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做法与启示

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做法与启示
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做法与启示

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

做法与启示

摘要: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内涵是激励创新成果产出、有效配置资源、为技术转移工作提供支撑保障。美国高度重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组织运营体系和保障体系,是其保持军事技术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本文梳理美国在战略层面、政策法规层面、管理体制层面、运行机制层面进行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的主要做法,总结了其给中国带来的启示,为中国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关键词: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促进技术转移的重要手段,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同样如此。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的核心内涵是促进科研成果更好、更快转化到企业中,形成好用、管用的装备和可以商品化推广的产品,打通技术创新链条,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内涵同样是激励创新成果产出、有效配置资源、为技术转移工作提供支撑保障。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国防领域技术转移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了多项灵活的政策措施,在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同时,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既保障科研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调动其参与国防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与美国相比,中国在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的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甚至是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本文从战略、政策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层面系统梳理了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的典型做法,为中国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1高度重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支撑

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一方

面,经济全球化加速和国际军事合作加强使得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不断强化,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对于抵制经济贸易制裁,打破国外技术封锁限制,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军民一体工业基础的构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的顶层需求,需要借助知识产权手段,加快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美国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灵活运用专利战略,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实现了科技可持续发展,极大推动了国防科研与武器装备研制,从而保障其长期雄踞世界军事、科技、经济竞争力榜首。

从美国的经验和做法来看,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并没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知识产权体系之外,其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组织管理与联邦政府保持一致,只是针对涉密等特殊事项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比如涉密专利申请的扣押制度。

2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国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根本保障

美国对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除了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外,其管理规定分散在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针对联邦政府投资产生的知识产权和联邦科研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

2.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美国高度重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立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美国涉及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专利、版权(含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等,相应的保护法律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其中,保密扣押制度包含在《专利法》中,而技术秘密的保护则由各州制定的商业秘密法律来保护。针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除了遵守以上法律外,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和国防部等部门层面设置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等。

2.2明晰了国防领域技术转移主体权责,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技术转移法律法规,明晰了各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权利、职责等,并结合国家安全利益,明确了各机构的禁止事项。《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首次将技术转移确立为联邦政府的职能,《联邦技术转移法》和《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则先后确立了联邦实验室及其雇员同样肩负推动技术转移的使命,并将技术转移作为联邦实验室和雇员的考核指标。国防部层面,第5535.3指令《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明确了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助理国防部长办公室、军种和国防部各业务局在技术转移方面的职责。第2040.2指令《国际间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转让》明确了国防部技术出口限制事项。《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明确规定了承包商执行采办合同知识产权交付义务以及相关程序。

2.3解决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权属界定问题,最大限度尊重和保护私营企业开发的权益

针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的瓶颈——知识产权归属这一核心问题,充分尊重和保护相关企业开发知识产权,国防部要求拥有最低限度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权益。《拜杜法案》、《联邦采办条例》、《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等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选择保留国家财政投资产生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国防部门拥有免费使用权、审批权、强制许可权。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不符合国防部专利申请相关规定时,知识产权归国防部所有,但承包商拥有使用该发明的非独占、可被撤销的、免费的许可证。《拜杜法案》首次明确了“谁研制,谁所有”的原则。《联邦技术转移促进法》规定实验室人员可以从事自己发明的产业化,发明人在联邦政府放弃发明权时可以获得发明权;参与“合作研发协议”的公司可以获得充分的知识产权,以尽快促进研发成果商业化,保证厂商有权拥有“合作研发协议”的发明。《知识产权:在商海中航行—与商业公司谈判知识产权时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是国防部与商业公司谈判知识产权的指导性文件,通过指导采办合同人员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专利、技术秘密、商标、版权、技术资料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属界定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特殊情况还可开展知识产权强制。

2.4明确了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针对国防领域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分配,《联邦技术转移法》明确规定,机构或实验室领导或其个人代表,应当每年首先支付给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2000美元,然后至少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或其它收入的15%,但每年不得超过15万美元,除非总统批准。剩余经费基本由研发单位支配,可用于人员培训、技术转移管理、奖励等。对于提升发明价值或对技术转移具有贡献但并非发明人的人员,联邦机构或实验室可以适当地使用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或其他知识产权收入对其进行物质激励。国防部根据法律要求进一步制定了自己的奖励比例,要求所属的实验室对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分成比例除了首先给予发明人2000美元的奖励之外,剩余的分配比例建议额度从20%到40%,并且每年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

2.5调动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针对最具创新活力的创新主体——中小企业,《美国小型企业法》、《小企业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法律为其参与政府研发活动、获得技术成果、推动成果产业化扫清了障碍,使其成为促进联邦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之一。并在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方面为其提供政策保障,调动其参与国防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如《美国法典》第15篇第638节《小型企业法案》明确规定:研发预算超出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必须参与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并将不低于其研发预算的2.5%(2017年以后将调整为不低于3.2%)授予参与研发的小企业;研发预算超出10亿美元的联邦机构必须参与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并将不低于其研发预算的0.3%(2016年以后将调整为不低于0.45%)授予参与研发的小企业。国防部是联邦政府实施SBIR和STTR计划的主要力量,每年投入超过10亿美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和技术转移。

3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多样化的渠道是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基础

美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组织管理是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是技术转移管理的核心,知识产权管理要贯穿于技术转移计划、平台管理等环节中。

3.1构建了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组织管理架构

美国构建了一套系统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体系,且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各机构职能之一。国会处在最顶层,主要通过立法履行其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技术转移职责的实现。政府则在国会立法授权下建立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技术转移的各种具体政策。商务部是联邦技术转移统筹管理机构,其下属专利与商标局负责全国专利及商标申请及核准等。国防部、能源部、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等政府部门及各军种设有专门的技术转移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技术转移活动。如各军种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对联邦资助的研究与开发所产生发明和其他知识产权,制定保护政策,包括发明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发明许可以及有商业潜力的专利维护。国防实验室和高校作为技术供方,分别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专门处理具体的技术发明登记、技术评估、专利申请、专利许可谈判等事宜,保障了技术的来源。

此外,各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技术安全等事项的部门也参与部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如国防部对保密发明的管理由国防威胁降低局的国防技术安全处负责。

3.2设立了数量众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联邦实验室联合体(FLC)、美国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等非营利性机构在整个国防领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设立、业务范围及经费来源均由政府确定。大学技术经理人联合会(AUTM)、技术转移协会(TTS)、许可执行协会(LES)等行业组织主要发挥中介服务或者统筹协调的作用,也是推动国防领域技术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3.3设置了丰富的国防领域技术转移计划

美国国防部针对不同创新环节和创新主体设置一系列的技术转移计划,不仅建立了军民共同生产的国防工业基础,还促进了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22]。一方面,通过国防实验室与民间部门的合作,使民间部门充分利用国防积累的研究资源和力量,享受到军事部门先进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高了创新能力。国防领域技术转移计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联邦法律层次的计划,如“小企业创新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是每个联邦机构必须执行的法定计划;其次是国防部制定的技术转移计划,“国内技术转移计划”

和“两用技术开发计划”是指导国防部门技术转移的两个主计划,这两个计划又派生出一系列子计划,如先期技术演示(ATD)、先期概念技术演示(ACTD)、联合能力技术演示验证(JCTD)等计划;再次是陆海空军根据国防部计划制定的各兵种技术转移计划,如陆军技术目标演示验证(ATO-D)计划、海军沼泽工作和试验(SW/Exp)计划等。

3.4设置灵活多样的国防技术转移模式

美国国防部为顺利实施各类技术转移计划,采用多种模式推进技术转移顺利实施。主要模式包括: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使用设施、合作中介协议、提供国防部实验室成果互联网检索服务、人员交流、其他交易授权等。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是美国国防预研成果转化工作中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该协议,国防部内部科研单位提供研究人员、技术和设备,国防部外部科研单位或工业企业提供资金、人员、设备,通过双方合作研究与开发,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在此协议下,所获得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所有权)归外部私营机构所有保护期可达5年。专利许可协议就是通过发放使用许可证的方式,将有关专利或软件包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转让给私营机构使用,政府保留非独占的介入权。

3.5搭建了各类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

为了解决各科研主体、中介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不畅、创新成果管理分散与产业需求不易对接等制约技术转移的瓶颈问题,国防部技术信息中心建立了国防技术转移信息系统(DTTIS)、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IPMIS)等数据库平台,汇集、储存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国防部长办公室、各军种和国防业务局分别建立了技术转移网站,如国防创新市场、DOD TechMatch、TechLink Center、FirstLink等,及时公布技术转移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合作研究与开发工作、技术转移活动等,使科研机构和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各政府部门的国防领域技术转移情况。

4全流程监管和科学评价是提升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

美国高度重视对国防科研生产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发明报告制度、保密扣押制度的建设以及对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果的评价,同时,重视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4.1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国防科研生产全流程

除了在技术转移环节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外,美国在国防科研生产项目全流程中融入专利管理的职责,明确了政府资助项目产生专利的权利归属。美国陆军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包含了从发明构思到专利转化应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专利检索制度、发明报告制度(发明人确认、专利申请、专利维持等)、职务发明相关制度、专利权转让制度、专利使用费制度等。其中,发明报告制度是实现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该制度对专利使用费、从属发明的产生和应用、不履行发明报告义务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

4.2重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保密管理

美国在涉及国防安全及其他情况,经国防部门审查后,确需对专利申请进行保密时,采取的是保密扣押的形式,其并未对涉及国防安全的专利申请予以授权答复,而是由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向申请人发送保密命令,并将相关技术予以保密,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权利人实施相应的权利。保密期限通常为1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因保密命令或因政府使用其发明而限制其发明公开所造成的损失,符合补偿条件且获得补偿资格的发明人有权要求补偿。

此外,针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或技术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美国《国家工业安全方案》基本统一了对联邦政府委托合同的保密管理规定,其中三点值得注意:一是对于承包商的保密资格等级进行审查,非美国人不允许参与涉密合同;二是对于敏感技术和秘密信息进行交易行为限制;三是严格控制独立研发中涉密信息。

4.3科学评价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果

美国各联邦机构每年都要将本部门的技术转移活动情况汇总至商务部,并上报总统和国会。按《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的要求,各部门的技术转移活动年度报告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该机构前一财年技术转移计划和履行技术转移职责的规划;二是该机构关于前一财年技术转移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统计信息;

三是该机构技术转移实践的典型案例。其中,知识产权统计信息包括:专利申请的数量、被授予专利的数量、带来使用费收入的得到充分执行的许可的数量、使用费收入总额、收入的处置情况等。

为了评估每一年通过技术转移获得的成果和收益,国防部在2011年之前制定了一套的评估体系,包括专利申请数量、专利获取数量、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总收入等指标。此外,国防部进一步要求各机构提交每年度的技术转移“商业计划”,以更好的促进和监督国防部在技术转移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4.4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美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纠纷管理机制的建设,为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陆军在事前和事后2个层面做出各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规定:在事前,注重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尽量避免纠纷,如合同官员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估计装备设计研制试验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并在拟定的合同征求书中,列入避免或解决冲突的条款,并要征求律师的意见。在事后,如果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则有协商、申诉、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手段。5启示与建议

5.1将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纳入国家顶层战略

美国政府将专利战略和技术转移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从顶层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的重要地位。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维持其科技上的领先地位,特别是国防领域,对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进行保护,保持其在军事上的霸主地位。同时,通过竞争性的全流程国防采办政策加强需求牵引,将国防预研纳入采办体系,加速国防领域技术转移转化,进一步推动军民一体化发展,构建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以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发展。因此,中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部门应在战略层次上加强相关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研究制定国防领域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专项战略规划。

5.2建立健全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建立了完整的保护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国家层面,除了设有《专利法》、《版权法》等专项法律外,还出台了《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

移法》等技术转移法律;部门层面,国防部等机构制定了《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国际间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转让》等法规指令。提升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对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明确了主体权责、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充分调动了科研机构参与国防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中国需要完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立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修订工作,在部门层面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通过法律和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约束各主体行为的同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5.3完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建设

一方面,美国针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在国家层面、国防部等部门层面和国防科研机构层面设置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并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赋予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与法律服务、保密审查等部门密切配合,夯实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了国防领域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数据库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强化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技术转移转化。因此,中国相关部门应大力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机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技术转移管理机构的明确分工与密切合作,提升协作效率。

5.4加强国防科研生产活动中知识产权的全流程管理

美国按照国防科研活动的规律,建立了发明报告、专利申请、专利权转让等制度,加强国防科研生产活动全流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国防安全利益问题,美国建立了特殊制度进行约束(如保密扣押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工业安全方案》中关于联邦政府委托合同的保密管理规定。同时,美国建立了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对专利数量和使用费等成果和效益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实现对国防领域技术转移活动的综合评估。中国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活动主管部门需要建立统一的发明报告制度,实时跟踪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和最新进展以及技术转移转化情况,以技术转化率等指标加强对相关机构的考评,完善奖惩机制。

5.5完善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渠道和保障体系

美国国防部设置了丰富的技术转移计划,重视科研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开发了各类技术转移网站等平台,加强技术需求信息交流,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提供了广阔的途径;同时设置了灵活多样的参与模式,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国防科技创新的活力。美国重视加强国防科技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提供更好服务,加速技术商业化进程。此外,建立技术转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因此,中国应重视科技计划的成果管理和运用,加强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统一管理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建设,打通知识产出到商业应用的创新链条,创造公平环境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活动。

二战后美国全球战略的演变历程.

二战后美国全球战略的演变历程 战后美国全球战略不变的目标是谋求“世界领导地位”和“按照美国的构想塑造世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被认为是阻碍美国实现上述两大目标的因素。因此,战后美国对外战略主要围绕反共和争霸展开。但由于国际形势变化和美国自身实力消长,美国反共和争霸世界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特点。 ⑴杜鲁门政府(1945-1953年)的“遏制”战略 遏制战略是战后美国对外战略的一次重大转变,表明美苏已由战时合作走向战后对立和对抗,它奠定了战后几十年美国称霸世界战略的基础。 遏制战略的主要内容有:①推行杜鲁门主义,对苏联实行冷战。②实行“马歇尔计划”,对西欧、日本推行扶植、援助和控制政策。③推行第四点计划,疯狂镇压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推行新殖民主义。帮助蒋介石在中国打内战,发动侵朝战争,企图在亚洲建立美国控制的反共堡垒,以遏制共产主义在亚洲发展。 ④对新中国实行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军事包围、外交上不予承认的政策,妄图扼杀新生政权。⑤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是把西欧、北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力量纳入美国的战略轨道。这个时期,美国对外战略的重点是欧洲,主要对手是苏联,主要目标是在亚、非、拉扩张和控制西欧、日本。⑵艾森豪威尔政府(1953~1961年)的“解放”战略和“艾森豪威尔主义” 朝鲜战争后,艾森豪威尔政府调整了美国全球战略:①提出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解放”战略,其核心是力图用战争以外的手段,把社会主义国家“从共产党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纳入到西方“自由世界”中。军事上,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了对付社会主义国家的“大规模报复战略”和“战争边缘政策”。②在亚非拉地区,加紧扩张。针对东南亚和中东局势,先后提出了“多米诺骨牌理论”和“艾森豪威尔主义”。 ⑶肯尼迪、约翰逊政府(1961-1969年)的“和平战略” “一手拿箭,一手拿橄榄枝”的“和平战略”,其实质就是运用和平与战争的反革命两手策略,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新殖民主义。在军事战略上,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实行“灵活反应战略”和针对苏联和中国的“两个半战争”。⑷尼克松、福特政府(1969~1977年)的“尼克松主义” 所谓“尼克松主义”是指60年代末、70年代初,尼克松在美国实力地位严重削弱,国际战略地位下降的情况下,为了保住美国的霸权地位而提出的一整套外交思想和对外战略。尼克松主义最初是1969年7月25日,尼克松在关岛就美国的亚洲政策发表谈话时提出的。尼克松主义有三大支柱:“伙伴关系”、“实力地位”和“谈判”。尼克松主义的内容有:①把建立同盟国的“伙伴关系”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基石,要求盟国在政策上协调一致,共同对付苏联;在经济上相互让步,帮助美国渡过难关;在军事上共同分担军费和防务责任。②以实力为后盾,以谈判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在当今时代的重要性 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商业间谍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创新企业,有时这种损害是致命的。那么,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利益呢? 1.保护产品 以专利为例。专利产品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专利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防御 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防止其他企业的矛。 3.增加企业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一个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4.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 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

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费,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 今天,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广大企业更是创新的主体,其实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企业创新的一个途径,因为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就是要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如果企业自身都不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谁会有积极性来关注、维护你的知识产权?同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做好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作为企业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赢得领先优势权,就应该着手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 1、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通过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对研发资金有一定的保障和投入,才能确保对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同时,企业还要以各种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高自身自主创新的能力,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中国的外贸发展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和中国的外贸发展 摘要利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商品流通,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势头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本文探讨了知识产权壁垒的基本特点及其采取的习惯做法,以及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并从我国的立场出发,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壁垒、进口限制、不公平贸易、我国外贸发展、应对措施

引言 (4) 1、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形式 (5) 1.1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5) 1.2知识产权的滥用 (6) 1.3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 (6) 1.4对平行进口的严格限制 (7) 1.5特别立法措施 (7) 1.6其他措施 (8) 2、我国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 (8) 2.1我国外贸发展迅速,势头良好 (9) 2.2我国外贸发展面临极大挑战 (9) 3、我国成为遭遇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分析 (10) 4、关于知识产权壁垒的对策建议 (10) 结束语 (13) 参考资料 (14) 英文摘要 (15)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性权利。但这种“法定垄断权”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关权利人的法定保护,鼓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因此,通常情况下人们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壁垒联系起来。而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于是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贸易总额连年增长,贸易地位持续上升,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增长迅速,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挤压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市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国内的就业形势。为了要阻挡中国产品的涌入促进本国产品的输出,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增加国内就业岗位,当传统的反倾销和贸易壁垒保障措施等为国人熟知以后,他们开始诉诸于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国际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纷纷被许多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以不同方式用作保护本国市场的屏障和侵占他国市场的贸易大棒,知识产权壁垒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将是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贸易争端中的一大难题。据有关统计,中国2/3的出口企业、1/3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其中80%与知识产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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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入手,分析其组织管理模式、投资领域选择、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期为国内相关机构的组织管理及机构运行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字: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 组织管理项目投资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引言 1957年10月,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空,美国意识到其技术的发展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于1958年应运而生,目的在于:一方面打造本国的技术领先优势,另一方面防止世界其它国家的科技创新技术优势给美国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在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DARPA的成就举世瞩目,互联网、GPS、隐形战机、高超声速飞机、智能语音助手Siri等,都诞生于DARPA。DARPA卓越成就背后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值得探究。 1 DARPA的组织管理模式 DARPA通过高效的组织架构、灵活的研究团队和高度自主 的授权机制充分发挥科研人才的潜力,营造开放的、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 1.1 高效的组织架构

关于财防【2019】12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司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财防【 2019】12 号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 于我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 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 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 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 1、设计费 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 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 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 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 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 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 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 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 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 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 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 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 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 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 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 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 4、外协费 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 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 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 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 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 12 号文规定,后续 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 篇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竞争越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起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同任何其他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存在可能被滥用的问题;从现实层面看,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经成了发达国家重新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重要手段,随着各国关税壁垒的逐步拆除和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将会更加受到重视。因此,知识产权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在其背后还隐藏着各种经济利益的博弈。 商业的成功往往伴随知识产权诉讼,近几年来,诉讼日

趋增多且纠纷呈扩大趋势,如“中国DVD专利侵权索赔案”“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案”、“步步高与索尼专利诉讼案”、“索尼诉比亚迪案”、“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以及前不久上演的“苹果三星专利大战”等等。种种迹象表明,知识产权战争将成为未来商战的主题,企业如想在这激烈的竞争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进及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点战略之一。 注重专(:知识产权重要性表现)利申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竞争,实质上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先进的技术、拥有较多的新技术,谁就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取胜。专利权是新技术的专有权,那么,企业的竞争也表现在企业拥有质量好、数量多的专利上的竞争。 企业的专利储备是对抗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利用专利的独占性在市场开拓、项目竞标等竞争中赢得优势;同时运用与专利有关的法律、科技、经济、管理及其相结合的手段,取得在市场与科技领域竞争的有利地位,以谋求最大利益和持续稳定发展。 合理专利布局,实现自我保护。合理的专利布局可以提高企业专利的整体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武器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首先,通过专利布局可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

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 来源:作者:郑成思日期:10-05-31 (一)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比WTO中的货物贸易总协议及服务贸易总协议更典型地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特点以及缺点。我国加入WTO以来,由于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对我打压,国内只有较少的企业懂得别人可以用做武器的,我们同样可以用得更好(如山东的海信、广东的华为);更多的企业乃至学者则重新开始了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是否合适的讨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制定《商标法》并未引起太大争议,制定《专利法》则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甚至有人认为,《专利法》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等于零。今天,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利弊之争让人再次听到同样的声音。 把仅仅适合多数发达国家乃至个别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加给全世界,是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发展中国家的抗争,在制度总体层面从未奏效过。我们在经济实力尚无法与发达国家抗衡的今天,是接受对我确有弊端的制度,然后研究如何趋利避害?还是像20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站出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再度发起一次类似1967年或1985年那样的战役?或干脆力促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从TRIPS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退到对发展中国家较为公平的水平?这是涉及确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问题。 一些人在抱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太高”时,经常提到美国20世纪40年代、日本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似,而当时美、日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我们现在低得多。这种对比,如果用以反诘日、美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合理指责是可以的,如果用来支持其要求降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水平,或批评我国不应依照世贸组织的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就是没有历史地看问题。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基本没有开始。我们今天如果坚持按照认为合理的水平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愿考虑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及相应国际条约要求的话,从一国的视角看,这种坚持可能是合理的,从国际竞争的大环境看,却只能导致在竞争中“自我淘汰”的结果。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反对仿、靠、冒、盗。这种制度利弊几何,还会长期争论下去。我们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绝非无弊端,只要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可使最终结果利大于弊,就不应否定它。至少现在如果让科技、文化领域的创作者们再回到过去“吃大锅饭”的时代,恐怕并无响应者。至于创作者与使用者权利义务平衡方面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不断完善“权利限制”去逐步解决;知识产权制度中对我们自己的长项(如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化)保护不够,也可以通过逐步增加相关的受保护客体去解决。一些关于制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规范并不在单行知识产权法中,而在诸如《合同法》“技术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中。 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的《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其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韩国、菲律宾、印度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人们不再靠有形财产为生,也不是说传统的《物权

美国新型作战力量发展及启示思考

美国新型作战力量发展及启示思考 新型作战力量是适应新的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以满足新的军事需求、发展新的军事能力为目标,以新技术、新装备为重要支撑的新军事力量。新型作战力量是提升军队整体作战能力、引领军事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际军事竞争和现代战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世界新军事变革和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军事强国不断增加新型作战力量的国防预算,积极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力图通过发展新型作战力量来争取战略主动。 一、美国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的发展动向近年来,美国秉承其一贯“数步领先于对手”的做法,在空间对抗、网电空间、无人作战、全球快速打击等军事和科技的前沿领域,集中资源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美国在这些领域的投入和建设,将使其作战力量构成发生重大改变,整体作战能力得到新的补充和提高。1. 空间对抗能力逐渐发展成熟美国将空间视为国家的“高边疆”,围绕“进入空间、利用空间和控制空间”的能力要求,大力发展空间对抗作战力量。美国已基本具备自由进出空间、利用空间、夺取空间优势和信息优势的能力。空间对抗平台技术取得重要进展。2010年和2011年3月,X-37B成功进行飞行演示验证试验。面向空天防御的反导反卫能力向光电手段发展。地面激光反卫能力已开展了射击实验。固体激光武器系统关键技术日趋成熟,输出功率突破武器级激光器功率阈值。空间电子战技术已具备实战能力,美已公开部署用于干扰卫星通信链路的“反卫星通信系统”。2. 无人作战力量发展领先全球美国在初步尝到无人作战力量在减低人员伤亡、降低战争成本的“甜头”后,继续通过加强建设扩大无人作战力量建设规模。目前,美国已形成具备多种功能的无人机谱系,“全球鹰”等无人机已在战场上广泛应用。2011年2月,美可搭载于航母的X-47B 无人作战飞机成功进行首飞。地面无人系统技术、无人潜航器和无人艇成为当前无人系统的发展重点。例如,美Demo-III全自主无人车已具备越野自主驾驶和多车协调控制能力,“瑞慕斯”(REMUS)600型大型反水雷无人潜航器已成功进行了测试。3. 网络电磁空间优势正在形成美国将网络电磁空间视为新型战略空间,相继组建网络电磁空间作战部队,网电装备成为威慑和实战兼备的新的“杀手锏”。网络电磁空间攻击技术发展迅速,已成功应用于实战。例如,美“舒特”网络攻击系统、“震网”超级病毒在叙利亚、伊朗等的应用引起巨大影响。目前,正在发展“网络电磁飞行器”技术。网络电磁空间防御技术快速发展,美已实施“爱因斯坦-3”网络感知系统、“网络电磁防护盾”等网络电磁防御能力建设。2010年美国DARPA又启动“网络基因”计划,开发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特性分析的网络攻击检测技术。4. 全球快速精确打击加速发展美国为进一步扩大战略威慑和战略打击优势,加速发展可实现一小时全球到达的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尽管HTV-2A和HTV-2B连续失败,美国仍在高超声速滑翔飞行器方面狠下赌注,在超燃冲压发动机技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美完成氢燃料超燃冲压发动机5马赫和10马赫自由飞行试验,碳氢燃料超燃冲压发动机5马赫自由飞行试验。高超声速巡航技术取得重要进展。2010年5月,美国X-51A成功进行首次飞行试验,创造了超燃冲压发动机工作时间143秒,飞行速度5马赫的新纪录。二、美国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的主要特点美国在新型作战力量建设上体现了世界军事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在进度上也取得较快的进展。美国在研发新型装备、组建新型部队和研究作战理论等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上,形成了一些值得关注和借鉴的特点。1. 重视新型作战力量的概念创新美军认为当前作战力量正面临着战争形态渐变、作战样式变革、安全威胁多样等一系列挑战,更加需要概念的创新,促进新型作战力量发展。从军事力量建设层面的“隐形部队”、“导弹防御部队”、“网军”和“无人部队”,到作战和装备能力层面的“空海一体战”、“全球快速打击”等,充分体现了美军善于通过军事理论和技术的概念创新,引领新型作战力量的发展。美军通过概念创新牵引军事思想、军事体制、武器装备、战略战术等领域发生重大变革,成为当前美军引领军事发展的重要特色。2. 善于通过战略设计推动发展美军认为新型作战力量是最新科学技术的军事运用,其能力的发挥受武器装备、

2020年(发展战略)未来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选择

(发展战略)未来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选择

未来中国科技发展的战略选择(三) 邓楠(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科技部是国务院主管科技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能我归结为六条: 第壹,是科技发展的政策的制定。这个政策包括了科技发展的基本方针、战略以及法律法规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制定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这是科技部壹个很重要的工作。刚才大家谈到希望了解科技计划有关情况,我们“十五”计划,实际上就是“3+2”的科技计划:“3”,就是以项目为主的主体计划,壹个是863计划,壹个是国家攻关计划,壹个是973计划;“2”,壹个是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计划,壹个是产业化环境的计划。下面我具体介绍壹下: 863计划主要是由专家来管,主要是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问题。这个计划“十五”期间的总经费是150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六个领域(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资源和环境)和十九个主题,那么我们于“十五”期间863计划,主要是由重大项目和十九个主题组成的,重大项目当下安排了27项,占总经费的60%;十九个主题占总经费的40%。那么于主题里面,我们特别强调要拿出壹部分的经费来支持创新性的项目,就是支持交叉科学创新性的项目。 国家攻关计划,主要是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的壹些技术。这个经费大概于“十五”期间每年是12亿元左右,经费不是很大,因为这壹块也是唯独“十五”没有增长的经费,或者是增长幅度很小的。这壹块主要的内容包括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大领域。攻关计划也是分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壹共32项,占总经费的60%;重点项目当下安排61项,占总经费的40%。我们863计划和攻关项目均是突出重点,加大强度,争取于五年的时间做出具体的成果来。攻关计划虽然经费比较少,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

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学习心得通过本次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程之后,我觉得深有感触。在这之前的一年里,我时常对工作接触到的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事件有所思索,但对这类问题虽然自己内心有一些是非观念,但却是模糊的无法真正说出个所以然来。这次能有聆听专业人士授课解惑的机会,我感觉非常难得。 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知识产权拥有水平和运用水平事关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的实际成效,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适应知识、信息时代的战略举措。新一轮世界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主要动力源,也是财富创造的主要源泉。在知识信息时代实现我们优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势在必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垄断是当今发达国家获取全球利益的主要途径。只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突破国际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建立并完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免受不公正待遇,才能充分享有全球一体化带来的益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一个城市的发展活力关键在于知识产权的创新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自主创新,必须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的信息平台和宽松的体制环境,必须营造以“四尊四创”为主题,激励发明创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加速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现实要求。现在“科教兴国”早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模式的主体战略,但是知识产权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总要手段。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型国家;比较研究 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tense.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the compet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key of the competition in 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is essentially the compet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w many countries have exact puts forward its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and strengthened constantly,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tt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make it as the revive their economies,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 of hand.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has become a general means to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sovereign states behind the competition for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maintain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Therefor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re constantly to strengthe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property strateg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comparative study 一、知识产权战略产生的背景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

论科技强军战略

论科技强军战略 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空间技术、数字化技术等高科技的出现,使得一场全方位、多层次的军事科技革命蓬勃兴起。面对蓬勃兴起的军事科技革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同时,许多国家都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军事技术变革兴起的内在动力。科学技术作为最活跃的生产力,不仅变革了战争的物质基础,也改变了战争的方式和人们对战争的认识。为适应新的形势并争取自身优势,各国都在调整自己的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普遍压缩军备规模,大力发展国防科技,更加注重质量建军。 可以这么说,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是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迎接世界军事发展和变革的挑战的需要。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是发展国防科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军武器装备水平的必经之路。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灵魂,是武器装备制造业蓬勃发展的动力,而创新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个国家武器装备水平的高低往往能够通过科技实力表现出来。如美国拥有一流的名牌大学和诸多的科研机构,这些组织为美国政府提供了强大的科技后盾,使美国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因而美国的国防科技建设和军队的武器装备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诸多的新式武器和新型作战理念均来源于美国。从美国的军队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我军改变目前的武器装备水平特别是高技术武器装备还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的最佳途径。因而我军目前的紧迫任务便是大力发展国防科研

和国防科技工业,逐步改善武器装备,争取尽快使我军主战装备上一个台阶,尽快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由科技上的理论和结构创新带动各种精密设备和仪器的改进与优化,从而推动武器装备的推陈出新,创造出其他国家还没有的装备,从而建立起巨大的物质和心理优势,达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因而我们必须紧跟世界潮流,以科技强军战略为指导,抓住那些对我国经济、科技、国防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科技课题,抓紧攻关,自主创新。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核心在于把科学技术贯穿和运用于武器装备质量的创新和发展上去。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改变着进行战争的物质条件。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往往都是首先运用于军事领域,物化于武器装备之中。从冷兵器、火器、机械化武器装备、核武器到高技术武器装备,无一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 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基础在于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实施科技兴训,开展科技练兵。21世纪的竞争是科技实力的竞争,而科技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高技术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的今天,人的素质和人的作用仍然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因为科技实力的增强虽然能提升武器装备,但先进的武器装备归根到底还是需要人来掌握和使用,武器装备只有同人紧密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战斗力。否则再好的武器装备也只不过是一堆破铜烂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战效能,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严重的后果是将直接导致军事斗争的失败。无论是武器装备还是军队素质,其实力和水平的高低,

中国仅万分之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中国仅万分之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中国仅万分之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https://www.360docs.net/doc/ce17838592.html, 2007年09月04日00:43 新华网评论0条 仅有1.1%的企业获得了专利授权,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 新华网杭州9月3日电(记者崔静)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3日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说,中国将于近期建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会诊机制,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的综合“诊断”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已确立的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中选择若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会诊”机制,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帮助企业寻找其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软肋”并为其提供改进建议,同时,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张勤说,尽管知识产权事业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知识产权制度还没有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起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目前全国仅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仅有1.1%的企业获得了专利授权,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 “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 要性还缺乏清醒的认识,关注知识产权的程度不高,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张勤说。 记者还从3日召开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清华大学科技园、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一汽集团等全国73家企事业单位设立首批专利工作交流站,定期选派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事务援助 等“上门服务”。专利工作站设站周期为两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说,企业专利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责任

我国国防科技与军事的发展

“军事理论”课小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国防科技与军事的发展 所在院系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环境设计2班 姓名学号田雪 1305112220 任课教师刘新华 提交日期 2013年11月11日 人文社科学院军事理论教研室

我国国防科技与军事的发展 国防科技与军事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领域。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军事上的需要促成了国防科技领域的形成与发展;国防科技的发展为军事提供所需要的物质技术手段,在此同时还会促使军事领域不断发生变革,甚至导致出现军事革命,军事上的变革和战争提出了新的需要又会给国防科技发展以新的推动力。国防科技与军事之间相互关系的这种机制或逻辑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规律。 一、军事上的需要是国防科技发展的动力 社会的需要是科技发展的动力。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同样的,作为整个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防科技,则是社会的特殊需要———军事需要的产物,而且这种需要比任何力量都更能把国防科技推向前进。 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为了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以及维护和获取国家的根本战略利益,便产生了国防和国家间的战争。为了巩固国防或为了夺取战争的胜利,各国都力图掌握更先进的军事技术手段,于是便组织专门力量研制武器装备,国防科技便由此产生。由于新的武器的发明和使用可以造成军事上的巨大优势,所以各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防科技对于军事及战争的重要影响。正如科学学创始人丁·贝尔纳所认为的:“自古以来,改进战争技术,一直比改善和平生活更需要科学。这并不是由于科学家具有好战的特性,而是因为战争的需要比其他需要更加急迫。各国君主和政府不那么乐于向其他研究工作提供津贴,都乐于向军用研究工作提供经费,因为科学界能研制出新的装备,而这种装备由于十分新颖,在军事上极为重要”。这里如实地指出了为满足军事上的需要研制武器装备,是国防科技发展的动力和主要任务与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从50年代至80年代末,在长达40余年的冷战岁月,美苏两国进行了激烈的军备竞争,两国都执行优先发展国防科技的战略,并要求国防科技部门为军队研制出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在战术技术性能上超过对方的先进武器装备。在军事需求的强烈刺激下,两国的国防科技发展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达到了极度的繁荣。许多其他国家在这种临战状态下也被迫采取

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

美国全球战略的核心——“大中东”战略遇到了大麻烦,显而易见的颓势并不因为击毙拉登,就可以得到逆转。重要原因是美国的军事实力,不足以同时摆平象阿富汗、伊拉克这样的弱小国家,尤其是摆平不了政权更迭后的乱局,却由于自身消耗巨大而陷入经济危机,美国政府在技术上早已破产,高达14.3万亿美元的国债则是明证。地缘、能源、金融等要素控制方面,美国无力维系单极独霸格局,面临全面性、体制性的崩溃风险。即使在北非、西亚策动“阿拉伯革命”,也不能按其预定路线发展演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将早就发现了的拉登击毙,展示其所谓“无所不能”,意图挽回局面,对于短线提振美元有一定作用,只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怎么可能因击毙快要被人忘却的拉登扭转?感觉美国的战术性动作可圈可点,结果输在了战略上。前苏联的破产和解体,同样输在战略上,他不该在美(北约)、苏、中大三角关系之中,把当时的中国逼到美国那里去,两面夹击之下前苏联败局已定。这些东西早前都提到过的。如今美国想独霸大中东,进而控制和奴役全球,则是把中俄欧逼到了一起,美国就算再强大,以一敌三,放到战略上应该说是明显的错误。面对中俄欧的“合纵”之策,美国在认识到问题之后,开始以“连横”之策瓦解中俄欧“统一战线”。平心而论,中俄欧相互之间也有摇摆乃至出卖、出手,但迄今为止大的方向没有偏离,这是美国左冲右突难以如愿的根源。美国本土全面爆发金融危机之际,俄国串联中国抛售美国国债,欧洲特别是法国跳出来跟美国抢班夺权,

中国以“救美国就是救中国”为由,并不支持俄国和欧洲的行动,招致俄、欧对中国的不满。俄国受美国的气很久了,俄格战争更对美国来气,中国对美国其实没有那么敌对,因为中国尚离不开美国的市场,这是由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点所决定;欧洲想跟美国抢班夺权,却没有给中国包括人民币留出位置,中国需要时间打造人民币国际化,不可能甘为欧洲做嫁衣。这种局面使美国看到机会,遂提出中美G2的说辞,中国开始时反应不及时,后来看出其中的门道,才明确拒绝美国,没有落入美国精心设置的陷阱,否则中俄欧“统一战线”也就瓦解了,严重后果难以预料。美国对中国威逼利诱,威逼的一面主要借助两个国家,即日本和印度,其中,借助日本在东线骚扰,借助印度欲在南亚破局,是为“声东击西”,营造中国两面受敌、不能相顾的表象,但都被中国化解。大国游戏层面,美国在南亚方向针对中国搞事,拉拢的当然是俄、欧。“美俄关系重启”后,俄国给美国(北约)阿富汗驻军提供补给“北方走廊”,以替代巴基斯坦“南线通道”,这样美国就可以抛弃并牺牲巴基斯坦。对此,欧洲方面处于观望者角色,原因是欧洲自身深陷金融、债务危机,需要外储庞大的中国为其输血,况且欧元受到美国算计,不敢贸然与中国为敌,否则欧元是极其危险的。关键取决于印度是否愿替美国出头挑战中国与巴基斯坦,中国对印度既拉拢又威慑,印度多次蠢蠢欲动,终未铤而走险。美国为拉拢俄、欧进行的交易失去价值,美国翻脸不想认账,与俄、欧矛盾再次占据上风。在伊核问题上,中俄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

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重要性 李明 201232110123 当今国内外全球一体化形势使得国内企业面临着强大的冲击和压制,而国内由于各种原因如科研体制,人才培养和产学研一体化进展的缓慢,导致国内企业在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技术专利的积累和沉淀方面,与国外竞争同行相比处于过于明显的下风。 因此,对于国内企业尤其是那些要想在全球化的竞争格局立于不败之地的行业佼佼者和领导者,必须要大力弥补先前在相关技术领域所错失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国内一些企业因大力创新而产生的珍贵的知识产权却没有能够得有力的保护,使得得来不易的创新成果很快被复制,不仅创新成本无法回收,而且会因创新成本高企导致新的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 所以,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对技术高度依赖的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更要坚持不断加大各类型研发创新并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后续的市场竞争增添砝码。 然而现实当中企业产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初始、实施、应用阶段无完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措施,举个简单的例子,如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先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先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失去了申请专利的大好时机。大部分企业领导人的专利意识淡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往往比较重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反而忽略了比资金、设备更为重要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从企业层面上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包括对

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对经济的贡 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6-19大中小 编者按:2015年3月,美国民间智库DNP Analytics发布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报告指出,2000-2012年期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平均每人每年研发投入为30,375美元,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12.2倍;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员工平均每人每年创造价值增加值为248,254美元,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2倍;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人均出口额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3.5倍。此外,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员工平均每人每年工资为58,832美元,比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高出50%。该报告对于我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制造产业智能升级,具有借鉴意义。 2015年3月,美国民间智库DNP Analytics发布研究报告《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促进美国经济增长》,该报告是继2012年美国发布《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2013年欧盟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和就业的贡献》报告后,第三份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贡献的视角,评估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总体影响的报告。报告定位于当前世界各国将制造业创新作为驱动经济发展转型的核心力量这一时代背景下,将研究视角聚焦于美国制造部门,运用一系列的经济指标和数据,评估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并为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性的观点提供了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有力证据。 一、报告内容简述 该报告以2000-2012年官方数据为基础,通过将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与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评估了美国制造部门研发投入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一)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认定 报告将研发投入作为衡量知识产权密集度的指标,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定义为平均每人每年的研发投入高于美国制造部门所有产业均值的产业,其中不同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计算为产业年均研发投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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