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的起源

灸法的起源
灸法的起源

灸法者,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当人类知道了用火之后,便与火结下了不解之缘。

原始人在以火取暖、烧烤食物时,受到火的烘烤而感到舒适,当身体某一部位产生疼痛时,以烧灼之法来治疗疼痛,特别是因寒冷而致的疾病也得到缓解。或者在用火的过程中,发生了身体某些部位的皮肤烧伤或烫伤,又意外地发现了某些疾病减轻或消失,并不断积累了经验,萌生了灸法。

灸法的最早记载见于《左传》,鲁成公十年(公元前581年),晋候有疾,医缓至曰:“疾不可为也,在膏之上,肓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据晋代杜预注解:“攻”是指灸,“达”是指针刺,说明当时灸疗已被使用。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古代针灸佚书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和《阴阳十一脉灸经》,主要论述十一脉循行主病及灸法。与其同时出土的《五十二病方》、《脉法》,则详细记载了施灸部位。以上出土的4种帛书的成书年代可上溯至春秋时期甚至更早,说明春秋战国之际已萌生了灸法。

《孟子·离娄·桀纣章》云:“今之欲王者,尤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

《仓公列传》载齐太医仓长淳于意治疗经验十五例,其中灸疗案五例。这个时期的灸法已广泛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

《灵枢·官能》云:“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以虚,火自当之。”《灵枢·经脉》云:“陷下则灸之。”针刺与灸法为并在的两大治疗方法,同等重要。

《素问·汤液醪醴论》云:“镵石针艾治其外也。”《灵枢·经水》又云:“其治以针艾。”以针艾并称者,首先记载了将艾叶作为灸疗的主要材料,又将艾作为灸法的代名词。

“以火补之,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泄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又云:“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泄之,虚则补之。”提倡辨证施灸,灸有补泻。

隋唐时期,灸法最为盛行,唐代已有专职“灸师”之称,韩愈有诗曰:“灸师施艾柱,酷若猎火围。”灸法已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王焘更是重视灸法,他在《外台秘要·中风及诸风方一十四首》中提出“灸为医中之大术,宜深体会之,要中之要,无过此术”。

明清时代继葛洪之后,对隔物灸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出现了很多隔药灸的灸疗方法。

研究结果表明,艾灸可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促进人体的抗病防御功能,具有保健与抗衰老的作用;艾灸作用于循环系统,能使白细胞升高,具有抗炎作用;并对血液循环、血液流变学、血液动力学等均有明显的影响,治疗心肌缺血,减少中风的发病率,治疗中风等有一定的功效;艾灸作用于呼吸与消化系统,可改善肺功能,升高血浆cAMP水平,使血cAMP/cGMP比值接近正常,不同程度地改善虚寒型哮喘的自主神经平衡状态;艾灸足三里能显著提高脾虚患者的胃点波幅,促进肠胃蠕动,减少胃肠黏膜的损伤,与灸法治疗肠胃疾病机制有关;艾灸作用于神经内分泌系统,在中枢神经系统和大脑皮层的兴奋或抑制过度增强时,艾灸可使之恢复正常,并可改善肾上腺调节内分泌的功能。灸法的研究证实了传统灸法作用的机理,为临床提供了重要的实验依据和参考价值。

应大力提倡灸法

灸法有针所不及,药所难能的疗效,不论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均可适宜。

古代治病的方法很多,但以针刺、灸法、汤药三法鼎立。就针灸而言,各占半壁河山。《内经》指出:“针所不为,灸之所宜。”仲景虽长于方药,但却认为有的病应该针、灸、药并用。孙思邈也倡导针灸药并施,他说:“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皆非良医也。”

针和灸既有相同的治疗原则以及相同的生理反应与物理效应,气而病所的感传作用是针和灸的疗效标志,也是针灸治疗的作用机制所在,如果把它们结合在一起联合应用,可以起

灸材的选用

一、艾草

艾草,又名冰台、医草、灸草、香艾,是古代人取火的重要材料之一。在远古时代木燧所取火被用于日常的取暖熟食,而那个时期青铜器还没有被开发,作为宗教祭祀用火的明火是怎样取得的呢?在《博物志》记载“削冰令圆,举而向日,以艾承其影,则得火,故艾名为冰台”。远古代的先人们把冰磨成凹凸的圆镜,然后面向太阳折射阳光来引燃艾绒,作为火种的重要来源。古代人们把取火仪式中所用的艾草称之为冰台。又因为冰台取火多用祛除鬼疫、料理疾病,后来这种方法被医家专门用灸灼百病,所以也把艾称作为灸草。

艾在众多的草药中极为特殊,它既可内服又可外用。艾草具有:灸百病、理气血、遂寒湿、温经止血、止痛、安胎、温胃、止痢,外用除湿止痒的功能。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服之则走三阴,而遂一切寒湿,转肃杀为融合;灸之则透诸经而治百种病邪,起沉疴之人为安康”这充分肯定了艾的功效,它被古人称为百草之王。

二、生姜

生姜的性能与功效

生姜性味辛,微温,归肺、脾经,具有发汗解表,温肺止咳,降逆和胃,温经散寒,通络止痛之功。《别录》云:“主伤寒头痛,鼻塞,咳逆上气,止呕吐。”《本草拾遗》曰:“汁解毒药……破血调中,去冷除痰,开胃。”《本草纲目》曰:“生用发散,熟用和中,解食野禽中毒成喉痹,浸汁点赤眼,捣汁和黄明胶熬,贴风湿痛甚妙。”《里瀹骈文》指出:“头痛有用酱姜贴太阳烧艾一炷法。”以上文献说明,生姜内服能治疗多种病症,外用贴敷与灸疗亦有很好的疗效。

生姜的成分与药理作用

生姜中含有挥发油,为姜烯、水芹烯、茈烯、姜烯酮、姜辣素、姜酮、龙脑、姜酚、柠檬酸等,以及树脂与淀粉。

据药理研究表明,生姜中的挥发油能促进血液循环,有很好的发散作用;姜辣素能促进胃液分泌及胃肠蠕动,并有杀菌消炎、抗病毒、化痰止咳、促进新陈代谢、抗过敏、止痛、增加人体机能及保健作用。

生姜在辅灸疗法中的应用

在应用药物辅灸疗法时,用鲜生姜捣烂如泥作为辅灸材料,先用姜泥中的生姜汁擦拭施灸部位的皮肤,然后撒敷施灸药物,再用姜泥做成不同规格的姜饼,铺于施灸药物之上,后在姜饼上置放艾炷进行施灸的一种疗法。

生姜取材容易,价格便宜,制成生姜泥可根据施灸部位与穴位大小,随意制作大小不等、长宽不一、薄厚适宜、规格不同的姜饼供辅灸时使用。制作姜泥时将姜汁收集在容器内,在施灸时擦施灸部位的皮肤,使药物很好地粘敷于皮肤,不易散落。再者,姜汁又是一种很好地透皮剂,使药物渗透入里,增强治疗作用。

生姜作为辅灸材料,较其他灸材(如大蒜)对皮肤的刺激性小,不易发泡,便于病人连续治疗与反复应用。生姜药性稳定,适宜于辅灸时治疗所有病证。由于其温经散寒、理肺降气和胃的作用显著,故对一切虚汗病证均为适宜。

辅灸体位的选择

1.仰卧位

2.侧卧位

3.俯卧位

4.俯伏坐位

5.屈肘位

6.屈膝位

辅灸的施灸顺序

关于施灸的顺序,古代文献资料有明确记载。《千金要方》曰:“凡灸当先阳后阴,言从头向左而渐下,次后从头向右而渐下,先上后下。”《千金翼方》曰:“凡灸先发于上,先上后下;先发于阳,后发于阴。”《明堂灸经》曰:“先灸于上,后灸下;先灸少,后灸多,宜慎之。”就是说,施灸的顺序应先灸阳经,后灸阴经;先灸上部,再灸下部;先灸背部,后灸腹部。就壮数而言,先灸少而后灸多;就大小而言,先灸艾炷小者,而后灸大者。

药物辅灸疗法的操作方法

隔姜药物灸法的操作方法一般分为五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不同病证进行辩证,根据辩证结果,确立治法,以法统方,制订出适宜病证的辅灸药方,共研细末,装瓶备用。

第二步:根据辩证,进行配穴而组成穴区,在施灸时选用。

第三步:根据施灸的需要,选择不同的隔灸材料(如生姜、大蒜、大葱等),将其捣烂如泥,根据施灸部位的大小,制成不同规格、薄厚适宜的灸饼。

第四步:根据施灸部位的不同,制作规格不同的艾炷,并根据施灸的壮数,备足用量。

第五步:选择正确的体位,先在施灸穴位的皮肤上(头部穴区应剃去毛发)擦生姜、大蒜、蒜汁或透皮剂,然后均匀撒上辅灸药末一层,以覆盖皮肤为度,再在药末上铺设灸饼(姜、蒜、葱泥饼),将艾炷置于灸饼之上,并将艾炷点燃,让其自然燃烧,待患者有灼热感或不能忍受时,将艾炷去掉,续一壮灸之(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所灸壮数),完成所灸壮数后,去掉艾炷与灸饼,用干净湿巾擦净施灸部位即可。需要留灸者,在灸疗结束后,去掉艾炷(保留药物与灸饼),用胶布或绷带固定,根据医嘱保留半小时至3小时后去掉施灸物。

古人以天阳之火来补人体所失之阳,是中医养生治未病最高宗旨,不但能达到扶元固本、增强体质、延年益寿的养生效果,对失衡的气血还具有非常好的调治作用。

1 气血是维护生命的本质

气血是维护生命的本质,生命能够健康能够延续,依靠的就是充足的气血、良性循环。气和血是人体最精微的物质,它们时时刻刻濡养着人体的五脏六腑,经络、筋骨、皮肉。如果造成气血虚损,在体内的大循环或人体局部的小循环出现减弱,那么人体整体防御体系或局部防御体系就会减弱,就抵抗不住自然界风、湿、寒、热的侵犯,就会造成内在脏腑的不平衡,气血的瘀滞,经络的闭塞,而影响外在筋骨、皮肉的虚损老化,慢慢的而形成了各种疾病。正如内经讲的“正气不存,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2 阳温是推动气血的动力

阳温是推动气血的动力,气血在人体内的虚损与循环减弱,主要原因是阳温的不足,人体内气血的生化、运行完全要依靠阳温的热能推动。如同一壶冷水它不会自然转动,只有在壶底添火使冷水升温,水液得温则会运转循环的道理一样。人体虚弱时气血大循环不好,只要增强人体的整体阳气,就会激发气血的生化和大循环,这也是中医治未病养生的重要思想原理。

那么,局部的任何一种病灶,只要加强病灶中心和周围的阳温,来加速局部病灶的气血小循环,通过气血的良性循环将局部的病气代谢消化掉,再利用充足的气血濡养修复病灶,

疾病就会慢慢的得以康复。所以只有阳温充足脏腑机能才能运转,阳温充足气血才能旺盛循环,阳温充足筋骨才能坚韧灵活,阳温充足人才能健康长寿。

那么如何扶补阳气呢?最直接的方法是使用灸火补阳,当艾草燃烧时释放大量的热能,将它对准所需的穴位薰照,就能使局部快速升温激发阳气,从而增强气血的生化与循环,所以,宋代医学家窦材讲:艾灼第一、附子第二、丹药第三。说明了灸火是扶阳的最好办法。

3 扶阳具有四大调治功效

A 阳气充足就能够温补元气,增强脏腑的机理功能,提高整体的抗病的能力。

B 阳气充足就能够温通经络,打通人体受阻的经络,保持气血通道的畅通无阻。

C 阳气充足就能够温行气血,将瘀滞的气血疏导,恢复气血在体内的良性循环。

D 阳气充足就能够温散寒邪,将人体内的寒气驱散,使经络通畅气血得以循环。

浅论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 摘要:国家和法的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原始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分工。这三次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交换、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此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氏族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了,对立阶级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再依靠原始公社的调整系统来加以调整。为了避免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这种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产生了以国家强制确定社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及其界限、从而使阶级斗争得到缓和的必要。在此情况下,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法的现象的起源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经历了从习惯发到习惯法再到了成文法的过程,并且受到了原始公社的道德和宗教的影响。 关键词:法的起源国家原始社会习惯法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对于这样一门具有悠长历史渊源的学科,它究竟是怎么产生的?这是法理学所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法学的研习来说,法的起源问题,就跟法的概念一样,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法的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也是因为对于它的理解也关系着对于法的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的方法的运用。 一、法的起源学说 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法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法在历史上的产生过程。我们探究法的起源,实际上就是要找出“法”这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和出现的标志,也是法的特征出现和形成的时间和阶段。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现今业已有不同的观点。以其中一个划分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即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学说 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如认为法源于天。 2、暴力说。即法是暴力斗争的产物。如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该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无国家无法律,但存在一些危及人类发展的因素,人们为了安全,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相互缔结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该契约就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该说认为,法是人类物质、精神或历史传统演化发展的结果。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学者持此观点,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二)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学说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学说,主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在原始社会后期,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所以,在主流的法理学教材中,关于法的起源的

刺法灸法学考试重点(非常全面)

刺法灸法学考试重点(非常全 面) 、单选题 ?最早的针具是:砭石 ?决定毫针规格的部位是:针身 ?药物消毒法,常用什么浓度的酒精浸泡,浸泡时间通常为:75%、30-60 分钟 ?现代毫针刺法应包括:进针法、行针法、补泻法、留针法及出针法。 ?下面那种灸法属于非艾火类的灸法:天灸 . ?全面总结上古以来的刺法与补泻手法的书籍是:《内经》 ?针刺的行针的基本手法是:捻转法 ?最早的拔罐法所用的“罐”是:兽角 ?最早强调双手配合操作书籍为:《难经》 ?大部分穴位的针刺深度,一般以什么为原则:有针感而又不伤及重要脏器 ?一般进针角度为45o时称斜刺 ?如在临床针刺过程中病人发生晕针时最应首先采取的措施是立即停止再针刺并将针拔出?“得气”又称气至 ?针下得气后,均匀地提插捻转以调节逆乱的气机,用于临床一时性的气血逆乱、经气失调,虚实不明显的病症的针刺方法为:平补平泻法 ?在针刺过程中,病人感到精神疲倦,头晕目眩,胸闷气短,心慌心悸,恶心欲吐,面苍肢冷,脉微细。此称:晕针

?当出针后,局部出血青肿明显时,下面那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先冷敷,再热敷 ?当病人在针刺过程中出现触电感向四肢末端放射,甚至引起肢体瘫痪时 , 说明针刺:刺伤了脊髓 ?属于瘢痕灸的是:化脓灸 ?雷火针属于:药条实按灸 ?属于针法与灸法相结合的方法是:温针灸 ?观察毫针刺入的深度及提插幅度的部位是:针根 ?现代毫针刺法应包括:进针法 . 行针法.补泻法.留针法及出针法 ?大部分穴位的针刺深度,一般以什么为原则:有针感而又不伤及重要脏器 ?下面那种刺法不属于《内经》的浅刺法:短刺 ?捻转补泻法的补法为拇指向前用力重向后用力轻,捻转角度小,频率慢,操作时间短 ?当针下得气后,用特定的方法使针感向病所传导扩散的方法称:行气法 ?临床一般病症的毫针留针时间为:20-30分钟 ?在针刺过程中出现行针或出针困难,如果强行操作,病人感到疼痛难忍,此称滞针?为防止“煮沸消毒法”对针具的损耗常在水中加入重碳酸钠配成…2%的重碳酸钠溶液?纸垫练针的主要内容为:指力和捻针法 ?一般进针角度为15o时称:横刺 ?应用刺激性中药贴敷穴位引起局部发泡的方法称:天灸 ?属于直接艾灸的方法是:A雀啄灸 ?穴位注射在操作时最重要的步骤是:针下得气后,回抽一下无血,再将药液推入 ?下列哪种方法属于行针的基本手法:提插法 ?下面那种规格是临床最为常用的规格:长25—75mm粗28—32号 ?针刺留针时,以针为中心进行拔罐的方法称:针罐法 ?凡是能使机体亢进的功能状态恢复正常的针刺手法称:泻法 ?毫针的规格是指:针身粗细和长短 ?纸垫练针的主要内容为:指力和捻针法 ?《内经》当中的先直刺入深处,然后退至浅层,再分别向两傍斜刺,形如鸡爪,治疗与脾相关的肌肉病症刺法是合谷刺 ?进针后,先直刺提插捻转6数,得气后,将针斜向病所,令患者深吸气,使气至病所,可以止痛的方法是:运气法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姓名:蔡怿非 班级:文法学院法学一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颇具伦理人情意味。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

论法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一、阐明几个基本概念 1.法: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宪法、刑法是法;部队条令条例、规 章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法,再如交通规则、城市文明规定等。 2.法律:广义的法律同法,狭义的法律是一种特指,即行为规范中, 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的 规范性文件。主要把握这么几点:.由立法机关制定;.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即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科学。 4.法治: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治国思想。三个特点:一是法律至高 无上;二是法律成为调解社会关系和国家政策的依据与主要手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制:指法律部门、制度和机构等总称。 二.法律的起源、发展 “法”字的原始写法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为“漉”。左边代表法平如水之意,右边的“鹿”指的是古时候的一种兽,它能够辨别真伪。传说远古时代,对一个人是否干了坏事无法判断的时候,就请这 种叫做“鹿”(法)的兽来辨别,对无罪者不加伤害,而对有罪者则 先用触角挑死,然后食之。不管这种传说的真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就是法律从开始产生起就寄托了人们乞求“公平”和“惩恶扬善”的 期望。下面先从我国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讲起。 我国的法律思想从其产生之日起至年建立新中国,大致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 1.起源形成于夏商朝。相传在公元前年,夏代部落联盟领袖禹突破 尧舜建立的王位“禅让”的传统,把王位不传贤人而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家”,其它部落首领由启封侯封地。“地之民为奴”标志着中国几千年的“家族统治”和“君主专制”的体制 已经建立。奴隶制国家开始形成。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国家的孪生兄 弟相伴而生,成为统治阶级巩固地位和政权的武器。夏商朝作为奴隶制国家形态,其法律思想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由“礼”演变而来 所谓“礼”,据清朝学者王国雄的解释,原是指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一 切活动都叫礼。但这类活动有一定的仪式,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礼”最早注义是祭祀而举行的仪式。能否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是当时区别 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家的形成,神权与政权合二为一,统治阶级逐渐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礼”演变成为象征统治阶 级身份的一种政治权利。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权利,于是“礼”自 然地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里等级地位的法。 第二、刑起于兵 古时候,由于生产资料有限,战争的俘虏大多被杀死或用来当作祭祀

刺法灸法学考试重点(非常全面)

一、单选题 ◆最早的针具是:砭石 ◆决定毫针规格的部位是:针身 ◆药物消毒法,常用什么浓度的酒精浸泡,浸泡时间通常为:75%、30-60分钟 ◆现代毫针刺法应包括:进针法、行针法、补泻法、留针法及出针法。 ◆下面那种灸法属于非艾火类的灸法:天灸. ◆全面总结上古以来的刺法与补泻手法的书籍是:《内经》 ◆针刺的行针的基本手法是:捻转法 ◆最早的拔罐法所用的“罐”是:兽角 ◆最早强调双手配合操作书籍为:《难经》 ◆大部分穴位的针刺深度,一般以什么为原则:有针感而又不伤及重要脏器 ◆一般进针角度为45o时称斜刺 ◆如在临床针刺过程中病人发生晕针时最应首先采取的措施是立即停止再针刺并将针拔出◆“得气”又称气至 ◆针下得气后,均匀地提插捻转以调节逆乱的气机,用于临床一时性的气血逆乱、经气失 调,虚实不明显的病症的针刺方法为:平补平泻法 ◆在针刺过程中,病人感到精神疲倦,头晕目眩,胸闷气短,心慌心悸,恶心欲吐,面苍 肢冷,脉微细。此称:晕针 ◆当出针后,局部出血青肿明显时,下面那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先冷敷,再热敷 ◆当病人在针刺过程中出现触电感向四肢末端放射,甚至引起肢体瘫痪时,说明针刺:刺 伤了脊髓 ◆属于瘢痕灸的是:化脓灸 ◆雷火针属于:药条实按灸 ◆属于针法与灸法相结合的方法是:温针灸 ◆观察毫针刺入的深度及提插幅度的部位是:针根 ◆现代毫针刺法应包括:进针法.行针法.补泻法.留针法及出针法 ◆大部分穴位的针刺深度,一般以什么为原则:有针感而又不伤及重要脏器 ◆下面那种刺法不属于《内经》的浅刺法:短刺 ◆捻转补泻法的补法为拇指向前用力重向后用力轻,捻转角度小,频率慢,操作时间短。 ◆当针下得气后,用特定的方法使针感向病所传导扩散的方法称:行气法

行动学习法的起源与发展(林小桢)

行动学习法的起源与发展(林小桢) 关于行动学习法起源有很多不同的版本哦,但是无论哪个版本,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是从不同的立场及角度考虑而已。接下来,我将会简单的介绍一下较为知名的研究者: 1. 行动学习法由来自英国的雷格.瑞文斯(Reg Revans,1907~2003)首创的,后人追封他为“行动学习之父”。目前,在英国还存在“瑞文斯研究中心”。他在1945年担任国家煤矿理事会的教育及培训主任期间,将行动 学习法应用于煤矿业的技术工人培训,据说就因为他这 套改革,在1971~1981年这10年期间使国家工业生产 提高102%,结果还不错吧。后来,他又将这种方法带 到了比利时,运用到企业管理层的发展培养中,获取到 令人赞赏的成效。再后来到了1971年,他就是出书 了,书名叫《发展高效管理者》,较为正式的提出了行动学习法的雏形。于是,行动学习法因为瑞文斯在众多企业的实战而传播到南非、澳大利亚、美国等地啦。 瑞文斯关于行动学习的信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投入行动是任何学习的基础;第二,管理者最有效的学习是通过社会交换实现的。什么社会交换呢?意思是指人的行为是受心理因素影响,主要是来源社会环境、规则、利益等因素影响。 其实,瑞文斯教授并未清晰地给行动学习下定义,他认为太过明确的定义反而会限制行动学习的发展,这也是很有道理的,在众多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是指做跟行动学习类似的项目,但是没有叫行动学习而已。但是,瑞文斯有在书中写到:行动学习是一种开发手段,通过认真参与真实的、复杂的和紧迫的问题,参与者付出智力、情感或体力上

的投入,并获取到预期的行为改变。关键词是聚焦问题、投入行动从而导致期待的行为改变。 基于这个理念,瑞文斯也曾经提出行动学习操作公式:L=P+Q(对于这个公式的认知,我们需要好好琢磨一下瑞文斯的书籍,否则你的认识仅限于一些初步的翻译,那么就会很模糊。在我的理解,这个公式的意思是:学习的过程一则是学习现成的结构化知识或经验以解决现实性的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结合富有洞察力的问题探询探索未知/未来领域,形成新的知识体系。),“L”(Learning)是“学习”的过程,而这个“P”(Programmed Knowledge)就是“结构化的知识”,是指通过接受指导,学习那些已经“成型”思路和方法(也可以说是工具或流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所面对的事物,更有效地应对目前的环境去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说,用前人的总结的经验方法解决现实性的问题。“Q”(Questioning Insight)是以“富有洞察力的提问”为主的学习方法,他认为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仅仅靠现有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学习那些在现在看上去不太必要或重要,但对未来很有用的知识或技能。那么如何去获取这些对未来很有用的知识或技能呢?所以,他提出企业的学习需要主动自觉地探索我们所不熟悉的领域,在未知的、冒险的和混乱的现实条件下,提出有用的、有洞察力的问题,并去探索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瑞文斯认为,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大部分来自于不熟悉的环境或不熟悉的问题,因此,探询非常关键的学习方式,学习发展只有将“指导”与“探询”两个关键环节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更有效的学习,才是基于现实探索未知的发展之道。

刺法灸法重点

刺法灸法重点 名词解释: 刺法灸法学:是以各种针灸技术的操作方法、作用原理及其临床应用为主要内容分的一门针灸分支学科,主要包括针法、灸法、拔罐、刮痧以及各种作用于经络、腧穴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操作技术。 腧穴揣穴定位:针刺前,医者必须将施术的腧穴位置定准。医者在腧穴体表定位点的基础上,以押手在欲刺腧穴处进行揣摸、按压,寻找酸、麻、胀、痛等敏感点,以取定腧穴的过程。 提插法:提插法是医者持针在针刺腧穴内反复进行上提、下插动作。 捻转法:捻转法是医者以刺手拇、食指指腹捏持针柄,捻动针体左右均匀旋转的动作。循法:医者用手指沿着经络上下轻轻寻按,或以指腹沿着经络叩击,以推动气血、促进气至的方法。 弹法:在留针过程中,医者以手指轻弹针柄,使针尾或针柄,使针体微微振动,以加强针感、促使气行的方法。 刮法:是指针刺入一定深度后,医者用拇、食、中指的指甲,由上而下或由上而下频频刮动针柄的方法。 摇法:是指针刺入一定深度后,医者手持针柄,将针轻轻摇动,以加强针感或行气的方法。 飞法:是指医者用右手拇、食两指持针,做较大幅度捻转1-3次,然后张开两指,反复施行,如飞鸟展翅状,以疏导经气,加强针感的的方法。 搓法:是指刺入一定深度后,医者持针柄反复做单向捻转,如搓线状,使肌纤维适度地缠绕针体,以激发经气、加强补泻作用的方法。 震颤法:是指针刺入一定深度后,医者用右手拇、食指持针柄,使针在穴位内小幅度上下颤动的手法。 按法:是指针刺得气后,医者用手按压针刺部位所属经脉的上方或下方,以控制针感走向的方法。 盘法:是医者将针入一定深度,得气后提针至皮下,按倒针柄,手持针尾,将针向一个方向盘转的方法。 弩法:是在针刺得气后将针稍提,用拇、食指夹持针柄,中指侧压针身弯曲成弩弓之状的方法。

几种常见的艾灸方法

1 肠胃不太好,用艾灸足三里,神阙,关元。 2 扁桃体炎用艾条灸下颌下的扁桃体点和大椎穴。 3 大便不爽:艾灸(悬空灸)近10天肚脐和脐周足三里,按摩百会穴,感觉大肠蠕动增强,每天都有排气,也没有胃肠胀气现象了,便后清爽了再巩固治疗,每周2-3次。 4 反流性胃炎可以用化脓灸的方式在中脘穴、足三里还有丰隆处艾灸。 5 胆囊长了息肉:可以艾灸关元、期门、日月、阳陵泉. 6 艾灸可以治疗咽炎,方法是在大椎穴点刺放血后,拔罐,然后在艾灸。大椎和天突.(有慢性咽炎的,会导致晚上睡觉打呼。用艾灸盒绑在大椎穴或颈夹脊穴,就会有很好的效果。) 7 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可以艾灸治疗,用四眼艾灸盒在腹部的胃经大面积艾灸,还有用单眼灸盒在足三里和梁丘艾灸. 8 糜烂性胃炎可以艾灸治疗,用四眼艾灸盒在腹部的胃经大面积艾灸,还有用单眼灸盒在足三里和梁丘艾灸可以艾灸治疗. 9 高血压可以艾灸大椎和百会. 10 艾灸可以治疗便秘。灸神阙、关元、足三里. 11 早泄可以艾灸关元、中级、八髎穴。 12 霉菌性阴道炎艾灸关元,中极,子宫归来,还有三阴交.如果有了很好的效果,就可以隔天一次了. 13 宫颈糜烂艾灸治疗此病有很好的疗效,取穴关元、子宫、归来、八髎穴、三阴交可以艾灸治疗,是个需要长期坚持治疗的疾病。 14 子宫肌瘤可以艾灸治疗,是个需要长期坚持治疗的疾病。可以艾灸关元、子宫、归来、八髎穴、三阴交. 15 肾虚应该艾灸中脘、关元、足三里、八髎穴. 16 十二指肠溃疡,艾灸的话以中脘。关元、天枢、足三里和胃俞、脾俞、肝俞这些辅助穴位为主。 17 肩周炎,可以艾灸或直接灸更好,还可以灸后按摩。可以在天柱、肩井、肩髎、中府、曲池、外关和局部压痛点。 18 腰间盘突出:腰椎间盘突出的部位艾灸和通窜部位艾灸。 19 功能性子宫出血,可以艾灸关元、子宫、三阴交和隐白. 20 宫颈炎可以用艾灸关元、带脉,加上五味消毒饮“蒲公英15g,金银花10g,野菊花10g,紫花地丁10g,天奎子10g”,不久即可全愈。 21 肝郁的厉害,口苦、还有焦虑症,先从百会、大椎和中脘足三里开始,逐步体会效果。 22 预防经常感冒,艾灸最有效果。可以艾灸中脘、关元、足三里即可,用温和灸的方式或隔姜灸的方法。 23 提高免疫力的穴位是中脘、关元、足三里。 24 肝气不足,脾胃虚,肾阳虚。艾炙中脘、脾俞、肝俞、足三里。 25 过敏性鼻炎可以灸:迎香、印堂、肺俞、合谷、大椎。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范立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社会惯习共享合作行为道德目标命题规范性合法性环境 内容提要: 法律规范性理论包括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它与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关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与道德相比,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弱规范性,它本身是一种道德主张,但它的来源却是独立于法律要求的道德正当性的。哈特和科尔曼等人基于法律人视角,将法律规范性问题转化为法律的效力来源问题,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误解。承认规则只具有认识意义。法律本质上以权威性的方式有效消除合法性环境下的道德瑕疵的共享合作事业,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于法律实现其道德目标的能力。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何理解法律的规范性,涉及到规范性的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问题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其它规范性概念、特别是道德规范性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而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不过,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对法律规范性的概念理解,同时也给来源提出了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法哲学家无法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说明,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这一被普遍接受的主张,在概念上就难以成立。因此,来源问题涉及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一些法理论家并不否定,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官员或普通公民会认为法律是规范性的,他们反对的是,没有人能够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的、能够通过反思性检验的说明。如果这一实践重要性不能得到合理的证立,我们赋予它这种重要性就是错误的,我们就必须抛弃法律的规范性,并解释这类错误的成因。它们都热衷于揭露法律的非规范性本质,比如,法律的规范性只是统治阶级追求其利益的面纱,正当性信念是统治阶级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灌输和操纵的结果,所以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揭露规范性背后的事实真相。法律现实主义、批判法学、女权主义等属于这一类型。)。本文希望对这两个问题提出初步的但可能有益的思考。 全文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规范性的概念,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规范性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提出法律规范性的内在紧张:一方面,法律主张其要求具有道德约束力,而另一方面,法律的规范性是以独立于内容的(content-independent)方式要求服从的,因此,

论法的起源

论法的起源 作者:郭桂香 【摘要】古今中外的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我们在理解了发的起源、法的产生的标志以及和法的本质以后得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法产生的基础。从而看出法的起源国家说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私有制阶级国家法法律 目录: 前言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对法的起源的各种法律学说简介。 2、法与法律的区别。 二、法起源的含义 三、法所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3、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4、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四、法的起源国家说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误解和歪曲 五、结论

后记 参考文献: 【前言】我们在本文中主要探讨关于的法的起源,主要从法的概念,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以及对于法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的比较,得出法的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观点是:法的起源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继而出现了国家,在国家制定与认可后上升到了法律。我们从以下方面对本文进行论述。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对于法的学说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1)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人定法是自然法在世俗社会中的体现;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2)暴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3)契约说。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4)发展说。具体包括两种: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发明等等.财富有了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如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6)马克思说。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总之,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2、法与法律的区别要想正确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我们因该首先要了解法的概念、起源以及法的本质。法的概念及本质关于法及其本质,虽然是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长久话题,但随着我国法学的繁荣与发展和对国外法学的借鉴,多数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趋于达成共识。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型、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塑性的社会规范或者行为规范。从结构上看,法这种社会规范又是由各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和原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其内容主要规定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一)法起源的经济原因 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阶级、私有制,也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用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 (二)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除了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三)法起源的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无法适应处理这些事务的要求,这就需要产生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四)法起源的意识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总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阶级社会的法的具体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由个别到一般、由自发到自觉,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法起源和发展的规律。先自发产生了氏族习惯,后来发展为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先出现对特定人、特定事的调整,然后才发展为对一般人、一般事的调整。 (二)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 任何国家法的起源,都不可能在刚形成时就具备完全成熟的形态或只有一种形态。 法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即习惯和习惯法,然后才发展为成文(制定)形式,即成文法。在这一过程中,文化的因素(尤其是语言和文字的成熟状态)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三)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法在氏族习惯的母体中孕育生长,而氏族习惯融原始的道德、宗教等多种社会规范于一体,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法律规则的专门化、独立化是社会规范分化的结果,法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法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但这一分离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达到完全纯粹的状态。 第二节法的演进一、法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从总体上认识,奴隶制法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论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与来源 范立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社会惯习共享合作行为道德目标命题规范性合法性环境 内容提要: 法律规范性理论包括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它与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性,关涉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与道德相比,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弱规范性,它本身是一种道德主张,但它的来源却是独立于法律要求的道德正当性的。哈特和科尔曼等人基于法律人视角,将法律规范性问题转化为法律的效力来源问题,是对法律规范性的误解。承认规则只具有认识意义。法律本质上以权威性的方式有效消除合法性环境下的道德瑕疵的共享合作事业,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于法律实现其道德目标的能力。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何理解法律的规范性,涉及到规范性的概念和来源两个不同的问题。概念问题要回答的是:法律的规范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其它规范性概念、特别是道德规范性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区别?而来源问题则要说明法律为何具有此种规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性。不过,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对法律规范性的概念理解,同时也给来源提出了确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法哲学家无法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说明,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这一被普遍接受的主张,在概念上就难以成立。因此,来源问题涉及到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性实践如何可能这一根本性问题(一些法理论家并不否定,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官员或普通公民会认为法律是规范性的,他们反对的是,没有人能够对法律的规范性来源做出合理的、能够通过反思性检验的说明。如果这一实践重要性不能得到合理的证立,我们赋予它这种重要性就是错误的,我们就必须抛弃法律的规范性,并解释这类错误的成因。它们都热衷于揭露法律的非规范性本质,比如,法律的规范性只是统治阶级追求其利益的面纱,正当性信念是统治阶级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灌输和操纵的结果,所以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揭露规范性背后的事实真相。法律现实主义、批判法学、女权主义等属于这一类型。)。本文希望对这两个问题提出初步的但可能有益的思考。 全文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规范性的概念,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规范性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提出法律规范性的内在紧张:一方面,法律主张其要求具有道德约束力,而另一方面,法律的规范性是以独立于内容的(content-independent)方式要求服从的,因此,

法字的起源

“法”字的起源 (韩)孙晟 姜栋副教授:现在我宣布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六十三期正式开始,本次论坛我们很荣幸请到了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教授、前院长、韩国韩中法学会前会长孙晟教授,还请到了北京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树臣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黄震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白连永老师,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苏钦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李长栓高级翻译,中国人民大学高仰光博士共同与会。我作为主持人就不多说了,下面有请孙晟教授给我们发表演讲。 讲座发言人孙晟教授:我第一次来人民大学是1997-1998年之间,到如今已有将近13年了。当时的人民大学和现在的人民大学,简直是两个模样,感慨万千。因为中国一直是东洋的中心国家,看着中国的发展,会觉得东洋的发展很有信心。刚才讲到的肯定不是今天讲座的主题,但实在是有感而发。 明亡之后,朝鲜(孙晟教授这里指的朝鲜包括如今的南北两个部分)继承了明朝文化和传统的衣钵。韩国有本名之为《史记》的书,书中记载故明倾颓之后,朝鲜国中上下痛哭流涕的情状。我就成长在这样一种深受中华文明感染的文化氛围的国度。今日来到中心国家的北京,给大家讲点东西,非常荣幸。在东洋的文化中,个人认为,汉字颇为重要,而汉字中,尤以法字为要,而我正要以法字为主题。这次机缘完全是武树臣教授的引荐,对武树臣教授表示感谢,对人民大学的相关领导、部门、老师,表示感谢。

法字起源,学术界观点杂然纷陈,今天所讲,只涉及我个人的见解。截至目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日本汉学家白川静教授、中国武树臣教授等,在他们的基础上,我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借此机会做一个介绍。(孙晟教授用手指人大法学院会议室上挂的“法平如水”匾额)“法平如水”,法字是用简体字写的,所以看不出来。其实,古体“灋”字由三个部分组成。大家想一想,三个字没有任何原则就形成一个字,肯定有三个字可以组合在一起的动机或理由。寻找这个动机,就是我寻找法字起源的道路,当然,寻找的过程,肯定充满艰辛和艰苦。公元前1000年时出现了法字。距今的时间是如此长,以至于要去寻找三千多年的人们的动机,显得十分困难。故而,为了寻找这种动机,只能综合当时的历史、天文、地理、神话等综合加以探索。历史、天文、地理、神话杂糅在一起,我称之为“精神氛围”。从精神氛围入手,研究法字的源头。不能从后世人们的精神氛围和动机,必须回到当时的历史现场的精神氛围。虽然研究路途漫漫,不过,脑中偶然闪现的灵光会帮助学者们的思考。 “法平如水”,取自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这是根据东汉时期精神氛围的解释。以东汉之前来观之,“水”字似不应有“平”之意。“灋”拆分为三,一是“水”,一是“去”,一是“廌”。简言之,水有两种意涵,分别是“神圣”和“惩罚”。惩罚之意,可从《淮南子》中找到证据,其他的一些书也有相应证据。但我至今未见过“水”字神圣之意见之何处。要探讨水这方面含义之故,必须从天文入手。第二个字“去”,这是三个部分中最难解释的字。20多年前,我就萌生了研究法字的兴趣,但很长时间内不知道如何作解“去”字,停停顿顿很长时间。不得不提武老师对我的帮助,在武老师的研究中,我看到了把“去”视作是“弓箭”的解释,于我的学术研究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转机。之前,中国那么多法制史学者、古文字学家对“去”字都做过解读。在他们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研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去”字是祝告、崇拜。如同刚才解释“水”字时,各家都言之有物、持之有故,把“去”字看做是“祭器祭礼”并非毫无端由。三千多年前的中国,女巫主持祭祀大礼。要注意区别现在的巫婆和三千多年前的女巫,当年的女巫代表着祭祀人员,因而女巫用弓箭来进行占卜,所以,当时的精神氛围下可释读为祭礼。最后解释“廌”字,大部分文字学家把廌看成是动物,一种因由是把廌视为图腾,古代各民族、各国人民都会把一种动物看成是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法制史:中国法地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一、中国法地起源 中国法律地起源问题是一种众说纷纭地问题.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解释,一种吸取中国本土资源,依据《尚书》等古籍地记载,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一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地国家学说,将法地产生与国家地产生联系在一起考察.还有些学者试图从文化学地立场,对中国法律地起源进行解释.分别考察,盖有五种.b5E2R。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地几种观点. 、法源于天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意思是,天惩罚有罪地人,用五种刑罚惩治五类罪人.《大禹谟》:“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p1Ean。 、刑起于兵说. 《史记.律书》:“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考证》谓语本《吕氏春秋·荡兵》篇.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故《商君书·修权》篇曰:“刑者武也”,又《画策》篇日:“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荀子·正论》篇以“武王伐有商诛纣”为“刑罚”之例.“刑罚”之施于天下者,即“诛伐”也;“诛伐”之施于家、国者,即“刑罚”也.《国语·鲁语》臧文仲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晋语》六范文子曰:“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而斧钺不行,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夫战,刑也;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尉缭子·天官》篇曰;“刑以伐之.”兵之与刑,二而一也,杜佑《通典》以兵制附刑后,盖本此意.杜牧《樊川文集》卷—○《孙子注序》亦云:“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为夫子之徒,实仲由、冉有之事也.不知自何代何人,分为二途,曰:文、武.”(《管锥编》(一)第页)DXDiT。 概括言之,兵与刑地联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兵”是“刑”地手段.用甲兵、斧铖对敌对部族大行杀伐,这是最大地刑罚;用刀锯、钻凿截人肢体、毁人器官,这是中等地刑罚,此主要针对所辖部属;鞭打是最轻地刑罚,主要施于内部集团成员.其二、“刑”是“兵”地条件.为组织开展军事行动,必须创制和实施一些号令.《易经.师》:“师出以律”.就是说,军队出征、打仗要遵守号令.这个号令就是法.后来成为军法.法律有暴力特征和强制属性,古人已认识到了.RTCrp。 、法源于苗民说.苗是南方地少数民族.《尚书.吕刑》篇:“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法刑同意,刑起于兵.5PCzV。

发生教学法:起源、理论基础与应用

发生教学法:起源、理论基础与应用 德国生物学家赫克尔在1866年提出了“生物发生原理”,即“个体发育史重蹈种族发展史”.[1]类推于教育得出:个体知识的发生过程遵循人类知识的发生过程.对于数学教育,即“个体对数学知识的理解过程遵循数学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这样要求教师将数学史融入数学教育中,教师需要理解人类是如何获得某些数学概念或事实,从而对学生应该如何理解这些知识作出更好的判断.把数学史作为教学线索,不明确地谈论数学史,用数学史来启示教学,这就是数学发生教学法. 1 发生教学法的起源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认为,儿童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一个时期一个时期地重演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阶段.瑞士教育学家裴斯泰洛奇(1746―1827)认为教学要以人的心理为依据,要寻找和认识教学的心理根源.德国教育家弗罗贝尔(1782―1852)认为每一个注意到自己发展的人,都可以在他自己身上认识和研究种族发展的历史.英国教育家斯宾塞(1820―1903)认为“儿童的教育,无论在方式上,或在安排上,均须与历史上人类的教育相对应.”[2] 从语义学上看,发生学来自17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胚

胎学,主要探讨生物学领域的发生发育和演化问题.1759年,法国医生卡?沃尔夫最先提出,后来由许多学者发展得到一个重要结论是:生物的胚胎发育、个体发育以浓缩的形式重演相应物种的系统发育,称之为“重演律”.德国生物学家赫克尔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个体发生学(个体动物的发展)扼要的重演了系统发育学(动物种类的进化历史).”[1]类推于教育,即个体知识的发生过程遵循人类知识的发生过程,这就是历史发生原理. 从已有的文献上来看,首先使用“发生教学”这个词的是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1790―1866),第斯多惠认为:所有的学科都应接受“发生教学”,因为这是学科兴起和进入人类意识的方式[3].德国数学家F?克莱因(1849―1925)在为中学教师所撰写的《高观点下的初等数学》中,经常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引入一个新概念. 历史发生原理的思想在20世纪20年代就初具雏形.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出现“新数运动”,在中小学介绍大学水平的严格概念,导致学生在学习和理解概念的过程中经历了明显的困难.为了应对“新数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促成了历史发生原理向教学领域的迁移,发生教学法(the genetic approach to teaching and learning)应运而生.数学家托普利(1881―1940)和数学家波利亚(1887―1985)是发生教学法的主要阐述者.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 2009-06-04 00:07 (一)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③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如认为法源于天。 (2)暴力说。即法是暴力斗争的产物。如中国法家代表韩非子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该说认为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无国家无法律,但存在一些危及人类发展的因素,人们为了安全,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相互缔结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该契约就是法律。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该说认为,法是人类物质、精神或历史传统演化发展的结果。 ①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②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 (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观点,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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