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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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03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2007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2008年1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企业服务5年,否则赔偿违约金25万元/人。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小李即应James的邀请去X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08年2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成培训因此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要求。小吴继续参加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

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11年2月才要求小吴续签劳动合同。不料,小吴2010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11年1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公司的项目。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小吴认为,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华新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合

同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二.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三.2010年11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虽已经期满,但培训服务期尚未届满,此时劳

动合同期限应已续延至2013年。在此期间小吴如违约离职华新公司可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应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

四.此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

1.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资培训或者有服务期、违约金约定的,不宜同时与员工约定试

用期。否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将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不需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当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

视为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分析二

职工张某、石某于2009年6月与上海A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同时,张某、石某又与A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其中第八条约定:“如乙方(劳动者)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与甲方

(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本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三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2010年8月31日A外贸公司向张某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9月1日,张某与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2011年1月A外贸公司管理层在一家网站上发现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A外贸公司相同客户的照片及文字信息,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A外贸公司雷同,而这些在A 贸易公司管理层看来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A外贸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张某所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A外贸公司称,目前张某所任职的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A外贸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外贸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业务损失。因此认为张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不料,张某非但继续在该无锡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于2011年2月又向仍在A外贸公司工作的石某发出邀请,石某遂向A外贸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保密合同。其理由是2009年这两人与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中未约定公司是否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有失公平。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A外贸公司的诉求?为什么?

2. 石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与A外贸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为什么?

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

一.这是一起因竞业限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A外贸公司的诉求不应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理由如下: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

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A外贸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义务,在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做出了约定后并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因此该竞业限制合同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当事人张某不具有约束力。A外贸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二.石某在A外贸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并不享有立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可以要求A外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A外贸公司如实际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则原保密协议有效,并对石某产生约束力。

三.A外贸公司与张某、石某签订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协议中所约定的限制期限为三年,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24条关于竞业限制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2年的部分应属无效。

案例分析三

2008年10月27日,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自然人合资成立K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同年11月1日,新成立的K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上海金科

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通信事业部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赵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有效期为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此时,赵成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尚需六个月到期。经核实,新签订劳动合同书中有关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

为空。实际上,赵成仍在原部门原岗位原工作地点工作。

2011年3月初,K科技公司因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政策变化而作出业务结构调整的决定,

撤消了赵成所在的数据通信事业部,赵成所担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也因此而被裁撤。为此,K 科技公司人事部门与赵成协商,承诺提前支付2011年3月、4月工资并向赵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及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公司将与赵成终止劳动合同,并按三个月月薪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18000元。赵成当即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

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K科技公司对此未做答复。

2011年3月15日,赵成申诉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K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合计达月薪的20倍。K科技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赵成在其公司工龄尚不足两年,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K科技公司只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月薪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问题:

1. 如与K科技公司合同到期后,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 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如何处理此情况最有利于控制公司的员工离职成本?

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以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例中的K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海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赵成与K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合同尚未到期。因此,两次合同所产生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累计已满10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

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二.2011年3月,K科技公司撤消赵成所在部门及赵成所任岗位,是因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引起的企业业务结构调整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当于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另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累计支付11个月工资。这样,离职成本相对较低。否则,一旦合同到期,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因客观情况需要被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例中则应支付相当于20个月工资的金额。

案例分析四

陈女士在连锁超市业从业已达8年,2007年1月起陈女士受聘于上海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按照1月1日陈女士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1. 聘用期为6年,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2. 乙方(指陈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3. 甲方在其员工手册中明示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甲方采取360度年度评价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加权计算得出员工考评得分并建立网络

办公平台保留全部绩效考核电子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奖金分配、薪资调整、职级升降、人事调配、培训等各方面。

2008年12月,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陈女士被综合评定为介于一般和差之间。因此,2009年1月,陈女士被免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并被调任直营中心综超储备店长,其薪资由原来的年薪55万调整为25000元/月,不再享有公务车待遇,陈女士于1月2日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岗位就职。

2009年2月1日,大发超市集团决定按约定于2月底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承诺支付2月份工资及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陈女士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到岗工作并于2009年2月15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撤销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

问题:1. 劳动仲裁部门是否会支持陈女士的诉求?为什么?

2. 本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何不妥? 应如何改正?

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

一. 本案例中陈女士的诉求涉及两方面:1. 恢复劳动关系2. 撤销用人单位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对此,劳动仲裁部门应做出以下裁决: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见,大发超市有限公司与陈女士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款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当属无效。

公司当与陈女士恢复劳动关系。

(二)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鉴于公司首先明示了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可举证显示陈女士的综合考核结果表明其不胜任原岗位,公司因此对陈女士的调岗降薪具有客观的评价基础,并未显失公平。陈女士在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的岗位就职,该行为致使用人单位实行调岗目的不能实现,对该行为能够做出目的性扩张解释即为应视为不胜任调岗后的工作。故劳动仲裁部门不应支持陈女士关于撤销调岗降薪决定的诉求。

二. 本案例中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女士所签订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

条款无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例中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案例的情形,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在充分举证证明陈女士不胜任原岗位而陈女士又拒绝调任新岗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陈女士并支付相当于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五

2007年5月,在文案设计方面颇有名气的林先生被上海SBC广告公司高薪“挖走”。在同SBC广告公司协商薪酬时,林先生提出,因为其在业内颇有名气,在人才市场上十分抢手,不愁找不到工作,因此不必缴纳社会保险。SBC广告公司遂要求林先生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表明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后经双方约定由公司额外支付每月2500元作为不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替代性费用,林先生遂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1月,SBC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派遣林先生赴日本进行为期3个月的研修,研

修内容为广告美工设计,旨在进一步提升林先生的设计能力。赴日前夕,公司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公司为林先生支付此次研修的全部费用,林先生返沪后自研修结束之日起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如中途退职则由林先生赔付公司所支付全部研修费用及违约金30000元。2008年4月林先生返沪按约定担任SBC广告公司高级设计师。

2010年4月,林先生经好友介绍结识了另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王某推出三倍于原薪酬的优厚待遇力邀林先生加盟其所在企业,林先生几经思考于5月1日向SBC广告公司提出辞职。SBC广告公司拿出2008年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要求林先生赔付违约金及研修费用,林先生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SBC广告公司向其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SBC广告公司则提出两点理由并拒绝支付赔偿金,一,SBC 广告公司认为当时是林先生单方面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并有书面证据表明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二,林先生所申请仲裁的诉求已经超过了法定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

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为什么?

2. 本案例给当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五参考答案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1. SBC广告公司与林先生关于以替代性费用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否合法 2. 林先生提出辞职是否应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 3. 林先生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

一.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本案例中的SBC广告公司和林先生都无权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两者以替代性费用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案例中,事实上SBC公司未依法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所指示的情形,因此,SBC公司不得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和研修费用。

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

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不受仲裁时效为一年的限制。本案例中,由于SBC公司事实上未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SBC公司应当向林先生赔偿损失,该赔偿款项应视为林先生的劳动报酬。因此,林先生以此为内容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SBC公司败诉,并由SBC公司向林先生赔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且不得要求林先生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及研修费用。

本案例告诫了当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用人单位应履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足额缴纳,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时,更应确保用人单位自身并无违法之处,否则一旦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损失将更大。

劳动关系管理历年试题汇总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试题 劳动关系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2007年5月 77、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 )长度的工作时间。 (A)定额工时(B)实作工时 (C)实耗工时(D)标准工时 78、( )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A)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 (C)劳动关系(D)法律规范 79、雇员是基于( ),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A)法律关系(B)劳动合同 (C)劳动关系(D)法律规范 80、( )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契约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D)劳动合作关系 81、(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 82、( )劳动关系是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等原则为基础构建的。 (A)利益激励型(B)利益约束型 (C)利益协调型(D)利益平衡型

83、集体台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问、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 ) (A)文本协议(B)口头协议 (C)阿络协议(D)书面协议 84、( )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 (c)劳动法律法规(D)劳动合同 85、( )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商讨、沟通,相互理解和合作,并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A)集体协商制度(B)集体协商 (c)劳动争议处理(D)平等协商 2007年11月 77、( )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P303 (A)标准工作时间(B)正常工作时间 (c)计件工作时间(D)缩短工作时间 78、( )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P268 (A)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 (c)权利义务(D)法律规范 79、(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75 (A)集体协议(C)集体合同 (B)劳动关系(D)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 一、案例分析题 1、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按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酬劳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2、因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引发的劳动争议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能够上班,两个月内幸免腰部剧烈活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的躯体状况不能习惯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求坚持原劳动关系。请对本案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通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给他,并讲,如果同意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坚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同意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 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名不同意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坚持原劳动关系。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意见。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案例 1 背景描述: 王晓文为上海某日资公司部门经理,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和王晓文一贯的工作表现,公司于2000年6月24日送王晓文赴日参加业务培训,为期10个月,公司为其支付培训等相关费用9万元人民币。 在王晓文赴日参加培训前,公司与王晓文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晓文参加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3年。 然而,王晓文在回单位工作4个月,未经原单位同意,便“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继续从事与原公司工作内容完全相同的工作。 问题:如果你做为这家日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会如何处理此事?(20分) 案例1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1、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可以先同王晓文进行沟通,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4分)王晓文未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跳槽”,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31条、102条分

别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分)2、希望王晓文主动合作,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按照与公司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分)。违约金=[90000÷(12×3) ]×(12×3-3)=82500元 3、如果王晓文一意孤行,那么你应该代表所在公司尽快在劳动仲裁的有效仲裁期限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王某不履行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 案例 2 背景描述: 张小姐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经理,全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期3年,月薪8000元。 2002年3月11日,张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

劳动关系协调员级复习题及标准答案整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复习题与整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属于下列立法性文件中的哪一类()? A.行政法规; B. 法律; C.宪法; D. 地方性法规。 (P3 B) 2、劳动者与企业所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的条款,下面那种说法是正 确的()? A . 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B. 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C.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 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P6 , C)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 A.每月不定时上下班; B. 每周不定时上下班; C.每季不定时上下班; D. 每日不定时上下班。 (P11 , D )4、下列原则中那些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原 则()? A.合法原则; B 、互利 原则; C.平等原则; D 、自愿原则。 (P55,B) 5、( ) 是集体合同的程序性条款。 A、集体合同期限; B 、工作时间; C、劳动报酬; D 、技能培训。 (P85,A) 6、下列表述中,()是错误的: A、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B、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C、劳动合同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 D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 (P112,B) 7、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 (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 (C) 集体协商形式(D) 固定期限形式 (B, P51) 8、()是我国的国家级雇主组织。 (A) 中国企业联合会(B)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 全国总工会(D) 国际劳工组织 (A , 基础P17) 9、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 劳动法(B) 经济法 (C) 合同法(D) 商法 (C, 基础P9) 10、下列不属于特殊劳动者保护群体的是()。 (A) 自由职业者(B) 妇女劳动者 (C) 残疾劳动者(D) 未成年劳动者

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机制,建立“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与权限 4.1员工所在部门 4.1.1员工入职手续协助工作。 4.1.2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4.1.3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及物品清理工作。 4.2人力资源部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人员情况统计、社保福利的办理、人员档案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流动管理。 4.3总经办 4.3.1员工入职行政手续的办理。 4.3.2员工集体宿舍转移的相关手续、公司物品交还手续。 4.4财务部 负责核查离职员工是否移交个人借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对于借款、借用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者,须及时与部门联系,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的收取。 5 工作流程 5.1劳动合同管理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凡本公司职员必须以合同契约的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由企业法人与员工签订。5.1.2合同管理的权限

5.1.2.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成员的聘用合同和上岗合约的签订、管理、终止或解除、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5.1.2.2部门对部门内部员工有权提出终止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建议,班组对所属员工有考核权和解除上岗的建议权,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解聘合同的有关手续。 5.1.2.3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5.1.3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等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的事项具体见《全日制劳动合同》。 5.1.3.1合同期满续订聘用合同,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过综合考评决定。 5.1.3.2员工调到公司其它部门,劳动合同不终止,在新的用工岗位上岗后劳动合同继续生效。 5.2人事档案的管理 5.2.1人事档案的分类 5.2.1.1入职档案 a)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b)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补充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协议等。 5.2.1.2培训档案 员工培训试卷、外派培训心得、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服务协议。 5.2.1.3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任命书、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5.2.1.4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 5.2.1.5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各类奖励、处罚记录。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5.2.2查阅 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查看,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人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

(完整版)劳动关系管理试题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姓名:专业: 班级:学号: 学院: 指导教师: 2013年12月26日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3、专项协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判断题 1、保姆、军人、公务员不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2、企业可以先与员工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3、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4、非全日制用工也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不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 5、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6、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医疗期的长短只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无关。(×) 8、劳动规章制度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9、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如不予支付的,用人单位除要支付加班费外,还要按应付费用的2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共13页文档

《劳动关系管理》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基本观点正确,所用理论恰当,案例分析清楚者,评卷者可参考标准答案,酌情给分。) 一、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 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二、因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引发的劳动争议 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日到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两个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 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某在家休息1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 请对本案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到2000年5月15日,孙名在慧达公司工作就有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线装置投产,孙名不能

胜任岗位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1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他的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名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企业将维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后,孙名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慧达公司遂于2000年5月15日,在支付孙名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名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请对上述案例提出你的意见。四.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现问: 1.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五.叶某,女20岁,高中文化程度。1994年8月,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其中办公室打字员2名,要求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力(裸眼)1.0以上。叶某前往应聘,在体检时,叶某怕自己视力不好(左眼0.7,右眼0.5)不能通过,让其孪生妹妹代做视力检查。叶某与某公司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作中叶某常出差错,有时还影响到公司对外关系。某公司认为叶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遂决定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合同。叶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持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中的差错是因为不熟悉公司业务引起的,现在试用期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

四、项目策划题 案例1:背景综述 A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年底又要还清一大笔银行贷款,在实行了两个月的节约计划失败后,A向各部门经理和各厂长发出了紧急通知书:要求各部门各工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裁减百分之十的员工,裁员名单在一周内交总经理。并规定公司下半年一律不招新员工,现有员工暂停加薪。 该公司饼干厂的厂长B看到通知书后,急忙找到总经理询问:“这份通知书不适用于我们厂吧?”总经理回答:“你们也包括在内。如果我把你们厂排除在外,公司的计划如何实现?我这次要采取强制性行动,以确保缩减开支计划的成功。” B辩解道:“可是我们厂完成的销售额超过预期的百分之五,利润也达标。我们的合同订货量很大,需要增加销售人员和扩大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为公司增加收入。为了公司的利益,我们厂应免于裁员。哪个单位亏损就让哪个单位裁员,这才公平。”A则说:“我知道你过去的成绩不错。但是,你要知道每一个厂长或经理都会对我讲同样的话,作同样的保证。现在,每个单位必须为公司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不管有多大的痛苦!况且,虽然饼干厂效益较好,但你要认识到,这是和公司其它单位提供资源与密切的协作分不开的。”“无论你怎么讲,你的裁员计划会毁了饼干厂。所以,我不想解雇任何人。你要裁人就从我开始吧!”B说完,气冲冲地走了。A开始有点为此感到为难了。 策划要求: 1.A总经理不想让B厂长因此而离开公司,但又要推动公司裁员计划的落实,于是找来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解决此问题。假设你是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你对上述A总经理与B厂长的冲突过程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如何处理此裁员计划? 2.如果A总经理坚持采解雇方式时,解雇后可能会面临到什么问题?你站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立场,将如何处理此问题? 参考答案: 1、问题分析:当一个公司进行裁员时,表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小于供给,因此必须减少员工,最简单的方法是解雇人员,但是解雇并不是最佳决策,其它的选择也许会对组织或员工产生更有利的结果,因此提供以下几种缩减人员的方案给B总经理做参考。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范本_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914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Model of a labo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题 一、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题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确解决?(07.5) 二、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08.5)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目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XX为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3 员工调动管理 调动范围和形式 3.1 按照调动形式分为借调分为一级调动和二级调动,员工调动按照调动范围, 3.1.1 和正式调动。 二级调动是指各职跨经营单位的员工调动行为,一级调动是指跨职能部门、 3.1.2 能部门内部、各经营单位内部所进行的人员调整。 (集团人力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借调是指为了完成集团阶段性项目工作, 3.1.3 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直接协调员工调动的行为,不办理调动手续,员工人事隶 属关系不变,任务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正式调动指经过调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 、调出单位三方协调后,办理正式调动手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 续的调动行为。 员工借调时间,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对于集团 3.2 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或项目组统一管理,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安排借调的员工, 员工的薪酬等级不做调整。

员工自行申请调动,则应先联系接收的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同意后由调入部门 3.3 提交调人申请。用人部门如想调内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则应预先同员工本人沟通,员 工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即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本着人力资源 3.4 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协调调入调出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将合适的员工在合适的时段调配 到合适的岗位上。 员工调动审批权限 3.5 集团分管领导、应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下列三种情形的人员调动和调整, 3.5.1 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一级调动 3.5.1.1 二级调动中涉及科室主管及中层级以上人员的调整 3.5.1.2 1 二级调动中涉及到薪酬变化的岗位调整 3.5.1.3 各经营单位内部对中层以下人员跨科室、跨车间、区队调动调整(同岗、异 3.5.2 ,应提交员工调动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科、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签批后,岗调换) 同时,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发调动通知。则无须报人力资源部签批,如不涉及薪酬调整, 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无须提交调动申各职能部门内部对主管以下人员跨科室调整(异岗调换) 3.5.3

劳动关系管理试题

劳动关系管理试题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姓名:专业: 班级:学号: 学院: 指导教师:

2013年 12月 26日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3、专项协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判断题 1、保姆、军人、公务员不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2、企业可以先与员工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3、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4、非全日制用工也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不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 5、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6、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医疗期的长短只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无关。(×) 8、劳动规章制度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劳动关系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劳动关系管理复习题 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2、雇主组织: 3、劳动合同: 4、失业保险: 简答题 1、李孝秀劳资关系模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2、雇主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3、工资一般有哪些职能? 4、员工压力的来源有哪些方面? 论述题 1、试论述社会保险的功能。 案例分析题 王某2005年9月在上海一家通信设备公司工作,负责开发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措施、竞业禁止义务、补偿费用、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在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王某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作为补偿,公司在王某离职后应每月向王某支付三千元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如果王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三万元。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王某对通信公司竞业禁止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2007年8月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9月在某信息科技公司任技术主管。通信公司在王某离职后,按时向王某银行帐号支付每月三千元。12月通信公司发现王某在信息科技公司工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认为:因科技公司与信息公司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故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裁决: 1、王某向信息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2、王某继续履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在约定的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限内不得在科技公司工作。裁决后,王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与仲裁相同的判决。 问题:王某与信息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既包括保守商业秘密,又包含竞业限制的内容,那么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员工和单位应当如何履行该协议呢?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背景描述: 王晓文为上海某日资公司部门经理,考虑到公司的进展和王晓文 一贯的工作表现,公司于2000年6月24日送王晓文赴日参加业务培训, 为期10个月,公司为其支付培训等有关费用9万元人民币。 在王晓文赴日参加培训前,公司与王晓文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 了培训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双方的约定,王晓文参加培训后 必须为公司服务满3年。 然而,王晓文在回单位工作4个月,未经原单位同意,便“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连续从事与原公司工作内容完全相同的工作。 咨询题:如果你做为这家日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会如何处理 此事?(20分) 1、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能够先同王晓文进行沟通,将有关 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讲明。(4分)王晓文未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跳槽”,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31条、102条分不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缺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分) 2、期望王晓文主动合作,要么连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按照与公司的 约定支付违约金。 (4分)。违约金=90000÷(12×3) ×(12×3-3)=82500元 3、如果王晓文一意孤行,那么你应该代表所在公司尽快在劳动仲裁的 有效仲裁期限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能够要求王某 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如王某不履行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

劳动关系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劳动关系管理考试真题 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2、雇主组织: 3、劳动合同: 4、失业保险: 简答题 1、李孝秀劳资关系模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2、雇主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3、工资一般有哪些职能? 4、员工压力的来源有哪些方面? 论述题 1、试论述社会保险的功能。 案例分析题 王某2005年9月在上海一家通信设备公司工作,负责开发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措施、竞业禁止义务、补偿费用、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在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王某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作为补偿,公司在王某离职后应每月向王某支付三千元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如果王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三万元。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王某对通信公司竞业禁止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2007年8月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9月在某信息科技公司任技术主管。通信公司在王某离职后,按时向王某银行帐号支付每月三千元。12月通信公司发现王某在信息科技公司工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认为:因科技公司与信息公司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故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裁决: 1、王某向信息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2、王某继续履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在约定的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限内不得在科技公司工作。裁决后,王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与仲裁相同的判决。 问题:王某与信息公司签订的《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既包括保守商业

秘密,又包含竞业限制的内容,那么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员工和单位应当如何履行该协议呢?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管理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雇主组织:是以雇主为成员的、规模雇主与其雇员或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与工会一样,建立雇主组织也是结社权利的体现。 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其再就业。 简答: 1、李孝秀劳资关系模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996年,韩国学者李孝秀从生产、分配和规则制定的综合与交互作用角度,提出了劳动关系的PDR模型。他认为劳动关系的决定因素有四个方面。 (1)环境。环境分为竞争环境和总体环境。 (2)主体,主体指雇员及工会、雇主和政府。 (3)PDR系统的内容和交互作用。 (4)产出的绩效。包括生产率和工人生活质量。其中,各子系统具有内在的联系,环境因素影响主体的价值观和权利地位,并进而影响主体在PDR系统中的战略选择,PDR系统的内容和相互作用,影响了绩效水平。 2、雇主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1)、代表会员表达观点、反映意见。在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产业关系政策的过程中,负责游说政府,传达会员的意见;为雇主的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交涉。 (2)、在集体谈判中承担角色。雇主组织在集体谈判中充当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作为谈判主体,与同级工会直接进行集体谈

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3 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5员工调动管理 3.1调动范围和形式 3.1.1员工调动按照调动范围,分为一级调动和二级调动,按照调动形式分为借调和正式调动。 3.1.2一级调动是指跨职能部门、跨经营单位的员工调动行为,二级调动是指各职能部门内部、各经营单位内部所进行的人员调整。 3.1.3借调是指为了完成集团阶段性项目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直接协调员工调动的行为,不办理调动手续,员工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任务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正式调动指经过调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调出单位三方协调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调动行为。 3.2员工借调时间,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对于集团安排借调的员工,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或项目组统一管理,员工的薪酬等级不做调整。 3.3员工自行申请调动,则应先联系接收的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同意后由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用人部门如想调内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则应预先同员工本人沟通,员工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即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 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本着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协调调入调出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将合适的员工在合适的时段调配到合适的岗位上。

3.5员工调动审批权限 3.5.1下列三种情形的人员调动和调整,应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3.5.1.1一级调动 3.5.1.2二级调动中涉及科室主管及中层级以上人员的调整 3.5.1.3二级调动中涉及到薪酬变化的岗位调整 3.5.2各经营单位内部对中层以下人员跨科室、跨车间、区队调动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应提交员工调动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科、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签批后,如不涉及薪酬调整,则无须报人力资源部签批,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发调动通知。同时,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3各职能部门内部对主管以下人员跨科室调整(异岗调换),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4经营单位各车间、区队内部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如不涉及薪酬变动,则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单位人力资源科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6凡涉及薪酬调整的一二级调动,调动审批后,员工薪资自动套用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不再另行薪酬调整审批。 3.7员工应在调动审批后两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就职。 3.8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未满前,原则上不予调动。 3.9同一员工一年内异岗调动不应超过四次。 6员工离职管理 4.1员工意向离职,应同直接上司及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充分沟通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应同拟离职员工作深层次沟通,深切掌握员工离职的深层次原因。 4.2员工依据“离职审批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后,递交给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最多享有15天时间的滞留权限,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和妥善安排。如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15天内尚不能到位,则拟离职员工直接上司应明确签署离职审批意见。 4.3直接上司审批后,拟离职员工应持“离职审批表”在本部门或本经营单位逐级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2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2 1、继续用工能变成劳务派遣吗? 钟某等6名女工是2004年6月进入远程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到了2008年6月,远程公司考虑钟某等6名女工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但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远程公司领导一番商议后,先与劳务派遣部门达成协议,让钟某等6名女工进入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将钟某等6名女工派遣到远程公司上班。为了不丢掉此份工作,6名女工当时只好屈从于远程公司。两个月后,由于工作容、工作地点都没变,而远程公司却要降低钟某等6名女工的工资,以抵偿额外产生的劳务派遣费用,同时6名女工考虑万一今后发生劳动争议不知找谁解决,遂诉请法院要求确认劳务派遣合同无效,责令远程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远程公司则答辩,继续用工转变为劳务派遣时,钟某等6名女工并未提出异议,且已经办理手续并形成派遣用工的事实,请求驳回6名女工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远程公司为规避法律,以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遂判决支持了钟某等6名女工的诉讼请求。 评析:

首先,本案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部门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部门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后,与派遣部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本案却并不具备该特征:即是由远程公司将自己的人员交由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到远程公司,其中,即不存在远程公司提出用人要求、在劳务派遣部门提供的人选中选择并确定人员,也不存在劳务派遣部门搜索、筛选,钟某等6名女工的工作容、工作地点都没改变,仅仅是拐了个弯。 其次,本案劳务派遣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钟某等6名女工已在所在的工作岗位连续工作4年,不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不能实施劳务派遣。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与派遣部门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部门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很明显,远程公司将钟某等6名女工推向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门“派遣”回远程公司,其目的不仅是继续用工而又避免6名女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还在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部门。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具体包括以下劳动合同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3)采取欺诈,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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