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

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
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

自然为人立法与人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与康德的一个对比

自然为人立法,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一个实质内容。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海德格尔与康德,一个是现代大思想家,一个是近代大哲人,两个人在时间上相差一个半世纪之多,然而两个人的思想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对科学的看法方面,康德试图论证科学的普遍必然性在于先天的认识形式,提出了人在认识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旨在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的片面性,批判了科学活动中主体性的极端膨胀,提出自然本身的运行的尺度最终不以人的科学活动为转移;在对实践的看法方面,康德在实践理性的分析中提出,人应该按照理性所颁布的道德法则去行动,超越人自身的自然和外部的自然,这即是人为自身立法,而实质上这是提出了人在实践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在对人类技术实践的分析中提出,人与自然是整体性的在者,自然是人生存的根基,人必须从天地之间获得自己的生存尺度,因而归根到底是自然为人立法。本文将对这两种在实质上完全相反的思想进行对比性的论述,并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考察。

一、科学与自然:高扬科学对自然的主体性与批判科学对自然的主体性

科学是近现代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然而对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在人类进步中的作用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甚至完全不同的观点。康德与海德格尔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便是完全相反的两极。

先从康德说起。众所周知,康德为论证形而上学如何可能而先对科学如何可能进行了说明,这种说明也即是对科学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说明。康德认为,纯粹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它们之所以具有普遍必然性,就在于主体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当对象刺激人的感官时,人的感性直观能力便开始活动,形成对外物的表象,并以先天的纯直观的形式即空间和时间对这些表象进行整理,形成感性经验。然后,知性能力则进一步把感性经验进行综合统一,把自身先天具有的范畴与感性经验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知识。由于人的这些先天认识形式是普遍必然的,这就保证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使科学知识得以可能。康德认为,这也就是认识上的人为自然立法:“理性一手拿着原理(唯有按照这些原理,互相一致的出现才可被认为等值于规律),另一手拿着它依据这些原理而设计的实验,它为了向自然请教,而必须接近自然。可是,理性在这样作时,不是以学生的身份,只静听老师所愿说的东西,而是以受任法官的身份,迫使证人答复他自己所构成的问题。”〔1〕

康德指出,他的“人为自然立法”中所指的自然是指现象的总和,即在我们心中表象的总和,而不是指本体的物自身,他的“人为自然立法”中的法,是指现象或表象的连结的法则,即一般的经验的可能性的法则,也即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而不是指经验的原则或经验的自然界法则。〔2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康德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经验的自然界法则同纯粹的或普遍的自然界法则区别开来。前者永远以个别知觉为前提,而后者不根据个别知觉,它们只包含个别知觉在一个经验里的必然结合条件。就后者来说,自然界和可能的经验完全是一回事;而且,既然合乎法则性在这里是建筑在现象在一个经验里的这种必然连结之上(没有必然连结,我们就决不能认识感性世界的任何对象),从而是建筑在理智的原始法则之上的,那么如果我就后者说:理智的(先天)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界得来的,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这话看起来当然会令人奇怪,然而却是千真万确的。”〔3〕

显然,尽管康德对“人为自然立法”中的自然与法作了这样的界定,因而“人为自然立法”

只是指人为现象意义上的自然立法而不是指人为物自体立法,尽管康德论证科学如何可能或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也许是为了划定科学的界限而为道德确定地盘,为了划定认识的界限而确立信仰的地盘,为了划定理论理性的必然界限而确立实践理性的自由的地盘,但康德的论证还是实际地高扬了人在认识活动领域中对自然的主体性。首先,康德把经验之可能的条件也即现象之和意义上的自然的普遍法则归之于主体的先天的认识形式,认为知性能动地以这些认识形式去整理感性经验材料才形成科学知识,没有先天的知性的形式和能动性,便不可能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这就以先验的形式凸现了人的认识对自然的主体性。其次,康德正是从人为自然立法出发来看待科学实验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他认为,人必须按照理性的计划进行科学研究,根据理性自身的原理设计实验,而绝不能让自然牵着走,否则便不能发现任何必然性的规律。“理性只是在按照自己的计划而产生的东西里面才有其洞见,绝不可使自己让自然的引带牵着走,而必须自己依据固定的规律所形成的判断的原理来指导前进的道路,迫使自然对理性自己所决定的各种问题作出答案来。凡不是依照预先设计的计划而作出的偶然的观察,是永远不能产生任何必然性的规律的。”〔4

〕康德在这里明确表明,人从自身的理性出发进行科学实验设计是探索自然的根本前提,是发现自然规律的决定性条件,这就从科学实验的角度突出了人对自然的认识方面的主体性。总之,在科学与自然的关系上,康德所论证所高扬的是人的科学活动对自然的主体性能动性,他的这种思想方式属于近代以来的主客对立的思想方式,是人为能动的主体、自然为被动的客体这样一种对象性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的实质是使客体自然从属于主体。

与康德相反,海德格尔对科学的对象性思想方式和这种方式所表征的近现代主体性的发展则持批判性的审查态度。他认为,近现代人类对自然的无度地掠夺和破坏,直接原因即在于科学的这种对象性思维方式和人类主体性的膨胀。

海德格尔认为,近现代科学有两个突出特征。一个是它把自然仅仅作为对象客体来看待、谋划、算计,它只是以主体怎样有效地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为目的,而没有从自然本身或作为非对象的自然出发来看待认识自然。也就是说,近现代科学作为一种研究活动,是执著于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科学作为理论,已经把自己固定于由对象性所限定的领域内”,〔5〕“任何新出现的现象都被加工,

直到它被纳入理论的决定性的对象的联系中。”〔6〕海德格尔认为,

这正包含了科学的片面性,因为科学的表象、对象性思维决不能囊括自然的丰富本质,“自然的对象性只是自然借以显现的一种方式”。〔7

〕近现代科学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它的企业生产(Betrieb)特征。

虽然科学研究本身并不直接就是企业生产,因为它是在研究机构中进行的,但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方向却越来越走向仅仅以它最终能够带来多少物质产品来调整自身,越来越走向对自然能够带来多少商品价值的算计之思,因此科学研究就越来越具有企业生产特征。在这一特征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真正的追求真理的学者消失了,研究者在本质上走上了“技术家”的道路。

海德格尔认为,近现代科学的这种把自然仅仅理解为对象的对象性思维,和人类在近现代成为主体是同一个过程。从近代开始,人类逐渐成为其他一切在者的主人,成为与其他在者相对的主体,其他在者则成了人类所表象所支配的客体。这表现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关系上,就是人类只是把自然作为从属于自己的对象客体来看待、思考、算计。因此,科学研究的对象性思维,说到底是人类高扬自身对自然的主体性的表现。

所以,在科学的分析与自然的关系上,海德格尔明确提出了自然对科学的决定性:自然决不只是科学这种对象性思维的客体,而在根本上是自身涌现、持存的独立性力量,它有自身运行的尺度,它决不能科学对它的态度为转移,相反,科学最终只有倾听自然的声音、按照自然的本性了解自然才能获得自身的真正发展。

总而言之,海德格尔对科学的分析与康德关于科学如何可能的思想在实质上是完全相反的。海德格尔的目的不是为了肯定科学对自然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而是为了指出科学对自然的从属性;不是为了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的合理性,而是为了说明这种思维方式必须被改变的迫切性;不是为了高扬科学活动所蕴含的人类对自然的主体性,而是为了破除这种主体性的无限扩大。一句话,在海德格尔看来,不是科学认识为自然立法,而是自然为科学认识立法。

从西方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海德格尔的这种自然为科学立法的思想是对西方近代以来主体性形而上学的一种历史性反向。正如理性主义发展到极端必然会产生非理性主义一样,主体性哲学发展到极端必然会产生非主体性哲学。当然,整个现代西方人本主义的主导精神是突出主体性而不是反主体性或非主体性的,它所突出的是个体生存的情绪、体验、本能、意志和个体生存的自我选择、自由决定、独一无二等方面的主体性。而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则恰恰是与这种主导精神反其道而行之的。他对近现代主体性哲学的时代局限性的分析,对近现代科学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之于自然的片面主体性的揭示,不仅是对近代康德乃至整个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的历史性倒转,而且在现代西方人本主义中也具有独特的意义。

二、实践与自然:超越自然与顺应自然

海德格尔与康德不仅在对科学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上是完全相反的,而且在对实践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上也是完全相反的。康德主张人在实践上超越现象的自然而达到事物的本体即物自体,海德格尔则主张人在实践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共舞。

康德分析了人类的道德实践活动。他认为,科学只能限于事物的现象领域,不能达到事物的本体领域;只能限于感性自然的必然性领域,不能达到超感性自然的自由领域。而人的真正的道德实践则不同,它是以人的理性尺度为准则的。康德认为,人是双重性的存在者,他既有感性存在,又有理性存在。人的感性存在是人的现象自然存在,人在这方面是属于整个现象自然界的,受自然的因果必然规律支配,但人的理性存在则意味着人的行动可以摆脱人的、外物的感性自然的支配,只受理性意志的支配,只按道德法则去行动,从而超越事物的现象,达到事物的本体,超越感性自然的必然,达到理性自身的自由。这也就是人(理性)为自身立法:“意志的第三个实践原则(它是普遍实践理性相谐和的最高条件)是: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作普遍立法的意志”。〔8〕在康德看来,只有人的理性存在才是人的真正存在,

才具有永恒意义,人的感性存在则是变化的易逝的,应该服从人的理性自由存在。“人类,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乃是一个有所需求的存在者,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的理性对于感性就总有一种不可推卸的使命,那就是要顾虑感性方面的利益,并且为谋今生的幸福和来生的幸福(如果可能的话),而为自己立下一些实践的准则。但是人类还不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动物,……他所具有的理性还有一个较高的用途,那就是,它也要考虑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从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9〕

显而易见,康德的人为自身立法是要人超越感性自然而走向理性自我,超越现象自然的必然而走向本体自我的自由,简言之,人为自身立法就是人要按照理性的要求在实践中超越自然。从表面上看,康德的人为自身立法似乎与他的人为自然立法完全不同,似乎人为自身立法仅仅是就人的理性对人的行动的关系来说的,人为自然立法仅仅是就人的理性(知性)对外部自然的关系来说的,但实际上不然。我认为,二者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二者都是人以自身的理性普遍性超越感性自然的特殊性,以本体理性的自由超越现象自然的必然。二者的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是人以认识的形式使包括人和外部事物在内的现象自然从属于理性普遍性,后者是人以实践的形式使包括人和外部事物在内的现象自然从属于理性普遍性。正如康德自己所说,纯粹理性(即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是同一个理性,只不过是纯粹理性是从认识的角

度去说明理性,实践理性是从行动的角度去说明理性而已。因此我认为,人为自身立法和人为自然立法决不是相互分离的,更不是相互矛盾的,相反,人为自身立法恰恰是人为自然立法在思想实质上的必然延伸,在思想逻辑上的必然延续。

与康德不同,海德格尔没有分析人类的道德实践活动,但他却分析了人类的另一种实践活动——近现代技术活动。海德格尔所分析的实践活动领域虽然与康德所分析的实践活动领域不同,但其实质精神却同样与康德的思想完全相反。

首先,海德格尔认为,近现代技术不只是人类实现自身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对自然的强求性展现方式,其本质是对自然的框架,这种对自然的框架性征服的直接原因的确是人类主体性的极端膨胀。“在现代技术中起支配作用的展现是一种强求(das

Herausfordern)。

这种强求向自然提出了开采和储藏它的能源的无理要求。”〔10〕近现代技术把自然强行限定到仅仅为人所用为人支配的展现方式上去,处置为仅仅从属于人的东西。例如,莱因河被限定处置为水压的提供者,地球被限定处置为能源的提供者,各种自然事物被限定处置为技术生产的原材料。这实际上也即是把自然限定处置为随时可供人类役使的备用物(Bestand)。海德格尔指出,

在技术的这种强求性的片面的框架展现的情况下,自然连作为人类的对象性存在物的地位都丧失殆尽了。“凡是以备用物方式存在的东西,就不再作为与我们相对的对象而存在。”〔11〕近现代技术对自然的这种强求性的限定处置,是人类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片面的方式,即把自然变为仅仅是从属于人的。这也即是近现代技术的本质——框架(Gestell)。

近现代技术的这种框架性本质的发生,在直接层面上的确是人类主体性膨胀的结果。“主体是‘主体的’,乃是因为对存在者的规定和人本身不再受到限制,在任何方面都摆脱了限制。……人向存在者使用尺度,因为他从自己出发并根据自己去规定什么东西可以被看作是存在的。使用尺度是垄断尺度,通过这种垄断,人作为主体被建立为全体存在者的中心。”〔12〕

其次,海德格尔把自然看作是人类生存的根基,人类栖居的家。他指出,人类的根基不只是与动物的根基具有同样的方式,二者的根基就是同一个东西,这就是作为“完整自然”的自然。自然即是太阳的升降,月亮的起落,星星的闪光,春夏秋冬四季的运行,即是整个宇宙的存在。“自然意味着在者之存在。存在作为原始活力而持续。这是把万物集合于自身同时又让万物是其所是的力量。”〔13〕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根基,也就是人类的家。它对人类的生存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如果人类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而只是任意掠夺它破坏它,人类自身的生存就会陷于无根状态。海德格尔指出,近现代技术正是严重破坏了人类生存的自然根基,把人类从地球上连根拔起,使人类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因此,人类必须停止近代以来技术对自然的破坏,保护自身生存的根基,返回到自然之家。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倾听到自然的声音,才不致于受到自然的惩罚。“自然之自然的东西在人栖居时才把世界的神秘性托付给人、向人说话。”〔14〕

最后,海德格尔提出,人类生存的尺度在于天地“之间”,在于与天地神构成整个宇宙自然的和谐共舞,而这也只有在克服近现代技术对自然的无度的掠夺征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海德格尔认为,整个世界是由天地人神所构成的互相映射互相隶属的统一体,四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四一体的每一体都以自己的方式反映其他三者的在场,同时也以自己的方式反映自身,从而返回到在四者纯然一性中的自身中去。这种反映并不是肖像般的描绘,而是照亮了四者,并转让它们自身的在场而进入相互隶属的统一。”〔15〕正是由于人与天地神是纯然一性的整体,人生存的尺度就不是仅仅来自人自身,而是来自人在这一整体中的地位。这也就是说,人的生存不是自足性的生存,而是在天空下、大地上、诸神前的生存,是一种栖居,因此,人(类)生存的尺度就在于,它必须在让天地神是其所是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

生存,他必须接受天空、拯救大地、等待诸神,而不是拒斥天空、破坏大地、违抗诸神,一句话,人必须与万物共存,与天地神和谐共舞。海德格尔指出,人要做到这种与自然的诗意地共存,就首先要从近现代技术对自然的框架性征服中解脱出来,而不要继续处于近现代技术的疯狂之中:所谓拯救大地,即是让大地自由地在其本质中存在,而不是剥削它、耗尽它、控制它、征服它。〔16〕

总之,在对人类实践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上,海德格尔的思想与康德的思想是截然不同的。海德格尔的思想不是主张人类无度地去征服自然,而是主张按照自然的尺度去敞开自然,不是主张极端地发挥主体性以超越自然,而是主张非主客体地顺应自然,一言以蔽之,不是象康德那样主张人为自然立法,而是主张自然为人立法。

三、人与自然的双向立法

海德格尔的自然为人立法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确具有根本精神的不同。从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到海德格尔的自然为人立法,具有社会和哲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发生的深刻变化在哲学上的表现。这里不拟说明这种社会历史和哲学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只是就海德格尔与康德两种不同思想所表明的问题——人与自然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提出初步的看法。

第一,人与自然在本质上的确是既存在着差别、对立又存在着同一、统一。一方面,自然是以无意识无目的无能动实践的方式存在着,人则是以有意识有目的、能够自觉地去实践的方式存在着,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去行动;同时,自然界的许多事物并不能够直接满足人的需要,自然界的许多现象、过程对人是有害的,反过来,人的许多活动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自然的存在尺度,破坏自然的和谐。这是人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但另一方面,人又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本身是属于整个自然的,所以,人必然又具有自然性的需要,这些自然性的需要只能或直接或间接地从包括人在内的整个自然中实现,而自然既然产生了人,那么它在一定的时空过程中就必然存在着实现人的自然需要的基础,因此,人与自然又是统一的。

第二,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决定了人与自然之间决不是单向的立法关系,而是双向的相互的立法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区别对立既决定了人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使自然在一定的范围、程度、方式上成为合人之目的的在者,也决定了自然本身的规律是人认识和改造自然所必须遵守的尺度,违反了它就要受到自然的惩罚。前者是人为自然立法,后者是自然为人立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既决定了人能够认识自然,能够改造自然,能够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转换,也决定了人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又有其整体统一运行的规律,这些规律也是人所不能违反的。前者是人为自然立法,后者是自然为人立法。因此,人与自然是双向的运动过程,是人为自然立法与自然为人立法的对立统一。这从具体的过程来看就更加清楚了。

从人为自然立法的角度来看,人为自然立法表现在人在认识与实践活动中对自然对象的选择、对自然对象的能动认识与改造、对活动结果的利用等方面。首先,一定阶段上的人的认识与实践活动并不是指向所有的自然对象,而是指向一部分自然对象,而对这一部分自然对象的选择是从这一历史阶段的人的需要、目的、利益等因素出发的,这是人为自然立法的起点。其次,在认识与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为自然立法表现在人对自然具有极大的能动性或主体性。这既表现在人能动地从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上升到对自然的本质的认识,表现在人主动地从自己的目的出发去改造自然,也表现在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认识和改造自然。例如在认识方面,现代物理学以超高速撞击粒子而使之发生变化的方式来认识粒子的性质,这就表现了人在认识过程中为自然立法的特定方式,表现了人一定要认识自然粒子的力量和意志。例如在实践方面,现代生物基因工程改变生物基因的组合方式,使生物的遗传性征发生变化,培养出更加优良的生物品种,这突出地表现了人在实践过程中为自然立法的方式。第三,在对认识结

果和实践结果的利用方面,由于这些结果已经是人的活动目的实现,因此人能够利用这些结果实现自身的需要,而利用这些结果以及怎样利用这些结果,也表现了人为自然立法的性质和方式,并且这是人为自然立法的一个具体过程的终点。

反过来,从自然为人立法的角度来看,自然规定了人的认识对象和实践对象的选择的范围与程度、认识与实践过程所遵循的客体尺度、转换自然能量可达到的结果的限度。第一,自然对象的总量是既定的,并且是以一定的结构、方式、状态存在着的,这就决定了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自然对象的认识与实践选择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是有限的。例如,自然的生物资源是有限的,并且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存在着,这就既决定了人认识利用自然生物的总的量的界限,也决定了人在一定阶段上只能认识和利用某些生物或某些生物的特定方面。第二,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对象自然和与之相关的非对象自然,也都有其自身的性质、特点、规律,这决定了人只能认识掌握它们,并按它们的本性利用它们,否则人就会遭到失败或使自己生存的自然基础遭到破坏。第三,人认识和改造自然所能达到的结果最终也是被自然所决定的。人可以把自然的不同事物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不同于原来事物的新的事物,但这必须以原有的自然事物为基础,而且,人对这些自然事物的结合或改变也不是任意的,而是必须以不同自然事物间的内在联系为前提。人不可能创造出绝对非自然的东西,不可能创造出完全脱离开自然的东西,就象人不可能创造出永动机一样。

从人为自然立法与自然为人立法的对立统一运动来看,二者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运动便是二者的相互生成过程,人在认识与实践的自然对象选择、认识与实践的过程、对认识与实践结果的利用等方面的为自然立法与自然在这些方面对人的立法,只有处在最佳的对立统一运动状态中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人为自然立法,即是自然向人生成,即是自然的东西变成属人的东西,即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的人化。反过来,自然为人立法,即是人向自然生成,即是人的东西变成属自然的东西,即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然化。人与自然的最佳的相互生成是自然之合乎人性与人之合乎自然性的统一,是自然合乎人之目的性与人之合乎自然的规律性的统一。

总之,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象一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复杂得多丰富得多。人为自然立法与自然为人立法涉及到人与自然各自存在和一体存在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反复的矛盾运动过程。康德和海德格尔由于各自的时代要求而强调了问题的相反方面,因而都既有时代和理论的合理性又有时代和理论的局限性。他们思想对立的意义在于促使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进入与自然的最佳互动过程。一方面联系到现代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征服所造成的自然基础的危机,另一方面联系到人类的相当一部分民族(如非洲)仍然对自然的肆虐无能为力,因此现在既不应片面强调人为自然立法,也不应片面强调自然为人立法,而是强调人为自然立法与自然为人立法的和谐统一。无疑,只有这种对二者统一的强调才比较符合人类当今生存的现实,因而对人类当今的生存才最具现实意义。*

注释:

〔1〕〔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第62—63页。〔2〕〔3〕康德:《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2—93页,第93—94页。〔5〕〔6〕〔15〕〔16〕Heidegger:《Vortrage und

Aufsatze》Pfullingen,1959,第63、57、178、150。

〔8〕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探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5页。

〔9〕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62—63页。

〔7〕〔13〕Heidegger:《Holzwege》,Frankfurt,1980,第88页,第274页。

〔10〕〔11〕Heidegger:《Die Technik und die kehre

》,Pfullingen,1988,第14页,第16页。

〔12〕Heidegger:《Nietzsche》,Band 2,Pfullingen,1961,第171页。

〔14〕Heidegger:《Hebel-der Haus Freund》,Pfullingen ,1958,第28页。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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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而是一种“理念形式”,一种叫“纯粹”的东西。 “纯粹即表象中无感觉/行为成分的存在者”,也就是说纯粹的东西并不是被感觉到的。比如说我看到前方的一样东西,然后反应道:哪里有匹马。事实上我所看到的只是我的感官——眼睛对前方光现象的一个视觉投影,整个视觉投影画面时间性的大量不同影像信息,这些信息没有完全一样的,是一组复杂的不断变幻的画面,怎么会发生了一个叫“马”的存 在呢?因此说明“马”是被一种纯粹捕捉到而不是被直观到的,也就是说“马”在这里是一个纯粹的存在者。当然在康德的定 义中,并没有指出“饿”是非直观的体验,而之所以我们这样 认为,是我们提到或想到这个概念时跟我们是否真有这种直观体验没有必然联系,这种非必然性在直观与纯粹之间划上一条界线,一个是被感觉直观到的,一个是思考分析到的。由此也让我们发现一个在我看来是十分神奇的现象,那就是在这个非必然性的情况下发生了一个“必然”的关联,而这种 情况几乎遍布于我们观念及知识的所有活动中。 我们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之所以是“非必然”是因为直观并不一定导致相应纯粹的发生。再说刚才看到“马”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对影像的纯粹分析并 不仅仅有“马”,那里除了有马,还有草原、围栏、天空等等 存在构成的一个空间性的大规模结构。而我只说看到了马,这是必然吗?是真实的吗?显然都不是,我只是选择性地提

海德格尔语言之思的复调性

第35卷第1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月 Vol.35 No.1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an. 2013 ────────── 基金项目:北京语言大学青年自主科研支持计划资助项目(BYQK2012001) 收稿日期:2012-11-19 作者简介:郑丹青(1973-),男,湖南岳阳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 -35- 海德格尔语言之思的复调性 郑丹青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摘 要: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特征“此在在世界之中”,将世界问题和人的问题联系起来,又通过此在这一中介把世界现象最终同存在问题勾连起来。人与世界的本质关系是存在关系。海德格尔“言说观”:以词语创建存在。海德格尔的“言说”观是建立在对传统语言观批判的基础之上。海德格尔提出“语言是存在的家”,以“诗意的存在”重建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有声的聚合与无声的聚合两个声部的奏鸣形成其语言之思的复调性。 关键词:海德格尔;存在;语言;复调性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3)01-0035-05 DOI :10.3969/j.issn.1009-9115.2013.01.009 The Polyphony in Heidegger’s Thought on Language ZHENG Dan-q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 Beijing 10083, China) Abstract: The character of Heidegger’s ontology – “Dasein is in the world” – connects the idea of worldliness and that of man. Dasein also connects eventually the world of phenomena and Being. The intrinsic relation between man and the world is the relation of being. Heidegger’s “speech of language” – Being is constructed with words – is founded on the critique of the traditional view of language. He posits the concept that “language is the house of Being” and tries to re-construct the 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the world with “poetic dwelling”. The audible whole and the silent whole reinforce each other to construct the polyphony in his thought on language. Key Words: Heidegger; Being; language; polyphony 一、复调性与存在 复调本是音乐术语,“不同的声音用不同的调子唱同一个题目”[1]。巴赫金在对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的文本分析时,将音乐中的“复调”概念引入小说理论中,经多方阐述成为其哲学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由隐喻演绎为概念,由术语提升为范畴,其涵义在多重变奏中不断绵延而日益丰厚。它们既是指文学体裁,也是指艺术思维;既是指哲学理念,也是指人文精神。“在美学理论中,‘复调’指的是艺术观照上的一种视界,因此而有‘复调型艺术思维’;在哲学理论‘复调’指的是拥有独立个性的不同主体之间既不相融合也不相分割而共同建构真理的一种状态,因此而有‘复调性关系’。”[2] 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及《关于陀思妥耶夫斯基一书的修订》等 书中,“对话”是巴赫金反复阐述的一个核心概念。对话性(对话关系)是其复调理论的基石。对话是复调得以形成的质的规定性。巴赫金的“复调性”的核心语义乃是“对话性”。经巴赫金的多方阐发“复调性”不仅指称一种艺术思维方式,更是把它提升到一种哲学的高度。“复调性”作为哲学理念,其精髓乃是不同主体间意识相互作用的对话性,其根源乃是人类生活本身的对话性。在巴赫金看来,凡是能够表达一定含义的事物,只要是以语言符号表现出来的,相互间就会有对话关系。任何存在只有经过对话,才能实现思想的、情感的、意义的交流,才能建立起人与物之间、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这样相互关系显现存在,对话是人的存在以及世界的本质。因此,对话思想具有存在论的意义。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特征是“此在在世界之中”,将此在与世界联系起来,将世界问题和人的问题

海德格尔自由观

海德格尔自由观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是存在者得以存在的存在,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终极本体。只有存在本身才使那种摆脱了任何限制的自由成为现实,而在他之前所有的哲学都只是存在者意义上的存在,都是受限制的、处于“遮蔽”状态的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意义上的、绝对的存在,无法实现绝对的自由。也就是说,在他之前所有的哲学都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也就谈不上解决自由的问题。任何存在者都只是一种受限制的存在,只有“存在”本身才是没有限制的真正本体意义上(也就是他所谓的存在意义)的自由存在。他于是从“存在”的无限性推出了“自由”的绝对性。 但是,“存在”这一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制的本体的假设必然会导致一种虚无主义的错误。也就是说,那种没有任何限制、自己决定自己的最终实体是不存在的。因为所谓没有任何外在限制的存在,也就是没有任何外在关系的存在,而关系就是属性,也就是本质的外在表现。那么,没有任何外在关系的限制,也就是没有任何属性和没有任何本质的存在,而没有本质及属性就是不存在!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时空总是关系的时空,任何的存在总是一定关系中的时空存在,关系既时空,关系外的存在也必然是时空外的存在,而时空之外的存在也就是不存在。没有联系就没有本质,也就没有物的存在,更谈不上什么物的自由了。这显然是一种存在和自由的悖论。 何况,关系既差异,差异也就是关系。那种自我同一的绝对本体,因为与外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意味着它与外部没有任何的差异,那么,内在的本体就是外在的现象,没有任何差异的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就是自身绝对同一的、没有任何关系的一片树叶。一方面,绝无限制的存在就是世界本身,另一方面,存在和世界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差异。这就是绝对本体的悖论。这或许是绝对本体论者所不愿看见的,然而,这却是一个逻辑事实。本体与外在世界的区别于是就变得毫无意义。 海德格尔否定了在他之前几千年哲学的本体(存在),但他忽略了这一点,既当他把在他之前的存在(本体)存在者化的时候,也就是把存在者存在(本体)化。从这个作为自己逻辑前提的悖论出发,海德格而终其一生,也没有找到自己所苦苦追寻的“存在”究竟在那儿,他最后只能承认,自己所有的工作只是一条没有终点的“探索存在的路”。 因此,绝对自由赖以为基础的绝对本体“存在”,只是一个逻辑的虚构,以此虚无本体为基础,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诡辩——自由就是虚无,就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无。绝对的自由的大厦因此也就轰然倒塌。 而且,作为最抽象的思辨哲学家之一,海德格尔这一个迂回曲折的关于存在意义上的自由思想,也似乎没有超过最感性的经验哲学家休谟多少。早在《存在与时间》(1927年)出版187年以前的1740年,休谟就在自己的《人性论》中认为,任何的存在者,无论如何自由自在地发展,无论如何自己决定自己,但由于受制于自己的存在(内在必然的本质),因而这种自由发展本质上都是不自由的。他说:“每一个物体向什么方向发展以及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取决于一种绝对的必然性,而事物不仅无法把自己改变成一个天使、灵魂或者是任何的超自然的存在,甚至不能丝毫偏离他自己正在运行于其中的、被精确设计的路线。”[①]他认为这种受制于必然性的物体本质上仍然是一种“限制”,根本无自由可言,那么,他所谓

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对胡塞尔意向性观点的批判

大三 帖子 125 精华 积分 282 威望 金钱 137 石头 阅读权限 30 一、导言任何一个了解《存在与时间》的人都知道,海德格尔在这一著作中试图摧毁关于知识对实践的优先性的笛卡尔传统.初看起来,海德格尔的确试图把这一传统简单地颠倒过来,即 论述纯粹的沉思是对日常经验内容的否定的修正.更为特别的是,他青起来是说这纯粹的 、赋予意义的知的主体仍然处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它必须被有所牵涉的、赋予意义的 行的主体所代替.但是一个人如果简单地颠倒传统,那他就要冒被误解和重新估价的风险 ,而且胡塞尔现象学的最佳注释者达格芬·弗勒斯达尔(Dagfonn Fllesdal)就不被误导至 低估海德格尔在这一点上的独创性.在一篇论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有关行动的作用的文章 中,弗勒斯达尔这样来解释海德格尔,即认为胡塞尔相传统过度强调了纯粹的沉思,他也 同意他所认为的海德格尔的观点,即实践活动是主体赋予客体以意义的基本方式. "一般认为,实践活动预设了对世界的理论的理解……海德格尔反对这一点.他把我们处 理世界的实践方式看作比理论更为基本.……海德格尔的这一观点即……人的活动在我们 建构世界中发生作用的观点以及他对其发生方式的分析,在我看来是海德格尔对哲学的主 要贡献". 弗勒斯达尔指出:"胡塞尔在1916年来到弗莱堡之后,显然越来越意识到我们的实践活动 是我们与世界关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他然后试图决定现象学中对实践活动的这一新兴趣 应当归功于谁.他写道:"胡塞尔有可能在这——'实践的'新方向上影响了海德格尔, "但他也承认,"也有可能是胡塞尔在与年轻的海德格尔讨论时受到了这一方面的影响. " 然而我要论证的是,一当人们看到海德格尔在这一问题上与胡塞尔的区别的深度,影响的 问题就显得无关重要了.有的问题比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重要得多.真正的问题关系到对意 向性的两种对立的说明.正如弗兰兹·布伦塔诺和后来的胡塞尔所采用的那样,"意向性 "指出了这样的事实,即感知、相信、欲求、惧怕、怀疑等精神状态总是关于某个事物的 ,也就是总对着加以描述的某个事物,无论这一超精神的客体存在与否.使这种指向得以 实现的精神特质被称为精神状态的表征的或意向的内容.弗勒斯达尔在集中讨论行动的意 向内容对思想的意向内容的相对重要性时,忽视了海德格尔的激进观点,即以精神内容对 意向性的说明预设了但却忽略了更为基本的意向性类型一—一种完全不包括意向内容的意 向性.海德格尔不想使实践活动处于首要地位;他想表明实践活动和沉思的认知都不能被 理解为自我满足的主体及其意向内容与独立的客体之间的关系. 弗勒斯达尔断定领海德格尔所反对的是关于实践的传统的表征理论.海德格尔试图打破这 一哲学传统,他集中于努力超越这些观点所预设的主体/客体之分.他在1929年的一次讲 演中说:"我的实质意图是首先提出(主/客关系)问题,然后这样来论证,即整个西方传

海德格尔哲学(张志伟经典)

海德格尔哲学——张志伟 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1889-1976 ) 《存在与时间》《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林中路》《路标》 海德格尔的前期哲学将存在与时间联系起来,使形而上学-存在论呈现为完全不同的局面。海德格尔的后期哲学则探索了通往存在的不同道路。 结构: 一、存在问题 二、此在的世界 三、此在的沉沦 四、向死而在 五、海德格尔与老庄 一、存在问题 《存在与时间》(1927) 海德格尔前期思想的代表是《存在与时间》。《存在与时间》的出发点,也是海德格尔从现象学接受过来的思想,就是要破处传统西方哲学主客二元式的认识论框架,深入到主体客体分化之前更深层次的源始境域里去解决存在问题。 当你们用“存在着”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了,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柏拉图 科学思维方式 通过抽象的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 (1)玫瑰花、牡丹花……“花”; (2)花、草、树、木……“植物”; (3)植物、动物……“生物”; (4)生物、非生物……存在物; (5)所有的存在物……“存在”。 作为主客二元式的认识论框架,科学思维方式看起来似乎越向上抽象越接近客观实在,而实际上归根结底封闭于主观性之中。而且存在是不可能通过无限的抽象获得的,不仅如此,存在与存在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面的问题,并不是抽象到最高的层面才会抽象出存在,实际上最高层次的存在物与最低层次的存在物都“存在”。 在的遗忘 存在是什么=存在物是什么 混淆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别 存在(Sein,Being) 存在:Being-to be Sein-zu sein 存在=去存在 =生成的境域 =生生不已的源泉 那么,我们怎样追问存在的意义?虽然存在者都是因存在而存在的,但是一问到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必须从存在者入手追问存在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找到一种存在者,这种存在者与存在有“存在论”的关系,即是说,这种存在者是由存在规定的,它能够追问存在并且因它的存在而使存在显现出来,这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Dasein)。 一切在者都因存在而存在,但当它们存在时,存在却隐而不显了,唯独“此在”这种在者其本性独特,它始终处在“去存在”(zu sein,to be)的过程之中,因而它的存在就是存在的显现。我们不要把自己与自己的存在看作是两回事:我们始终存在着,存在在我们的行动中存在出来,显现了出来。因此,此在是存在的“澄明”或“林中空地”(Lichtung)。

海德格尔的技术之思

在海德格尔看来,技术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正是由于作为“现象”的技术蔽而不显,使得通常关于技术的诸多议论远离技术的本质,对技术的本质视而不见。海德格尔的技术之思就在于使技术这种“现象”澄明起来。技术作为“现象”的深藏不露,与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近代,这个通过科技的繁荣而使形而上学极度发达的时代,技术正是作为完成了的形而上学在起作用。 “技术这个名称本质上应被理解成‘完成了的形而上学’” 正是“形而上学的完成”这个维度规定了海德格尔技术之思的走向。 技术作为真理的发生方式:质疑技术中立论 海德格尔思想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超越存在者的层面,直追存在本身。如果他真的把运思的焦点对准了“技术”,那么,技术就不是在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技术,技术就一定承担着让存在者的存在得以开显的决定性角色,也就是说,技术必定要作为真理发生的方式,因为在海德格尔看来,真理就是开显。 通常人们都说,技术是今天最显著的现象,因为我们在这儿那儿到处都碰到技术的东西,技术占据着我们生活中的一切空间。然而,这里说的“现象”绝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 在这个技术支配一切的时代,技术的本质作为一种“现象”反而可能是最不显著的。在时下关于技术的众多谈论甚至争论中,人们关于技术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海德格尔称为流俗的技术概念:它把技术看成是工具,看成是人的行为。由于共同的禀承这种工具论的和人类学的技术观,海德格尔称那些表面上对立的双方——盲目的推动技术者和无助的反抗技术者——始终是一回事。说他们是一回事并不是说他们持有相同的观点,也不只是说他们有着某种共同“语言”,而是说,他们对于他们共同持有的技术观完全缺乏反思,特别是,在他们双方或多或少持有的技术中立的看法中,这种反思被完全消解和完全放弃了。 人们为何会持有技术中立观,以及为何会放弃对工具论和人类学的技术观的反思呢?因为它们是正确的。在我们遭遇到的各式各样的技术的东西中,哪一样都是人们为着某种用途和目的而制造的工具,无论这些工具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 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正确的东西又往往与真理相混同。然而,正确的东西并不等于真理。正确的东西总是活跃在某种开显之中,它是同处一个平面上的存在者之间的某种对位和错位,为着成为正确的东西恰恰并不需要使这种无蔽向我们显现出来。因此,在正确的东西那里,事情的本质尚未揭示出来,毋宁说,在正确的东西那里,真理恰恰被遮蔽起来。 因为工具论的技术观是正确的,人们就因此不再追问“工具”和“手段”是怎么一回事,把它们看成自明的东西,这就错失了“真理”──那使得正确性得以成为正确性的东西。因此,为了由正确性深入到真理,我们就得进一步追问“工具”和“手段”意味着什么。 我们先从工具论(instrumental)的技术概念入手。通常的工具论总是带有“工具”与“目的”相分离的性质,以致人们常常把工具论也就看成是工具中立论。工具与目的相分离之后,工具获得了独立发展的空间,而且不受制于目的,相反,它仿佛自己可以选择和决定目的,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_陈丽

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终极目标。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和配享幸福?这是一直以来人类最关心和热衷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哲学和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意的那种状况”[1]127。康德在继承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把德性与幸福联系在一起。他强调,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德性与幸福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在康德那里,幸福必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之要义 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在康德看来,实现幸福的至上条件是德性,能够配享幸福的人首先应是有德性的人。他同时强调,从义务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就可以在效果上成为他幸福的途径或方式。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前提和依据。就哲学范畴而言,幸福观和人性观、人生观密不可分。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幸福目标的实现,都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之中。因此,在剖析康德的幸福观之前,有必要首先探寻康德的人性观。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得以确立的前提和依据。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具有两重性。对 于现象世界而言,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人的行为受到自然本能的左右及因果律的支配,人所追求的是感官快乐和物质满足的本能需求。对于本体世界而言,人又是理性的存在物,人可以超越自然本能的支配和束缚,不再仅仅受制于苦乐欲求的驱使,转而追求普遍的道德律令,凭借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行为和命运。因此,在康德那里,人生而具有自然人性和道德本性。 “善良意志”,即德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理念。德性是什么?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就是德性,即在合乎道德律令的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品质的超越。它表现为人的尊严和道德的崇高,而德性的实现则是要通过人对于普遍道德律令的尊重、敬畏与遵守,进而完全超越自然欲求和本能欲望的束缚。康德认为,德性即是“善良意志”,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生而具有的使人摆脱感性欲求的干扰而完全服从道德律令的意志和力量,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是“善良意志”的最好体现。人正是由于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才得以称其为人。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至善”,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在康德看来,人生就是追求一个无限完满的过程,达到福与德的统一,即“至善”这一人生最高目的。实现“至善”,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那就是理性道德和感官幸福。作为自然人,追求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作为道德人,则追求德性的实现和道德的圆满。据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陈 丽 摘要: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幸福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幸福;康德;德性;至善;道德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3)11-0035-02 作者简介:陈丽(1979-),女,安徽濉溪人,硕士,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 向为哲学与政治。收稿日期:2013-05-14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112013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存在问题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存在问题 1962年9月11—13日, 海德格尔在黑森林托特瑙堡主持了关于他的?时间与存在?演讲的研讨课,在讨论记录中可以读到这样的看法:?胡塞尔本人在《逻辑研究》中——主要是在第六研究中——已经接近了本真的存在问题,但他在当时的哲学气氛中无法将它坚持到底?(注:参见:海德格尔Zur Sache des Denkens, Tübingen 1988, S. 47. 以下简称:SD。)。 1973年9月6日,在海德格尔主持的弗莱堡采林根研讨课上,首先讨论的出发点问题是:?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说,在胡塞尔那里没有存在问题??(注:参见:海德格尔,Vier Seminare, Frankfurt a. M.1977, S. 111. 以下简称:VS。) 我们试图接着这里的问题思考下去。 在海德格尔所主张的存在论的意义上,不仅胡塞尔,而且整个在他之前的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黑格尔),应当说都从没有真正地接触到存在问题。(注:严格地说,海德格尔认为,希腊哲学并非没有接触到存在问题,而是从存在出发,逐渐偏离开存在,因此西方哲学的历史是遗忘存在的历史。勒维纳斯在这个意义上进一步阐释说,西方哲学史试图从存在出发去达到一个完整地包容存在的存在者——上帝。(参见:E.Levinas,Le Temps et l'Autre, Montpellier 1979, p.24)据此而论,在胡塞尔那里没有存在问题(即没有海德格尔式的存在问题),这实际上是不成为问题的。(注:胡塞尔本人当然具有他自己意义上的?存在问题?(参见拙著:Das Problem des Seinsglaubens in derPhanomenologie Edmund Husserls —Ein Versuch mit ihm,Dissertation, Darmstadt, 1990).概括地说, 他将纯粹意识领域视作真正的存在(参见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 1卷第46节中的论述;也可参见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第11节中对胡塞尔这个意义上的存在的四重定义:意识作为?内在的存在?、?绝对的存在?、?被给予的存在?和?纯粹的存在?);并且,胡塞尔在此意义上划分出他自己的?形式存在论?和?质料存在论?(对此可以参见《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的第153节,以及该书的整个第2、3两卷的论述)。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而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问题。) 但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又可以说,胡塞尔曾经在《逻辑研究》中接近过本真的存在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要取决于对另外一个前问题的回答:海德格尔本人在存在问题上究竟从《逻辑研究》中获益多少?因为,如果对后一个的问题的回答是完全否定的,那么我们在这里也就根本没有必要将这两人的存在问题放在一起讨论。 因此,这里的问题在于:《逻辑研究》——它曾是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在存在问题上的一个交会点吗?撇开海德格尔对《逻辑研究》作用的多次一般性强调不论(注:例如参见:海德格尔,GA 20, S.30 (海德格尔全集本均用简称:GA,不再引书名),Sein und Zeit, Tübingen1979,S.38(以下简称:SuZ),Unterwegs zur Sprache, Pflingen1990, S. 90—91(以下简称:US),以及其他各处。海德格尔多次将《逻辑研究》称作现象学的?突破性著作?和现象学的?基本书?(Grundbuch)。),在早期(1925年)的马堡讲座中,他确定有必要坚持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所区分的两个真理概念和两个存在概念,因为?我们以后会提出关于存在意义的原则问题?(注:海德格尔,GA20,S.73.重点号为原作者所加。); 在后期《我的现象学之路》(1963年)一文中,他再次明确指出了《逻辑研究》在存在问题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海德格尔存在论基础上的技术观

海德格尔存在论基础上的技术观 摘要:作为一位活在20世纪的现代人,海德格尔与现代技术世界似乎有一种天然的隔膜,他不断的对技术进行追问,并认为造成当今人类生存困境的根源并不是现代技术手段本身的优劣,而是由现代技术的本质一一座架这种解蔽方式所决定的,他对技术的批判是建立在他对“存在”问题的沉思之上的,本文主要从海德格尔存在论视域下来把握其技术批判理论,同时又反过来从技术批判理论着眼去理解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思想。 关键字:海德格尔;座架;现代技术;存在论 Heidegger's theory of Technology on the base of Ontology Abstract:As a modern people who are live in the 20th century, Heidegger and modern technology in the world seem to have a natural diaphragm, he will continue to ask, and the causing of the human's existence predicament of root is not modern technology’s pros and cons, but the essence of modern technology is determined by the enframing ,this disclosing of the decision, his criticism of technology is established on his thinking of ontology, this paper mainly from Heidegger's ontology theory to grasp the critical theory of technology, and in turn from the critique of technology theory with an eye to understand Heidegger's ontological thought. Key words:Heidegger;Enframing;Modern technology ;Ontology 引言 在这个世界图象的时代中,人类的生活被日益强大的现代技术所支配着。随着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存样态愈来愈丰富,活动的空间愈来愈广阔。现代人沉醉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各种物质利益中,为技术的每一个成就而欢心鼓舞。殊不知,我们已成为技术的傀儡。海德格尔对现代性的批判集中体现在他对近现代技术的批判上,他认为现代技术统治着人类的各个方面,已成了现代人面临的最高危险,他洞察到:现代性的根源恰恰存在于近现代世界里最为普遍而根本的技术现象里,他对技术的批判并不是对技术先现象的一种批判,而是针对技术的“本质”进行批判,在对传统的技术观进行追问的基础上,海德格尔发现现代技术的本质已经深深地遮蔽着,这种遮蔽源于人类对“存在”的遗忘。终生沉浸于对“存在”问题的沉思之中的的海德格尔,在一种对时代早己遗忘的东西的眷恋之情的激荡下开始了对技术本质的追问。

复旦大学哲学系考研历年复试题库

复旦大学哲学系历年复试题库 中国哲学 名词解释 玄学《新唯实论》知行合一民胞物与道器文中子挈矩泰州学派理一分殊正始之音三表法万物皆备于我中体西用禅宗三达德龟长于蛇天官一念三千朴辟十六字心决得意忘言质测致良知以物观物仁政道统论有无五德终始化性起伪天人相分三纲领八条目叶水心心血事工学派童心即真心托古改制民生史观心统性情抱法处势崇本举末尚同谶纬火不热 简答论述 1、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於父子也,义之於君臣也,礼之於宾主也,知之於贤者也,圣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问题:标点这段文字,并说明这段文字是谁的观点?简单分析之。 2、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研也。问题,标点这段文字,作者批评墨家之学“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请问何谓? 3、夫理有至极外内相冥未有极游外之致而不冥于内者也未有能冥于内而不游于外者也故圣人常游外以弘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问题,标点并说明何谓“游外以弘内”?指出这一学说在思想史上之意义。 4、中国哲学的特征 5、公孙龙的理论 6、理气关系

7、王阳明的良知简述 8、孔子正名思想的意义和价值 9、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10、天之付与谓命。这是二程的什么思想?简述其关于命、性、心、理的关系。 11、孔子的仁指什么,它与理的关系是什么? 12、二程关于“天理”的思想有哪些?并论述其在宋明理学中的地位、影响、作用。 13、张载: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 14、简述老子思想: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15、龚自珍“我气造天地”何谓? 16、“知行两字原是一个工夫。” 17、董仲舒人副天数概念提出的意义。 18、周敦颐“无极而太极” 19、从先秦到西汉儒家思想的发展和主要形态 20、朱熹理欲观及戴震对其的批判 21、比较老庄思想的异同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本真”时间现象学

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本真?时间现象学 黑尔德 自从胡塞尔第一次将现象学引上道路并且海德格尔第一次对现象学进行彻底改造以来,时间便处在他们的思考中心。与对原初经验的现象学寻求相符,这两位思想家在时间理解上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区分:在所有哲学之前为我们所日常熟悉了的那种时间与一个原初地经验到的时间相对峙,海德格尔在他后期的报告?时间与存在?(1962年)中将后者称之为?本真的时间?。在?转向?后的思想中,他在这里和其他地方用?本真?(eigentlich)一词来标识这样一种?实事?(Sache),即某种构成现象学的一个根本的争执区域的东西,它在那些对它而言原初是?本己的?东西中表明自身。[①] 据此,?本真时间?应当被理解为如其在对它来说是本己的东西中所显现出来的那种时间。在海德格尔的主要著作《存在与时间》(1927年)中,?本真?这个形容词已经具有了这个基本含义,但它原发地所涉及的?实事?在当时就是人的此在;被标识为?本真?的是那种此在在其中?决断地?接受它的?必死性?(Sterblichkeit)的生存方式。尽管海德格尔自三十年代以后放弃了对?本真?形容词的这种生存论分析的使用。但即使在?转向?之后它也仍然以隐蔽的方式在他的思想中继续起作用。我在后面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无论是在《存在与时间》中、还是在以后的?时间与存在?中,?非本真的时间?都在于:时间对我们显现为各个当下、各个现在的次序(Folge)。这些?现在?可以在某些发生事情的时段(Phasen)上——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在?各个运动?上——被计数(anz?hlen),通过这种方式,对时间的自然科学理解也成为可能。自亚里士多德的时间定义以来,流行的——至少在西方文化中——便是这种把时间视为现在次序的观点,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将这种时间观称作?庸俗的时间理解?。由于现在次序构成一个固定的形式,我们在其中遭遇到所有在时间中个体可定位的客体,因此这种时间在胡塞尔那里叫做?客观时间?。在由爱迪?施泰因所汇总的哥廷根时期的文字中,他把客观时间与?内意识?相对峙,在三十年代的后期手稿中,他把客观时间与?活的当下?相对峙。由于胡塞尔以此来标识时间原初在对它而言是本己的东西中被经验的方式,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在他那里也有本真的和非本真的时间

初探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精)

初探海德格尔《技术的追问》 论文导读:马丁·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1889--1976)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德籍西方思想家之一,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海德格尔一直深思科学技术并深切的关注着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技术是人的创造物,技术的本质不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劳动手段,是一种生产力。关键词:海德格尔,技术的本质,集置,现代技术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1889--1976)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德籍西方思想家之一,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海德格尔一直深思科学技术并深切的关注着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众所周知,科学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技术作为一股强大的统治力量的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类的历史,人们一方面从技术发展中受益,同时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海德格尔对于技术的批评,对于形成当代环境保护理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海德格尔对技术本质的分析 1.1传统观念中的技术本质“技术术不同于技术的之本质,如果我们要寻求树的本质,我们一定会发觉,那个贯穿并且支配着每一棵树之为树的东西,本身并不是一棵树,一棵可以在平常的树木中间找到的树”[1]因此在追问技术本质中,技术的本质不是什么技术因素,当我们仅仅追问及表象和技术的因素,那么我们将会被技术所束缚,什么也就看不出来了。按照最为原始、古老的看法,“我们问技术是什么时,我们在追问技术,尽人皆知对我们这个问题有两种回答,其一曰:技术是何目的的手段。论文参考网。其二曰:技术是人的行为。论文参考网。”[2],海德格尔把传统的观念称之为“流行观念”,海德格尔认为这种“流行观念”不过是工具的和人类学的技术规定,从某种角度讲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没有准确的解释技术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因为“正确的东西总是要在眼前讨论的东西中确定某个合适的东西,但是,这种确定要成为正确的,绝不需要揭示眼前讨论的东西的本质。”[3] 1.2技术不仅是一种手段了,而成为一种解蔽的方式单纯正确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东西,只有真实的东西才会把我们带入一种自由的关系中,这样我们才会揭示技术的本质所涉及的东西,既然要从技术的工具性规定出发来寻求答案,那么工具性的东西本身是什么?我们必须通过对技术的工具性来寻找技术的本质,工具是人们为了获得某物对其发生所用的手段,这就涉及到因果性的问题了。几百年来,哲学一直教导我们说,有四种原因:一是质料因,二是形式因,三是动力因,四是效果因,海德格尔认为,因果性与起作用是毫无关系的,我们所说的因果性只不过是招致另一种方式的东西,四因乃是联系在一起的招致方式,招致具有进入到达的启动的特征,在这种意义上,招致就是引发。海德格尔借助柏拉图《会饮篇》中的一句话告诉了我们招致带了什么?“对于总是从来不在场者向在场者过渡和发生的东西来说,每一种引发都是产出”[4],产出又是如何发生地呢?产出是从遮蔽状态而来进入到无比状态中的,只是因为遮蔽者进入无蔽领域,产出才会发生。即产出就是基于解蔽。从追问技术的本质,到技术的工具性规定,然后到因果性,又牵涉到招致方式,最后到解蔽,那么这中间有什么关系呢?海德格尔认为“关系大矣”[5]首先招致的四种方式是因果性的四种原因,四原因中的质料因与目的因中含有工具性的东西,工具性的东西被看作是技术的最基本的特征,由招致到达产出,就来到解蔽,那么技术是工具,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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