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现实意义

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现实意义
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现实意义

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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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投资现实意义分析

摘要:国际商法是调整括约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含的内容包括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等等。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与商业往来的重要准则和法律,在国际商业领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有着重大意义。那么国际商法对国际投资到底有什么现实意义呢?我们在此做出分析并得出一些浅显的结论。

一、国际商法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解散提供重要依据

商事组织也成商业组织,区别于商事自然人,它包括商事法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即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各国企业或者商业组织想在国际商业领域成立与商业贸易或者商业往来的组织都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完成必要的手续。商业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是按照正确的组织过程、程序才能得以确认。然而,各个国家之间成立组织的过程都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国际市场上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商业法律来规范这种商事组织的建立,而国际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解散清算等,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与解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争端摩擦提供重要的评判依据

在国际经济贸易和商事往来中,由于交易的极端复杂性何交易各方去想不同,加之各国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政治经济的不同,发生争议或是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这些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会极大影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

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包括很多很多方面的因素,摩擦双方或者是多方的经济利益,争端产生的时间边际,所依据法律的有效地,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等等。因此,如何采用适当方式,合理、公平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以保证国际商事交往的顺利、正常开展。

国际商事的仲裁是在国际商事交往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而仲裁机构的设立和选择不是随便的,而是根据国际商法的相关条例来决定的。两国之间的摩擦应由那一仲裁机构来协调,协调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和判定的基本原则又是根据哪国的或者哪条国际协定都是在国际商法中有较明确的规定。在国际贸易日益发达的今天,贸易摩擦贸易争端随处可见,不仅如此,各贸易方因争端产生的矛盾而造成的损失每年更是高达千亿。这给不仅给各方造成严重的损失,还使得国际商业活动的进行出现很多不必要的壁垒和阻碍。而国际商法则在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上有很好的解决,其规定了国际仲裁机构的设立、赋予其权威性、法律性和有效性,规定了其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

受理、审理、裁决等一系列,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是国际商业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三、国际商法为各国际组织提供了国际保护

各国在国际市场,国际商业活动中往往会遭遇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或者遭遇对手不正当的打击。以版权为例,在国际商业中经常有盗用版权的事情发生,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指从事智力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67年7月1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斯德哥尔摩签署,其中包括保护各种文学科技艺术作品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规定。这一公约形成了保护各国际组织尤其是各跨国公司各世界性盈利机构在知识产权,在正当竞争上的权益,国际组织在商业往来中所形成的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在我国发生的汽车商标知识产权为例,2003年8月6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诉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丰田公司诉称:被告吉利公司在其生产汽车的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构成对原告“丰田”图形注册商标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因为知道一纸判决将影响到整个汽车行业的战略和发展,所以在这次审理中,法官多次引用国际商法中的规定,合议庭经过慎重地思考,综合认定被告吉利公司的美日图形商标与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商法在保护企业权利,促进国际商业活动的顺利和正常进行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国际间的社会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逐渐走进他国领域,因而需要国际商法的不断完善,为国际组织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保护。

四、国际商法为国际消费提供了法律保护

曾有一个国际案例,是一家国际烟草企业在德国出售烟草,为了增加销量,促使更多的吸烟者购买他们的香烟,在多家媒体的促销广告中保证,承诺或暗示抽烟是安全的,并在广告中吹嘘医学专家证明,在吸入他们的香烟后,抽吸六个月后没有发现该香烟有害于健康,并宣称“由于制造商拥有奇特的电子技术,使得该香烟对您有益且安全”。消费者认为其是国际知名大公司,并高调宣传其产品,就被其吸引而大量购买和抽吸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健康危机并将其告上法庭。最后在联邦法院的审理下要求公司禁止再销售此类香烟,在广告和宣传中不得误解消费者,并赔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失,使得消费者生命安全得到了保证。

国际商法在产品方面,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反面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国际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规定了产品存在的缺陷认定,因企业的责任而造成的疏忽使得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应该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商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所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公约》、《海牙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等等都是国际商法在保证消费者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在行使自身权利,促进国际消费品质量的提高,规范产品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国际商法一方面协调着企业之间产生的矛盾与摩擦,保护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保护国际商业组织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规范着企业之间的行为,对其进行约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

总而言之,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对国际贸易的进行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促进着国际组织之间往来的顺利,有效和合理进行。

参考文献:

[1]. 《国际商法》吴薇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国际商法实务操作》关安平主编:海洋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

[3]. 《国际合同》(美)汉斯·史密特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1988年版

[4]. 《国际经济法总论》陈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怎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

怎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 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国际贸易增长趋势已经超越了自身生产经济的增长趋势,这给全球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都带来了不同水平的增长,包括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凭借着国际贸易的增长态势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在宏观经济评价体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我国需要把握好全球化经济发展带来的基于,提升国际竞争力,也是走向国际上的必然选择,更是国际贸易的需要。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国际贸易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全面抓紧了全球化经济发展的基于,提升改革和开放的速度,为国际贸易的带来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成为了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潮中的最大受益国。当前无论是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量还是国家外汇储备和外贸利用数量,都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可以说我国在亚洲范围内已经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领头羊,在世界范围内帮助亚洲经济实现国际贸易的增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力量。下图展示了我国在近些年来的对外贸易走势: 图1 1978年-20XX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情况 如今我国在国际贸易上的飞速发展已经开始逐渐改变了世界范围内的利益格局,资源格局和市场格局,我国也将进一步在世界经济范围内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战略 全球化的经济环境和开放的政策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同时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国际贸易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深化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在对外贸易中也需要不断地突破壁垒。只有这样我国的国际贸易才有可能更加从容地应对好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与要求。 1.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 当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国际贸易在全世界的贸易格局中处于交底的产业地位,同时从事相关产业的都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局部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虽然具有较快的增长幅度,但是相对应的国民收入却没有得到增加。我国的国际贸易应当在传统的产业基础优势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努力促进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改善贸易条件,在一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中进行渗透,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这样才能够在国际贸易格局中

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英文论文)

国际商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章通过阐述国际商法的内涵、起源及作用,分析了学习国际商法的必要性,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其对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必要性;意义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贸易活动空前活跃。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快速发展,要求贸易活动中尽量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避免法律冲突,以便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各国法律规则的不统一,不仅增加了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而且还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和效率的显著降低。因此,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顺应而生并得到了较大发展。 一、国际商法的涵义及特征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国际商法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 2、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等特点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其调整范围已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 第二,由于当代国际商事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国际商法发展到今天,已经由单一层次的国际商事惯例演变为多层次的国际商法,是一个以国际商事惯例为主体内容的,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已成长为一个多门类、跨学科的综合的法律部门。由于国际商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商事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所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 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分析: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部分价值没有超过 $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 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A由此提起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 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2)根据CISG“最后一枪”原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美国不是CISG的缔约国) 1. 承诺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反要约 2. 承诺方式:口头书面承诺/行为承诺 案例二:被告Chilevich是一家在纽约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它与苏联Raznoexport签订了一份鞋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一切合同争议将在莫斯科仲裁。之后,为履行合同被告向原告Filanto(意大利一家意大利制造和销售鞋的公司)发出要约购买鞋子,以履行对苏联Raznoexport 的合同。在3月份,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经其签字的备忘录协议,以供原告签字。该备忘录协议包含了价款、付款方式与交付条款,并就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按照被告和苏联Raznoexport所达成的仲裁方式。但原告并未签署并交还被告。5月份,被告向原告开立一份信用证。8月份,原告签署并交还备忘录协议,并附上一封信,声明它不受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9月份,被告在付款后接收了原告的两批鞋子。随后因鞋子质量问题,被告便拒绝接受原告交付的剩余鞋子。原告因此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此诉讼。但被告抗辩认为此案应在莫斯科仲裁。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 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原告为签署并返还,即拒绝要约 5月,被告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无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8月,原告签署备忘录,为新要约 9月,被告付款并接受鞋子,以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默示的承诺,合同成立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国际商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 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 85 条的规定。《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A、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B、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C、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互联网时代下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与研究

互联网时代下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9-03-29T09:43:17.050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7期作者:刘宇[导读]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行业的发展状况、领域大小、产品的创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刘宇 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太原 030024摘要:在这个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化工行业早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化工行业的发展状况也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科技发展的强烈感召下,互联网业已渗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科技发展的催促之下,转变化工行业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十分有必要的。改变传统落后的结构,运用新的生产方式,融入新兴技术,对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有着 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竞争力;化工行业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行业的发展状况、领域大小、产品的创新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努力将化工行业发展得当,对增强我国科技实力和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感染下,化工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外的化工产业对我国化工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我国也应该对此情况加以解决。这篇文章阐释了我国现阶段化工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如何提高化工行业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一些见解,并对未来产业发展进行了憧憬。希望我国在化工行业在国际竞争中拥有更强的优势。 一、现阶段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状况 1.1没有贴近市场,掌握最新市场信息 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是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低端化、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的现象显著,而且我国步入国际市场较晚,与其它国家相比没有更加贴近市场,掌握市场信息不足,对高销量产品的预测不足而去不断以量取胜,使外国商品更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的经济遭受了碾压。比如一吨价格就要十二万的甘草膦,由于生产过剩跌到了两万元。再比如三万元一吨的黄连价格跌到了一万以内。这都是由于我国对市场把握不足而产生血淋淋的后果的例子。倘若不加以转型,就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我国在国际中的经济地位也会受到冲击。 1.2我国化工企业创新能力较弱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新鲜血液,是我国经济永葆生机的源泉。而现在的中国的化工行业却呈现出创新能力不足的状况。首先,新型人才培养方面投入力度不足,没有更多的创新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其次没有引进先进技术,吸收外国优质成果。这二者使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化工产业难以转型升级。 二、互联网时代下提升国际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2.1突破传统模式,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化步伐加快,但是仍然有些传统模式束缚了我国的发展。因此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是必不可少的。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的化工产业我应该将眼光放长远,也许传统模式更具有稳定性,但是它只能给短期带来良好的收益状况,若想让化工产业能够可持续发展下去,就应该与现代市场相接轨,制造具有特点,且符合现代人高要求的产品,而不是只追求量的突破。当前化工市场情况十分严峻,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的未知与挑战,但这同时也是机遇,因此,现如今的化工产业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策略,提高自身的能力,强化企业的发展。 2.2增强化工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转型升级 如果想使我国的化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是必不可少的。化工产业应该引进国际产业的先进技术和人才,提高企业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增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及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其次,创新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国际市场,应该积极与国际市场相关接轨,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同时也应该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企业的创新优势。 2.3积极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服务平台 若只靠技术的支持,没有与国际相结合的平台,无法将产品运输出去便可以说是以前所做的努力都是徒劳。所以化工产业要积极打造国际化的平台,使得经营和运输融合在一起,减少中间环节资源的浪费,更快地打开国外市场。同时也可以与国外较强的企业相合作,弥补自身发展的短板,同时也可为企业带来更加雄厚的资源。一旦经济风险来临,可以相互扶持,共同难关。 2.4拓宽原材料的来源,实现资源的有效供给 当下,我十分重视重工业的生产力发展,但由于生产环节中需求资源较多,使我国的资源出现了十分匮乏的状况,原材料对外依赖度十分高,这使得我国化工产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给以后的发展带来了难题。针对此种状况,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原材料进行征集,进行国际分工,也可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获取增加廉价的原材料。使得资源成为现阶段的一种战略优势。 2.5提高行业员工素质 人是决定生产力高低的重要因素,化工产业必须要以技术为的衡量尺度。拥有高技术人才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准确把握市场竞争的焦点,而当今社会,我们不光需要企业员工具有专业性知识,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服务水平以应对国外市场的冲击。化工产业工作繁忙工作压力较大,工作时间较为紧迫,这些原因让员工失去了工作的斗志和信心,这时就需要一个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领导者也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转挖掘员工的潜力,让员工能够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忠于本职工作实现自身的价值。 结束语 即使我国现阶段在国际市场上重工业享有很高的地位。但这些都是以环境污染和人力消耗为代价的。现如今我国对重工业的投入较高,其支出经费无法缩减。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技术的含金量和研究产品的质量。努力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国际形象。所以我们要加大人才的引入,让这些新型人才为我国化工产业的生产和发展出谋划策,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使中国产业能够走出中国,成为世界的一颗闪亮明星。

结合实际谈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结课论文 学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人文与管理 专业: 英语 班级:1002班 学号:1005100209 姓名:杜文娟

结合实际生活谈国际贸易的作用 一、引言 近几年,世界各国经济快速发展,世界各国间国际贸易活动频繁出现,许多人不能完全理解频繁出现的原因,不知道国际贸易频繁出现对自己家人,朋友有何积极影响,为了解决许多人的疑惑,所以这次论文结合生活实际谈国际贸易的作用。 二、国际贸易的概念 要了解结合实际谈国际贸易的重要性,首先我们先了解国际贸易的概念。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之间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共存,也可称对外贸易。 三、结合生活谈国际贸易的作用 1.国际贸易促进我们就业 就业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热点,关系到我们的生计,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很关心就业问题,国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个问题。对于一些了解贸易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的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工作这是直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发展国际贸易可以间接地提供就业机会,据有关资料分析每出口2亿元的工业品,一年就能提供2,4万个人的就业机会。中国大部分人群还是农民,他们没有专业知识,不能从事高技术工作,各国间进行国际贸易,促进加工业的大力发,他们通过岗前简单培训就可以进加工厂,从事简单工作,从而解决大部分进城务工就业问题。 2.国际贸易促进生活水平提高 当今世界发展中,各国大部分通过国际贸易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国内大部分行业发展,从而他们的工资和原来想比有所提高。十几年前,西安市最低基本工资每月600元左右,而今几年国际贸易活动频繁,影响了西安市整体经济发展,西安市的最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左右。他们每月赚得更多钱后,他们会满足自己的物质层次要求,提高自己在衣食住行方面,同时也会满足自己精神层次,会花钱在图书,电影,网络方面从而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3.国际贸易调节各国市场供求 国际贸易具有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世界各国由于受生产水平的高低、科学技术高低和生产要素分布不均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生产能力和市场供求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各国国内存在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产品过剩状况,各国通过国际贸易不仅可以增加国内短缺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从而满足消费者对短缺产品的需求,对于各国国内市场的过剩产品提供了新的出路,以防造成没必要的资源浪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供求的矛盾,从而调节了各国的市场供求关系。中国大蒜在旺季时产量巨大,在满足中国市场后,还剩大量的蒜,把剩余的出口到国外,这样既不浪费资源,有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外市场供求的不足,从而调节了各国的市场供求关系。

国际商法案例习题与答案详解

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伙企业》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 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三、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国际商法案例 含答案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否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答:债权人对合伙个人的债权,与该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不具有同一性,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债权。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各合伙人相互间信赖的基础上的,合伙企业的存续与发展都离不开合伙人彼此间的信任。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就与合伙企业的上述性质息息相关。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主要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经营权、合伙经营监督权、合伙企业利润分享权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而产生的合伙财产转让权、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转让权、企业名称变动权、合伙企业解散权等。这些权利都是专属于合伙人自己的,原则上债权人都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案例2】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本章学习要点与要求: 本章主要通过讲授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国际贸易的分类、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国际贸易的认识与理解。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一、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又称世界贸易) 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它既包含着有形产品(实物产品)交换,也包含有无形产品(劳务、技术、咨询等)的交换。 2.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又称进出口贸易) 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产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活动。这是立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去看待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与劳务的贸易活动。某些海岛国家,如 日等国或某些海岛地区,如我国台湾等的对外贸易则称为海外贸易。 二、国际贸易的几个重要概念 1.国际贸易额(值) 是指以货币表示的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总额。这是计算和统计世界各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指标,是把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得出的数额。但是,在计算国际贸易额时,不是简单地把世界各国的出口额与进口额加在一起。因为一国或(或地区)的出口,就是另一国(或地区)的进口,若两者相加等于重复计算。联合国统计中,通常采用各国出口额相加作为国际贸易额。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是用CIF 价格计算进口额的,即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显见,把进口值加起来作为国际贸易额,是不准确的。而出口额一般采用FOB 价格,即装运港船上交货,相对于CIF 而言,是比较准确的。CIF 价格比FOB 价格多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世界进口额会大于世界出口额。 2.对外贸易额(值) 这是用货币金额表示的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的规模,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它由一国一定时期内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总额加上该国同一时期内向国外出口的商品总额构成。在计算时,出口额要以FOB 价格计算,进口额则以CIF 价格计算。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则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商品总额超过进口商品总额时,差额部分称为“贸易顺差”,也可成为“贸易出超”;反之,当进口商品总额超过出口商品总额时,差额部分称为“贸易逆差”,也可称为“贸易入超”;如进出口商品总额相等,则叫做“贸易平衡”。 3.对外贸易量 这是为剔除价格影响,并能准确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变化而制定的一个指标,它能确切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具体计算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了价格指数去除相当期的出口或进口总额,得到的是相当于按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叫做相当期的对外贸易差。其等式为: 进出口价格指数 进出口额贸易差= 100%?= 基期价格相当期价格方格指数 例如:假定1991年世界出口值为14000亿$,2001年世界出口值为30000亿$,设1991年出口方格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完整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 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答:有。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 答:构成。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应当承担。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 答:合同成立。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摘要: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含的内容包括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等等。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与商业往来的重要准则和法律,在国际商业领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作用意义 国际商法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是为各国、地区的国际贸易提供法律规范:国际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都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 国际商法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解散提供重要依据,商事组织也称商业组织,区别于商事自然人,它包括商事法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即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各国企业或者商业组织想在国际商业领域成立与商业贸易或者商业往来的组织都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完成必要的手续。商业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是按照正确的组织过程、程序才能得以确认。然而,各个国家之间成立组织的过程都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国际市场上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商业法律来规范这种商事组织的建立,而国际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解散清算等,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与解散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在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只有掌握和利用国际商事方面的各种法规,才能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才能在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减少盲目性,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国际商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1、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作用。2、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3、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4、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争端摩擦提供重要的评判依据,在国际经济贸易和商事往来中,由于交易的极端复杂性何交易各方去想不同,加之各国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政治经济的不同,发生争议或是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这些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会极大影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包括很多很多方面的因素,摩擦双方或者是多方的经济利益,争端产生的时间边际,所依据法律的有效地,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等等。因此,如何采用适当方式,合理、公平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以保证国际商事交往的顺利、正常开展。

人民币汇率与国际贸易竞争力——升值压力背景下的分析

总251期 第11期 2010年11月 贵州社会科学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Vo l .251,No .11  N ovember .2010  作者简介:罗小明,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李宏艳,天津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讲师、博士。  ①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报告,2009年11月16日。 人民币汇率与国际贸易竞争力 ———升值压力背景下的分析 罗小明 李宏艳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 300222) 摘 要:从汇率形成机制分析,人民币升值压力的真正来源在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的国际竞争力; 人民币升值是汇率形成机制回归市场的必然。对人民币升值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的路径分析证 明,人民币升值可能影响国际竞争力结构,但不会削弱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机制;升值;国际贸易;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822.1,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0)11-041-049 一、引言 2005年7月实施人民币汇制改革,至2008年 6月人民币汇率上升约17%,达到6.83人民币元兑1美元。然而2009年下半年,由美国开始,欧盟、日本、俄罗斯、印度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IM F 、APEC 等国际机构的代表都在不同场合提出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变人民币汇率显著低估的要求。 与2005年汇制改革前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形势不同,这一轮不仅升值压力来源多元、压力水平空前,而且我国国际收支也面临多年的严重失衡。对此,有观点认为,回归市场供求均衡的汇率,既是市场经济所选,并且有助于缓解当前日益浓厚的通胀预期,改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1]。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仍较高,也担心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后的升值会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结构,并通过对外贸易最终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从后一立场出发,侧重考察人民币升值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研究大多采用实证方法,通过分析人民币汇率与我国进 出口贸易的相关性,以及比照其他影响因素,考察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但结论与观点存在分歧。例如,方兴认为,人民币兑美元每升值10个百分点,出口企业增长速度将放慢3到4个百分点[2]。王自锋、邱立成则认为,人民币汇率小幅升值对出口的影响很弱,不如生产成本对出口的实际贡献率大[3]。张明也认为,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负面影响被夸大了[4],他的同事姚枝仲等的实证分析证实,收入需求弹性对我国出口的影响远大于价格需求弹性[5]。另一些研究从不同角度考察了汇率变动与贸易的关系,例如,叶迎、孟祺从垂直专业化视角所作分析显示,人民币升值对于垂直专业化指数高于40%的行业没有影响,但低于40%的行业在出口和贸易差额方面会受到负面影响[6]。Dean 等人以中国为例的研究也表明,一国出口中的垂直专业化程度越高,汇率升值对于贸易规模的影响越小[7]。林欣关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上升影响的研究表明,短期内会使出口、进口同时减少,且对出口的影响大于进口,但在长期,升值则会导致出口增加、进口减少,且对出口的影响仍然大于进口[8]。 上述研究大体有两个共同特点:其一,实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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