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

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

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

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

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

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利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4: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附件5:工程档案交接单

水利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年12月30日前均需再次填报。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建设项目,应每年填报一次。

附件5

( X X X )工程

档案交接单

本单附有目录张,包含工程档案资料卷。

(其中永久卷, 长期卷, 短期卷;

在永久卷中包含竣工图张 ) 归档或移交单位 (签章): 经手人:年月日接收单位 (签章):

经手人: 年月日

附件4

竣工图章及竣工图确认章

4-1 竣工图章(比例1:1,单位mm)

(比例1:1,单位mm)

4-2 竣工图确认章

注:竣工图章中(X X 工程)应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上工程项目的全称;竣工图章与确认章中的编制单位与监理单位均可在图章制作时,直接填写清楚。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项目来源 为解决各站职工生活、消防及注水补充用水水源,现需寻找适宜的水源。根据水利部、计委2002年3月24日联合以布的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该项目取用水的取水可办理,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为此,xxx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受xxx有限公司xxx采油厂委托,承担——联合集输、接转站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2、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为解决各站生活、生产用水,寻找适宜的用水水源。根据业主提出的用水案,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开采区域进行水资源论证。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区的用水要求,在区域水资源现状和开发利用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影响等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合理的取水案,以达到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8 (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3 (4)《省节约用水办法》2003.11 1.3.2、规程规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水利部·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2002.3 (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2]145号)2002.4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SL278—2002) (5)《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6)《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460号令) 1.3.3、采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国的水库管理-水利部建管司

中国的水库管理 徐永田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库是我国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养殖、旅游、生态等多种功能,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臵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之一,是拦、排、滞、分相结合的江河防洪工程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领域对水库的依赖愈显突出。水库大坝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历来为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重视,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库管理制度体系,在水库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下面,就中国的水库管理作一简要介绍。 一、中国水库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的基本状况 中国有着2500多年的筑坝史,是人类筑坝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拥有水库数量最多的国家。 根据2007年年初水利部开展的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状况普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085座(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其中,大型水库(库容≥1亿m3)510座、中型水库(1000万m3≤库容<1亿m3)3260座、小(1)型水

库(100万m3≤库容<1000万m3)16672座、小(2)型水库(10万m3≤库容<100万m3)66643座。 我国水库总库容达590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河川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水库控制的灌溉总面积达2.9亿多亩,占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1.28亿千瓦,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农村水电装机容量累计达0.53亿千瓦,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41.4%。这些水电站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证。据统计,水库工程供水能力为2400亿立方米,占全国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的36.5%,每年约向城市供水200亿立方米,有效地缓解了城市水资源的短缺。我国的许多重要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沈阳、长春、石家庄、西安、乌鲁木齐、深圳、香港等的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水库,水库已成为这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水库拥有养殖面积约3000万亩,占淡水养殖面积的40%,年水产总量约120万吨。 (二)水库的管理体制 中国的水库管理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行管理三部分,分别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业主和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指挥与监督。科研、勘测、设计等单位,根据需要为水库管理提供技

_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_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的专家审查

5 结 语 水库水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和探索。只要我们能够按照水工程运行的自身规律,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在确保水工程安全的同时,发挥水工程的最大效益,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考文献略) 简 讯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的专家审查 2010年12月27~2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水利部水规总院作为主编单位提交的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送审稿)(简称 规范)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松辽、珠江、淮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广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成都及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35人,会议成立了以焦居仁教高、马毓淦教高为正副组长的12人专家组。 会议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管理处主持,牛崇桓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规程编制情况和内容的汇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会专家和代表认为: 规范编制原则正确,技术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 规范首次提出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弃渣场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中不同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和工作的特点。 规范对于指导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通过了对 规范的审查,要求编制单位对照修改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完善,尽快提出报批稿。(纪强供稿) 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规程(送审稿)审查会议在京召开 2010年11月26~27日,水规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 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和代表。 编制组收集、整理和分析了大量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的科研成果,经过深入调研,对比国内相关标准,总结了以往抗震试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 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规程(送审稿)。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编制组的工作汇报,对 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送审稿主要技术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反映了当前我国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的技术水平。(张黎萍供稿) 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送审稿)审查会议在京召开 2010年11月26~27日,水规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 水工(常规)模型试验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河海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编制组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资料,总结了近年来水工模型试验经验和原型观测反馈分析成果,吸纳了水工模型试验的先进量测技术,经过深入调研,对比国内相关专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送审稿。会议听取了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送审稿的工作汇报,对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与会专家认为,送审稿技术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反映了当前我国水工模型试验技术水平。 (张黎萍供稿) ! 45 ! 质量佛子岭水库水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工作实践及思考2011年第1期

水资源论证报告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重庆市武隆县羊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工作人员名单 审查: 编写: 工作人员: 单位名称:武隆县三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 联系电话:136******** 邮政编码:408534

目录 1 总论 (1) 1.1建设项目概况 (1) 1.1.1基本情况 (1) 1.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 1.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2) 1.1.4取用水方案 (3) 1.1.5退水方案 (4) 1.2项目来源 (4) 1.3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5) 1.4编制依据 (6) 1.4.1法律法规 (6) 1.4.2标准规范 (6) 1.4.3参考资料 (7) 1.5工作等级 (7) 1.6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 (7) 1.7水平年 (8)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9) 2.1基本情况 (9) 2.1.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9) 2.1.2水文气象 (9) 2.1.3河流水系与水利工程 (9) 2.2水资源状况及起开发利用分析 (10) 2.2.1水资源量及时空分布特点 (10)

2.2.2水功能区水质及变化情况 (10) 2.2.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11) 2.3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3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14) 3.1取水合理性分析 (14) 3.1.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 3.1.2水资源条件、规划的相符性 (14) 3.1.3水源配置的合理性 (15) 3.1.4工艺技术的合理性 (15) 3.2用水合理性分析 (16) 3.2.1建设项目用水环节分析 (16) 3.2.2设计参数的合理性识别 (16) 3.2.3污废水处理及回收 (17) 3.2.4用水水平指标计算与比较 (17) 3.2.5节水潜力分析 (17) 3.2.6合理取用水量的核定 (17) 3.3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18) 3.4合理取用水量 (18) 4 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20) 4.1依据的资料 (20) 4.2可供水量计算 (20) 4.2.1来水量分析 (20) 4.2.2用水量分析 (21) 4.2.3可供水量计算 (21)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7-12-11T11:14:37.7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作者:韦香甜 [导读]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河池 547000 摘要: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资源短缺与污染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所以,必须要提高重视程度。基于此,要想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发展,应当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与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关键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1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加速水利变革展开的决议》(中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对于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定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了以“三条红线”与“四项准则”为中心的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并指出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作为加速改变经济展开方法的战略行动,起到保证和束缚国民经济活动的双向调节效果。同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严厉规划办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有关计划和项目建造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活跃推动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是实施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行动之一,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的社会办理和公共服务作业。2015年出台的《对于加大变革创新力度加速农业现代化建造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1号)提出“建立健全计划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计划的编制、严重建造项目的计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请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证明;在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造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以经济建造为中心,以科学展开为主题,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明、社会、生态文明建造。”中国水资源办理有必要适应新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展开”的请求。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作业,深入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计划的保证力与束缚因素,引导和推动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展开方法改变和工业计划优化,使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和谐,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展开观的详细行动,又是贯彻落实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的主要内容,对区域操控用水总量、进步用水功率、保证水生态文明具有显着的前置效果,也是从流域或区域层面和谐计划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的主要手法,可以进步计划的科学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健康继续展开和实现水资源可继续使用的双赢。因而,展开计划水资源证明十分必要,并且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2 标准程序,做好方案水资本证明的办理作业 2.1“三条红线”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方案、城市总体方案、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园区方案、高新技能开发区方案和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本的工业发展方案,都要展开水资源论证作业,编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水资源办理“三条红线”操控方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根本依据。各县(市、区)要执行好用水总量操控、用水效率和水功用区纳污“三条红线”操控方针。 2.2.树立水资源论证在方案批阅中的前置位置 水资源论证要作为国民经济方案、城市总体方案与重大建造项目方案、工业集聚区方案以及触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业发展方案批阅的前置条件和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作业的前置条件。方案草案在抄送方案主要部分批阅前,须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对其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经检查经过的方案水资源证明报告书及其检查意见,按程序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方案主管部分,作为方案批阅的重要依据。未进行方案水资源证明的,不得检查、批阅该方案。 2.3.加速方案水资源证明的顶层方案 国家或省级层面应赶快展开方案水资源证明的准则方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应联合研讨拟定《方案水资源证明办理办法》,以规章方法进行标准。水利部可选择1~2个省分进行试点,树立方案水资源证明的批阅程序、与方案检查的联动机制、部分把关检查的职责“连赘”机制等。主张方案水资源证明批阅的权限上划一级办理,省级的方案水资源证明由国家批阅,市级的方案证明由省批阅,县和城镇的方案证明由市批阅。 3 加强水资源办理的典型做法 3.1.依托现有安排,结合资本 水资源办理使命日益深重,只是依托行政机关作业人员难以满足作业需求。为此,一些当地部门采用依托现有安排、组成技能支持单位的方法,处理人员不足问题。现在,已有17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了省级水资源办理基地,多个市、县成立了市县级水资源办理基地,承接区域内水资源装备,节省、维护和办理的详细业务和根底作业,有效推进了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准则在底层的执行。 3.2树立激励机制,推动能力建造 一些省份在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市县资金分配中,要向水资源办理有安排、有人员、才能强的市县歪斜,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造、水权准则改革、水生态文明建造等试点项目中,优先选择水资源办理根底好的市县作为试点。浙江将水资源办理作业作为浙江省大禹杯评选的依据之一,鼓舞底层水资源办理人员进行创新。湖南将底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造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芙蓉杯”水利建造评比中来,对成立了专门水资源办理局(基地)的市、县予以加分,而且经过宣扬方针推动根底水资源办理能力建设,到现在,有40多个市、县成立了水资源办理局(基地)。吉林已接连展开了四届省节省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赞誉活动。 3.3活跃构建水资源监测网络 政府有关部分需求对雷达、遥感技能以及3S技能进行合理运用,构建水资源的检查渠道。其间,在山地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雨量站或者是生态监测站等深入分析陆地进程,特别是对水资源情况与演化进程的研讨。而在平原笔直的方向,可以经过GPS或者是雷达、水文站等路径,实时观测平原上空水汽,与此同时,还可以对水生态演化的详细进程进行观测。此外,对平原或者是山地水平的方向,依照水汽场不一样散布来合理设置出观测点,对水资源循环的进程予以观测。此外,政府要积极安排专家,合理拟定水资源的监测方案,防止在观测中呈现人为失误,终究完成水资源办理水平的全部提升。 3.4树立严厉的水资源证明和取水答应办理准则完善取水答应办理准则 依照总量操控、定额办理的请求,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分配方案根底上,逐级清楚流域和区域取水答应总量,依据从严从紧的请求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水利部司局函保监

水利部司局函 保监〔2005〕22号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6月17日,水利部水保司发出保监[2005]22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划。 表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注:地貌类型调整系数山区为,丘陵及风沙区为,平原区为。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表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水资源论证报告

1总论 1.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某某位于某某市南城区水濂山水库西、南侧,因某某在市南效区,市政水网配套未达预期,因此,某某市某某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决定从水濂山水库取水,处理净化后供业主使用,取水量为1万m3/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某某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及某某水濂山水库商品住宅建造有限公司委托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承担某某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对于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水源区水量与水质及对其它取水户的影响程度是论证的关键。本项论证工作将根据水濂山水库的水文水质资料,采取数理统计等评价方法进行水量水质分析论证,并评价工程取水后是否对其它取水户产生影响,为取水许可审批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 (4)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8); (5)国家计委《水利产业政策》(1997.10); (6)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6); (7)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1995.12); (8)水利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7); (9)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5); (10)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五号令)的实施意见(2002.9)。 (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11); (12)《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13)《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1.2.2标准及规范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资源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人员名单

水资源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人员名单 2010年11月16日 (2010年增补修改) (2009年9月19日委员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8月2日专业委员会会议增补) 姓名职务职称单位 科学顾问刘昌明院士中国科学院 陈志恺院士中国工程院 陈家琦教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胡四一副部长教高水利部 王浩所长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研究所 郭生练副省长教授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胡和平书记教授清华大学 陈传友研究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主任夏军主任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 副主任(按姓氏拼音排序) 1陈敏建副总工教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陈晓宏主任教授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3陈永勤系主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 4纪昌明书记兼副院长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 5康绍忠主任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节水中心 6李原园副院长教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7倪广恒所长教授清华大学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8庞进武副总工教高水利部 9任立良院长教授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 10 邵益生主任研究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 11 沈冰所长教授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12 万育生常务副主任教高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13 吴吉春主任教授南京大学水科学系 14 徐宗学副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 15 杨金忠副主任教授水资源与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16 姚治君副主任研究员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17 于静洁主任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水系统与水环境室 18 张发旺副所长研究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研究所 秘书长左其亭主任教授郑州大学水科学研究中心 副秘书长张士锋副研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号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 (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 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 1.10 调整系数。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 调整。 表 1 主要材料基价表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

中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名列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然而,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全国淡水取用量达到5497亿立方米,大约占世界年取用量的13%,是美国1995年淡水供应量4700亿立方米的约1.2倍。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闹水荒,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水荒由局部逐渐蔓延至全国,情势越来越严重,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已经带来了严重影响。 缺水:全面告急 ·北方资源性缺水! ·南方水质性缺水! ·中西部工程性缺水! “中国是一个中度缺水的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吴季松说,这是从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上得出的判断。据统计,我国目前缺水总量估计为400亿立方米,每年受旱面积200万~260万平方千米,影响粮食产量150亿~200亿千克,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全国还有7000万人饮水困难。缺水对和人的身心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从人口和水资源分布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水资源南北分配的差异非常明显。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口占了中国的54%,但是水资源却占了81%。北方人口占46%,水资源只有19%。专家指出,由于环境以及高强度的人类 的影响,北方的水资源进一步减少,南方水资源进一步增加。这个趋势在最近20年尤其明显。这就更加重了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南北水资源的不平衡。最近几年,北方连年干旱。如果说北方资源性缺水日益严重令人忧心,南方的状况也并不乐观。专家指出,南方地区由于不注意污水的处理,把未经处理的污水大量排到天然河道,污染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 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1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概要 (1) 1.1工业园区的类别及规划的内容 (1) 1.2工业园区规划产业的取用水及退水特点分析 (1) 1.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2) 1.3.1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 (2) 1.3.2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 (2) 1.3.3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指导思想 (3) 1.4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 (3) 1.5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 (3) 1.6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关键技术 (4) 1.7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程序 (4) 第2章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范围分析 (6) 2.1分析范围 (6) 2.2水源地范围 (6) 2.2.1工业园区内水源地范围 (6) 2.2.2工业园区周边水源地范围 (7) 2.3取水影响范围 (7) 2.3.1地表取水影响范围 (7)

2.3.2地下取水影响范围 (8) 2.3.3非常规水源取水影响范围 (8) 2.4退水影响范围 (8) 2.5论证范围的确定方法 (9) 2.5.1生态环境阈值 (9) 2.5.2影响程度评估 (10) 2.5.3重点论证范围 (11) 2.6论证内容工作深度 (11) 第3章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15) 3.1水资源现状 (15) 3.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5) 第4章用水合理性分析 (17) 4.1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1规划确定的工业项目需水计算 (17) 4.1.2规划未明确的工业项目需水预测 (19) 4.2配套服务项目需水计算 (19) 4.2.1公共事业单位需水计算 (20) 4.2.2餐饮业需水计算 (20) 4.2.3其他配套服务业需水计算 (20) 4.3景观环境需水计算 (21) 4.3.1规划绿地需水计算 (21)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 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 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

水资源现状

e i n g a r e g o o 中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名列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 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然而,中国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全国淡水取用量达到5497亿立方米,大约占世界年取用 量的13%,是美国1995年淡水供应量4700亿立方米的约1.2倍。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闹水荒,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水荒由局部逐渐蔓延至全 国,情势越来越严重,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已经带来了严重影响。 缺水:全面告急·北方资源性缺水!·南方水质性缺水! ·中西部工程性缺水! “中国是一个中度缺水的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吴季松说,这是从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上得出的判断。据统计,我国 目前缺水总量估计为400亿立方米,每年受旱面积200万~260万平方千米,影响粮食产量150亿~200亿千克,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全国还有7000万人饮水困难。缺水对环境和人的身心健康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从人口和水资源分布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水资源南北分配的 差异非常明显。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口占了中国的54%,但是

水资源却占了81%。北方人口占46%,水资源只有19%。专家指出,由于自然环境以及高强度的人类 活动的影响,北方的水资源进一步减少,南方水资源进一步增加。这个趋势在最近20年尤其明显。这就更加重了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 和南北水资源的不平衡。最近几年,北方连年干旱。如果说北方资 源性缺水日益严重令人忧心,南方的状况也并不乐观。专家指出,南方地区由于不注意污水的处理,把未经处理的污水大量排到天然河道,污染了水体,影响了水资源的有效性,造成有水不能用,形成了水质性缺水的严重状况。受大陆季风气候的影响,中国水资源在季节上分布极不均匀,总是连枯连涝。时间上不均匀的水资源的变化需要由水库来调节。建国以来,我国兴建了大量水库,但由于水源工程建设投资额大,投资回报率不高,难以吸引更多建设资金。这种由工程滞后原因造成的工程型缺水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尤其明显。 用水:逐年增长 1949~2002年,全国总用水量增加了4000多亿立方米,大约每10年增加1000亿立方米,年平均增加约100亿立方米。1980年以后,全国总用水量的增长幅度略有下降,但年平均增长量仍有62亿立方 米左右。 在这期间,全国的用水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业用水比例逐步下降,而工业、城镇生活用水比例则有所增加。 与2001年比较,2002年生活用水量增加了19亿立方米,工业 用水增加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90亿立方米。 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是新疆、江苏和广东,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5%;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 是上海、重庆、湖北和江苏。 水质:不容乐观

水利部三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2002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列十七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而制定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中文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条数 十七条 实施时间 2002年5月1日起 发布时间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的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可持续利用 目录 1.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现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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