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培训总结

增值税培训总结
增值税培训总结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理论创新、方针创新、策略创新上的一次总结集成与系统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命题、新方略、新要求,贯穿全篇的神髓和主旋是科学发展观。总书记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作了高度的概括和归纳,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并要求全党在把握精髓与要义的同时,“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学习十七大精神贯穿学习、工作、生活的始终,切实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正确认识国情、党情,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抓住机遇,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信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

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

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改变执法形象,提升执法能力、加大威慑力,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加大威慑力,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提高稽查业务水平、规范稽查流程、实现数据增值应用。是我们税务稽查工作必由之路。

在学习《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课中了解了新的会计准则的设计体系,新引入的“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职工薪酬的核算”以及“减值准备不得返回”等新的会计知识与税法之间的差异点,学习后都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能更好的解决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在学习《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中了解了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思路、方式和方法。在房地产行业中的日常管理中要重点在加强部门协作和日常税收管理。只有日常管理搞好了才能有效的开展税务稽查的思路。

在学习《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了解了现行增值税的现状,在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中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的规定,操作流程以及会计处理,为日后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垫定基础。在学习《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中什么是国际避税和产生的原因、国际避税的方式、反避税的法律依据、反避税的手段。深深的理解了什么是偷税,什么是避税,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反避税工作。

在学习《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中学到了消费税政策的新知识,为什么要对消费税政策进行完善的作用和意义、对学习新的内容增加的消费税知识解的更新,对以后工作中对消费税的稽查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学习《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中了解了我省出口退(免)税概况。学习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打击出口骗税与稽查实务

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与研讨,大家团结互助,共同进步。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我们100名学员迅速融合,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管是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中,同学们互帮互助,体现了团队的团结和凝聚力。我们的学员有参加稽查工作的老手,也有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的新手,对稽查业务、法律等业务的学习上也各有所长,同学之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达到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案例交流和业务研讨活动中,晚上小组讨论时,学员们涌跃发言,讨论激烈。因为选出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更能引起学员的兴趣。在讨论案例过程中,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及时充分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在互动中各有收获。课堂上对案例的点评,案例点评改变了以往学习培训一般只是读读文件和学学法律、法规的单调乏味做法,点评的案件对象大家都熟知,点评的案例事实实实在在,听讲的人自然兴趣大增,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听讲中进行业务交流,在交流中提高业务技能,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点评会的做法深受全体学员的欢迎。

这次培训时间虽短,我十分珍惜,也能体会省局稽查局的良苦用心:花巨资举办本次税收稽查工作人员培班,在于针对目前全省稽查人员的业务现状存在的知识更新过慢、稽查方法落后工作压力大的现状,通过系统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知识的更新、稽查方法相对薄弱的问题。

总之,本次培训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在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增进了兄弟局同仁间的友谊,使大家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关于增值税的学习总结

姓名:张敏

学号:2010011901

班级:财管1004班三十年来,我国增值税经历了不平坦的改革历程:我国首先在1984年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后来又在1994年建立了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进入新世纪后,

从2004年开始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对增值税的历史发展,说明我国增值税的相关概念和规定,及深思国外增值税制度给我们的启示,进一步探讨我国增值税的发展趋势,从而有助于人们对增值税的把握和运用。

一.增值税的历史发展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一炮打响,很快便风靡全球。50多年来,已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增值税,并逐渐成了财政收入的大头。增值税在我国开征时间虽然不足30年,但已成为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短短三十年间,增值税已经实现了从开征到改革再到逐步完善的巨大飞跃。现在,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

(一)1984年正式建立的增值税制度并不是西方国家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1987年本着统一和简化的原则,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由财政部发布了5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134号令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6,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为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 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6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此次改革可以说是中国税制建设上新的里程碑。

(三)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考虑原有税负水平,以及抑制当时的投资过热问题,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存在着重复计征的问题。而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不少设备陈旧急需更新,由于不允许扣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所以负担相对更重。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开始进行。东北税改的主要内容,即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四)200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市。08年7月、8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

增值税的税目、税率详见《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三)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生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应当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

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以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额中不包括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与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货物退回、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四)免税和减税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篇三: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班级专业:会计102班学号:姓名:杨跃婷通过对《税法》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税率、计算及有关税的法律知识等主要内容,加深了对税法重要意义的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其中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增值税,所以就此税叙述其有关的知识。

第一部分:介绍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简介

1、1979年,我国开始对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调研;继而在1980年选择在州、长沙、襄樊和上市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试点开征增值税;198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电风扇和缝纫机三种产品;1983年,征税地点扩大到全国范围,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这一阶段的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全部产品和所有环节,只是引进了增值税计税方法,并非真正意上的增值税。

2、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和调整投资结构的需要。

3、1994年后征收的增值税,与此前试行开征的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实行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2) 扩大了征收范围,即征收范围除了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外,还扩展到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3) 简化了税率,即重新调整了税率档次,采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4) 采用凭发票计算扣税的办法,即采用以票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确定进项税额,将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后计算出应纳税额;(5) 对纳税人进行了区分,即按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试点。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由东北三省一市扩大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自2008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三、增值税的作用及地位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水源充裕;(2)道道环节征税,但不

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税负随应税商品流转而前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2、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税;(2)划分两类纳税人;(3)税率档次

少。

3、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

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

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

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

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

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五、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六、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培训总结

增值税培训总结 篇一:增值税培训总结 篇一: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税收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要求》、《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增值税扩大抵扣业务讲解》、《国际税收管理(避税、反避税)》、《税收行管法疑难讲解》、《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涉嫌危害税收行管犯罪案件取证要求和方法》、《消费税政策完善要点讲解》、《协查系统及辅助查询工具》、《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和查账实务》、《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出口退税业务与稽查实务》、《稽查干部心理调节》、《增值

税基础知识》等课程,通过对税收案例的分析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税收稽查工作人员要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知识,还要懂得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工作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真可谓包罗万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十七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十七大的主要内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特”在何处、需要什么样的“特”。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xx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回顾了过去5年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的各项工作,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29年来我们党所取得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在理论创新、方针创新、策略创新上的一次总结集成与系统提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

2017年东奥税法讲义-增值税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 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要点基本规定 境内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 含义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 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销售主体 的境内销售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内发 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 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重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营业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说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①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存款利息。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采购增值税知识

采购员要掌握的增值税知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 更新时间:2011-5-20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3、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视同销售货物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额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3)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

增值税学习心得

增值税学习心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 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 3.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 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 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 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及不可抵扣概括: 3、(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类情况: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额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 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A、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B、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C、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13%)

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 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三、本章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 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 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 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关于纳税实训学习总结4篇

关于纳税实训学习总结4篇 纳税实训学习总结一 这学期学校开通了手工纳税实训课程,通过一天紧张而有意义的课程学习,让我们重新温习和巩固了税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了一些新的理论,也亲自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了起来。 手工纳税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应当拥有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真正的税务活动,让我们领会了很多在书本上无法理解的知识,也扩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纳税实训学习总结二 一周的企业纳税实务实训又要结束了。在这一周的实训里,我们的专业知识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这一周里,我们主要对①税务登记、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②增值税纳税申报;③消费税纳税申报;④营业税纳税申报;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⑦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⑧印花税实务;⑨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⑩房产税实务和车船税实务进行深入地学习,使我们既能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又能熟练掌握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表等实践操作技能。我觉得企业纳税实务中的各项任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主要是税法+财务会计。我想,只要这两门专业课程学好了,扎好基础了,做这个实训必定得心应手。本以为,这两门专业学得还不错,可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比

如:将自产产品(固定资产)作为公司自用应做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到岸价=关税完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只是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税基数,个人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让渡给公司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该注意:年终奖/12(找税率),再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90日内向税务局进行认证,只有认证后的填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纳税款,于次月1日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我们还有更多的东西等着我们去探索,我一定会更认真地学习知识。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 在此,我想真诚地对尊敬的黄老师说一声:黄老师,您辛苦了! 纳税实训学习总结三 作为会计人员,在填制各种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和各种审批表时,要注意填写的位置,不可写错,马虎不得。因为一个小小的数字,就有可能会导致账目的错误。在实训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

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班级专业:会计102班 学号:姓名:杨跃婷 通过对《税法》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税率、计算及有关税的法律知识等主要内容,加深了对税法重要意义的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其中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增值税,所以就此税叙述其有关的知识。 第一部分:介绍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简介 1、1979年,我国开始对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调研;继而在1980年 选择在州、长沙、襄樊和上市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 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试点开征增值税;198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

电风扇和缝纫机三种产品;1983年,征税地点扩大到全国范围,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这一阶段的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全部产品和所有环节,只是引进了增值税计税方法,并非真正意上的增值税。 2、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和调整投资结构的需要。 3、1994年后征收的增值税,与此前试行开征的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实行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2) 扩大了征收范围,即征收范围除了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外,还扩展到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3) 简化了税率,即重新调整了税率档次,采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4) 采用凭发票计算扣税的办法,即采用以票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确定进项税额,将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后计算出应纳税额;(5) 对纳税人进行了区分,即按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试点。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由东北三省一市扩大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自2008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区。2008年11月5

增值税税率项目总结

一、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个体工商户) (8)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9)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6%) 3.图书、报纸、杂志;(印刷可能17%、可能13%)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经营者13%(生产者免增值税)(经营者13%)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三、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总结如下: 1、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题目告诉货物价格比如100万,在境外发生了运费,保险费,但在境外发生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价格,只知道运费占货物价格的2%,则保险费=(100+100*2%)*0。3% 2、将固定资产计为流动资产的特殊问题:

某全套生产线销售单位购进一批生产线全套设备,发生进项税金,在销售生产线时,由于此类销售单位是专门以购销生产线为业务,购进的生产线是作为流动资产来计价的,因此在销售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金.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100个汽车发动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期领用购进发动机生产100辆汽车,销售9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2辆作为本企业自用汽车管理。试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000*17%+2000/98*2*17%-17注意,

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3、购进境内的设备投资到境外,实行出口时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4、实行简单征收方法: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个人销售旧货等,但不包括免税的情况,例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5、如果题目中要选择以发出货物为纳税时间的业务,应该包括托收承付的情况,虽然教材中明确提到是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纳税。 6、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费是扣除可抵扣部分进项税后的运费余额,如果此材料需做

进项税转出,应该分别计算购价和运费的进项。 例:某材料成本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5000),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将已抵扣的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10000-5000)*17%+5000/(1-7%)*7%注意,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7、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 8、凡是投资、分配、赠与货物,不管货物怎样得到,均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9、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商品一定纳税~!

纳税申报实训心得体会

纳税申报实训心得体会 纳税申报实训心得体会一 一周的“网上纳税申报”实训结束了。在这一周的实训里,我们的专业知识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这一周里,我们主要对“1.税务登记、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2.增值税纳税申报;3.消费税纳税申报;4.营业税纳税申报;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7.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实务; 8.印花税实务; 9.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10.房产税实务和车船税实务”进行深入地学习,使我们既能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又能熟练掌握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表等实践操作技能。 在这个学习和联系的过程中,我发现纳税申报是一门实务与理论结合性很强的学科,尽管我学过这门课,但是当我第一次操作具体业务时,觉得又和书上有些不同,实际工作中的事务是细而复杂的,只有多加练习才能牢牢掌握。这次实训最主要目的也是想看看我们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公司实际操作的实务区别在哪里,相同的地方在哪里,如何执行一些特殊的账户,如何会计处理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在这一周里学学问问,让我对这些问题有了一定的解答,达到了这次实训目的。 通过这次实训,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

了较深刻的熟悉。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治理与被治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职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实训内容中要求我们做到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也是纳税筹划的动机。在此动机下,企业务必要尽可能减轻税负;尽可能减少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成本;尽可能推迟纳税以获得时间价值。这就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纳税申报流程,熟识纳税筹划相关程序和理念,最大最多的为企业节税。 通过这次实训也更让我看清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除此之外拥有一颗上进心,进取心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工作中仅靠我们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远远不够,因此我们要在其他时间多给自己充电,在扎实本专业的基础上也要拓宽学习领域。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多像他人请教。实际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如何与人打交道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本领,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是不能忽视的。马上就要进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知识总结

增值税:是国家对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税款。如何理解这句话呢,请看下面的例子: 1. 你买进材料的价格是1000元含税,把这1000元进行价税分离:1000/ (1+17%)=854.70。也就是说,你买这批材料的成本是854.70,同时给国家交了145.30的税。这些税在财务上叫进项税(购进货物时已经交了的税) 2. 如果经加工后,你卖出产品的价格1800元(含税),经价税分离后,卖价是1800/(1+17%)=1538.46,同时你还跟买方收了261.54的税款,准备交给国家。这在财务上叫销项税(销售货物时应交的税) 3. 那你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就是应交的261.54减去已交的145.30等于116.24,也就是财务上说的销项减进项。这时你买进材料时交的税款就已经抵扣了。 4. 此例中,该产品的增值部分是1538.46-854.70=683.76,所产生的增值税就是:683.76*17%=116.24,也就是你要交给国家的增值税。 工程增值税怎么样抵扣 工程建设所需要采购的材料,所取得的工程使用材料发票,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用于抵扣。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进项税额,收到工程款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销项税额,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即为应纳增值税。

甲供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所谓“甲供材料”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给工程承接方(乙方),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如罗纹钢、管材以及水泥等。“甲供材料”,对于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资金占用;对于甲方而言,材料质量能保证。由于“甲供材料”的发票是开具给甲方而不是建筑公司的,按照“营改增”政策,建筑公司是无法抵扣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额。其实,只要我们换一种思维,按照增值税的有关法规是完全可以抵扣的,下面用具体案例分析。 例如:假设天王建筑公司“营改增”后,承建绿林化工厂一栋办公厅大楼。为了保证楼房质量,绿林化工厂准备采用“甲供材料”,其罗纹钢、水泥分别从武钢、华新水泥公司购买,价税合计117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17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1.1万元,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1.1万元。 实行“甲供材料”,由于采购方为绿林化工厂,销售方开具发票的购买单位为绿林化工厂,按照“营改增”政策,天王建筑公司从事办公大楼建筑,使用“甲供材料”生产建筑产品,属混业经营,其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由于抵扣发票开具的单位为绿林化工厂,天王建筑公司无法认证抵扣,需要格外缴纳增值税171.1万元。

建筑业税法汇总

建筑服务营改增政策(2017年7月版)2017-07-31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一年多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建筑业相关税收规定。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 (四)《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三、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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