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1.国家财政注资。

1998年国家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4%。但由于当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均不完善,此后资本充足率依然持续下降。

2003年12月,为支持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家决定成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中行、建行两家注资,每家为225亿美元。此次注资完成,使得两家银行终于达到上市所要求的8%的资本监管标准。

此后,工行、国开行、农行先后获得汇金公司150亿美元、200亿美元、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显著提高。

2004年,交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了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增资50亿元、汇金公司投资3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00亿元。

2.剥离不良资产。

1999年,国家通过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贷款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形成于1995年底前的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000亿元的不良贷款,4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因此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截止到2004年第二季度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

产5672.6亿元,共收回现金1128.3亿元。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是26.78%,现金回收率为19.89%。也就是说有4153亿元的资产再也无法收回。

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中行1400亿元,建行569亿元,分别转移给信达和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其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据专家估计,这部分不按照账面价值转让的个良资产主要是损失类贷款,基本上是些无法收回现金的坏账,其核定价格可能在其账面价值的20%至30%之间。

2004年6月21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三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共计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这次是采取封闭式招标竞价方式剥离,确定中标者为一级批发商,然后由批发商将这些不良资产分包出售给服务商(或称之为“零售商”)。最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第三次剥离与前两次不同,这次是采用了市场化的方法来处置不良资产。它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经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过渡,将有利于最大化的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培育中国良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这将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3.减少税收负担。

对于流转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我国的流转

税则明显过重,这在长期内不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因此,国家可以在加入WTO五年的缓冲期过完,即2006年底取消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在今后这段过渡时间内,可以在5%的基础上进一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以此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此外,在过渡期内还可以采用营业税先征后返的方式,逐年提高返还的比例。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达到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4.公开上市。

银行上市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没有偿还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这部分资本可以相对稳定地留在银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 特别是筹集长期、稳定资本的基本途径之一。从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成功上市到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上市,我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在几年内初见成效。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获得大量充足的自有资本,2010年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中国银监会2011年2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始于1995年,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名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到2010年,城商行数量持续增增加,至2010年达到最大(147家)。 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计提拨备,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城商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渐成为国内银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下面就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城市企业和居民投资入股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众多法人机构合并形成的一级法人单位,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1995年7月,以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为起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它的历程。截至2011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计14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为9.9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1.7%;负债

总额为9.3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5%;所有者权益总额为0.6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37.7%(图1、图2、图3)。这期间,城市商业银行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又背负了沉重负担,暴露出诸多问题。从功能上讲,城市商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因此,它首先应该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点。同时,由于自身独特的发展过程,城市商业银行又有它自己独有的特点,这就是: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图1: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重 图2:2003-2011年城市商业银行负债总额及其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比重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与战略定位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与战略定位 蒋蔷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一、城市商业银行SWOT分析 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等人(Andrews)采用 SWOT分析法,即“强势—弱势—机会—威胁”(SWOT)模型,通过对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态等一系列条件的分析判断,帮助决策者在企业内部优势(Strengths)和劣势(Weaknesses),外部环境的机会(Opporiunities)和威胁(Threats)的动态的结合分析中,确定相应的生存和发展战略。作为小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着公认的劣势,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城市银行进行的竞争既有针对所有同时同地开展业务的银行的竞争,也常常针对某一家银行就特定产品、服务或项目开展竞争,因而,准确把握了解自己与每一位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才能扬长避短,保证竞争的效果;在可能及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取长补短,甚至合作,改变优势对比及竞争地位,实现战略目标。 1.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条件分析。(1)优势: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应的保护,可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形成价格竞争优势。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少,呆滞账较少,资本充足率较高,历史包袱轻;由于实行股份制,经营机制较为灵活,员工的积极性较高;机构小,人员少,容易采纳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和技术。与外资银行相比,对国内市场特别是地方城市市场比较熟悉,与本地工商企业和政府等机构联系较多,关系比较密切,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业务人员都是当地人员,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地缘和时效优势,对当地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效果所掌握的情况更详实,有利于银行作出正确选择,增强防风险的能力。(2)劣势:首先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自身资源条件极其薄弱。结构松散,统一的法人体制远未建立起来。人员素质低下,从业人员缺乏现代银行意识与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在人才和网络资源方面处于劣势。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能力差。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的异地业务(尤其是结算、汇兑)需要通过他行代理,中转环节较多,在途时间长,客户资金成本较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存在着大量不公平性,业务创新和中间业务受到制约。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叶松盛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如何创新盈利模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盈利模式单一、业务品种较少、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利率市场化、客户金融需求多元化、金融托媒现象加剧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金融托媒中间业务 2011 年,我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比2010年增加2775亿元,同比增长36.3%。在实现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盈利模式构建问题,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以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财务收支结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模式,前者是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基础,而后者则与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相关。目前我国还处在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阶段,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传统业务占主导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现状体现为两个主体:一是收入总额中以利差收入为主体;二是利差收入中批发业务占主体。这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渠道极为有限,主要通过发放贷款、上存存款金融机构往来等渠道来运用资金,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单一。根据实际情况,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50%左右,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 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不足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停的注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给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直接导致控股股东的频繁变更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和战略。 本文首先研究了资本充足率相关标准,然后对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与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最后通过相关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影响因素的正确性。

一、有关资本充足率的标准 审慎的银行管理在防范风险时用自由资本的资金抵消银行的风险发生。因此,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和抗风险能力大小的一个因素,是银行信誉的基本保障措施。资本充足率各国银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各国关于资本充足率方面主要遵循《巴塞尔协议》规定的主要原则[1]。 1988年《巴塞尔协议》被制定,银行要健康经营、减少风险提出了一个标准即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 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的同时,也借鉴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基础之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在2006年被我国银行的资本监管单位通过了[1]。 2007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落实下来,资本监管的约束力度得到提高。(表1) 表 1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分类 资料来源:来自银监会相关资料整理 该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计算,即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 =5. (资本 12 倍的市场风险 风险加权资产) — ( 扣除项) 其中,资本包括附属资本和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即有长期次级债务、优先股重估储备、可转换债券等。核心资本即有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 核心资本充足率5. 12 =[2]。 (核心资本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 扣除项) —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课后讨论题研究报告 题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CUR210-3 课程名称银行管理学 小组成员王彦龙周晓庆丁声捷 李蔚伍睿安苟沛然 完成时间 2010.4.

银行资本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管理模式,虽然被国内多家银行所实行,但是由于理解深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资本金运作以及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资本金运作现实角度方面来讲主要有五个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两家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和美洲银行)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银行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能力有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政府的信用担保也可以影响银行某些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本成本,起到替代账面资本的作用。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美国为例,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赢余公积金占总资本的40%,资本公积金占39%,次级债占12%,普通股和优先股占9%。 (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低下 商业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差,盈利水平低。资本补充渠道除了政府注资之外,基本上就是依靠自身利润积累,长期以来承担着不合理的税负负担,其中主要是营业税。高税率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主要依靠利润的积累来补充资本金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的盈利能力很强,最近10年来,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可以达到1%左右,而中国的上市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0.35%,相当于美国的三分之一,无法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0年第四季度,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并且,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下降得相当快。但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略高于20%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较高的坏账率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市场活动中某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往往很难立即做出反映或予以揭露。据统计,2000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高达10万亿元,其中仅四大商业银行分离出去的不良贷款就高达1万四千亿元,商业银行坏账率高达9%。 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 在这五点不足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存量重整,增量化解”的策略。因为资本管理受到资本约束的限制,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资本管理可以遵循区别对待,以增量管理为主,同时加强存量管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情况下,资本管理的重点放在增量上,优化增量资源配置,控制增量资产风险,使其与监管资本的增长相协调;已达标银行的资本管理则继续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降低存量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2-23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 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 之四。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 第十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时,应将以下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包括: 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 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

山东城市商业银行情况简介

山东城市商业银行情况简介 一、齐鲁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是山东省成立的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6月6日,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6月6日,更名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市商业银行;2004年9月8日,成功与澳洲联邦银行(CBA)实现战略合作;2008年3月19日,首家异地分行——聊城分行开业;2008年11月30日,首家省外异地分行——天津分行开业。截至2008年12月31日,拥有69家分、支行(部),在岗员工1641人;全行总资产达到亿元,是成立时的15倍;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是成立时的倍;各项贷款余额为亿元,是成立时的倍;按照新会计准则口径统计,2008年累计实现经营利润亿元,同比增长%(以上数字尚未审计)。成立以来累计实现经营利润40亿元,累计上缴税金15亿元,综合经营实力获得长足发展。 1996年6月6日,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6月6日,更名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市商业银行; 2004年9月8日,成功与澳洲联邦银行(CBA)实现战略合作;

2008年3月19日,首家异地分行——聊城分行开业; 2008年11月30日,首家省外异地分行——天津分行开业。 2009年6月6日,更名为齐鲁银行。 2009年6月12日,聊城临清市支行开业。 2010年8月27日,青岛分行开业。 2010年9月20日,与济宁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注册成为济宁银行第二大股东。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齐鲁银行辖有72家分、支行(部),在岗员工1806人。全行总资产亿元,是成立之初的19倍;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是成立时的20倍;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是成立时的20倍;2009年实现经营利润亿元;实现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成立以来累计实现经营利润亿元,累计上缴税金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齐鲁银行成立以来,先后进行了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考核机制、用人机制等重大改革,经营绩效持续提升,主要业务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各治理主体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运作有效;中外合作健康发展,开创了“引资引智引技、合心合力合作”的成功模式;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银企家园”产品品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评选的首届“中国地方金融十佳特色产品”奖,总行营业部荣获“2008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1.城商行发展历史 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初形式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创立的城市信用社。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城市信用社,是以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建立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3000多家,但是城市信用社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在非公有制的控制之下发展得更好,相反,当时的城市信用社隐含了很大的风险。于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决定改组城市信用社,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1.1第一次变革—城市信用社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并选择京、津、沪、深和石家庄五城市作为试点。199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在35个大中城市和60个地级城市中全面展开。1997年12月,根据95个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进程,国务院又批准在东莞等58个地级城市继续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1.2第二次变革—由城市合作银行到城市商业银行 1998年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城市商业银行。此后,城市信用社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直到2012年4月,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成为最后一家被改制成功的城市信用社。 城商行通过深化改革,推进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整体业务指标也保持了中高速发展势头,同时部分业绩指标高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相关业务板块呈现出独有的行业亮点。截至2015年末,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发展到133家。资产总额从不足5000亿元壮大到22.68万亿元,年度利润从10亿元攀升到1993.6亿元,不良贷款率从34%下降到1.4%,资本充足率从负数增加到12.59%。 2.城商行发展现状 2.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财务分析 财务状况是指一定时期的企业经营活动体现在财务上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状况,它是企业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反映。由于银监会和许多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官网上公布了一定的财务报表,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看出其发展现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以及盈利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变革历程及展望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变革历程及发展趋势 【摘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的主体,其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全局。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全面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具有诸多显著特点。商业银行金融活动全球化、组织机构虚拟化、业务经营全能化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关键词】商业银行;变革历程;发展趋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变革历程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国银行业的主体,中国商业银行的体制创新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或阶段。1979~1993年是中国商业银行的诞生和成长期,在这个时期,与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商品和市场转化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基本形成;1994~1997年是中国现代化的商业银行实质性建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通过将金融管理任务、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剥离,为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1997年~2003年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阶段,在这个时期,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体系实现了分离,不良贷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政府控制银行和银行财政化经营机制开始扭转;2003年至今是中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时期,在这个时期,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并上市实施产权多元化,市场化经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成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一)1979-1993年:基本建成多元化金融业组织体系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这种银行体制承袭了前苏联的银行体制模式,具有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银行体制。由于当时整个社会处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始阶段,我国金融体制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单一银行体制不再适应经济改革开放对金融业的需求,经济和社会呼吁银行体系的多元化和金融业大发展;二是,刚刚诞生的专业银行带有的强烈政府行政色彩与放开搞活的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改革要求银行自身走出政府行政序列进入市场;三是,经济改革呼唤金融市场的成立,金融市场建设亟待“零”的突破。在此期间,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改革发展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促成了中国金融市场的萌芽和银行间竞争的发端。 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同年3月、8月又先后批准建立了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同月,已开展基建和拨改贷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脱离财政部,正式归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金融体系。1984年1月,组建专门从事信贷和储蓄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自此,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城市商业银行的差异化发展

第一章绪论 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金融板块之一,在供应区域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中小金融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今银行体系中,城市商业银行是指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由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来的中小商业银行。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的城市商业银行145家,营业网点近万个,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逐渐成熟。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一是扩大了银行业的竞争主体,促进了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和效率的提高;二是推动了利率差异化;三是增强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问题,并推动了金融创新,促进了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了渠道,从而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地区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也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有表现为市场定位不清晰,人才和技术薄弱,创新能力不强,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政府干预较多等问题。银行没有以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基础进行战略规划,缺少差异化发展理念和战略,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走上与其它类型商业银行相同的发展道路,并导致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低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银行未能根据自身特色,发掘不同于其他银行的优势,确定自身差异化的市场定位,是造成商业银行同业化竞争的原因。必须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了解后针对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建立特色组织构架,保持高效管理,选择差异化市场定位开辟新的盈利模式,开发差别性金融服务产品,占领市场等。只有在立足于自身机制、市场与区域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行才能确立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发挥在我国银行业的作用,巩固自身优势。

谈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瓶颈及应对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f13137421.html, 谈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瓶颈及应对措施 作者:高丽丽 来源:《企业文化·中旬刊》2013年第11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其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 金融体系,商业银行面临着更进一步的改革深化,挑战与机遇并存。进入21世纪,我国银行业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信息化发展的影响和改革开放的推动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4年伴随着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改革政策的出台和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兴起,商业银行的 发展遭遇了一系列困难。这就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现状及如何发展作一些分析。本文从不同方面讨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瓶颈,并就此提出应对措施,讲述商业银行下一步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发展瓶颈;中间业务;网络金融;利率市场化 引言:2014年伊始,我国的商业银行又一次拉开了改革的大幕,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商 业银行到底会走向何处,现在还不得而知。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CommercialBank)是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它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信用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存贷业务在金融体系的存贷业务中占最大比重,是企业贷款的主要供应者,它的业务活动影响着企业经营的方向和规模,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并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密切联系;它们通过办理非现金结算加速了货币的周转,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它们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便利。虽然商业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已日趋消失,但在许多方面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仍是银行体系的基本环节。因此对商业银行的研究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瓶颈 2014年开始我国将正式施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商业银行破产 制度使银行失去了财政的庇护,商业银行再也不能指望国家为其坏账买单;存款保险制度也使得公众的存款损失风险大大降低,维护了公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得公众在选择商业银行时仅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风险的衡量,这当然也会使得商业银行激进地选择高风险经营,盲目扩大负债经营规模,投资高风险产业,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互联网金融,支付宝、余额宝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最近,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以其便利、高利迅速虏获了一大批人。把钱存进银行,选择活期存款,利息太

我们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上来,资本是否充足成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大小的最基本的指标。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重资产轻资本,重扩张轻风险,使资本充足状况堪忧。本文拟以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其资本不足的原因,并与国外先进银行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决策建议。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分析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对银行管制的放松,银行风险开始凸显。许多银行提高负债比例,增加风险资产,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此相伴的是风险加大,破产增多。美国储蓄和信贷协会(S&L)危机就是一个例子。这也导致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其目的即通过强迫银行保持一个最低的资本水平,保持公平竞争,避免银行破产。 我国5家上市银行通过在股市上募集资金,在上市之初都超过了最低资本要求,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后,资本充足率都呈现出下滑的趋势。其原因何在?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和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率,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平均风险资产是具有不同风险权重的银行资产加权平均数。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原因无非是银行资本相对于风险资产的减少。 (一)银行资产超常增长。 加权风险资产与银行资产有着正相关关系,当具有不同风险权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变时,总资产的增长率也就是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率。加入WTO后,我国开始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大幅上升。我国承诺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也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跑马圈地,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 (二)盈利能力低下,核心资本供应不足。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少数股权数量很少,核心资本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股东权益的变动。股东权益增长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增加留存收益来实现。由于发行新股程序复杂,资本成本较高且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一般情况下,上市银行主要靠留存收益的增加来实现权益资本的增加。我国5家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无论是资产收益率还是净资产收益率,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巨大差距。盈利水平低下,使核心资本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资产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三)附属资本比例偏低。 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1.3本指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1.4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5商业银行应同时计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1.6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2.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1原则性要求 2.1.1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2商业银行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准确识别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以下机构应作为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和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时,应当考虑母银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有证据表明母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软信息与软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基石精编

软信息与软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基石 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软信息与软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根基 吴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何自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银行管理系主任 一、在巨无霸挤压下的中小商业银行 截止2004年底,美国参加存款保险的7678家商业银行中,10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占全部总资产的比例是%,100家商业银行占总资产的%。也就是说,7578家商业银行占全部总资产的比例仅为%。 截止2005年10月底,全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万亿元,所有者权益693亿元;按照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027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平均资本充足率%。 从平均资产规模来看,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产为165亿元人民币,而美国按总资产排名第100名以后的全部7578家商业银行平均资产仅为亿元人民币,仅为我国城商行平均资产的%。 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在美国集中度如此之高的银行业,那些规模如此之小的商业银行,是如何在与那些巨无霸的激烈竞争中生存的呢对这一问题的探寻,会对我们研究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中美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比较分析 我们选取中美五家商业银行为代表进行分析: 北京银行,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代表; 中国招商银行,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工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的代表; 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美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代 表; 美国社区国民银行(Community National Bank,CNB), 美国小型商业银行的代表。 这些银行的总体状况如表1所示。相对于美国商业银行来说,中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相对较低。 表1五家商业银行总体状况 总资产亿元人民币 2005《银行家》 ROA (%) ROE (%) 按资产 排名 按核心 资本排 名 北京银行2088284431中国招商银行6,028139198中国工商银行55,8992332美国富国银行35,0873816美国社区国民银行 CNB 120-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教学文案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 发展历史

浅析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 商业银行是随着近代西方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产物。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前不存在银行等近现代金融机构。中国出现近代化的银行始于鸦片战争之后。 一、起步阶段(1840—1897年) 1.银行业发展概况 (1)第一家近代银行:1847年,英国丽如银行分行——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国银行。 (2)在华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兴起 19世纪后期,在中国活跃着多家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形成外商银行独大的局面。如:汇丰银行、中华汇理银行、法兰西银行、德华银行等等。(3)传统金融机构与近代金融机构并存。钱庄、票号等类似银行的传统金融机构与在华外国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并存。 2.影响 对中国传统金融业造成巨大冲击,虽是帝国主义在华攫取经济特权和经济利益的工具,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近代化,近代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开始影响中国金融业。 二、发展、兴起、受冲击及遇危机阶段(1897—1949年) (一)第一家中国人自办银行的出现 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中国通商银行。 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共同入股。 组织管理与营业规则参照外商银行,设立董事会,在全国各地开设分行。 被清王朝朝廷许可发行银两、代收库银、整理币制。不是纯粹的商业银行。 (二)华商银行、外国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并存 1.因不适应历史发展,票号已消失。钱庄具有一定的适应性,仍然存在。 2.多家华商银行设立:大清银行设立,中国通商银行转型为纯粹的商业银行。1908年,设立交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均采取官督商办、官僚资本与商人资本共同入股的形式。众多私营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华商银行的兴起和中国银行业的繁荣 1.四大国有银行的形成 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四大银行为专职商业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 2.私营银行的快速成长(1920年—1930年) 民族工业崛起,帝国主义放松对中国的侵略。 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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