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实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宪法实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宪法实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

第七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16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展示1.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主干解读】 理解1个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把握2个主体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 明确3个表现 民主集中制的三个表现 区分4项权力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了解4项内容 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要求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梳理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 (1)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③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

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温馨提示】区分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几组概念 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 ②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人大部分职权,对人大负责。但是我国乡镇一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 ③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区别: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2.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与地位 ①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②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2)任职期限: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3)人大代表的职责 ①义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②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温馨提示】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重难突破 1.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四项职权 (1)从职权内容区分 (2)抓关键词区分 ①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宪法解释的意义及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如今己经有三十余年了,作为一部关乎国家基本权力和人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其应用和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当然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宪法解释有多方面的功能,比如维护高效、统一、权威的法制,解决宪法适用过程中的争议,保障公民的人权等,通过这些功能的实现进而使宪法得以实施。完善宪法运行机制,使宪法在持续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要求,这是宪法解释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宪法解释的内涵 要明晰宪法解释的内涵,必须对宪法解释主体、宪法解释对象以及宪法解释的特点这三方面予以探讨。 (一)宪法解释主体 我国宪法解释主体的范围在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广义说的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主体不仅有国家的立法机关,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学者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基于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事实和价值关系的判断得出的结论。狭义说的观点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这是在以文义解释的方法来解释宪法中有关宪法解释主体的条文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笔者比较倾向于狭义说的观点,但更为严格些,笔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并且是唯一主体,这是运用以本为本,以纲为纲的

文义解释方法直接锁定宪法条文的明文规定而做出的判断。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宪法解释权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那些没有法律赋予的宪法解释权的主体对宪法所谓的解释应该将其称作宪法理解。宪法解释是直接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的,宪法理解尤其是著名学者的宪法理解对宪法实施的影响也很大,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宪法理解得先影响有宪法解释权的机关,进而影响和决定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解释对象 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也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解释对象仅仅是宪法典本身,在我国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宪法解释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宪法典还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宪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宪法典。尽管相关的宪法性法律是宪法的延伸,但其地位和性质都不能与宪法典相比,宪法性法律其性质上仍是法律,对其的解释运用法律解释即可,不必上升到宪法解释。由于宪法在我国法律中的根本法地位,其解释程序必定相较于一般的法律解释严格,这一点从宪法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上就可以推知,因而用宪法解释去解释宪法性法律,不仅在性质和程序上不对,还会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三)宪法解释的特点 宪法解释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特定性。宪法解释的特定性体现在解释主体特定和解释对象特定。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唯一的宪法解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目录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1)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1)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1) 3.2监督的方式和对象 (2) 3.3,违宪救济方式 (2)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4.1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 (3) 4.2将宪法落实于司法领域,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3) 4.3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保障“宪法不可违” (3) 参考文献 (4)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宪法的这一地位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习题

5.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选择题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下列体现这一原则的有( ) ①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③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领导 ④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 D.①③④ 2.2011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了57年的历程,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这一制度() ①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 ②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④ D.③④ 3.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下列对其重大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①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③保证了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④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组织和活动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等等。由此可见(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全民民主 B.我国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C.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5.下列对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者内在联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并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决定,并集中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直接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 D.社会主义民主决定我国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表现在它( ) 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学设计 教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 教学目标 1、目标: (1)识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及其优越性。 (2)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说明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2. 教学重点/难点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及其优越性。 2.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3.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以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3. 教学用具 4. 标签 2.5.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 (PPT,学而时习之) 引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知道了我国人民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决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务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PPT出示本课知识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是什么)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内容 2.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进行新课 回顾一下上节课我们所学习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 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物。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的方式就叫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1、我国的政体 问题1、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政体的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也就是通过什么方式、制度来组建国家政权机关的。 (2)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体只能是采用有利于 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 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 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3)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国体回答了: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政体回答了: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运用。 『了解』: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一个国家的政体总是体现国家的阶 级性质,为维护国家性质服务。 (4)国家机构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教材59、60页“专家点评、名词点击”材料,同时思考:国家机构一般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是怎样的?。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浅议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完善 一、宪法解释与程序机制概述 宪法解释,是依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等所作的说明。一方面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宪法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方法。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启动的目的在世界各国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但宪法的载体却因各国国情而各具特色。总的说来,有以下三种类型: 1、立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具有立法和制宪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宪法解释的机关,并按立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如瑞士由联邦议会解释宪法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来解释宪法。 2、最高司法机关解释机制: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制度。按司法程序对宪法进行解释,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宪法解释属于审判之中,只解释法律问题,不直接涉及政治问题。如美国、日本等国家。 3、专门机关解释机制:是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成立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按特定程序对宪法进行的解释,具有专门性、权威性等特点。如联邦德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等国由宪法法院设立的宪法委员会来解释宪法。 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机制,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力,突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解释主体的地位。 二、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宪法解释的主体存在争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权归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应该享有宪法解释的权力。 (二)宪法解释程序亟待完善。比如《立法法》第91条和第92条较具体地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适用宪法判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的主体、审查程序问题。但是对不同主体提出审查的基本条件、审查的具体程序、审查以后所做决定的基本类型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国目前所适用的宪法解释程序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适用立法解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宪法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宪法监督机关。结合宪法文本内容和现实情况说明,宪法监督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为适应宪法监督专门化的需要,我国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期有效的保障宪法的实施。 加强宪法监督,保障宪法实施,这是走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由之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利行使的范围和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规范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1.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把“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规定违背“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司法原则。全国人大在我国拥有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立法权、宪法解释权,他们同时又拥有违宪审查权,这就像一个握有权柄的人在没有外在竞争和压力的情况下自己监督自己一样,只能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期望,不可能有老百姓所期盼的那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从宪法监督的实践看,五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审查过一起违宪的事件,没有以违宪为由宣布撤销过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等,这就已经证明了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立法者自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成功的,如英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和职能方面来看,全国人大是非常设机构,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而且代表是非专职的,显然不能作为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是常设机构,但也只是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并且其职能非常广泛,共有21项之多,除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外的许多委员都有许多兼职,所以会期也不能太长,并且很大一部分委员也不是专业人员,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确实难以有时间和能力去专门搞宪法监督。为了弥补上述不足,2000年的《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实施违宪审查,但从目前各专门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看,也难以起到真正的协助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怀仁堂举行。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是一次人民的盛会。 (一)代表是怎么来的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1226名,参加第一次会议的实到代表1211名。15日,报到后,因事因病请假70人,出席1141人。 1.代表的由来。是普选来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正式开始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豆选等方式进行选举,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了投票。广东省台山县大湾乡归国华侨陈聪在参加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活了90多岁,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这次普选,选出了包括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 2.代表的构成。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参加大会的代表陆续报到。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来了;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来了;年龄最大的代表,93岁的齐白石老人来了;年龄最小的代表,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来了;身穿各色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代表来了;从世界各地归国的华侨代表来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了。 (二)会议是怎么开的 1.地点:北京怀仁堂举行。 2.时间:1954年9月15日至28日。 3.会议的主要任务。三项:制定法律;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1)法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2)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中还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了今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任务。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选举。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4.会议的重大意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一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宣布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状态的结束。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设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朱唐庄中学王加云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识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地位、组织活动原则和优越性 2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3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搜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材料和图片,加深对我国对我国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2运用探究、讨论、多媒体等方法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请的好制度,坚定热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信念 四、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 难点: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设计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党和人民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许多政治制度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多媒体) 设计意图:与一、二单元相呼应,导出课题。 板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推进新课 活动:通过上节课的学习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突出本可与前一课的联系:让学生对国家机构有初步的了解。 设疑探究: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板书一、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 教师:权力机关—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委 这些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机构。这些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其权力如何划分?这

些内容反映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知识过渡) 板书: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含义 教师: - 政体反映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的政体与其国家性质是密不可分的。(知识过渡) 活动讨论:二者是什么关系?(多媒体) 设疑探究: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板书1 教师:有什么样的国体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反映国体。(知识过渡) 活动:思考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本质是什么?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哪个? 设计意图:突出本课知识与上一节课知识的联系。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共同探究 教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由此,决定我国采用的政体要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因此,我国采用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知识过渡)(多媒体)板书2、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教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新中国始创的一种政治制度,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一个重的原则。(知识过渡) 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多媒体) 板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教师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时要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特点。 活动:看书思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如果只强调民主或集中某一方面,会有怎样的后果?(多媒体:了解民主与集中的表现及二者关系。理科班略)

论宪法解释

论宪法解释(题目太大,缩小) 郑源 摘要:宪法解释是宪政现实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它在我国目前所发挥的功 能都是非常有限的,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实施制度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迄今为止,我国的宪法解释虽有一些法律规定,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原则和制度体系。关于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特点也鲜有文章加以明确论述,从整体上来说,宪法解释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属于一种待建的制度。为此, 充分认识宪法解释的概念, 确立和完善宪法解释制度, 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本人拟从宪法解释的概念、作用、宪法解释的现状及如何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宪法解释,作用、缺陷、完善 宪法解释是指根据宪法的原则与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与条文的含义的理解、说明与分析。其目的是通过一个理性的可审查的程序,找出一个合宪的正确结果。它是“通过某种形式,对现行宪法条文的含义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①!,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客观的态度,认识宪法条文之意义。二是对引起宪法争议的具体案件,适用宪法条文予以解决。三是从体系与关联性上,阐明宪法条文的意义"。② 宪法解释自宪法产生之日起就与宪法相伴而生,并且历来受到西方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尚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能认识到宪法解释的价值所在。宪法解释制度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规定(包括条文语句及文字)的涵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制度。这一部分作为引言,引出文章正文即可 一、宪法解释的作用(第一部分应该是概述,包括概念, ①许安标、刘松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②谢瑞智:《宪法大辞典》,台湾千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447 页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练习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测题 一、选择题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报告进行修改后获得通过。据此回答1~3题。 1.上述材料体现了全国人大的() 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任免权 ③最高决定权④最高监督权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定权,故选③④,即C项。①②不符合题意,不应入选。 答案:C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③人民代表大会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 解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②④说法片面,故应选C项。 答案:C 3.下列对全国人大认识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都由全国人大制定 C.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D.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全国人大 解析:注意本题是逆向选择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故B观点不正确。 答案:B 4.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在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A、B、C 都不是二者的区别。地方各级人大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D项是二者的区别。 答案:D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本地方的立法机关 ④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C.②③④ D.②④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同时实现政治民主化。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基本目标之一写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纲领。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政治民主化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然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关键是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简称“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者统一”集中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和优势,提供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路径。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这三者统一起来,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也才能真正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努力实践的政治构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

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局面。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党的领导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关重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个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人民公认的,也是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从历史看,正是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争取了人民民主,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现实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更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讲:“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比较看,坚持党的领导,正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特点之所在。几乎所有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以政党制度作为基础和依靠的。但是政党制度不同,政治制度的性质就根本不同。“三权鼎立”制度是同资产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宪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

宪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 ——《宪法解释程序法》的意义、思路与框架 韩大元 【专题名称】宪法学、行政法学 【专 题 号】D411 【复印期号】2010年01期 【原文出处】《浙江社会科学》(杭州)2009年9期第15~22页 【英文标题】T h e M e a n i n g,I d e a s a n d F r a m e w o r k s o f C o n s t i t u t i o n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P r o c e d u r e A c t 【作者简介】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主要方式,经常性的宪法解释可以为宪法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与方法。而宪法解释程序则是宪法解释运行的时间与空间规则的集合,制定《宪法解释程序 法》有助于规范宪法解释行为与程序,有助于为启动宪法解释、完善我国宪法适用制度提 供可能的条件。为此,有必要制定我国的《宪法解释程序法》,以此寻求宪法适用的契 机。 【关 键 词】宪法解释/解释程序/宪法适用 一、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必要性 1.宪法解释功能的基本要求 宪法解释是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一种活动,旨在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稳 定性价值。由于宪法规范与条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广泛性等特点,几乎所有的宪法条 文都需要通过解释活动做出客观的说明,以达到宪法规范现实化的目的。探求宪法规范内涵的意义 在于客观地认识宪法现象,在各种社会问题中寻求宪法价值,其实质在于:一方面是对宪法问题的 发现,另一方面是对宪法问题的判断与决定。通过经常性的宪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对宪法规范的认 识,确立与扩大宪法价值体系的共同基础,为宪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基础,使宪法在持续 性与变化中满足开放性价值的实现。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缺乏宪政传统的国度里,它可以生动、具 体、生活化的形式普及宪法理念与知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宪法价值,树立维护宪法 价值的信念。对社会主体而言,修宪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与解释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是不尽相同的,后 者更有助于人们在实际利益关系中感受、认识与运用宪法。 具体而言,社会转型时期宪法解释的功能主要在于:宪法解释有助于协调与平衡多元的价值; 可以更有说服力地解决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冲突;有助于形成社会共同体意识与共识,建立社会 的核心价值体系,为形成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体系提供条件;有助于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推动 宪法规范的社会化;有助于合理地确定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等等。 在社会生活中分析宪法解释功能时我们需要回答什么是宪法的问题。宪法解释问题最终归结到 对宪法本身的价值认识上,在解释活动中我们经常会被各种价值关系所困扰,面临各种不同的价值 判断。由于时代的变迁,宪法本身的内容也在变化,于是产生不同的解释内容与方法。不同的社会 环境孕育不同风格的宪法,同时产生不同形式的宪法解释制度,宪法价值的普遍性与宪法解释技术 的多样性是相统一的,应允许不同的宪法解释规则与技术的存在。一个国家宪政生活中的宪法事实 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传统以及本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因此,在宪法解释过程中需要从 多样化的视角认识与解释宪法,建立有助于解释本国宪法现象的解释理论与规则。 2.宪法解释是护宪者神圣而不可推卸的使命 1982年宪法先后修改了四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必 须经过宪法修改才能弥合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缝隙,解释宪法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释宪与 修宪相比更灵活,更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修改宪法很大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国家的这种阶级本质,要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和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地位。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这一制度体现了间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结合。无论是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都有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问题,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这种结合。这首先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