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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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半年工作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半年工作总结

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围绕提升基层央行履职能力和成效,大力弘扬“务实、诚信、精进、致远”的襄阳中支精神,认真落实“转作风,强基础,重项目,求实效,上台阶”的工作思路,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促进了央行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实现了“三更”,即履职更有效、服务更便民,内控更安全。

一、围绕有效贯彻和传导货币政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撑

(一)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xx年是全面深入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襄阳市中心支行在工作中继续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引导辖内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1.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注重发挥信息与交流与预期引导功能,向地方政府、经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宣传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与意义,全方位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增强大局意识,深刻理解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和内涵,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质量。

2.加大信贷投放监测核查力度,维护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权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计划、力度和节奏,有效实施货币信贷调控,确保全辖贷款均衡投放、适度增长。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总量严格按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测算结果把握,监督其进度间贷款平稳投放,避免不合理的鼓肚子行为。同时,安排部署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通过属地核查、重点核查的方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信贷调控落到实处。

3.切实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提高货币政策的导向功能。一是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一方面继续做好“三农金融事业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考核上报工作;另一方面,结合中支综合执法检查,对辖内农商行、农社信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存款准备金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效发挥存款准备金工具在流动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再贷款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的认识。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截至2013年6月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万元,同比增加万元。三是加强再贴现管理。继续全面落实“规定投向、票据选择、限额管理、规范操作”的票据选择性再贴现

政策,利用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票据融资结构,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截至6月末,共为全市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8笔,金额3亿元。

(二)积极引导信贷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增长方式转变。

1.优化“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建设水平,中支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支持襄阳市新型城填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襄阳实际,从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和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求金融机构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跟进城镇化建设,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完善配套机制,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的建设提供支持。

2.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支持,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抓住襄阳处于经济提速进档的大跨越式发展的有利时期,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对接工作。一是对重点项目银企对接情况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和交流反馈制度。以襄银办发〔2013〕2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上报襄阳市重点项目银企对接统计表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按季报送银企对接融资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定期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反馈。二是多次召开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融资专题会议,引导金融加大对在建、续建重点项目的支持。全面详细通报全市12个过100亿元重点项目、10个过50亿元项目、50个过10亿元项目、182个过5亿元项目的融资总体情况及需求,要求各金融机构做到超前介入,主动对接,切实增强对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截至2013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为重大项目建设授信金融达亿元,实际发放贷款亿元,待审批贷款达到亿元。

3.搭建“合作平台”,助推产融协调发展。一是成功举办2013年首次工业企业专题产融对接会。在4月10日的对接会上,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15家工业企业进行了授信,授信金额近30亿元,已落实贷款17亿元。二是组织召开了襄阳市2013年重大项目融资银企对接会,全面通报了襄阳市2013年重大项目建设及融资需求情况,研究讨论重大项目融资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三是组织辖内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举行了金融机构支持河谷组群发展暨政银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与河谷两地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三年,将为两地至少提供226亿元授信。其他13家银行与两地17家企业现场签订了授信

协议,签约金额达到亿元。

4.强化部门协作,深化薄弱领域普惠金融服务。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荆楚校园行”活动。5月11日,在湖北文理学院举行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会”上,编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汇编、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等资料并免费向现场的学生发放,进一步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金融支持政策,推介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金融产品,并面对面地接受了大学生的政策咨询。湖北银行等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承办单位全程参与了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活动,解决了融资渠道不畅等制约高校毕业生创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截至6月末,全市共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万元;二是全面推进“民生金融创业”工程,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横向联动,继续加大对大学生“村官”、残疾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青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创业金融支持,努力扩大民生金融促进创业的政策覆盖面。截至6月末,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群众355万元,助学贷款92万元,大学生“村官”企业富民贴息贷款39万元。三是做好对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培植名录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加快推动符合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推广,探索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使培植企业尽快发展成为金融机构信贷客户。

(三)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水平。

1.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是结合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实情情况,扎实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节点利率数据报备和分析等基础性工作,为分行和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参考。二是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利率定价能力评估,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存贷款利率定价水平。三是贯彻民品民贸优惠利率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截至6月末,全市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增长%,前两个季度共贴息万元,增长%。

2.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分行提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五个全覆盖”工作目标,多措并举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延伸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一是通过企业走访、银企座谈会、视频培训等形式继续加强对银企跨境人民币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二是认真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非现场核查整改工作。对附件中涉及的每笔跨境人民币业务进行了重点标注,并督促辖内各商业银行按照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努力,上半年襄阳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截至6月末,全市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累计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人民币跨境收入累计万元,同比增长%;人民币跨境支出累计万元,同比增长倍。

3.继续扎实有效开展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严

格按照季度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农信社资本充足性、不良贷款变化、盈利水平、法人治理结构等情况实施监测,不断提高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通过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发挥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推动金融创新,开辟多渠道融资模式和信贷模式

1.实现“三个拓展”,进一步深化直接融资工作。结合地方法人信贷调控,探索引入券商作为主承销商,鼓励地方法人参与直接融资,推动发行中票、企业债等多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努力实现“三个拓展”:一是拓展主承销商,除引入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外,结合地方法人信贷调控,探索引入券商作为主承销商的途径,鼓励地方法人积极参与直接融资,优化资产结构;二是拓展发债区域,在去年高新区发债的基础上,将发债企业拓展到襄阳市全辖;三是拓展债务工具,除了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力争发行中票、短融、企业债等多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引导地方法人有效置换信贷资产。

2.推出谷城“产业链融资”模式。xx县作为湖北省唯一的“全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再生资源园为发展载体和平台,聚集了废旧金属回收和废铅、废铝、废钢综合利用产业链企业107家,针对大部分企业资产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

范,固定资产少、难以提供足值抵押,难以达到银行准入条件,难以获得贷款的现状。人民银行联合当地金融机构通过掌握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金流、物流等信息,打破对有形、固定资产抵押严格限额的授信条件,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产业链贸易融资产品体系和经营管理模式。“产业链融资”模式突破了传统信贷经营理念,不再局限于企业本身的评级、授信、抵押、担保等标准,依托中小企业供应商与支柱产业大型核心企业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和现金流,成功获得信贷资金,促进了企业间长期战略协作关系的建立,提升了整个产业链的竞争能力,同时,也为银行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多方共赢。

(三)推出政府引导型“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模式创新。指导襄阳民生银行和xx市人民政府携手在全省成立省支政府引导型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是地方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模式的创新。xx市人民政府作为基金发起人,与民生银行共同召集意向中小微企业设立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设立后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基金创设后,根据会员申请,经民生银行审批同意后即可逐次贷款。通过地方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创新下的基金运作,形成了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担保、低成本、申请便捷的

金融产品服务。预计2013年通过中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发放贷款亿元,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快速提升企业经营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着力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着力外汇服务创新,为外向型企企业年代优质服务。中心支局在积极宣传宣传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测管理、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和现场核查、做好外汇资金流入管理专项工作等日常事务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为涉外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外汇服务。一是自主研究开发“外汇主体监管信息分析平台”。以主体视角全貌反映重点主体的跨境收支、外汇账户、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并预警提示主体的数据异常情况,进而形成对涉汇企业主体有效监管的新思路。二是拟订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复审内控管理办法》。对内部复审工作职责与人员分工、内部复审工作程序、复审内容与要点、复审意见处理和内部复审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外汇监管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创新方式,不断提升国库服务社会水平。2013年,襄阳市中心支行在继续加强国库监管和国库信息调研的同时,积极创新经理国库模式,一是开展了以国债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国债特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国债宣传周活动、

国债“一下三进”宣传活动、国债发行、组织开展国债收款单“催兑”活动等,促进了国债工作的顺利开展。上半年,共组织全辖商业银行发行凭证式国债 2期万元,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4期万元,实现国债发行秩序平稳有序,同时为了保护国债投资者合法权益,采取媒体公告、电话联系、上门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了“催兑”效果。截止目前,全市国库部门累计“催兑”73笔58493元国债收款单,分别是“催兑”之前5个年度兑付工作量的倍和倍,总行《国库情况反映》66期加编者按和分行《湖北国库简讯》第9期刊载和推介。二是推进国库直接支付常态化。在以往直接支付财政资金运作成功的基础上,主动选取与企业、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直拨业务项目,严密手续优化流程,既使普通百姓充分享受到了国库“直通车”服务,扩大了国库服务社会公共的影响面,实现了国库直接支付的常态化,又确保了资金安全无风险,凸显直接支付优越性。截止6月末,襄阳全辖国库开展共办理直拨业务92笔,金额1031万元。三是继续加大tips系统推广应用水平。在不断巩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系统联网、应用和维护工作力度,组织全市国库完成了tips系统迁移及全部参数核对工作;要求商业银行加强网上银行缴税管理,扩大联网扣税覆盖面;协调征收机关加大社保基金等联网扣税工作力度,将社保基金逐步纳入联网扣税范围;积极配合征收机关及商业银行开

通及拓展联网扣税业务,指导新设立的兴业银行襄阳分行开通了tips联网扣税业务,实现全市所有商业银行联网扣税业务全覆盖;加大对城区代理国库联网扣税业务管理,提高联网税收入库效率;新开通了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库的联网扣税业务,实现了tips业务的覆盖面、业务量和业务种类“三大跨越”。截止6月底,全辖国库tips 业务缴税笔数万笔,金额亿元,覆盖面达100%。

(三)坚持“三化”理念,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中支秉承“服务精细化、管理科学化、创新常态化”的工作理念,重点抓好“两项管理、一项核实、一个深化”四项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1.加强银行卡收单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银行卡产业发展。一是做好《银行卡特约商户信息登记系统》在全省金融互联平台上线运行支持工作,督促辖内各收单机构完成了万户存量特约商户信息的清理工作,并将万户银行卡特约商户信息录入到系统中。二是督促辖内各收单机构顺利完成银行卡刷卡费率调整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并指导辖内相关机构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的业务实施、技术改造、应急处理及政策宣传等准备工作,确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现了平稳过渡。三是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截止6月30日已经完成了对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6家银行机构收单业务的现

场检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利率 【发文字号】银传[1990]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0.06.07 【实施日期】1990.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传〔1990〕23号1990年6月7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银发〔1990〕65号文《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就调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贷款利率调整为:一年以下年利率10.08%、一年以上至三年10.80%、三年以上至五年11.52%、五年以上11.88%(见附表一)。技术改造贷款,不论期限长短,其利率均为年利率10.08%。 二、基本建设贷款,一律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技术改造贷款,一律按季结

息,每季末月的二十日为季度结息日。 三、对国家计委计资〔1989〕383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基本建设银行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等十三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其利率均在此次调整的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30%。利率下浮的范围仍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对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实行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四、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中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其利率为年利率10.08%;并按季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对已经挂帐的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五、原实行利率下浮的固定资产贷款,包括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其利率在此次调整利率的基础上,按原定下浮幅度进行浮动;对实行优惠利率的贷款项目,按原定优惠利率执行(主要项目见附表二)。对上述贷款要按年计息,利随本清,不计复利。 六、楼、堂、馆、所贷款和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其利率不作调整,仍按原利率执行。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楼、堂、馆、所贷款范围,由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央行的职能、作用

中央银行的主要作用 一、中央银行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 1)货币发行的银行 1,发行货币,即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债私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版发行,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行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带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的特殊关系。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办理存款、放款和汇款的业务对象。 3)政府的银行,中央政府作为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国库券的发行; 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和黄金的买卖管理; 4,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5,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6,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家间和国际间的金融合作。

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再贴现,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的票据,背书让于中央银行兑换现款,中央银行于票面金额中扣除自兑取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和手续费用后,将票据的余额付给再贴现申请人。 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吞吐基本货币,依次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地、连续地操作金融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影响商业银行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4,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规定各种期限的存款利率和放款利率的幅度,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按照此基准利率进行资金活动。 5,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 商业银行的职责和业务 一、商业银行: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资金的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货币资本的企业,其从事放款和投资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和其他形式吸收的资金。 2,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其间接业务上:包括汇兑业务,代收业务和代理业务等,这是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和提供社会财富服务最主要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具体标准如下: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银行会计分录

货币投放与回笼业务 习题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收到铸币厂送来1元硬币100000元,验收入库,根据入库通知单记账,并电告总库。上海分库记账: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电告总库,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重点库户100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1元硬币100000 2、接总库调拨命令,从本库调拨发行基金200000元至总库,办妥调出手续,发行基金已出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00000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200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200000 3、接总库调拨命令,浙江分库调拨发行基金300000元至本库,办妥调入手续,发行基金已入库。 总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300000 付出:发行基金—浙江分库户300000 上海分库记账: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浙江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00000 习题二 (1)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工商银行徐汇支行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计150000元,向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提取现金。人民银行在其存款额度内支付,并于当日通知市分行。 ①工商银行徐汇支行记账:借:库存现金150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000 ②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工商银行存款—徐汇支行150000 贷: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③中国人民银行徐汇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150000 2、接上,国库上海市分库接到徐汇之库的通知,于当日处理发行库账务,并电告总库。 上海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徐汇支库户150000 3、接上,总库接到上海市分库电报,处理发行库总库及人民银行账务。 ①总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150000 ②总行会计部门记账:借:发行基金往来150000 贷:流通中货币150000 (2)有关银行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之库销毁点根据上级分库签发的销毁命令,销毁损伤票币共计78260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78260 2、分库收到两份销毁表后,一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上报总库。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库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支库户78260 3、总库收到分库送来的销毁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总行记账:付出:发行基金—XX分库户78260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习题一 1、1月1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城中商厦借款凭证一份,准予信用贷款,金额为80000元,期限一个月,年利率为5.4%,利随本清,经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借:短期贷款—城中商厦80000 贷:活期存款—城中商厦80000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第一条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第二条构”)。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第三条元以上,且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第四条 权登记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第五条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 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第六条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第七条 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第八条 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固定资产。 各级机构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和管理。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监督,并汇总反映所辖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会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第九条 制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 产的处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 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财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处置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第二章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发行的银行服务职能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政府的银行调控职能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银行的银行管理职能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

今天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类考试,试题类型大致如下: 一、判断题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四、简答题 五、分录题 一至三项都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难度适中,比CPA要简单,总分为60分,我花了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但准确率不能保证; 四项涉及会计理论的内容,总分为20分,因为之前准备不充分,而且会计理论基础不扎实,所以基本拿不到分,题目如下: 1、什么是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它与会计信息的特征是什么关系? 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 2、资本经营的内涵及其包含的内容。 从本质上讲,资本经营就是通过资本交易或使用获得利润,求得资本的增值或获得更大的收益。 资本经营的内容概括地讲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直接运作,它是指在生产力要素资本化的基础上,在产权层次上间接配置生产力各要素;二是以资本运作为先导的资产重组和集中;三是将资本经营原则和方法运用于生产经营。 五项共4小题,20分,主要包括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长期投资资本公积的核算四道题。 综合评价此次考试: 一、题量不大,2小时,时间充足; 二、难度适中,尤其是实务题型,对考过CPA的同学来说就是小菜,当然不要忘记准备一下会计理论方面的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我的经历应该是到此为止。

PS:考试时偶遇小虎同学。 补充收集的关于人行的内容: 2006年人民银行笔试题型 今年人民银行系统会大规模的招人,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考试内容估计分为四部分: 1、英语知识(3—4篇阅读) 2、行政能力测试 3、专业基础知识 4、写作。 对于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同学而言,专业基础知识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和财务报表分析内容;写作则涉及到宏观经济学中的内容,特别是对一些宏观经济形势和执行何种货币政策谈谈看法。 06年央行会计试题 一、单选题(5个5分)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试运行费用,应计入的科目 2、 3、融资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什么原则 4、被投资单位的哪些活动会引起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发生变动 5哪些业务会引起留存收益的增减变动 二、多选题(5个) 1、哪些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3、哪些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整理)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维护中国人民银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产权属于总行。各级机构在其所在地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总行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固定资产。 各级机构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和管理。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监督,并汇总反映所辖固定资产情况。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会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产

的处置,反映固定资产情况;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财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处置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运输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运输工具类包括: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 (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 (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五)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六)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核算: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1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作用 成立背景。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最初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国家将其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该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并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03年,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设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基本职能。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控制国家货币供应;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政府筹集资金; 主要业务。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主要职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 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 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 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

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对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已报送季报的金融机构则不存在此问题。 7.贷款变动因素专项统计(A3412)部分指标是不用报送数据的(制度中的备注已标明),如果报送了数据,系统校验将不能通过。 另,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系统中修订2015年报表,相关修订情况将在结转数据报送前公告,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后续公告要求做好自身的报表修订等工作。 调查统计司货币统计处 2015-1-16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doc 8页)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部门处理完成的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的各项会计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事后监督工作独立于会计核算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在全面复审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高效、持续监督。 第四条实施会计事后监督,应依据人民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两种方式。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对辖属机构会计业务的监督,分散监督是各分支行对本行会计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方式;其他机构可实行集中监督,也可实行分散监督。 第六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设立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并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县级支行应配备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的事后

(二)往来款项的转账是否及时;对账是否及时,未达账项是否正常合理。 第十一条对会计报表的监督主要包括:账表数据是否相符,各表间的相关数据能否勾稽一致,各会计期间的数据是否衔接。 第十二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数据参数设置的改变是否正常。 (二)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三)系统账务数据是否正确,变化是否正常。 (四)系统日志有无异常操作记录,特殊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涉及往来类科目、临时性科目和过渡性科目的核算应作为事后监督的重点。 第三章事后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实行人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并与流水账清单进行勾对,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检查日志记载是否正常,核对账表,以及审查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植入会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会计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会计事后监督遵循以下程序: (一)被监督单位应于每营业日上午,将上一营业日会计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人员。实行集中监督且交通不便的,经管辖行批准,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与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于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总行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32个省级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9家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2个营业管理部,333个中心支行,1660个县(市)支行。9家分行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主要职能]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2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是ABDE A.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 B.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C.改善法人治理结构 D.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 E.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主要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增强信用社整体抗御风险的能力;改革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信用社产权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使机构改革与完善法人治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紧密相结合;四是坚持方向,改善服务,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二、范围和条件 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具体条件是:(一)全辖农村信用社统算,账面资能抵债;(二)基层农村信用社自愿;(三)县(市)联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四)统一法人后股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并使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2%。 (一)专项票据兑付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列报:最近3年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降幅、农户贷款面、本年利润和费用总额的年度变化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及形式、时间和对象;委托处置不良贷款的占用形态变化、清收变现进度、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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