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

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
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

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

前言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

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首先要建立一个法治政府,这也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依法办事,气象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成为我国现代气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

从我们宿迁气象系统这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坚持气象依法行政,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气象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治气象,确保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有些执法岗位职责不清,工作中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练,操作不规范,不能完全按照规程规定办事;四是气象法制建设的外部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五是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还须进一步加强等。全体气象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不尽快纠正这些问题,就不可能将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就不可能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管理能力,规范气象依法行政行为,防止主观随意性,做到严格界定岗位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我们

编印出版了《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手册》一书,旨在明确规定了气象行政执法岗位、各岗位气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执法目标、执法工作规程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这对于促进我市气象事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市局党组十分重视本书的编印出版工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毛善明、陈京生两位同志参与了本书相关章节编写和撰稿工作,罗雪林、叶辉、羊子俞、徐春阳、王永平、王金强等同志分别编写了有关章节的内容,王文清、付永燕、王皓珏、朱雅雯等同志对本书的编印出版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一并致谢。我相信通过全市广大气象干部职工的共同过努力,我市的气象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贾延安

第一章基本执法责任

第一节气象部门基本执法责任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气象法律、法规、规章,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

二、广泛宣传气象法律、行政法规,普及气象知识,有接受社会公众关于气象行政审批、核准和许可项目等有关情况咨询的义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咨询。

三、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依法接受监督。

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

陆地测站 地面天气报告电码 (GD-01Ⅲ) 本电码经国家气象局批准,以国气候[1991]11号通知颁发,自199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一、电码型式 SYNOP 0段AAXX YYGG1/(SMG)(SiG) 1段IIiii i R i X hVV Nddff 1s n TTT 2s n T d T d T d3P0P0P0P0 4PPPP 5appp 6RRR1 7wwW1W28N h C L C M C H9GGgg 3段333××0P24P24T24T241s n T X T X T X2s n T n T n T n3s n T g T g T g 7R24R24R24R249S P S P s P s P 二、编报总则 2.1 SYNOP是世界气象组织规定的国际通用的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以下简称天气报)电码名称。报告中一律不编报此字码。 2.2本电码中除0段的YYGG、G和1段的GGgg使用世界时外,其余一律以北京时为准。2.3本电码用来编报每日02、08、14、20时四次基本地面天气报和05、11、17、23时四次补充地面天气报。 2.4 2.5 每次报告必须在正点后三分钟内发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报时间可适当顺延,但不迟于正点后六分钟内发出: (1)临近正点前出现更严重的天气现象,天气报中的有关项目需要补测改报; (2)在观测编报的时间内出现航空危险天气现象而需要优先拍发危险报。 2.6 0段 2.6.1经邮电公众电路发报的测站,在基本地面天气报时次编报(SMG)组;在补充地面天气报时次编报(SiG)组。经气象部门内部电路发报的测站不编报本段。 2.6.2指定的气象中心在编辑对外传输用的同一时次的天气报之前加报AAXX、YYGG1两组,同时删去各测站报文中的(SMG)或(SiG)组。

气象行政执法流程

1.2 行政处罚 1.2.1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3、适用范围: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定。 4、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2、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

1.2.2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3、适用范围: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4、责任单位: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2、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上级纪检监查部门的监督。 7、投诉举报电话: 1.2.3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 注:1、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2、适用范围:听证程序适用于拟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1) 作出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2)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 3、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办公室(法制岗位)。 4、职责要求:熟悉法律、秉公执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5、当事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6、办理时限:(1)自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2)案件调查人员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至听证主持人;(3)听证主持人自接到案卷之日起7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一、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执法依据目录(见附表1) 三、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2、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四、执法职权流程图(见附表2) 五、执法体制(见附录1) 六、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见附录2)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四)部门规章

防雷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行政执法制度(附录1)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 根据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的要求,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现场处罚规定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 二、下列案件交由市局以上上级部门管辖办理: 1、处罚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案件。 2、一般涉外案件和重大涉处案件。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移交移送案件。 5、有管辖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先行管理权的。 三、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执法人员在现场遇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运用法律条文得当,法律文书使用规范,行政相对人主动放弃听证权、复义权、诉讼权,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公民在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的案件,承办人员可用电话向队长、主管局长同意后,再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进行处理,并及时补办法律手续。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茶陵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茶陵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茶陵县气象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五条 4、《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 6、《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三条 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 8、《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的办法》第三条 9、《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 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 1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气象台站迁移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 4、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7项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7、气象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工和国气象法》第十三条 8、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的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9、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的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64项)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2、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5[1][1].19)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中的适用,遏制超标排污行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数据】本办法所指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验收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或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产生的实时监测数据及其统计数据。 第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数据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产生、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出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或者缺失的情况,可以按有关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补充;出现数据作假情况,使用一年内出现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最高值替换作假数据。处理补充、替换后的数据及其统计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第六条【超标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大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界定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或者小时排放量大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界定为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七条【超总量界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污染物排放量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界定为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第八条【免于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污染防治设施启动、检修、维护、调试将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界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排污者应该提前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得同意后,排污者按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恢复达标排放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责令改正与再次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通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并限制改正期间排放总量的行政命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新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应当对当事人再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一)被责令改正期间,当事人排污量超出行政命令限制的排放总

气象执法现况、成因及策略

气象执法现况、成因及策略 《气象法》颁布实施十一年多来,长清区气象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市县两级气象法制机构基本健全,法制队伍基本完善,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调研发现,因受体制、历史、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现作如下评析。 一、气象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是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理解不透彻。长清区部分气象干部职工,甚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气象法律法规学习的不够,理解的不透,认识的不清,把握的不准,因而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执法为民。二是执法队伍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多年来济南市长清区局没有专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就更谈不上专业了,而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即使“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县区局表现尤其突出。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效果达不到要求。大

多数执法是从维护部门利益出发,为收费而执法,因而达不到维护法律的长效性。上述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气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体制的问题 一是现行财政体制存在弊端,对气象部门采取给足政策不给足经费,往往造成利益驱动,把正常的政府服务职能变成了创收的手段和工具,背离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真正目的。二是气象部门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导致了管理体制上出现缺陷。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理论已经提出多年,但事实上仍然停留在理论上。一个在管理上不能完全超脱于利益之上的管理部门,难以在管理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 历史的原因 长期以来,气象部门作为公益事业单位,没有社会管理权限。《气象法》颁布实施后,气象部门才正式以一个政府管理部门出现 在社会舞台上。随着气象服务的不断发展,要想转型为政府管理部门,还需要一个过程。

AA省气象局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AA省气象局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A省行政程序规定》和《AA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决定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本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气象违法行为按照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4个等级,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不同种类的气象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裁量区间确定2至4个等级。 省气象局根据本省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第六条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在处罚裁量标准内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 确定罚款数额应当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能力和悔改表现等因素。 第七条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当。 第八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轻微的违法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主动改正或者是违法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

中国地面气象电码手册

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地面气象电码 手册 砀山县气象局 制作:祝福吧 2004年9月12日

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电码 (GD-01Ⅲ) 本电码经国家气象局批准,以国气候[1991]11号通知颁发,自199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一、电码型式 SYNOP 0段 AAXX YYGG1/(SMG)(SiG) 1段IIiii iRiXhVV Nddff 1snTTT 2snTdTdTd 3P0P0P0P0 4PPPP 5appp 6RRR1 7wwW1W2 8NhCLCMCH 9GGgg 3段 33333 0P24P24T24T24 1snTXTXTX 2snTnTnTn 3snTgTgTg 7R24R24R24R24 9SPSPsPsP 二、编报总则 2.1 SYNOP是世界气象组织规定的国际通用的陆地测站地面天气报告(以下简称天气报)电码名称。报告中一律不编报此字码。 2.2 本电码中除0段的YYGG、G和1段的GGgg使用世界时外,其余一律以北京时为准。 2.3 本电码用来编报每日02、08、14、20时四次基本地面天气报和05、11、17、23时四次补充地面天气报。 报时间可适当顺延,但不迟于正点后六分钟内发出: (1)临近正点前出现更严重的天气现象,天气报中的有关项目需要补测改报; (2)在观测编报的时间内出现航空危险天气现象而需要优先拍发危险报。 2.6 0段 2.6.1 经邮电公众电路发报的测站,在基本地面天气报时次编报(SMG)

组;在补充地面天气报时次编报(SiG)组。经气象部门内部电路发报的测站不编报本段。 2.6.2 指定的气象中心在编辑对外传输用的同一时次的天气报之前加报AAXX、YYGG1两组,同时删去各测站报文中的(SMG)或(SiG)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即《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修正案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二○○三年十一月五日发布施行。 法规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案件审查 第四节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处理决定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执行 第六章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监督 第八章附则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工作。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气象行政执法

气象行政执法 安化县气象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安化县气象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 安化县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三、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装不符合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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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行政处罚令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三节案件审查 第四节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处理决定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执行 第六章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近年来,气象局严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我局的执法职责,加大法制宣传和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水平,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使我局法建工作健康发展,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端正执法思想,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我局在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适用条款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我局还制定了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重点项目快速审批制、行政处罚备案制、首次轻微违规免处制等制度。经常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讨论气象法律法规,交流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执法的经验体会,努力领会立法的精义。积极参加市气象局和区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考

试。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区法治办工作目标,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年初局里与各股室签订了法制建设、观测环境监测报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书,年终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工作人员的评优、晋级、职称评定和奖惩挂起钩。由于工作过硬、考核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和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始终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法律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六五”普法的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先后集中组织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推进气象执法政务公开,创新气象行政管理方式 1、依法行政,规范气象执法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气象局对所具有的行政许可行为以及其操作程序、条件、办结期限和收费依据等主要内容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1-3)

第一编总则 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 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情报、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站的基本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时间变化上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代表性——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准确性——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定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比较性——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的变化特点。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本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范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1 观测站的分类以及观测方式和任务 1.1.1 观测站分类 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承担的观测和作用分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三类,可根据需要设置无人值守气象站。承担气象辐射观测任务的站,按观测项目的不同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国家基准气候站——简称基准站。是根据国家气候区划,以及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要求,为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长期、连续资料而设置的气候观测站,是国家气候站网的骨干。必要时可承担业务试验任务。 国家基本气象站——简称基本站。是根据全国气候分析和天气预报的需要所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大多担负区域或国家气象信息交换任务,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的主体。 国家一般气象站——简称一般站。主要是按省(区、市)行政区划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本省(区、市)和当地的气象服务,也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的补充。 无人值守气象站——简称无人站。是在不便建立人工观测站的地方,利用自动气象站建立的无人气象观测站,用于天气气候站网的空间加密,观测项目和发报时次可根据需要而设定。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 第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第四条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合法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

(二)合理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科学、必要、适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五条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裁量采 用百分比模式。 百分比模式是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起点 和若干裁量因素,对裁量起点和各裁量因素在总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具体百分值,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百分值累加后,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罚款金额的模式。

气象数据集说明文档

气象数据集说明文档 1.数据集信息 数据集中文名称:中国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资料数据集 数据集代码:AGME_AB2_CHN_TEN 数据集版本:1.0 数据集建立时间:200603 2.数据来源:根据1991年以来中国农业气象台站上报的农业气象旬月报报文资料整理而得,其中一部分资料来自国家气候中心农气室,一部分资料来自国家气象中心9210要素库。 3.数据集实体 3.1.数据集实体内容说明 3.1.1.数据集实体文件名称: AGME_AB2_CHN_TEN-yyyymmdd.TXT 其中,yyyy为年、mm为月、dd为旬标记(01、11、21分别表示上、中、下旬)。 3.1.2.数据集实体文件的内容描述: 1991年以来中国农业气象台站上报的农业气象旬月报报文资料整理而得农作

3.1.3.特征值说明: 数据中-9999表示资料缺测。 站名为XXXX,表示站名不详。. 省名为XX,表示省名不详。 3.2.数据存储信息 3.2.1.存取格式和读取:数据集实体文件为文本格式,每行数据顺序为:每个数据之间用“,”分隔。站号,站名,省称,经度,纬度, 测站高度,年,月,旬,作物名称,发育期名称,发育期日期,发育程度,发育期距平,植株高度,生长状况,植株密度,到本旬末积温,积温距平,干土层厚度,1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3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4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5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7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10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灌溉标志,土壤湿度测定方法。每个数据之间用“,”分隔。 3.2.2.数据集在介质中的放置

存取介质及数量:光盘1张 存储目录结构: (1)datasets:存放数据集实体文件,共存放了174个数据文件。 (2)metadata:元数据文档。 (3)description:数据集说明文档。 (4)documents:台站信息文件,文件名为:AGME_AB2_CHN_TEN_STATION.TXT。 数据总量:28.3MB 3.3.时间属性 时间范围:199109-999999 观测时次:每旬一次观测。 3.4.空间属性 3.4.1.地理范围 地理范围描述:中国 最西经度:73.66E 最东经度:135.08E 最北纬度:53.52N 最南纬度:4.00N 3.4.2.台站信息:见“documents”目录下的台站信息文件,文件名为“AGME_AB2_CHN_TEN_STATION.TXT”。 3.4.3.空间分辨率:778站. 3.4.4.垂直范围:地面 3.4.5.投影方式:无 3.5.观测仪器:见引用文献(1) 3.6.数据处理方法: 为使两种不同来源的资料具有相同的格式和表示方法,我们以农气室提供的资料为蓝本,将实时接收的资料按此格式进行转换。同时,为了兼顾使用上的习惯,对原格式亦进行了少量的修改。主要是: 1)原格式中处于第三列的区站号提前到第一列的位置; 2)将原格式中的台站经纬度进行舍入,只保留少数点后两位; 3)将原格式中的全角逗号换成半角逗号。 3.7.数据质量状况 3.7.1质量控制方法:没有进行质量控制 3.7.2质量状况:一般 3.8.数据完整性:各台站资料起止时间及来报情况见“documents”目录下的台站信息文件:AGME_AB2_CHN_TEN_STATION.TXT 4.引用文献: (1)国家气象局监测网络司编定,地面气象电码手册,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2)国家气象中心编定,实时气象数据库实用手册,内部刊物。 5.数据集制作及技术支持 5.1.数据集制作人 姓名:汪万林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环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专人负责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协助调查取证】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出示证件】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九条【调查人员职权】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随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和进行监测、试验。 第三十条【调查人员责任】调查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地面测报选编天气现象代码要点

地面测报选编天气现象代码要点 怀化气象论坛管理员极光 1、引言 地面观测工作是气象工作的基础,为天气预报、气象情报、气候分析和科学研究提供重要依据。气象电码是观测部门和预报部门之间传递气象情报的手段。地面气象观测中天气现象的电码多达一百个,特别是选编过去天气现象代码W1W2时有很多特殊规定 2、关于雷暴和降水编报的特殊规定 为了直观地表示雷暴和降水编报的特殊规定,我们根据省局业务处《关于气象电码的问题解答》中雷雨天气选编7组的表格来说明(见表1) 表1 雷雨天气选编7组

2.1.1 时间概念 清楚雷暴期间与非雷暴期间等时间概念的划分对正确选编7组非常关键。当雷暴出现在过去一小时内时,降水分为雷暴开始之前的降水和雷暴开始之后的降水两种情况。例如60 1320-1348/17 1320-1324(本文中的所有例子中天气现象符号参照测报软件AHDOS中的输入方法,60表示雨,17表示雷暴,80表示阵雨,70表示雪,31表示沙尘暴),例中的普通雨属于雷暴开始之后的降水。注意下例中属于过去一小时内雷暴开始之前的降水,60 1320-1348/17 1250-1255 1321-1324/。当雷暴出现在过去一小时之前时,降水分为雷暴期间和非雷暴期间的降水。雷暴期间的降水是指降水在过去一小时之前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都包括在雷暴的起止时间范围内。例如:80 1150-/60 1220-1248/17 1150-1247/中的阵雨属于雷暴期间的降水,而普通雨是非雷暴期间的降水。以下两例是非雷暴期间的降水: 例1、80 0810-1210/17 0810-1209 例2、80 0810-1210/17 0811-1210 而80 0810-1310/17 0810-1309/在过去一小时之前的降水是雷暴期间的降水。 2.1.2 区分降水性质 过去一小时内出现的阵性降水和过去一小时内雷暴开始之后的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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