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矛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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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矛盾范畴

如何正确理解矛盾范畴

潘卫红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哲学系讲师,博士)

[摘要]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是两种不同的“矛盾之说”,但二者对矛盾范畴的基本理解是一致的,即矛盾双方的对立是一种抽象的对立。随着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辩证法的引入,由于受到传统形象思维的影响,人们把辩证矛盾理解为一种类似矛与盾的一对一的具体的对立统一,这是对辩证矛盾范畴的一种误解。要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辩证法,需要首先消除这种误解。

[关键词]逻辑矛盾;辩证矛盾;抽象的对立;具体的对立

[中图分类号]B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8)01-0075-04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范畴是一个核心范畴,矛盾标志着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分析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然而,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以及某种历史原因,人们对矛盾范畴的理解存在着误解,这种误解为我们准确地把握矛盾辩证法,运用矛盾方法分析具体问题,设置了较大的障碍。最近,先后有三位作者针对矛盾辩证法展开了一场讨论(参见张尚仁《矛盾辩证法质疑》,载于《岭南学刊》2006年第4期,以下简称《质疑》;刘景泉《论矛盾辩证法——

—兼与张尚仁教授商榷》,载于《岭南学刊》2007年第1期;马中柱《“矛盾辩证法”辨析》,载于《学术研究》2007年第3期,以下简称《辨析》),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借此机会,谈谈自己对矛盾范畴的理解,以求教于方家。

一、矛盾范畴的两个含义及其来源

按照通常的说法,矛盾范畴在两个含义上使用,即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理解和把握矛盾范畴,首先要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1]127这两个含义,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都有一个最初的来源。为了准确把握这两个含义,我们需要分别了解一下其来源。

在我国,“矛盾”一词出于战国末期著名的思想家韩非的一篇家喻户晓的故事。故事的大意是,一个人为了推销自己的矛和盾,无意中说了两句完全相反的话。一说他的盾是最坚固的盾,没有任何矛能刺穿它;同时又说,他的矛是最锋利的矛,没有任何盾能够抵挡住它。所以,当有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刺你的盾,结果会怎样?这个人顿时哑口无言。韩非说,这种情况就叫“自相矛盾”,也即“矛盾之说”。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矛盾的最早出处。所谓“矛盾之说”,就是指同一个人说出了两句完全相反的话,因此让人无从取舍,不知其所云。“矛”和“盾”在这里并不是实指两种兵器,而是喻指两种相互冲突的说法。

如果我们从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来说,就可以看到,这种“矛盾之说”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创造的形式逻辑所讲的逻辑矛盾是同一个意思。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因为违背思维规律之矛盾律的要求所造成的一种逻辑错误,一旦某个陈述和学说陷入逻辑矛盾,人们仅凭逻辑就可知道是假的。“矛盾把一陈述和它的否定组合在一起(P且非P),把同一特征及其否定归属于同一对象(a是f并且是非f),矛盾仅凭逻辑就是假的。”[2]200所以,韩非在这里通过一个生动形象的故事,揭示的是我们的思维活动应当遵守的一种形式规则,即a不能同时是f和非f,也即矛不能同时是锋利的和不锋利的,或盾不能同时是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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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和不坚固的,这两种说法“不可同世而立”,违反这个规则,就是自相矛盾,也即陷入了所谓的逻辑矛盾。

因此,“矛盾”范畴最初乃是一种形象地指称思维中的逻辑冲突的概念,这种冲突正如战场上矛与盾的冲突一样,二者不是矛断就是盾穿,不能同时存在。此后,人们逐渐扩展其应用范围,通常用它来形容不同的人或不同的意见之间的一种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绝对对立关系。这就是从古到今国人所理解的矛盾范畴的主要含义及其使用。

显然,《质疑》的作者正是看到了这样一层含义,因而反对把矛盾概念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范畴,认为“将一个本来和辩证法无关而又没有哲学史基础的矛盾范畴设定为辩证法的核心范畴,……必然在理论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3]然而,这一看法固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作者没有注意到,今天绝大部分人在绝大多数场合所谈到的矛盾是一种辩证矛盾。辩证矛盾是黑格尔在批判西方传统知性思维的基础上首先揭示出来的。在黑格尔看来,知性思维不允许思维中出现矛盾,因此坚持A是A,A不能同时为A和非A;但是,真正的思维活动却是遵循这个命题的相反命题的,即A既是A又是非A,这是思维自身的辩证过程;由此,在知性思维不允许矛盾的地方,辩证思维自身却显示是一个对立面达到统一(也即矛盾)的过程。因此,与知性思维避免矛盾相反,黑格尔大谈思维的辩证矛盾。此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黑格尔的基础上,把思维的辩证法改造为客观辩证法,从而把矛盾理解为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而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辩证矛盾。

对于这种辩证矛盾,《辨析》的作者曾经指出,两个“矛盾之说”不是一回事,“这一‘矛盾之说’,同辩证法的‘矛盾之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4]。那么,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只说对了一半。既然都是“矛盾之说”,又何来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呢?显然,二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对矛盾范畴的理解不同(稍后我们将讨论何谓矛盾?),而在于把矛盾范畴纳入到了不同的“学说”之中,前者是关于思维规则的学说,后者是关于事物发展规律的学说(在黑格尔那里,是思维发展规律的学说)。因此,“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所讲的矛盾都是同一个意思,只是理解的层次不同。”[5]114在不同的学说中理解矛盾范畴,当然就出现了不同的“矛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正是黑格尔创造了矛盾范畴的新的来源。

那么,正如西方人自黑格尔之后,要重新理解矛盾一样,当我国著名哲学家贺麟先生最早提出用“矛盾思辨法”来翻译黑格尔的“辩证法”①后,汉语中的矛盾范畴也就具有了新的含义。人们谈到矛盾,主要不是描述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而是指矛盾双方的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当然,这种对“矛盾”的新的理解,却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逐渐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的。鉴于此,我国另一位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谈到这一点时,曾经指出:“‘矛盾’是一个翻译过来的名词,上面所讲的故事,只是译名的出处,不能由此认为韩非已有‘矛盾’这个概念。”[6]59他把“矛盾”看作是一个翻译过来的名词,所指即是矛盾范畴具有一个新的含义。

矛盾范畴的两个来源构成两种“矛盾”,了解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当《质疑》的作者坚持矛盾的其中一种含义,反对用“矛盾”来对应理解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关系时,另外两位作者则坚持矛盾的另一种含义予以批判。然而,遗憾的是,三位作者似乎都未能准确把握矛盾的内涵,导致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辨明真理,而是延续并强化着一种误解。下面,我们通过阐明西方的矛盾范畴来说明这一点。

二、矛盾范畴的内涵

一般认为,所谓矛盾,或者是绝对对立,或者就是对立统一。然而,什么是对立?什么又是统一?只有弄清楚这两个问题,我们才能深刻把握矛盾范畴。为此,我们需要了解西方的逻辑学关于矛盾关系的定义。

逻辑学区分了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和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与此相区别的是反对关系)。所谓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指任意两个子概念完全相异,且两个子概念之和等于更高一级概念的全部外延。这时,二者就构成矛盾关系,这里的关键在于两个子概念之和等于更高一级的概念。通常我们用“颠倒黑白”,来表示某人不能坚持正确的立场、是非不分,用黑与白来概括一切情况,似乎暗示黑与白是一种矛盾。实际上,二者虽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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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二者之间,还存在诸如蓝、红等其他颜色,二者之和并不能包括全部的颜色,因此,在逻辑学上,二者并不是矛盾。相反,黑与非黑才是矛盾,因为世界上的所有颜色,不是黑的,就是非黑的。由于黑与非黑包括了一切颜色,此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二者才是矛盾。如果这样的概念被用于判断,就构成两个在逻辑上相互排斥,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判断,这就是矛盾判断。如“这只猫是黑的”和“这只猫是非黑的”或“这只猫不是黑的”。相反,“这只猫是黑的”和“这只猫是白的”,并不是矛盾判断,而是反对判断。

这就是说,在逻辑学上,构成矛盾的是A与非A的对立,这个非A虽然被看作对立的“一”面,但它并不是具体的“一”,而是一种抽象的“一”,它包含的实际上是“多”。黑格尔说:“在矛盾概念的学说里,譬如蓝的概念,它的对方为非蓝的概念。所以这蓝的对方不会是一肯定的颜色,譬如说黄色,而只应被坚持为抽象的否定的东西。”[7]255这里所谓的“抽象的否定”,也即非“一”(某种具体颜色),就把一切不是“一”的其他颜色都包括在内,它们构成“一”的对立面。由此可见,矛盾关系表达的根本就不是我们中文所理解的那种类似“矛”和“盾”的一对一的对立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对立关系,也即一种抽象的对立。

只有A与非A这种抽象的对立,才构成二者之间的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由此,在形式逻辑中才有所谓的矛盾律,即不可能A且非A,思维违反这个规律,就要陷入所谓的逻辑矛盾。同样,只有在这种抽象的对立中,才存在着一种抽象的统一,也即我们今天理解的矛盾双方的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关系:一方面A与非A相互依存,“在对立里,相异者并不是与任何他物相对立,而是与它正相反的他物相对立。”[7]257另一方面,A的发展也不是向其他方面转化,而是向着自己的对立面非A转化,转化为“自己的他物”。

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矛盾的理解也应该是这样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只有把A与非A看作矛盾的两极,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恩格斯所说的关于矛盾的斗争性和统一性的一段话:“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8]349

三、对矛盾范畴的误解及其原因分析

对照上述理解,我们可以发现,矛盾的这种真实内涵其实并未被国人把握。人们满足于超越古代矛盾(逻辑矛盾)而达到对辩证矛盾的理解,殊不知一直是用一种中国式的“矛盾”范畴去理解西方的“矛盾”范畴,这种理解实际上是用一种具体的对立统一去代替抽象的对立统一,也即,用A与B的对立统一取代A与非A的对立统一,结果导致对矛盾范畴的误用。

例如,毛泽东在《矛盾论》讨论矛盾的普遍性时,引用了列宁所列举的一些自然科学中两极对立的例子;在讨论矛盾的特殊性时,又列举了一系列矛盾的双方,如中日矛盾、国共两党的矛盾,以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等。可见,矛盾被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对立统一,也即A与B的对立统一。“毛泽东的矛盾论通篇讲的不是矛盾,而是对立。”[5]115对于这种理解,倘若只是运用于类似物理学的这些例子的解释中,由于对立的只有两极,也即B构成非A的唯一内容,人们尚不能觉察出其局限性,但一旦运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例如对中国社会内部矛盾的分析,其局限性就非常明显。显然,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并非除了共产党,就是国民党,而是除了二者,还有其他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在这种情况下,B只是非A的一部分。

也许是受到毛泽东的影响,时至今日,翻开我们的各种教科书,通常一谈到宇宙万物的对立统一,总是要列举如电池的正负极、磁场的南北极、国共矛盾等例子;而在课堂上,很多老师在讲授矛盾时,总是要“补充”更多的例子,诸如前与后、左与右、强大与弱小、战争与和平等。显然,这都是在误解矛盾范畴的基础上对矛盾范畴的一种误用。因为在这里,被理解的矛盾都是A与B的对立统一,而不是A与非A的对立统一,在这些所谓的矛盾中,而非A的其他方面,如C、D、E等都被忽略掉了。

对矛盾范畴的这种误解和误用,已然是司空见惯。在争论的三篇文章中,笔者也没有看到对矛盾范畴的一种适当理解。考察这种误解的原因,可能来自多方面,下面我们做一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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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能是来自对黑格尔文本的误读。我们知道,黑格尔在谈到矛盾的对立统一时,的确列举了物理学上的诸多例子。恩格斯、列宁以及毛泽东都列举过这些例子,可能正是看到黑格尔举过这些例子。但是,黑格尔在那里同时强调,物理学上的这些对立,实际上是关于对立的一种典型例子,因为在这些一对一的对立之外,没有第三者,正如抽象的对立中没有第三者一样,因此它们“似乎包含了关于对立的比较正确的界说”[7]256。这就是说,它们并不是关于对立的正确界说。黑格尔的这些说明显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结果人们恰恰是以这些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矛盾,由此把对矛盾的理解导向一对一的对立面的统一。

其次,是受到传统形象思维方式的影响。这一影响最早通过翻译表现出来。翻译者用中国的矛盾范畴来翻译黑格尔的正反合的辩证法,最初重视的是“正”“反”两个阶段的对立,因而忽视了构成两个阶段的“正”“反”何以能够对立的逻辑内涵。这一翻译正如用“矛盾”来翻译西方的contra-diction一样,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至于没有被广泛接受,却是因为中国的矛盾范畴不包括“合”的阶段,因而被认为不能准确切合黑格尔的原意。但是,人们最终正是通过克服矛盾的传统意义来达到对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理解的,逻辑矛盾由此让位于辩证矛盾,而暗含于矛盾范畴之中的形象思维方式,就使人们想当然地把矛盾范畴理解为两个事物的对立统一。

再次,是受到中国古代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从来就不乏充满辩证法精神的哲学范畴,例如阴阳、动静、有无、虚实等,这些范畴揭示的都是两个事物的对立统一。从西方引进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之后,人们发现,这些范畴都能够轻易而举地用矛盾范畴来解释,似乎矛盾辩证法的真理通过我国古代的辩证法思想得到了证实。由此,矛盾被看作两个事物的对立统一的观点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结果,表面上,我们是从西方学来了矛盾辩证法;但是,实际上,我们继承的仍然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朴素的辩证法。

此外,很多研究者以为用矛盾范畴来概括一切对立统一,本身就属一种抽象思维,因而超越了那种“表象的阶段”。实际上,这种抽象只能算是一种浅层次的形象的抽象,或者说是一种类比抽象,与西方的矛盾范畴所蕴含的一种真正的思辨的抽象根本不是一回事。正是这种自以为是的“抽象思维”,影响了人们进一步准确把握矛盾范畴。●注释:

①这样一个翻译,使“矛盾”对应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即contradiction/Wilderspruch和dialectic/Dialectik,但人们正是通过后者理解辩证矛盾的。参见马永康:《dialectic译名讨论——

—以贺麟、张东荪为中心》,载于《世界哲学》2002,(1)。

参考文献:

[1]陈先达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编著.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K].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张尚仁.矛盾辩证法质疑[J].岭南学刊,2006(4).

[4]马中柱.“矛盾辩证法”辨析[J].学术研究,2007(3).

[5]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辨正[C].德意志思想评论(第一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二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黑格尔,贺麟译.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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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

和谐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妥善处理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从矛盾性质上来说这些矛盾是我国社会蓬勃发展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具体来讲主要有: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些矛盾涉及的方面多种多样,从经济建设中人民的民生保障到法制建设中健全法制,从道德建设中的防腐倡廉到敌对势力的冲突破坏。这些冲突和矛盾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看待它。冲突和矛盾有它利于社会发展的一方面,它可以转化为社会动力,揭示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但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提高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 我们应认识到,真正绝对的和谐是不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冲突时难以避免的,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冲突。关键是我们如何解决和面对,化冲突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控制社会冲突的强度和烈度,保证社会相对和谐。 准确定位冲突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往往会讲冲突与矛盾人为地政治化,其实,现阶段我国社会中许多矛盾和冲突的内容本质是很简单的,就是利益的问题,例如农民工讨要工资等等。同时也有一些敌对势力制造动乱事件的冲突,例如7·5事件,拉萨事件等等。 我们要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呢 第一,学会做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 要做好群众工作,首要的是要解决好把群众摆在什么位置上的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的宗旨意识。对群众的评价,就是检验宗旨意识的试金石。 要做好群众工作,要“理顺社会情绪”,必须先要了解社会情绪。调查要深入,要沉到底。有时甚至要与群众同劳动,群众才会跟你掏出心里话。要做好群众工作,跟群众交流,一定要运用群众语言,千万不能打官腔。 要做好群众工作,需要运用群众组织。群众在想什么,群众组织,即社会组织最先知道。最先知道,因此更容易最先到达,才更容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也只有“最先到达”,才不会把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的矛盾。因此,遇到棘手难题时,有时借助群众组织的力量更容易在第一时间找到矛盾焦点、化解矛盾。 第二,学会用“问计于民”来化解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前中国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中国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与和谐社会建 设 2011-08-12 08:29:47 陆学艺 【作者简介】陆学艺,(1933-),江苏无锡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取得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生活新的主要矛盾,这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加强社会建设,调整社会结构,是进入发展新时期我国面临的重大任务。 【关键词】社会结构社会建设主要矛盾和谐社会 一、对中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分析 当前中国的总体形势,可以概括为:经济高速发展,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凸显,文化繁而未荣。总的形势很好,2002年十六大提出的“六个更加”,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进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就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中国的GDP从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00670亿元,按不变价计算,经济总量增长15倍,年均递增9.8%,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2倍,年均增长8.6%,2009年,人均GDP达到3268美元,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普遍改善,中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这是巨大的成就,怎么估计都不为过。在经济方面捷报频传的同时,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大量增加。1978年,全国刑事犯罪55.7万件,2008年为488.5万件,增长8.77倍;1978年社会治安事件123.5万件,2008年为741.2万件,增长6倍。群体事件

1994年开始统计,有1万多起,2008年9万多起。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此起彼伏,负面的消息也是频传。 如何正确分析认识这种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采取有效的策略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又好又快地前进,这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我们已经习惯用经济理论和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用经济手段和政策来解决问题,这在一定阶段是必要的,而且也确有实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当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出现了经济报喜、社会报忧的矛盾和问题时,就有必要同时运用社会理论和方法来观察分析问题,采取必要的社会政策来解决问题。 二、对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主要矛盾的认识与定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大潮中,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已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当今中国,活力四射,光彩夺目,吸引着全世界的眼球。农业连续六年丰收,经济坐三望二,改革发展成就辉煌;在另一方面,群体事件、民工跳楼等负面消息很多。国内主流媒体一片光明,大会小会齐声颂扬,但网络、短信、私家聚会、民间谚语多半消极,令人担忧。上月某文摘报头版载两个消息,一则是福建偷渡民工,在欧洲被截;另一则是富豪们到北美买豪宅定居。为什么国家发展得这样好,不少人赞扬为盛世的时候,还有这么多人要向国外跑? 三十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这是许多人没有预料到的。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也是许多人没有预料到的。如何认识和分析这种复杂而又相互矛盾的形势?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不管任何过程,

矛盾和和谐社会

经过上免得讲解,大家已经知道: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不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要导致不和谐。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所以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里所说的矛盾,不是指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思维中的自相矛盾,也不是人为的矛盾,而是指辨证矛盾。辨证矛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某种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抹杀本来客观存在的某种矛盾,只能正视矛盾。二是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也是客观的。谁也不能想当然地混淆矛盾的不同性质,颠倒矛盾的主次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通往和谐的正确路径是按唯物主义的原则去对待社会生活中的辨证矛盾,分析这些辨证矛盾,从而解决这些辨证矛盾。 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统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中西方一些哲学家就已从对立统一中思考和谐问题。赫拉克利特提出:自然是“以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毕达哥拉斯虽然是从“数”来说明世界的和谐与发展,但他的和谐思想中也包含了矛盾的观点,他认为“数”的发展是依据十大矛盾而展开:有限与无限、动与静、曲与直、方与圆、明与暗、善与恶、一与多、雌与雄、奇与偶、左与右。中国古代哲学家讲“和”,主要讲差异中如何包含多样性统一。公元前806年至770年之间的史伯对郑公论和同就非常典型:“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田亥,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女亥。”(《国语·祁语》)这里最根本的辩证法范畴是“和”,相反的范畴是“同。”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缺乏多样性的统一,世界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会灭亡。这一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和是调和不同以求发展中之和谐。无论从客观到主观,从自然到人,从生产实践到文化、政治、日常生活,贯穿其中的最根本法则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世界表现为杂和多的统一,因而只有把握多样的统一,才能

用矛盾观点看和谐社会

用矛盾观点看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提出,渊源久长,从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 , 管子提出“畜之以道 , 则民和” , 老子提出“知和曰常 , 知常曰明”即和谐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目标与重要保证。《论语》中提出“礼之用 , 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 , 认为和谐是包含了不同的和谐 ; 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 , 地利不如人和” , 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 荀子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 认为世间万物 , 在相互包容共处中各自得以发展。到了近代西方某些思想家也有相似观点,1 80 3 年 , 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的和谐》一书中预言 , 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存制度 , 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 1 84 1 年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中 , 把社会主义视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且指新社会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首次完整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指的是对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达到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指的是一种发展状态,和谐不是矛盾的消失,是矛盾各方面或者不同事物的矛盾斗争到一定阶段而达到一种相对稳定有序的状态。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运动为和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谐是各种事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状态。协调好各种矛盾,达到事物的和谐状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和谐。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解决促进事物发展,我们用矛盾分析法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最终也是为了促进事物的共同发展,达到和谐发展的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承认矛盾,“和而不同”,重要的是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立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向和谐的方向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物质产品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社会。在这里,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 , 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 , 而成为生活的需要。“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始人对和谐社会作出的最经典的诠释。和谐社会不否认社会依然存在矛盾。我国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各种矛盾还依然存在, 包括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 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地区之间的矛盾。当然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既然还存在各种的矛盾, 就必须运用矛盾学说来认识矛盾, 透过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现象, 认识矛盾的本质, 为解决矛盾找到正确的办法。矛盾论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对立统一观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分析法。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和谐的根本是社会基本矛盾在运动中的协调。我们今天讲和谐, 正是针对不和谐说的。若我们的社会不存在不和谐的问题, 提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就失去了意义; 而有不和谐, 就是有矛盾。正是因为有矛盾, 才要和谐;也正是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社会就是在不断克服和化解矛盾的历史进程中走向和谐。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只有深刻理解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关键词:社会矛盾;社会和谐 和谐与矛盾是哲学的一对范畴,因此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也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互相依存、相互斗争。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其中包含了若干个子系统。社会和谐就是要使整个社会系统达到全面的和谐,而社会和谐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社会内部诸矛盾的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体现了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因此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十八大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1]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仅要深刻理解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深刻内涵,还要进一步认识和处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统一于社会这个总体中。 首先,社会矛盾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矛盾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指的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两者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推动事物发展中是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和谐是矛盾的特殊形式,所以社会矛盾包含社会和谐。但是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其次,社会矛盾是绝对的,社会和谐是相对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2]社会矛盾也是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并且每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着社会矛盾。即使旧的社会矛盾得到了暂时地解决,还会有新的社会矛盾出现。因此说,社会矛盾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是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社会和谐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社会要发展进步,就意味着不断打破原有的和谐,在更高一级上形

矛盾与和谐(一)

矛盾与和谐(一) 摘要:安格尔及其绘画作品,在19世纪的法国有着不容忽视的历史地位,他创造了闻名于世的、完美的女性艺术形象。在绘画世上,他也是一个最矛盾、最复杂、备受争议的人物:他是新古典主义的忠实拥拜者,但是却背离老师达维特的革命性的新古典主义原则。他仇视浪漫主义,而其自身的作品却有着东方的浪漫主义元素。他反对写实主义,却毕生对自然进行着不懈的追求和探索。他以历史画家标榜自己,却在肖像画上成绩斐然。本文从新古典主义美术及其分化的历史背景出发,从安格尔的师承、时代与创作、线条与色彩、自然与夸张、肖像画与历史画等方面,详细、对比地阐述了安格尔的绘画理论及其绘画作品。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在不懈的探索和努力中,造就了最终的和谐——安格尔独特的绘画才华和艺术佳品。关键词:安格尔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肖像画达维特拉斐尔 一、引言 让·奥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尔在19世纪的西方美术史上占据着不容忽视的领军地位,他是继他的老师达维特之后,在法国画坛影响最大的新古典主义画家,被称为古典主义的最后一位大师,对以后不同风格的艺术家如德加、雷诺阿、毕加索等人的绘画发展都有影响。 安格尔出生于蒙托邦市附近,父亲是装饰雕塑家、皇家美术学院院士,母亲是皇宫假发师的女儿,酷爱音乐。由于家庭的影响,安格尔自幼喜欢绘画和音乐。1797年,17岁的安格尔拜师达维特门下,成绩优异;1799年进入美术学院,多次获学院奖励。1806年,安格尔赴意大利,1824年回到巴黎。后来,1834—1841年,他再度赴罗马,深刻地研究了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古典大师们的作品,旅居意大利、受到古代艺术的熏陶是安格尔审美追求和艺术取向的决定性因素,形成了其独特的古典法则理念。在达维特流亡比利时之后,他便成为法国新古典主义的旗手,与浪漫主义相抗衡。 二、新古典主义美术及其分化 新古典主义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达到高峰,与17世纪的古典主义不同的是,虽然也以古代美为典范,但注意从现实生活及大自然中汲取营养;它有意识地选择对象,既排斥洛可可的轻浮,也否定巴洛克的以假乱真的错觉构图。艺术家推崇希腊艺术的精髓“静穆的伟大,崇高的单纯”,通过健康的理性和强烈的道德感,对希腊罗马文物中代表着高尚美德的形象加以复原并改造,阐述艺术家的审美倾向和艺术理念。 就创作倾向而言,此时期的古典主义可分为革命古典主义与学院派古典主义。两者共同的基本特征是均把古代艺术特别是古希腊和罗马艺术视为艺术创作的规范和样板,愿意选取历史题材,在艺术形式上注重完整性和塑造性,强调理性而忽视情感,强调素描而忽视色彩。前者是积极的,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精神和人民性,其代表人物为达维特,代表作品如《荷拉斯兄弟的宣誓》、《苏格拉底之死》、《处决了自己儿子的布鲁斯特》等,画家借用古代题材,宣传了爱国主义的英雄气概,向处于革命气氛中的人们以极大的鼓动。后者是消极保守的,或为官方服务,或反映出一种远离社会现实的冷漠心态。其代表为安格尔,代表作品《瓦平松浴女》、《路易十三的誓言》、《里维耶夫人像》等,画家很少揭示人物内在精神,只重视形式和技巧,画家虽然对政治漠不关心,但是其部分作品却站在官方的立场和角度。 三、安格尔的师承 达维特的古典主义影响了安格尔一生的艺术道路。安格尔17岁来到巴黎,拜师在正担任拿破仑首席画师的达维特门下,成为其入室弟子,并颇得老师的喜爱,达维特还曾为他画过一副肖像:那微微皱起的眉毛下,有着一双认真思考的眼睛。 刚开始时,达维特对这个日后的得意门生并不感兴趣,原因是安格尔平淡谦和的画风难入这位推崇英雄主义的革命古典主义导师的法眼。安格尔聪慧异常,他没有改变风格以迎合老师的审美趣味,而是在此之外加进了老师偏重的某些元素。 21岁的安格尔创作出《阿伽门农的使者》(《伊利亚特》中的一幕:希腊统帅阿伽门农向英

政治社会和谐与矛盾的关系

政治社会和谐与矛盾的 关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一。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1)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不仅体现了个体思维品质的活跃性和深刻性,也反映了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对问题意识的自觉,也就体现了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所谓问题意识,就是对一些尚待解决的有科学价值的命题或矛盾的承认以及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自觉。问题意识的基本特征是沉思和分析,它是一种面向本体的思和面向前提的思,也是一种面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思。强烈的问题意识作为思维的动力,促使人们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进行新的发现、创新。因此它是学术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也是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2)1、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的研究归根到底是对问题的研究。 2、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只是一个数学上或者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的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新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进步。强烈的问题意思首先表现在善于提出问题。 3、社会实践丰富多彩,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十分宽广。有社会担当意识、有历史责任意思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十分重视那些事关国家、民族命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真呢更大问题、关键问题和前沿问题 2.二、社会系统有哪些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这些方法论原则对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 3三、谈谈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1)要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具体方法P42-44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社会主义从 本质上讲应当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样是不存 在的。一是要善于分清事物发展的内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 决矛盾的方法,其中内因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内因就是我们内部的矛盾。二是依据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 对立和统一是事物矛盾所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和谐与不和谐就是社会 矛盾运动的两个对立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矛盾的斗 争性与统一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辩证把握和运用,对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 素在量上变化的激励与控制,把不和谐因素控制在一个社会矛盾可以接 受的限度和范围内,在矛盾运动中寻求积极的动态平衡,在相对平衡中 始终保持前进的动力,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一种健康、良好的发展状 态。科学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之间相互 依存又相互斗争的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三是依 据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唯物辩证法 认为,矛盾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和起着不同的作用。构建和谐 社会理论,通过对我国社会复杂矛盾的科学分析,进一步强调,在坚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把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注重发展 社会事业,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区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次矛

和谐与冲突

和谐与冲突 ——中西方写作美学法则的比较 Harmony and Conflict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Writing Aesthetic Rule 曾琴 ZENG Qin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共教育部海南海口 571100) 摘要:和谐与冲突是中西方写作所呈现出来的两大不同特点,或者说两种不同的表达风格。在中国古代写作美学中,也随处都充满了和谐的思想和规则。中国古代形成的文章结构范式:“起、承、转、合”,就是一种和谐的文章结构模式,在总体的平衡中求变化,在舒缓的矛盾冲突中求融合。西方文学从其两个源头《荷马史诗》和《圣经》起,就充满了善恶的搏斗、充满了大量的“恶”的因素。西方文学中,除了“恶”与“善”的冲突之外,还充满原欲与理性的冲突。但和谐与冲突,其实又是互为联系的,是一体的双面。 关键词:中西方;写作美学;法则;比较; 和谐与冲突是中西方写作美学所呈现出来的两大不同特点,或者说两种不同的表达风格。中国传统的写作追求的是和谐,而西方传统的写作却充满了冲突的架构和风尚。但同时中国传统写作中也不乏冲突;而在西方传统写作中,冲突的背后,其实是追求心灵净化的和谐。和谐与冲突是互为联系的,是一体的双面。 一、和谐:中国传统写作美学的重要法则 (一)哲学史上,中国古代儒家、道家等学派都有丰富的和谐思想。 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⑴,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⑵的境界。 儒家对天人合一观念也进行了许多阐发。《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都是在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发展。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⑶他所追求“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 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提倡宽和处世,协调人际关系,创造“人和”的人际环境,追求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主题的大同社会。孔子所提出的理想人格

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 的关系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论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在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引起了广泛而快速的社会变化与结构变化。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人口规模大、变化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在人类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当前,我国各种关系基本协调,政局基本稳定,社会基本和谐。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改革路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留新旧并存的双轨制,旧的社会结构和体制己经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新旧两种社会体制、秩序规范和机制的并存交替局面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持续存在。而各种结构性要素都处于变化之中,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过渡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利益关系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不稳定性。社会内部各类关系和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实惠的情况下,社会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复杂与紧张,存在某种不安定的隐患、不和谐的因素,影响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需要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是前提和基础;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是标的和价值归属,二者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试图排除和谐社会中的社会矛盾的存在,希图谋求一种无矛盾的和谐社会。这种观点只是从善良意志出发,忘记了和谐是以差别、差异为前提,是和而不同的。和谐是一种发展,一种对立统一的发展。社会和

谐的构建不是仅仅停留在社会表层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排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努力建成一种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找到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或制度化的保障,使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有序的状态下得到不断地调整和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绝不是要消除任何差异和矛盾,而是要使各种差异形成一种内在的合力,实现一种良性的互动,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协调与和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以何种机制和秩序来让社会矛盾有序产生和化解。从和谐社会的自生性和能动性角度来理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科学发展观实质上就是解决此矛盾的有效理路,因为科学发展观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不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只有准确把握矛盾、积极化解矛盾,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同时,我们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仅要深刻理解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深刻内涵,还要进一步认识和处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辩证关系。明确和谐与矛盾是哲学的一对范畴,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如果不能正视社会矛盾,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化解矛盾,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善于发现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社会矛盾具有绝对性,而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毕达哥拉斯认为,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和谐,

政治社会和谐与矛盾的关系

1、一。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1)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不仅体现了个体思维品质的活跃性和深刻性,也反映了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对问题意识的自觉,也就体现了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所谓问题意识,就是对一些尚待解决的有科学价值的命题或矛盾的承认以及积极解决这些问题的自觉。问题意识的基本特征是沉思和分析,它是一种面向本体的思和面向前提的思,也是一种面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思。强烈的问题意识作为思维的动力,促使人们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进行新的发现、创新。因此它是学术创新和理论创新的突破口,也是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 2)1、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的研究归根到底是对问题的研究。 2、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只是一个数学上或者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的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创新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进步。强烈的问题意思首先表现在善于提出问题。 3、社会实践丰富多彩,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十分宽广。有社会担当意识、有历史责任意思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十分重视那些事关国家、民族命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真呢更大问题、关键问题和前沿问题 2.二、社会系统有哪些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这些方法论原则对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

3三、谈谈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1)要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建设和谐社会。具体方法 P42-44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应当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同样是不存在的。一是要善于分清事物发展的内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其中内因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内因就是我们内部的矛盾。二是依据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的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和统一是事物矛盾所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和谐与不和谐就是社会矛盾运动的两个对立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辩证关系原理的辩证把握和运用,对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在量上变化的激励与控制,

对立统一规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成绩: 论文题目:论对立统一规律与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 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授课教师: 院(系): 年级、班: 学号: 姓名:

对立统一规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要:不管是自然界、人类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领域复杂多变的关系,对立和统一表现在多方面多形式,因而解决矛盾、协调各种关系、达到和谐的方法也是复杂多样的。在现今的社会下,构建和谐社会、处理问题时必须找好切入点和着重点,要理解在新时期如何利用对立统一规律解决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 关键词:对立;统一;和谐;社会; 一、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首先,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其客观性和普遍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断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是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着而存在的,这是一些事物存在的客观本质。而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次,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很显然,自觉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存在事物的矛盾就存在解决矛盾的方法。目前在我们学生的大学生活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人际关系和就业问题。大学是一个小社会,同宿舍的同学可能来自五湖四海,大家有着不同的文化和习惯,因此人际关系的融洽就存在一定的阻碍。但是,当我们认识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和产生这种阻碍的原因,我们就应当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另外的就业问题,也是同学,学校,家长乃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我觉得其解决所需的时间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思想活跃,人脉好,时机对,很可能造就一个成功人士。这一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是国家发展的关键,社会在关注,并将持续。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社会 建国以后,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安贫乐道、满足现状、缺乏竞争意识,甚至把竞争说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认为社会主义不讲竞争。改革开放以

多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资料

多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形成了以大信访大稳定促大和谐大发展的工作格局,全区信访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一、用群众路线构建齐抓共管局面。一是定位全局谋信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体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区委、区政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用群众理念提升思想认识,用群众路线化解社会矛盾,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信访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中,统筹安排,常抓不懈。今年7月初,在全区组织开展“民心离党并不远,就看我们怎么办”大讨论,为明年上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早开局、打基础。二是建立重点项目指挥长制度。魏都区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重,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多。区委、区政府每个项目成立一个指挥部,分别由县级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指挥部成员,指挥长主要承担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把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解决好,消化在基层等三项工作任务。县级党政领导人人肩上有压力,千万重担大家挑,现场办公,与群众面对面

交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把工作做到群众家中。该制度的实行,既有效保证了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又为基层单位分忧解难,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问题,同时也密切了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组织开展党政干部集中下访活动。在全区开展“接地气、听心声、解难题、聚民意”党政干部下访和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组织机关干部400余人集中大下访,下访干部按照围绕密切干群关系这一目标,制定一套下访方案,建立一本下访工作台帐,展开一次“民心离党并不远,就看我们怎么办”大讨论,完善一套长效工作机制的“五个一”工作法,沉在最底层,工作在一线,为民解难题。自活动开展以来,县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在各自联系的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区直单位集中下访一次以上;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下访干部总数517人,人均每周下访5天;48个区直单位下访干部总数327人,人均每周下访2次。 二、用队伍建设奠定工作基层。一是提拔重用信访干部。把培养打造业务过硬、清正廉洁、极具战斗力的信访队伍作为信访工作的大事,对信访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前不久我区调整干部时,一次提拔重用信访局干部8人,极大地鼓舞了全区信访干部的士气。二是建立信访信息员制度。在社区组建以下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委主力的信访信息员,在居民组建立老党员、老教师、老职工为主力的信访信息员,定期对信访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确保信访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及时掌控所辖社区的各类不稳定信息,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

在构建社会中,如何看待和谐与矛盾的辩证关系

在构建社会中,如何看待和谐与矛盾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但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不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解决矛盾,必然要导致不和谐。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不是没有了,而是更错综复杂。所以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里所说的矛盾,不是指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造成的思维中的自相矛盾,也不是人为的矛盾,而是指辨证矛盾。辨证矛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这种矛盾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某种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抹杀本来客观存在的某种矛盾,只能正视矛盾。二是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也是客观的。谁也不能想当然地混淆矛盾的不同性质,颠倒矛盾的主次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此,通往和谐的正确路径是按唯物主义的原则去对待社会生活中的辨证矛盾,分析这些辨证矛盾,从而解决这些辨证矛盾。 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统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中西方一些哲学家就已从对立统一中思考和谐问题。赫拉克利特提出:自然是“以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毕达哥拉斯虽然是从“数”来说明世界的和谐与发展,但他的和谐思想中也包含了矛盾的观点,他认为“数”的发展是依据十大矛盾而展开:有限与无限、动与静、曲与直、方与圆、明与暗、善与恶、一与多、雌与雄、奇与偶、左与右。中国古代哲学家讲“和”,主要讲差异中如何包含多样性统一。公元前806年至770年之间的史伯对郑公论和同就非常典型:“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田亥,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女亥。”(《国语·祁语》)这里最根本的辩证法范畴是“和”,相反的范畴是“同。”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缺乏多样性的统一,世界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会灭亡。这一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和是调和不同以求发展中之和谐。无论从客观到主观,从自然到人,从生产实践到文化、政治、日常生活,贯穿其中的最根本法则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世界表现为杂和多的统一,因而只有把握多样的统一,才能发展生产,健康身心,治理社会,国泰民安。 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这一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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