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美国签证规定(全)

中国公民赴美国签证规定(上)

签证种类

美国签证有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非移民签证又有30多种类别,每种签证均由一个(或数个)英语字母和一个数的代号码构成。

签证是入境证件,不同类别的签证,赋予持证人在美国的不同"身份"和不同的活动权利,如旅行、学习、工作、投资等。在美国境内,可以申请转换"身份",当然这并非易事,申请赴美人员需根据自己的目的,考虑美国对你签证的身份赴美的某些特别规定,申请某类签证所需条件及在美转换身份的可能性和所受的限制等因素,选择对你适宜的做法。

申请签证、转换身份、办理居留或签证延期的规定比较复杂,美国政府、移民局对于各类签证,移民的规定和要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申请人应注意这些变化,并向权威机构或人士咨询。

非移民签证的范围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包括留学签证、旅游签证、结婚签证,以及到美国接受训练、交换访问等。

适宜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外国入主要有:旅游或探亲者、自费留学者、访问学者、新闻记者、文艺和体育工作者、过境人员、海员、机组人员、短期工作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外交和领事官员等。

一般入境居留期限为半年或1年、3年等,最长的为5年,最短的为3个月(不包括过境签证)。

赴美国申请非移民签证,应准备申请表、护照、照片及辅助文件等,向美国领事馆提出。申请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美国领事馆提出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但唯一的条件是须亲自到场。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应该举证他并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为此,申请者应证明下列三方面事实:

(1)在本国有永久住所,而且并无放弃的意思;

(2)提出明确计划说明到美国只是做暂时性的逗留,以完成特定旅行目的;

(3)证明在美国期间有足够的资金,维持个人生活。

一般说来,美国领事馆官员对于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合乎条件,大都照准。申请者有何困难,最好向领事官如实叙述,但也应据理力争。

审查非移民签证申请的依据

美国移民法规定,禁止向有意图在美国永久居留或就业的人员签发非移民签证。美国领事官员在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非移民签证的申领条件时,也根据判断作出决定,即主要取决于领事官员通过对申请材料进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决定是否发给申请者签证。因此,有时即使申请人毫无移民动机,也会受到怀疑。

这种怀疑直至他在申请签证和请求入境时,出示充分的证据,使领事官员和移民官员相信他具有法律规定的非移民资格,才能被解除。经过审查无法排除移民嫌疑时,便拒绝发给入境签证。

领事官员对申请者的审查,一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申请进入美国的真实目的。

申请人进入美国是短期的旅游、探亲、访问、留学,还是以非移民方式入境最终达到永久居留的目的。领事官员着重对申请人的赴美意图进行判断,设想申请人被允许入境后,会不会再以其他方式在美国居留。着重考虑申请人有没有正式职业,或已失去职业和回国后工作能否有保障。还考虑到申请人是不是曾经申请移民签证遭到拒绝,赴美的真实目的。

(2)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如果居留期满时,能不能按期离开美国。

主要是考察申请人是否与国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种种关系。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职位,家庭中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亲属,是否具有不可分离的亲情,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如在国内担任工作中的要职;或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国内有一定的财产等。这些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申请人一旦居留期满,能否尽快返回本国。

(3)申请人的往返途费用和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否有可靠的保障。

美国法律禁止会成为公众负担的外国人入境。因此,领事官员要认真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问题,主要考虑美国亲友的经济状况、职业状况、社会地位如何。如果申请入境的居留时间与亲友的担保能力不相符,便会怀疑申请人是否准备作单程旅行。

近年来,由于赴美人员中逾期不归的人数增多,因而对不少申请者要求当面进行审查。

会见面谈既是领事官员对申请者的入境动机、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的一次综合判断,也是申请者充分进行申辩、阐述入境动机和申请条件的机会。申请者应积极主动地申明自己的理由和条件,使领事官员相信,自己进入美国的目的,确实是探望亲友、留学或是旅游观光;丝毫没有想在美国就职或定居的任何打算。

自己与祖国有着十分密切的社会、家庭、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联系,在居留期满后不得不回到自己的祖国;自己确实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到美国后根本不用谋取职业,更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申请者要向领事官员清楚地表明自己完全具有非移民资格,这样才能尽快获得签证。

不易获准非移民签证的几种情况

申请者如属于下列情形的,往往不易获得非移民签证。

(1)尚未成家立业的青年人,这种申请者往往会被认为毫无后顾之忧,最容易滞留美国;

(2)在国内没有较为满意的工作,也没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担当重要的工作,往往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工作,而在美国谋取新的职业;(4)美国亲友生活水平较低,根本不具备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3)美国亲友的财产丰富、生活水平较高,易被认为亲友富足的经济收入会吸引申请者在美国永久居留。

领事官员基于以上这些方面的考虑,往往不易发给签证。

美国移民法规定,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对于下列人员不得发给签证:

有精神病、吸毒、酗酒者;心理变态、性变态、同性恋者;赤贫者、职业性乞丐;因不道德罪行曾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的刑期者;奉行多妻(夫)主义者;妓女或曾参与、偷运妇女到美国卖淫者;有其他商业罪行者;申请人不能自食其力,很可能成为日后在美国需要纳税人扶养者;患有危险性传染病,如肺痨、麻风、梅毒、爱滋病;申请人不能阅读或了解任何一种文字或语言者;申请人蓄意鼓励或协助其他外籍人士以非法手段进入或意图进入美国以谋取利益者;申请人曾以"交换访客"身份(持J签证者)进入美国,在离开美国后尚未满两年又申请入境者;申请人曾被拘捕,并从美国驱逐出境者,或曾被遣送出境者;用欺骗的手法,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获取美国签证者;申请人曾犯麻醉性毒品有关法律而被定罪者,或曾经非经营毒品及大麻者;申请人系企图进入美国从事任何偏激活动、颠覆活动者。

如果自己不知道为什么遭到拒绝,可以询问领事官员,问清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然后再设法补办有关的证明,进一步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出具新的更充分的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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