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精)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精)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精)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申请

1.固定岗位:拟设岗单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定审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备案,并向各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未在规定日期内申报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设岗或增加人数,如需则必须补交岗位申报表并附情况说明一份,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的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分批进行,拟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并向设岗单位下达勤工助学岗位。

二、选聘学生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的设岗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设岗单位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2.固定岗位的招聘必须通过勤工助学中心进行,用人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招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招聘贫困生,且要在合肥工业大学贫困生数据库中有备案。固定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后,申请上岗的贫困生须到勤工助学中心网站下载《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岗位学生申请表》,填写信息后交至勤工助学中心考核,通过考核的同学方可参加面试。考核的信息包括学习成绩,是否是贫困生,平时表现等。

3.面试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试用,一般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由单位提出更换人选,重新公示竞聘。

5.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同时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于未经勤工助学中心备案的勤

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由设岗单位支付。

三、岗位管理

岗位有效时间:各设岗单位所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时间一般为一个学年。

统一管理及考核:各设岗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问题:设岗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

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巡逻等工作,必须由指导老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设岗原则:设岗单位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工作,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周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迎考。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有学习不努力、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者,各设岗单位可劝其退出勤工助学活动,并报勤工助学中心备案。

临时性岗位:各用人单位如遇突击任务需设立临时性岗位时,可直接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需派遣。

跟踪考核:设岗单位需对参加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合理排班,并将排班安排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参加校内岗位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跟踪考核。参加校内岗位的同学应自觉接受勤工助学中心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进行监督。

履行岗位职责:已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勤工助学中心和设岗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辞职申请:已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岗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重新安排学生上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并不予受理该生今后的勤工助学工作申请。

表彰和奖励:设岗单位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学期结束前将鉴定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酬金发放:设岗单位于每月30日之前将考勤表交至勤工助学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于每月10—15日发放学生上月工资。考勤表填写规范见勤工助学中心网站。

岗位变更:岗位及上岗学生如有变动时设岗单位应及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变更表》,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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