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管理规范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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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1.2 手术器械包的灭菌

1.2.1 压力蒸汽灭菌:手术器械包应首选正力蒸汽灭菌。

1.2.1.1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

1.2.1.1.1 灭菌前的准备

(1)清除污染: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手术器械需先用5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进行常规清洗。清洗时,先用洗涤剂溶液浸泡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或拆卸,进行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净,擦于或晾干,并尽快打包,以免再污染。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机械清洗或超声波洗涤。清除污染前后的器械盛器和运送工具,必须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盛器和运送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意外污染应立即清洗消毒。

(2)包装:包装用双层平纹细布或抗湿皱纸;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方可使用,反复使用的包布应无异味、严密无孔。手术器械包的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手术器械包捆扎不宜过紧,最好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明名称,打包人,打包日期,手术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打好后应立即进行灭菌,因故不能立即处理,存放在洁净,于燥的柜橱中。

(3)装放:

(1)尽量将同类物品一批灭菌,并避免将器械包直接接触棉织品包;

(2)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50cm。

(3)物品包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

(4)装填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填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

灭菌设备的准备

(1)常规检查:

(1)检查门框与橡胶垫圈有无损坏,是否平整,门的锁扣是否灵活,有效;

(2)检查压力表在蒸汽排尽时是否到达零位;

(3)由柜室排气口倒入5*M水,查有无阻塞;

(4)关好门,通蒸汽看是否泄漏,泄漏达o.lkPa/min,即达不到灭菌效果;

(5)检查蒸汽调节阀是否灵活、准确,压力表与温度计所标示的状况是否吻合,排气口温度计是否完好;

(6)检查安全阀是否在蒸汽压力达到规定的安全限度时被冲开;

(7)抽气形成的最低负压,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时不得高于98.66kpa,在脉动真空蒸汽压力灭菌时不得高于90.66kPa;

(8)市售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9)每日进行一次B—D(bowie-DickTese)试验,检测灭菌器空气排除效果。具体作法是:采用专用的指示图,放入标准包内(包的大小为25cm×25cm×30cm,重量4-5kg)或一次性使用的B-D试验包内,然后置灭菌柜内进行灭菌处理(134℃,3.5-4min),试验完毕,取出R-D 试纸观察颜色变化,均匀一致变色,说明排除冷空气性能良好。

1.2.1.1.2 灭菌程序:

1.2.1.1.2.1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方法: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整个过程需25min.

(1)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菌柜内,关好柜门;

(2)将蒸汽通入夹层,使压力达107.8kpa(1.1kg/cm2),预热4min;

(3)启动真空泵,抽除柜室内空气使压力达2.0—2.7kPa(排除柜室内空气98%左右)

(4)停止抽气,向柜室内输入饱和蒸汽,使柜内压力达205.8kpa(2.1kg/cm2),温度达132℃,维持灭菌时间4nun;

(5)停止输入蒸汽,再次抽真空使压力达8.0kPa,使灭菌物品迅速于燥;

(6)通入过滤后的洁净干燥空气,使灭菌室压力回复为零,温度降至60℃以下,即可开门取出物品。

1.2.1.1.2.2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方法: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整个过程需29-36min。

(1)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菌柜内,关好柜门;

(2)将蒸汽通入夹层,使压力达107.8kpa(1.1kg/cm2),预热4min;

(3)启动真空泵,抽除柜室内空气使压力达到8.0kPa;

(4)停止抽气,向柜室内输入饱和蒸汽;当柜内压力达到49kpa(0.5kg/cm2),温度达106—112℃,关闭蒸汽阀;

(5)抽气,再次输入蒸汽,再次抽气,如此反复3-4次;

(6)最后一次输入蒸汽,使压力达205.8kPa(2.lkg/cm2),温度达132℃,维持灭菌时间4min;

(7)停止输入蒸汽,抽气,当压力降到8.0kPa时,打开进气阀,使空气经高效滤器进入柜室,使内外压力平衡;

(8)重复上述抽气进气操作2-3次。

(9)待柜室内外压力平衡(恢复到零位),温度下降到60℃以下,即可开门取出物品。

1.2.1. 2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

1.2.1.2.1 灭菌前处理:

1.2.1.2.2 灭菌程序:

(1)在主体内加入适量的清水,将彻底清洗、干燥并包好后待灭菌的物品,连同盛装物品的消毒桶放入灭菌器;

(2)以将顶盖上的排气软管插入内壁的方管中,盖好并拧紧顶盖;

(3)将灭菌器的热源打开,开启排气阀排完空气后,(约在水沸腾后10-15nun)关闭排气阀;

(4)压力升至1029kPa(105kg/cm2),温度达到121℃时,维持到规定时间(根据物品性质及有关情况确定,一般20-30min。);

(5)需要干燥的物品,打开排气阀;慢慢放汽,待压力恢复到零位后开盖取物;

(6)液体类物品,待压力恢复到零位,自然冷却到20℃以下,再开盖取物。

1.2.1.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1)清除污染:对使用后器械应先去污染;再放入超声清洗机内超声清洗干净。

(2)包装:根据使用要求,器械采用包装方式灭菌或非包装方式灭菌泡装可采用专用包装纸或双层平纹细布。

(3)灭菌处理

A将待灭菌的物品放入灭茵柜室内,关闭柜室。

B启动灭菌器,预置135℃,维持3-4分钟,灭菌程序执行完毕,自动停机。

C停机后开柜室取物。

1.2.1.4 无菌包的处理

已灭菌物品从灭菌器中取出,应仔细检点放置,以免再污染。

(1)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2)手术包应干燥,否则应列为湿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有明显水渍的包亦不可作为无菌包;

(3)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或其中放有化学指示剂的包,在灭菌后或开包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达到已灭菌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茵包使用;

(4)取出的包,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淹,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5)巳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6)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合格标志。

(7)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应按流水号登册,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有温度,时间记录装置的,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查;

(8)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应每日清洗和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当遭受意外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物品顺序摆放,并加防尘罩,以防再污染;

(9)合格的无菌包应放在无菌物品贮存室内,该室应可关闭并经清洁消毒处理,专室专用,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10)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无菌区的柜橱内(或架子上、推车内)。柜橱或架子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表面再涂以不易剥蚀脱落的涂料,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物品应贮存在离地高于20cm,离顶50cm和离墙远于5cm处,以减少来自地面,屋顶和墙壁的污染;

(11)分类放置,顺序发放取用。超过有效期(夏天7天,冬天10-14天,潮湿多雨季节应适当缩短天数)应重新灭菌。

1.3 手术用敷料的灭菌

传统手术敷料分为纱布类、棉花类和布类三种,包括手术用纱布、纱条、棉球、手术巾,孔巾等。近年来,医用纺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如聚丙烯伤口敷布,无纺布等,使用方便,安全。手术用敷料都是透气性能好的材料,要求灭菌后干燥保存,有效期为夏季7天,冬天10-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1.3.1 压力蒸汽灭菌:除极少数不宜用湿热灭菌的敷料外,手术敷料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1.3.2 灭菌前准备:方纱、孔巾和敷料用贮槽或包布包裹。

1.3.3 灭菌程序:参照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原理方法执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21℃,30min。灭菌后迅速排气,敷料包干燥后方能取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32-134℃,4min,脉动次数需3次。

1.3.4 灭菌后处理:参照1.

2.1.4无菌包的处理执行。

1.3.5 纱布的于热灭菌:凡上林抽纱布、纱条的灭菌,蒸汽不易穿透,适宜于干热灭菌。将准备好的纱布、纱条放入盒内,倒入融化的凡士林,待灭菌。需干热灭菌的凡士林纱布、纱条装放不宜太多太厚。厚度不超过1.3cm,置烤箱内,温度160℃,2h。

注射器材的灭菌

2.1 适用范围

本节规定了非一次性使用的注射、输液器具的灭菌要求。

2.2 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

2.2.1 灭菌前准备

2.2.1.1 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使用科室应将针筒、针头、输液胶管、头皮针管分别浸泡于可杀灭乙肝病毒的消毒液内,可选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1000mg/L 二氧化氯或05%过氧乙酸,30-60min,针筒、针头孔、胶管内不应有气体,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

2.2.1.2 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洗涤方法

(1)用自来水清洗,并用适当洗涤剂洗刷王光亮,再将洗涤剂冲净。

(2)浸泡在重铬酸钾硫酸洗液中4h以上,用自来水洗净洗液。

(3)用蒸馏水冲洗两次。

(4)亦可将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放人清洗筐中用超声清洗机清洗,然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两次。

2.2.1.3 针头的清洁方法

(1)拆下的针头用自来水浸泡

(2)放人加有清洗消毒剂的超声清洗机内,超声清洗30min,或浸人2-3%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中煮沸15min,用针头机冲洗,检查针孔是否通畅。

(3)用自来水冲洗,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

2.2.1.4 头皮针管的清洁方法

(1)从消毒液中取出后注人3-5%过氧化氢溶液,放置12h。

(2)用自来水洗净,再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2-4次。

2.2.l.5 包装用有筛孔的容器或双层平纹细布,应清洁后再使用。包布应放在专用洗衣机中或专锅洗净、干燥。

2.2.1.6 从最后一次用新鲜过滤蒸馏水冲洗至灭菌开始不应超过2h。

2.2.2 压力蒸汽灭菌

2.2.2.1 适用于玻璃注射器及非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灭菌。

2.2.2.2 灭菌前检查各部件性能是否良好用,排气管是否通畅等,并严格遵照操作程序操作。

2.2.2.3 注射器包装时,管芯应抽出,普通铝饭盒、搪瓷盒无论加盖与否均不能用于装放注射器进行灭菌。

2.2.2.4 灭菌温度与时间:注射器、输液器的常用灭菌温度为121℃,在合理包装和装放的情况下,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时间为30min,采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时,温度为134℃,灭菌时间4-6min.

2.2.2.5 灭菌后的注射器、输液器放在专用柜中,在干燥条件下储存,有效期为l~2周。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3.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包括接触皮肤及残表体腔、粘膜的器材。一般诊疗用品:压舌板、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扩阴器、开口器、、舌钳、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

3.2 耐热、耐湿诊疗用品的消毒

3.2.1 煮沸消毒法:先将使用后的诊疗用品用含100mg/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用自来水冲洗于净,然后放入煮沸消毒器内,蒸馏水要浸没被消毒物品,加热至沸腾时开始计算时间,一般煮沸20min,被肝炎或结核杆菌污染的诊疗用品煮沸30min,可达到消毒目的。

3.2.2 干热消毒:将拟消毒诊疗物品充分洗净后放入箱内,物品间要留有空间,常用温度160℃,消毒时间120min。

3.2.3 微波消毒:可用于部分诊疗用品的消毒,参照2.4执行。

3.3 不耐热诊疗用品的消毒

拟消毒物品按常规处理后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消毒后的物品需用无菌水冲洗干净、晾干、干燥保存备用。

3.3.1 含氯消毒剂:常用的有漂白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钠等。

根据有效氯含量稀释成使用液,常用的浓度为: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100mg/L有效氯,作用30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500mg/L有效氯作用30min。污染严重时要加大消毒剂量和延长作用时间或作两次消毒。

3.3.2 含碘消毒剂: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500mg/L有效碘作用30min。有机物污染严重的诊疗用品与铝、碳钢等制品不适宜用此法消毒。

3.3.3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3.3.3.1 过氧乙酸:一般病人用过的诊疗用品0.1%作用15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05%作用30min。适用于玻璃、塑料、陶瓷类诊疗用品的浸泡擦拭消毒。

3.3.3.2 二氧化氯:使用前可先活化,然后稀释成使用液。一般病人污染后诊疗用品500mg/L作用30min;肝炎和结核菌污染的诊疗用品1000mg/L作用60min。

3.3.4 双长链季铝盐消毒剂:可用于一般诊疗用品的浸泡和擦拭消毒,一般病人污染后的诊疗用品3000mg/L作用30min。

3.3.5 戊二醛:使用2%中性或碱性戊二醛,一般消毒作用15min;肝炎与结核杆菌消毒作用45min。

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4.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 GB15982-1995中规定的 1、11、111、IV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

4.2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1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

≤10cfu/m3,只能采用层流通风,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

4.3.11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11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可选用下述方法:

4.3.1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这种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将进人消毒器的空气中的微生物杀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机器30min后即可达到消毒要求,以后每过15min开机一次,消毒15min,一直反复开机、关机循环至预定时间。本机采用低臭氧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3,对人安全故可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消毒。紫外线

4.3.2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这类消毒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以过滤系统,不仅可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尘埃;也可吸附微生物。在一个20-30m2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min后,可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

4.3.3 注意事项

4.3.3.1 所用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泌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4.3.3.2 有些小型的上述消毒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L述消毒效果,则不宜用于11类环境空气消毒。用户可查验其检测报告和经生行政部门发证时批准的使用说明书。

4.3.3.3 11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故不推荐使用臭氧消毒器和化学喷雾消毒。

4.4Ш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这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认可采用下述方法.

4.4.1 上述9.3.1和9.3.2介绍的方法均可采用。

4.4.2 臭氧消毒:市售的管式、板式和沿面放电式臭氧发生器均可选用。要求达到臭氧浓度≥20mg/m2,在RH≥70%条件下,消毒时间≥30min。消毒时人必须离开房间。消毒后待房间内门不到臭氧时才可进人(大约在关机后40min左右).气味

4.4.3 紫外线消毒。可选用产生臭氧的紫外线灯,以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一般按每立方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米处。不考虑表面消毒的房间。可吸顶安装。也可采用活动式紫外线灯照射。上述各种方式使用的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一般均应大于30min。

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使用的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紫外线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2,凡低于70 uw/cm2者应及时更换灯管。

测定紫外线强度应采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的紫外线强度计,按2.3.2.4条件测定.

4.4.4 熏蒸或喷雾消毒:在没有上述方法可选用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

4.4.4.1 过氧乙酸:将过氧乙酸稀释成3-5%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lg/m3计算,熏蒸时间2h。

4.4.4.2 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市售品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成份,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等,一般用量按过氧化氢计算,采用喷雾法,在相对湿度60-80%,室温下作用30min.50mg/m3

4.4.4.3 季铵盐类消毒液:采用双链和单链季铵盐,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制成的空气消毒剂。每立方米喷1.2ml折合药物浓度10mg/ m3左右),作用30min。

4.4.4.4 含氯消毒剂:用酸性增效剂和M氯异氰胭酸钠干粉相混而制成的氯烟熏剂或酸氯烟熏剂,可用于空气消毒,点燃后产生强大的杀菌性气体。在室温20℃,相对湿度≥70%条件下,用药,点燃后关闭门窗,作用l-2h。1.5mg/ m3

4.4.4.5 注意事项:

(1)所用消毒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已在有效期内。

(2)消毒时室内不可有人。

(3)甲醛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因有致癌作用。

4.5.lV类环境的消毒

4.5.1 上述9.2-9.4中的方法均可选用。

4.5.2 中草药消毒剂:有些中草药消毒剂对空气中微生物有杀灭作用,可用于lV类环境消毒,使用方法和用量可按说明书进行.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题 2 一、判断题 1、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清洗是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 4、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 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5、使用者应在使用后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 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 6、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7、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湿热消毒温度应≥90℃, 时间 ≥5min,或 A0值≥3000( 8、应使用医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9、压力蒸汽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 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 5kg。( 10、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 应≥2.5cm。(

11、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 冷却时间>30min, 应检查有无湿包, 湿包不应储存与发放,分析原因并改进;( 12、干热灭菌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 13、低温灭菌适用于不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 14、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15、应遵循设备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封口机、灭菌器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与保养、日常清洁和检查。( 16、消毒供应的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及带光源放大镜、压力气枪、绝缘检测仪等。( 17、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应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械性能。( 18、普通棉布做为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织物,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 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 19、压力蒸汽灭菌器供给水的质量指标电导率 (25℃应<15μS/cm ( 20、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灭菌程序的温度、压力和时间进行检测;( 21、可定期采用定量检测的方法,对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价。( 22、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改变消毒参数或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23、化学消毒剂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 并记录, 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 24、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规范(最新版)版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最新版)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 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 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清洁工具 cleaning 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 洁具车等。 清洁单元 cleaning uni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 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高频接触表面 high-touch 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污点清洁与消毒 spo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WS/T 512-2016毒处理。 消毒湿巾 disinfection wet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无尘纸或其他原料为载体,纯化水为生产用水,适量添加消毒剂等原材料,制成的具有清洁与消毒作用的产品,适用于人体、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表面及其他物体表面。 A0值 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A0值600是复用清洁工具消毒的最低要求。 隔断防护 barrier containment 医疗机构内部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塑料、装饰板等建筑材料作为围挡,以完全封闭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区域内的尘埃、微生物等污染非施工区域内环境表面的措施。 人员卫生处理 personnel decontamination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人体、着装、随身物品等方面的清洁与消毒过程。清洁工具的复用处理 reprocessing of cleaning-product 对使用过或污染后的复用清洁工具进行清洗与消毒的处理过程。 低度风险区域 low-risk area 基本没有患者或患者只作短暂停留的区域;如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 中度风险区域 medium-risk area 有普通患者居住,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对环境表面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如普通住院病房、门诊科室、功能检查室等。 高度风险区域 high-risk area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标准

第1 部分:管理规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工作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照度要求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本标准第7.2.1、7.2.4.3 、8.1.2 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 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引用标准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术语 3.1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 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供应室无菌区 3.7消毒剂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I. 4.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 < 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 < 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 适用范围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内容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

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 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 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呼吸机消毒流程图

附件:呼吸机及附件清洗与消毒流程图 (八)呼吸机及附件得清洗与消毒SOP 目得:呼吸机相关肺炎会延长患者使用呼吸机时间、增加住院天数,更就是导致患者死亡得重要原因之一。对呼吸机及附件进行有效得清洗与消毒,可有效控制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得发生。规范呼吸机及附件得清洗与消毒程序,就是保障病人安全得一项重要措施。 呼吸机及附件清洗与消毒得基本要求: 1、呼吸机外置管路及附件应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清洗前应尽可能将连接部件彻底拆卸,拆卸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并在清洗前应仔细检查管路内有无痰痂、血迹、油污及其它污迹。 3、送气口及排气口安装过滤器得呼吸机内置管路一般不需要常规清洗、消毒,但须根据呼吸机得特点定期维修与保养(维修保养得时间根据各厂商具体要求进行)。

4、手工清洗消毒时,在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与环境安全得前提下,应遵循先彻底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得程序。 5、特殊感染患者使用过得呼吸机管路(包括结核、爱滋、乙肝以及MRSA/ESBL 等耐药菌菌群感染等等)应单独进行清洗消毒。 6、如临床怀疑使用呼吸机病人得感染与呼吸机管路相关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外置管路及附件。必要时对呼吸机进行消毒。 7、呼吸机各部件消毒后,应干燥后才保存备用,且备用时间不能超过一周,过期重新消毒干燥保存。 8、消毒处理过程中应避免物品再次污染。用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得呼吸机管路应用无菌蒸馏水彻底清洗。 9、在对呼吸机及附件进行清洗、消毒时,应穿戴必要得防护用品,包括防溅服、护目镜、口罩、帽子、手套等; 呼吸机及附件得清洗消毒得方法、步骤及要点: 一、卸机 1、卸机时戴好手套; 2、根据其结构,卸机时可将呼吸机及附件可拆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⑴外表面:外壳、键盘、操作面板、金属架、电源线、高压气源管路 ⑵外置气路:呼吸管路、螺纹管、湿化器、积水杯、雾化器 ⑶内部气路: 不拆分 ⑷其它特殊部件:空气过滤网、流量传感器、湿化器得电器加热部分 二、清洗与消毒 1、呼吸机得外表面 ⑴用清水湿润沙布擦拭,每天一次,切勿使液体进入呼吸机内部; ⑵下列情况用75%医用酒精湿润纱布擦拭: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新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 and packing sterilization area 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 articles store 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3.5去污decontamination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培训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10分) 1、多重耐药菌: 2、消毒产品: 3、灭菌: 4、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二、填空题(每题0.5分) 1、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和()。 2、医疗机构环境分()类,Ⅰ类环境为采用()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等。Ⅲ类环境为();消毒供应中心的()和();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等。IV 类环境为()及其()、()室;()门诊和()。 3、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空气物体表面 cfu/皿 cfu/cm2 Ⅰ类洁净手术部环境其他洁净()(≤) 场所符合GB 50333 要求 Ⅱ类环境(≤)(≤) Ⅲ、Ⅳ类环境(≤)(≤) 4、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外科手消毒后医务

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cfu/cm2。 5、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的消毒剂。不应采用()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熏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 6、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或()。低度危险性器材使用前可选择()、()水平消毒或保持()。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其他方法应符合()规定。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方法。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 7、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对于少量()的溅污,可先()再();对于大量()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和()。 8、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及()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消毒和()消毒。 9、应采用()和/或()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10、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cfu/mL,不得检出()。

医院空气消毒机管理规定

XX医院 空气消毒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各科室: 医院内空气质量对医院感染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院多采用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为规范消毒机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特作如下管理规定,望各科室参照执行: 一、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工作原理 目前我院各科室多使用的是肯格王等空气消毒机,其原理从下面的进风口吸入室内污染的空气,经过预过滤器、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碳过滤器和紫外线-光触媒系统后将洁净空气从机器顶部的出风口排出到室内,最终达到消毒和净化室内空气的目的。 二、操作使用方法 1、按照消毒机说明书正确安装、使用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使用前详阅说明书。 2、科室在日常使用中,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室内人员数量将风速可调至低风、中风、高风和自动模式。当风量处于自动模式(即自动指示灯亮)时,机器会根据室内污染程度自动调节风量。 3、消毒时间的选择。 (1)预防性消毒:每天定时开机消毒2~3次,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最好安排在早晨上班前、治疗、护理集中和下午下班后进行。 (2)动态消毒:一般在就诊、治疗操作(如晨间护理、换药、会诊查房等)、人员活动高峰时段进行,根据需要连续开机消毒或设定为自动关、开交替各2小时,特别是ICU和急诊等科室。 (3)手术室消毒时,手术前最好将机器风量调至高风循环消毒1小时,目的加快空气循环,提高消毒效率,保障消毒净化效果,然后再调至低风消毒直至手术结束。 4、手术室、新生儿室、产房等科室使用频率高,在机器使用2~3个月后,请与设备科联系,及时更换复合过滤器等事宜。 5、消毒时注意房间的密闭性,应关闭门窗,保持房间有良好的密闭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尽可能减少室内人员数量,以确保消毒效果。 6、该机器具备紫外线灯管、过滤器和活性炭寿命显示等指示灯,使用寿命到期后,机器会自动报警提示,不需监测紫外线灯管强度、记录累计照射时间。 三、清洗、维护与保养 1、机器的最长使用寿命约10年,为保障机器的使用寿命及消毒效果,请使用科室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4) 三、安全管理 (7) 四、监督与管理 (9)

为加强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安全,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病人、医务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YY/T0506 1-7)、《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 30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01.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 一、机构管理

(一)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为医疗机构提供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供应服务。 (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复用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2009-12-1823:02 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Hygienicstandardfordisinfectionofdinneranddrinkingse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具。 2引用标准 GB4789.1~4789.2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感官指标 3.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3.2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指标 游离性余氯,mg/L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20.1 5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2的要求。 表2 项目指标 大肠菌群发酵法,个/100cm3 纸片法,个/50cm不得检出 致病菌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 6采样与检验方法 6.1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2)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张(总面积50cm**2)、碟、匙、酒杯以每5件为1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面积50cm**2/份),经1min,按序取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12cm处约50cm**2(l2cm×2cm×2cm),置入50mL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20次,制成原液, 6.1.2检验方法 按GB4789.1~4789.28执行。 6.2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业,每次采样6~10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cm**2,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人的医用品必须高压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后,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消毒隔离措施 1、医务人员在做无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洗手,戴好帽子、口罩。治疗车上的无菌器械、敷料罐、缸,使用后应及时盖严,定时更换和灭菌,并注明灭菌日期和开启日期及时间。 2、治疗室每日定时通风换气,用消毒液擦地,每周大扫除1次,治疗室用的擦布及拖布等应有标记且专物专用。 3、病室各房间每日定时通风两次,每日晨间护理时用湿部套扫床,一床一套;每日擦小桌,一桌一布,浸泡消毒后清洗晾干。 4、每周更换被服一次,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5、注射器使用后放入指定容器内,利器放入利器盒内。 6、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并每月做空气培养。 7、体温表一人一支,每次使用后浸泡于250mg/L含氯消毒液内消毒—冲洗—晾干—备用。 8、门诊采取血标本,实行一人、一针、一巾、一止血带。 9、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隔离患者有条件时住单间或单隔内,病室内或病室门口要备隔离衣,悬挂方法正确。 (2)患者专用体温表、便器,应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餐具,使用后回收集中处理。 (3)隔离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应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床单元终末消毒管理

床单元终末处置规范 为了加强床单元终末消毒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处理原则 1、根据病人所患疾病类型、科室所收治病人的易感程度将病区分为普通区域和特殊区域。 2、普通区域指非感染病人、非高度易感病人的区域。该区域床单元终末处理的原则是:病人转科、转院或出院后,用清水湿式擦拭的方式处理床单元;当有明显污染或病人死亡时,及时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1000mg/L)消毒液擦拭。 3、特殊区域指感染病人、高度易感病人的区域,具体包括:感染科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以及血透室病区。当以上病区病人转科(院)、出院或病人死亡后,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规定,使用含氯消毒剂(1000mg-2000mg/L)消毒液擦拭。 二、处理流程 1、护工洗净双手,着装整齐,戴口罩、手套,将洁、污毛巾分别置于洁、污专用桶内,携置床旁。 2、打开病室门窗通风换气。 3、使用含氯消毒液抹布依次从床头柜桌面、桌抽屉、桌四壁、床头、床身、床架、到床椅的顺序,依次擦拭。 4、将使用后抹布清洗干净后,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水冲洗晾干备用。 5、处理结束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三、注意事项 1、各单元的清洁桶由医院统一配置,专用于病区床单元的终末消毒,不得挪作它用。 2、终末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手的清洗或消毒,避免病菌经过操作者的手造成更大范围的交叉污染。 3、抹布必须一床一巾一用一消毒。 4、医疗垃圾的处理必须按照《医疗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终末处理过程中必须避免动作过大,防止产生大量的浮尘;同时必须注意避开同室病友的治疗、换药或进餐等活动。 6、用于擦拭的消毒液必须现配现用,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7、当病室内无病人时,终末消毒处理后,要进行病室的空气消毒。 四、考核与管理 1、床单元工具需专用。 2、床单元终末处理纳入综合目标月考核。 3、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感染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五床单元终末处置流程 手卫生---穿戴防护用品---备齐用物----推车至床旁--依次从床头柜桌面、桌抽屉、桌四壁、床头、床身、床架到床椅的顺序依次擦拭---整理用物----手卫生 保洁公司 2015.1.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 标准 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10 ≤5≤5 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 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 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5≤5 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 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 ≤500≤10≤10 Ⅳ类传染病及病房—≤15≤15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 5 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 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的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器械消毒液必须无菌。 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5.污水排放标准按GHJ48(试行)执行。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七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

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6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在用于物体表面照射消毒时有效距离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米,照射时间1小时。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拖布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向下悬挂晾干备用。如物表和地面被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再用拖布清洗干净,用后的布巾和拖布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

医院消毒剂管理规定

医院消毒剂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适用范围 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 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内容 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 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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