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经营资质

典当行经营资质
典当行经营资质

典当行经营资质

一、审批程序

1、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2、市商务局初审报自治区商务厅,经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批准,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

3、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商务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自然人出资应提供银行(中、农、工、建)的进帐单、询证函及本人单位或办事处以上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近期照片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最少在3年以上);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审核内容

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批。

二、审核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三、申请条件

(一)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要求:

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营运资金要求:

1、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2、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申办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经贸局受理→省经贸委审核→商务部审批→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省的申报。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按商务部的要求。

典当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的收支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资金职能, 监督、 管理、 控制资金的收入和使用, 总经理、 公司分管领导、 财务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在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流程 第四条 收款流程 第五条 付款流程 1.付款审批流程:

2.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流程图: 3.备用金借支流程图: 第三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所有资金收入及支出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体系。 第七条 年度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年度资金计划的生成时间在编制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时, 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编制及审批。 第八条 月份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月份资金计划的编制以年度资金预算为基础。各专业管理部门每月28日下午4: 30前报送次月资金计划, 财务部汇总初步平衡后形成资金收支月度计划, 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 于每月1日上公司资金平衡

会讨论, 确定各项资金收支计划数额后, 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旬资金计划的生成和审批: 各专业管理部门在经批准的月资金计划范围内提报本旬支付明细与额度, 财务部组织旬资金平衡会讨论。上旬资金计划在月份资金计划平衡时确定, 各专业管理部门在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每月9日、19日中午下班前报送中、下旬资金需求计划, 每月11日、21日下午二点公司召开旬资金平衡会, 确定各项资金收支平衡金额。 会议确定的旬资金计划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生效, 由财务部组织资金严格按各部门提交的资金申请表顺序发放。 第十条月资金支出计划本月未执行完毕的, 当月作废, 下月编制计划时重新提报。本旬资金支付计划未执行完毕的, 当旬作废, 下旬编制计划时重新提报。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天必须根据公司当天资金收支情况, 编制可使用现金、票据日报表, 报送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章资金收付款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总体平衡和支付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首先安排工资奖金、税款、电费、融资性支出等刚性支出; 其次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大宗原燃料资金; 第三是其它采购资金、工程资金及外协劳务资金等。 2、严格按照旬资金计划付款, 刚性支出如数支付后, 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内原料和工程等资金时, 按照现有资金占未付计划内资金的权重进行分配。所有款项在每周的周二、周四分两次进行集中付款, 特殊情况顺延一个工作日。做到付款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付款审批管理: 1、付款业务单位的经办人是按合同付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各费用预算管控人是

内部管理制度78779

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典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 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 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 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 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

典当规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第九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二条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第十三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典当行各项制度

当物查验制度 第一条在本公司完成当户及当物相关证件(照)查验,证明当户及当物证件(照)齐全、权属清楚和真实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当物查验。第二条当物查验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当物进行认真的查验。 第三条本公司不具备对当物进行查验的条件和能力时,经与当户协商同意后,委托专业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查验,查验费用由当户自负。第四条经查验,当物有严重质量瑕疵或状况不佳的,本公司不予收当。 第五条经查验,当物为国家拒收、专营、买卖物品,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经查验,下列财物不予收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用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物品等;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以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第七条查验当物来源合法性 通过询问,观察或者提供相关凭证的办法,查验当物是否合法,防止收当赃物,发现当物来源不明,或者发现赃物及有赃物嫌疑,发现当户可疑或者是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查验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有价证券查验由本公司人员到出具单位进行验证。 第九条当物查验后,应由本公司查验人员填写当物查验情况说明书,并须经当户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对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进行初步的查验后,对当物进行评估,在综合当物的成新率、现行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变化趋向等因素后,确定当物评估价值。 按照当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折算典当金额,与当户协商典当期限。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典当行制度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三查: 查证件、查来源、查交流语言; 二、七对: 核对协查物品、出典人与当物是否相符、身份证件真伪、与年龄籍贯是否相符、物品与来源是否相符、物品的价格与出曲终人散人所要价格是否相符、配件是否齐全配套; 三、四罚: 明知应知赃物不报、未近规定查验身份证件、违规收售赃物销赃,移交公安机关。 四、五报告: (一)发现持假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的要立即报告侦察机关; (二)要详细查问当物青海湖,索要来源证明,详细查问当物的品牌、型号、特征、功能、用途和价值, 对发现当物来源不明,出当人不熟悉当物以及基本 情况有可疑之处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对短期内狭路相逢多次典当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一次典当多件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属协查内容物品或人员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缉协查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协查工作,防范收售赃物规避典当经营风险,堵销赃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1.对公安机关向我行发布的协查通知及资料进行编篡造册,在办理业务时,以备查阅。 2.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通知,掌握熟知协查内容。 3.收当时除按相关规定制度办理的同时,须与公安部门发布的协查通报的物品进行比对。发现可疑物品或可疑人员,在稳住当户的同时,立即上报当班经理和采取各种方式上报公安机关,做好协查工作。 4.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一、当物查验制度 (一)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品。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依法查封,扣押或已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来源不明物品或财产权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获胜标志和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管理的财物; 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二)查验当物权属的合法性。 1.查验当物来源的合法性,一是核查当物原始发票,查看购入日期,金额是否经过涂改。二是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当物的特点、操作、维修方面的问题,检验当户对当物熟悉程度,判断其他所有权的真实性,防止收当赃物。 2.当物必须是当户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理权的物品,持他人物品典当,典当人应出具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和有效身份证明。 3.共有财产典当,必须事先重复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收取得书面证明。 4.查验当物的真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等。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1

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旭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得组织与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与债权人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得组成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与社会公众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得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得名称与地点 第四条典当行全称: 第五条地点: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典当行得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得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得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得其她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与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得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得其她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她保全措施得财产; (二)赃物与来源不明得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得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得除物权证书以外得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得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得自然资源或者其她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得单位与个人借款; (二)与其她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东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典当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业务操作,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自律,维护公司以及当户合法权益,防微杜渐,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经营范围 (一)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为例):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如金银饰品、珠宝、家电、古玩字画等物品质押业务,以及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等物资的质押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企业股权、林权等;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提单等。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典当。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二)本公司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典当的财物一律不予典当; 2、非绝当物品的销售; 3、动产抵押业务; 4、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5、发放信用贷款。 二、资产管理 (一)本公司资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2、对公司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 3、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负债管理

1、公司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并且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资金; 3、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三)公司不对外投资 三、经营规则 (一)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不足5天按5天计算。 2、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届满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提前赎当的,典当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典当费用及费率 1、典当费用:典当费用分为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2、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预扣,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3、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4、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5、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6、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7、综合费率与当金利率可根据当地市场价和当户信用情况实行折扣让利,但最低不低于5折。若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按约定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三)估价与当金 1、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典当行专业人员对当物进行合理估价,并征得当户同意后,按估价的30%-90%确定当金数额。 3、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4、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贰佰元的,一般不予办理典当。 (四)收当 1、当户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必须出示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与原件相符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后备档。委托典当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范本)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

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

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釆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保障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第四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 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第五条典当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典当行”字样。其他任何组织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行”字样。 第六条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为宗旨。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九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设立典当行。 第十条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禁止非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 第十一条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 (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 (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申请人应按规定进行典当行的筹建。筹建典当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草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材料及其出资的承诺文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典当行的筹建工作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要求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业。申请开业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嘉峪关市泰瑞典当行 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典当行工作效率,规范典当行运作,维护典当行权益,促进典当行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典当行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典当行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典当行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典当行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典当行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典当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典当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

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典当行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典当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典当行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典当行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典当行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典当行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典当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典当行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典当行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典当行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典当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典当行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典当行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典当行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典当行岗位职责说明

岗位制度 为规公司业务行为,明确责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安全高效持续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总经理岗 职位名称:总经理 直接下级:业务经理财务经理风险经理综办室主任 岗位责任: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工作 具体职责: 1、直接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3、组织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重大事项; 5、决定公司人事任免、岗位分工、薪酬制定、考核奖惩及培训; 6、审查、审批资金、费用等财务支出事项; 7、主持贷审会,审查、审批典当业务项目。 8、负责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二)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业务部经理岗 职位名称:业务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客户经理、评估员、开票员 岗位责任:负责业务部全面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和实施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监督公司业务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按操作流程要求执行; 4、分析每笔业务的风险性、流动性、盈利性,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业务经营手段; 5、负责客户信息的采集、整理、分类、建档和维护; 6、负责当金发放前和续当前客户的接待、洽谈、调查、评估鉴定、合同签订工作; 7、负责当期期间客户资金监管、日常跟踪、定期分析、风险预警及处理、

当金及本息费催收等; 8、对逾期客户、绝当物品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9、负责对进入拍卖程序绝当物品和进入法律程序案件的全程管理工作; 10、加强并保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同业等准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11、负责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银行、产权办、工商局、车管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12、负责与公司部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13、负责对直属下级的管理、考核、奖惩及培训。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客户经理岗 职位名称:客户经理 直接上级:业务经理 岗位责任:负责客户接待、调查 具体职责: 1、负责客户接待、调查、证件资料审验、报审、合同或协议的草拟、续当、赎当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收集和记录来访客户信息,定期向业务部经理汇报; 3、负责到相应部门办理抵(质)押合同的登记手续; 4、负责当期期间客户跟踪检查,出现风险信号第一时间向业务经理、总经

典当行规章制度合集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 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因此,要执行好以下保管制度:(一)对典当物品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二)质押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保证不发生遗失或者损毁。(三)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对典当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四)当物保管库房,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并安装防盗门窗,设灭火器、保全柜、保险箱、自动报警装置、录像设备、防鼠网等。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潮、防火、防霉烂变质、防虫、防鼠等。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下文是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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