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2016修订)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6〕131号

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修订) (2016年10月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智库建设的重要批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根据《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安徽高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智库建设,围绕国家和安徽的战略需求,聚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高层次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提升学校的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学校在国家、安徽和合作经济发展中的智力贡献度。

第三条我校教研人员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并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认定智库成果。

第四条智库成果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研究报告;

2.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

3.县级及以上政府各类发展规划;

4.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

5.其他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以下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认定为智库成果。

1.被采纳的研究报告;

2.被采纳的立法建议、法律草案;

3.印发实施的政府各类发展规划;

4.有关刊物刊发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

5.其他可以证明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智库成果认定依据。

1.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批示(不包括“同意、转××阅示、圈阅等批示内容,下同);

2.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且委托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

3.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省委政研室《安徽调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与咨询》、省社科规划办《应用对策》、省教育厅《高校专家建议》、《安徽日报》、《江淮》等。

4.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成果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的依据或证明。

第七条申请认定智库成果必须提交能够充分证明符合上述要求的原始证明材料,申请者所在单位(学院、部和研究所)对申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后进行推荐。

第八条科研处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智库成果组织和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如有争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重新进行认定。

第九条智库成果具体分类与奖励标准参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智库奖励费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为鼓励与支持教研人员从事智库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智库成果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在学校的科研考核、评优评先以及绩效考评时计算科研积分,智库建设突出的教研人员在同等情况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归属科研处。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评分标准

备注:成果被多次批示或采用,按最高分值打分,不重复计分与重复奖励,但须报送多次采用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