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

评价方法及标准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

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之间门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

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患者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

2.整体要求:

(1)在药疗、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与管控。

(2)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包括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联的医疗各阶段知识内容),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八)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1.局部要求: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

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患者外部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进行诊疗联动。

2.整体要求:

(1)医疗质量监控数据全部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质量指标,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

(2)能够将患者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患者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

(3)患者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获得用药说明信息。

(九)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1.局部要求: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本部门相关的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持续改进。

2.整体要求:

(1)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成整合型医疗服务。

(2)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情况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2.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

3.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

4.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价。

局部功能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的评估。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10个角色,39个评价项目(附后)。

2.局部应用情况评价方法:就39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三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综合评分。即: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39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8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按照每个评价项目

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电子病历系统数据质量评分。按照每个评分项目中列出的数据质量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相关评价数据的质量指数,所得指数为0-1之间的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据质量评分主要考察数据质量的四个方面:

(a)数据标准化与一致性:考察对应评价项目中关键数据项内容与字典数据内容的一致性。

以数据字典项目为基准内容值,考察实际数据记录中与基准一致内容所占的比例。一致性系数=数据记录对应的项目中与字典内容一致的记录数/数据记录项的总记录数。

(b)数据完整性:考察对应项目中必填项数据的完整情况,常用项数据的完整情况。必填项是记录电子病历数据时必须有的内容。常用项是电子病历记录用于临床决策支持、质量管理应用时所需要的内容。

以评价项目列出的具体项目清单为基准,考察项目清单所列实际数据记录中空项(或内容少于合理字符)项所占的比例。完整性系数=(1 - 项目空值(或内容少于合理字符)记录数)/项目总记录数。对于结构化数据,直接用数据项目的内容进行判断;对于文件数据,可使用文件内容字符数、特定的结构化标记要求内容进行判断。

(c)数据整合性能:考察对应项目中的关键项数据与

相关项目(或系统)对应项目可否对照或关联。

按照列出的两个对应考察项目相关的数据记录中匹配对照项的一致性或可对照性,需要从两个层次评估:是否有对照项;对照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数据整合性系数=对照项可匹配数/项目总记录数。空值(或空格值)作为不可匹配项处理。

(d)数据及时性:考察对应项目中时间相关项完整性、逻辑合理性。

根据列出时间项目清单内容进行判断,主要看时间项是否有数值,按照内容是否符合时间顺序关系。数据及时性系数=数据记录内容符合逻辑关系时间项数量/考察记录时间项目总数量。针对每个项目,需要列出进行考察的时间项目清单以及这些项目之间的时间顺序、时间间隔等逻辑关系。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整体应用水平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整体应用水平主要根据局部功能评价的39个项目评价结果汇总产生医院的整体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获得对医疗机构整体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结果。电子病历系统的整体应用水平按照9个等级(0-8级)进行评价,各个等级与“三、评价分级”中的要求相对应。当医疗机构的局部评价结果同时满足“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分级

评价基本要求”所列表中对应某个级别的总分、基本项目、选择项目的要求时,才可以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整体达到这个等级,具体定义如下:

(1)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评价总分即局部评价时各个项目评分的总和,是反映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评价总分不应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3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85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项目是电子病历系统中的关键功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出的各个级别的基本项是医疗机构整体达到该级别所必须实现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数据质量指数在0.5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3级,则电子病历系统中列为第3等级的14个基本项目必须达到或超过第3级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3×0.8×0.5=1.2分。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考察选择项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中局部达标的项目数(基本项+选择项)整体上不低于全部项目的2/3。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不应低于50%,数据质量指数在0.5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3级,则电子病历系统

必须在第3等级25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12个选择项目达到或超过3级,且这12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3×0.5×0.5=0.75分。

五、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附后。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的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主要评估医疗信息处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方面(如运营信息管理、患者服务信息管理、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等)的应用水平评价方法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病房医师

1、范围:针对病房临床医师所进行的主要医疗活动所使用的信息系统。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一、评价标准 微生物学诊断电子病历,是指为病原体诊断、实验室检测、培养结果录入、微生物检 验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诊断准确度和病原检测选 择的准确性,并得出正确的临床重要决策。 (一)诊断准确度。 1、信息准确性:病历内容应能够反映病人的实际状况; 2、信息完整性:病历应完整收集患者的动态,并能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客观分析; 3、及时性:病历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体现当下病情; 4、有效性:病历应尽可能提供就诊医生所需的有效信息,以便于诊断和治疗的选择; 5、可靠性:病历收集信息应有权威性,能够促进医护人员实现正确、可靠且全面的 诊断; 6、病例分析能力:能够收集有效信息,形成完整的病例分析,促进病人的适当诊疗。 (二)适用性。 1、适用范围:病历应具备使用方便,覆盖的范围要宽泛,可以应用于各种病菌; 2、编辑、搜索:要具备病历的编辑、搜索及修改功能,有效监控各种检测报告的变化; 3、回顾及分析:应具备报告回顾及分析诊断结果的能力,以及其他数据; 4、支持性能:应具备报表生成及图像表示能力,以方便和准确地分析数据; 5、安全性:病历应具备基本的数据安全性功能,保证患者的隐私安全; 6、兼容性:病历应具备对外部系统接口兼容以及信息共享功能,便于查询检测结果。 1、临床诊断准确性:病历信息准确表述,诊断及时,病原检测选择准确; 2、收集完整性:病历收集信息完整,及时当下病情,提供医护人员所需的有效信息; 3、病例分析准确性:数据正确、可靠,能够形成完整的病例分析,有助于改进病例 分析技术; 4、安全性:具有良好的数据保护,保证患者个人信息隐私;

电子病历评级5级整理

系统 CDR 知识库 处方点评 配伍禁忌 检验及检验报告 血库 预约中心 手麻管理 检查及检查报告

检查及检查报告 电子病历 护理 诊间 药房 系统灾难恢复体系

主要功能 全院统一医疗记录 医嘱记录可传送到医院统一管理的临床数据库 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 检查报告和图像来自全院统一管理的数据 病历数据全院一体化管理 护理记录、体征记录数据在医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中 治疗记录纳入全院统一的医疗档案体系 门诊病历数据与处方、检查报告等数据全院一体化管理 下达医嘱时能够参考药品、检查、检验、药物过敏、诊断、性别等相关内容知识库至少4项内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测量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查结果、其他检查与检验结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医嘱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内容包括规范、专业知识(药品、检具有针对患者诊断、性别、历史处方、过敏史等进行合理用药、配伍禁忌、给药途径等综合门诊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验结果对比等自动检查并给门诊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处方和诊疗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功能,内容包括规范、专业检查系统,记录检查结果时,具有自动判断知识库(如心电图分析、心脏超声测量值计算处理、判断测量结果与正常值关系等) 检验系统,能够根据检验结果、历史检验情况自动进行报告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的判断,可根据性别、年龄、诊断、历史检验结果等情况自动给出检验结果性质的判断 门诊处方点评 住院处方点评 门诊处方配伍禁忌 住院药品医嘱配伍禁忌 全院统一的检验项目 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 可查阅历史检验结果并可绘制趋势图形 危急值 检验系统,能够根据检验结果、历史检验情况自动进行报告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的判断,可根据性别、年龄、诊断、历史检验结果等情况自动给出检验结果性质的判断 备血、输血电子申请 临床申请用血、血库配血时,有与患者血液相关的信息提示,帮助医师完成血液配型工作 检查申请单预约 可获取门诊、病房的申请与安排预约 有全院统一的手术名称表、手术编码 在手术室登记手术安排,信息供手术室其他环节使用 术后能够校正记录信息 有已定义的手术名称表 在临床科室申请手术 手术室安排后信息与全院共享 有全院统一的手术名称表、手术编码 麻醉记录供全院共享,提供其他系统数据接口 可提供1种以上自动风险评分功能 麻醉记录数据纳入医院医疗记录 在麻醉过程中出现危急生理参数时,根据知识库进行自动判断并给出提示 全院统一的检查项目 检查报告和图像来自全院统一管理的数据 检查预约,不需要二次登记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评价组织与权限 (3) 第三章评价实施 (4)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区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任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是医院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018版)》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坚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通过分级评价,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区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每年进行。区内组织专家对4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等级进行评价。 第七条自治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国家评价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及时调整、修订。 第二章评价组织与权限 第八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委托XX 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全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XX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

电子病历系统评级方案

电子病历系统评级方案 引言 电子病历系统作为现代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效率、降低 医疗成本和改善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市面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电子病历系统,而它们的质量参差不齐。为了帮助医疗机构和医生选择合适的电子病历系统,本文将介绍一个电子病历系统评级方案,以帮助评估不同系统的综合能力和可靠性。 评级指标 为了全面评估电子病历系统的质量,我们设计了以下几个评级指标: 1. 功能性 功能性评估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电子病历系统是否满足实际临床需求。在功 能性评估中,我们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功能覆盖:系统是否覆盖了病历记录、医嘱管理、诊断与治疗、医疗卫生统计等基本功能; •模块化设计:系统是否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功能扩展与定制; •用户友好性:系统是否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 •数据交互性:系统是否支持与其他医疗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安全与权限管理: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并能够根据不同角色进行权限管理; 2. 可靠性 可靠性评估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电子病历系统在长期使用中是否能够稳定运行,并对数据进行正确处理。在可靠性评估中,我们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稳定性:系统是否经过充分测试和验证,能够稳定运行; •数据完整性:系统是否能够保证病历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是否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能够应对意外情况; •系统更新与升级: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提供更新与升级,修复漏洞和增加新功能;

3. 用户满意度 用户满意度评估指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用户对于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体验以及 满意程度。在用户满意度评估中,我们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界面友好性:系统的用户界面是否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响应速度:系统的响应速度是否快,用户操作是否流畅; •提供培训和支持:系统是否提供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用户反馈与改进:系统是否能够及时接受用户反馈,并对用户建议进行改进; 评级级别 根据以上评级指标的评估结果,我们将电子病历系统分为以下几个级别:•一级:符合功能性和可靠性评估指标的高水平系统,用户满意度较高; •二级:在功能性和可靠性评估指标中有较好表现的系统,用户满意度一般; •三级:在功能性和可靠性评估指标中有一定不足的系统,用户满意度较低; •四级:在功能性和可靠性评估指标中明显不足的系统,用户满意度很低; 结论 通过制定这个电子病历系统评级方案,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医生选择合适的电 子病历系统,并确保其满足实际需求,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用户体验。同时,这也能推动电子病历系统的技术发展和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医疗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请参考以上评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 用于选择合适的系统,并提高病历记录和医疗信息化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电子病历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评分标准 随着施行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生责任追溯制度成为医院不可避免的责任。一项重要的举措是实现电子病历全面化应用。而在实现全面化应用的基础上,对于电子病历的评分也愈加严格。 电子病历评分标准是指对电子病历的各项指标和操作进行评估,并给出适当的评分标准。在医院质控评估和证据保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科学合理的电子病历评分标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历史病史的完整性 历史病史是病人基本资料之一,记录了对患者疾病发展历史的详细描述。电子病历的历史病史按照患者就医时间和重点疾病进行归档。这个过程中,病人个人资料和医生描述内容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 评分标准:历史病史应该记录病人的就诊资料和过往疾病情况,详细全面,符合法规规定。技术记录应按规则填写或零错误。 2.主诉的完整性

主诉是患者病情描述的内容。病人的主述应被如实采集,包括病历记录、排除症状等。这个过程中医生应听取病人的讲述并尽量减少干涉。 评分标准:主诉应具有病人自述,包含重点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加重因素、时间安排等。信息应准确详尽。医生和护士应尽可能接近于患者的时间表和精神状态,并做出適當的记录。 3. 辅助检查数据完整性 辅助检查就是医生为了确定疾病诊断何如治疗方案对病人进行的健康检查。这个检查包括化验、影像学检查、内镜检查和功能检查。这个检查结果对于病人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评分标准:辅助检查结果应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评估,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对于质控不合标定结果可及时进行合理修改。 4. 医学诊断准确性 医学诊断就是根据患者主诉、体征、检查结果等,并加以系统分析病人身体状况,确定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 评分标准:严格遵循相关病人权利政策,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医学诊断和治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5. 治疗方案和效果分析完整性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是指为了评估和确定电子病历的质量和完整性而设 定的一套准则和标准。这些标准有助于医疗机构和医生们在日常使用电子 病历时,确保其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保证病历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以下 是一个关于电子病历评级标准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信息 2.就诊信息:包括首次就诊时间、科室、主治医师、维护记录的医生 名称等。 二、病史数据 1.现病史:包括主诉、病程、病情稳定性、症状描述等。 2.既往史: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婚育史等。 3.过敏史:包括过敏物质、过敏反应等。 4.诊断信息:包括初步诊断、辅助检查结果、鉴别诊断、治疗方案等。 三、体检数据 1.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2.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四、治疗数据 1.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方法、剂量、给药途径等。 2.手术记录:包括手术时间、手术方式、手术部位等。 3.非药物治疗:包括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五、随访数据 1.随访记录:包括随访时间、随访内容、随访医生等。 2.随访结果:包括治疗效果、病情变化等。 六、其他数据 1.用语规范:包括术语使用规范、病历格式规范等。 2.信息维护: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安全性、数据完整性等。 以上是电子病历评级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为了进行更全面的评价,可以再添加其他适合的项目。评级标准的设定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电子病历记录行为,提高电子病历的质量,减少错误和遗漏,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医生需要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记录,保证病历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质控机制,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这样可以保证电子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升临床诊疗的效果和效率。 总结而言,电子病历评级标准是保证电子病历质量和完整性的重要工具。医疗机构和医生们应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进行电子病历记录和管理,以提高病历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由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 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

2019年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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