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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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管理规范

1、目的:

规范菌种管理与使用程序,确保实验结果可靠与实验室安全。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检验用标准菌种的管理。

3、责任:

QC微生物限度检验员、QC负责人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标准菌种由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管经验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员保管。

4.2检定用标准菌种,由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采购部购买。

4.3收到菌种后,应核对品名,菌号数量,检查菌种管有无破损,填写《检定菌种接收记录》。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编号、名称、购买日期。标准菌种的保存条件:应在2~5℃保存,一般可保存3个月,藏菌种的冰箱不得存放食物和易挥发性药品。

4.4标准菌株的使用

4.4.1取用时,必须登记使用时间、数量及使用人。

4.4.2启用时,必须在专用净化台内严格按无菌操作进行菌种的传代。

4.4.3传代后的标准菌株应不少于6支,4支专用于菌种传代。另2支为工作用

菌种。传代工作应予记录。

4.4.4保存用菌株,应一个月接种传代于新鲜的营养琼脂斜面上,检定是否属纯种,发现变异或染菌应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并记录。

4.5工作用标准菌株,应在用前将菌种接种于新鲜的营养琼脂斜面上培养后,再接种于新鲜营养肉汤培养基中,保存在2~5℃冰箱内,该液体一般使用三天。

4.6标准菌种的定期检查

4.6.1 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4.7项

4.7 接种菌株必须在净化工作台内进行。在接种不同菌株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菌种之间的交叉污染。

4.7.2取菌液,吸取菌液的吸管,用后必须放在5%苯酚液中,至少浸泡24小时后方可清洗。

4.7.3弃菌种管、染菌器具,菌种培养基的双碟等,应经121℃、45分钟蒸汽灭菌后,方可清洗,严防污染。

4.7.4 接种菌株时,若不慎污染桌面、地面等,应及时用有效消毒方法处理,以防污染环境及工作人员。

4.7.5 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应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超过此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原则上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4.8. 菌种向外单位转移,需凭单位介绍信,经质保部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

续,菌种经严密包装后,妥善交接,并予记录。

4.9 菌种保管与使用,应用详细的登记本,包括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保存方法等。

4.10相关记录

检定菌种接收记录

检定菌种领用记录

检定菌种传代记录

废弃菌种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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