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视角看犯罪与犯罪预防

从经济学视角看犯罪与犯罪预防
从经济学视角看犯罪与犯罪预防

从经济学视角看犯罪与犯罪的预防摘要:在经济学家看来,犯罪行为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为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我们需要想办法增加犯罪的成本,于是就有了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这两种执法方式各有利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犯罪的产生。同时,执法有多种形式,其中一种就是暴力。由此人们会联想到社会上一些暴力事件的产生与是否执法相关,我们在此加以深入探讨。

关键词:犯罪经济学;理性的违法者;犯罪的预防;暴力与执法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一、导言

我们通常会将犯罪的原因归结到道德缺失、环境影响、遗传因素等,但如果单从这些角度考虑,对犯罪的预防将会存在的问题。因为如果是个人道德原因使然,那么防治犯罪最好的办法就应该是说服教育,但实际情况却是我们平时对每个人社会公德的教育与灌输力度是很大的,但社会上还是时常出现这类的问题,所以我们初步可以断定,单凭道德、社会角度考虑为犯罪行为归因并予以相应的解决措施是不够的,至少在目前,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理性的犯罪人

经济学通过“理性—选择”的观点分析犯罪(这里仅仅考虑故意的犯罪)的成因: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就是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

2019年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认为:犯罪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历史现象。经济犯罪是古老而最早的犯罪。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开始产生经济犯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他犯罪开始出现,侵财型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部份人欲壑难填和不劳而获而诱发新的经济犯罪。我国现阶段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经济领域,出现了经济犯罪的高期,与其他刑事犯罪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犯罪罪种增多,侵害面广。随着经济生活的广泛,经济环节的增多,经济犯罪罪种也随之增多,侵害的客体也增多。目前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公司、企业、金融、保险、税收征管、证券市场、知识产权、购销合同、票据等各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都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隐蔽性强,预谋性强。经济犯罪案有“隐形犯罪”之称。经济犯罪大多数都是犯罪行为人通过精心设计,采用伪装、隐蔽帐目、移花接木等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使其犯罪行为不易暴露。有的犯罪过程长达数年或更长的时间,等到罪行败露的时候,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已遭受严重损失。三是作案手段专业化、智能化。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一定的金融、财税、贸易和会计、法律等方面的

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贸活动的经验。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在熟悉的经济业务领域中进行犯罪。许多犯罪行为人都有合法的经济活动身份作掩护。许多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事先经过周密的部署,犯罪中行动诡秘,不留痕迹,案发后应变能力强,使侦查机关不容易突破。四是社会破坏性、腐败伴生性。经济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侵占国家社会财物。如巨额诈骗、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经济罪案,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利益,危害面广。这些案件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往往一个大要案件发生,其背后就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较高层次的领导有某些方面的联系,与党政机关腐败、公务人员的贪污、社会不良风气相纠缠,有的经济犯罪分子以金钱开路编织关系网,寻找保护伞,有的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经济犯罪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五是技术含量高,侦破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许多行业实行了计算机管理,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作案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更加快速,更加便捷地盗窃、诈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大量资财。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相继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分子,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许多令人鼓舞的辉煌战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为我县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浅谈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随着计算机、网络、通讯等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迅猛发展,并 在社会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 但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利器。利用互联网犯罪已经成为 一种新的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形态。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 犯罪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出售、购买 假币等犯罪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在互联网时代下,打击经济犯罪 就必须先清楚的了解互联网时代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首先,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今时今日,互联网已在社会各个领 域得到广泛应用,无论是工业、服务业、商业甚至是农业,还是人 们的衣食住行,互联网已无处不在,这就为犯罪份子实施犯罪活动 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其次,犯罪行为的隐蔽性,这是由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所决定的。互联网时代下诞生了许多新兴商业和产业,例如互联网商务、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通讯等等,但无论是什么产业,都是通过计算 机和计算机群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的读写只是一种电子信号,是虚 拟的存在。因此犯罪分子利用虚拟信号进行的犯罪行为相对具有很 强的隐蔽性。 最后,犯罪跨度大,这是由互联网的开放性所决定的。犯罪分 子利用互联网可以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进行犯罪活动。例如通过互 联网进行传销、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只要是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犯罪分子都可以进行犯罪活动。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犯罪分子突破 了时间空间的限制。 针对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犯罪的新形势,就公安机关而言,惩 治犯罪是防控犯罪的有力手段。对跨区域、智能化、信息化互联网 经济犯罪予以惩治,需要创新惩治模式。 一、创新集群战役惩治模式。在传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管 辖地公安机关只针对辖区内的犯罪网络、犯罪链条进行惩治打击, 打掉经济犯罪团伙中单一环节、单一链条的情况较为普遍,对辖区 范围外的上下游犯罪的铲除和整治较少。集群战役可以集合全国或 地区经侦力量,整合涉案地优势资源,实现跨区域线索经营、落地 查证、嫌犯抓捕的统一调度指挥和信息共享,战役中多警种跨区域

浅析经济犯罪 预防和对策(一)

浅析经济犯罪预防和对策(一)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第四,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

刑法经济犯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经济犯罪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涉及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涉嫌下列受贿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 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 在商品经济领域里,有些商家为了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会去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去侵害国家社会的利益,这就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构成了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又分很多种,每一种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就来说说刑法经济犯罪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经济犯罪标准(数额规定)

(一)虚报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妨害清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

浅析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浅析经济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论文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所产生的不平衡性;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体制、法制、管理的滞后所产生的可资犯罪漏洞大量存在,以及市场经济本身负面效应和国际犯罪渗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经济犯罪也日益突出,呈现出十分严峻的态势。本文就目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加以分析。 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对于更有效的采取措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犯罪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发生了重大变化,分析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一)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犯罪多 由于现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处于决定决策的特殊位置上,尤其是那些头脑膨胀、私欲严重、心术不正的领导更是大权独揽,为所欲为,专横跋扈,无视党纪国法,例如:“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谋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品,最后跃入经济犯罪的深渊。 (二)经管财经的人员犯罪多 在侦破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我们可明显地看出,会计、出纳、采购员、摊销员、保管员,这些直接管钱、管物的人员犯罪的多。某县1997年至1998年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48件53人,其中涉及业务员的有26人,涉及会计、出纳、记帐员的有7人,占涉及经济案件人员总数的62%。 (三)窝案、串案越来越多 当前的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出现抓住一个,捉住一窝,查出一案,牵出一串,有夫妻合伙作案的,有领导与下属勾结作案的,有同事结伙作案的。例如:和平县近600万元贪污案内幕:1996年1月17日夜晚,和平县城发生了解放以来最大宗现金被盗案,县国土局局长黄建会办公室里的62万元人民币被人盗走。三个月后,案件告破,现金是黄利用职权非法设立的小金库中部分存款。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1996年4月上旬,和平县检察院在侦查该案过程中,顺藤摸瓜揭开了吴月林等人利用办案之机,勾结犯案人员大肆鲸吞、贪污涉案公款近600万元的内幕,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四)顶风作案势有抬头,犯罪率有所上升 “党内决不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是党的十五大对腐败分子发出的严正警告。但是,一些经济犯罪分子置党的警告于不顾,利令智昏,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经济犯罪从总体有增无减,而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例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1994年至2000年7月,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统计,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查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00多人。 二、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犯罪的总量大幅增长。 自一九九八年以来,中国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立案数量从九八年的五点二万起增长到二00一年的八点五万起,年均增长百分之二十左右,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二00二年立案量仍高达七点一万起。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侦查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中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就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了本人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相应的对策以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防范与打击;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的动荡阶段,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将超过其它刑事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多年来一直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和成绩,但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就略显欠缺,当前,如何更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猖獗势头,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是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我国经侦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复杂。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就需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做好大战之前的备战工作,才能应对新形势下新一轮经济犯罪浪潮,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领域广泛化 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2020年(财务知识)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财务知识)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高度重视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我国现实国情,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涉众性经济犯罪机制已成为迫于眉睫的重大现实问题。 壹、涉众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 第壹,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之“众”是指该类经济犯罪涉及受害人人数众多,且往往为不特定的人。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于范围的广泛性。从涉及的领域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于传销犯罪活动中,犯罪组织者不断对参和人员进行“洗脑”。通过接受“教育”,许多参和人员从开始反感、抵制到逐步认同、接受,且积极参和,拉亲友、同学等下水,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从涉案主体来见,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仍牵涉到关联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 第二,手法多样,花样翻新。近年来,壹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其中包括: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运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

“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等等。 第三,隐蔽性强,具有较强组织性。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X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运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壹些X公司采取于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第四,涉案金额的巨大性。和壹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受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从现已侦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来见,涉案金额少的也有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第五,犯罪类型的相对确定性。涉众型经济犯罪虽然涉案范围极广,可是其触犯的犯罪类型仍是相对确定的。从目前出现过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存于类型来见,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运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X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 二、涉众性经济犯罪的生成原因 第壹,经济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源于壹定的社会矛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存于的壹些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是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发展的经济根源,当前的国内外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壹是失业人数的增加对涉众型经济犯

浅谈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

浅谈新形势下的经济犯罪 姓名:石晓萍 学院:水利学院 专业:工管(造价) 学号:201103109

关键词:经济犯罪原因诈骗金融融资 近几年来,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济犯罪案件呈案值不断增多,损失越来越大的发展态势。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本文结合案例试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现状、趋势、成因及对策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产生的不平衡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可资经济犯罪主体利用的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与“空隙”大量存在,再加之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效应,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产生的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的泛滥,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过程中的国际经济犯罪的渗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经济犯罪日渐突出,呈现出十分严峻的态势,犯罪的现状可以概括为: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犯罪种类更趋多样,手段趋于现代化、智能化,危害极为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犯罪发案数量猛增,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大要案件尤为突出。可以说,经济犯罪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经济犯罪类型更趋多样化,并向市场经济的热点部门拓展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犯罪的发展变化的轨迹可以发现经济犯罪活动的依附性规律,即经济犯罪紧紧依附于经济活动的拓展,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宽,经济犯罪活动总是不失时机、无孔不入地渗透到这些新的经济领域中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犯罪活动的阴谋最容易在新兴的、薄弱的经济活动环节中得逞,可以说,只要国家出台一项新的经济政策,社会经济生活出现一种新的内容,便会衍生出一种新的经济犯罪活动。 (三)权钱交易型经济犯罪日趋严重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家对经济管理的职能日益突出,国家管理经济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诸如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征收各种税款、拥有种种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等等。但是,由于国家对于公务员行使上述职权缺乏十分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市场经济在分配方式上的多元化导致人们在心态上的失衡,致使部分公务人员将权力推向市场,使权力物化,导致以权换钱权钱交易型经济犯罪大量发生,贪污贿赂、为亲友非法牟利、私分国有资产等种种经济犯罪行为,已日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痛恨。 (四)群体型经济犯罪、单位经济犯罪十分突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没有相互间的配合协作,经济犯罪分子很难

加强防范工作 严打经济犯罪

加强防范工作 严打经济犯罪 林书设余新荣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地危害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作为打击经济犯罪主力军的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如何切实加强和 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如何更好地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新形势提出的新课题,现就结合 大田县公安经侦近几年工作情况,在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方面存在的问 题及其对策作些探讨。 一、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存在不适应的方面 一在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然存在目前重打击轻防范仍是经 济犯罪侦查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注重打击的成果,忽视了防范工作所 取的重要作用,经济犯罪案件呈现边打边冒的现象,致使对于频发的案件 疲于奔命。 随着经济犯罪案件形式的不断变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并逐步向智 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快,赃款赃物转移快。 由于现有的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力少,缺乏专业的知识人才,发现犯罪 的能力不强,目前基本上还是处于部门移送和案件举报的等案状态,自己

侦查发现的线索较少。 加之公安经费严重不足,现有的侦控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 需要,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快速的反应机制,因而不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经 济犯罪,给违法犯罪者予沉重的打击。 二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密切,经济犯罪案件的鉴定困难,跟不上形 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安经侦部门所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大多需要司法会 计鉴定、固定资产评估等,而目前公安机关尚无这方面的鉴定机构,需要 聘请有关部门作相应的鉴定,而这些部门出于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往往收 取高昂的鉴定费,公安机关要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支付该笔费用,对原本 经费严重不足的公安机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同时,由于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案件 无处鉴定,或者因受聘单位多,人手不够,无法在法定时限内提供鉴定结 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力度。 如 2002 年侦办的大田县燃料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送 税务机关进行鉴定时,税务机关由于怕承担责任,以没有义务鉴定为由, 而不予鉴定,造成此案因税务鉴定问题而久拖未结。 又如 2001 年侦办的朱英锡职务侵占、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鉴定时间就长达五个月之久,其涉案金额才四万余元,而鉴定费就高达 8600 元。 另一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 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沟通和收集方面的工作做的不过。 三与兄弟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缺乏紧密、高效的打击经济犯罪协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预防控制

... . ..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分校(站、点):分校建阳工作站 学生姓名:吴卫兵 学号:087041184 指导教师:林怡 完稿日期:2010年8月6日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目录 写作提纲 (2) 容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3) 一、绪论 (3) 二、本论 (3) (一)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5) (二)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不足(7)(三)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新对策 (8) 三、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写作提纲 一、绪论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它以权钱交易、权力滥用为其基本特征。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职务犯罪。本文所要探索的是在狭义意义上理解的职务犯罪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二、本论: (一)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1、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领域分布 2、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数量、案值、经济犯罪损失额变大 3、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体复杂化 4、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手段变化 (二)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不足

1、预防措施滞后 2、法制教育弱化 3、预防部门单一 4、惩戒(罚)性预防力弱化 5、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三)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新对策。 1、建立和完善源头预防措施 2、建立完善矫正性预防机制 3、建立完善惩戒性预防机制 4、建立我国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 5、建立防群治的社会预防机制 三、结论 要建立自上而下的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新格局。这种格局必须是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联合组成,通过层层建立预防机制,有序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和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削弱犯罪的诱发因素,使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化,达到长期、全面的预防效应。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吴卫兵 【容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是

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浅谈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波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要案,如慕马案、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经济犯罪,一般人认为是个轻罪,事实上是国家对经济犯罪非常重视,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 个条文设置了15种死罪。可以大胆地预测,经济犯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呈现上升态势。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外向性将大为增强,经济和社会格局将受到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关系的脱节和失衡将不可避免。在上述各种经济犯罪诱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经济犯罪较之过去可能出现一些新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

最新-规范财务管理预防经济犯罪 精品

规范财务管理预防经济犯罪 近几年笔者参与了两个企业的经济案件的查处,一个经营部的审计工作。 在查案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三个单位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去做,致使财务管理工作漏洞很多,把关不严,不仅削弱了会计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失控状态,给违纪违法问题以可乘之机,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管理问题表现之一:财务部门对经营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某厂查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财务部门竟没有历年来的经营订货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人员也未能提供这几年完整的合同。 这家企业财务人员在未见合同的情况下,仅凭企业负责人口头交代,就将上海汇过来的近10万元的预付款转给了另一个单位。 由于财务部门没有完整的经营合同,一是造成收付款没有依据;二是财务部门无法提供本单位经营合同结算情况。 表现之二:经营合同未进行单独核算。 经营合同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从财务上查清每个合同的经营核算情况,造成单个合同经营活动往来不明,盈亏情况不清,无法做好经营合同的成本控制。 也不利于加强订进和订出合同的管理,容易造成合同体外循环,企业效益流失。 笔者认为,经营合同的订立是每个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体现,是企业安排生产,组织扩散的基础,也是经济往来活动中收付依据。 加强经营合同的管理,实行合同单独核算,能从本质上揭示出经营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状况,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二、帐外帐“小金库”问题从这三个单位来看,都存在帐外帐“小金库”问题,有的管理还不到位。 如某企业以单位某聘用人员的名义在本市某银行开设一个私人银行帐户,用

浅谈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经济犯罪将大量涌现,公安机关同经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形势将日趋严峻、复杂,承担的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将愈加艰巨、繁重。如何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建立高效科学的经侦运行新机制,重要的、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形成拙文,仅供参考和商榷。 一、大力加强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任务的需要,形势的必然经济犯罪侦查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为适应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需要而由公安机关派生和组建的新的警种。按照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目前担负着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秩序,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犯财产等86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任务,这是党和人民以及法律为切实维护经济秩序、保卫经济安全、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力度而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相对于经济犯罪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级公安经侦部门来讲,面对着

工作内容新、接触案名新、民警成份新和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经验不足、工作量大等诸多勿庸置疑的现实,许多工作都要从头做起,特别是经济犯罪作为新的犯罪种类,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作为与普通刑事案件有着很大区别的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着证据材料要求严、办案质量要求高、程序相对繁多、专业性较强及定性难、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等自身固有的属性和特征,尤其是作为面对的工作对象,或智商高、拥有一定的高科技知识和水平,或社会地位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经济实力雄厚,具有相对的关系网等,在侦查办案过程中,从各方面都给经侦部门和经侦民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复杂形势及工作任务需要,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建立高效科学的经侦工作运行机制,并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行为,遏制经济犯罪的上升和多发势头、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安定良好的秩序和氛围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古人云:"水之不竭,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拨,以其有本也。"作为探讨和追求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作为经侦基层基础工作内容之一的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将相关职能、职责、制度、规定、程序、机制等在法律、纪律的范围内用规范的形式加以固定,以此来约束经侦民警言行、规范经侦工作行为,是推动和促进经侦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捷径,它不但能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范万栋 一、国外及台湾学者的观点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在此,笔者主要对美国、德国和台湾学者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行考察。 1.美国 萨瑟兰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这个概念,认为这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在1949年出版《白领犯罪》中,萨瑟兰对白领犯罪的概念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采用的通常是诈骗的方法,侵害的是基于职业准则和较高社会地位而存在的委托信任关系。《牛津法律指南》将白领犯罪定义为“有良好地位,从事经营管理或其他专门职业的人所实施的与其职业有关的犯罪。” 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学者对白领犯罪逐渐取得了一些共识:(1)白领犯罪虽然是犯罪,但不一定是违反刑法典的行为,它违反的往往是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白领犯罪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传统的刑罚方法不一定就是适当的方法;(2)白领犯罪的重要特征是非暴力犯罪,是手里掌握着某种权力的人所进行的一种背离了职业活动的行为;(3)大多数白领犯罪是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和法人,但是,白领犯罪还可以是社会各阶层的人。农民、修理工如果实施了销售参水牛奶,给电视机进行不必要的修理之类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成为白领犯罪;(4)白领犯罪通常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由于有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美国国会于1979年在《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The Justice System Adminstration Improvement Act )中,对白领犯罪下了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者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的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以便非法避免付出或者损失金钱财物,或者非法获取经济或个人利益的行为。 2.德国 无论是德国犯罪学界还是德国刑法学界,至今都还没有为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找到恰当、准确的科学定义。德国刑事法学界目前最有影响力的概念是法学家林德曼的超个人法益观。这种观点强调经济犯罪是对经济生活的超个人的(社会的)法益的侵害,主张应把国家整体经济当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针对国家整体经济极其重要部门与制度而违犯的可罚性行为。该定义的贡献在于突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试图把经济犯罪同以侵害个人财产为主的传统财产犯罪加以区别。 3.台湾 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乃至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在这里,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是利用合法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即以合法方式违反经济活动规则,即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为害的对象是正常之经济活动与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整个经济结构。他还把传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做以区分。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传统的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人的财产法益;而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很少是特定的个人,主要是社会整体(偷税犯罪)或社会的某一群人(如公司股票之全体持有者),所以经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较传统财产犯罪广泛得多。第二,实施方式不同。传统财产犯罪多数为暴力犯罪(或偷或抢),且与罪犯之职业无关。经济犯罪多数为智能型犯罪,且与罪犯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第三,传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党委把2006年作为基层基础工作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此,经侦部门要顺应基层基础年的工作要求,必须从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入手,建设一个涵盖经侦工作方方面面、全面体现经侦工作内在要求的经侦基础业务体系,才能适应现实斗争,才能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经侦基础工作是经侦工作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规范与否将对经侦部门是否能掌握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权、主动发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缉捕罪犯产生重要影响。现笔者就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建设,谈两个内容。 一、经侦基工作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经侦基础工作在各地有不同的内涵,通常包括经侦情报信息资料、经嫌调控、阵地控制、经侦特情、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经济犯罪信息库等。我认为经侦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机构(人员)的规范化;二是执法规范化。 (一)基础工作机构(人员)规范化。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属于智能型犯罪,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在目前经侦警力普遍较

少的情况下,大部份县级经侦民警都投入侦查破案中,没有精力专门投入基础工作,有的虽然设立基础工作人员也只是挂名,就是说基础工作都只浮在表面上,只有设立专门基础工作人员(机构)专门从事基础工作,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从日常办案实践中搜集线索、信息并运用到实践破案中。(二)执法规范化。[找材料到☆-ˇ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经侦基础工作包括210情报人员建设、阵地控制、经嫌调控、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中对210情报人员物建审批、阵地控制的物建及季度考核、经嫌(重口)人员的列控及撤销审批、重口季度考核以及基础工作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必须规范化,从列控(物建)条件、审批程序、考核办法,到档案资料的填写、录入、管理,都必须统一格式、规范操作。 二、加强经济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议在犯罪日益呈现智能性、隐蔽性的今天,各类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线索的信息积累是提高打击犯罪的新的增长点,基础工作就是要通过特情、经嫌列控、阵地控制等工作收集有关经侦情报资料,但目前各级经侦部门还未把经侦情报资料收集工作重视起来,虽然已经有“经侦执法台帐”,但数据不全,人员信息、案件 信息零散,我认为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就是要在日常侦查办案实践工作中加强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经济犯罪信息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中小企业经济犯罪防范指南(2011年版)

中小企业经济犯罪防范指南(2011年版) 【摘要】研究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60%左右,缴纳税金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左右,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率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占到75%以上。但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往往由于对有些经济犯罪规定认识模糊,将正当经营行为不当处理成为刑事犯罪,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均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研究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60%左右,缴纳税金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左右,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率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占到75%以上。但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往往由于对有些经济犯罪规定认识模糊,将正当经营行为不当处理成为刑事犯罪,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均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本文依据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经济犯罪予以简要说明,明确相关行为的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切实维护公司、企业依法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目录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俗称“虚假出资”)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俗称“抽逃公司资本”)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俗称“非法集资”,危险的融资手段) 四、擅自发行股票罪(非上市公司不能面向公众发行股票)

五、信用卡诈骗罪(透支1万元经银行二次催告后三个月不还) 六、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套现融资有风险) 七、贷款诈骗罪(诈骗金融机构) 八、集资诈骗罪(面向多数或不特定的人骗钱) 九、合同诈骗罪(2万元的立案标准高于普通诈骗罪的2000元) 十、侵犯商业秘密罪(窃取商业信息也是犯罪) 十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还是合法直销刑法说了算) 十二、职务侵占罪(先分清公司财产与老板财产的界限) 十三、挪用资金罪(公司的钱个人不能以职权挪用) 十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商业贿赂要判刑) 十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贿赂要判刑) 十六、逃税罪(以前叫偷税罪) 十七、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十八、妨害清算罪(公司清算股东不得故意妨碍) 十九、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发票其外的发票也是犯罪)

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讲课稿

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改期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转变,进入了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进程逐步加快,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也不断尝试、创新犯罪方法和手段,各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公安经侦部门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经济犯罪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众多,在一定地域时空范围内涉及面广的案件,较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以及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除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一)受害人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群效应明显。由于受害者有着相同或相类似的诉求,容易形成共鸣,报案或询问案情时蜂拥而至,上访时成群结队;二是缺乏理性,易受影响。由于被侵害人急于挽回经济损失的心态,往往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信以为真,甚至表现为情绪激动,语言偏激;三是易引发媒体关注。涉众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各类媒体会对案件的有关情况竞相报道,有的被害人还会主动寻求媒体,试图扩大影响,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关注。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社会阶层各个层次。从表面看,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金额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但由于个案的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涉案总的损失金额巨大。 (二)手段多样,虚假许诺,煽动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行业领域中的行规或潜规则中的漏洞,实施犯罪活动。如利用发包工程类的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是施工建设单位急需工程项目的心态,及时抛“砖”引“玉”;在以投资为名骗取相关费用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针对的是急需扩张,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制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煸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困难。实践表明,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由于涉及的被侵害对象众多,有的受害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犯罪分子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至涉众案件案发时,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被骗资金已被耗费于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甚至携款潜逃,即使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极易受他人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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