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程序

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程序,指导规范操作。

2.范围:适用于各种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凝胶法检查。

3.职责:检验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编制依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中的“凝胶法”。

5.原理:凝胶法是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6.程序:

6.1试验材料与用具

6.1.1仪器与用具:

①可调式微量移液器(50~250μl、200~1000μl);无热原枪头(250μl、1000μl)无热原空安瓿瓶或用经250℃干烤至少60分钟刻度吸管(1ml)、10mm375mm 试管。

②恒温水浴锅、快速混匀器、砂轮、温度计、试管架、封口膜。

6.1.2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是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6.1.3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6.1.4鲎试剂

6.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

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

注意: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6.2.1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砂轮轻轻在要开启

处划痕,用75%酒精擦净后开启。

6.2.2用可调式微量移液器或刻度吸管取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沿细菌内毒素标准品瓶壁加入,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

6.2.3根据鲎试剂的标示值(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对上述已溶解混匀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溶液进行倍比稀释,制成2.0λ,1.0λ,0.5λ,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

6.2.4取标示量为0.1ml的鲎试剂18支或其他标示量的鲎试剂适量,轻轻敲打瓶壁,将附着在瓶颈上的内容物弹下,用砂轮在瓶颈处划痕,用75%酒精擦净后开启。

6.2.5根据鲎试剂的标示量,用可调式微量移液器或刻度吸管取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适量加入各鲎试剂管中,轻轻晃动,使鲎试剂完全溶解避免产生气泡。将其他标示量的鲎试剂溶液分装至18支10mm375mm试管中(每管0.1ml)。

6.2.6上述18支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安瓿或试管,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 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6.2.7将各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用封口膜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水浴锅中,保温60±2分钟。

6.2.8 将各管从恒温水浴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观察:

①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

②管内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注意:保温和拿取试管或安瓿的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6.2.9结果计算:

6.2.9.1当最大浓度2.0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均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6.2.9.2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EU/ml)

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6.2.10结果判断:

当λc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否则,该批鲎试剂判为灵敏度不合格,不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

6.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6.3.1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酸或碱溶液必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6.3.2供试品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K/M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K为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2h)表示,注射剂K=5 EU/(kg2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2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2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2h)、mg/(kg2h)或U/(kg2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若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6.3.3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溶液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MVD=cL/λ

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

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λ/L;

λ为在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

6.4干扰试验

6.4.1进行干扰试验的条件

①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的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需进行干扰试验。

②当鲎试剂、供试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6.4.2干扰试验的方法:

6.4.2.1使用未检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供试品溶液,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

6.4.2.2按“6.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6.4.2.3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的结

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

6.4.2.4按下列公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 s和E t)。

E s=lg-1(ΣX s/4)

E t=lg-1(ΣX t/4)

式中X s、X 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6.4.3干扰试验结果判断:

当E s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及E t在0.5 E s~2.0 E s(包括0.5 E s 和2.0 E s)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否则,则有干扰作用。6.4.4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①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②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先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干扰试验系列;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D为阴性对照。

6.5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凝胶限度试验

6.5.1按表2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稀释倍数为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

6.5.2按“6.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表2 凝胶限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供试品阳性对照;C阳性对照;D为阴性对照。

6.5.3将各管置37±1℃恒温水浴保温60±2分钟后观察结果。

6.5.4结果判断:

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阳性对照溶液C的平行管均为阳性时,试验有效。

①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则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②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则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③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6.6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凝胶半定量试验

本法是通过确定反应终点浓度来量化供试品中内毒素的含量。

6.6.1按表3制备溶液A、B、C和D。

6.6.2按“6.2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6.6.3将各管置37±1℃恒温水浴保温60±2分钟后观察结果。

6.6.4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系列溶液C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在0.5λ~2.0λ之间,试验有效。

表3 凝胶半定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不超过MVD并且通过干扰试验的供试品溶液。从通过干扰试验的稀释倍数开始用检查用水稀释至1倍、2倍、4倍和8倍,最后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D。

B为2λ浓度标准内毒素的溶液A(供试品阳性对照)。

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

D为阴性对照。

6.6.5结果计算及处理:

①每个系列的反应终点浓度:系列溶液A中每一系列平行管的终点稀释倍数乘

以λ。

②供试品溶液的内毒素浓度:即所有平行管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c E)。

c E= lg-1(ΣX/2)

③若检验时采用的是供试品的稀释液,则计算原始溶液内毒素浓度时要将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④如果试验中供试品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应记为小于λ;如果检验的是稀释过的供试品,则记为小于λ乘以供试品进行半定量试验的初始稀释倍数。

⑤如果供试品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阳性,则记为内毒素的浓度大于或等于最大稀释倍数乘以λ。

6.6.6结果判断:

若内毒素浓度小于规定的限值,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若内毒素浓度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限值,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6.7填写相应记录。

无菌检测操作规程

无菌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无菌产品的无菌检查 3.职责 质量部QC 4.依据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1101 5.内容 5.1无菌检查环境保障 5.1.1无菌检查的所有操作均需在严格控制微生物污染的环境下进行,即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 5.1.2操作环境的无菌保障程度将直接影响无菌检查结果,为了保证无菌检查用洁净室(区)环境的稳定性,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对洁净室(区)的环境定期检测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洁净环境符合要求。 5.1.3无菌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5.1.4洁净区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必须符合相应洁净级别的要求 5.1.5无菌检查操作还需要对环境进行监控, 5.2培养基、稀硫酸、缓冲液 5.2.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除另有规定,接种后应置30-35℃培养。 5.2.2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接种后应置20-35℃培养。 5.2.3中和或灭活用培养基,按上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实用性试验。 5.2.4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5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6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7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市售培养基干粉。 5.2.80.9%无菌氯化钠溶液。 5.2.9培养基使用性检查 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本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5.2.9.1无菌性检查:每批培养基随机取5支(瓶),按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下培养14天,用无菌生长。 5.2.9.2灵敏度检查 5.2.9.2.1菌种: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所用的菌株传代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钟存中心获得的干菌种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 生孢梭菌[CMCC(F)64 941] 白色念球菌[CMCC(F)98 001] 黑曲霉[CMCC(F)98 003]

细菌内毒素检查

细菌内毒素检查 1、实验原理 2、实验试剂 3、试验器具 4、检查方法概述 5、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6、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7、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 8、鲎试剂灵敏度复核 9、干扰试验 10、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1、实验原理:利用鲎试剂与微量内毒素产生凝聚反应的现象,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2、实验试剂: ①鲎试剂:从海洋无脊椎动物“鲎”的蓝色血液中提取的变形细胞溶解物,经低温冷冻干燥精制的生物制剂。 鲎试剂的生物活性以其能检出细菌内毒素的最低有效浓度表示,即鲎试剂的灵敏度,单位为EU/ml。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②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和标定,仲裁鲎试剂灵敏度。 ③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④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指内毒素含量少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 EU/ml (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3、实验器具:刻度吸管、凝聚管(10×75mm)、三角瓶、小试管(10×100mm)、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塑料用具应选用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目前多为无热源的一次性用品)。 4、检验方法概述 ①凝胶法:限量法、半限量法 ②光度测定法:浊度法(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显色基质法(终点浊度法和动态浊度法) 凝胶法:最简单、经济、应用广泛、中国药典的“仲裁”方法,对干扰相对不敏感,较光度测定法不灵敏。 5、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取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6、内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般按公式: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量,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

Q4B 附件14 细菌内毒素测试

Q4B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Annex 14: Bacterial Endotoxins Test General Chapter This draft guidance, when finalized, will represent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 (FDA's) current thinking on this topic. It does not create or confer any rights for or on any person and does not operate to bind FDA or the public. You can use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if the approach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licable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If you want to discuss an alternative approach, contact the FDA staff responsible for implementing this guidance. If you cannot identify the appropriate FDA staff, call the appropriate number listed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guidance. For questions regarding this draft document contact (CDER) Robert King 301-796-1242, or (CBER) Christopher Joneckis 301-827-0373.

内毒素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细菌内毒素的检验操作。 3 职责 3.1 质量控制部检验人员对具体操作负责;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概述与原理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基本原理:鲎试剂是鲎血液细胞提取物的冻干品,主要包含4种成分,分别是C 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和凝固蛋白原。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主要依靠细菌内毒素可以活化其中的C因子,使鲎试剂发生一系列的酶联反应,最终形成凝胶或使凝固酶活化某些外加的显色集团(显色法)的原理,来检测细菌内毒素的量。 细菌内毒素的活性单位有两种表达方式,即EU和IU。美国、中国和日本扥国家使用EU,欧洲地区使用IU。在活性量值上,1EU=1IU,计算是可以互换。 5.2 仪器与用具 5.2.1 电子天平、电热干燥箱、时钟、水浴锅、温度计、试管架、漩涡器、剪刀、无菌封口膜、无热原吸头、试管、砂轮、移液枪,75%乙醇、木棉等。 5.2.2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按级别分为国际标准品、国家标准品和工作标准品。其中,国际标准品是由WHO制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效价的协作标定,主要用于世界各国标定各自国家的标准品之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在细菌内毒素检查试验中,应使用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 5.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凝胶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5.2.4 鲎试剂:一批新的鲎试剂在首次使用时要先进行灵敏度复核,结果符合药典规定后,方可用于后续试验。制备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试验。

GMP-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本厂生产的注射剂进行无菌检查。 3.责任: 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定义: 无菌检查法系指检查药品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5.内容: 5.1无菌操作设备: 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无菌衣、口罩、帽子、消毒鞋、酒精灯等。5.1.1无菌室分无菌操作室和缓冲间。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干手器、无菌衣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层流装置,局 部洁净度100级超净工作台。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的紫外光灯和照明灯,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空气正压。 5.1.2无菌室应每周和每次操作前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同样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半小时。 5.1.3无菌室的无菌程度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后,无菌试验前及操作过程中需检查空气中菌落数。取直径90mm双碟,在接种室内点燃酒精灯,在酒精灯旁,以无菌操作,将双碟半开注入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制成平板:

在35-37℃预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将3个平板以无菌方式带入无菌操作间的洁净区域左、中、右各放1个;打开碟盖扣置,平板在空气中暴露30分钟后将盖盖好,置35-37℃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3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相加总数不得超过10个。 无菌操作台面或超净工作台应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测其洁净度,应达到100 级(一般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尘埃粒径≤5μm的粒数不得超过3.5个/升;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可根据无菌状况定期置换过滤器。 5.1.4无菌室内应准备好盛有消毒用5%甲酚的玻璃缸、酒精灯、火柴、镊子、75%酒精棉及拖鞋等。 5.2仪器、用具: 5.2.1真空泵、恒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托盘天平(精度0.1g)、抽滤瓶(500ml)、三角瓶(100、500 ml)、移液管(1、10ml)、注射器(要求规格)、试管、双碟(9cm)、注射针、镊子、剪刀、白金耳、橡皮管、纱布、棉花(原棉)、不锈钢吸管筒、接种环、微孔滤膜(直径约5cm),孔径应在0.45±0.02μm )载玻片、洒精灯、取样勺、吸耳球、喷雾瓶。 5.2.2用具的包扎: 5.2.2.1移液管 在移液管上端管内,松松地塞进少许原棉,然后放入不锈钢灭菌筒内。 5.2.2.2试管 在管口塞上纱布棉塞。 5.2.2.3无菌衣、裤、帽、口罩

中国药典2010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凝胶法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1g-1(∑X/4)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 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Et)。 Es= 1g-1(∑Xs/4) Et= 1g-1(∑Xt/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当Es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Es—2Es (包括0.5Es 和2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 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无菌技术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无菌技术操作流程 开始:各位老师下午好,我操作的项目是无菌技术操作。 1.无菌技术操作的目的:保持无菌物品无菌区域不被污染,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危害 2.环境评估:操作前30分钟停止清扫,操作中减少人员走动,开窗、通风、换气,操作台宽敞、平坦、整洁、干燥。 3.用物准备:治疗盘无菌包:包内置无菌巾若干无菌容器内置无菌持物钳棉签无菌包:内置治疗碗一个,镊子两把,弯盘一个无菌纱布罐无菌棉球罐无菌生理盐水一次性无菌手套 铺无菌盘 1.洗手戴口罩。 2.治疗盘清洁,干燥。铺无菌换药盘。 3.开无菌包:化学指示胶带有变色,在有效期内,无潮湿、无破损。斜角打开(打开无菌包内角时,手不可触及包布内面,不得跨越无菌区域)看化学指示卡,有变色。用无菌持物钳夹取一块无菌巾放入治疗盘内,将无菌包按原折痕“一字”包好后,看时间:记录日期、时间、并签名、24小时内有效。 4.铺无菌巾:双手捏住无菌巾一侧两角外面轻轻抖开,由近及远的将治疗巾一半铺于治疗盘上,将上下对齐后上层扇形折三次,开口外边向外,使治疗巾内面构成一无菌区。 5.开无菌包,前述指示胶带变色,在有效期内,侧孔、底孔闭合 1)打开无菌包,看化学指示卡变色 2)用无菌钳分别取治疗碗(内含两把镊子)、弯盘入无菌盘内。 3)打开无菌纱布罐夹取纱布置无菌盘内;同法夹取无菌棉球置治疗碗内(手不可触及容器边缘或内侧),无菌容器盖内面朝下直接盖上。 6.倒无菌溶液:(拿起溶液瓶,看瓶签)述:瓶身干净,标签完整、字迹清楚,0.9%Nacl500ml,在有效使用期内,瓶盖无松动,瓶身瓶底无无裂缝,对光检查:溶液澄清、无杂质。除盖:查棉签(无漏气,在有效试用期内)写好开包日期,消毒瓶盖、手指,开瓶盖。倒溶液于治疗碗内,再次消毒瓶口,盖回瓶盖看时间:记录日期、时间、签名,24小时有效。 7.铺完盘,看时间口述:记录名称、时间并签名(小标签贴于盘缘)、4小时内有效。述:已铺好换药盘,可以给病人进行换药护理。一份无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8.注意事项:在操作中应注意:无菌容器盖放于稳妥处时,应内面朝上。到远处夹取无菌物品,应同时搬移无菌持物钳和容器。无菌持物钳和浸泡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液,干燥保存4小时更换一次 带无菌手套 1.目的:用于进行无菌操作,防止患者受到感染,用于接触某些无菌物品或区域,保持无菌物

无菌检查操作规程2015 (1)

无菌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使用范围 本公司无菌产品的无菌检查 3.职责 质量部QC 4.依据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1101 GB/T 19973.2-2005(ISO11737-2:1998) 《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学方法第2部分:确认灭菌过程的无菌试验》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5.内容 5.1.无菌检查环境保障 5.1.1.无菌检査的所有操作均需在严格控制微生物污染的环境下进行,即无菌检 査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 5.1.2.操作环境的无菌保障程度将直接影响无菌检查结果,为了保证无菌检查用 洁净室(区)环境的稳定性,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对洁净室(区)的环境定期监测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洁净环境符合要求。 5.1.3.无菌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5.1.4.洁净区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必须符合相应洁净级别的要求。 5.1.5.无菌检查操作还需要对检查环境进行监控, 5.2.培养基、稀释液、缓冲液 5.2.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除另有规定,接种后应置 30~35℃培养。 5.2.2.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接种后应置20~35℃培养。 5.2.3.中和或灭活用培养基,按上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适用性试验。 5.2.4.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5.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 6.沙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市售培养基干粉。 5.2.7.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市售培养基干粉。 5.2.8.0.9%无菌氯化钠溶液。 5.2.9.培养基使用性检查 无菌检査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和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等应符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査及灵敏度检査的要求。本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査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査同时进行。 5.2.9.1.无菌性检查:每批培养基随机取5支(瓶),按各培养基规定的温度下 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 5.2.9.2.灵敏度检查 5.2.9.2.1.菌种: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所用的菌株传代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存中 心获得的干菌种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 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 501] 生孢梭菌[CMCC(B)64 941] 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 黑曲霉[CMCC(F)98 003] 5.2.9.2.2.菌液制备:接种金色葡萄球菌、铜绿假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的培养物 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接种生孢梭 菌的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 接种白色念珠菌的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或沙氏葡萄糖琼 脂培养基上,20?25℃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后的新鲜培养物用 PH7.0无菌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化钠溶液制成每lml菌数小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临床意义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的临床意义 1.细菌内毒素的本质 细菌内毒素为革蓝氏阴性菌及某些阴性菌样微生物,如立克次体、螺旋体、衣原体细胞壁外膜中的一种脂多糖(Lipoplydscharide, LPS)成分,它往往在细菌生长时释放或细菌死亡时裂解出来。 2.细菌内毒素在机体内反应及临床表现 微量的细菌内毒素进入机体后即可引起机体内发热、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加、中性粒细胞增多、补体激活、机体血压下降等一系列病理、生理反应,严重时可导致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直至休克、死亡。细菌内毒素(内毒素)作为革蓝氏阴性菌细胞壁最外层中的脂多糖(LPS),当严重细菌感染以及脓毒血症和多脏器功能衰竭时它在血浆中的浓度升高,而自身免疫过敏和病毒感染时内毒素水平不会升高,但局部有限的细菌感染,轻微的感染不会导致其升高。内毒素水平的升高一般出现在严重休克,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症(SIRS)和多多脏器功能紊乱综合症(MODS),无细菌性感染患者中水平通常低于那些有细菌性病灶的患者,而从肠道释放因子或细菌移位可能引起诱导。 3.细菌内毒素水平检测在临床上应用 体液细菌内毒素水平检测是诊断和监测细菌性(尤其是革蓝氏阴性菌)疾病感染的一个重要参数,通过内毒素水平的定量快速检测可以预示: (1)作为一个急性重要参数用来鉴别诊断细菌性和非细菌性感染和炎症。(2)监测有感染危险的患者(如外科术后和器官移植后免疫抑制期以及多处创伤后)以及需要重症监护患者,用来探测细菌感染的全身影响或检测脓毒性并发症。(3)评价严重炎性疾病临床进程及预后,如腹膜炎、脓毒症、SIRS和MODS。4.体液内毒素水平测定的临床意义 体液内毒素水平是严重细菌性炎症(尤其是革蓝氏阴性菌)的一个重要的特异性指,而且也是脓毒症和炎症活动有关的多脏器衰竭的可靠指标。内毒

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 建立一个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程序,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及成品的无菌检查。 3职责 微生物检验员遵照执行。 4内容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试验环境必须达到无菌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确认。隔离系统应定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4.1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主要用于厌氧菌的培养,也可用于需氧菌的培养;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真菌和需氧菌的培养。 4.1.1 培养基的制备及培养条件 培养基可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或成品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C、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 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一年内使用。 4.1.1.1 硫乙酵酸盐流体培养基

胰酪胨15. 0g 氯化钠 2. 5g 酵母浸出粉 5. 0g 新配制的0. 1 % 刃天 无水葡萄糖 5.0g 青溶液 1.0ml L-胱氨酸0. 5g 琼脂0. 75g 硫乙醇酸钠0.5g 水1000ml (或硫乙醇酸)(0.3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 H 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节p H , 使灭菌后在25℃的p H 值为7.1 土0.2。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C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释过2 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除另有规定外,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置30?35C培养。 4.1.1.2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胨 1 7 . 0g 氯化钠 5.0g 大豆木瓜蛋白酶水解物 3. 0g 磷酸氢二钾 2. 5g 葡萄糖/无水葡萄糖 2. 5g/2. 3g 水1000m 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滤过,调节p H 使灭菌后在2 5℃的p H 值为7. 3±0. 2,加入葡萄糖,分装,灭菌。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置20?2 5 ℃培养。 4.1.1.3 中和或灭活用培养基 按上述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适用性试验。 4.1.1.4 0.5% 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用于硫酸链霉素等抗生素的无菌检查) 胨 1 0 . 0g 氯化钠 5 . 0g 牛肉浸出粉 3 . 0g 水1000m l 葡萄糖 5. 0g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节p H 为弱碱性,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在25℃的p H 值为7. 2士0.2,分装,灭菌。 4.1.1.5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 胰酪胨15.0g 琼脂 1 5 . 0g

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综述 【关键词】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机理;,,,预实验;,,,特殊值 细菌内毒素检查是静脉、鞘内给药药物以及放射性药物等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前,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家兔热原法进行,自从1980年《美国药典》第20版收载了细菌内毒素实验以来,《英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中国药典》等相继收载了该方法。1995年《美国药典》第23版已收载了471种药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而《中国药典》1995年版也收载了12种药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1],2000版更收载有47种药品利用此方法进行热原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已逐渐代替家兔热原检查法,显示出其在检查热原方面的重要性。本文对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作一综述。 1 方法、机理及影响因素 1.1 应用的方法目前,美国药品食品管理局(FDA)承认3种鲎试剂检测细菌内毒素含量的方法,即凝胶(gelclot)法、生色(chromogenic)法和动态浊度(keniticturbidimetry)法[2]。近年来较新的方法有水箭电泳免疫法(测残余蛋白)、酶联免疫吸附法(测残余酶)。后者所需鲎试剂仅相当于凝胶法的1/100,且灵敏度更高,抗干扰能力更好。《中国药典》1995年版只采用凝胶法。凝胶法是将等体积的供试品溶液和新配制的鲎试剂(TAL)溶液在试管中混匀,一般各0.1 ml,(37±1)℃反应(60±2)min。如果被检测的溶液不含干扰凝集反应的因素,且其含有内素素浓度等于或大于所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时,就会在试管中显示阳性反应,即形成凝胶;否则呈阴性反应,即呈澄明溶液或轻度混浊,视内毒素的浓度而定[1]。该反应极其灵敏,凝胶形成速率与内毒素浓度成正比,并受温度、反应物中Ca2 /Mg2 离子浓度和pH等因素的影响[3]。同样,《中国药典》2000年版也只采用凝胶法。淘金者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18628.html, 1.2 凝胶法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的机理见图1。 图1 凝胶法鲎试剂与内毒素反应的机理(略) 2 影响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因素 2.1 检品的干扰pH值、离子浓度以及某些干扰成分,都会影响到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得到所谓“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只有证实检品对凝集反应无干扰之后,检查的结果才是可信的。判断检品是否有干扰要做检品的干扰实验。

中国药典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pdf

中国药典XXXX年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凝胶法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钟。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mm×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加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1g-1(∑X/4)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1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系列溶液C 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Et)。 Es= 1g-1(∑Xs/4) Et= 1g-1(∑Xt/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当Es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Es—2Es (包括0.5Es 和2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 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表1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 所有原料、成品的细菌内毒素检查。 责任人 QC检验员 内容 1 简述 1.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1.2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两种方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3 本规范适用于凝胶法检查。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1.4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1.5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1.6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1.7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灭菌注射用水。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1.8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产生凝集的内毒素

******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用EU/ml表示。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1.9 供试品干扰试验项用于建立新品种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以及供试品的配方和生产工艺或试验环境有变化,鲎试剂来源不同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确定供试品是否存在抑制或增强作用。 1.10 检查法项为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阳性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试验结果无效。 2实验材料及用具 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感量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维持250℃以上至少一小时。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应能在37土1℃保持一小时。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温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及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符合规定)。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除另有规定外应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 2.8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定量移液器)、凝集管(10× 75mm)、三角瓶、小试管(16×100mm)、试管架、洗耳球、封口膜或金属试管帽、时钟、脱脂棉、吸水纸、剪刀、砂轮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塑料用具应使用其它适宜的除细菌内毒素方法。 2.9 试剂 75%乙醇、蒸馏水、5%重铬酸钾硫酸洗液。 3 操作方法 3.1 试验准备 3.1.1 洗液的配制配制铬酸洗液或其他适宜的细菌内毒素灭活剂。 3.1.2 玻璃器皿的洗涤将被洗涤的玻璃器皿用洗涤剂和自来水洗净并空干水分后置洗液中浸泡4小时,取出将洗液滤干,用自来水将残余的洗液洗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干燥后置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迅速置烤箱中。

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无菌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基本操作,为无菌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QC无菌检查的操作。 4. 职责: QC无菌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 定义: 无菌检查法:系指检查药品、无菌器具及适用于药典要求无菌检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5.2. 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层流装置,局部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控(18~26)℃及除湿装置,操作室或工作台应保持空气正压。 5.2.1. 无菌室的清洁与消毒应符合QC洁净室清洁、消毒规程(SOP ZL0014)。 5.2.1.无菌室无菌程度的检查应符合规定:见沉降菌监测规程(SOP ZL0006)、悬浮粒 子监测规程(SOP ZL0005)。 实验设备及用具: 5.3.1.电热干燥箱、电热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恒温培养箱、试管、注射器、针头、试管架、刻度吸管、手术剪、手术镊、砂轮、注射器盒、搪瓷托盘、双碟、75%酒精棉球、无菌工作服(衣、裤、帽、口罩等)。 5.3.2.微孔滤膜:直径50mm、孔径0.45μm,应符合规定。 5.3.3.除菌滤器: 除菌滤器采用的是HTY-2000型全封闭式薄膜过滤器。 5.3.4. 所有进入无菌室的物品必须经过消毒或灭菌,应严格按照进入QC无菌室物品清洁、消毒、灭菌规程(SOP ZL0015)进行操作。

5.4. 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5.5. 培养基: 5.5.1.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真菌培养基。 5.5.2. 培养基的使用,配制、管理及灵敏度检查应按照培养基管理规程(SMP ZL0036)、培养基灵敏度检查规程(SOP ZL0019)、培养基配制规程(SOP ZL0016)进行操作。 5.6. 对照用菌液: 5.6.1.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occus sureus)菌液:取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的营养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6~18小时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每1ml中含10~100个菌。 5.6.2. 生孢梭菌(Clostridum sporgenes)菌液:取生孢梭菌[CMCC(B)64 941]的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相同培养基内,在30~35℃培养18~24小时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ml中含10~100个菌。 5.6.3.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菌液:取白色念珠菌[CMCC(F)98 001]的 真菌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真菌培养基内,在20~25℃培养24小时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每1ml中含10~100个菌。 5.7. 操作法: 5.7.1. 供试品、培养基在移入缓冲间之前应先编号,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瓶(管)外壁,然后连同其它用具(包括无菌衣、帽、口罩等)移入缓冲间,打开无菌间紫外光 灯和空气过滤装置开关,并使其工作在30分钟以上。 5.7.2. 将所需物品移入无菌室,每次试验中所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有备用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严格遵守QC洁净室进出规程(SOP ZL0013)。 5.7.3. 供试品外部消毒: 5.7.3.1. 橡皮塞、铝盖、压封小瓶:先用75%酒精棉球擦拭外壁及瓶塞,待干,用消毒镊子剔去铝盖上的铝质小圆片,用酒精棉球擦拭瓶盖及橡皮塞,并将酒精棉球盖于橡皮塞上待取样。 5.7.3.2. 安瓶:先用酒精棉球将安瓶外部擦拭消毒待干,用砂轮轻轻割安瓶颈部,便于折开安瓶。 5.7.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加入该药品项下规定的稀释剂用量,制成该药品项下规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5.7.5. 根据供试品的抑真菌和抑细菌试验,判定该供试品有无抑菌性,而决定采用直接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 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当 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 (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 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 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 MV D=C?L/λ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无菌检查标准操作程序

无菌检查标准操作程序 1.目的:建立无菌检查标准操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无菌检查—薄膜过滤法的操作。 3.职责:检验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本规程的编制依据为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附录“无菌检查法”中的“薄膜过滤法”。 5.检验环境要求: 5.1本项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 5.2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5.3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按《洁净厂房环境监测规程》(SOP-)及《沉降菌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洁净室悬浮粒子数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定期进行洁净度监测。隔离系统按相关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6.操作规程: 6.1培养基的准备: 6.1.1培养基的制备:按《培养基配制、灭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制备。 ①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用于培养好氧菌、厌氧菌)。 注意: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分钟),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应防止污染。 ②改良马丁培养基(用于培养真菌)。 6.2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每批培养基应按《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培养基的无菌性检 查及灵敏度检查。 只有本项检查合格的培养基方可用于供试品无菌检查。 本项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6.3稀释液、冲洗液及其制备方法: 6.3.1 0.1%蛋白胨水溶液取蛋白胨1.0g,加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调节pH值至 7.1±0.2,分装,灭菌。

无菌检测规程

无菌检测规程 1.目的: 建立无菌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质检科对本厂生产的的无菌检测。 3.引用相关文件 制定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中的一些信息,但没有直接引用里面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 H 无菌检查法 4.设备、用具与试剂 4.1 设备要求 无菌操作室、超净工作台、培养箱、高压消毒锅、高温烘箱。 4.1.1 无菌室应每周用0.1%新洁尔灭或2%甲酚液擦拭操作台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每次操作前开动无菌空气过滤器及紫外光灯杀菌1小时。在每次操作完毕,用2%甲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擦拭工作台面,用紫外光灯杀菌0.5小时。每次使用无菌室都应详细填写无菌室使用记录。 4.1.2 无菌室、超净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90mm 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20ml,在30~35℃培养48h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超净工作台内平均位置打开培养皿上盖,暴露30min后盖好,置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察, 3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 4.1.3 无菌试验过程中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同上。在试验开始进行时,打开平皿盖在空气中暴露,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简述 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当 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 (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 L=K/M 式中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 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 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 MV D=C?L/λ 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它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它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 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 实验材料及用具 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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