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成员大会职权

一、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减少出资;

五、审议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合作社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合作社签署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二、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现每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三、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四、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合作社盈余;

四、查阅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坏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合作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合作社的亏损。

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月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工作;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完成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理事长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理事长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四、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六、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成员守则

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二、民主管理,团结互助;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资源共享,安规操作;

五、遵守章程,依法签约。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成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点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成员意见,并解答成员提出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淳化恒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元月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议事规则制度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盈余分配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 代表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私事。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合作社管理制度-(1)1通用.doc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 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

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合作社管理制度

滦南县友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财务部、技术服务部3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社员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财 务 室 技 术 服 务 部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一)社员大会制度 1、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2、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5天向社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 7、社员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每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会议的理事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录在案。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各项规章制度

****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 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 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 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 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 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 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 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要定期,部、办,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 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机耕、机播、植保、机收植保农业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机具、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范文Word . 负责人负责赔偿。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茶叶合作社规章制度汇总

********茶叶专业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帐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并执行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主管合作社财务工作,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参与合作社对外各项经济往来。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 2008年11月7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 (1)、学习培训制度 1 (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 (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 (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

合作社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沙雅县丰硕园果品专业合作社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

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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