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适用于2017年10月1日后新检规)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适用于2017年10月1日后新检规)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适用于2017年10月1日后新检规)

维保单位本记录编码(查质保手册)报告编号:(按维保单位质保手册规定编写)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

设备代码 :

设备类型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型式□有机房□无机房

设备品种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自检日期 :

**********公司

填写说明

1、本自检报告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符号表示:“√”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无此项”;

3、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是定性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或“×”;是数据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数据,若同时有定性要求的,还要填“√”或“×”;无此要求的,自检结果栏应该填“/”;结论栏只能填“合格”、“不合格”、“/”,定性要求、数据要求均满足要求时,结论栏才能填“合格”。

4、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标准或者更早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5、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1、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限速器校验报告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项),应当进行第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年检自检报告总结模板总结模板.doc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森赫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⑴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⑵ 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号修改单 ⑶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 、“×”和“/”分别表示“合格”、“不 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资质许可证号TS33 维护保养单位 资质有效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 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控制方式 设备□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技术 参数开门方向□中;□左;□右;□垂直开门方式□自动;□手动曳引绳根数曳引绳直径(mm) 缓冲器型式□蓄能型;□耗能型安全钳形式□渐进式;□瞬时式 拖动方式□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201403新版

AR12-09 Q8.2.4-41 曳引驱动电梯 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无机房电梯)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江苏昊港电梯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无机房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2、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如项目所在地特检机构有固定格式的定期自检报告,可不用本报告。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样本

设备地点:XX南大街436号报告编号:BDDTDJ201004-0079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使用登记证号梯冀BDS 使用单位XX市新市区老槐树餐厅 整机编号出厂编号 设备名称乘客电梯 设备类型曳引式客梯 检验类型定期年检 自检日期2011.4.5 XX三洋电梯XX

说明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制定,适用于定期检验自检使用。 2.本报告由XX三洋电梯XX统一编制,禁止盗版使用。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人员签字和检验合格章无效。 4.使用本报告时,只打印填写封面和前6页,可以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报告项目填写不得涂改,涂改报告无效。 5.使用本报告做监督检验,根据项目检验要求,将结果记录在“自检结果”并对检验结果作出“检验结论”。 6.本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整改措施结果应由三洋电梯维修人员负责填写。结论用语“合格”、“不合格”。 7.本报告书中要求测量数据的项目(有█标记)必须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少量文字表述不清的,可以另页说明,并在检验结果栏注明“见附页”。凡检验项目,都须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8.自检报告检验合格单位: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全部符合检验要求。 9.不合格的电梯,须经施工单位整改。自检或复检合格方能申报验收检验。 10.审核栏和复检审核栏应上交审核,用语为“同意检验结论,同意申报验收检验”,“同意检验结论,需要整改”。 11.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可提供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汤建国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电梯编号2# 工程地点市昆都仑区黄河路85号销售合同号16MAL10-AJY 制造单位三菱电机机电电梯电梯型号MAXIEZ-LZ 施工单位申菱电梯工程施工队组汤建国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TS3332024-2016 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16 日 开工告知书编号DT[2016]012号竣工日期2016 年 3 月21 日 设备代码3110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无机房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条件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条件 液压电梯在验收检验之前,液压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液压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底坑不应渗水、积水。 液压电梯应试运行,每小时启动运行次数不应大于60次,液压系统油箱的油温应控制在5—70℃之间。 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电动机、线槽、轿厢等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申请及相关要求 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情况记录; 3、制造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满负荷压力设计值; e、液压液体的特性或型号; f、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 g、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h、液压原理图; i、电气敷设图; j、部件安装图; k、安装说明书; l、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4、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改造(大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3、4两项要求内容外,还应提供: a、改造(大修)部分清单 b、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 c、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6、对液压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之前及使用过程中对使用单位的要求与电梯用户相同。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标有“☆”号的项目,无机房电梯可不检验。 10、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液压电梯第1号修改单

附件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TSG T7004-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液压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液压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时;” 4.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 (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 3.9项前增加“▲”标识。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 1. 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9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样本)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自检日期: 设备二维码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公司

目录 说明 (3) 信息表............................... .. (4)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5)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要点)及结论 (6) 附表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11) 附表2 限速器校验数据记录表 (13) 附表3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 (14) 附表4 安全管理员 (15)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1)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含第1、2号修改单) (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 (3)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4)电梯相关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 “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 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双面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 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及修改日期。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强制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 自检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3. 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4. 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 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 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 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 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 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 4.2.1 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 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 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 现场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 5.2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5.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6. 检验项目类别 电梯定期检验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 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7. 定期检验流程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2017.10.1新版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曳引式)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曳引式)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 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 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它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 2.6(3)项),应当进行第7.5(1)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 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年度工作总结

电梯年度工作总结 《电梯年度工作总结》的范文,这里给大家。篇一:电梯维保年终总结 xxxx年上半年,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相关部室的配合支持下,通过部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电梯检验部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部通过集中学习和典型案例教育,使全体人员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确保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实到了实处,较好地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 按照中心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的部署,我部积极进行了相关的工作,张东平同志还在中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发出了倡议。 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中,我部积极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展风采”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方面

安全工作是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电梯检验部一直把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我部严格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要求和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针对检验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门坚持了现场检前会制度,检验人员在每次检验前对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讲解检验工作中的安全要求,避免了 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正副部门作为部门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检验现场监督安全工作,思想汇报专题督促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和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检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符合检验安全条件的,不进行检验工作,严格控制住了安全事故。同时认真积极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使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加强对部门内部的安全和治安管理,我部杜绝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无钱物、票据、档案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损失、被盗和泄密现象发生。 三、工作质量管理方面 坚持每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国家标准、检验规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讨论检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质量技术部现场抽查和检验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准检验工

防爆电梯自检报告模板

. 编号: 曳引式防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码:册注代 型:类设备

式:备设型 期:日自检 专业资料 . 维护保养单位:XXXXX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本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号修改和1及其第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编制。本自检报告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防爆电梯维保单位参考选用。 2、本报告适用于使用在爆炸危险区域为1区、2区、21区、22区,由电力驱动的速度不大于1m/s(含1m/s)曳引式防爆电梯的年度自检。 3、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输出。发

现错误,确需更正时,不得涂改!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双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签上更改人的姓名、标注更改日期。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填写“符合”,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6、报告中不得出现空白栏,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7、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检验机构检验员发现提交的自检报告中存在错误时,质检员应及时整改后出具《自检报告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反馈单》,经检验机构检验员确认后方可确定自检报告为“合格”。8、按照规定,检验机构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一式三份,报检时提交一份、另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档案。 专业资料 . 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编号: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资料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建筑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电梯编号安装合同号销售合同号电梯型号施工队组 安装资质证书号开工告知书编号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盖章)制造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填写说明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 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 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 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6、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7、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 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8、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9、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 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0、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注: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 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精选文档

新版曳引电梯定期检验 自检报告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6、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项),应当进行第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第项试验。 7、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8、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9、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保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10、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1、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2、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概论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2、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3、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5、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6、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7、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8、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维保人员应持证上岗。 9、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0、本报告书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含2013年第1次修及2017年第2次修改》规定要求制定,关于年度维保项目和要求由制造厂家制定,以上2份报告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施工单位施工队组 施工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

填写说明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方式 手柄开 关控制、 自动门 手柄开 关控制、 手动门 按钮控 制 、自动门 按钮控 制 、手动门 信号控 制 集选控 制 并联控 制 梯群控 制 代号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动 方式 交流单速交流双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调压调频调速直流调速 代号AC1 AC2 ACVV VVVF DC 3、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应将《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记录》中的部分数据复印件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包括: ●表7 轿厢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8 对重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9 电梯层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19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20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表2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查自检记录 ●表25 电梯负荷运行自检记录 ●表26 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表27 轿厢平层准确度自检记录 6、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2-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最新范本

质量体系文件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行检查报告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检查人员: 审核人员: 维保单位:公司(签章)

检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检查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仪器编号使用状况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仪器编号使用状况 1 万用表 6 秒表 2 塞尺7 卷尺 3 绝缘电阻仪8 钢直尺 4 游标卡尺9 5 温湿度计10 设备信息表 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号特种设备操作员证号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维保单位许可证书编号 许可证书有效期许可证书级别 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门数层站门 控制方式□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中;□左;□右;□垂直开门方式□自动;□手动 缓冲器型式□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滚柱型瞬时式□楔块 型瞬时式□渐进式 对重最大允许越程 mm 拖动方式□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电梯定期检验流程

电梯定期检验 2017-05-19 特检院 一、办理部门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各类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住宅电梯、医梯、观光电梯、液压电梯及杂物电梯等。 五、检验前,需提供的资料及准备的内容 (一) 预约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 自检报告; 3.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或证明文件; 4.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如有); (二) 现场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电梯限速器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报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外); 2.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3. 要求司机操作的电梯使用单位需提供司机证书; 4. 应有资质维保人员来配合检验; 5. 必要时需配的砝码。 六、办理程序及期限 1.预约到现场时间 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至本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预约检验,预约现场检验日期,也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预约检验。 2.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分别按第五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电梯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检验 (1)在确定的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根据检验规则要求对检验条件及检验准备工作进行确认,符合后方可受理并进行检验;

(2)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不满足检验条件,不予受理;检验工作发现影响人身安全等问题,中止检验并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需要重新检验的重复第六条前3个步骤。 (3)检验报告在检验结论判定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检验收费及报告领取 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在检验受理的十个工作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标志,缴纳检验费(或邮寄、电汇)后领取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也可在检验现场直接交纳检验费用。本院业务室将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给用户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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