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社会实践锻炼细则

学生党员社会实践锻炼细则
学生党员社会实践锻炼细则

学生党员社会实践锻炼细则

为了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党员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人文系全体学生党员

二、实践形式

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党员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团队活动,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2、个人分散活动,主要包括个人分散进行的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科研创新实践等“项目化”实践活动,个人分散活动可以有1—2名合作者。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人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

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0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党支部要根据学生党员的社会实践表现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的社会实践作品,并召开大会,进行交流、表彰。

四、社会实践报告评分标准

1、选题符合要求,观点正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观点正确。

2、紧密联系实际,能够调查研究,进行理论分析,有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3、表述清晰严谨,结构层次清晰,分析有据合理,逻辑性强。

4、文字通顺,格式规范,字数符合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系党总支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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