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了头须知

船舶了头须知
船舶了头须知

船舶了头须知

Instruction for looking out fore

1.船舶进出港时,大副、水手长和空班水手(三人之中不得少于2人)必须在船首了望,

并做好随时抛锚的准备。

When vessel sailing in or out port, chief officer, bosun and AB without duty (at least 2 person) need to look out in fore deck and to be prepare for dropping anchor at any time.

2.航行于船只密集水域、狭水道、渔区、复杂航段时,船长可根据情况需要派人了头。When vessel sailing in heavy traffic area, narrow water channel, fishing area, restricted water area, the captain may arrange crew to look out in fore deck depended on the circumstances

3.能见度不良时,由水手到船首轮班了头。

When meet poor visibility, AB should look out in fore deck.

4.了头时应认真了望周围海面情况,如发现灯况、船形、岸形、山形、漂浮物及其他障碍

物等或听到气笛声及其他声音,应立即报告驾驶台。

Should watch surroundings when look out on fore deck. If find light, ship type, shore type, mountain type, floating object and other obstacle or hear steam horn and other voice, should report to bridge right now.

5.了头者向驾驶台报告的方法:

The ways which look out in fore deck reports to bridge

5.1.敲钟报告:一右、二左、三当头

敲一下:表示右舷发现情况

敲二下:表示左舷发现情况

敲三下:表示前方发现情况

驾驶台听到后,应用扬声器、手电筒闪光或口哨回答。

Knocking bell: one time for right, two times for left, three times for abeam

One knocks: show to find something starboard

Two knocks: show to find something port side

Three knocks: show to find something abeam

When officer in bridge hears it, he should answer by speaker or light of torch or whistle.

5.2.用对讲机报告

Report by interphone

6.了头及其撤消命令须由船长根据情况作出,未经船长同意或驾驶台通知,了头者不得擅

离岗位。

The captain decides to arrange look out on fore deck and remove look out in fore deck depending on circumstances. The look ou t in fore deck should not leave work site without captain’s approval or bridge’s notice.

7.记录

值班驾驶员应将了头人员姓名、职务、起讫时间记入航海日志。

Record

Duty officer should fill name, rank, commencement time and termination time of look out on fore castle in deck log book.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船舶航行时,值班人员须时刻牢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就是首要职责。它包括开航准备,航行中的了望、避让、定位、海图作业与填写《航海日志》等所有保证船舶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驾驶台规则》,值班时不得随意说笑闲谈或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条航行值班时间应按规定执行,每班必须有一名持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与二名胜任的水手值班。 第四条提前半小时叫班,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值班驾驶员与值班水手应提前5——15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工作。当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在《航海日志》上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第五条当接近口岸、礁区、渔区、狭水道等险要地段,或在大风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时,值班人员不准坐椅子。根据情况需要,船长有权临时增加值班人员。 第六条值班1600——2000班的人员用餐时,大副由三副代班,水手由水手长或空班水手代班,代班时按规定认真交接,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其它时间的值班人员用餐须等

到下班后进行。 第七条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或接班人员有意见分岐时,交班人员要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得离岗,并应立即报告船长作出决定,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二章开航准备 第八条船舶必须具备各种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设备及资料以及有关文本。 第九条船员人数配备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最低配员标准。 第十条船员必须持有有效适任证书以及相关特种训练证书,并与所在船舶相匹配。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各待命点船舶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海上救助待命船舶技术要求》的标准。 第十二条对救生、消防、堵漏、拖曳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三条对航海仪器要进行检查试验,使之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第十四条检查航行灯、信号灯、信号旗、汽笛、电话、扩音机等就是否适用。 第十五条同机舱核对车钟、船钟、舵机指针与驾驶台的指针就是否一致。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规范船舶过闸行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快捷地通过船闸,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过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北运河船闸的运行、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船舶过闸管理工作。 第四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行制度,科学调度、依法管理苏北运河船闸,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 第五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和苏北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苏北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过闸应急

预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通过苏北运河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随船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签证簿》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方便船闸登记、调度以及过闸确认。 第七条符合下列尺度的船舶可以正常通过苏北运河船闸: (一)货轮总长68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 (二)拖带船队总长440米以下、总宽10.8米以下; (三)顶推船队总长220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 (四)船舶吃水3.6米以下。 第八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 (一)货轮总长超过9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二)拖带船队总长超过44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三)顶推船队总长超过22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四)船舶吃水超过3.6米; (五)船舶无标志或者标志不能识别。 第九条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

新任驾驶员谈话提纲

监督员…………………日期Date:年月日 ……新任船长上岗前谈话提纲…… ☆☆船长业务与管理 1. 1.船长职责及船舶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表的贯彻落实。 2. 2.船舶抵离港准备工作及手续。 3. 3.日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 4. 4.有关国际公约、法规、规则等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5. 5.船舶航次计划、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6. 6.每季度向海监室报告船舶概况评价反馈表。 7.7.PSC检查、船舶消防救生演习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8.8.船舶证书管理及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记录的管理。 9.9.船员人身安全、船舶安全及劳动保护。 10.10.按时向海监室反馈船长交接班确认表。 ☆☆船舶操纵指挥 1. 1.大型船舶操纵特点及其注意事项。 2. 2.老龄船舶、超老龄船舶的操纵指挥及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3. 3.大风浪中船舶航行注意事项。 4. 4.狭水道中航行注意事项。 5. 5.船舶进出港及锚地安全注意事项。 6. 6.冰区航行注意事项。 7.7.防抗台风注意事项。 8.8.船长与引航员的配合及其航行安全中的注意事项。 9.9.船舶的报告制度。 ☆☆应急处置 1. 1.船舶碰撞、搁浅、船体破损、弃船、人身伤亡或危病及遭遇海盗袭击等应急情况 的处理及其注意事项。 2. 2.海事声明、海事报告及递交海事签证应准备的文件及材料。 备注:谈话对象包括在家公休一年及以上再次上船和海监室通过各方面的考核认为有必要的人员。

监督员…………………日期Date:年月日 ……新任大副上岗前谈话提纲…… ☆☆大副业务与管理 1. 1.大副职责及船舶在各种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表的贯彻落实。 2. 2.散装船舶船岸安全检查表 3. 3.船舶配载注意事项:运量、货种、特性、分舱数、装卸顺序等(特殊干散货的运 输:煤、精选矿、硫磺等)。 4. 4.船体强度及稳性:纵向强度、剪力和弯矩、稳性和吃水差。 5. 5.船体强度的周期性检查,每季度向海监室报告船舶强度、货舱及双层底等检查反 馈表。 6. 6.BC CODE 一书的简介、气体探测仪的配备、保管及使用。 7.7.大副收据及签字注意事项,货损及货差的处理,期租期间船舶及属具损坏的处理。 8.8.劳动保护、人身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9.9.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及对驾驶员的管理和要求。 10.10.PSC检查要点及载重线要求,消防、救生演习等要求。 11.11.船舶抵离港准备工作及手续。 12.12.有关国际公约、法规、规则等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13.13.船舶航次计划、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及记录 14.14.船员人身安全、船舶安全、船舶防污染及劳动保护。 15.15.按时向海监室反馈大副交接班确认表。 16.16.介绍公司当前船舶安全管理情况。 ☆☆船舶操纵指挥 1. 1.大型船舶操纵特点及其注意事项。 2. 2.老龄船舶、超老龄船舶的操纵指挥及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3. 3.大风浪中、狭水道中、防抗台风、冰区航行注意事项。 4. 4.锚泊作业注意事项及船舶防抗台如何抛一点锚。 5. 5.船舶进出港及锚地安全注意事项。 6. 6.船舶的报告制度。 ☆☆应急处置 1. 1.船舶碰撞、搁浅、船体破损、弃船、人身伤亡或危病及遭遇海盗袭击等应急情况 的处理及其注意事项。 备注:谈话对象包括在家公休一年及以上再次上船和海监室通过各方面的考核认为有必要的人员。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上课讲义

【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

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 3职责 3.1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3.2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 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岸基应急反应 6.1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 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 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到位。 6.3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 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船舶规章制度汇编汇总

船舶规章制度目录 1.驾驶台规则 (1) 2.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2) 3.雾航规则 (3) 4.船舶进出港安全操作须知 (4) 5.消防安全制度 (6) 6.安全活动日制度 (7) 7.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8) 8.船舶防强风、防寒冻及冰区航行规定 (10) 9.船舶防台规则 (14) 10.船舶航行安全规则 (20) 11.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27) 12.船舶停泊安全规则 (28) 13.电台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31) 14.封闭舱室作业规定 (33) 15.高空、舷外作业规定 (34) 16.海上救助安全要则 (36) 17.航前会议制度 (41) 18.船舶进出港轮机部须知 (42) 19.油类作业操作须知 (43)

20轮机部值班待命管理制度 (46) 21车床的使用保养制度 (47) 22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48) 23电器设备使用防火管理制度 (50) 24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 25机舱防火安全须知 (54) 26砂轮的安全使用须知 (56) 27钻床的安全使用须知 (57) 28甲板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58) 29轮机部巡回检查操作须知 (60)

驾驶台规则 1、在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及当值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停泊时,必须得到当班驾驶员许可方可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要衣着整齐,严禁穿拖鞋、衬裤、背心进驾驶台。 3、航行时驾驶台要保持肃静。严禁高声喧哗、谈笑或开收音机。 4、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离开驾驶台,不得在驾驶台(海图室)睡觉、看书、看报。应认真协助驾驶员了望。 5、航行时,值班水手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动用船长的望远镜。 6、夜航时,严格禁止有碍正常航行和了望的灯光外射。 7、驾驶台不得存放非航行所需物件。磁罗经附近不得放置铁器。 8、凡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或图表,阅读后应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带出驾驶台。调动工作时,凡借用公用的航海参考书籍必须交还驾驶台。 9、驾驶台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无人值班时要关窗锁门。

10船舶海进江注意事项

船舶海进江注意事项 现在正值长江雾季、梅雨及汛期,麦收季节焚烧秸秆、阴霾气象、通航条件显得非常复杂、恶劣.应特别引起船长重视.长江一直是我国船舶航行密度最大地内陆水道,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汛期下行船速过快,沿江两岸地渡船交往十分频繁;还不时会出现一些挖沙船、超载船、捕渔船、各类顶编拖船队,各种不利因素随处可见.加之,梅雨季节气侯异常,雨水较多且雨水过后出太阳时又十分闷热潮湿.该季节给船舶装卸货作业,尤其怕涩货极为不利,同时,也极易造成人地生理、心理产生繁燥,产生不安情绪;因航行环境差,也给海进江船舶地安全带来许多客观条件上地影响,甚至是一种安全威胁.目前也是长江水上交通事故地多发季节. 随着公司船舶海进江航次任务地逐渐增多,刘向阳董事长多次召开岸基安全会议,针对公司内部船岸安全管理状况和长江这一特殊时期地特殊环境,如何迎难而上,确保船舶安全?董事长特别强调:“安全工作地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命财产地安全,关系到在船工作地每位船员家庭幸福”.公司地“安全活动警示日教育“活动,刚刚落下帷幕,但我们地”安全警钟“应时刻长鸣,安全地生命之弦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工作在当前时期更应常抓不懈! 为此,公司要求船长要有高度地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进江执行航次任务,要及时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干扰,严格执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内规”地有关规定.积极响应江苏海事局发布地“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在进出港(海进江)前应对主辅机、舵机、锚机、应急设备、航行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相应地维护保养,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处于持续适航状态.海进江船舶地自查地力度要比平时地“船舶抵离港检查制度”来得深、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船上不能解决地问题应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尽可能地做到不“带病”航行.自查情况船舶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在“航海日志”中,并保留相应地法定记录.以便接受海事主管机关地检查. 海进江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全程备锚和尽可能使用轻质燃油.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等重点水域时,应限速航行,派专人在船头瞭望,以应对紧急情况地发生. 加强船员地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教育,加强值班责任心,加强了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加强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地学习理解与执行.船舶两个部门长要通过业务技能和应急技能地培训考核,随时掌握船员地业务技能情况,实际工作能力,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大桥靠离码头,应尽可能安排好岗位值班.轮机长应亲自在岗操纵. 加强船舶和设备地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正常地工作状态或即刻可用状态.每次进江前或离港前船长应组织部门长和骨干船员除对航行设备、四机一炉、应急设备、还应对通导设备、水密设备等做一次认真仔细地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航行期间: ()严格执行“长江口定线制和长江口报告制”、“长江上海段定线制”、“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只要安全可行尽量靠右行驶;应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使用安全航速行驶,当班水手应全程使用手工操舵、禁止使用自动舵或坐着操舵; ()航行和避让地原则,应严格执行“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第二条第款地规定. 如:①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②车让为主,舵让为辅;③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④紧迫危险,避重就轻;⑤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地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应:.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 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3 3.1 3.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职责 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 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 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 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 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 6.1 岸基应急反应 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通知应急小组成员

到位。 6.3 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 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 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 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 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 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 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 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 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 通过C站发送报文呼叫; ? 通过海岸电台的单边带或VTS的VHF呼叫;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呼叫。 6.5 应急小组使用一切有效手段尽可能多地获取船位信息: ? 利用已知的最后船位进行推算; ?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值班 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 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1200-1600班。 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设备情况, 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 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人员代 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 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 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 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2.船长的航行职责 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长的常规命令应 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 行。

船舶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 船舶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一、船舶运行前: 1.仔细阅读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手册; 2.打开海底阀总阀门,检查管路和油路,合上启动闸刀,启动发 电机; 3.检查发电机仪表,待正常运行10分钟后,合上需用电的空气开 关(依节电需要,以用电合闸,不用电分闸的原则); 4.合闸24伏或12伏直流电源,检查操纵台各仪表及信号灯设备; 5.合闸220伏或110伏动力电源,操舵试验顶滩运转主机10分钟 (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运转主机,否则将损坏主机); 6.所有设备正常后,可正常航行; 二、船舶结束航行后: 1.检查蓄电池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或正常航行8小时后应给电池 充电; 2.先关闭负载后再停止运行发电机,关闭电源闸刀和海水管总阀 门; 三、蓄电池充电中: 1.打开蓄电池人口盖,合闸通风机,利于散热降低舱内温度,保 持空气流通,仔细阅读蓄电池使用维护手册; 2.船用发电机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3.电瓶充电规程及注意事项;

4.电路系统的布臵及平时维护事项; 5.玻璃钢结构的组成和维修方法; 四、严寒防冻: 1.安装辅助设施保持船体外沿水流的流动性; 2.关闭海水管总阀门,放尽船上各种机械设备中的冷却水; 3.封闭船体和上层建筑各通风管、排水口等开口部位。 五、船用发电机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 启动之前和运行8小时之后 (1)检查润滑油位及燃油及开启油阀。 (2)检查海水进排水管系,打开海水阀。 (3)检查冷却液位。 (4)断开所有负载,启动运行2分钟后才可加负载。 (5)启动前确保无人在排气口。 2. 停车之前 (1)断开所有负载2分钟后才可停车。 (2)停车后不可立即打开水箱盖,防热水溢出。 (3)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 (4)关掉油阀、海水阀。 3日常保养重点注意事项: (1)严格按操作手册的要求养护。 (2)及时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油水分离器芯、锌棒、压力水箱盖、皮带等。

船舶安全保卫须知

目录 1 目的 5 职责 2 适用范围 6 须知 3 参照文件7 应急处理 4 原则8 附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应采取的预防预控和应急措施等做出规定,旨在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部门和人员。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4.原则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 4.1 “预防为主”:通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灾害隐患,防止火灾、盗窃、爆炸、破坏、恐怖袭击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2 “突出重点”:确定船舶安全保卫的重点区域,对其采取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 4.3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保障安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在保障安全的过程中,对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经济效益和财产安全的保护。 5. 职责 5.1体系办主任作为公司的安保员,负责: 5.1.2 编制《船舶安保工作预案》和后续修订; 5.1.3 实施并督促船舶实施《船舶安保工作预案》; 5.1.4 保持与公安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系畅通。 5.2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船长权力的声明”确保船长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5.3 船舶消防大副作为船舶的安保员,负责: 5.3.1 每月对船舶进行安全保卫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 5.3.2 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5.3.3 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过程中的安保事宜; 5.3.4 加强船上人员安保意识和警惕性,为船上人员提供安保培训、组织安保训练和演习。 6. 须知 6.1 为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承诺向船舶安保员、公司安保员及船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处理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处理须知J02-02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处理须知 1. 目的 规范船舶失去与公司联系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管理的船舶。 3. 操作须知 3.1 不明阶段:当船舶未如期抵达目的港,或船舶未能作出预期的船位报告/安全报 告时,定为“不明阶段”。航运经理应立即通知代理或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直接联系海上搜救机构着手调查,以便确定船舶安全或者宣布警戒阶段。 3.2 警戒阶段:在不明阶段之后,试图与船舶建立联系失败并且向其他有关方面的查 询未成功,或当得到情报说明船舶操纵能力受到损害,但尚未达到可能遇险的程度时,定为“警戒阶段”。公司有关人员应联系海上搜救机构扩大对失踪船舶的调查,向适当的搜救服务部门报警,并酌情采取以下行动: .1适时地估计船位不明的程度,并确定所要搜寻的任何区域的范围; .2通知相应的事故调查当局; .3当不再需要援助时,通知所有搜救服务部门。 3.3 遇险阶段:当得到船舶或人员处于严重和紧迫的危险中并需要立即救援的可靠情 报时;或在警戒阶段之后,当试图与船舶建立进一步联系及针对船舶有遇险的可能性作更广泛的查询未成功时;或当得到说明船舶操纵能力已受损害至可能遇险的程度的情报时,定为“遇险阶段”。公司岸基和船舶应按照本程序和《船舶应急反应须知》中的有关规定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 3.4 总经理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决定是否成立应急反应小组,如决定成立应马上召集 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应急指挥部集合,并按各自的职责马上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在上述的各个阶段中,一旦与船舶失去联系,应请求搜救中心搜救,直至获得船舶的准确信息为止 3.5 后续处理: 3.5.1 如失去联系的船舶经搜寻获得成功,航运经理应立即报告上级,应急指挥小组经 完全确认后,搜寻工作才可解除。 3.5.2 如涉及到海上救助,保赔主管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船到港后,船长向港 口主管机关递交海事声明,并获得签证。 3.5.3 如船舶受损,船长应申请船检和安排修理。 3.5.4 船岸相关岗位人员及时记录并收集《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救助、检验、 修理等费用凭证,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涉及共同海损应按航运经理指示执行。中远南方沥青运输有限公司版本:03 修改:00 页码:1

船舶安全驾驶和操作流程

第二篇船舶安全操作流程《船舶驾驶》 第一章驾驶 第一节驾驶室规则 第1条驾驶室是船舶航行和生产的指挥室,室内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包括海图室)。港内停泊如驾驶室无人时,海图室必须锁闭门窗。 第2条驾驶室和海图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海图,航海资料及文件等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未经驾驶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第3条铁器,磁性物件,不可放置或接近磁罗经附近。不得转移任意移动磁铁棒,软铁球(片)等自差校正器具 第4条夜间航行或作业,驾驶室的灯光(包括罗经灯,信号指示灯等)必须遮蔽,有碍航行的灯光不得外露 第二节驾机联系守则 第5条开航前船长至少应提前二小时将开航时长通知轮机长,并通知驾、机核对车钟、试鸣号笛。检查航机,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配有电罗经船只,出航前二小时通知机舱送电,启动运转。 第6条使用遥控操纵主机转向的船舶,须在停止位3-5秒后才能换向。除紧急避险外,车钟不能从块进立即换块倒,以防机损。 第7条船舶准备进出港,靠离码头,其抛锚,通过复杂海区,遇恶劣天气或执行其他特殊的任务是,驾驶室要通知机舱。机舱要加强值班,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

第8条船舶处于在航状态时,如机舱设备准备发生故障须停机时,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方可减速或者停车。若发生重大破坏性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在采取措施同时通知驾驶室值班驾驶员。 第9条航行仪器、号笛。操舵系统的电源盒冷气,必须保持正常,不经驾驶台同意,机舱不能擅自断开。 第10条如车钟有故障,克采取电铃、灯光等信号应急使用,其信号含义各船须事先制定,贴在驾、机操作部位附近,但车钟要及时修复。 第三节船舶航行守则 第11条出返航及较长距离转移网地均须认真制定航行计划,头、二船(网船与灯船)之间要加强联系,船长制定或批准的航行计划,其他驾驶员无权更改。船长如需改变计划应及时将改变后的计划通知驾驶员及“二船”,并记录于“船长命令簿”及“航线日志”中。 第12条船长必须每日根据海况以及本船航行、作业、锚泊时的特点,签发“船长命令”。其他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13条进出港口、狭水道、船舶密集区、值班驾驶人员要注意来往船只,正确判断,采取早让、宽让,及时准确施放声号。注意夜间无灯小船。 第14条值班驾驶员应做到: 一、须熟悉航区情况,航法,各转向点,认真做海图作业。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

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 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船舶应变部署须知

目录 1 目的 4 基本要求 2 适用范围 5 预案 3 参照文件 6 附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变部署作了原则性规定,旨在使全体船员明确应变的岗位和任务,确保应变演习和舶应急抢救工作迅速、有序、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和人员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紧急情况标明、阐述和反应程序》 4.基本要求 4.1 船舶应变部署表由分管消防的大副负责编制,船长批准后执行。 4.2 船舶应变部署表公布的地点是船员会议室、船员生活区等公共场所。 4.3 船舶应变部署表破损、污染、字迹模糊应及时换填新表。 4.4 每名船员床头应张贴个人应变部署卡。 4.5 应变部署卡中船员编号应与应变部署表中的编号相符。 4.6 救生衣的正确穿着法及救生浮具使用方法的图片应张贴在公共处所; 4.7 全体船员应熟记应变警报,并明确自己的应急部署职责。 4.8 船舶安全通道应予标识。 4.9 客区的紧急出口应予标明,客房还应标明本船安全事宜、召集旅客的紧急信号及应变时对旅客行动的简明指示。 4.10 防火控制图应在船员处所(会议室或餐厅)固定展示,此外,还应有一套防火控制图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主甲一舷)外,有醒目标识的密封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消防人员。 5.预案 5.1 船舶碰撞/触礁/搁浅应变部署见附录一; 5.2 船舶救火/救生/堵漏/弃船应变部署见附录二; 5.3 船舶主机失灵/舵机失灵/全船失灵应变部署见附录三; 5.4 船舶人员严重受伤/疫情应变部署见附录四; 5.5 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见附录五; 5.6 船舶旅客/船员撤离预案见附录六; 5.7 船舶停泊救火应变部署表见附录七;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 则》关 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 24 小时轮值制度。 航行中, 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 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 班。 三副值 0800-1200 , 2000-2400 班; 大副值 0400-0800 , 1600-2000 班; 二副值 0000-0400 , 1200-1600 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 0800-1200 ,2000-2400 ;三副值 0000-0400 , 1200- 1600 班。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 0800-1200 ,2000-2400 班。 航行值班时,船长在 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 操纵、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 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 班,同时应保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 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 驶台。 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 指定适应的 人员代 替。 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 于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 1. 1.1 1.2 1.3 1.4 1.5. 1.6. 1.7.

水、排灌压载水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 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 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 者代为交接。 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不得超过 0.08%。 船长的航行职责 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 长的常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 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 (如夜航命令簿) , 以便于驾驶员阅签并确认执行。 接到航次命令后,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布置二副备齐海图、航路指南、 潮汐表、灯塔表等,同时对航次计划航线提出具体要求,并对画好航线 的现有海图逐张核对,确认无误后实施。 经常上驾驶台检查驾驶人员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驾驶台时, 应使值班驾驶员明确谁在指挥和操纵船舶。 发现驾驶员不具备独立航行值班的能力,应即终止其值班,指派其他驾 驶员或亲自代其值班,并通知公司委派接班驾驶员。本条并不免除船长 对驾驶员的培训、指导责任。 做好规避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 靠离移泊、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通航密集区、冰区、 岛礁区、 视距小于 3 海里、大风浪天气、关键转向点以及任何必要时必须在驾驶 台亲自指挥 1.8. 1.9. 2. 2.1. 2.2. 2.3. 2.4. 2.5. 2.6. 2.7.

船舶靠离泊操纵注意事项说课材料

船舶靠离泊操纵注意 事项

船舶靠离泊操纵注意事项 津油2 杨宝昆 安全靠离泊是船舶驾驶员必须面对和必须掌握的技能。安全靠离泊需要全船上下协调、配合到位,而靠离泊的操作,受船舶大小、码头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为达到安全顺畅靠离码头或船舶这一目标,驾驶员在操作前总体上要有一个盘算,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操作中要沉着、冷静,不必刻意追求一气呵成的完美,但应心细胆大,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要灵敏,要随时把船置于有利位置以获得最大的机动余地,并在实施中视当时的环境、内外部因素不断验证、调整,最终以达到安全顺畅为目的。 为此通常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本船操纵性能 船舶的操纵性分固有操纵性和控制操作性。船舶固有操作性是指变向性能和变速性能。进出港航道相对比较复杂,船舶操纵受到诸多因素制约,船舶驾驶员要做好的是如何控速与保向,并一步步地达到预期的目的。为此就必须对船舶操纵性能,如:船舶的惯性与停船性能.旋回圈大小及其要素,最小转速的行驶能力,舵效的优劣,主机马力的大小、工况如何,机控状态主机对车钟响应的快慢等,这些性能要心中有数。最好是掌握理论数据后,根据不同受载情况抽空测试、检验一下。

2 对码头的熟悉 掌握所靠码头的方向、结构、长度、水深,前后有无障碍,泊位挡子大小及码头江面宽度或港池情况。考虑浅水对操纵的影响,考虑风、流与码头的角度。应通过实际观察、航行通告等多种途径了解。并观察是否有作业船、疏浚船方面的影响。 3 对风流影响的估计 流向、流速基本是有规律可循的,流对本船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充分预测(除非是不受流影响的静水港)。利用流压靠离的码头,应注意合理使用流压。应注意流对船进出港、靠离码头的影响,特别是船在低速情况下是不可疏忽的。船受横流靠离码头、掉头作业中不可掉以轻心。合理利用流靠离码头。是处于自然弯曲或其位置是否容易冲出,航道与码头水深、地理情况,自然条件和当时的潮水大小、落差大小等综合考虑。同时进出港、靠离泊还应将风的影响作出估测。还要注意风有不定性,港内、港外、码头边与航道中不一定一致,要结合本船受载情况和受风面积,考虑风对船舶偏转的影响。靠离泊中要考虑风流不一的影响,和风流合压对操纵的影响。无把握应冷静思考,可暂缓靠离。 4 锚的运用

船舶散货运输安全须知

船舶散货运输安全须知 1 目的 为指导船舶散货运输,保证船舶及人员安全,按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 规则》)特制定本须知。 2 职责 2.1海务主管对船舶装运散货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 2.2 船舶 .1 船长:负责向发货人索取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资料,具体部署本船的装运工作。 .2 大副:负责备舱、积载,出口申报、进口申报等工作,实施对货物管理的有关工作。 3程序: 对船舶载运A组(易流态化的)和C组(既不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IMSBC 规则》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3.1.出口申报 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应在装货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见附件1),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办理上述船舶申报前,填写《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见附件2),并按《IMSBC规则》的要求附送相关资料,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装船交付运输。 3.2.进口申报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应在船舶进港前24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进港卸货。 3.3.固体散装货物的检测问题 根据《IMSBC规则》的规定,部分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对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对于《IMSBC规则》中规定的A组(易流态化)物质,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备案手续时,应要求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量证明。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检测应在装货前六个月内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货物含水量的检测应在装货前7日内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如期间发生可改变货物含水量的降水等情况,应予以重新取样和检测。货物含水量超过货物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 对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煤炭,应按照《IMSBC规则》的要求,对其理化性质进行检测,正确认定其所属组别。 3.4.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问题 按照《IMSBC规则》的规定,未在该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进行安全适运性评估,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求等。上述固体散装货物未经评估,不得交付船舶运输。具体评估程序和要求参照《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8384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

船舶失去联系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须知 The Instruction for Failure of Communication between Ship and Shore 1目的 规范公司与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处理。 2适用范围 公司所管理船舶。 3 定义 3.1 不明阶段:经营部主管30小时内未收到船舶发出的船位动态报,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 安全处于不明的情况。 3.2 警戒阶段:不明阶段后,经营部主管经与船舶联系及向有关方面查询均无效果,船 舶中断联系已达36小时,对船舶及船上人员的安全感到怀疑的情况。 3.3 遇险阶段:警戒阶段后,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对船舶作进一步联系更广泛的查询均未 成功,有理由确信船舶或人员处于紧急危险而需要立即援救的情况。 4 责任 4.1 公司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处理。 4.2 经营部负责日常船岸通信联系以及船舶动态跟踪、记录,是船岸通信联系的主管部门。 4.3 综合办公室负责船舶失去联系过程中产生的救助、检验、修理等费用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5 实施 5.1 经营部主管第一阶段未收到船舶按《公司通信规程》应发的船位报或抵港报,中断 联系超过24小时,应发报追查,包括利用船位在线系统等其他有效手段进行验证,并报告经营部经理,记录追查情况。 5.2 经营部主管第二阶段未收到该船舶应发的船位动态报,中断联系已经达30小时,说 明该船处于不明阶段,经营部主管应立即报告经营部经理,经营部经理接报后立即通知海务部经理,海务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一切手段立即查询,包括进一步发报、卫通电话追查,与出发港或目的港联系了解船舶动态等,并填写《船舶紧急情况初始处理记录表》。海务经理应把具体情况报告安全副总经理和总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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