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办法

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工程变更

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铁路支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涵〔2009〕633号﹚及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铁路支线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经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支线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值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确定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和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壹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壹工点发生2次或2次之上同壹变更内容或同壹工程问题

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成立了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成员:工程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预算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程管理室。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壹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之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第十条同壹工点或同壹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壹次性变更,为壹项变更设计。第十壹条同壹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壹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壹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二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且或拆分。

第四章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⒈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⒉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⒊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⒋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引起的变更设计。

⒌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实行问责制,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关联单位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制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项目壹分部按照《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因地质变化引起的隧道施工的设计变更和问责按照铁道部《关于进壹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007号)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纳入施工、斟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应为进行追究。

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和设计不符时,施工、侦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管理

(一)局审Ⅰ类变更设计

⒈不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设计(简称局审Ⅰ类变更设计),由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批且报部核备,审批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办理。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设计(简称部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方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方法》(南铁办发〔2006〕190号)规定程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

⒉局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于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且经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抄送其他关联单位。(2)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于2天内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关联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且签署意见后上报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

(3)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于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3天内组织路局总师室、计统处及其它关联处室和宁德白马港壹分部、设计、工程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形成《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依据《变更设计方案会审纪要》,于15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及概预算)编制,且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送达宁德白马港壹分部。

(5)宁德白马港项目壹分部收到设计单位送达的变更设计文件后,由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初审,且于6天后形成初审意见,且按规定和监理、工程咨询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签认。初审完毕后,由工程管理室负责拟文将初审意见上报工程技术委员会牵头部门(建管处)。

(6)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于收到初审意见10天内,由建管处负责组织完成对变更设计图的审查,计统处负责完成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建管处形成批复意见后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7)如变更设计文件需修改的,由建管处负责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于收到反馈意见后,应于5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修改及提报工作。建管处应于收到修改变更设计3天内组织完成重新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批复意见提报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8)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经路局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建管处负责以局文形式拟文上报铁道部鉴定中心核备。报部核备7天后,建管处再将批复意见下发到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工程管理室于2天按照批复意见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监理单位和上报建管处、总师室、计统处。

经审核批准而形成《变更设计通知单》作为现场实施依据。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包合同,调整关联验工计价内容。

﹙二﹚部审Ⅰ类变更设计

1.涉及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方案等四个方面的Ⅰ类变更

为部审Ⅰ类变更范围。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形车指挥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包括: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度、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2.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部审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办法》(南铁办发﹝2006﹞190号)规定程序报批,初审工作由总师室牵头组织,比照局审Ⅰ类变更程序办理。主要程序如下:

⑴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于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且经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抄送其他关联单位。

⑵路局总师室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复核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关联经济技术比较方案,确认情况属实,签署意见。

⑶设计单位依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且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总工签发,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

⑷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由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室牵头,其他关联部门参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初审,形成预审意见,上报且参加公路初审。

⑸路局总师室组织初审后,由总师室拟局文上报铁道部。

第十八条Ⅱ类变更设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情况和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均可提出Ⅱ类变更设计建议。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抄送其他关联单位。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工程管理室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形成指挥部、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纪要。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且填写《变更设计单》,有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叫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且签认《变更设计单》后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变更设计文件有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审查,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且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十九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或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变更设计,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议纪要且实施,且及时按有关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壹条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

第六章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按照《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出变更数量表,且附每项变更设计的工程量对照表,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于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时,必须核定工程数量,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七章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部署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编制,经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审查后,报路局计统处审核,且行文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批;局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由计统处负责审核,路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由计划财务室负责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执行,各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引起的斟察设计费:Ⅰ类变更设计的斟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斟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但威尔承担;斟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斟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关联费用。

第八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二十七条变更设计建设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单。

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公章,由签发单位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

④—年度;⑤—顺序号。

第三十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参见各方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每季度末月30日报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核备。

第三十壹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资料包括:

1变更设计通知单(含Ⅰ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

2变更设计单;

3变更设计建议书

4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5原设计和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表

7变更设计增减费用计算单(含Ⅰ类变更设计概算,综合概算和个别概算);

8变更设计台账表

第三十二条装订顺序及份数

变更设计归档文件、资料按顺序装订;壹式十份,其中:建设单位五分,监理、设计单位各壹份,施工单位三份。

附件:

1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通知单;

2新建铁路××标段类变更设计单;

3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建设书;

4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5原设计和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7新建铁路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单;

8新建铁路标段类变更设计台账表。

附件壹: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通知单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

附件二:

新建铁路××标段类变更设计单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

附件三:

新建铁路××标段变更设计建议书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

备注:备注栏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针对Ⅰ类变更设计签署审查意见。附件4:

变更设计会议纪要

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

二○××年××月××日,由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主持,设计、监理、施工单

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斟察,经诡异形成纪要如下:

壹、(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于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4费用处理方案

二、(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于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4费用处理方案

……

参加单位及人员:

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壹分部: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5:

原设计和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工程××标段

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

计算者:年月日监理审核:年月日

设计审核:年月日建设审核:年月日(由标段工程师审核)

附件6: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第××标段

第页工页

计算者:年月日复核者:年月日

监理审核:年月日设计审核:年月日

建设审核:年月日(由标段工程师审核)

附件7:

新建铁路变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单

编号: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单位:元

附件8:

新建铁路标段类变更设计台账表计算:复核:监理工程师:计财部专业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 管理规定 标准英文名称(四号黑体加黑)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xxx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 (2) 参考文献 (4)

前言 为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各工序间顺利交接,规范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使之受控、有序,促进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对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企业标准化系列标准之一,这些标准是(可选项,适用于系列标准): Q/DG ×-××××《××××××××××××》; Q/DG ×-××××《××××××××××××》。 本标准由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总承包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承建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第8部分 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内有关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2 总承包商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3 分包商 总承包商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总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3.4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指从接受施工任务直到交工验收所包括的主要阶段的先后次序。是工程项目在整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壮大的活力,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以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技术革新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安全要求所给予的及时必要的更新管理。 3.内容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给予综合监督管理实施。 3.2各部门在本职范围内对各自存在的不足项进行汇总,然后提出申请给予适时修订完善。 3.3相关规定 (1)“三同时”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①设计变更申请人 ②记时计变更原因

③记时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 ④公司批复意见 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公司主管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4)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下发。 ②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的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③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公司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④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 ⑤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基建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或工期延误大于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及流 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3、相关部门职责: 项目部: 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 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 合同成本部: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总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 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 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 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 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系统变更、发布、配置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计算机中心和软件厂商)协作完成。信息系统变更、发布、 配置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发布、配置,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 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出系统需求,并将需求整理成《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计算机中心。 第五条计算机中心负责接受需求并上报给信息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计算机中心根据变更建议审批《信息变更申请表》。第六条计算机中心根据部门提供的需求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协同实现信息系统变更需求,产生供发布的程序。 第七条计算机中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行测试。 第八条信息系统变更程序测试完成后,由计算机中心配置完善信息系统,正式发布并通知需求部门。 第九条计算机中心出具信息系统变更验收报告(附件二),需求部门签字验收。

附件一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参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盾安()节能系统的BOT和BT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 定义:无 4 管理职责 4.1工程部 4.1.1工程部负责对各项目实施过的监控。 4.1.2负责指导各项目的竣工交验,及收集项目部竣工资料。 4.2工程管理课 4.2.1工程管理课负责及时对已具备竣工的工程项目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2.2参加由监理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施工队伍参加竣工验收。 4.2.3对通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及时项目移交。 5 管理容与要求 5.1项目部完成施工合同全部工程容,施工资料归档完整,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见附表A),由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工程初验由项目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初验的主要容包括: 5.2.1 检查是否按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5.2.2检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5.2.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否有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5.2.4检查是否有建设、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2.5项目部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一式四套,其中两套交与甲方处,两套留存公司运营管理办公室。 5.2.6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项目部应有报批手续和说明材料,说明变动原因、变动容、变动后投资增减及批准文号,并由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来,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5.2.7在进行初步验收的同时,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并有技术部门出具最终竣工决算书。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以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宗旨,对本公司产品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有效控制,更好的满足市场、顾客的需求。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技术、采购、生产、检验、包装、仓储等各阶段和部门。 3.职责 3.1 相关部门完成有关产品更改信息的收集并向总经办传递。 3.2 技术部组织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更改,并形成文件,保持记录。 3.3 相关部门负责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 3.4 技术部项目责任人负责推进变更进度及归档、保存更改的文件。 4.程序 4.1 设计和开发更改时机 4.1.1 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经过评审和批准的阶段输出要求更改。 4.1.2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纠正预防措施要求更改。 4.1.3 顾客要求更改或产品功能、性能要求更改。 4.1.4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更改。 4.2 设计和开发更改过程 4.2.1 设计初期方案设计、评审更改,

包含功能布置、外观尺寸等细节修改和调整更改。 4.2.2 结构设计、评审及相关意见更改。 4.2.3 模具厂家对开模数据及相关处理工序及工艺的意见更改。 4.2.4 试制、装配及生产流程、生产工艺产生的问题及意见更改。 4.2.5 规格及标准的更改,因顾客特殊需求或因技术、市场趋势,对现有产品或正在开发产品的规格及标准提出更改。 4.2.6 其他产品相关的问题更改。 5.变更流程权责单位流程图简要说明使用表单各单位/部门 NG 变更提出①效果图细节更改②结构设计更改③生产工艺更改等《变更通知单》技术部 OK NG 初步核实接受相关单位变更并对提出的变更进行初步确认和核实《变更通知单》总经办审核 OK 对更改过程、需要费用及结果确认《变更通知单》技术部发放①对无法更改的变更申请退回申请单位②确认可以更改的内部联络单通知变更并跟踪相关实施进展③按项目进行相关变更汇总《变更通知单》技术部 NG 变更资料归档对更改资料进行分类、留档《变更通知单》相关部门 OK NG 执行对确认后的变更申请单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并执行到位《变更通知单》技术部 NG 验证、测试 OK 相关部门执行变更后的产品进行实际检测,判定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相关检测报告》总经办 OK 验收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最终的验收审核《变更通知单》结束 6.使用表单 6.1 变更通知单.xls 编制审核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最新变更管理制度(年修订)资料

注 精品文档 Q/JXQF.GL.AQ-26-2018 Q/JXQF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奇峰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 4 定义 4.1 变更:是指工艺、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4.2 变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ing 英文简写MOC):指对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程序以及操作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避免因变更风险失控导致事故的过程。 4.3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参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和环境条件、管理标准相同的更换。 4.4 微小变更: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4.5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5 职责 5.1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各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变更管理。 5.2 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变更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变更管理台帐,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变更管理执行情况,对变更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公司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变更管理过程风险分析及对落实风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汇总各部门变更管理台帐及记录并向公司档案室存档。 5.3 生产处: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方面的变更管理及审批工作,对工艺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及辨识,并建立完善统计生产工艺变更方面的变更台帐,负责生产作业区域等变更管理,每半年将生产工艺变更的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4 设备处: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变更管理及审批工作,对设备设施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及辨识,并建立完善统计设备设施变更方面的变更台帐,负责项目工程施工方案、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变更管理,每半年将设备设施变更的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5 综合管理处:负责各级组织机构、劳动组织和岗位人员的变更管理;负责识别法律、法规的变更并及时更新,针对法律、法规的变更开展符合性评价;组织进行变更管理的有关知识培训,促使岗位人员及时得到有关变更的生产安全信息,每半年将负责管理的变更台帐及记录向安全环保处备案。 5.6 各车间:负责与本车间相关的变更管理,建立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台帐,进行变更风险分析与辨识,落实变更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变更管理知识培训等,每半年向主管部门上交本单位的变更管理台帐及变更有关记录表。 6 变更类型、级别 6.1 变更类型: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作业过程变更等。工艺控制范围内的调整、设备设施维护或更换同类型设备不属于变更管理的范围。 6.1.1 工艺技术变更:如工艺技术的改进、新项目的实施、原料及介质改变、操作条件或步骤变化等。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移交期间保护管理制度 1、责任分布 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具体责任工程项目实施的项目部,工程部负责审核计划和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 2、工作流程: 2.1、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的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由项目部制订,正式开工前报公司工程部分管工程师备案审核。 2.2、。在施工之前各方都将进行施工图纸的深化。落实工序交接,强化下道工序地位,搞好工序、专业间的穿插作业,防止互相影响破坏。 2.6、建立成品登记台帐,定期检查成品情况,项目或班组交接时要办理成品交接保护管理手续。 2.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上报公司工程部,让工 2

作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利于整个项目质量计划的成功实施。 2.8、工程部在各种定期质量检查时应同时进行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简例 *******工程 工程项目交接保护管理细则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 1)对定位桩、水准点、坐标点和沉降观测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2)基坑(槽)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基坑(槽)边坡顶部严禁堆放各种材料,以免增加荷载,造成塌方。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3)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作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边坡修好后,要进行保护,严禁钢筋、钢管、模板、砌筑材料等撞击破损边坡,确有破损现象,应立即作修补。违反者对具体责任人***罚款**元。 3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职责 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4.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 4.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分类 5.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介质变更; 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 操作规程的变更; 5) 工艺参数的变更;

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5.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5.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2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3 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4 审核后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 5.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5.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最新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视频及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的售前、售后及维护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竣工移交前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没有全部竣工验收的工程,原则上不能同业主进行移交。本办法的工程项目移交主要包括: 1、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同业主之间的移交; 2、售中实施完毕后同售后维护之间的移交; 3、售前、售后主要管理和技术的负责人员离职时同部门交接人员的移交。 本办法对以上三种情况的项目移交过程进行规范和定义。 第二章移交准备 第五条.移交前的文档准备,文档资料准备应包括以下五部分资料: 一是工程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如技术交底、招投标文档、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实际进度执行情况、系统日常操作与维护手册等。 二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性文件:如各种验收记录、测量记录、施工日记等。

三是施工过程的质量保证性文件(若有):如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等。 四是对产品的评定结论性文件(若有):如分项、分部质量评定。 五是与用户、监理、供应商沟通、协调的全部记录,特别是当前重点工作内容、遗留问题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交接人比较难上手的项目(例如子系统较多、施工工艺复杂、存在维护隐忧等的),除了需要进行培训准备,准备该工程案例的培训教程,对交接人进行培训以外,还必需带交接人前往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项目交接。 第三章移交内容 第七条.工程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实物及第五条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若有)。 2、与工程项目实物配套的相关附件、备用件及资料。 3、经过上级领导审批的《工程移交清单》内容。 4、离职移交时,则需要在《工程移交清单》表内,交接人签署同意移交的意见反馈,项目移交才算正式移交完毕。 5、竣工工程项目的原始技术资料,由交接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向业务管理中心归档移交。 第四章移交程序

变更管理制度

ZDZD-06-10-01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规范变更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的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和负责修订。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变更;生产调度部负责工艺变更;技术部负责技术变更;设备部负责设备变更;基建处负责基建设施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内容 第五条人员变更包括新入厂员工的培训、人员调动等。 第六条工艺变更包括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变动等。 第七条技术变更包括设计过程中图纸、工艺线路的更改等。 第八条设备变更包括设备的更新改造、配件材质或型号的变更、安全设施的变更、临时用电设备的变更等。 第九条基建设施变更包括新、改、扩建涉及厂房、设备基础、基建设施(厂区公路、给排水设施)的更改等。 第十条管理变更包括法律法规、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内部管理标准等的变更。 第四章变更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的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人员变更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工艺变更程序 1、工艺指标的调整由所在车间提出变更申请并报生产调度部,生产调度部上报公司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经批准后下发到车间; 2、操作规程的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技术变更执行《设计和开发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设备的变更程序 1、设备的更新改造按照《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及购置管理制度》执行; 1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编版)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同时保证工程质量, 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 (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 (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 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 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 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 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 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

变更管理制度29165

1、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和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3、对变更内容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控制,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厂生产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BP机、手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区域内违章动火。 3、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域。 4、严禁未经批准而未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域。 5、严禁就地排放轻质油品、废液、气等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各个生产区域内用铁质金属工具敲打物质(设备)及地面。 7、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具及设备。 8、严禁损坏生产区域内的防火防爆气体检测设施。 9、严禁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 10、严格防雷、静电接地系统的管理措施; 11、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12、做好电力设施的保养工作并定期巡查。 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改善本厂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各部门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移交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 保竣工工程交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提高业主满意度,以良好的售后服务树立集团的品牌形象,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 2.1本方案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2.2本方案适用于集团项目公司内部与业主的移交。 2.3本方案适用于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包含室外配套工程。 3、组织构成: 竣工工程交验工作由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协调,工程部经理主持, 工程部工程师、招商部代表、业主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职责分工: 4.1项目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工作; 4.2工程部经理:负责主持及具体组织维修服务工作; 4.3招商部代表:明确售房合同中交房标准,负责与业主预约联系,确定竣工工程的交验计划和时间,与业主履行房屋交接手续。 4.4物业公司代表:熟悉售房合同中交房标准,了解工程设备设施,

熟悉水电暖通的铺设位置,无功能性质量问题时对工程项目进行接管,资料接收,负责售后服务,负责与业主履行房屋交接手续。 4.5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按工程部转交的维修单要求进行维修。 5、竣工工程交验工作基本流程: 物业接管业主初验钥匙交接 5.1物业接管流程: 项目工程部向物业发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 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工作联系函汇总验收问题 物业公司进行复验,项目工程部 (协调施工单位)接管工程问题销项、

5.2业主初验流程: 业主满招商部向业主发业主初步验收流程5.3进入房屋交接预约 工程部物业公司问题销项 (协调施工单位)招商部联系业主汇总验收情况 手续交接程序:5.3

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响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 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 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 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 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 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 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 管理变更时,由生技科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 人员变更管理 4.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4.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 工艺变更管理 4.4.1 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 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的变化、工程进度的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测设计工作粗糙,以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引起停工或工期拖延等,于是便发生了工程变更。国内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前,工程变更都是由建设单位依靠设计单位来进行的,自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特别是采用国际上使用的FIDIC条件后,对工程的变更在具体操作上与传统的工程变更就有了很大的差异。 1 工程变更的产生 1.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从广义上讲对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都可以称之为变更,它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而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变更则仅限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有关部分。 1.2工程变更的性质 任何部分的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是FIDIC 条件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的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

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的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实质上讲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或业主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均包括工程变更的条款,允许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指令,要求对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质量进行变更,对原标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而承包商必须照办。 2.1工程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如光缆、文物等);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到费用的增减而引起索赔。因此FIDIC和其他条款中特别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可划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围内。但其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先报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互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2.2工程变更的审查 根据FIDIC条款之规定,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仔细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进行认真的审查。

8.系统变更配置及发布管理制度

栾川县人民医院 信息系统变更配置及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信息系统软件变更配置与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系统已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且由软件开发商移交给信息科之后,所发生的信息系统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 (三)、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医院网络建设、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应用的全院科室人员。 二、变更类型 (一)、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 1、功能完善维护 相关科室由于业务发展或使用的需要,所产生的对系统的现有功能进行修改、完善的需求。 2、系统缺陷修改 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会引发使用中的异常。对系统缺陷进行修复的需求。 3、统计报表生成相关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求。所要求的统计报表数据不能够通过信息系统现有功能提供。 (二)、系统软件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相关科室和信息科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等同软件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及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1、相关科室提出系统软件变更需求,同时填写《系统软件变更申请表》,由

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信息科领导。 2、信息科负责接受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及需求分析后,向开发人员提出系统软件变更建议,并审批《系统软件变更申请表》。 3、系统变更过程应遵循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编码标准。系统软件功能变更后,信息科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测试,确认无误并经需求科室签字验收后才能下发,并对前一版本撤销。 4、信息科负责对系统变更过程产生的文档进行纸质归档管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档应永久保存。 三、紧急变更流程 (一)、系统紧急变更流程可分为以下5个步骤: 39463 9A27 騧32935 80A7 肧28385 6EE1 满27939 6D23 洣H24005 5DC5 巅-26684 683C 格 1、紧急事件的报告 使用科室发现系统异常,导致操作无法正常进行,必须迅速处理解决时,问题发现人将问题报告给信息科值班人员。 2、紧急事件变更启动 信息科接到紧急问题上报后,及时与相关科室进行讨论和交流,了解情况,并最终判定是否属于紧急事件。确定属于紧急事件后,由信息科启动紧急事件变更流程,并根据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分配优先权,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流程。 3、紧急事件变更处理 信息科组织人员进行紧急事件变更处理。紧急事件变更流程的变更处理同一般问题变更流程,但需使用专设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紧急事件变更,并进行明确的紧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 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接移交管理规定一、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责任划分

1、工程准备资料(包括开发报建、招投标资料等),由各经办部门直接向监察室归档。 2、工程监理资料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归档。 工程监理资料由具有工程监理职责工程部形成的,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过程资料在三天内,其它监理资料在阶段性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 已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资料,由委托监理单位形成、编制、保管,待该工程完成后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员对监理资料的形成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施工资料,主要由工程部监督控制,施工单位进行具体编制、收集、整理,并在每项分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统一移交工程部资料室。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资料编制、收集并按规定移交给工程部汇总,由工程部牵头,施工单位配合报送城建档案馆。 5、工程结算资料,主要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目录进行收集整理,经工程部审核,报工程主管领导审批,加盖工程部公章,提交给预决算部,由预决算部门在结算完毕后定期向监察室归档。 二、工程部资料员日常保管的资料 1、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方案:工程开工后,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加盖监理公司公章,10天内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2、工程开工报告及开工令:在工程开工3日内,由监理工程师向工程部资料室归档。 3、分包单位资质报验:分包单位进场10天内将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后,提交工程部资料室存档。分包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主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材料检测单位、桩基础施工单位、装修单位(包含铝合金门窗)、防水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等。 4、监理日志:原则上要求监理工程师每写完一本监理日志应于当天上交工程部资料室或监理公司资料员归档。 5、监理月报、总结: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监理月报表报工程部(或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盖章,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资料员需检查监理月报是否规范及符合要求。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编写监理工程总结,经监理总监签字,报工程主管(或监理单位)领导审批后盖章,10天内向工程部(或监理单位)资料员移交存档。 6、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回复:施工单位来文,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接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部资料员将回复下发给相关单位。同时工程部资料员将每份的联系单及相关回复要合并一起存档。 7、往来函件: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负责收发,公司内部往来函件和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要分开,分别编制序号后当天存档。 8、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工作完成后2天内将旁站记录交资料员归档。 9、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工程开工前1周内上报资料室存档,测量记录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10、签证、委托、进度申请:监理工程师办理审批手续完毕后按相关制度规定交给工程部资料员。工程部资料员将签证、委托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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