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1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

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所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文物、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文化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作家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确认、记录,并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确定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开展该项目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经认定后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申请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后形成初评意见;

(二)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三)文化主管部门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

录的项目通过媒体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拟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意见。文化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终止对该项目的认定;情况不属实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公民也可以自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具有传承谱系和特定领域内的代表性、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

第十九条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传承补助;

(三)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

(四)参加有关活动取得相应报酬;

(五)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支持。

第二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常随学徒不少于二人;

(二)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

(四)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文化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整体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规划,保护和传承非

物质文化遗产。

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濒危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实施恢复性生产保护,资助公益性展演、展示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及数据库建设;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返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责令返还项目保护费或者传承人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策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策划 一.活动主题 品读和了解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相结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生活。 活动的背景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其主要是通过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历史意义和价值。它的价值会从不同角度给予国民以启迪,对传统中国文化和精神予以弘扬,所以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我们更应要保护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优良文化底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让人们了解历史的需要,更是让社会上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用新视角,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去推动,去策划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精神和理念的代表性工艺产品,让传承人的作品得到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荆楚网 前期准备 资料收集整理: 通过之前与图书馆的汉剧非遗项目作为突破口,利用前期收集的数字化视频图文资料进行整合再编辑。 对湖北当地以传统工艺为生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视频专访进行梳理。 可以与武汉市或湖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组织或部门进行联系,跟现有在湖北省内以非遗作为产品或项目开发的传承人进行跟踪调查。 通过网络书籍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编辑整理,达到更完善的地步。 活动实施 媒体的宣传报道:随着当今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网名的激增,我们可以利用跟湖北当地比较主流的网络媒体进行合作,比如荆楚网或大楚网,在它们的评论或者论坛开展一个有个非遗项目的主题板块,以每一个非遗传承人的故事起源作为一期节目,对他们进行视频专访和他们自有非遗产品介绍,已达到让更多去认识去了解非遗传承人背后的故事。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 全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建设、交通、工商、卫生、城管、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与其职责有关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鼓励承办者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聘请安全保卫、电力、通讯保障等专家从事安全工作。 第十条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漯河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漯河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心意六合拳 所属地区:河南·漯河·临颖县 分享到新浪微博心意六合拳 心意六合拳是我国传统的内家拳之一,是中华武术的瑰宝。明末清初,河南洛阳马学礼遇一隐士传授此拳,其得艺弟子马三元是漯河市临颖县繁城镇人氏,数百年来此拳世代相传。后来流传国内外的形意拳和意拳都是由心意六合拳衍变而成。 心意六合拳的内容有:心意把、十大形、四把捶、六合刀、六合枪组成。其中心意把是由十个动作组成一个动作为一把;十大形是模仿十种动物(龙、虎、猴、马、鸡、燕、鹞、蛇、熊、鹰)的真意内涵,一个动作为一形。 心意六合拳的特点是动作简单,内涵丰富,集养生健身,技击为一体,小孩、成年人、老年人都可习练受益,通过锻炼使人体全身内外达到高度协调配合。 心意六合拳的练法有定式和动式两种。定式是在静止状态下,规范动作,掌握要求,增强肌肉力量;动式是在定式的基础上,做运动练习,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仍能掌握要领要求,达到“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手与足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最后在千变万化的动态情况下,仍能作到周身内外紧密配合,发放自如。 心意六合拳的动作快而刚猛,柔中有刚,刚柔相济,技击性强,数百年来被拳家视若珍宝。1991年,日本组团到河南学习此拳,省体委聘吕瑞芳老师负责传授,日本代表团回国后,在日本杂志上刊登专辑,封面上打出“心意六合拳中国武术之核心”的字样,可见此拳的重要价值。 近年来,漯河市举办了三百年来的首次全国心意六合拳研讨会和两次影响很大的邀请赛,通过交流,打破了数百年的保闭局面,并且在我市成立了“心意六合拳研究会”,把心意六合拳的理论、拳术套路和器械套路整理成书,由“中华武术展现工程”制作面向全国出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

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 关于“非遗”,往往侧重于个别少数民族的、特别是濒临消亡的人口基数小的民族文化的抢救,这当然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能不能突破个别民族、局部区域、特定时间、某个行业的“非遗”,在中华民族的宏大叙事中,去发掘对56个民族的大家庭成员有普遍影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普遍覆盖,不分男女、贫富、行业、信仰等差别在全社会广泛适应的“非遗”呢? “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当今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遗”,都有着浓厚的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也表现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

山西文化遗产

世界文明看中国华夏文明看山西 山西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春秋时为晋国,故简称晋。悠久的历史留下众多的文化遗产,加上复杂的地形地貌、河流山川形成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一)山西的文化遗产 山西现存的古建筑居全国之首,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50处,省级400多处。 1、四大佛教圣地之一的五台山,寺庙群集千年之萃。其中,以我国现存最古的木构建筑南禅寺。2009.6.26被列为世界文化景观 2、太原的晋祠是形式多样的古建筑荟萃的游览胜地; 3、平遥古城是全国现存三座古城之一,1997.12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4、解州关帝庙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武庙; 5、云岗石窟是全国三大佛教石窟之一。2001.12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6、应县木塔建于文代,高67.31米,是我国最高的古木构建筑; 7、山西晋中的大院民俗文化。祁县乔家大院、县渠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三多堂、榆次的常家庄园。 (二)山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蒲剧晋剧上党梆子北路梆子河曲民歌孝义碗碗腔、皮影戏 朔州秧歌戏左权开花调河曲二人台繁峙秧歌戏晋南威风锣鼓 民间社火广灵剪纸、平定刻花瓷、中阳剪纸平遥推光漆器 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董永传说 (三)古代山西籍名家 晋文公唐太祖狄仁杰傅山王勃、王维王之涣、 王昌龄白居易温庭筠柳宗元关汉卿罗贯中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专题 2010年上海世博会“山西活动周”将于5月19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绛州澄泥砚、广灵剪纸、平定刻花瓷、山西老陈醋等1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以全天候现场制作的形式亮相其中。“山西活动周”的主题为“魅力山西”,分为开周仪式演出、文化展示(宝钢大舞台、宝钢小舞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展示、博成路巡游、走进社区等)、8台山西精品舞台剧目展演三大板块,共动用38支精干文艺队伍1200余人的演职员大军演出70余场。此外,《走西口》《立秋》《云·冈》《一把酸枣》等8台山西精品剧目也将在沪上演。阎维文、谭晶、高保利、牛宝林、王高林等5位山西籍艺术家作为山西形象大使。 一、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激扬民族精神。 2、有利于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展示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与和平发展的文化底蕴,向世界说明中国现代化道路和文化样式的特色所在。 3、有利于展示中国的科学发展观 有计划地、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遗产保护,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 4、有利于展示中国和谐的民族与国际关系 二、山西在世博会开展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有什么意义? 1、将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节日文化生活; 2、将有利于培育民族精神,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华民 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3、将有利于增强民族自豪感、认同感和自信心。 4、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 5、将会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宣传、展示丰富多彩和 博大精深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新修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新修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泰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泰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泰国国旗 泰国各地区的传统舞蹈、音乐、宗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ailand Content ·Traditional Thai Dances

- Central - Northeast - North - South ·Music ·Others Traditional Thai Dances ·Khon dance or the masked dance drama is the highest form of dance drama of traditional Thai dance.. ·It is performed by troupes of non-speaking dancers, the story being told by a chorus at the side of the stage. ·Choreography and costume follows traditional models rather than attempting to innovate.

·The dance consists of character based on the Hindu epic Ramayana such as angels, monkeys and demons. Central Thailand Sri Nuan ·Its great popularity is due to the beautiful choreography and the sweetness of the music that accompanies it. ·The lyrics and music evoke the sweet nature of Thai girls. ·The dance is also an expression of the yearning of a young man won by such great charm. Teut-Teung (Drum Dance) ·The teut-teung drum dance, a Thai folk dance and perform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o accompany the parades(游行) held at traditional festival.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最新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

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山西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哪些

列入世界级文化遗产的有:山西广灵的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有:大同云冈石窟,平遥古城,佛教圣地五台山。 山西的特色文化有:山西面食,山西民歌,晋剧,威风锣鼓,秧歌等。 山西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哪些? 山西现存的古建筑居全国之首,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有50处,省级400多处。四大佛教圣地之一的五台山,寺庙群集千年之萃。其中,以我国现存最古的木构建筑南禅寺。集北魏至清代多种建筑为一体的佛光寺及显通寺,塔院舍利塔最为有名; 建于北魏的恒山悬空寺悬于悬崖峭壁之上,以惊险奇特著称; 太原的晋祠是形式多样的古建筑荟萃的游览胜地;

平遥古城是全国现存三座古城之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芮城永乐宫是典型的元代道观建筑群,宫内壁画是我国绘画艺术的珍品; 永济普救寺是《西厢记》。《莺莺传》故事发生地; 解州关帝庙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武庙; 大同云岗石窟是全国三大佛教石窟之一,气势雄伟。雕刻精细; 应县木塔建于文代,高67.31米,是我国最高的古木构建筑; 因拍摄《大红灯笼高高挂》而闻名的祁县乔家大院,加上祁县渠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三多堂,共同组成山西晋中的大院民俗文化。

北岳恒山是五岳之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绵山气候宜人,自古就是避暑胜地,晋国名臣介于推携母被烧死于此山; 北武当山、灵空山、管涔山等也各有特点; 黄河壶口瀑布是仅次于黄果树瀑布的全国第二大瀑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还建有庞泉沟、芦芽山、历山、莽河等自然保护区,风景秀丽。景致各异,有古树名木,珍稀动物出没,褐马鸡是国家珍稀动物 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西广灵剪纸,左权开花调、河曲民歌、晋南威风锣鼓、绛州鼓乐、上党八音会、文水鈲子、五台山佛乐、天塔狮舞、高跷走兽、翼城花鼓、晋剧、蒲州梆子、北路梆子、上党梆子、雁北耍孩儿、灵

山西省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第三部分创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及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饶的国家,且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必然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若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可持续的传承及保护利用,就必然要以全方位把握其特性特征为基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是来自于其局部商品化和完全商品化存在的问题和相互矛盾。如果保护和利用不当,那些有珍贵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可能就被逐渐的弱化甚至消失。回顾过去这几年,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整个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何留住这些人类历史的记忆、如何才能可持续的保护和发展成为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近年来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全国各地举 办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展览、学术活动等,还将每一年六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以向民众宣传和展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这还远远不够,仍然有很多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陌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涉及范围,最大程度地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保护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全力在全社会中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一)利用互联网全方位宣传,加快完善数据库建设 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们可以通过网 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变成全球变化发展的趋势。因而,我们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环境下,将对其的利用和传播冲破传统的空间与时间的制约,实现了全社会的资源共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有序进行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在网络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许多新形式的网络应用不断涌现,我们可以 充分利用网络中多样的技术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为我国非遗的世代传承尽一份绵薄之力。如我们可以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宣传视频或网页,并链接到国内较为知名的网站和点击率高的新闻中,使普通民众在平时的上网过程中就能够随时点击欣赏各种美轮美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优美的舞蹈、惊险的杂技、精彩的民间故事等,这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又服务娱乐大众的好方式。 同时,可以在在网络上制造各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题和活动,通过 多方的相互讨论进行深度的了解,从而进一步达到全方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最终吸引更多的人来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最直接有效的渠道即是构建资 39 还有可以通过电视这种传统却又有效的宣传传播方式,一方面各地方或中 央台可以通过制作各种高质量的公益片、宣传片等向大众播放,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我国各种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去年火遍全国的美食类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这就是由中央电视台这个渠道展示出来的。人们通过观看制作精良的电视节目,通过更多方面了解传统中华美食,从食物的角度展现出中国人生活伦理等方面的文化,了解了中华饮食文化的精致和源远流长;另一方面,各单位可以邀请不同传承人走进电视台等媒体,通过访谈等方式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进一步起到宣传效果。如中央电视台著名智慧型文化栏目《谢天谢地,你来啦》在2013年9 月份的一期中就曾关注非物质文

山西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技能提升工作,

通过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变招工为招生、师带徒、新型学徒等措施,实现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完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保证安全培训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和自主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开展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和课程设计,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强化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VR等新技术开展安全培训。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点基本条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应当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等有关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从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至少有3名专职安全培训教师,根据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领域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组织教师应当每年入企调研实践不少于一周,配备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培训工作; (二)培训教室应当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使用面积不低

非遗项目简介

2016年湖北民间工艺作品交流推广活动 项目:武汉雕花剪纸 项目简介: 剪纸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剪纸按流派主要分为南方派、江浙派和北方派,主要操作技法分为“剪”和“刻”,从色彩上分单色剪纸和彩色剪纸。北方剪纸重剪、南方剪纸重刻。 武汉剪纸是市级非遗项目。属于南方剪纸。武汉传统剪纸以龙凤、虎兽、鹤鹿纹样和各类花鸟居多,有着浓郁的楚文化特点。武汉剪纸作品特点:以刀剪代笔,剪刻并施,刀随人意、形出于刀;运转自如,不露锋芒,形态生动,神情逼真。 项目:汉绣 项目简介: 汉绣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汉绣起源于西汉,江陵二号汉墓出土的战国中期绣品,与近代汉绣针法极为相似。湖北江陵战国楚墓出土的楚绣和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汉绣,被学者证明是四大名绣之一“湘绣”之源。我们知道苏绣擅长仿画绣、写真秀;湘绣擅长国画刺绣,作品有水墨画般品质;粤绣擅长肖像刺绣,盘金刺绣和丝绒刺绣。如果说四大名绣是写实手法,那么汉绣就是写意手法,图案设计装饰性强、主题鲜明、寓意吉祥。

汉绣色彩浓艳、构思大胆、手法夸张作品设计极具楚韵遗风,是最具湖北地方色彩的绣种。 项目:武汉木雕船模 项目简介: 武汉木雕船模制作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千湖之省,水路通达。湖北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木雕船文化的发达。古往今来,大江湖泊上来往穿梭的各种船只为木雕船艺术提供了取之不尽的素材,被湖北木雕船艺人制作成各种供观赏的小型木船。 木雕船多选用质地细腻坚实的柏木、黄杨木和红木为原料,除使用圆雕、浮雕、镂空雕等传统技法外,还结合各种榫卯、跨染和缝合技术。尤其注重花纹装饰、镂空锼花,艺术夸张性和修饰性强,可谓精工制模、技艺精湛,具有较强的湖北地方特色。 项目:楚式漆器髹饰技艺 项目简介: 漆器髹饰技艺(楚式漆器髹饰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楚式漆器髹饰技艺”成熟于春秋战国时期,其中榫卯髹漆彩绘 木雕类、金漆盆盘类为其主要品类。 楚式漆器的特点是:多使用精加工而成的生漆,其色彩选用天然矿植物色素。可以说是非常环保的。彩色漆料必须经过色料研磨、日晒脱水、色料与透明漆料搅拌、密封存放等多道工序。制作一件器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 篇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范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范本 XX年05月23日 14:50:30 附件1:申报项目代码: 0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民间文学申报项目名称: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云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说明 篇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表 附件1 项目代码:H 盘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传统礼仪与节庆 项目名称:三转弯苗族立秋斗牛盛会责任单位: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三转弯村委会主管部门: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 盘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印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濒危民族语言文字(A),民间文学(B),传统音乐(C),传统舞蹈 (D),传统戏剧(E),传统曲艺(F),传统体育与游艺(G),传统礼仪与节庆(H),传统美术(I),传统手工技艺(J),传统知识与实践(K),传统医药(L),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M)。 (二)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

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原则】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级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

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完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变招工为招生、师带徒等措施,实现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 第五条【培训单位职责】自主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开展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和课程设计,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强化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VR等新技术开展安全培训。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点基本条件 第六条【培训机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应当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等有关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简介 传统技艺《长江米饼制作技艺》:明清时期,粤、赣、湘一带的人逢年过节就会聚在一起制作“炒米饼”(把糯米炒熟,磨成粉加入糖煮熟),后来因掺入白糖也称为“白糖饼”。其中以杨家制作的“长江米饼”最为胜名。随后杨家人便创办了《泰和》饼店,开始批量生产销售,经过几代人继承创新,使其口感香甜、润滑,具有滋阴、润肺生津、补中益气功效,老少皆宜。至今,《泰和》饼店生产的“长江米饼”在当地享有盛誉并成为了粤、赣、湘一带人们的零食(小吃)或者礼品。 “长江米饼”(《泰和》饼店)制作要经过8道人工制作工序:一、洗米;二、炒米;三、磨粉;四、煮糖;五、和粉;六、印饼;七、蒸饼;八、包装。其中最重要环节就是炒米,先用筛选洗干净的沙子在锅里加温炒热,然后将沥干水的优质糯米倒入锅中与沙子搅拌着炒,利用沙子炒能让糯米在避免炒糊的前提下,让糯米带有独特的香味。然后把糯米和沙子装到筛子里进行过滤分离,把分离的沙子倒回锅中留用,留在筛子上的便是已经炒好的糯米。“长江米饼”是以口传心授数百年来流传粤、赣、湘一带,是一种颇具特色的民间“小吃”(零食)和送礼佳品。由于“长江米饼”制作工艺复杂,一些调料和重要的制作环节秘制,难以把握,加上生产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低,致使“长江米饼”生产每况愈下。原来的家庭小作坊,到了九十年代全镇只剩八、九间,到目

前为止长江镇只剩下两间作坊,濒临失传,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传统技艺《竹篾编织技艺》: 竹篾编织是仁化当地的民间手工艺,是农村民间农用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手工业制品。竹篾编织技艺通过当地农户长年累月的生产和改进积累了丰富的编织技艺,再加上融入湘、赣周边地区竹篾编织技艺,形成了仁化独特的编织技艺,目前在仁化县闻韶、长江、城口、红山、丹霞街道等地都有农户从事竹篾编织制作工艺,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属于家族传承形式。竹篾编织以当地盛产的竹子为材料,编织所选取的竹子要过了夏至,因为夏至之后选出来的竹子不易长虫子,编织好的竹制品宜长期存放。主要制品有:竹篮、竹席、竹扇、竹篓、竹筐、斗笠、竹菜盖、竹笼、竹摇篮、簸箕,还有其他精制的工艺品等数十种。 制作过程主要有选竹、剖竹、泡竹、破篾、起篾、划篾、分篾、编织、收口成形。最外面一层带竹子表皮的叫青篾,不带表皮的叫黄篾。剖出厚薄粗细不等的篾片和篾丝。青篾最适合编织细密精致的篾制品,黄篾柔韧性差,难以剖成很细的篾丝,故多用来编制大型的竹篾制品。青蔑与黄蔑搭配,用青蔑的色差,编织不同的精美图案。 由于竹篾编织品耐用、经济实惠,器皿形状和用途多样,当地人从山上砍下竹子,编织成日用品后,在当地赶集日拿出来销售,以贴补家用。 由于竹篾编织成品销售量不多以及销售价格低,加之现代化工艺品的冲击,现在学竹篾编制的年轻人几乎没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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