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通知 (通知债权人)

文本一:公司分立通知(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通知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采取派生/新设分立方式分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原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截至年月日,根据审计确认,贵公司享有对本公司债权余额为元。结合贵司债权形成的历史原因,并以方便双方合同履行以及贵司债权实现为原则,根据本次分立方案,拟定贵司上述债权由分立后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承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司可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要求公司对该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贵司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A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文本二:公司分立公告(新设分立)

公司分立公告(新设式)

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采取新设分立方式分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原A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有限公司”与“C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要求公司对该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公司分立合并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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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合并与分立登记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提出如下操作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合并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的,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公司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且存续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分立采取新设分立方式的,原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签订相关协议。 (四)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七)验证注册资本。 (八)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九)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三、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及股东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四、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六)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七)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八)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九)验资报告。 (十)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十一)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十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分立协议样本

编号: 公司分立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存续公司):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派生公司):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存续公司、派生公司的全体股东): 甲方拟进行分立,派生出乙方,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1条分立方式 经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分立采取派生分立方式,在甲方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派生分立出乙方。 第2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2.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2.2 分立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乙方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第3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该公司号《评估报告》为依据: 3.1 分立前:甲方净资产【10000 】万元 3.2 分立后:甲方净资产【5000】万元,乙方接受净资产【5000】万元。 3.3 具体财产分割,详见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附件1、分立前甲方资产负债表;附件2、分立后甲方资产负债表;附件3、乙方资产负债表)第4条业务分割 4.1 分立后的甲方: 4.2 分立后的乙方:

第5条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甲、乙双方的有关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以及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分立后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乙方追缴债权,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各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同、互相配合。 (具体见附件4、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 第6条人员变动 6.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分立后甲方、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整理上不发生变动,由于增设职位需要增加人员,由甲方乙方各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者聘请。 6.2 员工的变动 依据人员随着资产走的基本原则,甲方下列人员(分立人员清单)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依法变更。该等人员的原有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因职务变动而发生薪酬增加的另行协商,工龄均持续计算。 (具体见附件5、分立人员清单) 第7条工作组的成立及职责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分立工作组,具体执行本次分立有关事宜。 7.1 分立工作组由组成,其中任组长副组长。 7.2 分立工作组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7.2.1组织甲方、乙方分别召开股东会,就分立有关事宜作出决议; 7.2.2 就本次分立事宜,报各主管部门审批(如需); 7.2.3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示范文本_1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 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 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

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

公司分立程序有几个流程资料

公司分立程序有几个流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不需经过清算程序,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分立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步骤: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分立流程设计(预案) 天上掉馅饼公司: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和对分立的具体要求,我们经过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之后,特提出如下分立预案,以供参考: 一、各方应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逐步分立的方式: 第一、尽快由贵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将分立的主要内容列入协议之中。 第二、分立双方尽快签订公司分立协议; 第三、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四、按照《公司法》和贵公司《章程》进行公告,并做好债权债务统计工作。 1)公告程序: 贵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在上述期间,贵公司可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免除(新)天上掉馅饼公司承担原天上 掉馅饼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五、在公告后四十五日内,贵公司可以作好公司变更登记和设立的有关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派生分立方式,继续留存的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新设的公司要进行设立登记,两个登记均需要大量的登记备案资料,贵公司可以利用公告期间准备好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是: (一)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存续分立操作指南

公司分立(存续分立)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分立决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副表——股东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涉及章程变更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有关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的通知义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的债务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登记要求】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同法》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第六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公司分立协议参考文本

公司分立协议参考文本: 公司分立协议 甲方(存续企业): 住所: 股东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乙方(派生企业):先声研究院(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股东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存续企业、派生企业的全体投资方: 住所: 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户名及账号: 由于甲方拟进行分立,成立甲、乙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甲方采用派生分立方式,派生分立出乙方,甲方的主体资格保留。 第二条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1、分立前: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2、分立后: A、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B、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根据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1、分立前: 甲方净资产万元

2、分立后: 分立后甲方保留400万元净资产(应增加按分立后注册资本配比的未分配利润),乙方接受万元净资产。 第四条业务分立 1、分立后的甲方:保留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许可证。 2、分立后的乙方:药品研发和技术转让。 甲方原有的其他业务转移至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第五条资产负债、权益的分割(详见资产分割清单) 1、分立后的甲方: 1.1保留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许可证。 1.2保留400万元现金(货币资金中分割)。 1.3按分立后注册资本配比的未分配利润。 2、分立后的乙方: 1.1分立后的甲方除保留400万元现金以外,其他所有资产、负债均转移至先声 研究院。 1.2按分立后注册资本配比的未分配利润。 第七条分立的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公司分立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公司分立合同 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股东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股东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由于,公司拟进行分立,成立甲方与乙方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分立方式 _______公司分立为: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设立时,______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第二条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 1.原______公司的注册资金为____万元,现有净资产____万元,其中分立后甲方接受___万元净资产,由乙方接受___万元净资产。 2.分立后甲方注册资金为____万元。 3.分立后乙方注册资金为___万元。 第三条业务分立 1.原甲方的____业务,由分立后的甲方经营,乙方不再经营___业务。 2.原甲方的____业务,由分立后的乙方经营,甲方不再经营____业务。 第四条财产分割 (详见财产分割清单) 第五条债权、债务分割

企业分立的流程和内容

企业分立 什么是企业分立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企业分立 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公司分立的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协议模版

公司分立协议 甲方(存续企业):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派生企业):X X公司(筹,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存续企业、派生企业的全体投资方: A.XX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B、(XX自然人) 身份证号:甲方拟进行派生分立,派生出乙方,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分立方式 甲方采用派生分立方式,派生分立出乙方,甲方的主体资格保留 第二条分立前后的注册酱与股权结构 1分立前: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2分立后: A、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B、乙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净资产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1、分立前:甲方净资产万元 2、分立后:分立后甲方保留万元净资产,乙方接受万元净资产。 第四条业务分割 1、分立后的甲方: 2、分立后的乙方: 第五条资产债务分割(详见资产债务明细表) 1、分立后的甲方:如下资产债务归分立后的甲方所有(并管理) 2、分立后的乙方:

3、人立的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 分立后甲、乙双方的有关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以及资产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分立后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乙方追缴债权。 第六条分立程序 1、甲方股东会,做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报国资委批准(或有) 3、分立后甲、乙方分别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4、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甲方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人在报纸上公告; 6、有时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和甲方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七条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分立后的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与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甲方原有治理结构不变;乙方重新产生相关机构。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分立而产生的全部争议,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附则 1、协议各方同意并执行分立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等内容) 2、本次分立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甲方正式派生分立完成,变更为:分立后的甲方和乙方两个公司。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若干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甲方另存一份,提交工商机关一份。(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签字)(存续企业盖章)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中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1条规定:拟分立的公司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7)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第22条规定: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分立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为:(1)新设公司之名称、章程、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新设公司之资本额;(3)新设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之范围;(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等;(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新设公司组织机构。在派生分立的情形为:(1)承受公司之名称、章程变更事项、发行新股总数及种类等事项;(2)承受公司之资本额及增资事项;(3)承受公司承受分割公司权利义务事项;(4)分割公司之章程变更事项及减资事项;(5)分割公司之股份消除事项;(6)对分割公司或其股东配发新股之比例及相关事项;(7)分割支付金事项;(8)分割基准日;(9)承受公司组织机构。 3、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 事前公开:(1)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2)作成及备置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

公司分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可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二种形式。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 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 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有哪些? (1)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分立决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分立决议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2)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 主管机关批准。一些特殊企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6)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并各方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并合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3)合并的对价。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 (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 (5)职工安置办法。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公司分立协议

公司分立协议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存续分立协议 拟存续公司: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拟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拟新设公司:东莞有限公司(筹)(以下称“乙方”) 拟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由()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方”)在东莞市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由投资方100%控股。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效益,拓展业务。经投资方认可,甲方董事会同意,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实施存续分立。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有关分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分立形式 本次外资企业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甲方和乙方:其中甲方为存续公司;乙方为分立后新设立一家外商独资公司,与甲方均为同一投资方。第二条分立后各方的注册资本 1、甲方在分立前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2、分立后甲方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以进口设备作价出资万美元,外汇币出资万美元。 3、分立后乙方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以进口设备作价出资万美元,外汇币出资万美元。 第三条财产分割方案 甲方原来的财产由分立后甲、乙双方全部承继,根据甲方年月 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 ]第号)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元:由甲方承继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 元,乙方承续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等值美元为元(详见“财产分割清单”)。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原甲方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甲、乙方双方全部承继,债务由分立后甲方承继人民币元,乙方承继人民币元;债权由分立后甲方承继人民币元;乙方承继人民币元(详见“债权、债务承继清单”)。 第五条职工安置办法 1、甲方原来的职工全部转入分立后甲方,由甲方继续雇用,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维持不变。 2、甲方原来分公司的职工全部转入分立后乙方,由乙方继续雇用。待乙方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将以乙方名义与该全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条件等保持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造成损失,均由有过错方承担。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 1、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的,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如有争议由投资方(因甲、乙双方同属投资方有限公司100%子公司)最终解决。 2、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适用、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签约日期、地点 本协议由甲方、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镇东莞有限公司签署。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生效。 2、本协议以中文签署,协议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提交给审批机关、登记机关。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东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东莞有限公司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精)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注2,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3;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1-A和21-B(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参考式样22-A和22-B); (4)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注4; (5)本公司登载公司合并公告参考式样23的报纸报样; (6)合并后存续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参考式样24; (7)合并后存续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25(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8)股东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37或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3;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新增加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有关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等任职文件(具体式样请参照公司设立登记中有关任职文件); (1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注3; (13)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公司分立协议存续分立简单通用版

公司分立协议/存续分立/简单通用版 要点 甲方(原公司)、乙方(新设公司)、丙(原公司、新设公司全体股东)就甲方公司分立事宜达 成协议,甲方法人主体资格不变,派生分岀乙方,各方约定分立后甲方乙方的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业务分割、债权债务分割等事宜。 公司分立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 订: 甲方(存续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甲方的全体股东): 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 1.1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1.2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甲方 _______ % 股权,持有甲方%股权,持有甲方%股权。 1.3甲方拟进行存续分立,即在甲方继续存续的前提下,分立出一家新公司。 1.4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分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分立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分立方式,在甲方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分立出一 家新公司(以下简称分立公司”)。分立后,甲方继续存续,分立公司新设成立。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3.1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合计 3.2分立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合计 第四条业务分割 4.1分立后,甲方的主营业务如下: 4.2分立后,分立公司的主营业务如下: 第五条资产分割 5.1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 出具的以 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号《评估报告》(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净资产为万元,具体资 产见附件一所列。 5.2双方同意,甲方的资产按以下方式分割: (1)分立后,甲方净资产_______ 万元,分立公司承接净资产__________ 万元。 (2)具体财产分割,详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分立后)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附件三《分立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六条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甲方与分立公司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附件四《债权债务划分明细表》 执行。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双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甲方与分立公司共同承担的债务,双方应积极协同、互相配合,以履行上述义务。出资时间 合计 3.3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分析

公司分立涉税问题分析 1、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行为将视为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而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其表现形式主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缴税义务人为房地产转让人。 未缴税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2、公司分立过程中,母公司将其名下房地产作价出资到全资子公司名下,是否为交易?需缴纳哪些税? 公司分立后,无论是通过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是由一个独立的法人变为两个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以其名下房地产作价换取其在新设立子公司的股权,实质上是新设立子公司以其股权作为换取母公司资产的对价,应该认定为交易行为。涉税种类详情如下: (1)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和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需缴纳房产税。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投资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3)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对于一般性的税务处理。该《通知》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为一般性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该《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

公司分立的备案流程(上海国税、地税)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的办理流程(事先备案类)字体: 大中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4 号)。 二、企业申请时限: 企业一般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内提出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3 月底。被分立企业或存续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若重组主导方在外省(市),非主导方在本市,且主导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给该省(市)外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结果通知书的,可由本市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 1. 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条款逐项说明); 2.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申请表》; 3. 《企业分立业务申请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明细 表》 4. 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等相关报表原件和复印 件; 5. 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十二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 工商部门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

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分立业务账务处理复印件; 7. 被分立企业重组日前一年度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附表复印件及其计税基础相关说明,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审计报告; 8. 若需要政府批准分立的,提供企业分立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9. 若被分立企业分立前有尚未税前弥补亏损额的,还应提供盖有原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亏损发生年度及已弥补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和亏损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其相关说明; 10.若被分立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提供税务机关已给予的有关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权限: 当事各方均在本市(含当事各方不属同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分局 审核;当事各方属于跨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市局审核。 五、期限: 分局三十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 的,经分局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市局六十个工作日(其中分局从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六、流程: 1.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2. 受理窗口——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市局 七、分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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