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附件3

潍坊市参保居民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1、异地住院:

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居住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在入院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备案,办理异地联网手续,出院时只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异地备案人员就医,应选择已实现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医院,居住地市如无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因病情需要到居住地市尚未实现异地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电话备案,出院后2个工作日进行电话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持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章(住院病历包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化验报告、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等);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异地非联网医院就医情况说明;若系统内尚无备案医院信息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院的证明(包括医院级别、性质、类别、联系电话)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潍坊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审核结算。

2、门诊特殊慢性病:

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患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的,应指定居住地辖区内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患者先垫付,持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收费单据等材料原件,若系统内尚无备案医院信息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院的证明(包括医院级别、性质、类别、联系电话)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报,并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注意事项:

(1)所申报的材料全部存档,报销后不再提供给患者,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2)住院病历摘要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相关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等,医院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所用药品等项目详细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等。以上所列项目提供不全的不予接收。

(3)医疗费用发票金额与明细清单总金额相符且发票为原件。

(4)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或手写件的,需盖上相关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特别注意若提供的明细清单的每一单项项目(如药品、诊疗项目等)的价格、数量没有提供,则没法审核,不予接收。

大学生异地住院

大学生异地住院 基本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相关问题 1、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因病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回校将以下资料备齐交校医院医保科,由医保科交到新都区医保局进行人工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新都医保局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1)发票原件(盖医院鲜章) (2)出院病情证明原件(盖医院鲜章:住院病情证明章) (3)住院明细汇总单原件(盖医院鲜章) (4)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麻醉手术记录、各种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5)就医当地医保局签字并盖章的《新都区医保局异地就医医院情况证明表》(在校医院医保科领取纸质版或电子版)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大成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并在复印件上抄写一遍银行卡号,本人签字确认 (7)原户籍复印件(休学及寒暑假回家住院的需提供) (8)院系出具证明,盖院系办公室行政公章。(需有以下内容:西南石油大学(寒)暑假的起止时间,或学生的休学、实习起止时间。×学院×专业学生×,性别,学号×,身份证号××,原户籍在×地,因为(寒)暑假回家、于休学期间间回家以及于某时间段在某地实习等原因,在当地发生XX病,于×年×月×日在×医院住院治疗,当地社保未给予报销。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院系办公室盖行政公章。) 2、大学生寒、暑假期间以及休学期间普通住院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就医才能医保报销,非户籍所在地的普通住院,异地入院前必须先到新都区医保局进行异地申请审批,自审批同意后在其申请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否则无法报销。(新都医保局普通住院咨询电话:83011175;校医院咨询电话:83032560) 3、在校大学生在成都住院,因病情需要转外地住院治疗,出成都范围前必须先到新都区医保局进行异地申请审批,自审批同意后在其申请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否则无法报销。(新都医保局普通住院咨询电话:83011175;校医院咨询电话:83032560) 4、四川省开通“八市医保互认”,即大学生在以下八市社保定点医院异地住院,不需要到新都区医保局审批。八市为: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 校医院医保科2015年4月5日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日期: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

温馨提示 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308440.html,/)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电话: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一、登记备案 1、异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备案人员),需要在居住地就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备案表》,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报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三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确定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病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住院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医保手册首页、身份证及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或单位账号和开户行); 5、出院证明; 6、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单位经办人持急诊备案证明到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登记备案。 单位经办人应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出院3个月内,将以上资料报送省医保中心9号窗口,过期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门诊重病慢性病结算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收费单据(原件); 2、门诊购药处方(需注明药品单价); 3、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4、医保手册。 单位经办人应于每年元月、七月将以上资料报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审核报销。 (三)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省医保中心自收到单位经办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四)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提出申请,医保中心于每年12月份划拨给单位,单位以现金形式返给个人。 三、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需要转诊治疗的,原则上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并由转出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异地安置人员回郑期间患病,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章)和医保卡,到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批。 4、异地安置人员若需跨年度住院,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12月31日之前和出院之前各结算一次)。 5、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办理异地就医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保障您的知情同意权,在您决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相关内容,在确认已完全知情,并签字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一、相关政策和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后,可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可直接结算。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本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在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参保人员只可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异地转诊人员出院结算后,当次直接结算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3.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4.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应遵守就医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暂停直接结算,并依据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相关内容本人或被委托人确认已完全知情,并同意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参保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模板】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9年第4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6.5% 2% 2% 0% 0.5% 0% 8.5% 2% 0.5%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2020年缴费标准(元/每人每年) 285元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由参保

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备案审批 一、转诊转院 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附件1)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所,下同)备案审批。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先行转诊转院,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备案手续。 二、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时,因急、危重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备案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已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居外工作人员,在居住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单位在其入院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转居住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单位需持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自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疗机构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须知

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就医 根据川劳社医中心函[2003]11号文《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对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如下说明: 一、符合异地就医的退休参保人员 1、退休参保人员短期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或者在旅游期间、异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2、退休参保人员因身边无人照顾、长期(一年以上)在外地子女所在地居住因病需要就医者。 二、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退休人员的就医 1、退休参保人员短期(一年以内)在外地子女所在地或购房地居住或者在旅游期间等因危、急重病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须选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住院和门诊就医的医院并报送单位和省医保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纳入异地就医信息库管理。(注:填写一式三份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申报表、提供异地暂住证复印件二份) 3、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医病住当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比照省本级同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执行。 4、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院住院治疗时,转入院按第二次住院办理。在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异地就医 属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病员需要求医生出具正规的双处方和收据,一次就医处方上的药品量不能超过一个月,治疗同一疾病的主要药品不超过三种。 四、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1、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普通门诊就医暂由个人垫付现金,就医后将收据交所在单位初审,并由单位汇总成表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结算,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其符合省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核减个人帐户,并将费用拨付单位支付个人。 2、门诊特殊疾病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治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9年第2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岀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岀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

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收原件类:□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资质证明 (由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局出具的社保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2、收复印件类:住院病历一套(□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手术记录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病理报告单、□医院提供的其他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成都市建设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补充资料(按申办的类别不同须另外提供的报销资料)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已办理市外转诊备案的:□《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 3、大学生、中小学生寒暑假:□户口本或原户籍证明复印件如原户籍已注销的,请当 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提供在校集体户口复印件、□学校放假期间的时间证明; 4、大学生休学、实习的:□休学或实习证明原件; 5、“八市互认”:□户口本或居住证; 6、异地生育产妇产假期间:□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请按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9、有急救的:□提供120出诊记录和急救病历; 10、外伤报销补充资料:□本人签名的外伤承诺书。 11、异地非生育并发症:□结婚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由医院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资料及证明均应加盖其公章; 2、报销资料收取后概不退还与外借复印,如有其他用途请在交件前提前复印; 3、若报销人死亡则提供其死亡证明复印件; 4、具体事宜请及时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以文件规定为准;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出院三个月内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签字):受理人: 年月日

广州市异地就医须知

异地就医须知 (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序号人员类别 携带资料 办理地 点 携带专项资料(与类别对应) 基础资料 及相关手 续 1. 单位在职人员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政府 部门开具的驻外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 以上) ①近期小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②《广州 市社会医 广州市 医保二 级经办 机构

2. 退休人员①《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 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 明或暂住证复印件或与申请异地就医地相同 的异地户口簿复印件 ②单位证明 疗保险异 地就医记 录册》 3. 本市劳务派遣 机构①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机构的相关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②被派遣机构在广州经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报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所在分支机构的相关异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劳务派遣机构与参保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二年以上) ⑤被派遣机构出具的与参保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⑥《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⑦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4 本市职业中介 机构 ①《工作单位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②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半年 以上) ④职业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 证明 注:单位申办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详见问题二),并附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 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一)已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情况下半年内不可以变更选定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知识问答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河南省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河南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豫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河南省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豫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河南省统一监管,执行河南省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河南省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河南省直接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民生关注点——医保办事须知-以惠州市为例(2016年起实施)

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应参加B档医保。

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第一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注册,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第二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登陆,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需先办理备案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 需先办理备案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需先办理备案--------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编辑:史册记者:刘春华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10月1日起,四川异地就医即时接算平台开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哪些问题要注意?9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购药的行为。在四川省内是指参保人员跨市(州)的就医购药的行为过程。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的

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什么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有什么作用? 答:为实现我省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省建立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待遇,再将计算结果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就医地的医院,从而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四、哪些医疗保险险种的参保人员可持卡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答: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四川 省内跨市(州)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五、目前我省哪些异地医疗服务费用可刷卡结算? 答:10月1日上线的省级平台,首先实现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信息系 统也正在规划建设中。 六、省外异地就医能否实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答:目前,国家正在规划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个人)

请仔细阅读登记表背面说明。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有关事项说明 一、长期异地就医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 2、在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一)属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1、退休证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有异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无异地户口的提供异地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属同一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有异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无异地户口的提供异地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属同一异地工作(学习)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工作、(学习)的证明。 三、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程序。 1、选择就医医院。申请人按本表要求在异地居住地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并将所选择医疗机构送异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2、提交备案资料。将本表及相关资料提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四、就医费用报销。 申请人所选择的三家医院已开通异地联网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在医院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报销住院医疗费时请携带本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及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待遇标准和相关就医管理按现行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 1、经确认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如需迁回参保地居住(工作)的,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撤销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一经受理,当日办结,当日生效。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参保地社保局各留一份。 3、贵阳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贵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编号: 注:填写本表需一式两份,具体要求附后。

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一、申请异地居住就医要求: 1、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户口或异地暂住证或异地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所医院做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其中一所为三级综合医院,一所为二级综合医院(并经所选择医院确认盖章)。异地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予变更,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4、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我市居住后,应及时办理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取消后不可以再次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5、参保人在办理完本项手续后,方可入院治疗,未办理或办理本项手续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管理: 1、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患病需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应在入院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登记备案(电话:1233 3、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308440.html,).备案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 3、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并加盖医院专用章)、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病情诊断证明。(报送材料一律不退) 三、个人账户管理: 异地居住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联账户中,参保人可在具有银联业务的银行进行存取操作。

医保异地安置备案须知

高新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须知 温馨提示:医保在集团购买的职工,要在昆明住院才可以享受住院待遇(报销住院费用),不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的,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承担,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职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谢谢! 办理原则:职工自愿办理,但需告知职工本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职工,发生异地住院费用以后,不能报销住院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地区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备案表》原件2份,表格中“医院盖章”“异地医疗机构盖章”一式两份邮寄回来给集团HR社保主管(一定要原件) 2.《高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表(gxq)》电子版传给集团HR社保主管 医保异地备案常见问题: 1.可以选不同地区的医院吗? 不可以,但是属于同一地州的不同地区(如楚雄州的楚雄市及禄丰县)就可以选择医院(即楚雄市选一家医院,禄丰县选一家医院),医保中心到高级别的医保中心盖章即可(即楚雄州医保中心) 2.外省医院可以选择吗? 可以的,全国定点医院都可以 3.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想回昆明住院的怎么办?

经与高新区医保沟通,昆明市调整了政策,办理了备案的职工回昆明住院的,不用取消备案就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医保卡在昆明也可以正常使用,住院时只需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即可。 4.备案有效时间:只要不取消备案,永久有效 5.员工因工作调动,需要更换备案医院的怎么办? 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6.女职工办理了医保异地安置,但是不想在选择的医院生小孩怎么办? 生育费用报销的是生育保险,任何一家定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 7.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已经办理备案的职工,在选择的医院住院时,若该医院已经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医院会直接跟昆明市医保中心结算费用,出院时,职工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即可;若选择的医院未实现医保联网的,入院时告知医院职工为医保用户,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向职工所在单位HR人员提供相关材料(1.费用明细清单;2.就医发票;3、出院证、出院小结;4.首次病程记录;5、病情诊断证明书;6.医保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10日到高新区医保中心医保报销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广州市异地就医须知

广州市异地就医须知

异地就医须知 (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选择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列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注:单位申办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的如何增补? 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满3家,需增补1家或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详见问题二),并附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 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一)已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情况下半年内不可以变更选定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1.因病情治疗需要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需说明一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 1、社会保障卡; 2、有效身份证,例如身份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它所需资料。 【注】:不同地方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吴女士:我是重庆人,今年56岁,退休后一直随女儿在北京生活。如果我在北京看病,医疗费能报销吗,具体怎么报销? 重庆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像吴女士这种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享受报销。只要在现居住地选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以后在这3家医院看病,就能享受报销了。

长期异地就医的住院申报程序为: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到选定的北京医院盖章(注明医院等级),并由当 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北京医院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再交 所在单位盖章,最后送单位所在区医保分中心登记。 特殊疾病申办程序为:如果患有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在内的20余种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但需经申请审 核通过,参保人还要从3家北京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 就医医院。 吴女士在京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重庆相关社保部门审核。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特殊疾病门诊 报销所需材料为:一发票对应一处方及用药明细清单、单位填写特 殊疾病结算表等。当年费用须在第二年3月前送交区医保局,逾期 报不了。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 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 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 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 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患者如因病情需要,须到异地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病情证明单,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异地医保登记表

第一联:社保机构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308440.html,

第二联:参保人留存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电脑号 人员状态 □在职 □退休 医疗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状态 □深户 □非深户 异地常住地 异地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申请情况 □首次 □增补 □变更 申请期限 □ 半年 □ 一年 □ 两年 □ 常年 异地 定点 医疗 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医院或相当等级: 联系电话: 地址: 异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述_____家医院为本地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须知:1、此表一式三份,市社保机构、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各执一份。 2、此表须与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同提交,市社保机构审核备 案之日起生效。 3、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请查阅《常住异地就医须知》。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电话:96888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018308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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