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造价工程师: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造价工程师: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造价工程师:索赔费用及工期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其具体做法如下:

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工期索赔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4.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X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几种工期索赔方法的比较---副本

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索赔的计算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工期索赔的种类、特点以及在工程工期索赔中常用的几种计算方式。并对几种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比较。对于不同种类的工期索赔,索赔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同时还说明了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并举例分析了由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 关键词: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比较。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ype of project claims,characteristics and claims of several commonly used methods of calcu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explained and compared several calculation methods in detail. The claims are calculated differently for different types of duration claims. It also illust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uration claims and cost claims and provides an example of cost claims arising from time limit claims. Keywords: duration claim, calculation method, comparison. 前言 在工程管理中,工程索赔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如果总工期被延误,业主要向施工方索赔,而施工方要追究责任,处理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团体和个人。这就涉及到责任的分摊问题。而责任的分摊不但是体现实际的工作,更是涉及到一系列的重大理论问题。在过去,人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责任分摊的政策问题上,以及行为科学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上,尤其是公平原则问题上。之所以这样做,认为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国际化的特点,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增多。重大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多,工期长。工期时间的拉长,遇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不可知的因素越多,因而总工期延误的可能性就增大。又因为工程投资巨大,哪怕一点微小的误差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正文 如今,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多样化,重大工程总工期的延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因此这也使工期索赔变得更加突出,尤其是重大工程计划的索赔的数量巨大、工期延误原因多、内容复杂、责任界定困难、后果严重。工期不能如期完工,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并获得收益:不能移交工程,承包商也要为此付出很多,还要承担合同中通常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所以,工程工期索赔问题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很重要。 工期延误有多重分类方法,分类如下, 按索赔结果可以划分为,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的

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doc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 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XX工程,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 年3 月6 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 年 4 月26 日开始复测 A 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 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 1 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 1 号孔至 4 号孔、6 号孔至12 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 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 天。 通用条款中 2.4.3 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 3.4 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

施工索赔案例001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15 20 12 14 22 ⑤③ 19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 线路1:①---②---④---⑥ t=12+15+20=47天1线路2:①---②---⑤---⑥ t=12+22=34天2线路3:①---③---⑤---⑥ t=14+19+22=55天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6天后:t=(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 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 施工索赔案例 +15+20+4=57天。由于E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 【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工期索赔值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45/500)×5=0.45天 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案例3】某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工作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工期索赔值? 原合同总价 =24×90/1000=2.16月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案例4】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施工中,承包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不在少数,此时发起方可能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那么,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律伴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工期延误索赔怎样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期延误索赔的计算方法: 1) 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②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 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 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工期延误索赔的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18779809.html,/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一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 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 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 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X 10=200元;机械费:2X 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X 40=800元;机械费:5X 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醺e-2-7 <标准施工將标文件> 中合同条謡见定的可0合理补偿眾包人索赔的条款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 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 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 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 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 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 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 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 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 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 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 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 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 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X 40/500=2.4万元。 2).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如表6-2-9所示 ()万元。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报告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 1、索赔的必要性 索赔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 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索赔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往往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横加拒绝,而作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发包方,怕弄僵双方关系,影响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赔,或缺少索赔的知识和技巧,不会索赔,或索赔权利意识淡薄,不知索赔,实际上索赔具有签约双方的一种正当权利通过索赔,能对违约方行为起警示作用,,有助于甲乙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2、索赔可以促进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索赔成功的必要保证。例如某建筑 工程承包商按照正常的“优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进展过半时,改按业主要求的“样板工程”标准施工。为此承包商加人工、加工序、加设备,质量验收达到“样板工程”标准,满以为业主会给予经济补偿,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业主以合同中没有写入这项条款为由不予理睬,使该施工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是承包商仅凭主观愿望,而不以合同为依据造成的不良后果,其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是市场的利益机制逼着人们去研究索赔问题,同时索赔也促进了项目的合同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3、索赔可以促进项目的成本管理 传达统的施工生产核算和开工想分离,且没有在项目核算。现在已有所改进,项目成本 放到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一级核算。小承包商项目核算还不规范,在向业主索赔时不懂得合理计算,缺少谈判的砝码,索赔成功率低。例如某地建工程标的约200万,业主承认停 工一年这一事实,但在承包商提出索赔30万人工费作为补偿时,业主不肯给付赔款。后来有人建议将一年的机械停滞费18万无,周转费8万元,水电费5万元和人工费30万元一并 提出、重新谈判,结果果然奏效。这说明在索赔过程中,笼统的报价和精确的分项核算,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在费用索赔时要把发生所有费用损失统统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做好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动态成本资料。这样既能有效指导内部成本管理,又为索赔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索赔也成为了项目管成本管的动力。 各种分类的索赔 一、工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的目的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定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 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

工期索赔之工期延误分析方法

工期延误分析的总体思路 1、分析产生延误的原因; 2、分析延误事件是否是关键线路上: (1)是关键线路上,如何在后期关键线路上弥补工期损失; (2)不在关键线路上,看工期延误是否已经超过总时差,如果超过,如何在后期关键线路上弥补工期损失。如果超过自由时差,未超过总时差,如何在后序工序弥补工期损失。 3、工期延误分析方法分类:按是否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分为: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并且应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可原谅但不予以补偿的工期延误。 4、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常见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网络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程序化计算方法等。 5、实施计划。 工期索赔的网络分析法 该方法是进行工期分析的首选方法,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并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网络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情况下工期计算的结果来确定工期索赔值,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 网络分析中要考虑两个重要问题,(1)实际工程施工中时差的利用问题。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必须考虑到索赔干扰事件发生前的实际施工状态。由于多数索赔干扰事件都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在索赔干扰事件发生前,有许多活动已经完成或已经开始,这些活动可能已经占用了线路上的时差,使索赔干扰事件的实际影响远大于上述理论分析计算结果。(2)不同索赔干扰事件对工期索赔之间的更叠影响,从而产生叠加效应和发散效应。 工期索赔的动态分析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某一施工延误发生前后网络状态差异的分析,来评定该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作者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共同延误的概念,分析了共同延误作用下对总工期的影响和延误双方的责任分担。 1施工延误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动态分析法[1,2] 1.1动态分析法的核心内容 动态分析法是在网络进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计算每一个延误前,将发生该延误以前的实际进度代入进度计划,其后的进度按正常计划进度代入,由此产生该延误的检验进度。如果该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的影响等于该延误的影响时间;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计算出该延误所在线路的总浮动时间,延误影

工期费用索赔常见原因

常见承包商(乙方)索赔原因 1.业主违约:①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未及时下达指、答复请示,使工程延期②未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交付施工现场、道路,提供水电③应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未及时提供,使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④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⑤业主处于破产境地或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或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措施,业主希望提前交付工程等⑥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或工作 2.合同文件缺陷:①合同缺陷,不周的合同条款和不足之处;如合同条文不全、不具体、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错误,合同条文间有矛盾②由于合同文件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③各承包单位责任界面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上的失误,殃及其他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施工 3.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错误:①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②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或纯粹的工程量错误③地质条件的变化;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表明管线、古墓或其他文物等 4.计划不周或不当:①各承包单位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影响②下达错误指令,提供错误的信息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工程量,增加新的附加工程,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标准,不适当决定及苛刻检查④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⑤在工程施工或保修期间,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未完成或已完工程的损坏⑥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打乱施工次序⑦非承包上责任的工程拖延 5.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①特别反常的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如超标准洪水、地下水,地震②经济封锁、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③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材料价格和工资大幅度上涨④国家法令的修改、城市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或干涉⑤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⑥其他非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1.只工期索赔的条款 ①不可抗力 ②发包人检验合格后,又发现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2.只费用索赔的条款 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②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③合同价款调整条款(4种情况) 3.既要工期索赔又要费用索赔的条款 ①工程师指令发生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③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④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⑤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⑥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⑦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⑧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⑨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18日

索赔的计算方法

整理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经济索赔计算 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⑴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⑵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⑶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⑷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2.分项法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⑴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 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折算为人工单价的0.75;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商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有时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则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①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如某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模板制作,原计划20000m2,估计人工工时为20000,直接人工成本为32000美元。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的场地占有权,使承包商被迫在雨季进行该项工作,实际人工工时24000,人工成本为38400 美元,使承包商造成生产率降低的损失为6400美元。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

一级建造师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专题1.1解决了不同时点资金的等值换算问题,本专题1.2将解决如何评价技术方案优劣的问题。 用什么方法评价一个方案比另外一个方案更好? 1、定性的评述; 2、定量的计算。 一般来说,定量的计算结果更准确,更有说服力,所以工程经济中方案评价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P16中间位置) 如何定量评价一个方案比另外一个方案更好? 通过某个大家公认的标准,这个评价方案的标准就是方案评价指标。 如果某个方案的评价指标比别的方案的更高(或更低,视指标而定),则可以认为这个方案更好。 选择那些方面的指标作为项目好坏的标准? 答案:谁出钱,就以其关心的内容作为评价标准。 技术方案的出资方: 1、股权投资人组合; 盈利能力;盈利风险(不确定分析) 2、债权投资人组合。 偿债能力;偿债风险(不确定分析) 3、政府(特殊出资方)

财务生存能力;生存风险(不确定分析) 这3方面构成了方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为了简单明了,能否用一个万能指标来评价所有的项目? 不行。由于股权投资人和债券投资人都是多方构成的组合,每一方关系的内容就多多少少不一样,如有些投资人更关心回报的高低,而有些投资人更关心风险的大小;有些债权人关心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有些更关心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这就造成评价指标不能只有一个,需要从不同侧面,有主有次的评价项目。 一、工期延误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 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 (2)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由于关键线路上任何工作(或工序)的延误都会造成总工期的推迟,因此,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一般都存在机动时间,其延误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的推迟取决于其总时差的大小和延误时间的长短。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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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分析方法 (1)工期索赔的定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这在实际工程中是屡见不鲜的。对此应先计算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然后计算事件对整个工期有影响,计算出工期索赔值。 (2)工期索赔的原则 工程拖延可分为“可原谅拖期”和“不可原谅拖期”两种情况,如表5-5报示。 表5-5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拖期性质拖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 可原谅拖期(1)修改设计 (2)施工条件变化 (3)业主原因 (4)工程师原因 业主 /工程师 可准予延长工期和给 以经济补偿 工期延长+经济补 偿 不可抗力(如天灾、社会 动乱,以及非为业主、工 程师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 拖期)等 客观原因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第39.3款确定 工期可延长,经济 补偿依据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第 39.3款确定 不可原谅拖期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拖期承包商不延长工期,不给予经 济补偿,竣工结算时业 主和扣除合同规定竣 工误期违约赔偿金 无权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将要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处理时应根据上表及上款判断如何处理各项索赔。 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两种或多种原因同时造成工期延,这种情况称为“共同延误”或“平行延误”。这时应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哪一种情况是有效延误,即承包商可以据之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费用补偿。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则在为斑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按前述第39.3款处理。 3)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期间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按前述第39.3款处理。 4)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承包商,则承包商不能索赔。现举例说明。 【例5-1】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5月20日到5月26日,因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故障停工;5月24日到6月9日业主延期交付图纸,无法施工。本工程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索赔值为多少天?

谈正确处理工程索赔及索赔费用的确定(1)

谈正确处理工程索赔及索赔费用的确定杨凤霞宝石电子集团公司 1.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工程索赔 1.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1.2索赔的处理原则 1.2.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失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贻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1.2.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根据说明材料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承包方有益,同时也体现了处理问题的水平,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承包方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窝工费的计算,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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