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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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集团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与贡献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1年集团签订了目标责任制的总部职能部门与各经营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责任部门

第三条集团考评小组是绩效考评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考核协议承担有关管理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

2001年考评小组名单:

组长:张河川

副组长:梁结银

成员:戴裕东顾炎民徐泓泉杨敏李胜孟鸣

第四条绩效考评作为集团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绩效考评指标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2001年集团对事业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为:

(一)考核事业部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二)考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指标:

1、经营任务指标

2、风险控制指标

3、管理绩效指标

第六条2001年集团对总部职能部门及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为:

1、工作目标考核

2、管理绩效考核

第七条2001年集团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由考评小组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员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

第八条由于2001年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第一年,根据上半年各项指标考核的完成情况,经考评小组与被考核者双方协商同意,可对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九条因机构及人员调整,或其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到有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时,可由集团考评小组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共同协商,调整有关指标及权重。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条各考核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考评统计,并将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专人应根据考评方案要求收集所需资料,以报表形式加以汇总,于每个统计周期后5日内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每季度后10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经

营管理及工作进度的报告。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2002年1月15日前,考评小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应对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得出初步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2002年1月31日前,集团考评小组应完成对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报董事局及总裁批准后,通知被考核单位及个人。

第五章考评结果运用及申诉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个人的收益挂钩,办法如下:(一)集团总部职能部门:

1.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结果分为六级,分别是S级:95分以上,A级:90—95分,B级:80—90分,C级:70—80分,D级:60—70分,E级:60分以下;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等级结果与其部门第一责任人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年

3.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述职评价结果与集团2002年是否续聘第一责任人及其年薪标准挂钩。

(二)事业部及其总经理:

1、事业部总体考核:

注: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事业部第一责任人考核:

(1)考核得分为六级,分别是S:100分以上,A:90—100分,

B:80—90分,C:70——80分,D:60—70分,E:60分以下;以上分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结果与总经理奖励年薪的发放比例挂钩,具体挂钩办

挂钩后的总经理应发放奖励年薪如超过标准,超过部分由集团支付;如低于标准,节余部分由集团支配。

第十五条如被考核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集团董事局提出复议申请。董事局在15日内予以答复,董事局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xx企业集团

二000年三月八日

发:各单位

送:常务董事、副总裁

印发份数:29份其中存档份数:2份

考核指标统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指标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集团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下属企业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4.下属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投资管理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由集团投资管理部制订“企业资产经营统计报表目录”,各企业按报表目录,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 2.集团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投资管理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3.各企业向集团公司财务金融中心和投资管理部报送报表,报表内容一致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报表内容差异时,分别报送。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下属各企业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集团公司正式报送。未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的报表,集团可视为无效报表。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集团公司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由统计人员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集团公司不定期对下属企业统计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投资管理部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集团公司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月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月报表上说明,以防误用。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_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45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Template for statistical state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以下是一篇有关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本文仅供参考,敬请阅读! 为加强全局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发挥统计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要有明确的统计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局相关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

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对本人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 六、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工作环节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机关科室能够独立完成的统计任务,不再安排基层;通过电话能够了解的数据和情况,不再使用网络;通过网络可以上报下达的数据,不再使用纸张。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二月 .

一、环境统计年报表填报要求 1、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中不得留有空格,表中“—”表示不需填报。 2、填报数据如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或数据不详的指标以“—”表示;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 3、在填写调查表中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方格中填写代码。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 4、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危险废物”的计量单位保留2位小数,“锅炉蒸吨”及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保留至1位小数,监测表中污染物浓度按实际使用分析方法能够达到的位数填报,其它一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各报表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报出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

二、基层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企业地理位置】填入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 .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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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系统专业统计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专业统计工作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进行集团公司专业统计分析和预测。在业务上受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并受国家统计局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所属单位各部门的专业统计业务上受同级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相应部门业务领导并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专业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 第十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数据;揭发检举和抵制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要根据管理范围、工作量及工作性质等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立高级、中级统计岗位,大型及以上单位应设立高级统计岗。 第十二条综合统计机构要有计划地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

统计类报表管理办法(修改版)

中华西股八〔2015〕号 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统计类报表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对原《关于印发<华西八公司生产综合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西股八〔2014〕25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华西八公司 2015年6月1日 - 1 -

附件 华西八公司统计类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1 总则 1.1 为了更真实反映公司的发展状况,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办法。 1.2 各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纂改。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含合作项目)。 2 职责与统计人员设置 2.1 公司统计工作由总经理领导下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统一对公司、项目部的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2.2 公司工程部为生产类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统计工作,工程部设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公司施工生产类的综合统计工作。 2.3 项目经理负责其项目统计工作,项目部必须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负责项目综合统计工作。 3 统计报表的管理 3.1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统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集团要求以及公司统一的表式、指标涵义、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等现行的统计制度执行。 3.2 各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2 -

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

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数据统计实行厂(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场)或生产部门的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数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员。核算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核算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

定统计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统计编制。 第六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核算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对公司的各类报表,由业务职能部门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种定期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厂(场)主管领导必须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方能上报。 第九条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职能部门直接通知填报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公司企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需要手工记录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划部门根据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场)或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人员和核算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

环境保护统计制度

环境保护统计制度 (一)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年报所需的统计数据。 2、各单位负责管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环境保护统计的基本任务 1、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统计资料,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司环境保护各种统计资料,为制订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利用监测、统计数据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企业环境保护计划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3、为公司各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综合利用“三废”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提供环境保护统计信息。 4、做好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积累工作,并尽量利用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环境保护统计的内容 1、污染源统计; 2、污染治理统计; 3、环境保护设施统计;

4、环境监测统计; 5、资源综合利用统计; 6、污染事故统计; 7、排污收费和污染赔款统计; 8、其它环境统计。 (四)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原则 1、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统计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全公司应做到“五统一”,就是统一制度、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计量方法、统一计算方法,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环境保护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及权限 1、环境保护统计分公司级和厂级两级管理。公司级环境保护统计部门为安全环保部,各厂的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由各厂环保员负责。 2、环境保护统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及有关统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和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2)按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收集和提供统计数字,如实填报统计数字,不得假报和瞒报统计资料。 (3)妥善保管统计报表、台帐等档案资料。统计人员要及时将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供有关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 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 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 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 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对统计人员按本制度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得随意改动,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及时核实订正,不得推诿或拖延。数据发生重大差错的要以书面形式予以订正,并及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见附表一)。 第九条各级统计人员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向接岗人员移交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文件、历史资料等,未办妥移交手续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动情况应上报集团公司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将所属单位或部门的统计资料按月、按季、按年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保存期限:年报、年度分析报告和重要的一次性资料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中报(半年报)和同期分析报告保存5年以上;月报、季报和季度分析报告保存3年以上;原始记录及日报均保存2年以上。对已经过期且无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经产业发展部同意后方可销毁。

环境统计主要计算方法

工业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工业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中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所含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通常采用三种方法,即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1、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监测手段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连续计量设施,测量废气、废水的流速、流量和废气、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测量数据来计算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总量的统计计算方法。 G=KC i Q 式中:G——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Q——介质流量; C i——介质中i污染物浓度; K——单位换算系数。 浓度和流量的单位不一致时,单位换算系数K取不同的值。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单位常取mg/L,系数K取10-3;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一般取mg/L,系数K取10-6。 实测法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于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是通过科学、合理地采集样品、分析样品而获得的。监测采集的样品是对监测的环境要素的总体而言,如采集的样品缺乏代表性,尽管测试分析很准确,不具备代表性的数据也毫无意义。监测样品的代表性由以下环节来决定:(1)采样点的布设。应充分考虑采样点的代表性,满足概率随机性的要求,尽量减少主观误差。废水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一类污染物一律在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监测;二类污染物在企业各个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 (2)采样时问和频率。应根据监测的目的及监测组分的时间变化而定。污染源的监测频率要求一年监测2~4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一般监测两次(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一次。 (3)样品的完整性。数据的完整性取决于采集到的样品的完整性,只有对所有采样点采集到的全套样品进行监测分析,才能得到完整的监测数据。 (4)监测数据的可比性。要使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常采用的办法是使用标准样品(又称标准物质)和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使用国家级标准样品可以使监测结果在很大范围内准确可比,使用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可减少系统误差,增加监测数据之间的可比性。 因受现有监测技术和监测条件的约束,实测法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目前除了重点污染源有比较准确的监测数据外,其他多数非重点污染源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测;而且很多重点污染源还未实现连续监测,监测结果的代表性有待提高。 例某炼油厂年排废水2万t,废水中废油浓度C油为500mg/L,COD浓度C COD为300mg/L,水未处理直接排放。计算该厂废油和COD的年排放量。 解:G油=K C油Q =10-6×500×2×104 =10(t) G COD=K C COD Q =10-6×300×2×104 =6(t) 例某冶炼厂排气筒截面0.4m2,排气平均流速12.5m/s,实测所排废气中SO2平均浓度12mg/m3,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精排版)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1985年4月18日[85]环政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建设厅),七十五个主要城市环保局(建设厅):环境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环境管理中要作出正确的决策,编制合乎实际的规划和计划,搞好科学析预测,以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和检查。必须掌握准确、丰富、灵通的环境统计信息。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以来,随着环境管理的加强,对环境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统计工作任务与力量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法》把统计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作为搞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统计机构和人员。根据《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并结合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要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专职环境统计人员;地、市、县设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其中大中城市和污染严重的地、市要设专职环境统计人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由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环境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通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环境统计工作要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综合统计工作,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内部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要归口管理,严禁滥发报表,防止数出多门。 四、另速统计工作的业务建设。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技术性强,为了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徊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五、实行环境统计的例会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是目前环境统计调查的主要手段。为了缩短统计资料的炬总时间,提高数字质量,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都要定期召开环境统计会议(统计报表布置会和统计资料年审会)。 六、实行奖惩制度。为了推动环境统计工作的开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实行奖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切实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把统计经费(调研、印刷、培训、会议等)列入事业费支出计划,并予落实。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管理办法DOC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强化工程计划的可执行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计划的编制 2.1 工程项目网络进度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依据招投标文件及业主提供的一级网络进度,在项目部成立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业主、监理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总体目标。 2.2 年度计划的编制 (一)第一个年度施工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依据网络进度计划编制,同时编制同年度施工产值计划,在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批准后一周内编写。下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产值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报表的格式按公司及业主的规定制作。 (二)年度施工计划由项目总工审核,年度产值计划由商务经理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并在12月25日前报业主、监理批准。 (三)计划统计人员将经业主、监理批准后的年度计划报公司经营开发部,并按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 2.3 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 (一)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3日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准备会,收集各

部门、工程部各专业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工作安排,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产值计划)由计划统计人员依据年度计划及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编制,每月25日报出。 (二)生产经理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三)项目经理批准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书。 (四)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7日组织召开月生产计划经营会,将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发放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并报业主、监理、和公司财务部、经营开发部。 2.4 周计划及周统计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3.统计报表的编制 3.1 月度统计报表的编制 (一)月度施工产值完成报表由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5日编制。 (二)计划部长审核月度施工产值统计报表。 (三)商务经理批准月度施工产值统计报表。 (四)计划统计人员每月26日将月度计划产值完成报表报业主和监理审定当月产值完成额。 (五)计划统计人员通知财务办主任按业主审定的完成额收取工程款。 (六)每月28日,计划统计人员根据业主和监理审定的当月产值完成额编制项目部月度产值完成报表,经计划部长审核,商务经理批准,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营开发部。

环境统计季报制度(一)说明【模板】

附件: 环境统计季报制度 (一)说明 一、制表目的 为及时了解环境形势,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为定期报表制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物、主要环境信访、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污收费情况等。具体为: 1、环境信访的统计范围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以下称省级环保局)受理、办结的各类环境信访。 2、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为排污量占全国工业排污量65%以上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其名单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各省级环保局确定并下发。 3、环境质量的统计范围为全国重要水域的国控监测断面水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4、建设项目管理的统计范围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级环保局受理、审批、否决以及“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 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统计范围为全国重大以上(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排污收费的统计范围为全国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情况。 三、调查方法 1、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季报的调查方法为,每季度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进行废水、废气的监测,并对其当季的生产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以掌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情况。 按照污染源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分解到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按季度(或按月)进行监督性监测。由市环保局监察、污控、统计和监测部门共同组成污染源数据核定小组,根据监察等部门调查和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参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情况和企业自测数据,对监测站提供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当季(或月)的排污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范公司统计信息报送行为,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统计数据包括: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地方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等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公司内部经营管

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本办法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向其报送的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人事、财务、标准保费、资金运用、在售产品、业务、再保险、个险和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等统计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统计信息可以采用统计指标、调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报送。 保险统计信息主要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实现保险统计信息采集、传输、汇总、报表生成和功能管理的电子化。 第五条各级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公司等关于统计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为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提供信息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管理规定 质安字〔2001〕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环境保护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环境保护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际石油公 司环境统计惯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统计是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集团公司控股或股份超过40%(含)的公司应按本规定上报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章环境统计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环境统计实行网络管理。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归口环境统计网的指导,负责集团公司环境统计数据的发布,以及对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上报。 集团公司全资公司和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集团公司环境统计网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设立专职环境统计岗位,并负责依法向所在地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环境统计数据。 集团公司合资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是环境统计网络的组成部分。基层单位要保证环境统计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按规定定期向企业环境管理部门交换环境统计信息。 第五条环境统计人员应懂得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环保基础知识,具备应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统计手段的能力。 企业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组织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基层单位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第六条企业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应设立污染源和污染物记录台账、排污口和排污量记录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账、污染事故原始记录台账、建设项目管理台账等,并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环境统计档案必须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基层单位应加强原始记录管理。原始记录应满足企业环境统计的要求,包括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污口和排污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监测记录、污染事故记录等。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查询和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保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和本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环境统计资料外,对外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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