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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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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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程序

变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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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一个事件分类,事件等级、事件管理分工、报告、事件责任划分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件

3.责任者:

制造部、研发中心、办公室、质量部、保卫科、安环科、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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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

4.程序:

4.1事件分类

4.1.1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后果的为事件。

4.1.2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生产事件。

4.1.3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事件为设备事件。

4.1.4成品、半成品在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在保管、包装中造成的事件为质量事件。

4.1.5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工伤事件。

4.1.6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交通事件。

4.1.7凡厂区内差一点发生着火事故的现象为火警事件。

4.1.8凡差一点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事故现象为为爆炸事件。

4.1.9”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在排放或处理中造成的事件污染事件。

4.1.10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件。

4.1.11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未遂事件为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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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事件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根据事件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件分为重大事件、一般事件和微小事件。

4.3事件管理的分工

4.3.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件,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件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环科负责。

4.3.3质量事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件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件均由安环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4.3.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件,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件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4.4事件报告程序

4.4.1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科。

4.5事件责任划分

4.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件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的事件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5.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环科负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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