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再取消职业资格47项

2016年再取消职业资格47项
2016年再取消职业资格47项

2016年再取消职业资格47项(第六批)

2016-06-02 10:11:46来源:新华网

在此前已取消5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再取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市场管理员、插花员等47个事项。加上前5批取消的272项职业资格,国务院分6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将高达319项。至此,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比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已减少50%以上。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导语: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误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释放三利好 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持证上岗”原本是为管理劳力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劳动质量而实行的规范性举措。但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夹杂了太多权力与利益的因素,导致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已成权力寻租、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仅彰显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改革勇气,更会对反腐倡廉、权力约束及生产力解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正能量意义就是建立法律至上原则。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由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这1135项职业资格且属经过多年“清理”之后的“保留”项目。 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其看点不止在于职业资格许可数量上的大幅“缩水”,更在于职业资格许可在程序规定上的“法治”回归。即所有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必须拥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既是对职业资格许可乱象的正本清源,也是国家致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固有特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约束政府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和题中之义。无论政府设定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初衷如何善意、理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 12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 据悉,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此前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原文——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职业资格考试

职业资格考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含香港地区应考人员):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考试大温馨提示:根据往年经验,2011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证券市场基础》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基金从业、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分析师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资格都必须通过《证券市场基础》。例如,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就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交易》;从事基金业务就需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等。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1月左右,考试时间预计在3月左右,考试大将及时更新最新消息,敬请关注! 考试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暂未公布,根据往年经验,2011年上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将采用2010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大纲,具体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为准,考试大将第一时间公布,敬请关注! 场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 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7日至6月2日 六月考试表

201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取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最新)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导读:“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也许对大家有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 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

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 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12-01)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2016-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2016年12月1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4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实行两证合一 本次会议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方面出台大量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 二、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 三、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现在年轻人创业选择开餐馆、咖啡吧的不少,这一措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2016年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 延伸阅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

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一月考试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旬初试一般为每年1月中旬左右,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务管理专业公共课与自学考试同时考,专业课考试时间在1月和7月 自考统考作为四月、十月考试的补充,由省考办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决定 MBA联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缩写MBA,是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月考试表 LSAT(美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月考试表 TEF法语---TEF (Test d''Evaluation de Francais)法语水平测试,是据法国驻华大使馆规定必需参加的法语水平测试。 国际物流师---每年的3、6、9、12月第三个周日 PETS 第二个周六周日PETS,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分五个级别。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四月考试表 速录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英语4中旬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J.TEST 15日J.TEST是鉴定日语实际应用能力的考试,由东京日本语研究社所属的日本语检定协会在1991年创办。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自考统考 五月考试表 营销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物业管理师---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5月和11月各考1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国试点阶段,考试时间由劳动部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调查分析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7日至6月2日 六月考试表 英语四六级考试 高考7、8、9日 GRE 9日GRE是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缩写,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资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明细表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

2020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一览

2020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一览 职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标准参照性考试,考生达到最低合格标准,才有从事该职业的资格,那么关于2017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是否清楚呢?下面是有2017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欢迎参阅。 2017职业资格考试4月: 咨询工程师(15、16日) 2017职业资格考试5月: 注册建筑师一级(6、7、13、14日) 注册建筑师二级(6、7日) 护士职业资格(6-8日) 会计(初级)(13-16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20、21日) 监理工程师(20、21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0、21日)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20、21日) 卫生(初、中级)(20、21、27、28日) 2017职业资格考试6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3、4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10、11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17、18日) 一级注册计量师(17、18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17、18日) 2017职业资格考试9月: 会计(中、高级)(9、10日)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16、17日) 注册测绘师(16、17日) 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16、17日) 通信(初级、中级)(23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23、24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3、24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23、24日)水利水电工程(五个专业)(23、24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23、24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23、24日) 注册化工工程师(23、24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23、24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23、24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24日) 2017职业资格考试10月: 房地产估价师(14、15日) 拍卖师(纸笔)(14、15日)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4、15日) 出版(初级、中级)(15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21、22日)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探讨 文临风燕 近日中国会计视野网等网站发布了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文章,这几天真的热闹,各种利益齐上,代表不同的声音,就是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有的说:“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有的说:“只是取消注册两字”;中税协、中评协声明:“资格未取消!考试未取消!”;大家在议论“取消”对注册行业的影响,刚入所员工看不懂,正在备考的员工也不知所措,尽管有淡定哥说,大家不管是兴奋的还是感到忧虑的,都大可不必继续了,可是,我等这些身披多项资格的老注册对未来的走向也是雾里看花,因此不吐不快。 一、文献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明确规定取消两类职业资格:一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以及有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该文明确规定,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二、现状及我的观点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与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前者也称准入类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如以《注册会计师法》为行为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法》规范的执业医师,《律师法》规范的律师等;后者也称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

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

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系: 我校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二、报考科目及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 2014年5月18日;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2.可报考科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涉外秘书(以上 均为三级)注:在校大学生每个职业最高可报考三级(最高等级为一级,依次是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证书说明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全国通用。 4.以上职业补考有2次机会且为连续补考,如:2013年5月参加考试,理论合格,实操不合格,可以补考实 操,补考时间为2013年1月和2014年5月共2次。 5.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已可以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为: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d16433026.html,/,在“成绩”处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两个字段查询。 5.准考证发放:考前一周到教务处405办公室领取。 四、报名方法: 此次国家职业资格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网报起止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9:00——2013年3月17日24:00 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1)进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教务处https://www.360docs.net/doc/d16433026.html,/jwc,进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教务处正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管理子系统”。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身份选择“学生”,点击“登录”进入。 3)进入界面后,鼠标指向“活动报名─网上报名”,打开相应界面,选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报考科目:点击“确定”退出,如需更改点击“删除”。 如果上次考试过了一科,这次可以报名补考另外一科。 2. 交报名费及照片 1)标准1寸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且务必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业名称及报考等级。 2)交费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25日、26日9:00-11:00 14:30-16:30,教学楼附326。 五、社会考生及教师请直接到行政楼教务处405张老师处报名。 六、其他说明 我校报名点属于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直接批准机构,随科目不同考试地点由系统分配到昆工津桥学院、云师大商学院、昆工城市学院,不是在我处报名的同学,考场地点偏远或者产生证书办理纠纷责任自负。 网报时间结束,不办理补报,未按时报名的学生等2014年下半年再报考;凡在网 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需交费并确认考生信息,报名成功;只在网上报名未交费确认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 1矿山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 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准入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 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 取消 原实施 单位为 国资委 管理的 行业协 会 2 冶金监理工 程师中国冶金 建设协会 准入类 《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 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994)冶建字第451号) 取消 3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主要 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 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 总局 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消 4期货公司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核准 证监会准入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号) 取消 5 建筑保温工 程项目经理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6地面供暖工住房城乡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取消

程项目经理 建设部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 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 取消 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0 装饰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 内陈设、家 具与厨卫、 幕墙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6 建筑表现制作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 取消 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0 民族建筑设计师 住房城乡 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取消114项资格证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2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 3 临时导游 4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 6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7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机械设备装配人员: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2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电机装配工、船舶柴油机装配工 3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钻掘设备维修钳工 4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5 裁剪缝纫人员:服装制作工

6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饮料制作工、乳品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 7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味精制作工 8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9 屠宰加工人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 10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肉制品加工工 11 印前处理人员: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 12 印刷操作人员: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13 印后制作人员:印品整饰工、装订工 14 装饰装修人员: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 15 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16 电信业务人员: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 17 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市话测量员 18 其他购销人员:粮油购销员

19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 20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艺工 21 农业实验人员: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 22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 23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剑麻栽培工 24 中药材生产人员:中药材种植员 25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棉花加工工 26 家畜饲养人员:牛肉分级员 27 家禽饲养人员:家禽饲养工 28 蜜蜂饲养人员:蜂产品加工工 29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实验动物饲养工 30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31 草业生产人员: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32 水产养殖人员: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2016-01-20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 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序 号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备注 1公路水运工 程造价人员 资格 交通运输部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 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中央在京直 属企业所属 远洋渔业船 员资格 农业部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 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 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 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 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考古发掘领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取消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完整版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大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2007年07月15日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 经营师| 策划师 | 营养师 | 秘书 | 项目管理师 | 心理咨询师 | 公关员 | 企业培训师 | 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园艺师 |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经济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二级注册建筑师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估价师 | 会计职称| 企业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 建筑预算员 | 建筑质检员 | 建筑材料员 | 建筑施工员 | 建筑安全员 |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 装饰施工员 |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七、认证类证书: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 | ISO14000 八、保险类证书: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九、报关员:报关员 十、网络教学: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造价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 建造师 | 结构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安全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 土地登记代理人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资产评估师 | 会计职称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单证员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 统计师 | 审计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国际商务师 | BEC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英语四级 | 日语等级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 | 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 职称英语、日语 | 执业药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药师 | 中医师 | 卫生职称 十一、全国人事人才培训认证:国际商务单证员 | 国际商务跟单员 | 国际货运代理师 | 营销师 | 物流管理师 | 信用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 |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汽车营销师 | 职业经理人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项目管理师

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 考试科目 4个科目:《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上一年的12月份。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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