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第三章 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第三章 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第三章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

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在不同的情况下会遇到不同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针对各种容易发生泄密的工作项目、环境以及重要的涉密问题,国家以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相应的保密行为规范,指引公务员在特定涉密情况下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以及禁止做什么。公务员应当充分了解、确实掌握这些保密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按规范要求行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从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节公文起草、制作过程中的保密行为规范

起草公文是每个公务员都可能遇到的工作,我们国家大部分国家秘密都以公文的形式存在,做好公文起草、制作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准确定密,控制国家秘密数量,及时对国家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在公文的起草、制作环节,主要的保密行为规范包括定密工作规范和国家秘密载体制作保密规范。

一、定密工作规范

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有法定定密权限或者经有关机关授权获得定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可以在定密权限范围内,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直接根据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对其定密,定密要做的事情就是确定该事项的密级、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

任何机关、单位在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这种定密称为“派生定密”,机关、单位无需经过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机关授权均可定密。

任何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包括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未作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属于上级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自己无权对其直接定密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拟定密级,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或者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作为公务员,首先应当了解本机关具体的定密权限范围。具体定密权限至少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最高可以确定哪个密级的国家秘密;二是具体可以对哪些种类的事项定密。其次,应当根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确切掌握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产生哪些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对这两点内容,机关、单位应当作为对本单位公务员保密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其学习、了解、掌握;公务员

也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了解、掌握这两点内容。

除了定密权限,还应当了解定密的法定程序、定密工作内容以及自己在定密工作中的职责所在。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该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将定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定密责任人。

第二款是关于定密的法定程序的规定,规定定密必须经过“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这两个工作环节才能完成。

在公文起草、制作过程中,公文的起草人是承办人。对所有公务员来说,都有可能成为起草公文的“承办人”。如果所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那就有提出定密具体意见的法定义务。承办如何提出定密具体意见呢?

起草公文时,承办人首先应对公文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定密评估就是对照本单位可以适用的保密事项范围,看看公文内容是否在该范围之内,形象地说就是进行“对号”。如果是在范围内,就应当提出定密具体意见,这就是“入座”了。如果对不上号就无法入座,该事项一般就不属于国家秘密,可直接在公文办理审批单的“定密具体意见”栏目上填写“非密”二字即可。

定密具体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四个方面:所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名称、条款项目、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目前一部分保密事项范围附有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目录,目录内容包括:国家秘密事项名称、密级、保密期限、控制范围、备注。这样定密具体意见的四项内容就可以直接据此提出;还有一部分保密事项范围,只有事项名称和密级的规定,没有控制范围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密级按规定提出,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要以工作需要为原则,按最小化原则,提出关于知悉范围和适当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

对公文来说,知悉范围就是主送、抄送单位。如果还需要或者允许收文单位转发的,应在公文上明确注明可以转发的具体范围。

对公文起草人来说,提出定密具体意见不受本机关是否具有对某事项的定密权限限制。对本机关没有定密权限的涉密事项,只要保密事项范围已有明确规定的,承办人都有义务提出定密具体意见交定密责任人审核。是否具有定密权限的区别在于,该定密具体意见最终经本机关定密责任人审核后是具有“确定”国家秘密的效力还是只具有“拟定”国家秘密的效力。

产生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果认为符合不明确事项的条件,理论上承办人也应当提出定密具体意见,按不明确事项定密处理。

属于派生定密的,定密依据就是所执行的上级或其他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名称或有关公文的名称、文号和密级。

新保密法增加了关于不当定密法律责任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定密不当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除了定密责任人可以构成“直接责任人员”外,承办人员如不履行“提出具体意见”的法定义务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制作国家秘密公文保密行为规范

国家秘密公文经过起草、定密和领导签发后,一般都需要制作一定数量的文本。这就涉及到国家秘密载体制作的保密规范。

根据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字[2000]58号)及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必须遵守如下保密规范:

1、制作国家秘密公文,应当按规定标明国家秘密标志,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并对每份文本编排顺序号。

校对文稿或看大样时,应注意是否在首页按所确定的密级标明国家秘密标志;对转发的秘密公文也属派生定密,除了所附的原件上标注的国家秘密标志外,在本机关转发文件的正文首页也应标明相同的国家秘密标志;注明发放范围及数量,有利于控制知悉范围和判断是否发生泄密,发放范围由主送、抄送及允许转发的范围构成,是在确定该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时同时确定的内容;秘密公文的印制数量应当严格控制在应当发放及存档所需数量的范围内,不得擅自多印、擅自留存;在文本上编排顺序号也是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保护措施,在秘密公文发放时,应该对发放给每一个收文单位的文本顺序号进行登记,目的在于对泄密事件查处中收缴的秘密公文,可以根据顺序号及时找到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例:前几年,我省一个地市级信访部门在收到的群众信访材料中发现一份机密级公文复印件,在对该泄密事件查处中,查处泄密事件的保密部门就是根据复印件上的顺序号,很快查出、确认了该文件的来源单位及泄密责任人,并依法对泄密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2、制作秘密公文的场所或单位。

制作国家秘密公文,有条件的应当在本机关、单位的内部文印室制作,数量极少的,也可以直接从承办人的电脑向单位内部的打印机输出内容,完成文件制作;无法在本机关、单位内部制作的,应当委托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文件、资料类”《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印制,委托前委托机关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制作过程中,委托单位还

负有对被委托印制单位进行保密监督管理的职责。

在制作秘密公文环节,最重要的就是不得委托不具备“文件、资料类”《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特别不应该拿到街头巷尾的各类复印店复制、制作。目前国家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复制行业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申请,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保密条件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定点管理,发放《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先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只有一个类别,即“文件、资料类”。最近几年增加了另外三类定点单位,分别是“试卷类”、“防伪票据、证书类”和“磁介质、光盘类”,注明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一栏中。印制纸介质秘密公文,只能委托“文件、资料类”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进行。

3、制作过程中的涉密废料处理。制作国家秘密公文过程中产生的印板、废页等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当妥善保管,最终由委托单位派人监督销毁。

第二节国家秘密载体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的保密行为规范国家秘密载体在其制作完成后,必然要经过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存在环节,在每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因行为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泄密。保密法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载体存在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保密行为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应当切实予以遵守。

一、国家秘密载体收发及传递的保密规范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完成后需要发给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这就需要在不同的机关、单位间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直接传递的,要涉及发、收两个单位;通过法定渠道传递,还要涉及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在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过程中,国家秘密载体的空间位臵、接触主体都要发生变化,同时还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在这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泄密事件。

例:2000年7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某局办公室曹某单独驾车到机要文件交换站取文件。曹将取到的文件装入密码箱,放在微型面包车后排座位上,在返回单位途中将车停放在距离单位约150米的停车场上,在未锁好车门的情况下去邮局寄信,返回后发现密码箱被盗。经查,其中共有139份秘密文件。为此,曹某被停职审查,并受到行政处分。

在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环节,国家对发送单位、收件单位以及传递单位,都规定了具体的保密规范要求。

(一)对发送单位的保密要求

1、严格按定密时确定的知悉范围发送,不得超出知悉范围发送国家秘密载体;

2、选择法定的传递方式。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城市公文交换站或者指派专人传递。

机要交通是承担党和国家核心秘密传递任务的机构,负责省级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国家秘密载体

传递;机要通信是国有邮政企业根据法律授权设臵的专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之间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的机构;城市公文交换站是省级党政机关文电部门设立的专为同城的党政机关收发、传递国家秘密载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场所。

在同城传递绝密级载体,应当由发件单位或者收件单位指派专人专车直接传递,并实行二人护送制。不得通过城市公文交换站传递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

向我国驻外机构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带机密级或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设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禁止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出境”包括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违反上述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3、对信封或外包装物的要求。信封或外包装要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发件单位名称、收件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透视材料作为信封或包装物。传递绝密级载体,其外包装还有特殊要求:使用的信封要由防透视材料制作,周边缝有韧线,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的,袋子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使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专用于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的信封、包装材料的标准,并指定单位生产,要求各机关单位寄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信封或包装物。

4、国家秘密载体发送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签收手续。

(二)对收文单位的保密要求

1、识别、清点,检查外包装的密封完整性、签收。内容包括:收文单位是否正确,数量、密级是否与所附清单相符,外包装是否完整,检查无误后接收并在收文单位是签字。上述义务由收文单位外收发人员履行。

2、外收发人员收件后应及时交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内部交接时也应有签收手续。不能及时转交、需要临时存放的,存放场所、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不得将其携带回家或存放在不安全的场所。

(三)对负责传递的单位或人员的保密要求

1、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2、传递途中应当采取与所传递的密件的密级相对应的保密措施,以能够确保载体安全为原则。这是概括性的原则规定,包含了应当使用适当的包具、直来直往、不得探亲访友、不得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托人捎带、不得失控等以往有关的具体要求。

3、传递绝密件的特殊要求:专人专车传递,要有二人护送。

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行为规范

使用国家秘密载体是指,有关人员通过阅读、传达、复制、汇编、摘录引用、携带、转发国家秘密载体,传播、知悉其中国家秘密信息,进而实现国家秘密应有价值的活动。

使用国家秘密载体是其存在的目的,也是最容易发生泄密的环节。使用的人数越多,发生泄密的概率就越高。对使用行为进行限制、规范,可以防止使用过程泄密。任何合法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1、谁可以合法使用国家秘密载体?收文单位内的知悉、使用范围由单位主管领导确定。确定的原则是: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范围的人员。单位领导确定范围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1)密级高低,一般原则是密级高低与接触范围的大小成反比;

(2)制发机关的特别要求,这种要求一般要明确标注在载体上,如绝密级的接触人员范围由产生机关限定;

(3)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超出将本单位范围确定知悉、使用人员。

2、阅读密件的保密要求

(1)按经过批准的范围组织阅读。

(2)场所要求,原则是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密件。在办公场所之外阅读密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不得在公共场所,不得让他人知悉等;绝密级的,应在指定的办公场所阅读,如各机关专门设臵的阅文室,不得有例外情况。

(3)借阅手续要完整。知悉范围内的借阅人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后方可借阅密件。国家秘密载体在任何两个人或单位之间交接,均应有双方经手人签名确认的文字记录,这样可以确保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过程中的严格可追溯性。

(4)经管国家秘密载体人员应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有义务知道从收到文件到清退、销毁前的任一时间内密件在谁手上或者保存在哪里。这一保密要求包括了以往关于阅读密件不得横传、不得传给不应知悉人员的规定。如果没有完善的借阅登记签收制度,经管人员就不可能做到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3、传达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

(1)国家秘密载体的内容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规定的或者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范围组织传达。

(2)传达时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记录涉密内容的载体,应按相应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3)传达绝密件,应当登记受传达者的姓名。

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要求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指通过复印、翻印等手段,照原样增加国家秘密载体数量的行为。承载同一内容的国家秘密载体数量增加,该事项被泄密的风险也就随之加大,因此有

必要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加以限制,保密法规对此规定了严格的保密管理规范。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2)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复制适当数量的国家秘密载体: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授权或者书面批准后可以复制;机密或秘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应当经复制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制发机关、单位的“允许”复制机密级或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可以是明示的方式,如在载体上注明此件可复制转发至哪些范围;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即在载体上不注明是否可以复制,可视为制发单位允许收文单位复制,复制时可不必专门再报制发机关、单位批准;对在载体上直接注明类似“此件未经某机关、单位批准不得复制”警示语的国家秘密载体,如需复制时,才需要报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3)经批准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特别是不能将国家秘密标志隐去,否则将使复印件失去国家秘密标志的保护。

(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上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复制专用章,并视同原件管理。加盖复制专用章的意义在于可以从复制件上直观地看出是否合法复制。“视同原件管理”,就是国家秘密载体复印件的邮寄、借用、携带、保存、销毁等,均应与原件一样进行保密管理。

(5)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复制,或者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单位复制,禁止拿到街头复印店等非定点单位复制。

(6)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5、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要求机关、单位为了方便工作,往往需要将多份在内容上具有相关性的秘密文件、资料与其他文件、资料内容按照一定规则集中汇编在一起,形成新的汇编载体。汇编国家秘密载体在形式上与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相似,都属于按原样增加载体数量的性质,但由于汇编密件是将不同的国家秘密载体集中在一起,一件汇编载件中同时包含多项国家秘密内容,如果发生丢失、被盗等,其比单件秘密文件资料泄密危害性更大,因此,汇编密件的保密管理措施比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更严格。

(1)必须经过批准。汇编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均应当应事先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具体要求:应向涉及到的所有原制发机关申请,不是转发机关,也不是其中一个或几个;必须是书面申请,书面批准;提出汇编申请的主体应当是机关、单位,个人不得汇编密件。

(2)标志。汇编后形成的新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应当按照其中最高的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在封面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并按此进行管理;在汇编内各份密件上,应按其原来的密级、保密期限作出国家秘密标志。这种标志方式,既能满足对其中的国家秘密保密管理要求,也有利于对汇编中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公开使用。

(3)汇编载体的使用范围。原则上,汇编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原件的知悉范围。由于合法进行汇编的机关、单位必然属于汇编内各原件所确定的知悉范围内,因此汇编后的秘密载体一般只能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部使用,不得超出。如需超出原件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使用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可在向原制发机关、单位申请汇编时一并提出扩大知悉范围的申请,告知汇编目的和发放范围,请求给予批准。

6、摘录、引用国家秘密的保密要求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指将国家秘密载体中的部分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运用于其他文件、资料中并形成新的载体。它的保密要求是:

(1)摘录、引用的用途必须合法。

(2)摘录、引用绝密级的内容应当经过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3)在新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反映所引用内容的密级、保密期限,并按原件管理;同时引用几份不同密级、不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内容时,新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同时可在所引用的不同密级的段落或行,另行单独作出原密级的标志。

(4)新载体应当在原知悉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原知悉范围。

7、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家秘密载体一般应当在具有保密条件的单位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离开单位外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携带外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境内携带;二是携带出境。对这两种携带的保密管理规范不同。

(1)境内携带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均应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境内的涉外活动。涉外活动是指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类活动。2000年12月发布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曾规定,境内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需要经过机关、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的情形是:携带绝密级的外出;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参加境内的涉外活动。未明确规定其他情况下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外出需要经过批准。但国家保密局2009年12月31日印发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中要求:“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国家保密局组织起草的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新的要求:“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由此可见,对国家秘密载体在境内携带外出的保密规范趋于严格。

(2)对携带外出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确保随时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应当有二人以上同行。这一规范除了对携带绝密级的外出有具体人数要求外,对其他的保密措施并未作具体规定,只是提出原则的效果要求,即:“可靠的”保密措施,以能达到“确保随时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为标准。这就等于授权携带人可以根据实际环境,灵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这些保密措施只要能保证使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就可以,如单人乘火车出差,存放密件的箱包不能放在公共行李架上,不能请他人代管,应随身带着,有可能密件最好应存放在身上。

(3)携带出境。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自行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工作需要携带其他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首选通过外交信使的渠道出境;确需自行携带出境的,应按照1994年国家保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国保发[1994])17号)及其《工作办法》的要求,由携带人所在的机关、单位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携带人在出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该许可证验放出境。未经批准擅自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转发密件。《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对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转发上级机关秘密公文的行为未作直接规定。转发上级机关秘密公文,首先要复制、翻印国家秘密载体,因此转发行为应当是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后使用复制的国家秘密载体行为。按照复制的保密规范,未经批准,复制件不得超出原知悉范围使用。而转发上级秘密公文时的转发范围,一般情况下都要扩大原定的知悉范围,因此转发范围如果上级机关秘密公文中已经限定的,应按限定的范围转发;原文中对转发范围未作限定的,如需向原知悉范围之外的机关、单位转发,应当征得原制发机关的同意。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对翻印转发上级机关秘密公文也作了具体规定:“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三、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规范在持有、使用国家秘密载体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空间里临时存放或者长期保管国家秘密载体,这就是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

1、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原则是:有效控制、安全、保密。有效控制,保存位臵能控制,能保证方便使用;安全,指物理安全,包括: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信息丢失等;保密,防止秘密信息在保存时被泄露,如不宜放在玻璃橱柜内。

2、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要求包括:场所部位、保密设备。有效管理。专门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部位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保密标准配备防范设备,一般应包括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等传统的“三铁一器”,有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自动记录、保存进出人员情况。专门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设备包括各类保险箱、柜或者其他加锁的金属容器。

3、对国家秘密载体实施有效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绝密件应专人管理,不可臵于不特定人均可接触到的位臵。

(2)国家秘密载体在任何时候都应处于管理者或持有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即使在办公场所使用,使用人若临时离开,也应临时将国家秘密载体臵于加锁的容器中。此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

(3)单位定期组织清查、核对、清退,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4)涉密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时,应清退、移交所持有的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单位有责任要求当事人清退、移交,当事人也有义务配合,主动移交。为落实该规定,各机关、单位可采取在移交单中增加

本单位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签字认可的方式落实这个规定。

(5)依法归档。归档前要对密级重新审定,该解密的解密后归档。

(6)撤并机构的秘密载体移交。原则是:按职能移交,没有对应的,移交上级或向保密部门报告,指定移交。办好移交手续。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是指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改变国家秘密载体的物理形态或化学性质,使原先记录在上面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再现。

1、销毁的前提。多余的,没有存档保留价值的,产生制作过程的中间产物,不要求清退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擅自销毁。禁止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2、销毁手续。清点、确认是否符合销毁条件,逐件填写销毁清单,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二人以上监销。

3、销毁的场所。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送到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可在机关、单位内用碎纸机等自行销毁。销毁的设备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4、销毁的方式。任何销毁方式都应保证达到“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没有规定法定统一的销毁方式。具体销毁方式包括:纸介质的用碎纸机、焚毁、化浆;磁介质或光盘用:消磁法、拆破、粉碎、焚毁、腐蚀等。

5、禁止事项:应作销毁处理的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出售、捐赠、收藏或作其他用途;禁止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禁止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

6、注意事项:需要销毁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及时销毁。无法及时销毁的,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存的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搁臵、堆放或由个人私自保存。实践中发现,机关、单位在搬迁、装修、清理卫生时整理出来的旧密件,由于未按保密要求处理,发生泄密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节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行为规范

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大容量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在国家机关办公中的普遍使用,国家秘密的存在、运行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泄密渠道增多,保密难度加大,传统的主要针对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实施管控的保密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今条件下的保密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类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使用的保密管理,正在成为当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保密局2009年12月31日印发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使用作了全面系统规范,新修订的保密法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下面主要从公务员个人日常工作需要的角度,介绍有关保密行为规范。

1、分类、分级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本机关、单位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是否涉密进行分类,分成涉密和非涉密两类,非涉密的还可再分成上互联网的和不上互联网的专用于处理工作秘密的内部信息系统;涉密的应根据系统允许处理、存储的国家秘密秘密的最高密级进行分级,分成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系统。根据分类、分级结果,在信息设备的外观上贴上相应的标签和警示语,如:“上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内部非涉密计算机”,“秘密级”、“机密级”等。

每个公务员都应当充分了解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设备的分类分级情况。即使是涉密信息系统,也只允许高密级的信息系统处理低密级的信息,禁止在低密级的信息系统或信息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的信息。如果单位配臵的计算机及存储设备的属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应当向所在机关、单位提出改变配臵的要求。

2、物理隔离原则。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应当与互联网及各类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两者之间不得有任何信息交流的通道。禁止以任何方式将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各类公共信息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各类公共信息网络具体形式有:直接将宽带线接入涉密计算机;直接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到与互联网及各类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的计算机使用;将电话线、传真机接入涉密计算机;将具有上网功能的手机接入涉密计算机;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臵的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在涉密计算机与上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络的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因为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会破坏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的物理隔离,有可能使涉密计算机被间接联接到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3、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工作中需要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在涉密计算机系统或者涉密单机、涉密存储介质上进行。禁止在各种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该注意的是,各机关单位建设的用于处理本单位工作秘密的内部计算机网络,虽然与互联网也实行物理隔离,但只要未按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经过安全保密测评机构进行的检测评估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均不能当作涉密网络使用,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机关、单位可以指定本单位未与其他信息系统联接的单台计算机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无需经过测评与审批。未建设涉密信息系统的机关、单位,只能在涉密单机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信息交换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有时需要交换信息,如需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下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版,然后将其装入涉密计算机;或者将涉密系统内需要公开的非涉密信息导入政府公开网站公开。在这过程中,如果不采取防范措施,直接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交换信息,很容易被互联网上的特种木马病毒感染,特种木马病毒会通过移动存储设备侵

入涉密信息系统,并在其中自动收集涉密信息存储在移动存储设备里,当这个移动存储设备再次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时,这些涉密信息就会被窃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使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送至境内外指定的邮箱。因此如需在涉密与非涉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之间交换信息,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密法规定,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

目前可以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是:分别设臵两台具备刻录光盘功能的涉密中间机和非涉密中间机,中间机上不保存任何信息,需要交换的信息分别利用涉密或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中间机或非涉密中间机上刻录在一次性使用的光盘上,再通过光盘进行信息交换。

5、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应当遵守有关国家秘密载体使用保管的相关规定。便携式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

6、携带外出保密规范。

携带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等涉密信息设备外出,应当按照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保密规定执行,经过本机关、单位的领导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携带过程和使用场所安全。

7、禁止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

这些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对涉密信息系统具有自动保护、管理功能,擅自卸载或修改将使其失去全部或部分功能,将使涉密信息系统处于缺乏保护的危险之中。此外,由于这些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一般都装在计算机的操作上,因此,只要重装操作系统,这些程序也将失去作用,所以装上这些系统的涉密计算机,因各种原因需要重装系统时,必须由本机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在重装系统后,及时将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再装入。

8、涉密信息设备维修保密规范。

维修涉密信息设备,其中的涉密信息有可能被维修人员知悉。因此,涉密信息设备需要维修时,首先应当选择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本单位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人现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因维修需要读取其中信息的,只能是非涉密的相关数据;确需送外维修时,应选择具有涉密信息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维修,未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应当对维修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委托。送外维修时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需要恢复涉密存储介质中的数据的,应当到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数据恢复资质单位进行。

9、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时或者作淘汰处理时,应当将其中的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淘汰处理的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属于国家秘密载体,因其中保存过的涉密信息即使经过一般的删除或者多次格式化处理后仍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被恢复,因此如果处臵不当,存

在泄密隐患,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的保密规定,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自行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和方法。禁止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交还所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所在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监督执行,并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第四节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的保密行为规范

涉密会议、涉密活动是指由多方参与、在一定场所进行、参加人数较多且一般不属于同一个机关单位、内容或主题含有国家秘密内容(使用秘密文件资料,讨论秘密事项,将形成秘密结果等)的规模较大的会议或活动。涉密会议或活动的保密管理,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保密职责,主办单位是保密管理的主要责任方,承担下列保密管理职责:

1、按会议或活动内容、主题、文件资料涉及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

2、根据会议、活动的密级,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各方保密职责,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协调、监督、落实;

3、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保密要求;

4、组织采取保密措施。

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的保密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活动场所,一般不得选择涉外宾馆酒店作为涉密会议或涉密活动的场所。

2、审核、限定参加会议、活动的人员范围。应根据会议、活动的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按照最小化原则,确定参加的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资格,登记、保存参加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参加绝密级会议、活动的人员应予指定,指定方式包括:特定人员的姓名或特定职务,不能仅指定到单位。

3、按照保密规定检查、使用会议设备。对会场、活动场所内使用的扩音、录音等电子设备进行电磁泄漏辐射值等安全保密检测;会场、活动场所内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具有无线信号发射功能的设备或装臵,必要性应配备无线信号干扰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不得在会场和活动场所使用带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的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携带、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会务组的信息设备应按保密要求使用、管理。

4、严格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应核对人员、编号、签收,用后收回,统一寄送;由参加人直接带回的,应向其所在单位寄发文件清单;会后要有专人检查会场和代表住所房间,收回遗留的文件资料;会议、活动结束后,应对回收的多余文件资料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5、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并告知参加人员。

6、严格新闻报道。涉密会议、活动首先应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公开宣传报道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7、重大涉密会议或活动的主办方,可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保密措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服从主办方规定的保密措施,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场或活动场所;不具备携国家秘密载体条件的,不得自行携带涉密会议材料返回;参加涉密会议、活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主动交给本单位经管国家秘密人员保管;如需使用,应按规定借阅,不得私自保存带回的国家秘密载体。的具体意见。

第五节新闻出版和信息公开中的保密行为规范

新闻出版方面总的保密要求是: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在各种媒体上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得在公开出版物和各种公开的媒体、互联网上出现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否则就是泄密。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个人拟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个人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过本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单位的审定。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对本机关、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所有主动公开或者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在新闻出版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泄密责任。

第六节在社会交往和对外交往中的保密行为规范

公务员作为一个依法履行公职的群体,在其中工作或多或少都会接触、知悉一些国家秘密。因工作岗位不同,公务员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也不同。日常工作中产生、处理或者保管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为涉密人员。涉密岗位按照所产生、处理或者保管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涉密岗位。根据涉密岗位的密级,国家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在绝密级岗位工作的公务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机密级岗位工作的公务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秘密级岗位工作的公务员为一般涉密人员。由此可见,只有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才是涉密人员;其他在日常工作中不产生、处理或者保管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非涉密岗位,在非涉密岗位工作的公务员,虽然也有可能通过单位组织的传达学习上级机关的秘密文件偶尔接触、知悉部分国家秘密,仍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涉密人员”。

作为公务员,无论是涉密人员还是非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对外交往中,都有保守自己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为履行保密义务,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各类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行为规范。

一、社会交往中的保密行为规范公务员的社会交往是指公务员因公因私与境内的组织、机构、人员的各种交往活动,主要指非工作关系的私人之间的交往。因为公务员在接触、知悉国家秘密方面较之其他公民具有特殊性,因而也应当比其他公民遵守更多的保密行为规范:

1、不得向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任何人,包括自己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谈论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特别不得在亲朋好友聚会场合或者与陌生人交往时,以炫耀为目的谈论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不得向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任何人,提供自己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提供包括赠送、借阅、交换、出售等各种让对方能够获知其中秘密信息的方式。

3、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私人交往除了亲朋好友同学同事老乡之间的交往外,在互联网时代还包括各种通过互联网认识的网友之间利用互联网的交往沟通。在与各类网友聊天、通信交往中,应该特别注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尤其是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不得在网上交往中随意谈论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以免引起别有用心的人的格外关注。

4、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公司等非法定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得通过熟人捎带的方式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5、不得通过手机、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明码电报、互联网的电子邮件或即时交流工具或其他非保密方式谈论、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可以党政专用通信网(红机)上谈论机密级以下的国家秘密信息。

6、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场所阅读、使用,不得带回家中,不得带往公共场所,尤其不得带往娱乐场所。

7、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不得擅自将亲朋好友带到工作场所。

8、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接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电脑等信息设备。

9、在向境内的任何个人、组织、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或者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稿件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本单位的工作秘密;内容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应当送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供。

二、对外交往中的保密行为规范公务员的对外交往是指公务员因公因私各种原因,在境内或者境外与境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进行的各种接触交往活动。对外交往的种类包括:因公、因私在境内接待境外人员,对外提供资料,任用、聘用境外人员,因公、因私出境等。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无国藉人和港澳台人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各种对外交往活动也越来越多,境外敌对势力的情报机构对我国的窃密活动也更加猖獗。他们通过直接派间谍到我境内用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利用我方某些涉密人员在对外交往中麻痹大意,在洽谈贸易、技术交流时套取或索要我国经济、技术情报;在参观访问时通过拍照、观察、窃取样品等方法获取国家秘密;以满足需求为诱饵,骗取情报;通过策反、利诱等手段,收买涉密人员中的意志薄弱者为其提供国家秘密;利用高科技手段搜集我国家秘密。在此严峻的形势下,参与对外交往的公务员尤其是涉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行为规范,做好外事保密工作,堵塞各种泄密渠道,共同筑起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牢固防线,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对外交往顺利进行。

1、在境内接待境外人员保密规范

(1)因私接待境外人员或与境外人员交往时,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交谈内容都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不得擅自将境外人员带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或其他不对外开放的场所。经批准带领参观的,应在批准的路线范围内活动,并负责禁止其拍照、录像、录音,介绍情况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个人不得向境外人员提供任何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

(4)涉密人员不得接受、使用境外人员提供的手机;

(5)参加涉外活动,包括进入境外组织驻华组织、机构和境外人员驻所、陪同境外人员活动、有境外人员参加的社交活动等,原则上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禁止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或者秘密级载体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领导批准;

(6)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的资助或者发现针对本人的渗透、策反行为的,应当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2、对外提供资料保密规范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外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部分涉密资料,是对外交往、合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允许的,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1)对外提供资料的原则是: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交往、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

理、合法、适度、对等的原则,做到既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合作的顺利进行。

(2)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提供国家秘密。

(3)对外提供资料必须遵守的基本程序:

A、由中方合作单位根据对外交往、合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合理、合法、适度、对等的原则,审查外方的要求,确定对外提供资料的范围;

B、由中方合作单位组织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保密审查,区分涉密资料与非涉密资料;

C、对拟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已经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按法定程序予以解密。不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在满足交往、合作项目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进行技术处理,以降低涉密程度甚至解密,技术处理结果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涉及涉密测绘成果的技术处理,特别是解密处理,应当提请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D、经技术处理后仍属国家秘密的资料,对外提供前需报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E、经批准同意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正式提供前应当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F、对外提供的涉密资料需由外方人员携带出境的,应由中方合作单位负责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手续。

G、不得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邮寄等非保密方式向外方交付国家秘密资料。

(4)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审批权限

A、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须经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B、对外提供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C、对外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3、任用、聘用境外人员保密规范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任用、聘用境外人员从事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根据允许其知悉的最高密级,按照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审批权限,报请国务院、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方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任用、聘用境外人员的机关、单位应按保密协议对其实施保密管理,监督其履行保密义务。

4、因公、因私出境保密规范

(1)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或者离岗后在脱密期内因公、因私出境,均应当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属于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的,还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的,机关、单位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2)涉密人员出境前,应当接受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3)原则上不得自行携带或者帮人捎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包括纸介质的涉密文件、资料、记有涉密内容和笔记本以及涉密电脑、涉密存储介质。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必须经过批准并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且只允许携带机密级或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携带绝密级载体出境。批准权限为,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和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批准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设区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批准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申办人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拟自行携运出境的国家秘密载体及其制发单位和本单位同意出境的证明。

(4)自行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必须配备保密文件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到达国外后,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交由我驻外使领馆保管;必须自行携带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两人以上同行,任何时候国家秘密载体都不得离身,确保国家秘密载体随时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与外国人会谈时,不要将秘密文件、资料摆在桌上。

(5)在境外任何场合都不要议论国家秘密或内部事项,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

(6)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或者互联网交谈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事项。

(7)不得利用境外的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的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复制涉密信息。

(8)在与境外人员接触、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内部事项。对外方人员以各种手段索取、骗取国家秘密或内部事项的行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筑牢思想防线,有礼有节地予以拒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节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时的保密行为规范

保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及机关、单位在发现泄密以及接到泄露事件报告后的作为性义务。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可能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出现可能泄露的情形,则对国家秘密的安全构成危险。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如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可能避免泄密后果的发生或者减轻泄密后果的危害程度,或及时阻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因此,保密法将此规定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的一项法定保密义务。几年前一次全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时,一辆运送试卷车辆在湖北省某处山区行驶时被3个小偷扒车撬门偷走3麻袋试卷,

小偷发现所偷为试卷没有经济价值后,就随手将3袋试卷扔到一辆路过的小货车上扬长而去。小货车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回山区农村家中,停车后才发现车上多了三个麻袋,正要打开查看时,被邻居的一个乡村医生看到,乡村医生看到袋子外的标签,知道其中装的是绝密级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试卷,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车主说明情况后,将三个麻袋搬回家中藏到床底下妥善保管,同时及时打电话向湖北省卫生厅报告。当时湖北省卫生厅正在为试卷丢失四处追查,接到乡村医生的报告后喜出望外,第一时间派人赶到乡村医生家。经查验,三个袋子仅外包装被部分拆开,里面的试卷密封袋并未被拆封,试卷没有泄密!最后这次考试终于按时进行了。这位乡村医生在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性的保护措施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积极履行了公民的保密义务,有效避免了一次重大泄密事件的发生,因此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表彰。

前几年,我省某高校一机要员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秘密文件后,违反保密规定将文件装在包里直接回家过夜,准备第二天上班时带去学校。当天下半夜该机要员家里被盗,装着秘密文件的包被小偷偷走。该机要员发现后,连夜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组织学校师生在机要员家附近的居民点、单位和垃圾堆进行拉网式查找,在公安机关和学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几个小时后装着文件的包在附近一个单位的传达室里找到。据该传达室值班人员介绍,当天清晨他在传达室门口墙边看到这个包,他就捡起来看到包里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只有几份文件,就顺手将包挂在传达室门后,等人来认领。当师生们逐一查询到该单位传达室时,找回被盗的全部文件。由于当事人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了这些国家秘密文件的进一步扩散。因此,当事机要员受到从轻处理。

一、个人泄密事件报告义务

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自己所经管、使用、持有、携带、传递的国家秘密载体被盗、遗失或因各种原因查无下落的情形,或者因各种原因将国家秘密信息违规在互联网上发布,或者在公开场所发现他人遗失、失控的国家秘密载体,或者在互联网上发现他人发布的带有国家秘密标志的信息等,应当认为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对偶然获得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先妥善保管,防止进一步扩散;对自己不慎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涉密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或者通知相关网站协助删除等。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是指:本人所在的机关、单位,认为发生泄密或者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产生、制发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或者就近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国家机关。在报告的同时,应当上交偶然获得、临时保管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报告义务

接到报告的机关、单位应当立即查明情况,存在泄密隐患的,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如立即组织查找丢失、被盗的国家秘密载体等。接到报告的机关、单位如果不是本机关、单位泄密或没有查处泄密事件职责的,在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后,应当及时确定、联系发生或可能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

单位或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材料。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在接到泄密报告后,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一切避免或减轻泄密危害后果的适当措施,并在接到报告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报告。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在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重大泄密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故意泄露机密级3项以上或者秘密级5项以上的;过失泄露机密级5项以上的或者秘密级7项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非法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对国家秘密载体被盗、遗失或因各种原因查无下落的补救措施包括:自行组织力量查找;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查明可能泄露的国家秘密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变更原计划、方案或启用备用计划、方案;针对泄密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提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泄密的补救措施包括:立即从本机关、单位主办的网站上撤下涉密信息并删除服务器中的相关内容;查找百度等国内互联网搜索引擎上该泄密信息的网页快照,通知保存该信息的搜索引擎公司删除该泄密信息网页快照;查找并通知转载该泄密信息的国内其他网站删除该泄密信息。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泄密事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现经过;

3、泄密责任人基本情况;

4、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泄密事件报告应经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报告单位公章,注明报告时间。

三、泄密事件查处报告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负责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泄密事件应当在三个月内查处完毕(包括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并向当原报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查处结果。查处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分析;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和相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处理情况;

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 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 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二)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

保密守则规定

保密守则规定 公司保密守则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北京经典宏文图书有限公司党政图书出版策划中心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员工保密守则

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 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 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 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 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 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 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学习《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材料》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材料》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学习《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材料》,感受很深。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但要有极高的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廉政意识。同时更应该具有非凡的职业道德。因为国家公务员其地位和作用以及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不仅要模范遵守一般群众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而且还必须践行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更高层次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本书对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八个方面作了深刻的阐述,使我收益匪浅。 基层的公务员更应该从职业道德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公务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应该是“公而忘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务真求实’,“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这样才能做到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 公而忘私、公道正派。就要求公务员要真正做到“一心为公”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切言行都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高目标的公务员,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人民利益,只有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

一。这是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处理利益取舍问题时最起码、最经常的要求。而在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于人民利益,在人民需要的时候,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甚至自己的生命,则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原则最重要的归宿,也是衡量一个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尺度。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榜样,60年代的焦裕禄和90年代的孔繁森就是典范。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不管他头上有没有“帽”,手中总会有点“权”。要使公务员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切实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就必须具备执政为民、用权为公、奉法理、正直无私、公事公办等职业道德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处理问题,秉公办事;解决问题,主持公道;遇到干扰,铁面无私。从而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公务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循的又一主要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邓小平同志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公务员肩负着上传下达以及管理政务的重任,要使政策“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首要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忠于事实,尊重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从中得出事物中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才能制定出合乎实际的政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de of con duct for civil serva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行为,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治坚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模糊认识,听信、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二)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文字、言论、图片和视频等; (三)印制、张贴和传播非法宣传品,参与或纵容他人参与邪教组织。 第四条勤于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获取知识和营养,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经培训仍达不到职位要求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三)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 (四)不善于学习和应用政策,不善于借鉴成功经验、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第五条心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保密守则

军人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守则一、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活动二、不私自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三、不越权访问系统和涉密信息四、不在无安全保密设施的网络上处理涉密信息五、不擅自下载网上涉密信息六、不使用未经审查和禁用的软件七、不向他人泄露口令、密钥及安全保密措施八、不以军人身份在军外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流九、不私自复制、留存、出借、销毁任何涉密载体十、不私自将网络、密码设备送往军外维修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人民警察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

中涉及秘密。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一、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二、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认保密义务。三、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七、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

公司保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大连嘉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人员实 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 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的专有技术; 5、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7、公 8、公 9、公 第三章 1、标 2、非 3、收 4、在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一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 的参观活动。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公务员行为规范讲稿

导语: 课时安排:上午两个小时,下午两个小时,下午包括考试时间40分钟。大家牺牲休息时间来上课非常辛苦,所以我尽量快点讲,大家认真听,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培训任务,早点下课。关于考试内容,我会在讲课中提示哪些重点,大家划一下就可以了。 授课内容:《新编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因为这项授课任务比较紧,个人能力也有限,所以授课内容上难免有不足和疏漏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批评指正。三小时不可能把整本书都讲到,我们主要讲讲与公务员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几章,包括第二章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第三章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和第四章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论 一、公务员的行为 画P11(一)概念: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体或群体,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所发生的行为。 通过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知道构成公务员行为的几个条件,一是从主体上讲,公务员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但必须要具有公务员资格,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公务员资格呢,就是看他是否纳入正式国家公务员编制,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开支;二是从性质和目的上看,是以公务员的身份或名义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所发生的行为,举例来说,公务员甲出于私人的需要,以个人名义买了几只笔,这就是私人行为而非公务行为。还是公务员甲,他以职务身份,为了单位的办公需要,买了几只笔,这就属于公务员行为。 (二)公务员行为的特点 1、公务员的行为与个人行为相比,要受到更多的约束和规范。例如,公务员不

得经营工商企业,不得在营利组织中兼职,必须接受群众监督,甚至要牺牲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部分权利,比如隐私权。作为普通公民,个人的财产状况属于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作为公务员,就要按时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负债状况,很多发达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腐败。所以说公务员行为受到比普通公民更多的约束。 2、画P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或执行公务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承担责任。因为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或执行公务时代表的是所任职的机关,他的行为是这个机关意志的表现,公务员作为个体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公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例如警察在追捕嫌疑人的时候征用了公民的汽车,事后在对公民进行补偿的时候就由警察所任职的公安局承担。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公务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因为个人的过错造成了公民的损失,该由谁赔偿呢?对此,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这个责任也是由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先行承担的。但是事后,机关可以去追究公务员个人的责任,根据公务员过错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有四层含义:一是从法律保护的范围上讲,法律只保护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行为。如果公务员的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他就只能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比如税务人员依法收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缴税,法律保护税务人员的税收活动。如果当事人以暴力抗税,国家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配合的义务。比如交警在指挥交通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服从指挥,如果不配合会受到行政处罚。四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其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公务员因执行公务而受到妨碍、威胁或人身伤害,国家要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2006年1月11日上午,某区劳动局监察员到其辖区内的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该公司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情况。这个公司的负责人不仅不配合监察员的工作,而且还阻止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监察员的询问,并谩骂监察员,甚

员工保密守则

公司保密守则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89分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89分 ?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向上级的上级提出复议 o B.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o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o 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构成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津贴 o B.提成 o C.补贴 o D.奖金 ? 3.()公务员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选任制 o B.聘任制 o C.委任制 o D.合同制 ? 4.公务员的义务是以()确立的公务员行为准则。(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文件约定

o B.法律形式 o C.合同方式 o D.行政手段 ? 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等级与工龄 o B.职务与等级 o C.职务与待遇 o D.工龄与待遇 ? 6.《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单选题3分)得分:0分 o A.要求权限 o B.权利义务 o C.权限程序 o D.法律规定 ?7.公务员满足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发放奖金?()。(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职务等级比较高 o B.家庭贫困 o C.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o D.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8.法律格言“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意在说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务员必须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 o B.公务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要求人民 o C.应当加紧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o D.应当给予公务员立法的权利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制度为()。(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四级申诉制度 o B.一级申诉制度 o C.二级申诉制度 o D.三级申诉制度 ?10.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 o B.国家税收的多少 o C.社会进步情况 o D.领导的讨论结果 ?11.公务员申诉范围包括()。(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定期考核不称职 o B.申请辞职未予批准 o C.辞退或取消录用 o D.受到处分

公司办公室保密守则.doc

公司办公室保密制度1 公司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完善公司制度,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员工在公司办公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外人进入 公司办公区,不得私自借阅资料书籍给他人。 二、员工上班时不得私自抄录公司有关机密资料,下班后不 得携带公司内部资料离开公司,否则给予开除处分。三、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造谣,不得传播小道消息,不得向 外人泄露公司有关信息,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期间内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不得偷阅公司有关文件, 不得私自查阅电脑资料。 五、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实行,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给予严 厉惩处。 公司办公室.车间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

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 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

xx最新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xx最新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内涵 (二)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公务员一定要讲政治,这个政治就是建设有 * 的 * 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首先,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公务员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是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公务员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正如我国宪法所指出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务员应该牢固树立起法制的观念,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摒弃某些公务员头脑中存在的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自觉地同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等各种违反和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其次,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我们的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忠于国家、为人民服务这条最基本的政治行为

规范。公务员只有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 * 国家的宏伟大业和无 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大力支持。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 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④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guo。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⑥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定的手段购买房屋。⑦公务员不得违* 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私的行为。

保密守则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类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卫生整洁。 二、进入会议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吸烟。 三、爱护会议室桌椅、茶具等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不准在会议室玩耍、娱乐,除召开会议外,一律不得他用。 学习室管理规定 一、学习室主要用于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学习和召开军人大会等室内活动,由通讯员负责管理。

二、开展教育或文化学习时,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认真记录,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爱护公物,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画。 四、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吸烟、吃零食。 五、平时开放时由中队统一,非开放时间人员不得进入。 消防器材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室内保持整洁卫生。 二、各类器材按规定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 三、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良好性能,室内要通风,做到防霉防潮。 四、各类器材出入库必须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装备。 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一、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达到箱子化、架子化、标签化标准; 二、建立器材出入登记薄,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擦拭保养和维修,防止损坏、丢失; 四、保管人员调时,要认真清点和交接。 执勤队长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学习

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学习

(5)安排食宿。客人到达后应把客人送到事先预定好的宾馆,帮客人办理好一切手续并将客人领进房间,同时向客人介绍住处的服务、设施,就餐时间和地点。对重要客人应安排专人陪同。 (6)组织活动。按照日程安排,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如来访者洽谈公务,可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如来访者要参观浏览,应安排好交通工具和陪同人员。在来访者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安排和领导与来访者会见,听取意见,交换看法。(7)安排返程。根据来访者要求订购返程车票或飞机票,并及时送到来访者手中。来宾离去时,安排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到住地或去车站、机场为客人送行。 第三章出差礼仪篇 第五条出差礼仪是指公务员在异地进行公务活动时所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制定出差计划。在制定出差计划前,首先要对局里差旅费用、交通、食宿等级标准范围有关规定及有关程序了解清楚。出差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出差的时间、启程及返回日期,接站安排; 2、出差的路线、终点及途经地点和食宿安排; 3、交通工具的选择:飞机、火车、汽车等; 4、需要携带的文件、合同、演讲稿等资料;

5、行程安排,比如出差开会,要了解会议计划、会务人员名单和会议主题等。 6、差旅费用:现金、办理旅差支票等。 出差计划制定好之后,要向上级报告,依其决定旅程。(二)出差途中礼仪。 1、文明礼貌、谦和礼让。在出差期间,要有公共道德意识,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如对人要更有礼貌等。 2、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要努力做到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创造和谐的交流环境。 3、注意公共卫生。务必要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爱护环境卫生。 4、学会与别人友好相处。在与别人交往中,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如果感到人相处不和谐,首先从自身找原因。学会与不同类型的人交往,寻找共同点,并做到热情大方。(三)出差安全问题。在出差途中,要有安全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遇到突发事件要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注意天气的变化和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出差身心状态。 第四章行政行为规范篇 第六条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

员工保密守则

员工保密守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确保公司的有关保密文件资料能够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到损害,特制订本手则。 2. 总则 2.1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在特定时间内只限定在一 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2.2公司内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主动获取任何自己 职权范围以外的公司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秘密传播到规定的范围之外。 2.3 公司秘密工作坚持即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有便利的原则。 3. 保密程度确定 3.1保密程度按其重要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种,其分类方法如下: 3.1.1 绝密:指公司秘密的核心部分,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危害和重大损失, 主要包括: (1)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资料、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等; (2)制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先进技术、先进重点设备资料; (3)新产品开发计划、公司投资计划等; 3.2 机密:指公司秘密的重要的部分,泄密会给公司利益造成相当程度的损害, 主要包括: (1)试作图纸、各类设计图(模、治具及设备等); (2)质量规定、公司规定; (3)供应商或客户档案、报价单等信息资料; (4)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 (5)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等; (6)中期计划资料; (7)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8)特殊原材料使用情况,产品工程试验报告; (9)新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方案及生产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资料,缴纳税款凭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3 秘密:指公司的一般保密文件资料,泄密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主要包括: (1)员工劳动合同; (2)员工人事档案信息; (3)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资料; (4)员工考核资料; (5)人事任免、组织变更资料; (6)生产管理有关统计资料;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附全文)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新中国第一部《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近日由人事部印发。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履行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的根本要求,”人事部部长张学忠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秉公执法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主,兼顾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也作了约束性规定,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行为规范从普遍适应的角度出发,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各地区、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行为规范注重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既强调引导公务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又强调依靠法制等多种手段,监督规范的实施。 据介绍,随着行为规范的出台,人事部将通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完)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人事部近日印发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如下: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 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 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附全文) 新华网北京,月,,日电 新中国第一部《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近日由人事部印发。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履行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的根本要求,”人事部部长张学忠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秉公执法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主,兼顾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也作了约束性规定,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行为规范从普遍适应的角度出发,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各地区、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行为规范注重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既强调引导公务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又强调依靠法制等多种手段,监督规范的实施。 据介绍,随着行为规范的出台,人事部将通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完)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人事部近日印发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如下: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公务员日常行为规范学习

公务员行为规范学习参考 第一章日常礼仪篇 第一条语言规范。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讲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语言要力求科学和艺术。语言运用得当,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反之则会引起误会或招致不快,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标准、适用。公务员所掌握的语种要能兼顾标准和适用,要根据施用对象合理选择语种,以便收到良好的语言效果。同时在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还要强调语言的适用性。 (二)确切、简洁。公务员语言确切、简洁,是行政机关处理日常繁杂事务的需要,既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威望。具体要求说话节奏的快慢比较适当;对音量控制要视谈话的地点、场合以及听众数量多少而定,但都必须强调说话要清晰有力。 (三)逻辑、文雅。公务员在解答问题,表达思想等具体情况下,要符合一定的语言逻辑规则,即思维要严谨细密,表达要条理清楚,以便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在内容上要要充实、深刻;在表现形式上要体现庄重、表情达意的文雅特色。第二条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

程中体现出来的礼节、仪态、容貌、举止等的总称。其具体内容有: (一)礼貌和礼节。一是要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做到,开会准时到,拜访要先预约,约定要守信用,坐态文雅,站态自然,对待同事有礼貌。二是要在彼此介绍或告别时,尊重习俗;自我介绍要谦虚,称谓他人要适当。 (二)着装。在服饰方面,衣着朴素大方,符合个人特点和场合要求,有一定的庄重感。 (三)容貌姿态。无论是执行公务还是日常办公,公务员都要注意容貌姿态,应做到端庄、文雅、朴实。女性可以化妆,但拒绝浓妆艳抹,可以化淡妆;男性不留长发,胡须整洁。第三条其他礼仪规范。 (一)电话礼仪。遵循铃响不过三声原则;不要随便叫不相关的人接电话;接电话时合理而有序的表达少不了以下三步:问候(一般说“你好”)、自报家门(单位、部门、姓名)、最后说“再见”。 (二)就餐礼仪。就餐时要气氛友好,不劝酒,防止失态的事情发生;吸烟时也要注意礼貌和清洁,凡是在贴有“禁止吸烟”或“不吸烟室”字样的地方,要自觉禁烟。 第二章接待礼仪篇 第四条接待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