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

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工业

【发文字号】京民防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民防局关于修订《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并继续试行的通知(2016)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

(京民防发〔2015〕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我局制定了《结合建设项

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自2015年3月1日起试行1年。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1月22日

附件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

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比如我们南京就有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它是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环节 对这些行为说不! ?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图纸会审 1 设计交底 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京民防发[2015]5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5]56号) 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监理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未取得人防监理资质,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郑州市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说明: 一、防空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其他可用于战时人员和物资隐蔽工程。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数额,应按以下情况选择确定。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计算。 3、新建(包括翻新)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的居民住宅楼,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郑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为,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 题的通知》(〔2003〕豫计收费117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济南军区、省、市有关规定,结 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受客观条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 围详见附件一)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权限 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郑州市规划局和郑东新区土地规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人防工程技术档案;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验收表1)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质监表1)六、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报告;(人防质监表2)。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需要一些工程资料,建筑法应该提前准备。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纸。 (二)人防工程施工资料(土建部分、风、水、电、消防部分)。需要提供的施工资料如下: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钢筋绑扎验收记录表 2、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 5、砂、石子化验单 6、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地基验槽记录 8、止水带合格证、墙面吸音材料合格证 9、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出厂合格证,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出厂合格证,配件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0、给水排水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防爆地漏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1、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2、系统清洗记录 13、排水管通水试验记录

14、通风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安装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包括风机、风管、风阀、超压排气阀、手动密闭阀、插板阀等) 15、通风系统试验记录 二、人防工程建筑有哪些 (一)按构筑形式分类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4、掘开式工程

人防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龙之梦商业广场人防 工程 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理公司: 证书编号: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书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录 1-----------------------------------------填写说明2----------------------------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3----------------------------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4----------------人防门框及临战封堵框常规数据检查表5----------------------------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6------------------------主体结构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7----------------------------竣工验收前监理检查记录8----------------------------人防门扇常规数据检查表

填写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指导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更好地开展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系列检查记录表。 1、本表不能代替监理整改通知书、指令单等。 2、本表由人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检查后填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凡涉及人防区域的验收,均需填写本表,隐蔽检查记录在质监人员现场验收时提交,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检查记录在申报结构和竣工验收时随报验材料一并提交。 4、隐蔽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部位应填写该人防区域的后浇带轴线号(每个后浇带区块填写一张),轴线号以地下室轴线号为宜。 5、本记录表应涵盖人防区各个施工段检查,根据检查次数增加检查记录,并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6、本记录表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监理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本记录表由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9919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宙辉国际花园人防工程为6级工程(□单建□掘开式□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隐蔽部,移动电话。人防建筑面积7671㎡.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检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 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

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2)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 通知我站参加验收。 2、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我站对工程质量 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应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通知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质检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检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沪民防[2002]99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有关直属单位,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民防工程各类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作如下通知: 一、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新建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掩蔽面积”等3项面积指标。如工程含有人防区、非人防区两部分的,要分别列出上述两部分的建筑面积。 审查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未列出各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文件将被视作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二、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民防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应在竣工图中予以更正。 三、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二○○二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工程各层及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某层如有部分层高超过2.2m的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净面积。 四、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

扩散室)的净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及楼梯间等)所占的净面积。 六、使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七、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员掩蔽部工程之“掩蔽面积”亦称“人员使用面积”。 “掩蔽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使用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人防工程学习资料 本学习资料涉及的相关书籍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 《人防监理培训补充资料汇编》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3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选编》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的几个重要概念 1、人防工程: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战争,为了保护战争时期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工程应不仅能抵抗一般常规武器的袭击,而且还应该能抵抗核武器、生化武器的袭击,因此人防工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性能: 抵抗核武器地面冲击波 冲击波无孔不入,除了对暴露部位直接作用外,还可通过土中压缩波,各种孔口作用。 A:防护结构按要求的防护等级进行防护。 B:口部设置了相应抗力的防护门和防护密闭门。 C:通风口(烟道)设置了阻挡与扩散结合的消波系统(一般采用防爆波活门与扩散室相结合)。 D:管孔也采取相应措施,如电缆沟管沟设防爆井并加防护盖板,在管道上设防爆阀门等。 对生化武器和防射性沾染的防护 A:可靠密闭措施;如在口部设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和防毒通道,在管道上设密闭阀门;管线穿越防护墙设密闭翼环,在排水管沟上设水封井等等。

B:为了确保密闭又能通风,设置了防护通风系统,采用过滤设备,同时采用超压排风,防止毒剂进入。 C:为了满足在有毒外部环境下人员、车辆的出入,设置了洗消间。 对核电磁脉冲和核爆地震动的防护。 对早期核辐射、光辐射、对常规武器、对火灾的防护。 2、防护单元: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系统,即如果相邻防护单元遭到破坏,不影响其防护功能。 3、抗爆单元:意义同防护单元,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考虑平时使用,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一般在临战时施工)。 4、防毒通道:是防空工程中两道相邻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靠密闭作用阻挡毒剂等侵入的空间。 (战时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毒通道)。 5、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6、防爆波活门:冲击波超压作用时能在短暂时间内自动关闭的设备(设于通风口和排风口)。 7、扩散室:利用内部空间来削弱由通风口或排烟口进入的冲击波超压的房间。(降低余压)。 8、滤尘室、滤毒室 9、防爆波井:通风井、排风井、电缆井等。 10、临空墙:一侧受核爆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为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11、平战转换: 基本要求:1)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换完成。 2)现浇结构应一次完成。 3)转换措施应快捷简便。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苏民防[2013] 47号 苏州市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试行) 一、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载或常规武器荷载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2、单层人防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人防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室内地平面至粱底的净高大于2. 20米)也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3、多层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按人防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专供人防战时使用的阶梯式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无论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或者通向工程外部按自然层全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5、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至坡道内第一道防护密闭门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多层地下室通向人防区域的坡道式战时出入口,坡道超过本层顶板通入非人防区域部分不计入人防建筑面积) 6、专供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通风竖井、管道(电缆)井等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7、人防工程防护单元间设置变形缝、沉降缝的,凡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二、不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室内地平面至梁底的净高小于2. 20米(含)的部分。 2、仅供平时使用而战时不使用的独立式通风竖井风道、地下室采光井等构筑物。 3、仅供平时使用而战时不使用的电梯间等设备用房。 4、没有顶盖的下沉式广场及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永久性顶盖以外的敞开部分。 5、仅供平时使用或平战结合使用的阶梯式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

6、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设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采取专用图幅用红线标注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并在总说明中标明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所有报审的人防工程应复核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3、在计算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形,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人防工程资料资料

人防工程资料目录 参考资料 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1:人防报监资料目录 2:开工10日内准备资料 3:防水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4:底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5:墙体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6:顶板施工时收集整理资料 7:主体结构验收整集整理资料 8:设备安装时收集整理资料 9:建筑装修时收集整理资料 10:防护设备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1:人防竣工资料核查目录

报监资料目录 1.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填写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四份)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验原件)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设计院审图回复意见(审图问题逐条回复)(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技术咨询中心审查的图纸需出具合格证) 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委托人需委托书)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8.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9.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人员职称证书 11.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12.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13.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与战时平面图(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指挥所工程需要全套设计施工图

开工十日内准备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2.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证件(土地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5.设计变更 6.地质勘测报告和桩基检测报告 7.平战转换预案 8.立项批复文件 9.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单 10.会审图纸的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 施工中标通知 3. 施工许可证 4. 施工合同 5. 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6. 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7. 专职质检员资格证书 8. 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资格证书

(整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docx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单位: 监督注册号: 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 年月日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 1土石方 2爆破掘进 3锚喷支护 4钢筋 5混凝土 6砌砖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孔口防护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战时用途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项数质量评定情况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封堵门、防爆波活门 门框墙制作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 门框安装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3 门扇安装 4防爆波活门安装

------------- 进出工程管线防护密 5 闭处理(风、水、电) 合计共分项,合格项,合格率%。 综合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管线安装单位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评定等级 项目名称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 号 防护门3100%90%80%70%0 1建 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4 3筑门框墙2 4防爆波活门3 5结防爆超压活门、自动排气活门3 6 构顶棚10( 6) 7地面10( 6) 8 与墙面7( 4) 9柱面7( 5)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4.06.21 【实施日期】2014.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 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受理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本办法执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09〕83号)有关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

2014年6月21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市级人防指挥所、重大特殊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区县民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民防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表1 扬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人防面积(M2) 建设地址防护等级 地下室层数人防层数战时用途类型 单建式附建式地面层数:平时用途 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区县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防审批文号 立项 审图 申报资料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需具有人防专业资质证书,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监理资格证书) 3、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情况登记表(附表1-1) 申报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该人防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由市民防局工程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人防专项技术交底,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必须及时通知我局派员参加,并做验收记录,做为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 申报单位 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法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 市民防局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工程分别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市民防局工程处各一份; 3、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此表并携上述文件和材料,不办理质 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附表1-1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号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资格等级资格等级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数:4540 各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及其附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XXX人防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报告 编制:()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xxx(详细地址),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x级,设计使用年限为x年,耐火等级为x级,总建筑面积为xx M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x类,抗震设防烈度为x度,地下x层。人防工程位于地下x层,抗力等级为常x级核x级,防化等级为x级,人防总建设面积xx M2,掩蔽面积xx M2,划分为x个防护单元,x个抗爆单元,平时用途为xx,战时用途为xx,共设x个出入口,疏散宽度为xx M。 人防工程地基处理采用xxx(地基处理作法) 人防工程主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 xx;基础筏板C xx,抗渗等级P x;外墙C xx,抗渗等级P x;临空墙C xx,顶部C xx、抗渗等级P x。 人防外墙防水采用xxxxx(防水作法)。 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二、项目监理部组成及分工 … 三、监理依据及验收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监理合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监理。 监理依据有: 1、工程施工图纸; 2、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理合同; 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6、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 质量验收依据有: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x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x 3、《混凝土工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26-xxx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xxx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x 5、《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xxx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8、… 9、其他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概况 1、工作范围: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我监理部对该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等七个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理。 2、工作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实现工程预定的目标。 3、监理方式:采取审批施工方案、签收资料、见证取样、送样试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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