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无知之目与正义观

罗尔斯的无知之目与正义观
罗尔斯的无知之目与正义观

无知之幕

定义

在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意思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罗尔斯强加给原初状态下的参加者的主要条件,这些参加者要确定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所有的参加者都处在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他们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状况,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身份或阶级地位。他们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也只是他们是理性的,并且不管他们的环境和生活计划如何,都将追求基本的善。

无知之幕意味着可以保证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被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好处所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无知之幕背后的人是否有足够的知识选择正义的观念,这一问题还不清楚。如果他们对自己和他们的社会了解得更多,那要求他们在正义观念上取得一致就有风险。个人会因为他们的历史、甚至因为对他们的历史的无知而产生偏见,这也是可能的。

无知之幕原则

无知之幕与公正有关。罗尔斯提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在那儿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揭示,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为来保护社会中最为弱小的成员。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一原则与大众媒介运行之间的关联。如果将无知之幕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层面来考察一名财经记者,假设这名记者经常能获得一些会影响股票价格交易与合并的暗示或内幕消息,并

将这些暗示转告给了自己的私人朋友,这些朋友又利用这些信息来获得个人的利益。那么无知之幕理论便认为,记者应该对所有的受众一视同仁,其个人朋友不应该从内幕消息中渔利。

罗尔斯正义观的产生

罗尔斯认为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也不可能改变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非正义现象。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再加上,“美国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以来,一直处于政治、经济剧烈动荡时期,反对种族歧视、反对越战、要求平等与民主的斗争交汇在一起,构成了对于美国这个所谓的‘民主世界的堡垒’、‘自由、平等、博爱的王国’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统治阶级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克服和缓解人们对于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危机’。”在这个人因素和社会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罗尔斯的新的正义观应运而生。

罗尔斯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正义的重要性方面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因为功利主义只考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愿望这一总量,却不考虑这一总量在个人之间如何分配,这就说明允许不平等地对待少数人或者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且功利主义还无法解决当人们利益冲突的时候孰先孰后的问题。于是罗尔斯提出,正义对于一个社会控制来说至关重要,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对社会正义的强调,只要社会有不正义的东西,他认为我们就应该将其废除,不管是政治制度还是法律制度,以保证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

罗尔斯指出,正义的问题应该优先于幸福和功利,即“正当”对“善”优先。只有当我们知道一种喜悦或欲望是正当的时候,我们才能将它视之为有确定的价值,才能将它作为评判正义的标准。他反对功利主义的理性要求我们为了较大利益而牺牲较小利益的说法,并且

指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正义不允许牺牲一些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这说明他强调社会正义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而不能过于注重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整体利益,而忽视少数人的利益的保护。

罗尔斯对社会正义提出的两条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两个原则分别区分开了社会体系中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方面,一是制定与建立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方面。罗尔斯将第一个原则称为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该原则要求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实际上就是自由优先的原则。罗尔斯将第二条原则称为差别原则,该原则要求社会、经济的不平等,诸如权力、财富的不平等,只有在低位和官职对所有人开放,并且这种不平等对所有人都有利,特别是对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的情况下,才是符合正义的。而且,在第二条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高于差别原则。

在正义两原则中,他注重对人的尊重,这符合了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走向,易于人们接受;他所倡导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承认并强调差别原则,即他的社会正义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这样的形式正义确立了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照顾到人们的物质利益,因而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起着极大的作用;另外,他的理论不是简单地回复过去,而是发展地回复,这是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所未体现的。总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二、罗尔斯对个人正义的观点。

罗尔斯认为,“一种完善的正当理论不仅包括应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原则,而且还应包括应用于个人的原则。对个人的原则是任何正义理论都必不可少的部分。”他在论述个人正义的时候说到,个人正义原则首先是指公平的原则。首先,个人正义的前提是制度是正义的,即他满足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次,一个人自愿地接受这一安排的利益或利用它提供的机会促进他的利益。为了实现个人的正义,个人除

了要享受公平和平等的权利以外,个人还应当承担许多积极的和消极的自然义务。例如,行使自己的权利要以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为界限。

罗尔斯要求采取客观、公正的程序来选择正义的原则,他认为,社会正义原则不是从不证明的前提中演绎出来的,这些原则本身也不是必然的真理,自由的和具有理性的个人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之间做出的选着,以确定他们联合的条件来实现他们各自的利益。即正义的原则是通过人的选择来确定的。那么人们通过什么标准来选择正义的标准就是一个问题了。为此,罗尔斯提出了选择正义原则的标准:第一,这些原则必须具有一般性,它不是针对某一具体情况,而是针对一般性质和关系的表述。第二,这些原则在适用上必须具有普遍性,即对所有人均适用。第三,这些原则必须具有公共性,即从选择原则的各方开始确认。第四,这些原则必须能够调整各种冲突的要求和主张。第五,这些原则应该具有最高权威性,即没有更高的准则用以支持人们提出的各种主张。虽然通过这些标准可以帮助人们判断哪些是更加适合人们的正义原则,那些是人们需要的正义的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把这些标准真正落实呢?这就是需要客观、公正的程序了,即我们所说的程序正义。然而,罗尔斯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采用了一系列的假设,并假设人们是在“原始状态”的无知之幕的遮蔽下进行选择的,这种假设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至于这种假设的弊端,我们将在文章的后半部分中讨论。

在正义原则的法律适用方面,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制度是宪法上的民主,其主要论述的是宪政的四个阶段,包括:第一,人们以原始的心平等地位选择正义原则的阶段。第二,立宪阶段,即人们在对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基础上创制出最有效的正义宪法。第三,立法阶段,即人们选举的代表通过议会制定符合正义原则和宪法允许范围的各种法律手段。他指出,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立法阶段的指导性原则。第四,规则适用阶段,这是法官和行政官应根据正义的原则将法律规则应用于具体情况以及公民普遍地遵守规则的阶段。以上四个阶段看起来很像宪政国家的法律体制,但罗尔斯却并不认为这样的一个程序就是立宪会议和立法机构实际运行的解释,但是它毕竟提供了一个运行正义原则的观察点和模式,帮助我们解决不同层面的正义问题和判断正义原则在不同层面的落实情况。

罗尔斯正义观的价值

虽然罗尔斯正义理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它能够在这么多年

仍然为世人所接受,是因为它对当今社会有着巨大的价值。从宏观上,罗尔斯的正义观能够完善社会结构和相关制度,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同时期的社会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制度性安排的缺陷,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指导下促使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达到最大的公平。从微观的角度看, 罗尔斯的正义观能够最大程度上消除个体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差异, 实现个体之间最大限度的公平。通过这两个公平原则的调节, 既可以保证每个成员具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平等的权利, 同时也能将由先天因素、社会历史因素或是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差异降低到最小, 达到人们在不平等基础上的最大公平。

罗尔斯的正义观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也是有着重大意义的。

在我国大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罗尔斯的正义观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借鉴意义。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第一个就是要求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并且具有优越性。我国社会现在很大一部分的矛盾就是由于社会中的不平等造成的,虽然在表面上是平等的。社会的和谐并不是喊口号就能够喊出来的,要实现和谐,就必须要保证人民的自由,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如果始终把不同的声音扼杀,靠掩盖来赢得表面的和谐是不能实现既定目标的。只有保证了人民享有平等和自由,才能够实现社会正义,只有实现了社会正义才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第二个是差别原则,这个原则体现的是对“最少受惠者”的关爱,体现了人道主义的伦理精神。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种种干预手段,解决人们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社会现在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在收入领域无法实现,我国可以适当的采取差异原则,提高最低收入者的收入。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大全(8篇) 【篇一: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 ——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篇二: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第23卷第1期晋 中 学 院 学 报Vol.23 No.1 2006年2月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Feb. 2006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及其启示 雷清海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正义、社会公正的建设有重大启发意义。现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论的思想无疑会给我们重建 社会正义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D69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08(2006)01-0046-04 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1](P302)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1](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 [收稿日期]2005-11-01 [作者简介]雷清海(1970-),男,黑龙江肇东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伦理思想。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罗尔斯于1971 年发表的巨著《正义论》,在西方社会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书一出很快就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罗尔斯对正义理论进行了有史以来最系统、最精辟的分析,被称为当代“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目前中国正处于制度变革、创新与伦理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和分析,必将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合理的因素,为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之前,西方伦理学正义理论的主导是功利主义,其主旨就是: “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 ] (P22)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突出特征是,它只关心能产生最大满足的分配,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如何进行分配。功利主义者这种选择意味着在产生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容许对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侵犯。这是一种把整个社会的善置于正当目的之上的目的论理论。罗尔斯否定了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应当按照正义原则而不是功利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 “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基本制度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对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的分配。”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概括为: “所有的社会价值(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 ] (P62)它包含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1 ] (P302)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1 ] (P302)罗尔斯又进一步界定处理以上正义原则冲突的两个优先规则,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是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第二条优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让我们分析一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首先,罗尔斯限定了上述这些原则主要运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它们要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这些原则预先设定了社会结构能够划分为两个大致明确的部分。第一个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部分,包括公民的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对那些利用权力、责任方面的不平等或权力链条上的差距的组织机构的设计。其次,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要求的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不正义就仅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都得益的不平等了。罗尔斯并未对允许哪一种不平等的存在做出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这种不平等能改善每一个人的状况,也不允许在基本自由和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换。第一个原则仅仅要求那些确定自由的规范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要求这些规范承认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的自由相容的类似自由,确定自由的权利和减少人们自由的惟一理由,只能是由制度所规定的平等权利会互相妨碍自由的主张应首先被满足,而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 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所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不能根据处在某一地位的人们的较大利益超过了处在另一地位的人们的损失额而证明收入或权力方面的差别是正义的,对自由的侵犯很少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功利主义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代表人的期望总额,而不关心如何在个人之间对之进行分配。这实质上是允许用一

罗尔斯 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背景介绍 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论罗尔斯的正义观 作者:周鹏(From the UIR) 【摘要】罗尔斯是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家,他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中论述了对正义的基本观点,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正义原则更是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均产生有益的启示。罗尔斯提出正义观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在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力求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进行重新探讨和分析,从中汲取合理的因素,有助于重建社会公平。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两个原则缺陷价值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同时也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在二十世纪中期,功利主义思想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罗尔斯从自然法学理论的基础中出发,并且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一样;非正义的法律和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加以改造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并指出应区分对制度来说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提出 正义问题的争论之所以引起关注,并非源自人们的主观情感,而是因为在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不正义现象。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正义现象并没有因经济的繁荣迎刃而解,反而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冲突层出不穷的一个根源。 ①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中期,随着第二次世纪大战的结束,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的头号资本主义强国,各国经济都逐步开始复苏。此时社会上流行的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或者说政府打着为了多数人利益的旗号,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导致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社会不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 罗尔斯认为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也不可能改变少数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非正义现象。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再加上,“美国社会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末以来,一直处于政治、经济剧烈动荡时期,反对种族歧视、反对越战、要求平等与民主的斗争交汇在一起,构成了对于美国这个所谓的‘民主世界的堡垒’、‘自由、平等、博爱的王国’的巨大冲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统治阶级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克服和缓解人们对于西方社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危机’。”②在这个人因素和社会需求的相互作用下,罗尔斯的新的正义观应运而生。 罗尔斯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存在这理论上的缺陷,因为功利主义只考虑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愿望这一总量,却不考虑这一总量在个人之间如何分配,这就说明 ①《罗尔斯正义观的双面性》,宋伟,南京政治学院,《网络财富》?2010年12期。 ②《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18页。

罗尔斯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及其现实意义 2013年12月31日 09:10 来源:《人民论坛》作者:张祎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摘要】20世纪70年代,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原则,在西方国家哲学、伦理道德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引起了极大反响和关注。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重读《正义论》,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和谐社会现实意义 1971年,美国著名理论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出版,即刻成为当时西方社会领域最轰动的一件事,引起各界思想背景不同、观点各异的哲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等的关注和热议。《正义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由平等、公平机会、差别对待等直接反映社会现象、影响社会正义的原则,是对当时西方国家社会现实的深刻反思,同时也对我国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代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使大众经常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来推托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当“小悦悦”等类似的案例出现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正义观,应该思考我们社会的正义观如何树立。因此,当前我们更有必要重新翻阅哲学大师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思想 在罗尔斯《正义论》之前,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是传统的功利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如果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它的组织就是正确的和正义的,但它却无法保证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公平分配,常常是资源总量增加了,成果和成本的分配却有失公平,最终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化。针对这一缺陷,罗尔斯以洛克、卢 梭、康德等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足以替代功利主义的一种新的思想理论体系,即罗尔斯《正义论》。罗尔斯通过系统全面的论证,将其正义理论体系浓缩为两大原则,第一是自由平等原则,第二是机会公正和差别原则二者的结合。 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①简言之为自由平等。罗尔斯在论证正义理论体系过程中,始终并一再强调把平等的自由原则放在第一位,这与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至上这一普遍思想达成共识。他认为,自由的地位坚不可摧、不容侵犯,一种自由只能被另一种更自由制约,而不为任何经济因素、利益因素所牵绊。罗尔斯阐述的自由平等原则,包括公民言论自由、思想开放、财产权平等、机遇平等、机会自由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直接适用于规定社会基本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他希望通过赋予社会个体自由与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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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罗尔斯txt 罗尔斯正义论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罗尔斯正义论‖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ce3486043.html,的支持! 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的理想_____-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其教育公平观 正义的乌托邦______罗尔斯《正义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探讨―法律被严格服从‖―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正义理论,建构正义的乌托邦。 一,罗尔斯的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 (February 21, 1921 – November 24, 2002) 1 1,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的巴尔的摩。John Rawls was born in Baltimore, Maryland. 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期间,对神学产生浓厚兴趣, 一度想成为一名圣公会牧师。 Upon graduation in 1939, Rawls attended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was elected to the The Ivy Club. During his last two years at Princeton he ―became deeply concerned with theology and its doctrines‖. 1943年,大学毕业,进入美国军队,曾在南太平洋参加二战。 1946年退役,回到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In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东岳论丛 Ap r.,2009Vol.30No.4 2009年4月(第30卷/第4期)(Dong Yue Tribune)哲学研究 罗尔斯正义原则解读 高瑞鹏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山东聊城252000) [摘 要]《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是罗尔斯对其一贯思想所做的一种体系化的努力。该书集中 阐述了其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设计并证明了两个可供选择的用于基本制度安排的正义原则。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B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4-0139-04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该书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而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即“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①。这种“正义论”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或“正义即公平”为旨归。 一、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质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说明正义的要义是公平,这种公平又联系于人们所说的“公平游戏、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中的公平。罗尔斯实际上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活动看成一种“总值非零”的合作游戏,个人就是这种游戏中的游戏者,旨在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协议。在罗尔斯看来,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协议,就是这一游戏的结果。据此,罗尔斯认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联系个人与共同目标的方式,并且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说服力,即使你们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人,只要你们有理性,按照合理的规则推理,你们就能达到这样一个普遍同意并具有实质内容的道德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正义原则上,其对于正义原则的一般表述是:“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②。以上正义观可以具体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涵义,亦即他的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体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③。以上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为了使正义原则间的内在冲突与两个正义原则相配套,罗尔斯还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第一个优先规则(即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是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况,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第二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④。 仔细考察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其要义无非是诉求平等地分配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个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 [作者简介]高瑞鹏,女,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经法系讲师。 931

罗尔斯 正义论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 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

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自然权利的特性。因此,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这可以理解为政治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作为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原则,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所以只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是“前程为人才开放”,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它没有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作为保证,结果是自然资源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书名:正义论 书评:图 罗尔斯《正义论》评述 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心血之作,它把他近20年潜心研究社会正义问题的成果发展成一个逻辑严密、条理一贯的体系,并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标志着伦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转折,使伦理学从脱离社会生活的元伦理学转到古典的非怀疑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罗尔斯本人也被称为二十世纪的洛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西方信仰危机的一个时代,人们对社会普遍不满,迫切需要一种能够给人们提供某种借以安身立命、某种能够为之献身的价值。而元伦理学由于只研究道德语言的逻辑,不涉及它们的现实生活基础,从来没有想到要给人们的生活以某种指导;存在主义的虚无主义倾向更使人感到无意义生活的无奈,各种非道德主义思潮在动摇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信仰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着无情的批判。这是不是说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过时了呢?如果没有,它的道德基础何在?如何解释当前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如何解决这些不平等?这些间题摆在所有西方理论家的面前,要求他们作出解答。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罗尔斯认为,任何社会制度的道德基础都是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即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他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将一种制度或它的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因为整体的正义并不意味着它的部分都是正义的,反之亦然。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社会的正义与否,的确表现在它的政治宪法和主要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而且部分的正义与否不能直接用以判定整体的正义与否。但是,无论是政治宪法,还是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都只是结果,关键在于对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探索。这种探索的结果,便是正义论。 罗尔斯所使用的方法,是逻辑构造主义。它不同于逻辑重建主义的地方在于,重建要求客观地再现,而构造只要求体系的自恰性与完满性,其前提可以是高度直觉的,虽然二者都是公理化体系。也就是说,罗尔斯是抛开社会实际生活过程而仅仅使用纯粹理性,从高度直觉的前提来构造自身完满的正义论体系的。这种方法的一个优点是,它可以免受实际生活事件的干扰,具有一种纯粹性,这种纯粹性提供了一种能使人们从远处观察他们的目标的观念;而这些观念正是“他们实际上接受的条件,或者既使没有接受也能被哲学的反思去接受的条件。”罗尔斯就是用这些观念作为前提,来构造他的正义论的。他试图以一种近似于自然科学中理想实验的方法来构造一个关于正义的道德几何学,而且特别推崇爱因斯坦的思想实验方法。爱因斯坦的理想实验建立在光速不变这个事实以及相对性原理和不可能存在快于光速的速度这个假设之上的,与此相类似,罗尔斯的正义论建立在中等匾乏条件这个事实以及人性平等原理和无知之幕这个假设之上的。而且,他在构造正义论时,实际上在使用着爱因斯坦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一方法的。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罗尔斯的方法论是可取的,但隐藏在他的方法论背后的哲学思想却是不科学的,因为他认为,造成当时人们道德信仰危机的真正原因不在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而在于人们对这一制度的看法。他构造正义论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正义作出新的阐释,把自由、平等、博爱的传统观念与正义原则联系起来,借助于正义原则恢复人们对自由、平等、博爱这所谓民主制度三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教学提纲

差别原则:罗尔斯经济正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石专业:外国哲学学号:2013112037 姓名:张茜 〔摘要〕1971年罗尔斯巨著《正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政治哲学从自由到平等主题的重大转换。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其中,差别原则作为解决不平等问题的核心,是罗尔斯正义原则非理想部分的精髓所在。本文以差别原则为轴心,从其在正义理论中的地位及其实质性内涵、它所依赖的契约论证明方法、其与功利主义的对立和对功利主义的超越、新自由主义内部诺奇克的反驳几个维度着手,试图描绘出罗尔斯经济正义的核心与实质,彰显其平等主义的理论倾向与人文关怀。 〔关键词〕差别原则经济正义新契约论最大最小值规则功利主义 导言548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社会所面临的内忧外患,特别是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将它推至了一个亟需调整社会关系的危机当口。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情境下,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了巨著《正义论》。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立足道德的角度,致力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研究,直视分配领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认为,“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①。这句话集中标示了他企图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强烈

愿望。无疑其《正义论》是具有理想性维度的,且这样一种“乌托邦”式理论,不仅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的展现,更是一种想望为非理想的正义理论奠基的有益尝试。 就政治哲学来说,它在正义问题上关注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②。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理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理想部分,即确定在有利情境下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具体指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无法避免的自然因素的限制以及历史偶然性因素影响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是非理想部分,它直面现实以解决不正义问题,也就是我们将在本文中重点探讨的差别原则。正是正义理论的理想部分要为如何修正现实中的不正义提供标尺,这也体现了罗尔斯理论高度思辨性与强烈现实性之间的张力。 一、差别原则之于正义论的重要性地位1315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正义原则的设置,正是要透过社会制度的调整,来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从而尽量排除出社会历史以及自然因素的偶然性对人们生活愿景的不良影响。为此,他选择了新契约论的证明理路,用以选择和确立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正义原则。订立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者,进入出于纯粹理论假设之思辨设计的“原初状态”中,在“无知之幕”后运用“最大最小值规则”作出对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一:背景之一:了解古典正义理论 Plato:灵魂与城邦的类比 Aristotle: 广义的正义【合法性】和狭义的(分配)正义【按贡献平等分配】 二:背景二:当代理论背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制度安排的标准是效用最大化 其缺陷:人际差异不受尊重,可能伤害个体 三:罗尔斯简介(1921-2002): 主要著作 《正义论》 《政治自由主义》 《万民法》 其它作品 四: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念: 1、契约理论: 虚拟的缔结正义原则; 正义的主题:社会的制度安排;如何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权利与义务。 2、特征条件:原初状况(Original position) 社会作为合作体系 理性人【rational agent】假设 匿名性:无知之幕:缔约者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无法从特定利益立场提出主张,有此得出的正义可谓“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3、选项和选择的理由: 两个主要选项:a. 功利主义;b.正义两原则 缔约者的策略:最大最小化原则导致选择“正义两原则”。 五:正义两原则及其重要性 1. 表述: 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 第二原则【差异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既(a)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b)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 2. 重要性: 表达了现代政治的两大诉求:自由和平等,并安排了有理据的平衡。 六:一个康德式的诠释 为何自由原则优先于(经济)平等?基于康德的自由观念。 注重“自由而平等的人”这一理念对自由原则及其优先性的辩护。人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具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能从事稳定的社会合作,并作为平等的公民参与社会生活”;人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具有形成、修正和合理追求善观念的道德能力”并且他们把自己看作是正当要求的自证根源(self-authenticating sources)。这一辩护本身就刻画了自由的优先性。罗尔斯借助“自由而平等的人”的辩护是康德式的先验论路径:它从某种标准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的特性出发(人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两种道德能力),推出使道德生活得以成立的原则和前提条件(平等的自由原则):唯有在平等的自由原则的框架下,公民才能实践其两种道德能力,形成合理的道德生活。 七:批评意见: 1、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指责(Sandel等人) 2、推导的有效性:风险的问题 3、稳定性:依赖于康德式诠释:Rawls严肃看待的批评。后期的转向:政治自由主义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 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

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 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

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

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弱势群体机会公平 《老区建设》2010008期作者/虞新胜郑华本文总字数:4952字 虞新胜郑华 [提要]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而弱势群体问题并非仅仅是贫穷问题,还包括机会公平。目前,弱势群体在机会公平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罗尔斯非常重视不利者机会平等的实现问题。他从社会基本结构考察机会公平问题,强调要关注每一个人的机会平等。他的这一思想将有助于更好地做好弱势群体的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机会;公平;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虞新胜(1974-),男,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讲师;郑华(1980-),女,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教师。(江西南昌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社科共建项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弱势群体机会公平的启示”(课题编号:09ZX201)阶段性成果之一。 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不可否认,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及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很突出。从严格意义上讲,如何解决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做到正义,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当前,我国政府重视弱势群体的物质补偿,但仍然缺乏对弱势群体机会平等的重视,他们缺乏一些平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提出自由权利优先,但又通过正义的第二原则即差异原则,寻找一种在坚持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减弱不平等,并且尽最大可能保障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基本需求。本文试图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出发,探讨我国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问题。 一、罗尔斯:社会基本结构中的机会公平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因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主张,如果为了增加社会总福利而牺牲个人的机会平等,这是允许的。与此相反,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出发,坚持自由权利的优先性。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以下思想,即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每个人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在社会体系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把人仅仅作为目的而决不作为手段。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合作冒险体系,社会的分配原则不能靠上帝安排,也不能靠自然规则,而只能靠人类自身制定规则,人们应得和不应得都以制定的规则为依据。这样,人人参与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公平的机会原则就能保证人人都参与合作体系。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合作关系,罗尔斯批评机会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的方式。罗尔斯认为.自然的自由体系只考虑第一个原则(即自由优先原则)被满足的情况,仅仅是效率原则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因为它仅仅要求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而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资源的最初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方式就是自然禀赋(即自然的才干、能力等)的先前分配累积的结果,这些自然禀赋的运用受到社会环境以及诸如好运和恶运之类偶然因素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罗尔斯的无知之目与正义观

无知之幕 定义 在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意思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罗尔斯强加给原初状态下的参加者的主要条件,这些参加者要确定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所有的参加者都处在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他们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状况,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身份或阶级地位。他们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也只是他们是理性的,并且不管他们的环境和生活计划如何,都将追求基本的善。 无知之幕意味着可以保证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被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好处所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无知之幕背后的人是否有足够的知识选择正义的观念,这一问题还不清楚。如果他们对自己和他们的社会了解得更多,那要求他们在正义观念上取得一致就有风险。个人会因为他们的历史、甚至因为对他们的历史的无知而产生偏见,这也是可能的。 无知之幕原则 无知之幕与公正有关。罗尔斯提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在那儿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揭示,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为来保护社会中最为弱小的成员。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一原则与大众媒介运行之间的关联。如果将无知之幕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层面来考察一名财经记者,假设这名记者经常能获得一些会影响股票价格交易与合并的暗示或内幕消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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