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4]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4]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4]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湘政发[2004]18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

加快湘西地区开发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认真组织实施这一战略,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划。

一、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意义和基础条件

湘西地区开发的范围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及邵阳市的武冈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洞口县、绥宁县、隆回县、新宁县和永州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共32个县市区,面积7.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3%。人口1345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0%。湘西地区是我省主要的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同时也是承接东西部、联接长江和华南经济区的枢纽区,具有突出的区位特征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战略意义

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总体上已实现小康目标,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2003年全省GDP达到4634亿元。受各种因素制约,湘西地区与全省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一是经济总量小,GDP只占全省的12%,人均GDP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760元。二是发展速度慢,1995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比全省低1个百分点。三是二产业欠发达,二产业占GDP的比重比全省低11个百分点。四是经济效益差,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7%,人均财政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3.5%;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省低800元。湘西地区发展的滞后,已严重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目前,湘西地区与全省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相对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与全省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2003年,湘西地区与长株潭地区GDP之比由1996年的1∶2.45扩大到1∶3.14,每平方公里创造的GDP仅为长株潭地区的1/7。如不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3、是落实人本理念的迫切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人类文明与自然演化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湘西地区是我省贫困县和贫困人口最多的地区,32个县市区中有贫困县市区21个,占全省的55.3%;贫困人口60万人,占全省的60%。该地区还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现有1个民族自治州(辖8县市)、7个民族自治县,占全省少数民族县的100%;少数民族人口达540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6%。同时,该地区地处湘、资、沅、澧四水上游,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地位。加快湘西地区开发,不仅惠及全区千万人口,而且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础条件

1、自然资源有优势。湘西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理论蕴藏量1100万千瓦,占全省的44%,可开发量700万千瓦,是全国十大水电基地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3.5%,草场面积200万公顷,竹木、药材、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已探明有一定储量的矿产达50多种,其中锰、铅锌、汞、重晶石等位居全国前列,黄金、铜、磷、大理石、铝土矿、陶土矿居全省首位;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神奇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开发,成为湘西地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物质基础。

2、产业发展有基础。依托优势资源,湘西地区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在矿产、竹木、食品、药材等方面,拥有一定的加工和制造能力,形成了湘酒鬼、金天铝业、老爹农科、古丈茶叶、正清制药、九天食品、南山奶业等一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同时,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为龙头,以凤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步南山、新宁崀山等景区为支撑的旅游业初具规模,以怀化、邵阳为中心的商贸流通业增势强劲。较好的产业基础,成为提升湘西地区发展的有力支撑。

3、基础设施有条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大大改善。随着张罗公路的建成通车,以及常张、常吉、邵怀、怀新等高速公路和渝怀铁路、芷江机场的加快建设,湘西地区对外立体大交通网络格局即将形成。随着五强溪水库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城市防洪和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随着江垭、蟒塘溪等大型水电站和一批中小水电开发项目的建成,电力供应实现了富余外输。随着怀化、张家界、吉首及县城基础设施组团式的开发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增强湘西地区发展后劲提供了有效保障。

4、政策措施有力度。国家和省一直高度重视湘西地区的发展,现行的西部开发、扶贫开发和民族地区政策,为湘西地区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将为加快湘西地区开发提供强大动力。

二、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湘西地区开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财政增收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为主要目标,突出产业开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改革创新、科技先导、开放带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促进整个湘西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在开发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企业在湘西地区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

2、比较优势原则。立足本地资源,实施深度开发,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形成具有湘西地区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和经济块状。

3、集约开发原则。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推进资源的规模开发、深度开发和综合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开发效益。

4、科技先导原则。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湘西地区开发,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消化,增强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

5、激活内力原则。抓住开发机遇,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启动内生活力,增强造血功能,形成良性循环。

6、开放带动原则。坚持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加快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引进,加强与全省经济发展及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对接与融合。

(二)主要目标

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分近期目标(2004年—2008年)和远景目标(2009年—2013年)。近期目标主要有:

1、经济增长。GDP年均增长10%,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由2003年的560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900亿元左右,人均GDP由2003年的4200元,增加到2008年的6600元。

2、财政增收。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9.5%,由2003年的34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0亿元左右,大部分县市区财政收入增加3000—5000万元。

3、城乡居民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收入每年增长8%左右。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3年GDP达到1450亿元,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高于前5年的平均增长水平。在产业扩张、经济发展、自身造血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湘西奠定坚实基础。

(三)开发重点

实施湘西地区开发,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按扶优扶强的原则,第一期重点支持134个左右的产业开发项目和73家左右的骨干企业。

三、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主要任务

湘西地区开发要立足现有基础,紧紧围绕产业发展这个重点,突出资源转化增效,加强项目建设,做强骨干企业,壮大旅游产业,发展规模农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开发重点项目

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水能、矿产、竹木、食品、中医药和旅游资源,重点开发7大类134个产业项目。这些项目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自主投入建设、经营管理和发展。省政府采取银行贷款贴息、招商引资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协调争取银行贷款等服务措施给予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力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水能:坚持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方针,抓好沅水、资水、澧水上游的梯级电站建设。在开发水电的同时,实行“以电养航”,提高水运能力。重点抓好托口、竹蒿滩、铜湾、大 潭、茶淋河等11个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到2008年,新增发电装机210万千瓦。

矿产: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快锰、铝、锌、镁、钡、磷等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增加矿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附加值。优化整合水泥行业,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抓好会同钡盐、金石集团金属材料、金天铝业深加工、花垣1.8万吨无汞铅粉和1.8万吨纳米级氧化锌、江口铁矿开发、楚霸特种水泥、辰溪年产23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等21个项目。

竹木:大力发展竹木加工业,重点抓好岳阳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木浆、怀化瑞邦高中密度纤维板、城步林纸一体化和绥宁板材、隆回高档卷烟纸等加工及配套项目。同时建立一批原料林、竹基地,延长竹木加工产业链。重点抓好岳阳林纸14万公顷速生丰产原料林、洪江等地35万亩楠竹和绥宁100万亩速生丰产林等9个项目。

食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重点开发猕猴桃、茶叶、柑桔、百合、甘薯、肉类、奶品等,通过深加工带动种植基地发展,使农民直接增收。抓好雪峰片片桔、南山奶业、亿事达果品、新晃肉牛、麻阳冰糖橙等42个项目。

中药:挖掘民族医药遗产,发展生物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重点抓好本草制药蒿白气雾、正清集团湖南西部药谷、贸源化工五倍子加工、科源生物制药、泰康药业GMP改造等20个项目。同时建立药用植物种植基地,在中药材主产区争取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带动中药材种植,实现农民增收。

旅游:整合湘西地区特色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重点支持芷江和平园、里耶战国古城保护与利用、武陵源土家族旅游文化中心、崀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神州瑶都盘王城等17个项目。

其它:重点支持怀化炭电极、永定太阳能系列产品、三一汽车制造重卡工程、湘维多功能聚乙烯醇差别化纤维工程、蓝伯化工聚氯乙烯、双力电池、江华玄武岩拉丝等14个项目。

(二)扶持骨干企业

企业是湘西地区产业开发的主体。要立足现有企业,加大改革开放和融资力度,突出产权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按“龙头聚集一批、品牌带动一批、改制激活一批、外资嫁接一批”的思路,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积极培育成长性企业。省重点扶持73家左右有资源、有基础、有前景,且对当地扩大就业和财政增收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加快发展。

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优势企业是湘西地区产业开发的主力军。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和扶持力度,促进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一是扶持对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增强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意识,在市场融资、项目审批、生产基地配套等方面重点支持亚华南山乳业、老爹农科、圣帝酒业、大康牧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扶持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的优势企业。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制度改革。通过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等扶持措施,重点支持金石矿冶、金天铝业、湘窑酒业、黄龙洞旅游集团等企业,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湘西地区的主要企业类型,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着力帮助解决好中小企业目前存在的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融资渠道窄、市场开拓能力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扶持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以为大企业、大集团产品配套的专业型小企业,以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的特色型小企业,以农产品及初级产品加工为主且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5类中小企业。

积极培育成长性企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运行机制活等成长性好的企业,通过嫁接高新技术、引进先进管理、鼓励风险投资等措施进行扶持。重点支持茂源化工、万隆生物、华光生物、辣妹子食品、湘源植物生化等企业。

(三)壮大旅游产业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统筹开发湘西地区特色旅游资源,形成大旅游、大网络、大产业的发展格局,使旅游业成为湘西地区支柱产业。

培育旅游精品线路。以张家界为龙头,以芷江和平园、里耶战国古城、崀山为重点,加快建设①张家界——吉首——凤凰——洪江古商城——通道——桂林、②张家界——猛洞河——坐龙溪——栖凤湖——吉首——凤凰——贵阳、③张家界——古黔中郡——芷江和平文化园——新晃夜郎国——凤凰古城、④张家界——吉首——洪江古商城——洞口——绥宁(南山)、⑤吉首——里耶——永顺——古丈——小溪——凤滩——沅陵、⑥长沙——沅陵——张家界——永顺——古丈——吉首——凤凰——洪江——洞口——隆回——长沙、⑦长沙——崀山——南山——龙胜——桂林等7条旅游精品线路,使湘西地区成为全省重要的黄金旅游走廊和国内主要旅游目的地。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以旅游区外道路及区内游览和保护设施为重点,构筑便

捷通畅的旅游交通网络,提高可进入性。重点建设旅游景区与交通干线的连接线,力争主要旅游区与公路主干线实现二级公路连接,旅游景区内连接公路达三级标准。扩建张家界荷花机场,使之可起降747等大型客机。改扩建张家界等火车站,建设一批旅游专用码头。加强旅游城市个性化建设。

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加快旅游星级宾馆和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档次和水平。在张家界、怀化、吉首、邵阳市建设一批三星级以上宾馆,同时各建一所品味较高、特色鲜明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百强旅行社,鼓励省内各级旅行社在湘西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充分发挥旅游商品对旅游业的拉动作用,加快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和本土化。大力开发织锦、蜡染、银饰、民族服装、生态食品、特色石陶工艺制品和特色艺术品等旅游商品,提高旅游购物消费水平。积极扶持张家界军声、秀华、吉首民族五金厂等特色旅游商品生产研制企业发展壮大。

(四)发展规模农业

规模农业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着力改革、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规模,促进湘西地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带动。根据湘西地区优势产业布局,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在企业改制、融资信贷、市场服务等方面重点扶持喜阳集团、瑞邦森工、恒隆生物、九天食品等20家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加快建设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重点建设5大产业基地。一是竹木产业基地,突出抓好怀化、邵阳的楠竹、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二是优质果蔬基地,重点建设新宁脐橙,隆回优质蔬菜,麻阳冰糖橙,湘西自治州鹙柑、猕猴桃,张家界高山反季蔬菜。三是草食牲畜养殖基地,主要抓好湘西自治州和城步、新晃、桑植等县的草场建设。四是中药材基地,重点是怀化的天麻、邵阳的金银花、湘西自治州的黄姜、张家界的杜仲等中药材基地。五是茶叶基地,主要抓好湘西自治州的有机茶、张家界的云雾茶等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大户。围绕竹木、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四大特色产业及其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快组建一批跨区域、跨所有制、涵盖产加销、具有一定规模且运作规范的农技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以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加快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能人和种养大户集中,加大政策、投入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扩大农村经营大户的生产规模,增强带动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行业协会、大户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和农产品市场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州、县市区建设一批优质水稻、草食牲畜和特色果茶等良种

扩繁基地,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和种苗产业的形成。在配套完善市州、县市区农技推广机构的同时,加强乡镇农技推广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县乡两级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免疫密度,建立重大疫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在鹙柑、草食牲畜、竹木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建立一批专业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五)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通畅的立体交通体系、适用的水利灌溉设施、配套的城镇基础设施、合理的供电网络、发达的通信系统,为湘西地区产业开发创造条件。

交通。重点发展公路交通,关键是完善公路网络。一是打通对外通道。重点抓好常吉、常张、邵怀、怀新等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完成包头至茂名高速公路湖南段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期间开工。二是完善区内网络。建成凤凰至贵州大兴机场公路,改造龙山至张家界、沅陵至张家界、武冈至新宁等旅游公路。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区内县城与高速公路的高等级连接公路。三是提高通达深度。加快县通县、县通乡、乡通村等基层公路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通县、县通乡公路硬化工程,力争95%的行政村通公路,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7000公里。同时,扩建张家界荷花机场和芷江支线机场,抓紧张家界火车站等站场建设,搞好沅水、wu水、酉水等航道改造和码头配套,完善区内铁路站场建设,形成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

通讯。充分发挥通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水平为目标,以加快本地电话网、光缆传输、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建成以吉首、张家界、怀化、邵阳4市为核心的现代化通信网,特别是要加快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率,实现重要交通干线、旅游区、城区无缝覆盖。到2008年,新增传输光缆5400公里,程控交换设备43万门、数据通信端口13万个,到2008年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13.8%,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7.8%,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乡镇达到100%、行政村达到48%。

水利。在抓好现有水利设施完善配套的同时,适当新建一批水利骨干工程。一是着力抓好高家坝、金麦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吉首、凤凰等亚行贷款城市防洪项目,提高防洪能力,到2008年,市州所在城市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标准,县市区所在城镇达到20年一遇标准。二是加快黄石洞、庄塔、澄湖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武水、酉水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农田抗旱能力,到2008年,完成中型和大多数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是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的小、微型水利设施,满足城乡生产和生活用水需要,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电力。按照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调整优化水火电结构的思路,积极抓好托口、铜湾、竹篙滩等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布局建设火电厂和风力发电站,抓好怀化电厂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强电网建设,重点建设三板溪——怀化——邵阳——民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西部电网与

湘中电网的联接,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中心、220千伏电网为骨干、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为配套、覆盖全区的统一电网,增强湘西地区电网的吞吐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城建。适应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好中心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市州中心城市城区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废水处理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二是加快县城扩容提质。逐步配套完善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设施,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三是建设一批小城镇。在交通方便、区位优势明显的商品集散地,加快商贸流通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务工经商创造条件,吸引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到2008年,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2%以上。城市供水、燃气普及率和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62%和45%、40%。张家界、吉首、怀化建成省级园林城市。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在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大生态治理和建设力度,重点抓好4大工程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0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2%,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公顷,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生态建设工程。一是建设罗依溪等21个自然保护区和27个保护小区,到2008年,湘西地区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171个(括保护小区),面积55万公顷,建成黄桑、鹰嘴界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是通过实施长江防护林等工程,加强交通沿线、江河源头沿岸和水库山塘周围等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三是建设以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到2008年完成780公里道路绿化任务。四是在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到2008年,新增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137万亩。五是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争取将已经界定的2070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国家财政补助范围。

农村能源工程。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在实行国家和各级政府补助的同时,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沼气建设。到2008年,力争湘西地区新建沼气池46万座,普及率达到30%左右。二是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建设。把沼气建设与改厨、改厕、改圈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综合建设。同时,加强沼气技术与种植、养殖等适用技术的有机结合,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种养发展模式。三是加强农村节能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全面普及节柴、节煤灶具和技术,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其它新型能源。四是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积极发展以电代燃,争取国家安排试点,尽早启动。

生态移民工程。充分利用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项目建设的契机,把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村寨的贫困人口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人口,逐步搬迁到城镇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实现异地脱贫。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促进外出务工和就业,提高贫困人口主动性迁移能力。到2008年,力争有5

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和生活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实现整体或分散迁移。

环境保护工程。一是抓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程。加快“以气代煤”和“以电代煤”步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小型企业,逐步外迁城区工业,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2008年,使张家界市、怀化市、吉首市的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抓好水环境质量控制工程。开展以巫水、wu水、花垣河、兄弟河、万溶江为重点的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以采选业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对不能治理达标或治理达标但无力承担治理费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并、转。三是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快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以及矿区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

(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科技。构建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围绕矿产、水电、生物医药、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领域,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建立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以企业为主体,建立5个省级、40个市级技术开发中心。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到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由目前的68亿元增加到180亿元。着力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到2008年,年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2家以上,过亿元的5家以上,过5000万元的30家以上,民营科技企业数量由目前的173家增加到230家左右。加强科技人才开发,到2008年,培养和引进100名高新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和1000名技术骨干。

教育。一是抓好中小学危房改造。结合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帮助改造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二是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争5年内在每个乡镇改造或新建一所寄宿制小学和一所寄宿制初中。三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到湘西地区创办职业教育。四是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吉首大学、怀化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使之成为湘西地区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到2008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农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

文化。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未达标的22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在每个乡镇新建或改造一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文化活动中心。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维修,重点搞好里耶秦简遗址、凤凰古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等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结合旅游开发,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到2008年,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0%。同时,加快图书销售网点建设。

卫生。抓好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配套建设,改扩建一批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和

特困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到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好公共卫生人才、医疗技术骨干和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

劳动保障。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培训基地,每个市州选择1—2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质量较好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品牌。5年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从目前的155个达到247个,年培训能力从18万人增加到22.5万人。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开展订单式、挂钩式培训,同时把培训和职业介绍、农村扶贫结合起来。安排专门计划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力争每个农村贫困户有1人以上参加培训,并实现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力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城市街道、社区联网。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08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350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四、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观念更新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用全新的观念、开放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切实做好湘西地区开发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主动为企业作好引导、服务、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的作用。湘西地区开发要以产业开发为重点,通过产业发展,使湘西地区走上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轨道。牢固树立激活内力观念。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市场竞争力。

加快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加强依法行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体制创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营运体系,推进规范的公司制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加强银行和企业间的协作,构建新型银企关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

在继续执行国家有关西部地区开发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投融资体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设立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新增专项资金、各部门专项切块资金和扶贫资金构成,主要用于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并对部分高科技及带动性强、效益好的重点项目提供引导资金。

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建设性资金及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湘西地区的比例。省财政在转移支付补助时除按一般性因素计算外,还要将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作为特殊因素予以考虑,使湘西地区的财政转移

支付逐年有所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湘西地区新增税收实行省与市州、县市区分享,重点向县市区倾斜的政策。认真落实湘西自治州在西部开发和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开发区、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类商业银行和农发行、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要逐年增加对湘西地区的投入。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时到位。探索开展以农村电网、公路、城市基础设施、水电开发等收益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联社,可推行一级法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高覆盖面,增加贷款额度。

五是扩大证券融资规模。支持湘西地区的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力争5年内,每个市州有1—2家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公司在湘西地区进行购并重组。优先安排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六是支持建设用地政策。对湘西地区产业建设项目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给予重点保证,对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对这两类建设用地,在湘西地区内用地指标不够时,由省负责调剂解决。对湘西地区外企业到湘西地区投资建厂所需用地,允许农户以承包地入股进厂,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放宽外资进入领域,降低进入门槛。扩大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经济发展急需的原材料和技术设备,在进口配额和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出口优势的产品给予出口配额支持。

(三)加强人才智力开发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办法,切实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湘西地区基层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待遇,鼓励优秀党政干部扎根湘西地区基层工作。创新人才交流使用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坚持每年从省直单位和省内相对发达地区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湘西地区市州、县市区担任领导职务,从湘西地区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直单位和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适应湘西地区扶持骨干企业和发展规模农业的需要,大力培养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农村实用人才。

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大力引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参加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保留、来去自由”的政策,在工资待遇、住房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对省内外来湘西地区投资经营的私营业主、

个体工商户,凡在湘西地区有合法的固定居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办理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入托等问题。对承担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的国内外专门人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湘西各类人才待遇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支持湘西地区建立和培育人才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市场运作,引进紧缺人才,盘活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建立人才智力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从省直有关部门、省内较发达地区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湘西地区县乡基层对口支医、支教、支农、支企等,建立和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四)加强产业布局引导

湘西地区开发中的产业发展要在突出特色的同时,逐步构建“特色+块状”的发展格局。一是根据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制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促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企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二是在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基础上,根据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开发区的规划布局,逐步实现湘西地区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工业园区的目标,构筑产业发展平台,推进产业聚集和企业集群,形成以开发区为载体的块状产业。三是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着力培植一批产业带动力强、关联度大的强势企业,形成以强势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相配套的生产发展格局,实现企业集群式发展和产业块状式布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改委,负责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湘西地区各市州和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湘西地区有关市州的工作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开发中的问题,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努力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4日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4日(地方法规)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2002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12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拆迁专用存款账户,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管,专款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不得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及时解控相应数量的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资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解控。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检举、控告。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设施的情况、拆除施工方案、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实施房屋拆除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按照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施工。 实施房屋拆迁、拆除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权属证书未注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者其他有效文件为准;已经改变用途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第九条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 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7]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5 【实施日期】200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各市州、各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市州、本部门网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使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不断丰富,功能逐步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日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同时,随着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内容保障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工作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市州、本部门网站栏目信息,方便省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和链接。要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要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市州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布的,要确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对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各市州、各部门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

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6.08.21 【实施日期】1996.08.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杨正午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奖励,发挥行政机关奖励表彰先进事迹、褒奖先进人物的作用,维护行政机关奖励的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下列行政机关以行政名义进行的奖励: (一)行政机关在本单位进行的年度奖励;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奖励; (三)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的系统性综合奖励; (四)省人事厅确定的其他奖励。 国家法律、法规对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奖励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奖励项目应当合理设置; (二)评奖应当及时、公开; (三)受奖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 (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奖励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行政机关奖励分为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和对先进个人的奖励两类。

第六条对先进集体的奖励为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由批准机关颁发奖状、奖旗或者奖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对先进个人的奖励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其他名称的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先进个人可以由批准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对受嘉奖及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的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可以发给奖品或者奖金; (二)对记一等功的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可以发给奖金; (三)对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可以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或者发给奖金,同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 行)》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是指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下列重大决策可以列入实施效果评估范围: (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7]29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9 【实施日期】2017.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 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办发〔2017〕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 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关键在于稳就业,根本在于强产业。推动贫困地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长期就业,必须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基础上,依托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现就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推动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就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实施范围。本文件所指贫困地区包括全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脱贫的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凡在贫困地区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均可享受本文件所定政策。所定政策与其他文件政策重叠的,企业可就高享受政策;同时符合本文件多项奖补政策的,可重复享受。 二、放宽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

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 (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 (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基建用地; (四)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 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第五条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 (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二)无法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或原单位撤销的(不包括企业兼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享有土地所有权单位组织群众复垦;属于国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划拨或出让给需要用地的单位使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复垦。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外包是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抓住服务外包产业由国际向国内转移、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的重要机遇,积极鼓励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 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我省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明确发展目标。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长沙市为中心,以3+5城市群为重点,辐射全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力争在5年内,全省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2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将我省建设成为环境友好、企业和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承接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区域。 3、确定发展重点。以长沙市为全省承接服务外包的中心集聚区,以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支持和兼顾企业全方位承接境内省外各类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和壮大一批知名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引进既能承接全球服务外包又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巩固目前以日本为主的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重点突破美国、欧洲市场,主动承接“香港接包—转包内地”业务,使香港尽快成为我省与国际服务外包接轨的战略据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和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突出工程装备制造、信息通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金融保险、生物医药、医疗卫生、广电传媒和远程教育等行业,重点发展物流外包、金融后台服务、动漫制作、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数据处理和财会核算等业务流程外包和信息技术外包,提升我省服务外包能级,促进全省服务外包规模的迅速扩展。 二、聚焦重点区域,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4、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认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进行认定。 5、优化空间布局。以国家级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鼓励各市州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外包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6、加大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示范园区内由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7、支持鼓励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 8、完善示范园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争取建设长沙电信国际端口,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6 【实施日期】201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5〕41号HNPR-2015-0104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民间投资创业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1.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工商局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改变传统的以资本数额为依据的管理模式,依法取消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赋予特定资质资格等的条件;取消将工商企业年检作为相关管理工作前置条件的做法;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下放力度,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排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深化其他事项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13〕83号),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实施意见。(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省工商局负责) 下放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将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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