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

第三章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八条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1.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

2.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

3.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

4.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

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

6.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8.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9.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

10.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

11.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12.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

13.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4.不主动和及时回收应当或可以回收应收资金的;

15.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7.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8.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19.推诿扯皮或故意延误发货的;

20.由于不认真细致造成装箱发货重大错误;

21.不执行发货规定,私自将货物外发造成公司损失的;

22.在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

的;

23.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

的;

24.不执行进料规定,接收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厂的;

25.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的;

26.不履行检验职责造成不合格的采购件或外协件进入工厂适用的;

27.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后续质量事故的;

28.未按要求完成检验,产品到用户方后发现质量问题的。

29.因操作不当造成零部件或产品质量事故的;

30.故意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或设备事故的;

31.故意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的;

32.不执行领料规定,私自取用仓库物资的;

33.私自出售废钢废铁和其他公司所属物品,或出售后所得款项不入公司

财务帐的;

34.因核算错误多付工资或费用且不能追回的;

35.因遗忘或延迟办理导致票据单证等作废等而造成损失的;

36.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电脑、相机等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

37.因不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38.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过错

责任的情况

第九条发生以上过失过错的,相关责任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涉及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因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不采纳

审核人、承办人的正确意见而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办人不按审批意见处理而造成过错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或处理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的过错的,承办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出现第十三条情况,主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因承办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过错的,由审核人或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单位损失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

二、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

第四章对过失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过失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过失过错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过失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调离所任职部门;

四、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七条因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而使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外,还应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八条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严重过错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单位或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经济损失赔偿

第二十一条发生本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所列过失、过错、收受贿赂和其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过失过错性质、损失程度,按发生时的直接经济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由于工作疏忽、一般过错(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10000~20000元,按10%赔偿;

20000~50000元,按8%赔偿;

50000元以上,按6%赔偿。

2. 因工作严重过错(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20000元以内,按20%赔偿;

20000~50000元,按15%赔偿;

50000元以上,按10%赔偿。

3. 由于收受贿赂或其他恶意行为带来公司经济损失的

20000元以内,按60%赔偿;

20000~50000元,按50%赔偿;

50000元以上,按40%赔偿。

4. 因操作者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0000元以内,按10%赔偿;

20000~50000元,按8%赔偿;

50000元以上,按6%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避免或减少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恶意行为而造成过错的;

二、阻碍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揭发、调查人打击报复的;

四、多次发生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合同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过错责任追究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发生的过错个人和部门,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并积极配合人事部的调查。

第二十六条对需要追究个人过错责任的,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

第二十七条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八条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或部门不服追究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人事部或工会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公室、场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处罚对象。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者和所有签字者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程序。 (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三)工作差错发生后,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由总经办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五)总经办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各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外,还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第七条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另行规定处罚条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行政部门差错及处罚标准: 1、文字材料(包括合同、申请、报告、汇报、管理制度等公文材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财务资料,名片、宣传册、网站介绍等宣传材料)出现涉及资金金额及名称、涉及权利义务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风险等关键性文字差错,经办人罚款100元/处,已签字人罚款50元/处;一般性文字差错(错字、漏字、别字等),经办人处罚10元/字, 已签字人处罚5元/字。 所有差错文字材料如果已经递交给外联单位,将双倍处罚上述标准。 2、印鉴管理: 未按规定流程盖章或盖空白章的,盖章人处罚200元/次;如未按规定流程带章外出的,管章人处罚400元/次。 3、档案(包括证照、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等)管理: 管理不善,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接收、交存、归档、销毁,出现丢失、损坏等问题,对档案管理员罚款100元/次;未按规定办理查阅、出借手续的,对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次;档案借阅后未及时归还,造成档案遗失, 4、下班后没有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没关门窗、电源的,对办公室安全员罚款20元/次。 5、信息管理中,公司网页内容更新不及时,罚款20元/次。 6、人力资源管理中,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处罚的,经办人罚款100元/次;因提供给财务的原始数据错误,造成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经办人罚款50元/次。 7、对合同审查不严,造成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瑕疵的,经办人和已签字者各罚款200元/次。 8、与其它部门之间沟通不够,造成相互推诿、延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没

中层管理组织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宁铁通监察〔2016〕X号 关于印发《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地市分公司、工程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按照中移铁通公司要求,现将《xxxxxxx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xxxxxxx 中层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 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股 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 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利益 和信誉遭受损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渎职行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责管 辖范围内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企业利益和信誉遭受重大损害的 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各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分公司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工作; (三)研究决定责任追究相关事项;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第五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纪检监察部,其职责为: (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关调查组开展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的调查核实; (三)评估失职渎职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出具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指导地市分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责任 追究的事项,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向领导小组书 面报告情况,提出调查方案;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成立调 查组、开展调查并上报结果,领导小组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03-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文、办会、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处罚对象。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部门负责人和主办者进行同等处罚。 第四条处罚程序。 (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当场处罚。 (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当场处罚。 (三)工作差错发生后,客户投诉或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由制度管理总部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五)制度管理总部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业务支持部门和综合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

外,还相应予以0.1-0.5的扣分,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第七条由于工作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制度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办文差错及处罚标准: 1、没有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起草,罚款50元/次。 2、公司领导签发文件后,没有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文件的制作、分发,罚款50元/次。 3、没有每天按时接收文件,或在规定时限内未领取公文或函件,罚款10元/次。 4、收到文件后,没有在当天办理与公司有关的收文登记,罚款10元/次。 5、文件传阅不及时或出现漏传现象(公司领导开会、外出或会见客人时除外),罚款10元/次。 6、文件传阅出现丢失的,罚款50元/次。 7、在批转部门呈报的文件时审核不严,有严重错误没发现,罚款50元/次。 8、部门呈报的文件没有在当天呈送公司领导审阅(公司领导开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 (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8、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在10万元及以上)、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按一追到底原则。 第五条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对于工作失职的,相关部门会作出处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一 兹有采购主管**、采购员**等在资金支付审批出现失职,公司应付款项9千多元审批单实际写成支付9万多元,以上3人审批时均无人发现,被上级领导审批发现,可想而知一旦付款,这一工作失职将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公司决定对3人失职事件作如下处理:采购主管**:罚款1000元采购员**:罚款500元希望大家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二 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〇XX年七月六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三 xx学园总部惊悉山林基地事业部于近日组织的"神秘岛夏令营"活动中产生重大失职,引发当事家长集体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xx学园声誉之事件。 现紧急声明,决议如下: 1、对山林基地直接当事教师及管理人员停职审查。 2、暂停山林基地所有对外活动,立即整改。 3、对当事家庭受损害权益给予全面保护。 4、xx学园总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驻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 5、择近期召开本次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并向当事家长道歉。 对于这次事件,xx学园总部深表遗憾,并真诚道歉。 xx学园办学十余载,家长们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是我们成长发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以孩子为本,以教育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职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xx学园多年积累的声誉,我们与家长一样十分痛心。 xx学园郑重向社会承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xx学园教育机构将引以为戒,开展自检自查,孩子的保与教必须并重。细致的生活照顾是一切课程进行的基础,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们将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观环境、孩子照顾、课程设计中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点,把家长们的托付当做我们最重的责任,也诚恳邀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的监督。 xx学园 xx教育集团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27-45 某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市、县、镇及教育管理中心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领导和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

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围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处理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级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学生受到外来人员侵害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3、课堂(含体育或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是学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阵地,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做好“课前一分钟学生到位查询”和“课后一分钟安全提醒”,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培训课件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3、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3.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4.1计划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4.2计划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4.3采购负责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未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选择供应商,造成不同等级供应商同台参与竞争的或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下降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4.4采购负责人在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细则”询价补充规定》程序开启报价,采取私自开启密封报价或向供应商透露报价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5采购负责人未按《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擅自决定采购方案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6采购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或在招标过程中未尽应履行义务,导致招标工作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7供应商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履行供应商评审而擅自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或在社会上或集团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4.8 物资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物资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合同、协议(审定单)约定的物资不上报,擅自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9催货项目负责人在催交未到货物资时,未按规定程序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擅自对供应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承诺进行答复,影响物资供应的或造成停产事故的。 4.10合同承办项目负责人在承办合同审批过程中,对申办合同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公司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察、考核义务,对查出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12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或造成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4.13各业务项目审核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审核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字造成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4.14部门领导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审批权限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15负责参与公司各类评审、审议会议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评审、审议的相关事项存有异议或对评审、审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4.16经公司办公会或公司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承办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或压案不办的或对已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一、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一)按下表进行经济赔偿。 1、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3456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2、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最高追究至事业部总经理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3、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二)按下表进行纪律处分。 二、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不能确认其是否有恶意行为或不能确认其是否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二)按下表进行纪律处分。

本规定仅适用于城市预订网(中国区)下属三家公司:广东中旅易达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易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旅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附件:承诺书 如果出现错报或漏报税的情况,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主要责任人(负责报税人员)承担损失金额30% 2、复核人员承担损失金额10% 3、主管人员(报税人员上级)承担损失金额10% 4、公司承担损失金额50% 5、相关人员承担金额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工资为限,若数额较大,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行政人事及财务则按月对当人事进行扣款。 6、如果出现错报和漏报现象,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自己的上级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逐级上报到公司领导。如果发现隐瞒不上报,哪一级不上报,损失金额由那一级人员全额承担。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把相关情况告知客户。如果由此产生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徽首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业务及其他工作行为,防范担保及其他行为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员工薪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不良投资、资产清收违规、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其他工作行为等,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工作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工作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责任追究和行政责任追究。经济责任追究主要是进行经济处罚;行政责任追究主要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停职、留用查看、勒令辞职、开除等。 第四条属于不良担保性质的工作责任追究,由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属于其他工作性质的责任追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㈠发生主动担保代偿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情形的; ㈡发生被动代偿、担保损失情形的; ㈢发生客户担保后三个月(含)以上还未履行交纳担保费用、保证金和落实主要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㈣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的; ㈤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投资包括: ㈠投资项目失败,被投资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 ㈡正常投资连续两年不分红,企业出现较大亏损的; ㈢被投资企业涉及重大法律诉讼和其他纠纷,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㈣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死亡、失踪、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 ㈤参与拟上市公司投资而被投资企业难以上市,投资款不能按照投资协议收回和分红的。 第七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和不良投资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㈠在对外担保、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 ㈡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 ㈢未落实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不实、法律手续不全或无效、未按规定落实好反担保条件、保后管理失职等;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公司问责制度80380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 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 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 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工作差错管理办法00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此报销流程适用于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卓然、卓凯、卓堂等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或结果中出现的工作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故意、恶意的行为除外)。 三、程序 1.工作差错的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或由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开具《奖/惩通知单》,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2.执行人应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请示,经管理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再开具《奖/惩通知单》。 3.执行人将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请示、报告等)交由行政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4.执行人将行政部负责人复核的《奖/惩通知单》交财务部,由管理部督促执行,原则上处罚金额由当事人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如当事人拒绝上交罚金的,财务部则强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实施原则 1.在工作中,任何人和部门出现工作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如涉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人有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等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如因故意隐瞒工作差错,导致事件影响或经济损失扩大的,将全额赔偿因隐瞒造成的扩大部分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降级降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工作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100%,不满100元的按100赔偿;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500元以上的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的75%;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1000元以上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的50%;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价件则视为情节严重处理,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5.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金额100-1000元不等。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下现场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的处理规定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没整改,因而出现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公司将按照有关制度或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类别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后,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不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换行]安全事故的;或者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 4.24小时内出现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及处罚规定 1.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于深入现场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

予安排处理或者处理措施不当、落实不到位者,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造成轻伤以下人身事故、轻微非人身事故或其他小型灾害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包庇“三违”现象的;或者制止力度不够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人员自身出现“三违”现象的。按照《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并按照“执法犯法、加倍处理”的原则加倍执行。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牢固树立“[换行]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深入井下或地面现场时,必须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细致地检查各类安全工作,杜绝走过场、摆花架子等形式主义。 五、本规定与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中处罚力度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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