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1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1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的主体、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使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2.必须由具有一定政治思想、专业理论水平的专业骨干教师承担。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实习基地一线工作。

4.专业教研室推荐后由系部确定报学院备案。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圆满完成教学内容。

2.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

3.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在专业教研室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培训工作。

5.监督学生履行《实习个人承诺书》的条款。

6.认真做好实习的工作笔记(含学生请假、考勤、学习指导、安全教育、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记录等),详细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结果。

7.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实习的正常进行。

8.注重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关系,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教育,特别是有关操作规程、劳动安全、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教育,以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与单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9.借指导实习的机会做好人才需求的总量、结构调查。

10.借指导实习的机会做好用人单位对员工职业素质、职业知识、职业能力与职业技能要求的调查。

11.借指导实习的机会进行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探讨。

12.撰写顶岗实习总结报告。

13.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早上8点至下午5点期间的八小时和晚上9点到十点半之间)需一心一意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每天和每个学生进行必要的直接交流。确保顶岗实习学生队伍各方面的稳定。

14、实习结束时评定每位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

15、实习结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系部和教务处上交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成绩表。

16、实习结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按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将实习材料按学生汇集,按从小到大的学号顺序装订成册并交由专业教研室存档,相应的必要费用由系部开支。

三、考核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新港小学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练好专业基本功。 3、协助学校各处室开展各类科技、艺术、体育活动。 4、协助各处室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彰显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5、制定每学期兴趣小组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教案) 有计划地指导兴趣特长小组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期初期末上交有关资料(计划、教案、考勤)备查。 6、发展学生的特长、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7、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行为、学习习惯。 8、保证学生出勤率,保证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和次数。 9、增强责任意识,按时护送学生回家,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社团活动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 活动定内容——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制定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定时间——每天中午12:00-12:50,周四下午14:30-13:40; 定地点——各专业教室、体育馆; 定辅导教师(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期检查——由德育处(特色建设工作组)每周检查一次;

定期评比——学校利用三节一会进行成果展示,学期末开展优秀社团和优秀指导教师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纳入教师考核评优中。 2、社团管理: 1、每学期初采取班级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社团活动人选,指导教师要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活动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思想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考察两周至一个月后,最终确定社团活动人员名单,上交德育处(特色建设工作组)存档。 2、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外出活动,需上报德育处;社团成员要尊重指导教师,听从安排和指导,有效开展活动。 3、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订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场所、器具(械),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社团活动中队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范,在教师指导下安全开展各项活动。 4、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通过活动有所收获。指导老师要注意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形成家校合一的活动模式。 5、社团成员要严格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早退,有事需向指导教师或队长请假。指导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对经常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甚至辞退。 6、社团成员要爱护场地器材,保持环境卫生,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7、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指导老师以及参加活动表现优秀、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与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班主任负责做动员工作,活动到位人数列入班级量化考核。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负责审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 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批准工程预、决算。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 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 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 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 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以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 第二章聘任原则 1.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2. 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3.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4.聘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聘请范围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工作人员中选聘,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第四章聘请程序 1.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聘请。 2.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3.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备案。 4.由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5.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指导老师职责

1.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3.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的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社团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两个课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 4.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5.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6. 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7. 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 8. 社团指导老师每年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六章指导老师权利 1. 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2.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七章优秀指导老师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优秀老师评选,对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评审。得分前三的指导老师即是优秀指导老师,由社联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并进行公布。 优秀老师评选注意事项:1.所负责社团须获得当年的十佳社团称号才有资格进行评选。 2.优秀指导老师不需答辩,其分数由社联和社团给出: 3.分数公式为:社团60%+社联40%=总分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建筑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doc

建筑工程系 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系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中心在建筑工程系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中心以修身,强体,博学,感恩的校训思想作为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保证完成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把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实践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四条实验中心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将实验中心建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实验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任课教师到实验中

心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与管理队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二条实验中心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实验中心禁止吸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吸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规则制度。 第四条卫生管理 (1)实验中心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生产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4)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中心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5)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的相对安静。 第五条实验中心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1、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规范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规范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社团工作,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内涵 1、了解并启发学生之内在潜能。 2、指导学生应用所学,并在活动中印证领悟。 3、培养并增进学生的特殊能力与兴趣。 4、引导学生学习并体验学习民主社会运作的理念与规范。 5、导正学生的价值观与行为表现。 6、协助学生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如何分工合作,与如何实现共同目标。 7、培养学生组织领导的能力。 二、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4、每一社团以聘任一位指导老师为原则,指导老师以指导一个社团为限。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协助处理学校与学生社团的沟通事项。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改建或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3、定期为学生开会指导工作,审核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对社团经费之运作把关。 4、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做好社团干部选拔工作,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6、带领社团参加校外活动,并负责学生之安全与纪律;若指导老师不能亲自带队,得由指导老师推荐适当人员代理。 7、适当地处理社团活动期间所遇之重大意外事件,并尽速通报学校。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社团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大上海校区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指导教师职责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练好专业基本功。 3、协助学校少先队开展各类活动。 4、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工作,彰显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5、制定每学期兴趣小组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定教案)有计划地指导社团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期初期末上交有关资料(计划、教案、考勤)备查。 6、发展学生的特长、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并努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7、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行为、学习习惯。 8、保证学生出勤率,保证学校规定的活动时间和次数。 9、增强责任意识,按时护送学生上下课,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各社团任课教师集中商量本社团课程分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授课。 二、社团活动管理 1、建立“六定”制度:

活动定内容——每学期初由指导教师制定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定时间——每周三下午二、三节; 定地点——(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辅导教师——(具体见社团活动分工表); 定期检查——校领导小组不定时检查; 定期评比——学期末,各社团进行成果展示,并开展优秀社团和优秀指导教师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纳入教师个人量化考核中。 2、社团管理: (1)每学期初采取班自愿报名,每生只能选报一科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确定社团活动人选,指导教师要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活动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思想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考察两周至一个月后,最终确定社团活动人员名单,上交少先队存档。 (2)各社团指导教师上课前,必须去各个班级带领本社团学生安全到达活动课所在教室。社团活动提前15分钟结束,提醒学生整理物品,并由指导老师带领返回班级。 (3)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全程指导社团活动,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社团成员要尊重指导教师,听从安排和指导,有效开展活动。 (4)每次活动前,各指导教师须制订活动内容及操作规程,准备好场所、器具(械),向学生说明活动中的要求、要领。社团活动中队员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范,在教师指导下安全开展各项活动。(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灵活多样,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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