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l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2345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1000授予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学分。

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

2—8项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补充: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分别由全国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指定社团组织应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学分证书。

(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应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国通报、l——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特殊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七、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转发《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数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办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

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2015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

2015年各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最新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职称Ⅰ类Ⅱ类总分 医、技、药、预防、保健高级、中级15分10分25分初级10分15分25分 护理高、中、初级10分15分25分注:Ⅰ类学分含国家Ⅰ类和市Ⅰ类;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CT和MRI检查技术基础知识 项目负责人:唐光健 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国家I类 5.0学分 CT的概念及CT成像的基本步骤 1、以下对像体和像素的认识,错误的是() A、像素是三维的,像体是二维的 2、骨样密度的CT值范围在() A、300~1000 3、脂肪密度的CT值范围在()

4、气体密度的CT值范围在() A、-300~-1000 5、CT值是相对于()的衰减值的比值 A、水 三种新型CT的临床应用 1、高密度和低密度是相对于()的病变密度而言 A、载病器官或组织 2、肺动脉栓塞的病人,做CT增强,肺动脉里有血栓,对比剂进不去,所以显示为() A、低密度 3、CT冠脉成像检查的优点是() D、以上均是 4、与冠状动脉造影对比,CT成像的狭窄诊断正确率可以达到() B、85%-92% 5、脑内出血的血肿在疾病期显示为() C、高密度 核磁共振的基本概念 1、肝脏正常组织的T1值为()ms

2、以下哪种组织的T2值最大() B、脑脊液 3、磁旋比是个常数,它只与()有关系 A、温度 4、下列对于磁共振与CT区别的认识,错误的是() D、CT成像没有骨伪影 5、磁旋比在正常体温下的数值为()MHz/t A、42.58 磁共振的优缺点、DSA的应用及CR、DR的成像 1、数字影像的优点不包括以下哪项() B、减低清晰度 2、X线照相,是以涂了()的图层的X线胶片作为接收X线的介质 B、溴化银 3、以下哪种减影方式临床最常用() C、时间减影 4、目前血管造影最主要是用于() D、介入治疗 5、以下对血管造影的认识,错误的是()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北京大学医学部造口治疗师学校招生简章-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018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造口治疗师学校 招生简章 我国是人口大国,据统计我国现有造口患者约100万,且以每年10万人数递增,造口术后发生并发症的比例达45%;伤口患者中,仅以糖尿病患者人数就达9000万,其中95%有发生糖尿病足的风险;失禁患者占我国成年女性的30.9%。而我国相关护理人才数量短缺,加强专科护理人才培养迫在眉睫。2001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造口护理门诊,并相继成立伤口护理门诊以及失禁护理门诊。2004年,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委托下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和香港造瘘治疗师学会联合创办了中国内地第二所国际造口、伤口、失禁治疗师学校即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造口治疗师学校,刘玉村教授担任校长,挂靠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护理部,至今已经培养了十二届214名具有国际认证的造口治疗师,遍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多名学员已成为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北京大学医学部造口治疗师学校的培训课程获得世界造口治疗师(WCET)的认可,并在多次资格复审中得到世界造口治疗师(WCET)专家的高度评价。现在本校将进行第十三届学员的招生工作,计划2017年12月开始招生,招生人数为22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造口护理、伤口护理、失禁护理的专科护士,以提高临床在评估、实施、评核造口、伤口及失禁问题上的水平,给予患者及其家人全面的、专业化护理,培养造口治疗师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四部分,全部是脱产教育:造口护理30%,伤口护理30%,失禁护理30%,专业发展10%。教学形式多样,包括模拟教学、动物实验、情景教学、体验式教学、CBL/PBL、小组病例讨论、自带病例分享、团队拓展等。 三、师资力量: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学分很重要的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关键字: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 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省、市(州)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市(州)级学分3 学分。 4、上述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 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 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类推) 4、国外刊物10-9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8-7学分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6-5学分 地(市)级刊物4-3学分 内部刊物2-1学分 5、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国家级课题10、9、8、7、6、5、4学分 省、部级课题8、7、6、5、4、3、2学分 市、厅级课题6、5、4、3、2、1、1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第1项、第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 (三)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不区分I、Ⅱ类学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文件 ##中医院 关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中医院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29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我们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01]5号),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重视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市级以下单位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汇总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医学装备学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起连贯性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根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是继各类院校基础教育和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职业教育,旨在使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现代医学装备学科学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对象是院校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工程师、主管技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在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设专人管理医学装备,并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组织本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必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必须达到15-22学分。 四、医院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装备教育工作的领导及重视,鼓励、组织和监督医学装备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 六、建立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档案,将本单位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 七、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八、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经继续教育合格后,还应组织本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制度 为改变医院的文化结构层次,提高本院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医疗、护理、药剂调剂人员和管理者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贡献,针对对本院的职工继续教育订立如下制度。 一、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以期达到符合任职工作岗位的全部要求。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真正起到技术骨干、中坚力量的作用。 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把握其发展动向,用于改进指导本科室的工作,制定本科室业务发展规划,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四、继续教育采用临床实践、理论知识学习、技术训练、教学科研能力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疗业务技术讲座、互教互学、短期培训、进修学习、计算机化教育等有考核的自学方式。 五、各科室结合专业特点和临床工作开展专业查房、教学查房、专题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手术示范、新技

术操作。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借以加强全体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 六、在院长或副院长领导下,举行全院性的学术讲座,介绍国内外医学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拓宽医护人员的知识领域。 七、鼓励支持医护人员撰写医学或护理论文,开展新项目,开展科研。支持业务骨干参加学术会议,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为他们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回院后能够开展新的项目,促进医院业务水平的提高。 八、进修、继续教育学习 1.在职职工进修 (1)进修时发生的直接进修费由本单位结帐报销,其他如租房费、资料费、讲义费、材料费、进修期末满自动返家或自动返单位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或其他各种费用由进修职工本人负担。 (2)进修期间单位发放职工本人的固定工资、活工资、卫生津贴、取暖费等;每月无奖金、无进修补助费。 2.个人职称评定及考试、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电大、夜大、或为个人目的进行的各种考试学习等(证件填发为个人名字就视为个人目的)。此类学习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一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价格方案及流程一、系统组成 二、说明: 1. 继续教育IC卡:卫生人员每人配备一张卡,卡表面上有持卡人的照片和姓名,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上课刷卡的学习记录,刷卡后通过审核学分自动转入系统,学员无需担心因学分证书丢失而失去学分。(每人必配) 2. 终端一体机:连接在上网本上,通过客户端软件,实现刷卡机及读写卡器的功能。可在学习现场为继教人员刷卡记分,每人的刷卡时间在1秒以内,缓解了签到的麻烦。(承办或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单位必配)。通过本机还可完成发卡、改卡、销卡以及查阅卡内数据等功能,保证IC卡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3. 管理软件:主要完成录入基础数据、接收学分记录、浏览查询、综合统计、打印报表、远程数据交换等功能,管理者能快速统计各科室(各单位)继教达标率,了解继教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必配)。

5. 新办卡费用为50元/张,包含五年数据维护费用(10元/人/年),同时此IC卡赠予办卡人。五年后,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录入人数为依据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1)、若某单位在管理软件中录入总人数超过500人,则该单位需交的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为:10*500=5000元。 6. 若出现IC卡遗失,则需缴纳30元作为补卡费用,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1)、PVC卡1元 (2)、红外感应Philips原装芯片卡14元 (3)、彩色印刷照片及卡面5元 (4)、邮寄费、快递费10元 三、ICME实施流程 1、各单位请派出一名具体操作人员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操作人员将务必参加日后的系统使用培训课程。 2、各单位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到系统建立科室,按要求将收集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联系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江苏办事处(收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前职称及1张免冠数码彩色近照)。 3、各单位统计需制卡人员信息,汇款完毕,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到各单位人员资料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制卡,并与制卡完成30日内完成发卡工作; 5、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后期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并优化管理系统使用。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挤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负责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省、部属单位以及驻军单位拟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直接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每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8月30日前。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逐级申报。 第五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第六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后,按照学科分类,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举办日期和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布,项目有效期为2年。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单位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时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总结、日程安排表、培训教材、学员名册等资料报送至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如拟继续举办,应同时报送《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当年未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凡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汇报表和备案表的项目,第2年不再公布。 第二章学分授予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 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 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学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报医务科备案,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医务科批准,由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校本部年在京招2720人.doc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校本部2011年在京招2720人 【成人高考】 记者从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获悉,今年北大成教共计划招收3500人,其中校本部2720人、医学部780人。所有招生专业均为专升本层次。 据了解,今年北大校本部成招共设置了14个招生专业,分别为英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和社会工作,这些专业分别属于文史类、理工类、经管类和法学类。 今年北大校本部设置的招生专业中,除英语外,其他专业均不需要加试专业课。英语专业的加试内容为口语,加试时间为9月18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在9月2日至7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复核单、1张1寸照片,到北京大学办理专业课加试手续,届时学校将通知具体的加试时间。 北大招收的各专业成教学生,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由北京大学各院系负责教学管理,学习地点在北京大学校内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 北京大学将在牛津建分校区提高国际地位【高考热讯】 英国《卫报》4月6日文章,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的

汇丰商学院明年年初将在牛津开设一个分校区。 新校区设于福克斯康贝庄园,据称这是该学院不久前以880万英镑买下的。这是一座建于19世纪的庄园,曾是伯克利八世伯爵的家。 北京大学称,其牛津校区的课程将以“中国经济、金融市场和企业管理的专业知识”为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牛津校区与牛津大学没有关系。北大汇丰商学院院长海闻表示,北大开出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价格”,让卖家“没有说‘不’的机会”,从而击败3个竞争对手,包括牛津某学院。 据悉,北京大学决定向“梦幻尖顶之城”扩张适逢北京考虑提高中国顶尖大学全球地位的雄心勃勃计划之际。有数据显示,北京大学目前在世界最佳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9,中国政府向它拨款数十亿元,目的是改善其科研设施和从国外顶尖大学招募教师以提高其国际地位。 过去15年来,英国名校瞄准中国大陆,包括哈罗公学、德威士学院和惠灵顿公学等公立学校均在中国开设分校。英国高校也纷纷进军大陆,目前那里有诺丁汉大学和利物浦大学的校园。上个月,莱斯特大学称将在中国辽宁省创办一个校区。对北京大学而言,设立牛津校区无疑是勇敢的一步,考虑到过去百年来其全球落后,这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者汤姆·菲利普斯,陈俊安译)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限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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