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一般规定:

1、贷款对象:家庭经济确实贫困、无力支付就读费用、年满18周岁的在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贷款条件:申请借款人身份信息真实一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校学习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成绩合格(上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

3、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直接转入学校收费专户。

4、贷款金额: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且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5、贷款期限:借款人根据本人预计还款能力确定,不超过7年。

6、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按贷款发放日央行公布执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利率自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7、借款人义务:如实告知,诚实守信。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签名之处须本人亲笔签字;家庭住址、毕业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后要及时通知学校及银行。

二、申请贷款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借款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家庭贫困证明

5、借款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承诺书

6、借款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7、借款申请人上学期由学院盖章确认的学习成绩表(新生除外)

三、还款方式

1、获得贷款资格后由国开行给出一个用于还款的支付宝账号,通过将应还本息打入支付宝还款。

2、贷款本金的偿还:借款学生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到期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要求学生在9月20日前将还本款项和当年利息汇入还款的支付宝账号中。

3、贷款利息的偿还:借款学生自付贷款利息从毕业后下个月的第一日算起,一

般为每年的7月1日,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当时同档次利率计算。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1月20日。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超额存入利息,以免代理银行到期划扣利息时,因卡内资金不足而造成违约。

4、提前还款: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每月的1日-9日为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日。(除11、12月份);需办理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cd503275.html, ),利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登陆提交申请,由学校汇总数据后报送省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应在每月10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本人还款账户。每月的20日后可进入学生在线系统查询是否扣款成功。如扣款不成功,需次月重新进入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在校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不需支付利息;已毕业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利息计算截止至提前还款日止。

5、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行签定《还款确认书》。学校将其贷款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上述手续办妥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四、贷款展期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30日向我校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展期申请表》,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已办理展期的借款学生研究生在读期间产生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贴息。

五、违约界定及其他

1、贷款违约及黑名单:在还息日或贷款到期日未还本付息即计入违约,违约1年仍未还款即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贷款利率的130%。

3、请借款人保存好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确认书、催收通知书等资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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