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大学字[2018]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三全育人的有效平台。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个人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资助中心是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学生勤工助学的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岗位培训、管理、考核及报酬信息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勤工助学活动在拓展培养计划中予以认定和记录。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照校规校纪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勤工助学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审核、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招聘信息,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四条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加大对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的开发。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五章校内用工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校内各用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活动。用工单位对聘用学生进行具体岗位培训,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记录,核定勤工助学工作量,备存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建立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倡导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八条规范资金管理。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考核,按劳分配,避免出现报酬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准确、一刀切等问题。勤工助学经费专款专用,用工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同时接受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强化育人功能。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成为学生的学习榜样和知心朋友,让学生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确保勤工助学育人实效。

第六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条设岗原则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鼓励用工单位设立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岗位。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

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岗位设置申请

(一)校内用工单位提交岗位申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工作。

(二)非寒暑假固定岗位设置申请于每学期初统一受理,寒暑假岗位设置申请于学生放假前一个月统一受理。

(三)临时岗位设置申请于用工前三天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受理后方可用工。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不定期受理。

第七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及聘用

第二十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学生参加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生登录勤工助学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查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信息,择岗申请。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对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进行初审,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勤工助学学生,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终审。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中心对勤工助学申请进行终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用工协议,学生按要求到指定岗位开始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实行一人一岗制,严禁一人处于多个岗位用工状态,严禁使用他人学号申请岗位。

第八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报酬发放

第二十八条校内固定岗位工作量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性质采取工时考核或工作质量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办公室工作岗位一般进行工时考核,每月满40工时按当学期月报酬标准进行核算,不满40工时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对不在办公室工作,如在外进行采访的记者、调研员、助教等难以按照工时统计的岗位,可采用工作质量考评的方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济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适当浮动。具体报酬标准按每学期初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通知要求执行。专业技能提升类岗位报酬标准可在当学期执行报酬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三十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一条校内固定岗位报酬按月计酬发放。用工单位于每月底根据当月考核记录,在勤工助学系统中维护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信息,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部将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

第三十二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济南市

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考核不合格淘汰制。用工单位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合格的学生,可随时解聘,扣发当月工资,并于次月在勤工助学系统中更换用工,聘用优秀学生充实岗位。

第三十四条学生经聘用因故不能按时上岗或要中途停止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本人原则上应在一周前向用工单位做出说明。否则,经查属实,视为脱岗,予以岗位淘汰,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生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中途停止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九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三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由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

第三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外单位聘用我校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校外单位面向我校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一律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并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未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学生个人到社会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校外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学生资助中心不定期受理。

(五)未经审批设置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资助中心不予承认。

(六)校外用工单位应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七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由校外用工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工单位按协议支付。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济南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有权拒绝用工单位或个人协议外的要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用工单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严禁回收学生勤工助学报酬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利用勤工助学报酬作为本单位工作或活动经费,一经发现取消所在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声誉。

第四十一条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学生资助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工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

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工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二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修订)(山大学字【2009】78号)同时废止。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

目录 一、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 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 三、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 . ... .

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 . ... .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 .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 . ... .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urban real estate mana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 2、篇章2:2020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主要 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篇章1: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 的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 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有土地使用 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 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 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住宅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 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得侵犯。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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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1、弘扬江顺科技诚信、和谐、勤奋、卓越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江顺科技品牌。 2、规范江顺科技员工行为,推行“6S”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提倡与反对的内容、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工作态度等。 2、本制度适用于江顺科技公司全体员工。 3、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1.1 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 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 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 提倡绝对服从,反对自由主义; 1.5 提倡学习进步,反对得过且过; 1.6 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7 提倡长远利益,反对短期行为;

1.8 提倡做平凡事,反对眼高手低; 1.9 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10 提倡主人翁精神,反对打工仔意识; 1.11 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 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 提倡当面沟通,反对妄自揣测; 2.3 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4 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5 提倡深入实际,反对官僚主义; 2.6 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7 提倡正面言行,反对歪风邪气; 2.8 提倡权责对等,反对无监督的权力; 2.9 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10 提倡工作的高效率,反对工作复杂化; 2.11 提倡分清主次,反对大小事情一把抓;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山东黄河河务局简介

山东黄河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机关,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黄河从菏泽东明县进入山东,流经菏泽、济宁、泰安、聊城、济南、德州、淄博、滨州、东营9市25个县(市、区),自垦利县流入渤海,河道全长628公里。山东黄河现已初步建成由堤防、险工、河道整治工程和蓄滞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有各类堤防1523公里,险工、控导工程265处,建有东平湖水库、北金堤滞洪区等蓄滞洪工程。有引黄涵闸63座,通过实施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为山东沿黄地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承担着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黄济青等远距离调水任务。 山东黄河河务局在沿黄各市、县(区)设有3个副厅级市河务(管理)局、5个正处级市河务局、30个副处级县(市、区)河务(管理)局和13个直属单位,现有在职职工近8000人。其中,省局、市局和县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程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等直属企业以及市局所属维修养护企业、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他单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此外,还设有独立的勘测设计研究院、黄河河口研究院、信息中心、职工学校等科研、通信和培训机构。目前,全局拥有博士4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8人,本科学历人员28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00余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83人,副高级职称人员680多人,中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拥有一支作风优良、技术精湛、能打硬仗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 2012年山东黄河河务局计划招录28名211高校毕业生:硕士2名、本科26名。专业方向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河流动力学等水利相关专业。 通讯地址: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59号 联系电话: 0531-******** 联系人:贾先生

(完整版)员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制度.docx

页号 /总页数 1 / 5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和行为标准,严肃公司纪律,维护正常经营 秩序,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定 (一)职责内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任何人员都有阻止违纪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不得对所辖人员违纪现象不予纠正、有意包庇。 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3、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分配安排,主动协调工作关系,单 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拒不履职,影响工作,不作为者。 4、不按规定时间提报反馈信息或相关报表。 5、为方便业务联系及沟通,全体员工应保持手机全天24 小时开机状态(单位领导及重要岗 位人员休息日也不例外),不得无故关机失联。 以上职责内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度处以100-500 元罚款,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 (二)行为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工作期间不得串岗、带非工作人员进工作场所;不得打牌、下棋、干私活、吃零食、聚堆 闲聊、打盹睡觉、玩手机,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物,用公司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浏览 与公司无关的网页、视频,聊天工具等)等。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用公司办公电脑电子 设备等违规违纪行为,违犯者处以100-500 元罚款,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 2、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者,处以100 元罚款。 3、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包括中午及值班期间),违反者处以500 元罚款。 4、业务单位宴请需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批准后方可赴宴,如有违反者处以500 元罚款。 5、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谩骂、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他人,违反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0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 规定的10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03-05]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它县(市)、区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计划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其中,县(市)、区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经审定后,还须报市领导小组同意。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下达的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和用地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处理方式。第五条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

(一)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二)金州区、旅顺口区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 (三)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内的住宅、商服、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项目由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前,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会同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等,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在与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签订《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履约保证书》(以下简称《履约保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发给《大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及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前,缴纳2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通知书》后,到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 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8个市河务(管理)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2个直属单位。至2008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35人,其中在职职工8108人人离退休人员3927人。在职职工中,省、市、县河务局三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1142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6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2人,副教授级高工51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9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96人。 二、河道情况 山东黄河现行河道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县境内)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渤海后形成的。改道之初两岸并无堤防,清同治末年,河道堤防逐渐兴建,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基本形成规模。1938年6月,国民政府企图阻止日军进攻,在郑州花园口掘开黄河大堤,致使黄河改道南行经徐州淮河一线入黄海。1946年,国民政府企图以水带兵,阴谋水淹解放区,为此,国共两党进行了

多次谈判,解放区军民与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粉碎了国民政府的阴谋。1947年3月,花园口决口堵复,黄河回归山东故道,即现行河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列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在河南兰考从我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河道特点上宽下窄,纵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自东明上界到高村长56公里,属游荡型河段,两岸堤距5-20公里,排洪能力20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6000;高村至陶城铺长156公里,属过渡型河段,堤距2-8公里,排洪能力20000-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8000;陶城铺至利津长307公里,属弯曲型窄河段,堤距0.5-4公里(其中艾山卡口宽275米),排洪能力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10000;利津以下为摆动频繁的尾闾段,泥沙不断堆积,平均年造陆面积为25-30公里。 三、来水来沙 黄河是世界上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 1951年至2005年,进入山东黄河(高村水文站)年均水量为363亿立方米,

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格式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信股办〔2002〕13号 关于下发《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随文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二ΟΟ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为规范管理办法通知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02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个人行为规范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行为规范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部室、业务单元、研究院所属员工。 第二章: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第三条:正规着装: 1、男士:西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衫衣下摆不应外露)、西裤、领带、 皮鞋; 2、女士:套装、衬衣(长袖或短袖均可)、西裤、西装裙、长裙、丝袜、皮鞋。第四条:便装:

有领T恤、长裤、皮鞋。 第五条:特殊岗位着装: 1、保安人员:保安制服 2、生产线、仓管等工人:工作服 第六条:工作时间任何员工不得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无袖服装、无领服装(男士)、牛仔服装、运动服、短裤、拖鞋(机房除外)、运动鞋、厚底鞋等非 正规服装。 第七条:着装规范: 1、公司管理及行政人员、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正规着装。 2、软件开发及工程服务人员可着便装。 3、特殊岗位人员工作时间按特殊岗位统一规范着装。 4、重大公司活动及对外市场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正规着装或按公司统一要 求着装。 第八条:仪容仪表规范: 1、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2、皮鞋应经常擦拭,保持干净,男士不得光脚穿凉鞋。 3、男士正规着装时应着配色袜子;女士丝袜保持光洁,无破损。 4、着装干净整齐,不得卷裤腿,工作牌不得装在口袋里。 5、不得佩带过量或夸张的饰物。 6、经常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九条:违反规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第二章使用电话规范 第十条:接打电话应使用基本礼貌用语,语言温和恰当。 第十一条:接打电话时,在保证对方可以清楚听到的基础上应尽量降低声音,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及泄露保密事宜。 第十二条:当电话铃持续鸣响而当事人不在座位时,所在部门员工应及时将其电话接过来,尽快给客人以应答。 第十三条:帮他人接听电话时应耐心服务,若要找的人不在座位则应尽量找到对方通知,不要在工作大厅大声呼叫。如该 人已外出应告知对方,并作好记录及时转交当事人。 第十四条:为保证前台及时准确地接转电话,公司员工在打传呼时必须讲明分机号码;从外往公司打电话时,要报清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cf6917208.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

成果与方法 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方法与技术庞绪贵1,战金成1,宋海林2,藤兆令3,李秀章1,王增辉1,代杰瑞1 (1.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济南 250013;2.山东中海金仓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莱州 261400;3.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山东五莲 262300) 摘要:山东黄河下游地区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选特色农产品产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地方病分布区及小清河沿岸、东营油气开采污染区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区。按一定的方法和采样密度采集土壤、浅层地下水、土壤溶液、植物根系土、籽实、土壤生物、微生物和种子库样品,分析As,Cd等重金属元素、N,B等有益营养元素、六六六、DD T等有机物和土壤微生物类群、功能、结构多样性,研究有益营养元素、重金属元素、有毒有机污染物的分布规律、赋存状态、来源及它们在土壤、水体及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累积规律与生态效应,探讨对重金属元素污染的生物修复。提出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规划建议和地方病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黄河下游;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生态效应;生物修复;生物富集系数;预警;山东 中图分类号:P595;P596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山东省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的《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的一个子项目,其范围在山东省北部、西部,面积5.3万km2。该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①。工作目标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分析调查发现的土壤、浅层地下水等介质中局部异常和区域评价信息,针对可能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生态地球化学问题进行评价,包括调查发现的局部异常和特殊地质地球化学条件形成的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环境[1]。重点研究农业经济区与特色农产品基地、工矿污染地、地方病分布区的地质地球化学特征;研究有益或有害元素及有机污染物的分布、组成及在生物间交换、转化和作用方式;研究土壤资源利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局部生态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建立地质地球化学模式和评价标准,为人居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工农业结构调整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地球化学基础资料。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 1.1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 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是在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及类似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基础上,针对局部生态地球化学问题(面积为n~1000km2)进行的评价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明有毒有害、有益元素以及有机物的组成特征、空间分布、成因来源,评价土壤、水等介质环境现状,研究元素及化合物在岩石、成土母质P土壤、沉积物水体、大气动植物系统以及人体食物链中转化、迁移、循环规律,农作物、畜牧家禽、水产、人体的摄取量、摄取途径、平衡机制与生态效应,预测评价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变化及其潜在危害,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地方病防治、环境保护与决策、污染治理与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服务。 1.2 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内容的选择原则 (1)区域调查发现的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地球化学现象或问题是局部评价的主要对象,其与地质地 第22卷第5期 山东国土资源 2006年5月 收稿日期:20060106;修订日期:20060515;编辑:张天祯 作者简介:庞绪贵(1962-),男,山东五莲人,研究员,从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与研究。 ①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黄河下游流域局部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设计书,2005年。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1、弘扬江顺科技诚信、和谐、勤奋、卓越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打造江顺科技品牌。 2、规范江顺科技员工行为,推行“6S”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提倡与反对的内容、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工作态度等。 2、本制度适用于江顺科技公司全体员工。 3、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提倡绝对服从,反对自由主义; 提倡学习进步,反对得过且过; 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提倡长远利益,反对短期行为; 提倡做平凡事,反对眼高手低; 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提倡主人翁精神,反对打工仔意识; 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及部门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提倡当面沟通,反对妄自揣测; 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提倡深入实际,反对官僚主义;

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提倡正面言行,反对歪风邪气; 提倡权责对等,反对无监督的权力; 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提倡工作的高效率,反对工作复杂化; 提倡分清主次,反对大小事情一把抓; 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提倡今日事今日毕,反对工作拖拉低效; 提倡多提合理化建议,反对冷漠与忽视; 提倡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反对将问题上交; 3、为人处世方面 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狂妄自大; 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提倡正当的人际关系,反对一团和气; 提倡纯正的工作态度,反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仪容仪表: 1、在工作时必须保持健康、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和谦和、高雅、自信的风度气质; 2、员工进厂必须穿厂服,不得穿拖鞋、短裤,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着装要求整洁、干净,不穿戴有损公司形象、有碍雅观的怪异服饰及发饰; 3、上班见面主动问好,工作时间应做到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4、女员工要求化淡妆,佩戴饰物大方得体,不涂有色指甲油,不留长指甲,忌用过多或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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