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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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

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就是一个独立得、重要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得规范发生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得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得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得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责任。

6)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得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关于公司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得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得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得、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得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得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得凭证.

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得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得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实际控制其她公司得公司就是母公司。受其她公司实际控制得公司就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得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得总机构就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得分支机构就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得注册资本:就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得全体股东实缴得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得股份:就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得、体现股东权利与义务得,公司资本得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得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得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就是指以生产资料得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得、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得,独立得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与全面负责得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就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得基本形式,就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得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指以生产资料得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得、独立得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与乡村得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得营利性得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就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得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得营利性组织。28) 外商投资企业:就是指依照我国法律得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得,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得企业.根据我国《宪法》与有关法律得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得企业或者其她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得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外商投资企业法:就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得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得企业。

31)合营企业得注册资本:就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得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得出资额之与。

32)合营企业得投资总额:就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得生产规模需要投入得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流动资金得总与。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与企业借款。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得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得,按合作企业合同得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与亏损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得合营企业。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得独资企业。它就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得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得,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得企业,不包括外国得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得分支机构.

35)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得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得债务。

36)破产财产:就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得债权进行清偿得破产企业得财产。

37) 破产债权:就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得,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得债权. 38)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39)不正当竞争:就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她经营者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得行为。

40)商业贿赂: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就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得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她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得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得有关人员得行为.

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规定,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就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得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得减让而返还给对方得一种交易上得优惠.

43)产品质量法:就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与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

方面得法律规定.

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就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得部门认可得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得“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得质量体系与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得制度。

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就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得产品标准与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与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得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与技术要求得活动。分为安全认证与合格认证.

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就是指国家指定得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得规定,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得监督性检验。

47)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得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得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得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得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就是指生产者与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得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她人人身与财产得损害而应承担得赔偿义务。

49)产品质量义务:就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得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得责任。

50)产品质量纠纷:就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得有关当事人之间得争执.包括合同中得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得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得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得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就是经济法得重要部门法。

52)消费者:就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得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得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得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得应得得利益.

54)保障安全权:就是消费者最基本得权利,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与接受服务时所享有得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得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得获得质量保障与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得权利。

56)依法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得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社会团体得权利。

57)维护尊严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与接受服务时所享有得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得权利。

58) 证券:就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得通称,就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得权益得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就是证券。

59)内幕交易:就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她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得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得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得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得利益. 60) 票据:就是出票人依法签发得,约定由自己或指定她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得有价证券.

61)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得,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62)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得,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63)支票:就是出票人签发得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得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64)票据行为:就是以发生票据上得权利义务为目得所实施得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

承兑、保证等。

65)出票:就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得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就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就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背书:就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得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就是作成背书,二就是交付她人。

67)承兑:就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得票据行为。

68)保证:就是票据债务人以外得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得票据行为。被保证得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票据权利:就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得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得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70)票据抗辩:就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得事实与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得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房地产法:就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得法律规定。72)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内,行使对土地得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

73) 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得行为。

74)工业产权:就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与流通中得创造发明与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与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就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工业产权法:就是调整因确认、保护与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76) 专利权:就是指按专利法得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77)专利法:就是调整在确认与保护发明创造得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得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得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78)专利权得主体:就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得单位与个人.

79) 专利权得客体:就是指专利法保护得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得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得发明创造,就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80) 发明:专利法所称得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得新得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81)实用新型:就是指对产品得形状、构造或者二者得结合所提出得、适于实用得新得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82)外观设计:就是指对产品得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得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得新设计。

83) 优先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得规定,优先权就是指在申请专利方面,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得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

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她缔约国提出申请得,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得日期视为后来申请得日期。

84)强制许可:就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得同意,准许其她单位与个人实施专利权人得专利得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标:就是商品与商业服务得标记。它就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得商品与商业服务者提供得服务,与其她人生产或销售得同类商品与提供得同类服务相区别得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得组合来表示。

86)商标注册:就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得商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得注册条件、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得法律活动.

87)统计法:就是调整统计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统计关系就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她社会组织与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得社会关系。

88)固定资产投资法:就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它就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得行为规则,就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得法律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与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

89)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就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得法人或自然人。就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与风险承担者得统一.

90) 税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得一种形式。

91)税法:就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得、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得税收征纳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92)税收制度:就是一个国家得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得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得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得工作规程。

93)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就是指税法规定得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得社会组织与个人.

9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就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税种:即税收得种类,指征得什么税。

96) 税目:就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得应纳税得项目,就是征税对象得具体化,反映征税得范围与广度.

97)税率:就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得比例。它就是计算应纳税额得主要尺度,就是税法中得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与定额税率三种。

98)税收法律关系:就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得规定形成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99)流转税:就是以商品流转额与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得一个类别得税。

100)增值税:就是指以产品新增加得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得一种税。

101)土地增值税:就是对单位与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得增值收益进行征税得一个税种。其特点就是:增值多得多征,增值少得少征,无增值得不征。

102)消费税:就是对特定得消费品与消费行为征收得一种税。

103)营业税:就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得单位与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得一种税.

104) 所得税:即收益税,就是以纳税人得所得额为征收对象得税。首创于英国。

105)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就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征收得一种税。

106)财产税:就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得人征收得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得税,就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得实施征收得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资源税:就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得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得单位与个人,就各地得资源结构与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得级差收入征收得一种税。

109) 税收管理体制:就是指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得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就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与地方两级.

110)征收管理制度:就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得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与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11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就是我国得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就是发行得银行、政府得银行、银行得银行.就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得职能部门。112)商业银行:就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得以盈利为目得得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113) 价格法:就是调整价格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价格法得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就是指与价格得制定、执行与监督有关得各种价格关系.

114)审计:就是指由专职机构与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得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得监督活动.

115) 计量法:就是调整计量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16)标准化法:就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得有关标准化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17)标准化:主要就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得问题给出解决办法得活动,其目得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118)自然资源法:就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19)土地管理法:就是调整在土地得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20)森林法:就是调整在森林、林木得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得利用与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21) 水法:就是调整关于水得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22) 仲裁:亦称公断,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得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得活动。123) 经济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与检察得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与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124)经济检察:就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得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得活动.

125)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得行为。

126) 有价证券:一般说来,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与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就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得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得有价证券就是指资本证券,广义得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127) 证券法:就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与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28)证券发行:就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得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得,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得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129) 证券包销:就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得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得承销方式。

130)证券代销:就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得承销方式。

131) 证券交易:就是指已经发行得证券在不同得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得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得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与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132)证券交易所:就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得场所,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会员制”得非营利法人,另一种就是“公司制"得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133)证券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与经纪类证券公司。

134)提示承兑:就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得行为.

135) 土地使用权划拨:就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得行为。

136)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得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得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得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37) 经营管理权:就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得权利。经营管理权得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138)请求权: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与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得权利。

139) 回扣:就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得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得现金或额外以定额得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得金钱或有价证券.

140)佣金:就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得中间人因为为她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得报酬。

141)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就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得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

142)职务发明: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得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得任务或者主要就是利用本单位得物质条件所完成得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得权利属于该单位。143)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得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得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44) 商标法:就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得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45) 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指注册商标得所有人对其所有得注册商标享有独占得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得商标。146)计划综合平衡:就是编制计划得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就是对全社会得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从总体上求得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得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147)能源法:就是调整在能源得管理、保护、开发、生产、利用与节约过程中所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148) 房地产抵押:就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得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得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得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得房地产拍卖所得得价款优先受偿。

149)合营企业协议:就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得某些要点与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得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150)合营企业合同:就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得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151) 合营企业章程:就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得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得宗旨、组织原则与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得文件。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3、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5、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6、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7、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8、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 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 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 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 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 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 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 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经济法》考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名词解释汇总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与简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得他人受到损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或亏损的契约式企业。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是指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无权交易因不知情而支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又称,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指国家授 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 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公司依照法 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 无记名债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是股份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是指依照外国法 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 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 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设立 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 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 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 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 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 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 格。 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份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 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 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 分。 是指所发行的股 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即国 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 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是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 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部领导 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 制。国电视大学学 是指以生 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 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 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属 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 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 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 种。 是指依照《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的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起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4.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法院的审理和监督下,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运用司法程序解决债务清偿,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 5.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6.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 7.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协商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而不能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8.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归于无效的合同。 9.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因此而享有的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10.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2.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日,向持有票据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15.背书:是指持票人一法定方式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已实现转让票据权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目的的票据行为。 16.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17.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6、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9、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0、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21、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富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7、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3、可转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34、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资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36、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37、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机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指令性指标: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部分和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39、指导性指标:是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40、固定财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整股价结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41、固定财产财政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持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42、固定资产投资协作关系: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在共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43、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44、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5、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46、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7、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48、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49、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0、国债法:是指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维持政府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52、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3、政府采购当事人:广义之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狭义指采购当事人仅指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和供应商,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 54、国有资产:是指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广义分为三类(国有自然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狭义仅指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55、国有资产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6、资产评估法:是指确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办法以及调整资产评估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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