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小区工程防火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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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小区工程防火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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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178-18 高层住宅小区工程防火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各施工班组必须严肃执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管理,建立义务消防小组,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的民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3、现场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网,配备消防栓,高层时要设消防竖管,随施工进度接高,保证水枪射程遍建筑的各部位。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

完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使用明火时安全措施

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

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 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 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才能使用。

4)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 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哩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7、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措施

1) 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术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9、现场工棚防火措施

1)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5m。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 12 幢。组与组防火间距不小于 10m。

2) 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 。工棚距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 3Om;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m 。厨房用明火的设施设在工棚区的长年

下风方向。

3) 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4)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

物不小于 1.5m,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档。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5) 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0、各施工阶段的防火措施

l) 在基础施工时型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 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

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求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 lm 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建筑分类表3.0.1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按规定,我国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 1、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因此,针对一上特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强调几个问题:(1)合理布置高层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附体关系,该建筑与四周建筑的间距及车道的设置等等,均属与防止蔓延和迅速扑救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进行建筑方面设计方案时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 防火分区是延缓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根据《高规》要求,每一分区内要相应装设一些使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装置,并且在建筑施工时,要做到防火卷帘安装时,卷筒与梁,卷筒与墙壁之间不能留有缝隙,能充分发挥其防火、阻烟作用。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指对建筑内部的垃圾井、水井(水管井)、电井(强、弱电)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水井、电井要求封堵),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2)确保建筑物耐火能力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应保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结构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损坏,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同时也减少火灾损失。可靠的耐火构造能减少起火,蔓延及保护人和建筑的安全。设计中除了应首先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能力之外,还须对天棚,墙面等装修部位的耐火性能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效果,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采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对此颇有争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7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 范本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场。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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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九溪 A块地Ⅱ标段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西安市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5年月日

第一章编制依据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1) 第三章防火部署 (1) 第四章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5) 第五章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6) 第六章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8)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 (13)

第一章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陕西省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8、环境/安全体系标准,《环境安全管理手册》和《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9、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7、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港务区东临迎宾路、南临规划路、西临灞河东路、北临港务南路。由西安市高新区枫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陕西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程监理;中联西北建筑设计院和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枫林九溪A地块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承担施工总承包建设。 本工程由11#、12#、15#、16#、17#、18#(多层)28#、29#(高层)及地下人防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117848.27m2,车库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约28000m2商品房住宅工程。楼建筑结构均为剪力墙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结构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抗震设防分类为重点设防;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多层建筑层数为6+1、7+1、9+1层地下1层;高层建筑层数均为地上3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95.7m。 第三章防火部署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技术措施

编号:SM-ZD-91920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 延的技术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技术 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日趋增多,规模日趋增大,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标志。但是,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迅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阻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监督部门急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最主要的特点是烟囱效应。整个建筑物如同一个巨大的烟囱将烟、火抽往高处,极大地加快了火势的纵向蔓延速度。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楼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一、高层建筑火灾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决定了高层建筑火灾与多层建筑火灾的不同。 1、火灾隐患多 因高层建筑的功能复杂,既有居室、办公室、伙房、餐厅、舞厅、小卖部、游艺室等,又有机房、车库、仓库等,设备众多,有大批可燃物,还有大量火源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管理不严,很容易起火成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2、纵向蔓延快 高层建筑内有许多纵向竖井,如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缆井、垃圾道、排气道等,在火灾条件下这些竖井都将成为一个个烟囱,使火迅速向起火层以上各层蔓延,是火灾得以迅猛发展和很

快蔓延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烟垂直向上蔓延的速度为3~4米/秒。 3、火灾条件下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中集聚的人员多,楼层高,疏散的距离远,疏散需要的时间长,要求在10分钟之内把楼内的人员全部疏散完毕是不可能的。 4、扑救困难 目前我国的消防装备还远不能适应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如高层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不健全,消防登高车缺乏,消防员个人装备不能满足防毒气、防高温辐射、通讯联络等要求,这对于大型火灾现场将是一个难于解决的大问题。 (二)高层建筑起火的原因 根据火灾统计,高层建筑起火主要因为: 1、吸烟 是第一位的原因。 2、电气设备火花或电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通用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建筑工程防火技术措施(通用版) 1.组织管理 1.1.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设立义务消防分队组织,并设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检查监护。 1.2.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进行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见附件-4)。 1.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1.4.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消防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1.5.动用明火按用火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并设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楼层、配电箱、配电间、易燃易爆等作业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及时检查和更换,并设专人进行保管使用、维修。 1.7.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建立学习、培训、评比、考核、事故隐患整改巡逻值班后台帐记录等。 2.火源管理 2.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并由监护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私自操作。 2.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2.3.1.动火前"十不" 2.3.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3.1.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01274

目录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六、资源配备计划 七、施工设备

第一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星河国际项目1#、2#、6#栋消防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岳阳白石岭路(十五中对面)星河国际项目西北角,工程建筑面积约55000㎡。 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室内工程:系统内消防穿线(含预埋管道、接线盒)、各楼层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总线隔离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报警主机(包括联动盘及联动电源、多线盘等)、消防端子箱、区域报警器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消火栓系统 室内工程:室内所有消火栓系统管道、消防箱(含内置配件)、阀门、泵组、控制柜、安装及调试工作,商铺部分的消防栓系统。 3、自动喷淋系统: 室内工程:室内所有管道、喷头、阀门、泵组、控制柜、安装及调试工作。 4、通风、防排烟系统: 系统内排、送风机、风管、风口、风阀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5、电梯三方通话系统: 系统内的消防控制室至电梯机房设消防两部电话(含管道、接线盒)、电话线、面板、电话机在本次工程范围内。 6、负责消防配电的调试及验收工作等:

6.1、消防动力配电从消防动力配电箱出线开始到消防用电设备末梢部分的配管、穿线等采购及安装(含消防动力箱);消防水泵等较大型设备的控制柜的安装及布线; 6.2、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出线开始至各灯具,含管道预埋、穿线、灯具安装,不含应急照明配电箱。 7、各栋其余为消防而设置或带有消防功能的消防设施,如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消防灯具等的采购和安装; 8、在消防系统验收前或在总包单位要求下,消防施工单位应负责消防系统的预留洞的封堵,接线盒的面板安装。 9、室外消防管网(含室外消防栓)工程。 10、负责组织消防报建和组织消防验收及培训工作,并确保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 工期要求: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实施,甲方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并在要求工程竣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二、施工组织及规划 我公司对本工程高度重视,为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顺利完工,以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进行精心挑选,组织精干、具有理论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参与全面的项目及施工管理工作。 1、施工组织机构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2.1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 外缘算起。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焊接防火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8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焊接防火技术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焊接防火技术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防止焊、割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和焊、割场所,在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 2、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 3、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 4、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

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 5、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6、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 7、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等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8、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 9、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工程项目禁火区域的设备抢修,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 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足五万平方 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 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 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情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实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8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2) 58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 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有检 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 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 用建筑,对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二 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只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防火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 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送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 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 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上海、广州市公安局及公安部民警干校、四川消防科学 研究所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 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和 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会审定稿。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措施

衢州市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技 术 措 施 浙江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月10日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特点及火灾隐患 本工程施工工地楼层较高,场地相对狭小,各种作业较集中,现场人员多,交叉作业频繁,施工法各不相同,临时使用的电缆多,机械工具多,管理上困难,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 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场地防火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幢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 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10、电气防火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2. 现场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严禁取她人私抗乱接,接驳电线。 3.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4.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

关于避难层(间)、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只是标志,起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楼层位置。 1.2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室、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用明火的场所; 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出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设备间、竖井及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走道隔开; 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箱避难层。 1.4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爱你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没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爱你等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防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2.4 户内的消防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第二条 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应明确高层建筑的统一管理人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统一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多产权、多使用权的高层建筑统一管理人对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负责,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 第六条业主委托统一管理人实施管理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统一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 — 1 —

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向使用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高层建筑整改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统一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支付。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高层建筑扩建及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时,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第十条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医院、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 — 2 — 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应设置在明显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第十二条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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