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10年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10年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010年湖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湖南大学课程论文封面

HUNAN UNIVERSITY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学生姓名:陈岚彭涵祺陈思均陈帅 专业级班:金融四班 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

农村金融的发展 摘要: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发展。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极大带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提高国民生产总值、缩小城乡差距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金融必将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势头增强,国家当局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大,农村金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景象。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创新,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发展力量。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经济的发展能极大地解决了三农问题,提升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本文将对农村金融进行细致的阐述与分析。 一、农村金融的内容 1.农村金融的定义 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在商品所有者之间转手,形成货币流通;货币衔接再生产过程,实现价值升值,形成资金运动;货币又以偿还为条件而让渡,形成信用活动。 农村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和信用活动三者相互叠合部分,即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称为农村金融。简单的说,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 2.农村金融的特点 农村金融区别于普通金融的特点有:具有较强的关联风险;户均贷款和储蓄规模均很小;缺乏传统的抵押物品;分散分割的市场;较强的季节性;补贴性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很差。由此,农村金融涉及面广(涉及农业、工商业、涉及城乡),风险较高(涉及自然灾害、经济风险、资金周转慢,流通速度慢),政策性强(政策性补贴多),管理较难(农业生产不稳定和资金需求不平衡,金融管理困难)。 3.农村金融的功能 1、筹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农村金融组织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是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办理的各种存款。通过吸收存款的形式筹集资金,第一可以“积少成多”,把零星分散的小额货币合成巨额,形成一个货币力量。第二可以“变死为活”,把进入分配以后的补偿基金、积累基金,进入消费以前的货币收入,这些已经离开生产周转的“死钱”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 情况分析 发展规划办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情况分析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SSCI),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衡量一个机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文通过研究我校及部分“985工程”高校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1]情况,分析我校科研论文产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湖南大学近年来SCI收录论文情况 (一)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总量 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1年仅104篇,2004年超过200篇,2007年超过500篇,2012年达764篇。但2009年以来,收录论文篇数的上升斜率有所下降(见图1)。 图1 湖南大学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情况 [1] 本文提到的SCI/EI/SSCI收录论文均为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报告的某机

(二)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SCI收录论文情况 1. SCI收录论文总量 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的产出单位主要集中在10个理工类学院[1],前三位的学院是:化学化工学院(1872篇)、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618篇),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562篇),其他学院均在500篇以下(见图2)。 图2 湖南大学各学院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总量比较 2. 分年度SCI收录论文增长情况 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分年度发表SCI收录论文数量见表1,增长趋势见图3。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联系杂志社编辑微信:L u n w e n F z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湖南大学论文规范、要求

compose d of 12 empl oyee s to br oade n the cha nnel s of supervisi on. Adhere to esta blish "four good" leadershi p activitie s, staff satisfacti on rate of 98% t o the team. --Group work dynamic. Pr omoti ng the openness of factory Affairs, pr oposal for a l ove letter box, to the vital i nterests of the staff Trade Union del egation leader meeti ng of the 26 system to 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 撰写装订规范 (修 订 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业工程技术工作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了统一和规范我 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定《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大理类)撰写规范》: 1 论文构成 学位论文包括前置部分、正文部分、附录部分、附件。具体构成如下: 封面 扉页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 前置部分 图1(或图2.1) 图2 ·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正文部分 2.1 2.2 2.3 · · 2.3.1 2.3.2 · · 2.3.2.1 2.3.2.2 · · 表1(或表2.1) 表2 · 章 —1 —2 · · · 节 条 款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 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 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毕业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前言 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1到2万字。 (2)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撰写学位论文时,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3)以设计或作品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或作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可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各学院审批。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1至2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参加。 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 (一)博士学位论文; (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 (二)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 (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

湖南大学研究生对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内容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 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博士论文撰写要求

湖南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参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论文构成 封面 前置部分中文内封 英文内封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插图索引(必要时) 附表索引(必要时) 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

二、内容要求 2.1 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学位论文的中 正文部分 图1(或图2.1) 图2 · 引言或绪论 正文 结论 参考文献 2.1 2.2 2.3 · · 2.3.1 2.3.2 · · 2.3.2.1 2.3.2.2 · · 表1(或表2.1) 表2 · 章 —1 —2 · · · 节 条 款 附录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录B B.1 · B.1.1 B.1.2-B1.2.1 图B1 表B1 附录C (非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附8000 字的中文摘要、硕士学位论文附3000字的中文摘要) -1- 结尾部分 致谢

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字,不设副标题。 2.2 摘要与关键词 2.2.1 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2.2.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2.3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引言(或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2.3.1 引言(或绪论) 引言(或绪论)一般作为第l章。引言(或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2.3.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理学、工学的学位论文主体应包括研究内容的总体方案设计及论证、可行性分析、理论分析、实验结果及数据处理分析等。管理学和人文社会学科的论文主体应包括对研究问题的论述及系统分析,比较研究,模型或方案设计,案例论证或实证分析,模型运行的结果分析或建议、改进措施等。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湖南大学应为博士研究生和导 湖大研字〔2018〕16号

师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学术论文,不包含在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以录用通知形式确认的学术论文不超过1篇,且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各学术期刊目录及SCI期刊分区表(按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大类分区)以学术论文投稿时公布的版本为准,学术论文正式发表之时如遇版本调整,在此期间的期刊目录和分区表均为有效。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 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学科 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三)理学学科 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暂行规定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为了提高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构成 1.文献综述 2.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3.研究内容 4.研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5.论文工作量及进度 6.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7.完成本课题拟阅读的主要文献 二、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 1.文献综述反映研究生对研究选题的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应对研究选题有较全面的历史回顾,对国内外研究动态有较系统、深刻的陈述,并就研究出发点阐述立论依据。 2.选题必须符合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要求说明背景、 来源(来自何种科研项目)及意义,要有一定理论和学术深度,不宜过大、过空。 3.研究内容需说明研究框架、技术路线、研究思路,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 4.论文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要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5.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撰写的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得少于两年。 6.应表明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7.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本制作 1.每位研究生均需制作开题报告纸质文本数份供评审用。 2.参加公开开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用PPT技术制作开题报告电子文本一份(软盘),用于公开开题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结束后应接受评审教师的提问)。 3.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以归档备查。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 (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 (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 (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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