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1.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七、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1.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八、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追诉标准:第四十三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九、【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第四十四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四)接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

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 摘要: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银行不仅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竞争压力,而且自身存在着积聚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严重问题,这将会成为引发我国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根本原因。本文首先把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看作是一个制度或者制度框架,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分析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和成因,探索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性,寻找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的良胜运行对策方略。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防范 1 研究背景 1.1金融全球化过程导致银行风险增加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 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各类保险公司)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 1]。同时,互联网的运用克服了不同地区之间时差的障碍,使国际市场的交易一体化。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无法进行协调,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市场之间传播敏感度的增强,使得一个市场的变化会迅速地传导给另一个市场,金融风险因素变得更加复杂 ,某一经济现象会在世界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市场之间进行传导,并形成连锁反应,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更加突出。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金融市场固有的投机性,对一国的金融市场的冲击力和破坏性也越来越明显,进而波及到整个世界经济,使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不同程度 地受到影响。例如:自90年代以来,1994年墨西哥发生的金融危机,1995年12月巴林银行的倒闭,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都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损失。这些也充分暴露了金融市场国际化、一体化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加剧。 1.2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我国银行如同世界金融机构一样面临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全球性的金融管制进一步放松,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个人金融业务已经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金融业务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和生存空间。因此,全面开展个人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城乡居民合理利用个人财富实现财产增值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银行业应对外来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进行简单地论述,并研究分析个人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制约因素,提出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深化和完善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个人金融业务;风险;制约因素;对策 引言 个人金融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项新兴银行业务,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在已成为世界各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商业银行作为资金融通中介,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存贷款业务。但20世纪60年代后,银行发展模式由单纯追求资产规模向以个人服务为中心、提高资产收益率的模式转变。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加上个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许多国内银行仍然以企业单位为主要业务对象,这既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又不利于居民个人投资理财的实现。[1]如何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尤其是个人业务领域的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思路创新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的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概述 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业务,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项目来分,个人金融业务包括:资产类个人业务(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抵押质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负债类个人业务(本外币储蓄存款、存折存款、存单存款、个人支票账户存款、银行卡存款等)和中间类个人业务(个人汇兑业务、外币兑换业务、旅行支票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个人投资业务等)。下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进行简单地论述。 (一)银行个人负债业务

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的犯罪成因探析

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的犯罪成因探析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高等教育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高等院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频发高发态势已然触目惊心,如何走出“查处不断、监督不断、犯罪不断”这一怪圈已经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以浙江省纪委研究室《近年来我省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研究》为切入点,运用犯罪学理论对高校职务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进行犯罪成因分析,深入揭示此类犯罪的根源所在,为控制及预防此类犯罪提供依据。 【关键词】高校腐败;职务犯罪;犯罪原因 高校是广大学生梦寐以求的“象牙塔”,是人们心目中的圣洁之地,但近年来出现的高校重大贪腐案件,打破了高校的安静,“净土不净”已经成为社会现实。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496件6757人,其中共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73件297人,占同期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15%和4.61%。①作为一种犯罪现象,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伴随着各种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而存在,并呈现阶段性的不断变化。本文以浙江省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为例,通过对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分析,实现犯罪对策理论在实践中的长足发展。 1 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1.1 腐败文化对犯罪人的内在影响 “腐败文化的蔓延侵蚀人们的正义感,使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产生强烈的腐败心理冲动,进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实施违纪违法行为。”②腐败文化无疑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是人们思想蜕变的根源。 高校腐败频发是腐败文化蔓延的结果。有人说,高等院校不是腐败的热点领域,是个“冷门”,可是偏偏就是这个”冷门”却是大案要案频发之地。“腐败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张性,不管是热点领域还是‘冷门’,只要存在权力与金钱交换的可能,就容易滋生腐败。当前,腐败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之中,成为了一种文化,即腐败文化或者说腐败亚文化。”③笔者认为,伴随着腐败文化的持续熏陶,人的腐败心理会逐渐产生并演变为一种习惯,这种可怕的心理欲望将促使人们在适宜的机会面前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腐败频发之地没有“冷热之分”,“冷”只是相对清廉,只是腐败的外在机会相对少,一旦机会到来,就有发生腐败的可能。 1.2 变异的心理因素对犯罪的内在强化作用 高校职务犯罪行为人在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经济学视野看高校职务犯罪

从经济学视野看高校职务犯罪 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等院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侵害学校的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之前,学术界仅将其视为一个政治概念,探讨其政治特征和政治成因,其实它还具有经济学特征和经济成因。从经济学视野剖析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对于确保高校持续稳定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学特征 1.犯罪目的是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人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人”特征,无论其如何演化,人都具有普遍利益祈求。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管理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有其利己主义动机,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根据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来决定组织的行为以追求某种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职务犯罪的收益就是从他人、集体或者国家那里非法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直接贪污、盗窃、侵占的国家财产,间接收受的他人贿赂等。其主要目的都是通过职务之便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政治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因而最近几年发生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以经济案件为主,类型主要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其中,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犯罪占了97%,其他犯罪仅占3%。

2.犯罪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不时见诸报端,特别在一些高校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尤为严重。其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呈整体上升趋势。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项调研显示,2002 年至2004 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高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仅占3 年立案总数的7.6%,而2005 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0%;2004 年至2006 年间,海淀法院受理高校职务犯罪共计20 件28 人,其中2004 年1 件1 人,2005 年4 件6 人,2006 年15 件21 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高校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经济案值也逐年增加。在上个世纪90 年代末期,案值一般在十万以下,现在案值一般都在几十万、上百万。2004 年四川高校发生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在全省13 所高校中36 人被立案侦查,3 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 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 余万元。 3.犯罪行为发生于经济交往环节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臵、基建项目安排、物资采购、干部聘任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现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并频繁地参与各种经济活动,高校职务犯罪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或环节。如湖北省纪委在总结2003 年1 月至2005 年10 月的高校职务犯罪特点时发现,在涉案的46 人中,涉及基建招投标及后勤维修工程领域的18人,占39%;教材、教学设备、药品采购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商业银行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商业银行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诚信敬业廉洁合规 ——***行长在公司客户经理“廉洁合规文化季”主题教育大会上 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根据支行的统一安排,由我为公司条线客户经理上一堂诚信敬业、廉洁合规教育课。 作为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尤其是客户经理,需要具备诚信敬业、廉洁合规的良好素养。 做事先做人,一个人无论成就多大的事业,人品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诚信。客户经理的诚信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对公司、对同事、对客户的真诚和立信。古语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在工作中,对别人诚信,别人也会对你诚信。和同事诚信,能获得友谊、协作和进步,有助于发挥团队配合并激发出最大潜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双赢;和客户诚信,对客户真诚,重视****长期的品牌和信誉,客户就会亲近你,支持你,宣传你,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海尔公司有句宣传语就是“真诚到永远”,可见他们也十分重视诚信。我们以诚信打动一个客户,可能这个客户会带来十个潜在的优质客户;反之,一个客户的抱怨,信誉度的下降,可能一夜之间会失去成百上千的客户。大家听说过三株口服液的故事,三株帝国,员工数万人,就因为一个顾客的投诉,而迅速垮塌。 敬业是一种全心全意地对待工作的态度。我们支行业务额很大部分由公司业务部门创造,支行业务部门业绩的好坏,对整个支行影响最大。大家都为支行的业务发展作出很多贡献,都是非常敬业的。所以在此就多罗嗦点,希望再接再厉,把自己当成公司的主人翁,公司像自己的家一般每天陪伴着你,工作细致认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每位经理认真地对待每笔业务并且坚持下来,潜移默化地支行效益和大家的绩效一定会迅速增加的。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作为一名客户经理,在营销客户时,一定要做到廉洁合规。廉洁和合规是相辅相成的,廉洁的生活作风,能降低很多违规的因素,进而提高工作成绩,增加经验和合法所得,有利于发扬廉洁。要注意思想上的微小变化,防腐拒腐,也要在经营中严格遵守规范,不马虎大意。这次金融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展,大家应该都去看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各种事或者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诱惑多了,而且形式更多样多变,可能一时麻痹大意,思想上疏忽赏金,腐化或者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悔莫及。频发的大案要案,以权谋私,挪用公款,违规放贷等等,国开原副行长王益受贿罪判处死刑,还有其他,这就不多说了。总之,不论级别高低,都不要以身试法,因为大家都有个很好的平台,大有发展前途,加之金融业作为国家不断强化监督完善的重点行业,没有必要因眼前小利而断长远的发展。 事实上,合规操作,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与配合才能顺利地发展。 现代银行业科学发展的两大支柱就是合规经营加创新。可见合规经营在我们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之所以强调合规经营。因为: 一、合规经营是银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最具决定意义的管理实践之一,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银行业作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风险分析讲义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风险分析讲义 1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风险分析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全民所有制银行,除了具有一般商业银行的风险之外,还因为产权结构的问题而具有一些自己的特殊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产权属性的重大影响就当前而言,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属性均属于国有独资产权制度。所有权属全民所有,这种制度特征表现为: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独立产权形式和资格,因而没有完全处理财产和经营的条件;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债权和债务人最终属于产权主体———国家所有。为此,双方并无本质意义的借贷交易,而更像是”内源融资”,对银行资金的使用近似于一种公共资源;三是多 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一系列内部体制改革,然而,始终未涉及到体制的重大转换,没有出现产权属性的变化。因此,各级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指示银行信贷方向,银行经营中体现各级政府的意志,显然就成为一个逻辑结果。另外,国家在实施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改革给予全面的支持,宏观上保证经济的稳定。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中付出损失资产质量的代价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结果。 2

2 内部组织构架———上下对齐的行政性机构的缺陷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大一统”的计划经济历史条件下陆续离析出来的。进入80年代按专业分工设定,这是由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为 背景对社会生产组织构成的要求决定的。因此,其组织模式上就完全形成了国家银行的传统模式,采取了分支行制的设置方法。这种设置方法从一个方面看是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要求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中国的分支行制并没有体现按效率原则和经营集约度作为标准和规则来设置和进行组织构架,而是按行政区划和政府层次序列来形成,是与既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保持与行政区划级别相吻合的级别体制,充分体现了非企业的”机关”属性,其实质是将政府职能与经济职能相融合的方式。80年代中期以前,从总行到县支行都确定了与政府机构相一致的行政级别待遇和相应的权力。构成了总行、省分行、地州二级分行三级管理,县支行一级经营的模式,只有县支行是具体的业务经营与经办行。这样的按行政区域和政府层次序列的组织制度模式充分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崇尚行政权力和官本位级别的行政特征,而这种机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银行实施商业化经营具有客观上的排斥作用。1985年10月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对机构组织模式进行改革,提出”统一管理、划分资金、分级核算、存贷 挂钩”的改革方向,并实施内部管理方法上的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提出”三自两提”的改革精神,使专业银行的分工经营和管理的格局被逐步 3

高校职务犯罪

内容摘要:所谓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等院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高校职务犯罪既具有我国整个职务犯罪生成的共性,但更具自身生成的典型性。通过数据分析方法定性研究近5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总结其典型生成特征,以期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典型生成;阶段性;预防机制 反腐败始终是公民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时下发生于武汉大学的职务犯罪再次被公民热议充分表明,高校职务犯罪成为了反腐败进程中最为普通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高校职务犯罪”一词本身并非规范的刑法用语,而是一个刑事政策用语或者犯罪学用语。所谓“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等院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各种犯罪。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将“高校”限定于“公立高校”,不包括“私立高校”。 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媒体对高校职务犯罪进行了密集的报道。在这些相关报道“新鲜出炉”后,“高校职务犯罪”可谓万夫所指。高校职务犯罪之所以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本原因恐怕还在于高校本身的法律定位,尤其是公民对于高校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之极高期待。“高校职务犯罪”不仅宣告了社会最后一块“净土”的“沦陷”,也带走了民众对于高校至高的道德期许。面对裹挟了太多民众感性的喧闹场面,理论研究有义务借助各种数据还原各种媒体报道中的高校职务犯罪原貌,理性分析高校职务犯罪的典型生成,找准“病根”进而做到“对症下药”。 一、近五年来“四省一市”高校职务犯罪发展情况 本文将对网络近5年公布的相关权威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判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典型生成和发展态势。在研判过程中,本文设定了四个条件:第一,数据来源。本文分析的数据全部是网络上各种权威媒体报道中公布、披露以及相关司法实践部门公开发表的论文当中公开的信息。第二,分析地区。本文选取我国地域相对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包括“四省一市”即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北京市。同时,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这五个地区高校职务犯罪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尤其是湖北省近5年来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无论是发案数量还是发案频度、涉及面等方面均属典型。第三,时间跨度。本文将对2004-2008这5年来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研究。之所以选择这5年作为分析的时间段,根本原因就在于这5年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和治理模式等方面的变化,我国高校职务犯罪进入到一个高发时期,而且其生成模式也相对定型。第四,分析事项。为了比较全面地展示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典型生成和发展趋势,本文设计了“涉案人数”、“涉及主要罪名”、“案件涉及的主要领域”、“涉案人员职级”、“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年龄”、“涉案人员学历”、“涉案…窝(串)?案的整体态势”等八个指标。 根据上表显示的数据来看,“四省一市”的239名涉案人员中“涉案主要罪名”当中最多的是“受贿罪”,其次是“贪污罪”,最后是“挪用公款罪”;“涉案主要领域”最多是“基建”,其次是“采购”(包括教材图书以及学生用品等采购),第三是“后勤”,第四是“招生”,最后是“办班”(包括举办各种培训班);“涉案人员职级”中数量最多的是“处级”(包括县处级、副处级),其次是“科级”,最后是“厅级”;“涉案金额”最大单笔是600多万元,最小单笔为2.2万元,总金额最高达到1000万元;“涉案年龄”中主要为中年人,其次是老年人,当然个案中最小的仅有19岁;“涉案人员学历”以大学以上的高学历为主;“涉案…窝(串)案?整体态势”显示“窝案”和“串案”增多,并且在某些地区(如陕西省)还占了整个高校职务犯罪的绝大多数。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典型生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审批土地的职能部门,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河道内的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林地,或者因工作失误,一块地审批给两个人或两家单位使用,导致殴斗、上访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极坏社会影响的等,也构成渎职犯罪。药检部门如果不能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造成人员伤亡、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每个国家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工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等。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药检部门不仅要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商行政

防范金融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防范金融风险的方法与措施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 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 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进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80%以上,贷款的质量决定着银行的命运。尽管《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银行仍面临着企业不讲信用和丧失信誉、不愿或不能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始终在风险博弈中求生存、求发展。但风险无处不在,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因操作风险导致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颇多,严重威胁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银行内控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行为制约机制。 金融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众所周知,银行业是金融业中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何规避和控制操作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因为制度落实到位、操作风险防范乏力、措施运作实施不当、监督制约机制不力、避险工具匮乏等原因,滋生业务操作上的风险,最终导致事故与案件。不仅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受损,也会阻碍银行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因此,加快和强化基层网点的操作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是金融业亟待研究解决的首要任务。 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这对新型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是危机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种种挑战,新型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完善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以实现在集约经营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风险控制,管理立行观念。这是新型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型商业银行更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花大力气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常抓不懈,保证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新型商业银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从其股本实质看,同样是大型国有企业,其资产出现大面积风 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是深远的。因此,尽快出台保全新型商业银行资产的政策法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减轻新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压力,应当引起有关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商业银行行业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行业风险管理 行业是国民经济中处于宏观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一个部分或层次,包括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大至门类、部门,小至行业。由于产业周期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决定了产业内企业的生存条件与发展状况,进而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因此,加强产业风险管理对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行业风险管理作为信贷投入的首道风险控制关,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最基础、最直接的工作,也是国际银行业界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爆发的巴西金融危机、美国房地产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促使世界银行组织更加关注信贷资产组合中的产业聚集性风险。如新巴塞尔协议把产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技术作为在全球同业推广的核心内容:"风险可表现为 信贷过于集中在某些产业经济领域或地区,使放贷银行经不起某一特别产业或地区的衰退所带来的打击";"对银行来说,重要的是弄清并计量其在不同产业经济领域和地区中的风险,以便管理部门了解存在的风险并能在需要时调整余额"(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汇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鉴于银行授信过于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产业可能产生的风险,世界银行关于风险集中度管理指引也建议,银行在任何产业的敞口集中度超过资本的5%,都应当引起关注,并且要定期对这些产业出现的可能影响偿还能力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国际上各主要商业银行亦都很重视对产业系统性风险释缓和控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将产业风险分析作为对贷款企业分析的基础。比如,第一劝业银业设立了产业调查部,对各产业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评估时采用产业调查部分析的结果;美国花旗银行对作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都分别设有产业评估专家组,凡涉及某个产业的贷款,必须要得到该产业专家的确认。 根据国家产业调控的要求以及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在产业分析与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有商业银行已经着手建立产业风险的评价、监测和预警系统;有的银行近年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增长方式和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的改变,率先在国内银行同业成立了产业分析中心,加大了信贷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力度。尽管如此,产业分析及风险管理仍旧是现阶段银行信贷评审中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构筑服务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上传)

构筑服务网络预防职务犯罪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XXX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年5月26日,我受邀请参加了我们供电公司召开“的廉洁自律与科学发展观讲座”,与大家有了很好的沟通交流,今天我又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了,因为今年自治区开展的“服务企业年”活动,要求党委政府所属各级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保持我区经济稳定、发展,积极探索服务企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新途径。我们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相应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主要是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目标,促进检察机关向服务职能的转型,以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达到这个目的,XX县人民检察院和XX供电有限公司成立服务企业和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服务站,我和我们XX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来参加今天的成立大会。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加强我们检察院和供电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为供电公司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下面,我就如何与供电公司共同构建服务网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讲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在供电公司开展服务企业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供电公司是保障我们全县居民和各行各业生产、生活用电这一命脉的公用性服务企业,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我们检察机关也

要不遗余力地为供电公司提供全面、到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对公司的涉法涉检问题努力运用检察机关构建的组织网络关系进行解决,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给供电公司开展工作,检察机关进行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时,要按照自治区院对检察系统服务企业提出的“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进行。近些年来,我们XX供电公司认真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各项工作一直做得很好,很少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树立了供电企业良好形象。这是公司上下全体员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的结果。但是,目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犯罪案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发生。在全区供电系统里面,还是时常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报道,前几年柳州市检察院查处市供电局原局长伍蔚繁受贿、挪用公款案就是一个典型。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履行法律监督、查处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以今天我还要讲的一个内容就是通过法制教育和法制服务,让大家警钟常鸣,共同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网和防御线,排除隐患,有效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促进供电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供电系统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供电企业作为国家自然垄断的公用性服务企业,职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都较其他行业影响广,危害性大,备受社会的关注。我认为,造成供电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工作机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要点

一、金融犯罪概述 1、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金融犯罪的种类: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①诈骗型金融犯罪②伪造型金融犯罪③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④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分为:①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②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③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多选判断】 (3)根据金融犯罪的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①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②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3、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危害货币管理罪 (1)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真币进行加工,变真为部分真) 2、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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