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

编制单位:富源县中安镇紫泉煤矿编制人:肖开文

煤矿负责人:古大相

技术负责人:张华平

项目负责人:曹瑞全

编制日期: 2013年5月10日

目录

目录 .................................... - 0 - 第一章监测监控系统 .......................... - 3 - 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 - 3 -

一、管理机构设臵........................... - 3 -

二、工作职责............................... - 4 - 安全监控系统专人值班岗位责任制 ............... - 6 -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 7 -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 9 -

一、设备资料管理........................... - 9 -

二、台帐管理............................... - 9 -

三、工作记录............................... - 9 -

四、瓦斯报表.............................. - 10 - 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 - 11 - 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 - 13 -

一、设备领用.............................. - 13 -

二、设备入井.............................. - 13 -

三、管理.................................. - 14 -

四、检修.................................. - 14 -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 16 - 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 17 -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 - 18 - 第二章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 - 20 -

一、系统管理 ................................ - 20 -

二、识别器管理 .............................. - 20 -

三、识别卡管理 .............................. - 21 -

四、维护管理 ................................ - 22 - 贯彻学习记录 ................................ - 23 -

第一章监测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法办【2009】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矿监测监控系统,把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进入责任管理和科技管理,确保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设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如下:

一、管理机构设臵

组长:古大相(矿长、法人)

副组长:张华平(技术负责人)、肖开文(生产副矿长)、张加钻(机电副矿长)

组员:

1、监控管理及维护人员:张留香(女)、李华芬(女)、蒋云仙(女)、陆吉葵

2、井下监控设备维护人员:潘荣生(机电员)、秦昌林(机电员)。

3、井下监控设备巡回检查监护人员:由煤矿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井长负责。

管理机构设臵信息传送调度室,由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各类通信信息及一切特殊情况的安排请示及调度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属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权负责,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有关文件及技术知识,随时对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督促员工敬岗爱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权对一切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副组长—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有关文件及技术知识,随时对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督促员工敬岗爱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监控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或咨询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隐患的问题,立即果断地进行安排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监控设备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管理制度,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做到有隐患预先排除,有问题立即处理,有情况马上汇报,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4、跟班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井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当班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坚持交接班制度,服从煤矿安全管理原则。在管理好安

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属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监管责任人,有权对一切破坏性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随时对设备进行监管,有问题立即处理或通知机电员进行处理,随时对一切有损害系统的隐患进行排除,随时了解设备显示情况,如出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立即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监控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技术知识,提高自己工作能力,严格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监控系统所监控的一切信息,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不做以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填写好各项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专人值班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连续运转,及时对井下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测﹑监控。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必须进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制工作,每人每班8小时。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离开监控室,应随时掌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2、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安全科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在工作时,严禁利用监控系统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4、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即时打印安全监测报表,并及时上报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和矿长,进行审批。严禁漏打和漏审漏批。

5、若因值班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把监测﹑监控情况反映汇报,致使井下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值班员负责,根据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井下各种自然灾害对人身的伤害,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章制度:

一、监控系统必须专人专管,并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二、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按时打印瓦斯日报。

三、随时查看各分站的运行情况,如有问题,立即反映或安排专业人员或机电员进行处理。

四、随时掌握井下各探头所显示的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反映矿部做出处理。

五、随时查看各探头的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立即反映矿委领导或立即安排机电人员进行处理。

六、遵照有关规定,对各种探头进行送检或校验,确保各类探头所反映数据的真实性。

七、定期对主机进行检查,确保主机正常运行。

八、对各班所打印的瓦斯报表进行整理,存放规范,做到管理有方。

九、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确保机房内设备安全。

十、严禁在机房内逸乐、打闹,以免损坏机房内监控设施。

十一、严禁利用主机进行放映、播放或进行游戏,以免

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

十二、杜绝无故停机。

十三、如果要停机进行检修,必须制定计划,经矿委领导同意,制定措施后,进行有计划、有安排的进行检修,不得盲目的进行停机工作。

十四、认真填写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做到填写真实。

十五、工作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十六、如果违反或不遵循以上管理制度,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并开除矿籍。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设备资料管理

1、对监控系统主机的说明书、光驱、合格证以及相关资料,必须收集整理、规范的管理好,需要时便于使用和查看。

2、对各类探头的说明书,合格证分类保管,建立档案,便于今后查看。

二、台帐管理

监控系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必须规范性管理,一目了然,应遵循以下几点:

1、建立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合格证号、数量等。

2、探头管理台帐,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煤安标志、数量、在用或备用等。

三、工作记录

1、运行记录,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运行记录,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调试、校正,必须有调校记录,并妥善包管。

2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其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值班人员姓名、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原因及时间、处理情况及时间、处理人员、处理后结果、等。

2、探头调校,必须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和测试,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半个月调校测试一次,必须有记录,并妥善包管。

4、探头维护记录,包括探头名称、安全地点、事故原因及时间、处理情况及时间、处理人员、处理后结果。

四、瓦斯报表

1、必须每天进行报表打印,特殊情况的报表,必须立即上报。

2、瓦斯报表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字和审批。

3、所有经审批后的报表,必须规范管理,建立档案、便于查看,不得擅自乱丢乱放,否则一次罚款50元。

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测机房班次分白班和夜班,白班两人、夜班两人,轮流值班,必须随时有一人在工作台值班,夜班不允许睡觉,一经发现,罚款10元,若因睡觉而未及时发现故障未及时汇报的,加倍处罚。

2、严格机房上班制度,机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允许任意调换班次,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代替上班,严禁上班期间干私活、上网、打游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搞好机房内清洁卫生工作,对工作台,各类设备的清洁卫生。对使用后的废纸及其他杂物,不得随意乱放,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严格检查,卫生管理不和格者、罚款10元。

4、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瓦斯超限汇报制度,各类故障汇报制度及瓦斯4%预警汇报制度。若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除对责任人进行20元罚款外,还必须在会议上做出检查。

5、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超限闭合反馈制度,如果超限,必须立即向监控值班、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并填写瓦斯超限反馈联系单送矿调度室,以便煤矿调度室进行情况追查落实,待瓦斯超限反馈联系单填写齐全后,收回机房。若不及时汇报、比及时送达联系单的,罚款20元。

6、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各种故障及汇报记录,记录要做到六清:故障地点要记清、事故原因要记清、谁去处理要记清、处理结果要记清、汇报给谁要记清、汇报时间要记清。

7、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基本操作及维护,要做到能独立的完成井下定义。定义前要做好定义记录。

8、不得擅自在任何时间内关闭报警功能和语音报警功能,否则罚款50元。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面对面交接,交接必须交隐患,隐患处理及过程必须有记录,班以班之间不得出现脱节现象,接班人不到,在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对交接班人员给予10—100元的罚款。

10、各机房重地,必须杜绝非工作人员入内,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上工作台、否则对当班人员处予20——50元罚款。

11、以上制度即日起执行。

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一、设备领用

设备领用必须得到生产科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矿长同意。重大设备必须经矿长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出库。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人员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人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出库手续。

1、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工作面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议要求,提出需用设备计划,交相关领导审批。

2、因生产需要急需更换或;领用的设备,必须经科室领导批准。、

3、各单位应由责任监管人领用设备,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放。责任监管人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是否100%,“两证一标志”是否齐全。

4、购买设备时,必须由专管技术人员进行购买,所购买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进行使用。并且库房内必须由足额的库存,确保配件供应。

二、设备入井

1、对新购买的设备、电缆、配件等材料,必须“三证”齐全,否则严禁入井使用。

2、所购买的设备,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符合有关规定时,才可以入井使用。

3、新安全的设备,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试验,各方面符合规定时,才可正常使用。

三、管理

1、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确定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2、对所有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如果出现不负其责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3、对各类设备必须管理有方,摆放位臵合理,做到未使用设备入库、已使用设备挂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表。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四、检修

1、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运行记录,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调试、校正,必须有调校记录,并妥善包管。

2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其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值班人员姓名、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原因及时间、处理情况及时间、处理人员、处理后结果、等。

2、探头调校,必须按《规程》规定时间进行调校,甲

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和测试,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半个月调校测试一次,必须有记录,并妥善包管。

4、探头维护记录,包括探头名称、安全地点、事故原因及时间、处理情况及时间、处理人员、处理后结果。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煤矿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建设完善后取到其应有的作用,确保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不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煤矿的监控设备必须进入信息化管理,做到层层监督、齐抓共管,确保煤矿不发生瓦斯事故,特制定该制度如下:

一、煤矿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串岗,随时掌握监控信息。

二、做到查看认真仔细,随时掌握网络情况,如果出现网络中断,必须立即进行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如果发现网络中断不及时进行修复处理,一次罚款50元。

三、不得人为的对网络系统进行破坏或人为的进行网络中断,如果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因其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监控工作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如果发现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某些问题,必须进行汇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不得脱岗串岗,否则一次付款20元。

二、监控人员如果发现某探头出现故障不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安排人进行检查的,一次罚款20元。

三、监控人员如果发现某处断线或无信息传送,而不及时通知机电员进行处理的,一次罚款20元。

四、监控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而不向矿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的,一次罚款50元。

五、监控人员如果因脱岗串岗,对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而得不到及时上报或维修的,一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对监控系统有意造成故障的,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开除矿籍。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监控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把关,不论出现任何问题能处理则处理,不能处理,必须立即汇报,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二、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有故障立即汇报。

三、在检测过程中,随时掌握探头显示数据,如出现异常,立即汇报。

四、瓦斯探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处理或上报:

1、当瓦斯探头出现超过《规程》规定报警时,必须了解其地点、数据,立即电话通知工作点管理人员,撤出人员、停止电源,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2、随时观看各瓦斯探头的数据显示,如果出现数据突然出现以平时数据偏高现象时,立即电话通知工作点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3、如果瓦斯探头突然出现数据以平时偏低或为零时,也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工作点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五、一氧化碳传感器如果出现显示数据超过规定值时,

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查看温度传感器的温度显示数据,如果偏高,证明有可能有火灾发生现象,立即电话通知工作点管理人员,撤出人员、停止电源,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六、其他传感器,如果出现问题,也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七、监控人员如果玩忽职守,对以上问题不能及时反映,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开除矿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大全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监控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矿(井)长: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操作,保证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细心浏览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区中心站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汇编[1]

綦江区大实煤业有限责任矿安洋煤矿 人员定位系统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七月 签发人:

目录 1.定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 2.定位系统信息管理反馈制度 (3) 3. 干部下井跟班督查制度 (4) 4.井定位系统考勤管理办法 (5) 5.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7) 6.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工作制度 (12) 7.通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3) 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4) 9. 调度室微机员岗位责任制 (15) 10. 定位系统监控室管理制度 (16) 11. 监控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8) 12. 定位监控系统设备、线路管理制度 (19) 13. 监控室微机员操作规程 (21) 14. KGE37B型无线编码发射器主要技术指标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 (30) 15. CFC1信号测录仪主要技术指标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 (32) 16. KDW16A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不间断电源技术参数、安装方法及维护方法 (35) 17. 本安型环网交换机KJJ31主要技术参数安装及维护方法 (42) 18. 人员监测系统日常操作 (52)

大实煤业安洋煤矿定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矿定位系统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了解定位系统的功能、使用方法及其运用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二、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定位发射器并且按规定时间上下井。 三、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定位发射器(读卡器),不得随意拆卸敲打,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所有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当发生事故时,听从指挥人员安排,撤到安全地区。 五、入井前检查发射器(读卡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与通防科及时联系。 六、井下作业人员一定要爱护定位系统的光缆及设备。 七、所有人员一定要正确看待定位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壹、安装、使用和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且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且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壹性检测的装置,且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关联人员。 8、分站应设置于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罗平县阿岗镇云鹏煤矿 二○壹二年元月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壹、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且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之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之上。 二、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和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作业指导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罗平县阿岗镇云鹏煤矿 二○壹二年元月 值班、交接班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含表格)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ISO9001-2015) 1.0目的 为强化和规范化管理公司视频监控系统,所以颁布此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 3.0定义 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监控电视的实时监控,随时掌握重要设备运行情况、重要场所安全状况等,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处理,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司调度中心,利于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的生产指令。 4.0职责 4.1公司环安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工业电视视频监控的总体计划,审核批复各单位前端设施、接入端、后端设施的设置报告和权限设置报告,组织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 4.2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维护单位进行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协议审核和部分合同的签订工作,负责对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3公司各生产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新增监控点、权限管理的审核,负责审核监控点设置、停用及搬迁报告,负责发现视频监控故障问题及时向维护单位反映。 4.4公司电务部负责组织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电视视频监控系统客户端显示系统软件、硬件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将其纳入日常设备及检维修管

理,。同时负责工业电视视频监控系统的备品备件报备及备件技术确认,如有委外发包,电务部负责所签订维护合同范围单位内的工业电视视频监控系统的配合与监督。 4.5行政部负责周界防范所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监控点所在的位置、场所监控设施的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维护单位反映。 5.0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总要求 5.1.1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纳入公司正常的生产管理内容。各单位应确保其持续、稳定的运行。 5.1.2工业电视视频监控系统在技术架构上,主要是以现有网络为平台,软件为核心,实现分布监控,集中管理的原则。 5.1.3公司工业电视整体运行完好率、使用率要求达到95%以上。 6.0监控点设置、停用及搬迁 6.1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设置原则包括: a)关键要害部位。 b)无人值守但需24小时监控的生产场所。 c)其他生产和安防需要监控的部位、场所(含周界防范)。 6.2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的新增,由安装监控点所在各装置、场所的属地单位(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电务部进行增加,如需委外发包,由电务部提写发包方案后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发包找供应商到厂安装,电务部与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及监督。 6.3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停用或搬迁,由安装监控点所在各装置、场所的属地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全天候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功能,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规定。 1、全公司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下井,强行下井者将按三违登记处理。入井人员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并扣除此次下井次数。信息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入井人员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下井费及下井补贴按人员定位系统所记录的下井个数进行补贴。信息中心每月月初将上月全公司下井统计报工资科,各单位核算员根据本单位账号及密码查询本单位下井情况,并按照查询情况进行下井补贴。工资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的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定位卡异常的需要信息中心开具定位卡不正常的证明。 3、职工下井时间按照工资科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根据公司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及组干科管理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计算下井个数。 4、各单位核算员每天核对本单位员工考勤与下井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下井时间超时、轨迹不全、无下井信息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到信息中心进行定位卡检查和维修,否则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5、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定位卡,不得随意拆解。凡人为损坏罚款元,由信息中心补办;丢失者由单位开具证明,到交元,由信息中心补办。 6、信息中心制定定位卡维修维护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及达不到制度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对定位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开具定位卡维修证明,证明不超过七日。 7、当员工出现工作变动时,原单位的核算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员工定位卡信息登记,原定位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定位卡。当不再从事井下工作或退休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交于信息中心。当新调入人员办理下井定位卡时,应持单位证明可办理人员定位卡。信息中心与工资科每月进行一次各单位人员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8、上级领导或来宾来公司下井时,由来宾浴室工作人员发放临时人员定位卡,上井后收回。 9、信息中心应不定期在副井口现场进行定位检测及维修工作,确保降低定位卡故障率。 10、人员定位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时,信息中心进行及时修复。故障发生时,缺少的下井考勤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写出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交工资科备查。期间发生的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zj修改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公司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司井下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采矿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并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设备设施电源的正常供给。 第四条系统维护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安全环保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位卡发放和信息更新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以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显示终端设在采矿场调度室,采矿场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当系统显示有异常时,采矿场调度员必须及时核实,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采矿场调度人员必须对每位下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审查,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等情况时,采矿场调度人员及时提醒持卡人,并做好记录,需要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要求将定位卡佩带在腰带上,便于读卡器读取定位卡信号。 第十条携卡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定位卡,若有问题,及时与采矿场调度员联系。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所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并及时将识别卡信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采矿场调度人员每班对下井人员的人数、系统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三次,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系统维护人员每两周必须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系统运行记录;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精心打造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部门:万宝沟电站 年度:2016年度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宝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电站计算机监控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全是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中中心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电站维护专责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软硬件修改记录表》,集控中心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电站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电站负责人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各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doc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1.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管理、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测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12 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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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永宁煤矿 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编制单位:永宁煤矿监控中心编制人:徐静 编制日期:2011年12月27日

目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4) 1、编制目的 (4) 2、编制依据 (4) 3、适应范围 (4) 二、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5) 三、监控机房值班制度 (6) 四、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7) 五、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8) 六、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9) 七、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0) 八、监控报表送阅审核制度 (11) 九、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12) 十、监控室违章处罚制度 (13) 十一、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4) 十二、监控班长岗位责任制 (15) 十三、主管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6) 十四、煤矿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7) 十五、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8) 十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19) 十七、安全仪表检验制度 (20)

十八、安全仪器校验工岗位责任制 (21) 十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22) 二十、煤矿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23) 二十一、煤矿瓦斯爆炸紧急预案 (27)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又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应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应于永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

合煤公司九矿168南斜井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合煤公司九矿168南斜井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心站的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地面中心站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制度,当班值班员必须监守岗位。 3、值班员要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人员定位系统软硬件,正确读取各种图表信息,认真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4、当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员超时,值班员必须及时与井口考勤员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汇报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5、当人员定位系统显示设备故障时,值班员必须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安排监测工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6、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手上交接班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附件清点,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当班遗留事项交接清楚,做好记录。 7、中心站内的所有设备均不能用于与人员定位无关的工作,更不能将室内设备附件借出,严禁在系统主机内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需经矿总工同意后方可安装。 8、不能擅自更改系统主机内的设置,严禁任何人利用系统主机登陆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网站,更不能下载任何和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软件。 9、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与定位系统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中心站。 10、进入机房要穿着整洁,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每班必须清扫室内,保持清洁,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 井口考勤室管理制度

1、考勤室作为入井人员下井考勤工作的专用场所,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未 经考勤值班员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入内。 2、严禁任何人私自修改、删除考勤电脑主机内的系统文件造成考勤设备无 法正常使用。 3、未经矿总工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向电脑主机安装、拷贝与考勤工作无关 的程序、文件,防止病毒感染,考勤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4、严禁利用考勤电脑主机进行游戏,以及从事其它与考勤无关的工作。 5、考勤室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天由值班考勤员负责打扫考勤室卫生,对考 勤设备进行擦拭。 6、考勤室只准存放与考勤工作有关的设备物品,严禁存放其他与考勤无关 的设备。 7、严禁在考勤室内打牌、闲聊、打闹。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2、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观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3、系统出现报警、运行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及监测工汇报。 4、值班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好监控中心运行日志。 5、机房每周应大扫除两次,大扫除范围包括门、柜、玻璃、地板及设备的擦拭等。 6、坚持来客进入机房登记制度,进入机房内必须更换拖鞋,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打牌、吃东西等。 井口考勤员岗位责任制 1、按时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熟练掌握及使用井口考勤机及指纹识别器。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负责对入井及升井人员进行指纹识别,身份认证,电脑自动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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