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3.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数字化成果。对于部分早期集体土地证没有坐标的宗地图,进行扫描入库。
2.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1:500比例尺航测数字地形图及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
3.地籍房屋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地籍总调查模式,采用解析法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且尚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原批准用地文件登记发证,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仅对不一致的部分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的房屋,只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调查表中,不需重新开展调查。
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调查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工作。
4.工作进度要求。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为确保完成全镇工作目标,各村要按
照以下进度要求,抓好落实:目前,我镇已开展东山村、下官路村和锦美村等前二批三个村的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第三批涉及9个村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具体为下灶村、大宅村、湖头村、岭畔村、上厝村、苏垵村、新垵村、洋宅村、坝头村;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村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
三、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镇党政办负责对该项工作所需的后勤保障提供支持。镇财政所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XX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地籍和房屋调查涉及行政村户籍人口、房屋门牌号等信息资料。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提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涉及的土地审批、确权登记发证等档案资料,协助各工作点、各村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会同镇规建办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汇总及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等。镇规建办负责对房屋的测量、权属调查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各工作点、各村调处房屋权属纠纷,提供调查涉及的房屋登记发证和危旧房屋翻建审批等档案资料,配合镇国土资源所加强
对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等。各工作点负责辖区内房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村委会、村民小组、老人会等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配合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地籍和房屋调查涉及的房屋、土地和危旧房屋改建审批等档案资料,推进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并按照我镇制定的工作进度要求抓好落实。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负责收集本村各组农户人口信息,提供各户宅基地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本村内涉及集体公地指界等相关事宜,并指定专人配合调查队伍开展调查和指界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参与。要加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广造舆论,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基本政策、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加快工作进度,形成倒逼机制。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我镇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收集整理权属资料,形成工作计划,倒排调查工期,制定任务进度表,定时分析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问题、督促进度,切实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村和村民小组,主动作为,争取在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地籍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