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XXX房地产信息管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

随着房地产业的日益兴盛,社会上涌现出了诸多的房地产经营公司。而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工作是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房地局的基础工作,产权登记过程涉及各个业务环节,投入人力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国家房屋改革的层层深化以及相应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的房地产业更加蓬勃发展。这样必然大幅度地增加房地产产权产籍信息管理的工作量,所以也必须使用与现代管理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产权产籍的办理过程。如何优化房地局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产权产籍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以及批证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已成为房地产产权管理机关—房地局亟待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是怡海科技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办公管理的现状,为适应目前迅猛发展的房地产业的需要而研制开发的,结合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现有的软硬件投资,开发出的整套电子办公及信息管理系统,非常适合房地产业务办理工作。它使用了Lotus Notes、Delphi 等多种先进编程语言,集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网站建设、电话查询于

一体,具有业务性强、功能先进、管理科学等优点。而且支持移动办公及异地远程办公等现代办公手段。该系统实现对我市各项房地产交易统一管理,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完全实现计算机化。该系统的全面使用,必将房产部门的办公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全新的层次。

一、房地产信息管理数据中心的网络设计

该系统的网络结构是基于目前先进的数据中心(Data Center)模式设计的。数据中心(Data Center)是近年来应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需要而在IT界兴起的一个新概念。简而言之,数据中心就是将应用服务器、电子商务服务器以及数据库服务器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了整体的设备性能、专业性管理水平以及专业性应用服务水平。整体性能的提高可表现在更有优势的互联网带宽,更为强健的服务器群组,更优化的企业内部网,以及更安全的外围环境。

本系统采用了目前流行的客户机/服务器方案,服务器端采用PC机服务器以及Windows NT网络操作系统,客户端都选用用户熟悉的Windows98桌面操作系统。至于前端应用软件,可供选择的有使用数据库前端开发工具Delphi开发的图形化的用户界面或者是标准的基于Web

方式的浏览器查询界面。

1.1、系统的网络结构及拓扑

网络拓扑图如下:

对于交易中心本身的内部计算机网络,作为整个系统的数据中心,我们采用Intranet结构进行网络结构设计。Intranet是当今企事业的应用热点,新建的企业信息系统都希望向Intranet靠拢。房地局的内部Intranet 网络,采用先进的100M快速以太网结构进行构建。根据业务需要,使用两台专业服务器,其中一台为房地产交易数据服务器,另一台为房地产产权数据服务器。本局内部的工作站通过100M带宽经过骨干交换机与系统服务器相连接。

考虑到各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的办公地点较为分散,不可能集中在一个局域网内管理,因此,建议在各个下属机构的办公地点分别建立各自的局域网系统,各处根据具体数据流量及工作站数选用配置较高的PC机作为服务器管理本网内的资源并于房地局数据中心交换数据。根据我市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所的实际情况,各网点与数据中心之间采用拨号电话线连接。

对于房地局数据中心对外的Internet(因特网)信息发布及查询,采用DDN专线通过路由器及防火墙后与ISPXXX电信局连接,实现因特

网上房地产信息发布及查询。如何在Internet因特网的WEB上动态发布信息成了这个系统的重要问题。该系统采用了美国微软公司的IIS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来解决这一难题。Windows NT集成的IIS可以发布信息和应用程序。这意味着WEB节点可包含从信息的静态页面到交互式应用程序的所有内容,还可以从数据库中查找和抽取信息,并将信息插入其中。

1.2、系统的技术特色

1.2.1、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

在房产交易中心建立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广大市民查询,通过LED 大屏幕将各商品房信息滚动播出;同时通过大屏幕显示器或电视机动态显示房屋外型照片、录象等资料,给客户以直观印象,便于作出选择。

1.2.2、系统扩充性强

怡海科技在第一期工程中已为市房地局成功建立房地产多媒体查询录入系统,而二期建立市房地产管理系统是将原有的局域网扩充为全市的广域网,两者之间能完全兼容。系统采用开放式布局建立,以原房地产所录入的大量房地产信息为基础,以市各房地产公司房源资料为补充,建立统一空闲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该数据随房产交易为动态变化。

1.2.3、实现Intranet与MIS的结合

对内部操作人员来说,该系统是一个高效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和维护都在此环境下进行;对于领导和外部用户,系统为一个新颖直观的WEB方式查询系统,用户只需打开浏览器在图形界面上点按相应区域,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1.2.4、充分利用了Internet因特网技术

与Internet因特网相连接后,可在网上通过浏览器对现有房源情况进行查询,如各区房源位置、小区环境、房屋结构及数量和使用情况等;房地产开发商可直观查询各规划地块的详细信息。由此可在更大范围内找商引资,扩展业务。将各项信息推向全球,买方市场可扩大到全国及港澳台地区,加速商品房流通及资金回笼。

二、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模块功能分析

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分为业务办公、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三大子系统。系统的业务模型图如下:

2.1、业务办公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包括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

交易市场管理

两大块。其中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主要是指产权产籍的登记、注销及办证业务,包括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拆迁管理等业务模块,完成了每一宗业务从收件、录入开始,到堪丈、初审、复审、终审、批证等审批过程,以及最后缮证、归档等整个业务流程电子化,另外提供了房屋的查封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业务功能,还有方便灵活的查询、统计、跟踪、打印、维护等重要功能。房屋交易市场管理主要包括房源管理、房屋预售、地价测预算等业务模块,完成了对我市各房地产公司的房源信息管理以及房屋交易的中介功能,以及对拆迁部门的管理,并提供了完整的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和空闲商品房统计。

2

.1.1、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各模块功能简介:

●登记各种证件、进行信息录入、然后是堪丈、初审、复审、终审直至缮证、归档等整个业务过程。收件登记前,可以查询相关业务,避免重复登记,任意审批环节可以将某项业务打回上一环节,可以跟踪、查询自己所办业务的执行状态。

●可根据多种检索条件查找需转移的业务,除能满足一对一、多对一的转移形式外还可实现一对多的转移功能,其它业务过程类似于初始登记。

●操作方式类似于转移登记的一种业务模式。

●登记被注销的业务进入历史库,在原数据库中不再起作用,只能在注销查询中查询到该业务。

●被查封的业务在数据库中做标记,业务可以正常地查询到,但不能再用于转移、变更,查封解除后,业务恢复正常状态。

●抵押业务独立地进行收件登记、录入、初审、复审、终审、缮证、归档等业务操作。在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时,自动载入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对同一业务的多房进行多次抵押,当所有房屋均已

抵押,则该业务不能再进行转移、变更。

●分为居民拆迁、单位拆迁、首长院拆迁和拆迁后的核销房源等部分。居民拆迁工作包括分配安置房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等。建立居民登记表和拆迁安置及补偿协议的文档数据库,量化管理数据。单位拆迁和首长院拆迁情况较复杂,处理方法灵活,但这部分费用占总拆迁费用的比率很大,该系统分几种情况对其进行结构化和量化,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核销房源模块把拆迁部门和房管部门相关联,把拆迁安置用房情况填入房源信息库,并提供相应的数据给转移登记模块,使房源库和拆迁信息库自动关联,完成了数据的动态流动。

●可以单独使用和维护,用于登记、查询司法协助业务。涉及到司法协助的相关业务,不能再进行转移、变更和抵押。

●可完成国家统计报表的提取工作,利用已有的业务数据自动产生统计报表软盘,还可以针对个人、或某一环节、某一部门等多种方式统计业务量。

●可以随时调整使用本系统的人员或个人的使用权限,可以调整、合并业务环节,可以调整需打印的表格,还有其它的数据维护、参数设置等功能。

2.1.2、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各模块功能简介

对我市各房地产公司进行网员登记,登记后房地产公司将本公司现有房源的地点和房屋结构及房价和物业管理费用等信息将加入房地产交易中心数据库中。交易数据中心负责管理与其他房地产公司互换的用房;下拨房屋至拆迁部门,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适当调配;统计汇总本公司的房产使用和剩余情况,为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数据,辅助决策。

主要对预售的整栋楼房进行概要登记、检索,也提供对单套商品房的预售登记管理。所登记信息还能提供给初始登记进行办证处理。

分为实际地价测算和控制成本预算两部分。地价测

预算系统是根据房地局测算人员多年的经验公式设计的,但又具有很强

的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计算项目和调整各参数。控制成本预算是在拆迁之前根据以往历史数据(共性数据)和当前地块的一些特殊数据量,估算所需拆迁成本以及为达到某些指标需控制的成本参数。

●对各房地产公司的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房屋销售情况统计表。对买方市场进行客源分析统计,对空闲商品房统计,每月定期将分析报表回传至各房地产公司。

2.2、行政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包括公文管理、人员资格管理等模块。

2.2.1、公文管理子模块

●包括收文登录、拟办、批示、办理等收文处理过程。可以定期自动归档,可以自动跟踪批示办理意见和文件流程,对于逾期未办的文件可随时发送催办通知。

●包括发文拟稿、传送、审核、批示和签发等发文处理过程。可以自动产生发文字号、定期自动归档、跟踪文件流程、发催办通知;在任意环节拟稿人或办公室秘书均可打印发文稿纸、正文和发文登记本。

●包括签报拟稿、传送、审核、批示等签报处理过程。可以自动产生签报流水号、定期自动归档、跟踪文件流程;拟稿人在起草文件时,可打印出签报纸样,以满足系统双轨运行的需要。

2.2.2、人员资格管理子模块

●包括各部门的人员调动变更、新机构的人员增加、以及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的人员管理。

●主要是对各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的资格人员管理,以及资格证书的注册、年审、统计,以使房地产业规范化。

2.2.3、档案文献管理子模块

●主要功能是案卷管理和借阅管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公文系统紧密结合。文件来源既可是公文系统中运转结束后的文件,也可是不在办公系统中运转的其它档案类文件。管理员可对各类文件进行组卷、分卷、封卷、拆封,对过期无用的文件进行销毁。选择打印案卷目录和档案目录,案卷封皮等。档案管理员根据借阅单和所借文件的密级向申请人开放文件的查阅权限,申请人查阅完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

●对日常事务管理模块和资料管理模块在办公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文件按照类别定期地进行自动整理,并移入文献查询数据库。

在文献系统中提供了强大的全文检索功能。

2.3、信息园地子系统

●房地局根据国家颁发及下达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来创建对外通知或公告,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根据类别向内部或外部(房地产公司及中介机构)发布。登记公告信息时可设置查阅范围,在此范围的人员才能查看。还可设置公告的有效时间,超过有效期的公告将自动删除。

●为所有网上用户提供了一个信息反馈讨论以及有关房产方面问答的场所。以“主题—响应”体系结构提供各种专题讨论与问答,如个人住房贷款知识问答、机构改革合理化建议、客户意见等。您可建立新的讨论主题,也可随时对别人的论点发表个人看法。

2.4信息查询子系统提供适合于Internet和内部局域网的网上查询功能,可以通过IE或Netscape等网页浏览器查询数据库中的业务。目前提供的查询项目有产权查询、抵押查询、查封查询等。广大用户可

以在网上进行查询相关的楼房信息,方便用户进行产权交易。

还可以通过房产交易中心建立的触摸屏查询系统查询,同时通过LED 大屏幕将各商品房信息滚动播出,并利用大屏幕显示器或电视机动态显示房屋外型照片、录象等资料,给客户以直观印象,便于在交易中做出选择。

三、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

提供完整的房产产权产籍办证业务流程以及完善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中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由规定业务环节,设置各环节的操作人员。

3.1文件催办功能:可随意设置每一环节到下一环节的催办周期,系统自动判断每一宗业务的流转时间,到了应办日期还未办理完成,则自动发出催办通知。

3.2工作量统计功能:任何操作人员都可以统计一段时间内每个人的业务处理数量,或停留在每一环节的业务数量。

3.3可跟踪文件办理过程:对于有此权限的人,可以查看相应文件的办理情况,目前文件所处的环节,可以清楚地知道正由哪一部门的哪一人员在办理。

3.4多种查询方式:不但提供传统的数据库查询检索,而且提供浏览器查询和触摸屏查询等最现代的查询手段。

3.5打印方式灵活:打印设置彻底摆脱了对特定打印驱动程序的依赖,打印字体、字号选择多样化。

3.6文件运转安全可靠:文件的修改与查阅都有权限控制,不同的使用人员都设有各自不同的角色,提供多层次安全控制。对批示意见系统自动加入电子签名,48~64位的安全密钥,可接受CA及SSL验证字。

3.7技术先进、使用方便:本系统综合了关系型数据库、群件、ASP、Web等多种当前最流行的技术于一体,可以远程办公、无纸化办公、网上传递文件、人机双轨并行。

四、解决方案带来的收益

该系统的实施应用,将会进一步规范化房地产市场。市各房地产公司以定期方式将房源信息传至房产交易数据中心,由交易数据中心授权及录入XXX空闲商品房数据库。而进行交易时必须以XXX空闲商品房数据库为依据,否则视为非法交易。通过这种方式房产交易中心能对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控制,避免税收流失。同时通过规范交易流程,避免一些非法中介对市民的欺诈行为,并能最大限度的带动市房地产交易的升温。

该系统的使用,使以往繁琐的手工审批流程变得简明快捷,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并提高了房地局的办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损失,节约财政资金。并且向社会提供拆迁、销售、租赁、房屋结构等信息查询,做到了业务公开。

建立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能充分发挥房屋中介功能:一方面,为市民提供房屋坐落、房型情况等声音图象多媒体信息,供选择参考;

另一方面,通过房屋购买意向登记功能将买方信息由交易数据中心登记并由广域网动态回馈给各房地产公司,并收取中介费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加快将积压的空闲商品房售出。

五、房地产信息管理数据中心实施步骤

5.1、软件开发

根据对房地产业务流程、组织结构以及信息资源的了解进行软件需求分析,进而形成详细的软件流程图及模块结构。然后使用先进的数据库开发工具Delphi进行前台应用程序以及后台服务程序的开发及调试,这一工作将贯穿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合同签定后开始进行,计划需要7个月时间。

5.2、结构化综合布线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封顶竣工后,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结构化综合布线设计,然后按布线设计图进行结构化布线。整个布线安装、测试,计划需要1个月时间。

5.3、构建硬件平台

根据软件的应用要求以及设计方案书,采购合同签定的硬件设备,并将其安装调试好。计划需要1个月时间。

5.4、软件安装及调试

将开发好并经过内部测试的软件系统安装至全部的PC机上,进行全面的运行及综合检测并修正发现的问题。计划需要1—2个月时间。

5.5、人员培训

在整个系统测试验收通过后,进行相关使用人员的系统培训。计划需要1—2个月时间。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00127(颁布时间) 20000127(实施时间) 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月27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 第四章房屋租赁 第五章房地产抵押 第六章房屋典当 第七章房屋交换 第八章税费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镇房地产业发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我省城镇进行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屋典当、房屋交换的行为,不包括成片土地的出让和转让。 因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买卖房屋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公开公正、有偿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房地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组成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地产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房产、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各店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交易契约或者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范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保护和支持关键业务的设备免受各种环境威胁,根据《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数据中心机房工作人员是指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等。 第三条数据中心机房共分为3个区域,各区域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操作间:主要用于信息设备调试、信息资料及小配件等的存放区域。 (二)辅助机房:主要放置UPS、各运营商线路接入、桌面网络设备、桌面电话设备及测试和开发环境设备等的区域。 (三)主机房:是数据中心核心区域。主要放置公司生产环境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等的区域。 第四条数据中心机房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房出入 第五条数据中心机房是生产重地,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 第六条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七条获得出入权限的员工门禁卡仅限个人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借他人。 第八条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单位人员进机房进行相关工作时,须填写《机房工作申请表》,并由相关设备管理员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相关工作,工作完毕后由机房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确因工作需要,需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须填写《机房参观申请表》,并经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第十条机房管理员应定期对《机房出入登记表》以及《机房工作申请表》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进入机房的人员均已授权并通过适当的审批,以确保机房设备的运行。 第三章机房卫生 第十一条机房管理员每月定期对机房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内环境、设备的清洁。 第四章机房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机房管理员应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或电子表格对机房内设备做好登记,以便跟踪设备变化。 第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 第五章中介服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 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 2.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 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房产市场信息的分析。 4. 负责本市房屋调查成果的事务管理,做好本市新建项目 房屋预搭楼盘表工作。 5. 负责完成委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 6. 承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总师室、信息技术科、产权管理科、督查考核科、档案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法律顾问室、房屋建设监测科、交易业务科、交易管理科、测绘成果管理科、测绘技术管理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安全、有效管理IDC机房,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机房管理 1、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7*24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 2、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网络、系统设备进行任何调试;若有故障应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5、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6、机房工作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并对各类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系统管理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7、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8、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9、网络、系统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10、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11、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12、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二、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系统管理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系统管理员机房操作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三、运行管理 1、中心机房和开发调试机房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1 9 9 9年9月2 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9 9 9年1 1月2 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房地产租赁 第一章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 第五章 中介服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

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

市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制度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 9 9 9年9月2 3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1 9 9 9年11月2 6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 第五章中介服务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维护房 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昆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 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 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 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经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她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能够转让。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规范

机房设备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定期检查、整理设备线路,检查硬件运行状态。定期查看软硬件运行日志记录,并做好数据和配置备份。 第二条严禁在设备上随意安装、拆卸硬件或更改设备连线,严禁随意进行硬件安装。 第三条严禁在机房设备上进行试验性质或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第四条对机房设备进行位置、配置调整前须提交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对重要设备配置更改前,须做好数据备份和备品备件准备工作,并在专用测试服务器上验证通过后进行操作。 第六条机房内服务器不得擅自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前须对安装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在服务器上使用U盘、外存储设备;定期对服务器系统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每月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扫描和漏洞修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机房内相关安全设备的防范策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每季度对机房精密空调室外机组和过滤网进行一次冲洗,每年对精密空调全部电器控制系统和制冷、除湿及进出水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定期检查机房供配电、消防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试行) 第一条机房钥匙、门禁卡配发由信息中心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做好记录。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在机房内随意触摸设备、拍照或录像。 第二条每日定期检查机房内烟感、温感、声光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气体灭火设备及消防控制线路,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携带使用明火,严禁在消防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第四条气体消防系统灭火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消防运维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每月定期进行钢瓶间设备巡检,发现过期或低压失效的消防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第五条每季度定期检查机房配电柜、UPS设备、精密空调的运行状况,监测输入输出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及声、光报警。监控电池间运行环境。 第六条每日定期对机房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七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架各种供电线路。 第八条防雷接地系统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每年由防雷中心对机房防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测。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

XX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1999年9月23日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6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 第五章中介服务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X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XX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X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七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登记与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房屋交易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交易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4、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执法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中国数据中心机房等级分类及标准

中国数据中心机房等级分类及标准数据中心(DataCenter)通常是指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实现对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一般含有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存储设备等关键设备。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DataCenterInfrastructure)是指为确保数据中心的关 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A级是最高级别,主要是指涉及国计民生的机房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像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

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等属A级机房。 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B级定义为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一定的社会秩序混乱和一定的经济损失 》 ,它们是数据中心建设定位、功能指标、设计技术、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的具体技术要求与体现。 在《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涵盖了A、B、C三级机房设计要素中的各种要求和规则,如位置选择、环境要求、建筑结构、空气条件、电气技术、供电电源质量要求、机房布线、环境和设备监控

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等。比如,在环境要求项下的主机房开机温度标准中,A级和B级机房为23+/-1摄氏度,C级则为18~28摄氏度。 数据中心机房等级分类及标准,为国内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提供了参考指标和方向。想要进行机房建设的企业或机构都应该充分参考,

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境内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南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

用和凭证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抵押。 第七条房地产交易实行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进行交易: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或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权属有争议、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或者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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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在很多方面要比新房买卖复杂得多。产权是否完整、出卖人是否房屋权利人、各项税费的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买房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合适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约定好房屋转让所需各项税费的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 代理、陪同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①递交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身份证(包括共有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②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③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并填写完整,双方当事人签字,交房管局; ④领取《领取产权权证凭单》及《缴费单》; ⑤交纳税费:土地出让金为:总面积/总楼层*土地等级*年修正系数,契税为房价的 1.5%,印花税为房价的0.05%,测绘费(只有平房有)30元。 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⑦各类证件均应留下复印件。 审查出卖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公共维修基金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①物业管理费,包括电费、供暖费、卫生费、保安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直接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即可;

②水费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自来水公司联系; ③供暖费按年交,从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 ④天然气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⑤询问是否还欠缴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 ⑥交钥匙,提示购买人换锁心; ⑦最好留下各种费用结清的收据、发票复印件。 网上银行的方便快捷,近日应用到了中介公司帮客户缴税上,这将使得买房人领到契证的时间大大缩短。 据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可缴的税包括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费,目前主要在中原地产、盛世管家等4家中介公司开展试点。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中介公司在农行延庆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保证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每次申报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款项,然后向农税征收大厅“申报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资料,并附上《应纳税费预算表》,经税费核算并确认缴款后,就可通过农行网上银行直接扣款了,等扣款成功后,农税就会根据农行提供的税款到账销号的信息,制作契证,并实现当场发放。 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管理科副科长吴莹子说,以前办证慢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一般都通过转账支票来缴纳税费,银行结算时间比较长,现在通过网上缴税,进一步缩短了银行结算时间,办证速度当然大大加快。 “这样一来,购房者就能及早领到契证,而以前办领契证需要5个工作日。”中原地产的王慧说。 五、房屋交易流程 1、寻找房源; 2、调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在租或有权利瑕疵; 3、调查房屋土地属性情况及房屋是否受市政规划影响; 4、调查房屋是否属具有福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全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单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六条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实行

政务公开,公示房地产交易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完成。 第三章房地产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增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情形: (一)房地产交换、继承、遗赠; (二)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 (三)其他合法转让情形。 第九条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三)权属有争议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书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8讲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 1、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 2、房地产转让管理 3、商品房销售管理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房地产转让政策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本讲的考试基本要求包括: 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内涵,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熟悉: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代理的要求,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了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及职能。 三、内容辅导: 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1988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指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它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 A.房地产转让 B.房地产开发 C.房地产抵押 D.房地产权属登记 E.房屋租赁 答案:ACE 解析: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登记不是房地产交易形式,因此ACE是正确的。

最完整房屋买卖交易注意事项及流程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买方拿到属于自己的新产权证后进行房屋交割,包括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过户和费用结算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

ISO9001-2015计算机数据机房管理规范

计算机数据机房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保证数据中心的安全,保障公司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数据中心机房的信息设备、机房环境及防火装置。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与权限 4.1 机房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房的环境监控与管理。 4.2 信息管理部经理:负责进入计算机房门禁系统用户的审批及日常进入计算机房人员的授权。 4.3 信息安全工程师:定期审阅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相关文件记录。 5、内容及流程 5.1 计算机房的施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并考虑防止火灾、水灾(停水)、电力故障、爆炸、国内动荡以及其他形式的自然或人为灾难损坏的可能性。 5.2 计算机房门禁系统只允许信息管理部经理、机房管理员有进入的权限。其他人员若要获得进入权限,必须由信息技术经理审批。机房管理员根据信息管理部经理的审批结果维护门禁系统用户权限。 5.3 未经授权,门禁系统授权用户之外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在机房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计算机房。

5.4 机房管理员应将计算机房进出情况写入《数据中心计算机房出入登记表》,信息安全工程师每月对《数据中心计算机房出入登记表》进行审阅并签名。5.5 机房管理员应每日检查计算机房门禁系统的完好性,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计算机房。 5.6 机房管理员每周应审阅门禁系统中机房的访问记录。 5.7 机房管理员应每日检查计算机房集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保证计算机房温度、湿度等环境符合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5.8 机房管理员应每周检查UPS电源,以确保它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测试,保证停电等意外供电故障时,UPS电源对计算机房的稳定供电。 5.9 机房管理员应将计算机房环境、设备的检查情况写入《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环境设备监控表》。信息安全工程师每月对《数据中心计算机房环境设备监控表》进行审阅并签名。 5.10 计算机机房防火设施应由供应商每月检查一次,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写入《数据中心计算机房防火设施检查表》。信息安全工程师每月对《数据中心计算机房防火设施检查表》进行审阅并签名。 6、流程图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6修订)全文

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6修订) (2006年10月27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06年12月12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中介服务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除东川区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 各县(市)、东川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和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的房地产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后,方可转让。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二)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属城市规划拆迁冻结通知书时效范围的; (四)被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房地产; (六)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内容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期间的房地产; (七)权属有争议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九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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