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武汉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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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武汉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区房产管理局受市国土房产局委托,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具体办理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规定房屋登记范围包括: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设定唯一的登记编码。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六条房屋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全市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登记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从事房屋登记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房屋登记包括

(一)所有权登记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抵押权登记

1、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确定、注销登记;

3、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三)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设立、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四)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五)其他登记

1、更正登记;

2、异议登记及注销;

3、撤销登记

第九条房屋登记程序一般包括:

(一)申请;

(二)收件受理;

(三)审核(初审、复审、审批);

(四)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登记机构在登记登记完毕后,要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缮写证书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并立卷归档。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当事人应当向负责该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监护人应当提交户籍身份证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一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书面协议或证明文件。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份额变更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为《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身份证明为《护照》。

境内企业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处分其房屋,应根据公司章程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处分其管理的房屋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处分其房屋的须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文件。

集体企业处分其房屋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

合伙企业处分其房屋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的原件;登记机构需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无误专用章。

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经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翻译的与原文内容相符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一)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继承权公证书;

(二)委托他人处分房屋,应当提交委托公证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房屋登记的,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境外申请人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公证或者认证证明,当事人向当地公证人申办公证的,该公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境外申请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须经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交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三)在香港、澳门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四)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须经湖北省公证协会核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应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由代理人接受询问。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询问结果与申请提交材料一致的可以受理。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拍照作好书面记录并由查看人员和申请人签章。

第二十条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三)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不存在本细则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前,撤回登记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撤回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登记出具的收件凭证(原件留存)。

登记机构接到撤回登记申请后,应当查阅登记簿,申请事项已记载于登记簿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未记载于登记簿的,受理撤回登记申请,同时通知经办人停止办理,并将所收申请登记文件在三日内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就撤回申请有争议的,登记机构可以中止登记程序,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当事人未就撤回申请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向法院、仲裁机关提起诉讼或仲裁的,登记机构继续登记程序。

第二十三条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证明包括预告登记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由房屋权利人领取,领证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收件凭证,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注明领证日期。

代理领证的,代理领证人应当提交权利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收件凭证和委托书。

如收件凭证丢失,还须提交收件凭证丢失,证书已领的具结书。

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齐备的,且登报的声明已满一个月可以补发,在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上注“补发”字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申请补证的,在补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六个月。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七条所有权登记,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登记机构在实地查看时应对房屋坐落、规划、竣工情况进行核对。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共有部分的登记簿记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本企业保留自有的房地产、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业主共有房地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并提交规划、销售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除按第十八条询问外还就房屋是否有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进行询问。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抵押情况后先办理转移登记,再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办理房屋灭失登记,实地查看时应查看房屋是否灭失。

第三十六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提供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三十七条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抵押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房屋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九条下列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

(二)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房屋;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屋。

第四十条申请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所有权归属;

(四)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费用等)。

申请人提交的主债权合同有上述抵押条款的,视为提交了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登记薄: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登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已设定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当事人或者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二)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

(三)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

(四)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

(五)债务履行期限变更;

(六)抵押权顺位变更;

(七)发生变更的其他抵押权事项。

第四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

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最高额抵押合同应当包含最高债权额限度条款以及债权确定期间的条款。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应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的约定,而不是对特定债权的约定。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新产生的债权没有超过最高债权额限度,且有借据证明或者在债权合同中注明了对应的最高额抵押权的,该债权自动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无须重复办理登记。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协议可以将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事人在设立登记办理过程中提出的,登记机构可以和正在办理的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设立登记,但当事人要提供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已经完成时提出的,应当按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

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额确定后提出的,按照一般抵押权的变更登记办理。

第四十八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最高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登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房地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五十一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登记薄:债权确定的事由、最终确定的担保债权数额。

第五十二条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第五十三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登记项目已建成部分是否真实存在进行实地查看,对项目的名称、坐落等进行核实。

第五十四条已经预售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不得纳入在建工程抵押范围。

第五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在建工程自然状况、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施工许可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登记时间等。

第五十六条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办理参照一般抵押登记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权利人和抵押物为原在建工程抵押权人以及抵押物。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五十九条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或者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中,如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时,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房屋自然状况、预告登记权利人、义务人、预告登记证明号、身份证件号码、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登记时间及登记最终审核人员。预告登记权利人指商品房预购人、房屋转移的受让方、抵押权人。预告登记义务人指商品房预售人、房屋转移的转让方、抵押人。

第六十二条预告登记转相应登记时,申请人应按本登记的收件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并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第六十三条预告登记因下列原因,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一)预告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是预告登记权利人;

(二)地名变更的,申请人是预告登记权利人;

(三)预告登记权利人死亡的,申请人是继承人。

第四节其他登记

第六十四条权利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自然状况、权利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第六十五条登记机构受理更正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构经审核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将更正内容、时间、事由等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通知权利人,换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决定不予更正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十七条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

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六十八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权利内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第六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事项、异议依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

(一)申请异议的房屋在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二)被申请异议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申请人是有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房屋权利的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

第七十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一条自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将已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证明文件送达登记机构。15日内未将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证明文件送达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失效。

第七十二条异议登记的注销应由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撤销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将撤销登记的内容、时间、事由等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通知其在10日内交回原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逾期未交回的,由登记机构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七十六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申请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在受自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七十八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七十九条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十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八十三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其他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

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八十四条为满足房屋登记簿的建立条件,保障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期间,需将房屋预测面积、规划的套数、土地使用权人等基本信息及下列材料提供给向登记机构:

(一) 申请表;

(二)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建筑红线定位图;

(五) 建筑施工许可证;

(六) 由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七) 白蚁防治合同;

(八)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 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预测报告和房屋平面图;

(十二) 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等对房屋进行查封等限制,要求登记机构予以协助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留存);

(三)房屋权属登记簿查阅证明(原件留存);

(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留存)。

第八十六条登记机构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时,应当核对查封、预查封法律文书记载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是否明确、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明确的、一致的,应当将生

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列明的查封或其它限制处分的内容和期限记载于登记簿;不明确、不一致的,应当告知要求协助执行机关。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细则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工作 内容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工作内容转载: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工作内容 标签: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工作内容 基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文件及相关规范,通过连续地对建设过程的控制管理与组织协调,使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质量、进度及投资范围内顺利完成。 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控制及管理协调的内容大体包含: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及安全文明管理,沟通与协调 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面,制定本公司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管理方案;审核监理单位相关控制的监理规划、细则、目标控制预案等;站在建设方立场上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质量、进度、投资自始至终处于合同约定范围内。 质量控制日常工作大致包含以下几方面: 1、对建设参与人的审查,包括:①项目管理组织到位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②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及上岗培训情况③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能否满足约定质量的要求,④现场施工人员实际施工效果评价

2、对投入于工程的材料检查:①抽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报验情况(是否及时真实、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齐全)②材料复试情况(频次是否满足、取样能否真实反映材料质量状况、不合格状况的处理方案)③材料再加工质量抽查 3、对施工方法的检查:①审核施工方案②审查监理质量控制方案③质量控制流程合理性审查④施工方法对质量的保证程度有无欠缺⑤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开工前) 4、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①组织设计中的机械设备到位情况能否满足保证质量及进度的要求②投入机械的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及时维护不能保证正常运转③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的岗位情况检查(有无定位、持证) 5、对施工环境的检查:①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能否良性运转,各参建单位内部沟通是否顺畅②参建公司间沟通有无障碍(甲方、乙方、监理、设计)③监理的监控力度是否到位④信息传递是否畅通及时⑤外部环境沟通是否顺畅(建设主管部门) 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通过核对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的保证力度,分析目前进度状况,分析进度提前及滞后的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HT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平方米, 楼层 / ,户型房厅卫阳台。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协商,装修期为个月,正式起租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元/月)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一次的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 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7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

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7 天内退还该 房屋,同时没收房屋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③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 ④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⑤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暖气费、( )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 书面通知对方。租赁期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乙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 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 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 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押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居间服务)(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50 %即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作为佣金,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50 %即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作为佣金。 (三)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租赁期满丙方都要要履行居间方的相关责任,如房租的催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诊断报告体例报告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诊断报告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管理专业2016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达到3个班级共100人,2016年招生为35人,2017年招生65人。目前共有专任教师8名,兼任教师7人。 一、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和新背景下专业定位和发展思路 中国目前的建筑业正处在传统的粗放式劳动密集型向信息化、工业化、装配式、智能化发展的关键时刻。随着国家提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建筑业的发展态势渐趋明朗——走信息化、工业化之路。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出台,建筑业也肯定会走出去,服务于更多的国家市场。 1、建筑信息化(BIM技术)的新背景 为建设创新驱动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要求各地加快创新转型发展。2016年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BIM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作为“十三五”时期本市实施BIM技术应用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依据。可见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已经在十三五期间要将BIM技术落地生根,推广开去。 2、建筑工业化(产业化)的新背景 湖南远大集团、万科集团等大型集团已经在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3天一栋五层楼、15天一栋三十层楼、30天一栋90米大厦等等,已经在一个个的成为现实,建筑工业化已经迫在眉睫。整个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将实现由繁重的手工操作转型为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从而大大提高建筑生产率及建筑工程质量。 3、专业定位和发展思路 通过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培训、交流会、研讨会等,以及参观新技术发布会、软件发布会等,并且深入学习了相关软件并在企业进行了软件的应用。同时,

公司章程模板 武汉工商局标准版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本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立,成立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修改,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三、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 使用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 四、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 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XX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X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 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 3、……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最新版)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办理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取证工作。 二、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报告。 三、落实开工前现场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验线,移交坐标点和水准点等工作。 四、监督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有关的消防、节能环保等专业验收合格的证书,最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签约时间:2018年5月11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个人法出租的私有房屋事宜,于武汉市汉阳区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武汉市汉阳区402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86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类型为商品房,结构为两室两厅两卫。 1.2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 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同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出租月租金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该房屋租金一(年)内不变,自第二(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本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本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题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研究学院:呼伦贝尔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本科) 年级:2013级 姓名:刘泱 日期:年月日

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其管理的好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本研究通过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必然性,提出了创新的原则和方案;并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及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论证。 …………………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创新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phase is the key to the entir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is good or bad, will have a major impact on projectquality, safety, schedule, cost control; this study was to analy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the problem on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projec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novation, innovative principles and programs; and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schedule control and quality controlproblems in analysis and argumentation. Key word: Build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Project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cost control, schedule control, quality control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促使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规范,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下称预售资金)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从预售资金中列支的各类合同,报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下称监管中心)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进行备案(通称网备),并将合同备案的内容准确完整地填写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中报审。 3、合同网备时,只能网备分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楼栋。对合同分摊范围内暂未取得《许可证》的楼栋,暂不能网备分摊,待取得《许可证》后再进行网备分摊。 4、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应先将合同备案内容录入《监管系统》,再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只提供所需张页,且每张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备案表》报监管中心审核。 5、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且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且其中1名须为合同备案初审人员)。经核对一致的,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合同原件与合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合同原件当场退还开发企业,合同复印件交监管中心存档并扫描。 7、合同备案审核时,监管中心依据合同复印件对合同网备内容、《备案表》进行审核。合同网备内容及《备案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中心在《备案表》上填写“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均由合同备案初审人员负责)。备案完成后,一份《备案表》原件交开发企业收存,另一份《备案表》原件由监管中心留存并扫描。 8、已网备过的合同,在后续取得《许可证》的楼栋继续网备分摊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 工 程 部 管 理 制 度

部门职责 1、负责与项目部进行开工前的技术资料的交底(包括图纸资料)。及施工过程 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负责施工过程中简单的技术变更。(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调整、优化设计)。 3、负责组织召开每月计划会议,讨论和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计划、资产计 划、合同计划。并将经计划会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执行部门和考核部门; 4、负责跟踪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每月初将上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总经 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产值报表,并报执行总经理审批。 6、负责对各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移交归档。 7、负责每月下旬前制订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经进行讨论后提请总经 理审定。 8、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收方确认工作。 9、每周向总经理提交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牟譞敏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全面负责工程部工作; 2、与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 3、负责组织召开月度计划会议,并将经讨论通过的各类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 后分发至相关部门执行和考核; 4、负责各类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并将上月各类计划的完成情况报办 公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负责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总经理提交上周工作总结 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六下午15时。 6、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及合同的条件,对工程施工严格实行“三控制”; 7、负责组织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工程 质量; 8、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单价,与有关部门商讨材料市场价格,并 向公司总部备案; 10、申请工程款的拨付; 11、组织工程产品的中间验收; 12、了解市场材料信息,进行材料的市场调查的比较,确定材料的选用; 13、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14、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湖北省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武房租()字第号房屋租赁合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约定事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街(路、巷)号 栋单元楼室(村组号)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M2,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按结算,乙方应于每___月的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上述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

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对上述出租房屋,承担正常的维修责任,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二)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二)乙方如需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简介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简介 专业代码540501 专业名称建设工程管理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和建设工程经济基本知识,具备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能力,从事工程招投标、施工项目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咨询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建筑企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群,从事建设施工管理、施工资料管理、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掌握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能力; 3.掌握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知识,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能力; 4.掌握建设工程相关验收单元的质量验收知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验收资料管理能力; 5.掌握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工艺和技术知识,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 6.掌握工程定额原理及工程量清单计量和计价专业知识,具备工程计量与计价能

力及相关计价软件应用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工程测量、施工技术、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施工图识读与绘制、工程测量、工程计量与计价、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订立等实训。 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施工员资料员招(投)标员质量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无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

武汉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很多人以为公司变更很简单,其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并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必须要先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的,比如注册的年限在一年以上。另外,每一个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都基本是相同的,包括:领取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换照;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和国、地税局受理、换照等。废话不多说,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公司变更法人有什么流程和注意事项吧! 公司法人能变更,具体流程如下: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6、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7、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8、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9、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10、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11、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2、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13、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办理项目工程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直至《开工证》过程中的全部报批取证工作。 二、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工程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小组准确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报告。 三、落实开工前现场的“三通一平”各方面条件,组织工程测量,验线,移交坐标点和水准点等工作。 四、监督监理单位的总监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取得有关的消防、节能环保等专业验收合格的证书,最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牵头组织图纸会审,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技术和设计图纸交底;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合同、施工图等,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公司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计划安排,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是否能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七、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项目部机构组成管理成员的资质,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证书及培训情况的证书。 八、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可靠,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重点工序重要节点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签字确认隐蔽工程记录。 九、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十、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定期召开协调会,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力和施工机械安排,材料设备供应情况,保证按合同工期竣工。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整改措施和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整改,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甲供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移交和调配。 十四、按合同预算价款把好成本关,依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理设计变更、发出工程指令、签署现场签证单和编制变更、指令和签证的预算和洽商计价。若发现有超越合同预算价款时应及时预警,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小组。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管局)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单元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 第二条租赁金额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元)。租金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未 付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应于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交付清单》(见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该房屋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租期届满与房屋返还 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乙方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可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以保证房屋安全并正常使用。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2、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未提

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考_王雪青

中国大学教学 2011年第9期 44 王雪青,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工程管理系主任,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杨秋波,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工程管理系秘书,博士研究生。 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考 王雪青 杨秋波 摘 要:为促进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对比分析了9个教育部工程管理特色专业点的建设目标与建设成效,归纳了其建设经验与不足,讨论了工程管理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中应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工程管理专业建设应采用CDIO 的教育思想,并强调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和工程管理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性。 关键词:工程管理;特色专业;质量工程 “特色专业”是教育部“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确定自己的个性化发展目标,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从而实现对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分类指导。特色专业建设分为两类,第一类选择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点或具有一定办学基础、未来若干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交叉专业。第二类结合国家和社会对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选择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支撑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属于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一、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的成效 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属性,教育部从全国400余个工程管理专业中遴选了9个第一类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如表1所示。 表1 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点一览 序号 编号 学校 时间 1 TS1Z004 清华大学 2007 2 TS10084 天津大学 2007 3 TS10766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8 4 TS10788 同济大学 2008 5 TS1115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8 6 TS11270 华北电力大学 2009 7 TS11284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09 8 TS11418 东南大学 2009 9 TS11685 重庆大学 2009 上述各校在深入分析自身总体定位及学科优势等因 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深入改革教学内容,努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特色专业的建设结合国家建设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与服务业)的重大需求,充分利用清华大学学科综合优势,通过实施研究型和创新型的教学方案与教学过程,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特色的优秀人才。项目实施以来,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并尝试在教学环节增加创新性和研究型元素的比重,通过研讨课、调研课和“建设工程与管理创新竞赛”等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天津大学工程管理特色专业的建设强调“围绕国家‘走出去’的宏观战略决策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培养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创新型的高级工程管理人才,致力于以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服务于建设行业的科学发展”。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双语课程1门、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个,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5本、土建学科“十一五”规划教材7本。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中,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个性化培养与柔性化管理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确立了“厚基础、重能力、创新型、精英式”的专业特色。 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中坚持“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方向,打造“积极上进,潜力巨大,素质综合,能干实干”的学术梯队,建设“数字化、高效能、产学研”的资源共享式研究和实验基地,明确体现同济大学专业优势的宽、新、实的专业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体系。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特色专业建设充分发挥承担上海世博会场馆建设咨询项目的优势,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

武汉市购房合同查询系统网

武汉市购房合同查询系统网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 __(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 __、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 2 季度成人服装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信息 序号报告 编号 样品 名称 销售单位 标称 生产企业 标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主要不合格 项目 标准 要求 实测值 生产日 期或批 号 综合 判定 12018C90101短T恤武汉市新洲区 伟伟服饰店 福建省三福百 货有限公司 SANFU160/84A(S) 耐湿摩擦色牢 度(面料1) ≥2(深色)1-2级 特征: 1681#后 背复古图 不合格 2 2018C9010 3 休闲裤武汉市新洲区 伟伟服饰店 福建省三福百 货有限公司 SANFU 175/84A (33) 纤维含量、 耐湿摩擦色牢 度 耐久性标签明示: 棉 97 氨纶3 ≥2(深色) 棉 69.2 锦纶 27.7 氨纶 3.1 1-2级 特征: XK-663 后袋滚边 不合格 3 2018C90106 休闲裤武汉市新洲区 伟伟服饰店 福建省三福百 货有限公司 SANFU 175/84A (33) 耐干摩擦色牢 度(面料1) 耐湿摩擦色牢 度(面料1) ≥3 ≥2(深色) 2-3级 1-2级 特征: XC-6213 格纹 不合格 4 2018C90107 卫衣武汉市新洲区 伟伟服饰店 福建省三福百 货有限公司 SANFU 160/84A(S) 耐湿摩擦色牢 度(面料1) ≥2(深色)1-2级 特征: 8929#(鳄 鱼) 不合格 5 2018C90108 休闲裤武汉市新洲区 伟伟服饰店 福建省三福百 货有限公司 SANFU 165/72A (29) 纤维含量(面 料) 耐久性标签明示: 粘胶纤维50 聚酯纤维38 锦纶12 粘纤 50.2 聚酯纤维 35.8 锦纶 11.9 棉 2.1 特征: XB-3120 多袋XH 不合格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改)

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出租的__________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幢_______室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0教学教材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华宇工学院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 建设工程管理(代码:540501) 二、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 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学制

学制:3年 五、培养目标与职业面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基本技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造价及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同时具有创新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面向 本专业主要从事岗位群包括资料员,造价员,技术员,绘图员,其岗位描述见下表: 专业岗位(群)描述 六、人才规格要求 1.社会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人文素质和心理、身体素质。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英语

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工程计算的基本能力;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能力。 (3)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和文化品位;尊重他人意见,善于与人合作;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个人与组织协调发展。 2.专业能力 (1)掌握建设工程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2)具有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能力。 (3)具有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能理解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熟悉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 (5)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初步能力。 3.方法能力 (1)通过学习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常用操作系统的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的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数据处理、信息的获取、整理加工及网络交流等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礼仪、演讲口才、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四部分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先成人后成才”,使其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使学生掌握基本礼仪、会说善讲技巧、心理调适方法、就业择业技能,塑造气质高雅、谈吐得体、仪表端庄、形为规范、健康向上、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强、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3)通过各专业课的系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能力,具有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合同管理、施工索赔的能力,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初步能力。 七、毕业资格与要求 1.学分:最低学分为123.5 2.职业资格证书 本专业学习内容的选取参照了国家职业技术标准,行业资格考证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毕业生除获得专业学历毕业证外,还必须获得以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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